无锡市环境改造 管线迁改工程招标公告(无锡市润安农业有限公司2025)
万泉路南、润锡中路东地块环境改造项目管线迁改工程施工交易公告
1.交易条件
本建设项目万泉路南、润锡中路东地块环境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锡东科技创新园管理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万泉路南、润锡中路东地块环境改造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东科创园许可[2025]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润安农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该项目万泉路南、润锡中路东地块环境改造项目管线迁改工程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交易,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交易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安镇街道万泉路南、润锡中路东。
2.1.2 建设规模:万泉路南、润锡中路东地块环境改造项目管线迁改工程位于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万泉路以南,润锡中路以东。本次管线新建原因为地块开发,地块内现状管线废除,现状管线上游下游管径均为d1200,新建管线管径与原管径相同,为d1200雨水管。
2.1.3 合同估算价:170万元
2.1.4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25日,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1.5 其他:/
2.2 交易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道路恢复工程、雨水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交易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3/09/0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9/0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6/0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交易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交易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交易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交易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交易文件的获取
4.1 交易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9月05日17:00时至2025年09月08日17:00时
4.2 交易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交易公告及交易文件中“电子交易投标交易平台”是指:https://www.etrading.cn/BR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5日0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建设单位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交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交易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交易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交易公告同时在中国锡山网、锡山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建 设 单 位:
无锡市润安农业有限公司
代 理 机 构:
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安国路8号
地 址:
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号15栋
邮 编:
214000
邮 编:
214000
联 系 人:
席英杰
联 系 人:
宁本营
电 话:
0510-88535066
电 话:
18861528688
传 真:
传 真: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1171527585@qq.com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评标办法.pdf
无锡市锡山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使用说明一、《无锡市锡山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交易文件(标准文本)》(以下简称《交易文件》)适用于无锡市锡山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二、《交易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建设单位和参与单位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建设单位填写的内容,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建设单位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勾选。三、建设单位按照《交易文件》第一章“交易公告”的格式发布交易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交易公告编入交易文件中,作为交易邀请。交易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四、《交易文件》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正文和前附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建设单位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交易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五、《交易文件》第三章“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参与单位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交易被否决的全部条款。六、《交易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建设单位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建设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制。七、《交易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参与单位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八、《交易文件》第六章“图纸”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参与单位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九、《交易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建设单位根据建设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参与单位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万泉路南、润锡中路东地块环境改造项目万泉路南、润锡中路东地块环境改造项目管线迁改工程施工交易文件标段编号:WXXS20250093-XE-X01建设单位(代理机构):无锡市润安农业有限公司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宁本营2025年09月05日目录第一章交易公告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参与单位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交易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参与单位资格要求1.5费用承担1.6保密1.7语言文字1.8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110偏离1.11知识产权1.12同义词语2交易文件2.1交易文件的组成2.2交易文件的澄清2.3交易文件的修改2.4交易控制价3参与文件3.1参与文件的组成3.2参与报价3.3参与有效期3.4交易担保3.5备选参与方案3.6参与文件的编制3.7参与备份文件4参与4.1参与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2参与文件的递交4.3参与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交易5.1交易时间、地点和参与单位参会代表5.2交易程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形式,无需另行提供符合性检查资料)6评审6.1评审委员会6.2评审原则6.3评审6.4评审结果公示7合同授予7.1确定交易结果方式7.2交易结果通知及交易结果公告V7.3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8纪律和监督8.1对建设单位的纪律要求8.2对参与单位的纪律要求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8.5异议与投诉9解释权10建设单位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交易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3.其他说明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参与文件格式VI第一章交易公告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建设单位名称:无锡市润安农业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安国路8号联系人:席工电话:0510-88535066电子邮箱:/传真:/1.1.3交易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华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金城东路333号15栋联系人:宁本营电话:18861528688电子邮箱:1171527585@qq.com传真:/1.1.4建设项目万泉路南、润锡中路东地块环境改造项目万泉路南、润锡中路东地块环境改1.1.5及标段名建设地点造项目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安镇街道万泉路南、润锡中路东1.2.1称资金来源自筹1.2.2出资比例其他国有:100%1.2.3资金落实已落实1.2.4情况工程款支详见合同条款1.3.1付方式交易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道路恢复工程、雨水工程1.3.2要求工期要求工期: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4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合格1.4.1参与单位资格要求见交易公告1.9踏勘现场参与单位自行踏勘。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0偏离不允许2.1.1构成交易文件的其他材料交易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如有)、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市及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2.1参与单位要求澄清交易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09日10:002.2.2交易文件澄清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9日17:002.4交易控制价金额:1620000元其中暂估价:80000元3.1.1构成参与文件的材料☑报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参与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B证;□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交易结果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交易结果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有);□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1构成参与文件的材料□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交易担保;☑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22年-2024年);☑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5年06月-2025年08月)☑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5年06月-2025年08月)□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1)自2023/09/05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4/09/05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5/06/05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交易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交易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2)《投标诚信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提供上述内容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3.3.1交易有效期交易截止日后90日历天3.2.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3.4.1交易担保递交交易担保的形式:(参与单位不按下列要求提交交易担保的,其参与文件无效)☑交易保证金(必选项)☑银行保函(必选项)其他形式:□保险机构保单(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建设单位使用)□担保公司保函(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号文规定,鼓励建设单位使用)□信用承诺(可选项,根据苏政务办发〔2023〕29号文及锡信用办〔2023〕10号文规定,鼓励建设单位使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1交易担保递交交易保证金金额或交易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3万元递交方式和要求:(参与单位不按以下要求提供交易担保的,其参与文件无效)方式1、采用交易保证金的参与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参与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入围环节。交易保证金必须从参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到交易文件规定的交易保证金帐户。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无锡分行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一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息。其他要求:1、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投标人自行核对使用的基本账户与诚信库中备案的基本账户是否一致,不一致请及时修改。未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以及使用其他投标人子账号汇款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未响应招标文件。方式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交易担保的参与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参与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入围环节。①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②银行保函必须为参与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其具有开具保函权限的上级银行出具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交易有效期)。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交易文件参与单位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③参与单位须在参与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参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银行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参与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参与截止时间前提交给建设单位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交易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交易担保。方式3、采用保险机构保单方式递交交易担保的参与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参与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入围环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①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第2.3.1条的规定。③保险机构保单必须为已生效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单(保单有效期不得早于交易有效期),且保险费必须从参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否则无效。保单的承保范围应当包含交易文件参与单位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④参与单位须在参与文件中上传保单扫描件或电子保单、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险费从参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保险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险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单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单原件的,须在参与文件中提供保单核验方式;保单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单原件的,保单原件须在参与截止时间前提交给建设单位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交易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交易担保。方式4、采用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交易担保的参与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参与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入围环节:①满足担保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前附表第2.3.1条的规定。③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已生效的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保函有效期不得早于交易有效期),且保函手续费必须从参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否则无效。保函的保证范围应当包含交易文件参与单位须知第3.4.4条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④参与单位须在参与文件中上传保函扫描件或电子保函、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以及保函手续费从参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出函机构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保函手续费发票、银行支付凭证)。保函索赔条款中不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须在参与文件中提供保函核验方式;保函索赔条款中要求受益人索赔时提供保函原件的,保函原件须在参与截止时间前提交给建设单位核验和保存,提交地点同交易地点一致,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提交交易担保。方式5、采用信用承诺方式递交交易担保的参与单位,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其参与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审入围环节: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①按交易文件附件要求签署交易担保信用承诺书②具有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版)》(苏信用办发〔2023〕8号文)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信用报告有效期不得早于交易有效期),并经无锡市信用办审核备案③参与单位须在参与文件中上传加盖参与单位公章的交易担保信用承诺书和经无锡市信用办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其他要求:1、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担保公司保函、信用承诺等交易担保形式办理,可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通知公告栏中,参考(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单)办理指南)实行;2、(1)以保证金形式提交交易担保的,须将《交易保证金确认函》上传至参与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交易担保情况”模块中,并随参与文件一并提交;(2)以保函(保单)形式提交交易担保的,须将办理成功后有效的保函(保单)上传至参与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交易担保情况”模块中,并随参与文件一并提交。具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3)以信用承诺方式提交交易担保的,须将交易担保信用承诺书和经无锡市信用办审核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上传至参与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交易担保情况”模块中,并随参与文件一并提交。具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4)交易现场能查到的交易保证金的以保证金系统审查为准,保证金系统内查询不到的或者异常的具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5)《关于在无锡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推广应用第三方信用报告的通知》自2023年9月1起正式实施,企业可登录“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在线申请第三方信用报告《网址:htps:/ggfwwuicredit.wuxi.gov.cn/)。业务咨询电话:(0510)85021851。备注:根据《锡水规[2023]2号》通知,已废止水利工程建设从业单位履约信用管理办法,因此水利工程项目中采用保险机构保单、担保公司保函、信用承诺等形式递交交易担保的参与单位无需企业信用考核结果,故水利工程不接受以“第三方信用报告”形式提交的交易担保;凡内容涉及“第三方信用报告”的仅供建设工程项目使用。3.4.3交易担保退还☑是建设单位与交易结果确定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参与单位和交易结果确定人退还交易保证金□否3.5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参与方案不允许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1参与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09:304.2.3递交参与文件地点本项目交易不需要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席交易会议,请各参与单位于“电子交易平台”上传交易文件即可(注:报名、下载交易文件时,务必留下参与单位的联系方式,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参与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参与单位自行承担。)参与单位须在交易截止时间前登陆限额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地址: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1.1交易开始时间和地点交易开始时间:同参与截止时间交易地点:锡山区先锋东路201号金控大厦1楼开标室,锡东新城服务点交易当日,参与人一律不得到场。参与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限额开标大厅系统参加交易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交易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限额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5.2.1交易程序1.本项目将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交易会议,并应当使用密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组织交易活动。交易会议由建设单位、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交易:1).宣布交易纪律。2).宣布建设单位、代理机构、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名称。3).公布在交易截止时间前递交参与文件的参与单位名称。4).进行参与单位的保证金进行校验。未通过校验的参与文件,建设单位应退还给参与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程序。5).检查参与文件的加密状况。6).按照宣布的交易顺序进行参与文件的解密。代理机构将根据各参与单位报名、下载交易文件时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各参与单位进行参与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60分钟。因参与单位网络或电源不稳定、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参与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参与单位撤销其参与文件,系统内参与文件将被退回,因参与单位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交易的,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后果,视为放弃其交易。7).参与文件解密完成后,当众公布项目名称、参与人名称、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交易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交易记录上签字确认。8).抽取系数。9).宣布交易结束。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2解密时间60分钟6.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委员会构成:5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由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人组成。6.3交易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7.1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交易结果确定人□是☑否,推荐的交易结果候选人数:37.3.1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参与单位在以下方式中自主选择)☑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单☑其他:担保机构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含税价款的10%,参与单位在收到交易结果通知书后,须在5日内向建设单位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建设单位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比例范围1%-10%,下拉菜单选择,间隔1%)□否8.5.1异议提出的时间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之日三天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8.5.2监督管理部门无锡市锡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与工程招投标联动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8〕69号)、《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1号)、《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通知》(锡建建市〔2018〕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12号)、《关于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分应用的通知》(锡政园绿〔2018〕21号)、《关于调整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31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投标担保和评标入围方法的通知》(锡建建市〔2021〕4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入围、投标担保和评标基准价等方法的通知》(锡建建市〔2021〕26)号等有关规定。10.2本项目为不见面交易项目,交易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交易模式的内容以“不见面交易要求和说明”为准。10.3本工程不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10.4各类系数值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时通过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10.5本系统评标过程中,运算过程及运算结果均保留2位小数。10.6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25号)等有关规定。实名制费用由投标人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在总价措施费中自行报价,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及维护均由投标人负责。10.7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随时保持通信畅通。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在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的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用系统内报名的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做出回复,回复方式为短信回复确认,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人姓名。如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解答评标委员会的问题,或者没有对评标委员会指出的问题予以确认,将视为投标单位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无任何异议,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作出评审结论。10.8合理低价法,评分一样的,价格低者确认为交易结果候选人;评分一样,价格也一样的,由建设单位抽签确认交易结果候选人。10.9根据【2018】6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规定,动态监管资质查询不合格,不可参与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按无效标处理。10.1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①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质内容不一致的;②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参与单位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建设项目已具备交易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交易。1.1.2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交易代理机构: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1.1.4本建设项目及标段名称: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1.2.2本建设项目的出资比例: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1.2.3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1.2.4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1.3交易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交易范围: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1.4参与单位资格要求1.4.1参与单位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交易公告。1.4.2参与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建设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建设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建设项目提供交易代理、设计服务的;(3)与本建设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交易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4)与建设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交易公正性的;(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建设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1.5费用承担参与单位准备和参加交易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交易活动的各方应对交易文件和参与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交易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参与单位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参与单位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参与单位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10偏离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允许参与文件偏离交易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交易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知识产权构成本交易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参与单位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建设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交易结果确定人参与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12同义词语构成交易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交易参与阶段应当分别按“建设单位”和“参与单位”进行理解。2交易文件2.1交易文件的组成2.1.1本交易文件包括:(1)交易公告;(2)参与单位须知;(3)交易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参与文件格式;(9)“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交易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交易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2.2交易文件的澄清2.2.1参与单位应仔细阅读和检查交易文件的全部内容,参与单位如有疑问,应在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要求建设单位对交易文件予以澄清。参与单位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建设单位有权不予答复。2.2.2交易文件的澄清将在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参与单位,但建设单位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建设单位不再另行通知。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参与单位已收到该澄清文件。参与单位未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阅交易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交易文件编制参与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2.3交易文件的修改2.3.1交易文件发布后,建设单位确需对交易文件进行修改的,建设单位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参与单位。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参与单位已收到该修改文件。参与单位未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查阅交易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交易文件编制参与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2.4交易控制价交易控制价,是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本交易文件和交易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交易工程的最高交易限价。本工程交易控制价金额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交易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交易文件在“电子交易平台”同步发布。建设单位确需对已发布的交易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给所有参与单位。3参与文件3.1参与文件的组成3.1.1参与文件组成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3.1.2交易文件“第八章参与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参与单位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3.2参与报价3.2.1参与单位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报价。3.2.2参与单位在参与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中的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参与单位的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3.3参与有效期3.3.1在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参与有效期内,参与单位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参与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参与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将通知所有参与单位延长参与有效期。参与单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交易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参与文件;参与单位拒绝延长的,其参与失效,但参与单位有权收回其交易保证金。3.4交易担保3.4.1参与单位必须在参与截止时间前,按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交易担保。3.4.2参与单位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交易担保的,其参与文件无效。3.4.3建设单位与交易结果确定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参与单位和交易结果确定人退还交易担保。退还方式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参与单位在交易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参与文件;②交易结果确定人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订立合同;③交易结果确定人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加条件;④交易结果确定人不按照交易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5备选参与方案除“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与单位不得递交备选参与方案。允许参与单位递交备选参与方案的,只有交易结果确定人所递交的备选参与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交易结果确定人的备选参与方案优于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制的参与方案的,建设单位可以接受该备选参与方案。3.6参与文件的编制3.6.1参与文件应按第八章“参与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参与文件的组成部分。3.6.2电子参与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可接受的参与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加密,并在参与截止期前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中。3.6.3参与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3.1.1项,参与单位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参与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参与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参与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参与单位有义务核查参与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参与单位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审时该材料不予认可。3.6.4参与文件应当对交易文件有关工期、参与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交易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参与备份文件3.7.1参与备份文件是指参与单位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参与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参与文件。3.7.2参与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3.7.3参与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4参与4.1参与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参与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参与单位单位公章。4.1.2参与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建设单位名称、标段名称。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建设单位不予受理参与备份文件。4.2参与文件的递交4.2.1参与单位应在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参与截止时间前,向“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参与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参与备份文件。参与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参与单位自主决定。4.2.2因“电子交易平台”故障导致交易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建设单位将使用“参与备份文件”继续进行交易活动,参与单位未提交参与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参与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参与单位自负。4.2.3参与单位递交参与文件的地点: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4.2.4逾期上传参与文件的,建设单位不予受理。4.2.5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参与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参与文件,建设单位不予受理。4.3参与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参与截止时间前,参与单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参与文件。5交易5.1交易时间、地点和参与单位参会代表5.1.1建设单位在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交易;5.1.2参加交易会的参与单位代表的要求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交易的,其参与将被拒绝。5.2交易程序(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形式,无需另行提供符合性检查资料)5.2.1交易程序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5.2.2每个参与单位应在“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参与文件的解密工作(远程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参与文件将在交易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导入。解密网址:http://js.etrading.cn/Epoint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6评审6.1评审委员会6.1.1评审由建设单位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与单位或参与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参与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交易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交易、评审以及其他与交易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交易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参与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交易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6.4评审结果公示6.4.1建设单位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建设项目交易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6.4.2参与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建设单位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建设单位答复不满意或建设单位拒不答复的,参与单位可按照本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7合同授予7.1确定交易结果方式除“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交易结果确定人外,建设单位依据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交易结果候选人确定交易结果确定人,评审委员会推荐交易结果候选人的人数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7.2交易结果通知及交易结果公告评审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建设单位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结果确定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交易结果公告,将交易结果通知非交易结果确定人。7.3履约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交易结果确定人应按“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交易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7.3.2交易结果确定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交易结果,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交易结果确定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建设单位和交易结果确定人应当在参与有效期内以及交易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交易文件和交易结果确定人的参与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交易结果确定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建设单位取消其交易结果确定人资格,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数额的,交易结果确定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交易的项目的交易结果确定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7.4.2排名第一的交易结果候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依据建设单位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交易结果确定人)放弃交易结果,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交易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交易结果条件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交易结果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交易结果候选人为交易结果确定人,依次确定其他交易结果候选人与建设单位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建设单位明显不利的,建设单位可以重新交易。7.4.3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后,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同时建设单位向交易结果确定人退还交易保证金;给交易结果确定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纪律和监督8.1对建设单位的纪律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泄漏交易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参与单位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参与单位的纪律要求参与单位不得相互串通参与或者与建设单位串通参与,不得向建设单位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交易结果,不得以他人名义参与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交易结果;参与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与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交易结果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交易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与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交易结果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8.5异议与投诉8.5.1异议参与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交易文件有异议的,应在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建设单位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交易投标活动。参与单位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与单位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交易的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交易结果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8.5.2投诉参与单位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交易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期限按第8.5.1项执行。9解释权构成本交易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交易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交易参与阶段的规定,按交易公告、参与单位须知、交易评审办法、参与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10建设单位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交易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审入围条件参与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至参与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交易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交易担保的参与单位,未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采用保险机构保单、担保公司保函、信用承诺方式提交交易担保的参与单位,未满足交易文件规定的要求;☑报价函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交易文件规定的期限;☑报价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2评审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审入围方法:☑方法一;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参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4.1项规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4.1项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2.3响应性评审标准参与内容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3.1项规工期报价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报价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3.3项规定参与有效期报价函附录中承诺的参与有效期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3.3.1项规定交易担保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交易文件设定的交易控制价或者建设单位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交易“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交易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承诺书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其他要求:无交易评审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信用因素比例)分1-投标人市场信用因素比例取值范围2.6%,2.7%,2.8%,2.9%,,3%按0.1%划分进行取值;信用因素比例由招标人在开标时在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本项目采用市政类信用考核结果;2.3.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审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方法一;2、评审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参数设置如下:B方法一:值取值范围:K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3、特殊情形下,评审基准价调整方式:☑评审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3.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审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1.交易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交易文件实质要求的参与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交易结果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评审入围2.1.1参与文件存在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2.3.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评审准备3.1.1评审委员会成员到达评审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审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审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建设单位或交易代理机构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交易文件,未在交易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3.2评审入围评审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参与单位名单。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与单位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与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参与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2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当就参与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参与单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3.3.6参与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交易结果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2标的;()不同参与单位的参与文件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3()参与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交易文件要求的;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5()参与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交易文件的要求的;6()参与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交易文件要求或建设单位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7结算和支付办法的;()未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参与文件,或者参与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交易文件明确的,8参与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参与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9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审基准价。3.4.2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按本章第12.3.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参与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参与单位对所提交的参与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参与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与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参与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与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审委员会对参与单位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与单位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5.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参与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6推荐交易结果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交易结果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6.1评审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交易结果候选人。3.6.2如果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参与单位不足三个,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参与单位的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交易结果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3.6.3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评审报告。附件A评审入围方法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审入围环节的参与单位全部进入后续评审程序。附件B评审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数平均值为(若有效投标文件<家时,所有有效投,A,7标人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数,7平均值为;若有效投标文件≥,A,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数平均值)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万泉路南、润锡中路东地块环境改造项目管线迁改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自筹。5.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交易结果通知书(如果有);(2)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无锡市润安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5)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承诺);(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及往来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将通用条款第1.1.4.5目修改为:“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之日起算。”。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施工图纸以及设计文件所载明的标准、规范、规程,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招标文件载明的规范,国家、省、市、区等相关现行规范、标准与规定。承包人对于施工中采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之间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应参照较高标准执行。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准备至少一套上述规范,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可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规范,并监督承包人按规范要求执行。如果在施工中需适用非统一标准的,承包人经与发包人沟通后,承包人应协同有关部门确定适用标准,并由承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使用,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若有);(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若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投标函及其附录(若有);(6)招标文件(含澄清答疑);(7)投标书及其附件(包括询标承诺);(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2)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谈、书面变更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文件的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否则,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进行赔偿,数额相当于支付设计机构的设计费用,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并有权同时解除合同。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正式开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本,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有关规定。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但应由承包人负责现场工作秩序并维护安全,此外无特别要求的按通用条款。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限制。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应权利、义务、责任。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承包人确认已到位。(2)临时用地手续:由发包人办理相关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承包人负责协助并缴纳相关费用,因承包人迟延缴费导致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3)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人解决,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负责使用期间的各项费用,发包人不承担。(4)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正式开工前,施工场外的道路已开通,施工场地内的道路及临时出口由承包人负责畅通。(5)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进场后由发包人召集有关管线单位进行交底。(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发包人组织设计院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中标公示结束后15天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它需保护物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它需保护物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时间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质量验收标准的承包人必须无条件修正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承包人应尽最大限度配合。2.4.3文件提供:承包人对招标文件及本合同中提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国标、规范性文件、度假区文件等已明确知悉,无需发包人再行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决。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按相关要求执行。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30天内提交四套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应包括工程中标书、竣工小结、完整结算资料、所有签证资料、竣工图、检测与中间验收资料(如有)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4。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文档(竣工图含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计划及当月完成工作量报表一式叁份,如计划有修正,则在保证总工期不变的情况下提供修正后的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①自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及工地范围内既有市政设施,直至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毁损或盗窃,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费用。②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现场人员的安全,承包人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要求,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未能对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措施,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害、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它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构作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它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雇员、或其他第三人发生人身损害或工伤,或发生财产损失的,均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与发包人无涉。如因此造成发包人任何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保险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鉴定费、执行费等),承包人应另行足额赔偿,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应付未付工程款中自行足额抵扣。发生事故后,承包人应第一时间将事故处理情况告知发包人。发包人(可以但不必须)为避免损失扩大而先行垫付有关费用的,有权向承包人追偿,无论是否经过鉴定、评审或司法裁判,承包人均无条件全部赔付发包人。③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代表及监理的监督,服从发包人的协调,并主动配合;如有不服从,发包人有权责令其整顿或退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不准社会闲、散、游及身份不明人员施工,技术及特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均须带有标记。(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发包人协办,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9.1.6款办理;由于承包人采取的措施或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破坏的,承包人自费修复,不得影响发包人。(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范围内的地下管线(或其他需保护物)挖坏,修复及赔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暂行留置相关机械物品直至修复或赔偿完成,或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相关费用。若承包人对地下管线(或其他需保护物)未经保护义务导致损坏的,根据无锡市相关规定赔偿给管线产权单位。(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应符合无锡市有关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要求如下:(一)加强封闭式管理。各工地按照当地城管部门要求设置绿植围挡,加强封闭式管理。封闭围栏高度应满足城管部门要求,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二)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路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坚持冲洗。(三)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是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四)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降低噪音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排放)。(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整齐有序,不得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应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六)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临近建筑物、构筑物、构作物的安全与正当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责任、赔偿、费用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七)承包人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要求,从工地行驶到公共沥青道路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将泥土带上公共沥青道路。若由于未保持公共沥青道路清洁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因未尽上述义务而导致的纠纷、处罚和责任,保证发包人免受追索、处罚或纠纷。如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清除施工车辆沿途散落的污物,发包人可无需通知承包人而另雇人打扫,承包人应按所发生全部费用的1.5倍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施工方法不能产生尘土公害。必要时对工地内的路面以及沿承包人使用的公共沥青道路路面洒水以减低尘土公害。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对该项费用具有支配权。承包人应按照上述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否则,发包人将适当扣除甚至完全拒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同时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考评费。(8)施工质量检验的要求:承包人应建立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工地试验室,作为施工质量自控的参考,如委托试验应办理委托协议,施工质量应以委托试验报告为准;施工现场应配备最新质量验收标准、规程、规范等手册。(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①承包人安排施工进度计划时,须统一考虑其它参建单位的施工周期,并配合发包人做好协调工作;②如有需要,则双方协商确定,承包人应本着项目顺利建设的宗旨积极配合发包人。(10)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0日前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由工程师、跟踪审计和发包人代表进行审核。(11)结算总价以最终审计部门审计价为准,工程结算审计中不再增加任何引起发包人费用增加的结算内容,承包人送审资料不得撤回,承包人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对此,承包人接纳且无异议并承包人同意在送审的结算书中签署包含前述内容的承诺函。(12)审计费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计,审计结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的,视为确认)。工程结算审计审减率在5%(含5%)以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审减率大于5%而小于等于10%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各半承担,并由承包人按审定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及违约金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审减率大于10%,推定为承包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审计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并由承包人按审定价的1.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承担的审计费用及违约金在工程审定价内扣除。(13)本工程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兼职其他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中标价1.5%/次的违约金。工程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试验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应常驻现场,每月在岗均不少于26日。承包人的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需接受发包方的现场管理和考核,项目经理按时参加项目部例会。施工期内,承包人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如离岗必须向总监办和发包人办理请销假手续,否则视为脱岗。擅自离岗,项目经理按5000元/次、其他人员按3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不参加项目例会,按1000元/次;迟到按5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本条款未尽部分承包人应无条件按照发包人项目部现场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若现场管理规定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对承包人更为严格标准者为准)。具体管理(考核)办法按照《度假区政府投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及《度假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执行。(14)施工用水电费由承包人单独装表计量,由承包人支付水电费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成移交发包人。(15)当承包人与进入现场的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现场监理和发包人协调;承包人的施工便道已考虑在投标综合报价中,施工便道应允许发包人和发包人的其他承包人车辆通行,并做好维修养护工作,便道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在任何通道受阻时承包人必须提供任何备用通道,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均须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6)承包人需对现场除自身以外的其他所有承包人的工程照明、现场清洁卫生、文明施工等各项工作进行配合,配合时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配合费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与发包人其他承包商及指定分包商的配合费用、管理及其他一切必要的费用(包括与其他承包商交叉施工、相互干扰的增加费用)。(17)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调整其在资格后审申请书中承诺的人员、队伍、设备等并导致其水平实质上有所降低,或发现承包人名不副实、资质外借,发包人有权无条件收回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不予支付任何费用,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对应工程部分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发包人因此遭受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足额赔偿。(18)为取土、弃土或其它施工需要所需修筑的临时便道、便桥、道路加固等所产生的费用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已计入所报综合单价中。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及供水与排污设施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包含在相关项目单价或总额价中。除发包人指定堆场外,弃土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落实,此费用不单独计量,应含在其投标报价中。(19)临时用地:由承包人根据其施工组织计划,经批准后,应严格按照图纸设计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开挖或使用;承包人缺方内运必须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核准后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发包人、跟踪审计、监理及承包人四方现场量测后按照实际发生计取,否则不予计量;弃土用地(如有)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落实,此费用不单独计量,应含在其投标报价中。(20)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监理费用增加,增加的监理费由承包人承担。(21)一切临时工程及构筑物(包括临设基础)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负责拆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发包人另有指示者除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2)承包人根据项目情况充分考虑租用临时用地和各种临建设施费用,并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向承包人支付该部分费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临建设施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23)承包人应进行放线测量,负责放线的准确性,并保护和保留所有的测量标志。标志的复测和重新定位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且令相关工程师满意。发包人将不受理任何关于工程师或他的代表未给予放线协助的投诉,一旦发现竣工的工程与设计不符,应认为是错误建造,有权要求承包人拆毁并重新建造,或者由承包人赔偿因工程错误建造而使发包人蒙受的损失。(24)发包人不接受任何外部障碍给承包人带来的误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经济损失的索赔要求,承包人投标报价中已将该风险因素考虑进去。(25)资料编制与整理:承包人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文件及结算(决算)文件等各类文件的编制费用,已计入项目单价或总额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26)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90个工作日内上报决算。(27)施工中承包人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发出并办理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后方可有效。(28)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亦不得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担保等)。(29)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民工工资等费用。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承包人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发包人备查。(30)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根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通知》(锡建建市【2020】3号),本工程约定的人工费占工程造价比例规定最低为20%。欠薪清偿责任执行锡建建市【2020】3号文。(31)期间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且承包人未及时、有效处理,需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的,按以下方式处理(N=1.2):①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的N倍时,由发包人垫付农民工工资,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系数N向承包人收回,从剩余工程款中直接扣除;②剩余工程款大于等于拖欠数额但小于拖欠数额的N倍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支付拖欠数额的[(2-N)×100]%,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③剩余工程款小于拖欠数额时,由承、发包双方共同支付所拖欠工资,其中发包人以剩余工程款的[(2-N)×100]%为支付额度,承包人支付剩余拖欠额,发包人所支付数额抵扣全部剩余工程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除通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外,还应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应权利、义务、责任,承包人对项目经理所作出的任何行为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在岗不少于26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期内,承包人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机构主要人员(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等)如离岗必须向总监办和发包人办理请销假手续,否则视为脱岗。擅自离岗,项目经理按5000元/次、其他人员按30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不参加项目例会,按1000元/次;迟到按500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应付未付工程款中自行足额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2%/次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和费用。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非特殊情形,承包人拒绝按照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的2%/次的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和费用。3.2.5将通用条款第3.2.5项修改为:“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5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及不利后果。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其经发包人认可的本项目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员、施工员和安全员等)作为本合同附件,其成员的撤回,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而撤回的,也视为承包人违约。发生上述违约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中标价1.5%/次承担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及其经发包人认可的本项目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量员、施工员和安全员等)作为本合同附件,其成员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坚守工作岗位,擅自离岗的,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人员不得另行承担或兼任其他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照中标价1.5%/次承担违约金,并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法律规定禁止分包及发包人禁止分包的工程。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暂估价专业工程,具体执行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无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包、承包和分包管理办法》且应当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承包人如需分包的部分专业工程,须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出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审核批准后方可依法分包。在选取分包单位时,其选取流程、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性能参数必须满足发包人要求。(2)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若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移交给其他单位完成,或承包人将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的,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将建议有关部门对其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不低于所违法分包、转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鉴定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等)。(3)承包人对于分包工程质量及所有专业分包单位履约行为负总责,并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场地移交之日。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否则发包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担保方式为:①合同价款的10%的银行履约保函,保函有效期应至完成全部合同工程量并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或者②合同价款的10%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时提交。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金起,到项目竣工验收完成止。履约保证金分三次退还,完成工程合同价的40%工程量后半个月内第一次返还30%的履约保证金;完成工程合同价的70%工程量后半个月内第二次返还30%的履约保证金;完成全部合同工程量后半个月内第三次返还40%的履约保证金。或者③合同价款的10%的担保机构保函,保函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担保机构应为发包人认可的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如有其他情形符合锡商管发〔2011〕42号度假区自建工程履约担保操作办法相关规定,发包人要求的,照此参考实施。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发包人委托的职权:(1)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安全、文明进行全面控制与管理(施工与保修阶段);(2)在施工期间如遇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财产需立即采取措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先行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并事后书面向发包人提交报告,承包人应予执行。需要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2)变更价款或增加工程量;(3)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工程延期;(4)确认索赔额;(5)预备费(暂定金额)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6)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产生的费用;(7)其它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利。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如本工程一次验收达不到100%合格标准,承包人按中标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返修至合格,返修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导致工期延误的,则承包人还需承担逾期责任。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1.3将通用条款第5.1.3修改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均须报监理/发包人验收,首检部位一律报质监站验收。承包人应于拟验收日三日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进行验收。其中试验:承包人自检100%,不论自检或委托检验,除发包人单独委托的以外,其余检验、试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室内环境检测、室内声环境检测、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系统节能性能检测、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围护结构热工缺陷检测、幕墙性能检测、节能灯具、节水器具等),以满足验收通过为标准。监理平行抽检30%以上(有关试验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国务院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度假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承担后果后可向责任方追偿)。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严格保障施工安全,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承包人承担后果后可向责任方追偿)。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6号文)执行。(2)施工期间,承包人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市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文明创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批评,则按5000元/次扣款,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应付未付工程款中自行足额扣除。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1.7将通用条款第6.1.7项修改为:“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由监理人或发包人或房屋建筑的所有权人、管理人、使用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6.1.8承包人必须考虑各类管网设施的保护工作费用,有关城区供水、供气、广电、光缆、供电电缆发包人将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已埋管线座标图,承包人如保护失责,造成损坏所产生的所有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补偿费用,相关部门未能提供明确座标位置的管线设施的,如发生损坏,亦由承包人负责处理,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查清责任后由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设计交底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2份格式与内容一致的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用的实施性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施工方案应包括主要工作横道图和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或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进度计划要求,有权要求承包人每月提交一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计划与说明,或用款计划,不能因此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负的责任与义务。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发包人和监理人意见不一致的,按照发包人的意见和要求修改完善。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完整施工组织设计资料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或接到发包人通知(以先发生者为准)后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或接到发包人通知(以先发生者为准)后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将通用条款第7.3.2项修改为:“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的许可。经发包人同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将通用条款第7.5.1项修改为:“在合同履第三章交易评审办法(合理低价法)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入围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评审入围条件参与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至参与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交易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交易担保的参与单位,未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采用保险机构保单、担保公司保函、信用承诺方式提交交易担保的参与单位,未满足交易文件规定的要求;☑报价函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完成期限超过交易文件规定的期限;☑报价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交易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1.2评审入围方法和数量1.评审入围方法:☑方法一;初步评审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参与单位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报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4.1项规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4.1项规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2.2.3响应性评审标准参与内容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3.1项规工期报价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报价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3.3项规定参与有效期报价函附录中承诺的参与有效期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3.3.1项规定交易担保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3.4.1项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交易文件设定的交易控制价或者建设单位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交易“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交易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承诺书符合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前附表”第3.1.1项规定其他要求:无交易评审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详细评审条款号条款内容2.3.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100*(信用因素比例)分1-投标人市场信用因素比例取值范围2.6%,2.7%,2.8%,2.9%,,3%按0.1%划分进行取值;信用因素比例由招标人在开标时在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本项目采用市政类信用考核结果;2.3.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1、评审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方法一;2、评审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参数设置如下:B方法一:值取值范围:K96%,96.5%,97%,97.5%,98%,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3、特殊情形下,评审基准价调整方式:☑评审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2.3.3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投标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审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1.交易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评审委员会对满足交易文件实质要求的参与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交易结果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评审入围2.1.1参与文件存在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2初步评审标准2.2.1形式评审标准: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2.3详细评审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2.3.2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2.3.3评分标准:见交易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评审准备3.1.1评审委员会成员到达评审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3.1.2评审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审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3.1.3建设单位或交易代理机构应向评审委员会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审委员会负责人应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交易文件,未在交易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3.2评审入围评审委员会按本章2.1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参与单位名单。3.3初步评审3.3.1形式性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2资格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3响应性评审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参与单位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参与单位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参与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2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3.3.5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当就参与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参与单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3.3.6参与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第二章“参与单位须知”第,1,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交易结果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2标的;()不同参与单位的参与文件出现了评审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3()参与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交易文件要求的;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5()参与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交易文件的要求的;6()参与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交易文件要求或建设单位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7结算和支付办法的;()未按交易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参与文件,或者参与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交易文件明确的,8参与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参与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93.4详细评审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审基准价。3.4.2评审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按本章第12.3.3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参与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5.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参与单位对所提交的参与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参与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参与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参与单位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参与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评审委员会对参与单位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参与单位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3.5.4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参与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单位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6推荐交易结果候选人评审委员会在推荐交易结果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3.6.1评审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交易结果候选人。3.6.2如果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参与单位不足三个,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参与单位的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交易结果候选人;缺乏竞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3.6.3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交评审报告。附件A评审入围方法方法一:全部入围。进入评审入围环节的参与单位全部进入后续评审程序。附件B评审基准价的计算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数平均值为(若有效投标文件<家时,所有有效投,A,7标人投标报价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家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数,7平均值为;若有效投标文件≥,A,10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数平均值)A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改造 管线迁改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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