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养护服务招标公告(中再生(本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


项目概况

(中再生(本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养护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宏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HSZB202509001
项目名称:中再生(本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车辆定点维修养护服务
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单价):(1)配件单价合计最高限价:常用型:71973.50元;一般型:28011.30元;不常用型:33925.50元;(2)工时费单价合计最高限价:常用型:60219.00元;一般型:34846.00元;不常用型:19822.00元;
采购需求:本溪项目机动车车辆总计420台,除雪设备305台,非机动车总计238台,固定式压缩站1个,压缩箱15个。具体维修内容:主要是车辆底盘、上装,除雪设备安装、调试维修,非机动车维修,固定式压缩站电路、液压系统、机械维修,压缩箱维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二类(含)以上车辆维修企业资质和良好服务能力的车辆维修厂。为采购方提供车辆维修、保养及相关服务。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项目的投标。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列入投标人黑名单企业;近3年经济行为无违法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8日至2025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3:0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高峪宏峪小区20#楼)。
方式:电子邮件或线下获取。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9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宏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高峪宏峪小区20#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质疑与投诉
异议提出和要求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公示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
(一)异议提出主体
(1)对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不属于上述规定的相关人提出的有关招投标的异议,采购人不予受理。
(二)异议材料
异议人必须有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除开标异议外,异议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受理部门提出异议,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项目的名称: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质疑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材料不齐全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异议人应当在限期内补正,无法告知异议人或者异议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采购人不子不受理。匿名提出的异议将不子受理和答复。
(三)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以下任一种行为将视为虚假、恶意异议:
(1)对同一项目同一问题提出2次及以上异议,但事项不具体且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或查询渠道的。
(2)对同一个项目提出2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经回复后仍继续提出异议的。
(四)异议内容涉及企业秘密和企业内部敏感信息,异议人无法证明信息来源合法途径的,将纳入黑名单管理,记录在其信用档案中,作为投标人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情节严重的实施一定期限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的处理,企业秘密和内部敏感信息包括且不限于:标底、专家名单、采购过程音视频监控系统信息、评标报告、评标打分表、他人投标文件等。
(五)异议渠道
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招标代理公司反映异议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不按上述规定渠道提交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提供的资料仅作为领取招标文件的依据,合格投标人资格审查由评委会审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4、车辆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再生(本溪)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401室
联系方式:15241920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宏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高峪宏峪小区20#楼
联系方式:024-44597939
邮箱地址:lnhs8888@126.com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宏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22100100100346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青杨
电 话:024-4459793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定点维修养护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