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 耕作层客土招标公告(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受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委托,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21]HWZB[CS]2025002、闽侯县大湖乡东墘村2025年土地整治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闽侯县大湖乡东墘村2025年土地整治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8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1]HWZB[CS]2025002
项目名称:闽侯县大湖乡东墘村2025年土地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43,200.00元

采购包1(闽侯县大湖乡东墘村2025年土地整治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443,2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168,781.3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B99000000-其他建筑工程
闽侯县大湖乡东墘村2025年土地整治项目
1(项)

田埂夯筑173.63m3,土坎修筑510.68m3,播撒草籽752.54m3,田内土方平整34983.14m3,心土层夯实64661.67m3,心土层客土29678.53㎡,抽水台班87台班,芦苇地挖除小树根、芦苇18700㎡,砌体拆除35.37m3,地面物清理并外运1905.37m3,耕作层土地平整5398.67m3,耕作层客土5398.67m3,其它详见招标内容要求。
2,443,200.00
建筑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三级或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②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注:本项未在资格承诺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此内容提供证明材料。;(3)供应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或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有效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注:本项未在资格承诺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此内容提供证明材料。;(4)1、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与《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第五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项应填写【闽侯县大湖乡东墘村2025年土地整治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项应填写【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项应准确填写对应的企业全称,【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项应明确填写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是微型企业(其中一种),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注:本项未在资格承诺范围内,供应商须按此内容提供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绿色建材: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06 至 2025-09-12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18 09:3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

六、开启

时间:2025-09-18 09:3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第三开标室(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闽侯县大湖乡人民政府
地址:大湖乡大湖街97号大湖乡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 0591-229101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西洪路526号2号楼101
联系方式:0591-83505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廖小兰、曾盘旺、陈志伟、张榕
电话:0591-83505366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华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06日

相关附件:

闽侯县大湖乡东墘村2025年土地整治项目([350121]HWZB[CS]202500220250827001)-文件集.zip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整治 耕作层客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