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绩效管理招标公告(玉树市财政局2025)



项目概况
玉树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海彧竞磋(服务)2025-012
项目名称:玉树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3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玉树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3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服务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7、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5日至2025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6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1号楼106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及其自动推送的网站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磋商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磋商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 、 若 对 项 目 采 购 电 子 交 易 系 统 操 作 有 疑 问 , 可 登 录 政 采 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 咨询电话:PC 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 30 分钟,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树市财政局
地 址:玉树市
联系方式:0976-8824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1号楼10605室
联系方式:0971-4311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971-4311115

附件信息:

玉树市财会绩效.pdf372.6K

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海彧竞磋(服务)2025-012采购项目名称:玉树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采购人:玉树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海彧竞磋(服务)2025-012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磋商文件说明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提交五、磋商过程六、磋商程序及方法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八、授予合同九、询问与质疑十、政府采购政策十一、磋商活动终止十二、处罚十三、其他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磋商函附件2:首次报价一览表附件3:服务应答表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6:供应商承诺函附件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8:资格证明材料附件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附件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12:磋商保证金附件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14:服务方案附件1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附件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附件17:最终报价第六部分服务要求1、磋商说明2、重要指标3、服务要求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玉树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海彧竞磋(服务)2025-012项目名称:玉树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33万元最高限价(如有):133万元项目实施内容:详见服务要求。项目服务期限:2025年9月—2025月12月底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08日至2025年09月12日24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四、响应文件提交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磋商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磋商文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1号楼10605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及其自动推送的网站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磋商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磋商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咨询电话: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玉树市财政局地址:玉树市财政局项目联系人:白玛女士联系方式:0976-882417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1号1号楼10605室项目联系人:张女士联系方式:0971-43111152025年09月05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海彧竞磋(服务)2025-012采购项目名称玉树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采购人玉树市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采购预算133万元最高限价(元)133万元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2.2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2.2供应商资格条件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9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取保证金。9.1提交方式提交方式: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格式由金融机构提供。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9.2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2.2提交响应文件方式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若未上传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14.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09:00(北京时间)(北京时间)2.2代理服务费收取1、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2、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17640.00元。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2.2合同签订期限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案。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将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及其自动推送的网站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磋商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磋商文件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咨询电话: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95763。4、本次采购为全流程电子化,解密时长为30分钟,未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仅适用于此次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磋商费用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采购项目合同书;(5)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服务要求;(7)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5.磋商文件的质疑5.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5.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7.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8.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分项报价表”逐一报价(如有);8.2在首次报价表、分项报价表、最后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费用。8.3供应商的每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采购项目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8.5磋商报价为总价。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磋商总报价,最后报价不得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8.6报价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磋商保证金采用转账或电汇方式的,由供应商直接转入“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9.2供应商须在磋商文件开启时间前提交磋商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9.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0.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除外)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磋商函(2)首次报价一览表(3)服务应答表(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供应商承诺函(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8)资格证明材料(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2)磋商保证金(13)供应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4)服务方案(1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7)供应商最后报价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2.响应文件编制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3.响应文件的提交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五、磋商过程15.磋商过程15.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15.2磋商时,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5.3磋商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15.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6.磋商小组16.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6.2磋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6.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平、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意见承担责任;(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6.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6.5磋商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7.磋商程序17.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7.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7.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符合第2.2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之规定的;(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或未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3)未按第11.1(1)-(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4)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要求的;(6)服务期、响应有效期最终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完全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服务要求”的;(8)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最终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或最高限价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7.2.2非实质性偏离指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将书面内容彩色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并打电话确认。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7.2.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分项报价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表为准;(如有)(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分项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2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17.2.2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7.2.4在响应文件初审、详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7.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7.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18.评审办法18.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18.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类别项目满分分值评审标准报价(10分)报价分10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投标报价比重(10%)商务评价(9分)业绩情况9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的投标人类似服务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包含中标通知书或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供货合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每提供1项得3分,满分9分;不提供不得分。技术水平(81分)服务进度保证和组织措施12评审工作程序和步骤需包含①服务进度保证②组织措施③项目组织计划,以上内容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4分,满分1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技术水平(81分)固定的办公场所2供应商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的,得2分(须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合同需在租赁有效期内)和办公场所照片),不提供不得分。管理制度25供应商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包含:①工作流程②工作质量控制办法③内控管理制度④人员管理制度⑤人员培训制度。以上内容每响应一项得5分,满25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人员配置6供应商依据①服务人员组成情况②分工安排及资质、经验的综合考量;③人员配备方案完整详细、以上内容每响应一项得2分,满6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内部管理体系12供应商提供的《内部管理体系》包含:①组织机构设置;②业务质量控制制度;③业务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以上内容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提供一项得4分,满分12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项内容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资料管理方案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完整的资料管理方案,包含①归档;资料管理方案②排序;③装订;④移交。以上内容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12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项内容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履约服务计划及措1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详细、完整的履约服务计划及措施,包含①保密措施及承诺;②接施到采购人服务要求时提供及时响应服务承诺;③售后服务计划、④售后服务人员配置。以上内容实质性响应并详尽合理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满分12分,在此基础上,每有一项内容表述不清楚、针对性不强、逻辑不清晰、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注:以上所有缺陷或不足是指: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明显复制其他项目内容等情况的任意一种情形。七、确定成交供应商19.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0.成交通知2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1.2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0%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询问与质疑22.对采购过程、结果的询问及质疑2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过程、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2.2参与所质疑项目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2.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十、政府采购政策23.政府采购政策23.1价格评审优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3.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3.3响应文件符合本章前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十一、磋商活动终止24.终止情形2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4.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二、处罚25.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2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5.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5.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5.6未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5.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5.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三、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采购项目合同书(服务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编号:青海海彧竞磋(服务)2025-012采购项目名称:玉玉树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采购合同编号:QHHY-2025-012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人(甲方):(盖章)供应商(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月*日,项目(青海海彧竞磋(服务)2025-012)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合同总价款为的项目采购合同:一、签订本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磋商文件;2.磋商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4.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5.成交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7、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该项目规定的服务费用、配套该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费用、保险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服务时间:;服务地点:。2.乙方提供不符合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抽验后办理资金拨付。4.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5.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完税发票。四、付款方式(合同的签订最终甲乙双方协商约定)。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2.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八、知识产权:九、其他约定:十、合同争议解决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六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联系电话:账号:联系电话:签约时间:年月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日合同备案时间:年月日合同通用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载明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金额”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款。1.3“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1.4“货物”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1.5“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6“甲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1.7“乙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1.8“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1.10原厂商: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1.11原产地: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1.12“工作日”指国家法定工作日,“天”指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要求2.1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及服务有关的标准的中文文本。2.3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合同范围3.1甲方同意从乙方处购买且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3.2乙方应负责培训甲方的技术人员。3.3按照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免费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4.合同文件和资料4.1乙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中文版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4.2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5.知识产权5.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6.保密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6.2.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7.质量保证7.1货物质量保证7.1.1乙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7.1.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使用,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7.1.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7.1.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7.1.5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8.包装要求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8.2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8.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包装均为出厂时原包装。8.4乙方所提供货物必须附有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8.5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9.价格9.1乙方履行合同所必须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及部件的设计、检测与试验、制造、运输、装卸、保险、技术资料、培训、交通、人员、差旅、质量保证期服务费、其他管理费用、所有的检验、测试、验收费用等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9.2本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包括了乙方履行合同全过程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乙方应承担的一切税费。9.3检验费用9.3.1乙方必须负担本条款下属于乙方负责的检验、测试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买方组织的检验、测试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9.3.2甲方按合同计划参加在乙方工厂所在地检验、测试和验收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9.3.3甲方检验人员已到卖方所在地,测试无法依照合同进行,而引起甲方人员延长逗留时间,所有由此产生的包括甲方人员在内的直接费用及成本由乙方承担。10.交货方式及交货日期交货方式: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交货日期: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并经双方开箱验收合格之日。11.检验和验收11.1开箱验收11.1.1货物运抵现场后,双方应及时开箱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以确认与本合同约定的数量、型号等是否一致。11.1.2乙方应在交货前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11.1.3开箱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数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开箱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完成交货。11.2检验验收11.2.1交货完成后,双方应及时组织对货物检验验收。合同双方均须派人参加合同要求双方参加的试验、检验。11.2.2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检测计划供甲方确认。11.2.3除需甲方确认的试验验收外,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测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买方。11.2.4检验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11.3使用过程检验11.3.1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设备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由甲方组织质检(相关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据质检报告及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此索赔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11.3.2如果合同双方对乙方提供的上述试验结果报告的解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10天内给对方声明,以陈述己方的观点。声明须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12.付款条件本合同条款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具体规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13.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13.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除外):13.3.1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13.3.2支票、汇票或现金。13.4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货物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或转为质量保证金。14.索赔14.1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14.2在履约保证期和检验期内,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4.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卖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4.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4.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履约保证期。14.3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索赔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的,甲方可从合同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乙方应补足差额部分。15.迟延交货15.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5.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5.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16.违约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计收。17.不可抗力17.1.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7.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7.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8.税费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19.合同争议的解决19.1甲方和乙方由于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任何争议时,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19.2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违约解除合同2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0.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20.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20.1.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20.2甲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21.破产终止合同乙方破产而无法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2.转让和分包22.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22.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条款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3.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24.通知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5.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6.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进行解释。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目录(1)磋商函.............................................所在页码(2)首次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3)分项报价表..........................................所在页码(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6)供应商承诺函.......................................所在页码(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8)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所在页码(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所在页码(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12)磋商保证金........................................所在页码(13)供应商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4)服务方案...........................................所在页码(15)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17)供应商最后报价表.................................所在页码附件1:磋商函磋商函致: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们收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已详阅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2、响应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或成交后不签约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4、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2:首次报价一览表首次报价一览表青海海彧竞磋(服务)2025-012供应商名称:单位:元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报价服务期服务承诺及其他: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2、磋商报价为总报价。该项目规定的服务费用、配套该项目提供的技术服务费用、保险费、税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3:服务应答表服务应答表供应商名称:,单位:(元)序号采购文件服务需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响应情况说明1234…注:1.投标供应商必须把采购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事项列入此表。2.投标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参与或成交资格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致: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性别:年龄:民族:地址:身份证号码: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上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章。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的磋商、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法人签字:职务:被授权人签字:职务: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上须由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公章)年月日附件6:供应商承诺函供应商承诺函致: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方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活动,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服务内容,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供应商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1、完全理解和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2、若成交,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提供优质的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服务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完善,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3、我方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若有违犯,愿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我方承诺,除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进口产品外,所投的产品均为国产产品,且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若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5、在整个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6、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供应商诚信承诺书致: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供应商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串通,维护市场秩序。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加盖单位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认真履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供应商的相关处理。本承诺是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8: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资格证明材料包括:(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三证(五证)合一统一社会代码证及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扫描或复印件);企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其他组织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需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自然人需提交身份证明。(2)磋商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附件9: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按照磋商文件第2.2款规定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供应商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2、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欠税证明需加盖当地税务局公章)。附件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附件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致: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附“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截止前10天内)。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12: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致:青海海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为(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为:)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基本户转账方式汇入你方账户。附件:保证金交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需附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信息证明材料。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汇入至我方账户(同递交保证金账户)。若因提供内容不全、错误等原因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户名:开户银行:开户帐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算绩效管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