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剂招标公告(宝钢发展有限公司2025)
询价单号
10221
采购方式
公开
采购员
联系电话
报名截至时间
2025-09-10T15:39
报价截至时间
2025-09-15T13:39
采购商名称: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物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要求交货期
备注
10221
2025年9月园区技术事业部制冷剂采购
无
1.0
项
2025-10-15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上海市上海市宝山区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事业部工业品、资材备件采购
四、技术条款:技术条款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询价文件-2025年9月园区技术事业部制冷剂采购0904.doc
附件1:合同文本0828.doc
附件2:报价明细表0904.xls
附件3:制冷剂产品技术参数.docx
2025年9月园区技术事业部制冷剂采购项目1.询比采购文件采购人:宝钢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需求任务书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章投标邀请各投标人:我公司计划就本项目邀请供应商参加此次询比,请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依据企业自身实力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组织编写投标文件。2.1.一、货物采购概况1.采购货物名称:2025年9月园区技术事业部制冷剂采购,具体详见附件2:报价明细表。2.交货时间:甲方向乙方提交订单起算,绝对供货周期为【2-5】日历天,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供货至现场,紧急情况不超过总采购量2%。中标人应于上述绝对供货周期内将标的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合格验收。3.交货地点:根据订单将产品按需分批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内);送货地点涉及宝钢股份厂区内的,乙方需自行办理宝钢股份厂区进厂证。2.2.二、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自本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前成立时间不少于2个月。2.宝武集团、宝地资产未列入禁入名单的投标人。3.其他:(1)代理商,需具备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制造商需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带储存设施经营)及气瓶充装许可证等有效证件。(2)投标人具有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累计制冷剂销售额含税不少于2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2.3.三、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本次询比采购邀请在欧贝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obei.com.cn)上发布。2.4.四、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具体以欧贝平台截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欧贝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2.5.五、采购人联系方式1.联系人:贝晓晟。2.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2025号。3.电话:13917392052。4.邮箱:beixiaosheng@baosteel.com。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规定1采购货物数量及技术规格 详见需求任务书、附件2:报价明细表。2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577351.36 元(含税),投标报价超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3电子采购文件获取时间与方式http://www.obei.com.cn,具体时间以欧贝采购平台发出的通知要求为准4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版:要求以盖章扫描的pdf文件格式上传至欧贝采购平台http://www.obei.com.cn;(不需要)纸质版(1份):直接递交或快递至采购联系人;投标文件纸质版的内容应与电子版内容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时以电子版为准;(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欧贝采购平台发出的通知要求为准5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 (1) (1)简单比价法(2)综合评估法6合同形式本项目采用: (1) (1)单价合同(2)总价合同7电子投标文件提示具体可参照:欧贝系统>业务入门>卖家入门>我的报价,进行投标,其中:(1)欧贝系统填写报价时,“采购数量”、“可供量”、“拟签数量”均为1,视为1个采购项(合同),报价请输入合同总价;(2)报价后,请务必上传盖章扫描版投标文件8其它(1)投标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已包括为保证完成全部有关委托事宜及完成本合同约定全部工作内容,或可以推测或预见的全部工作所发生的费用3.2.二、投标文件组成要求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已提供部分投标格式文件,详见第七章。2.投标文件中应包含:4.第三章评标办法(简单比价法)4.1.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简单比价法”的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对于投标文件满足合规性审查要求的单位,按照总报价进行评定,报价最低者中标。最低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虑后推荐中标人。4.2.二、评标程序序号评审程序名称一否决评审二商务标评审三技术标评审4.3.三、否决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表的标准对投标文件否决投标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序号评审标准1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包括高管交叉任职、股权关联等)2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早于采购文件发出时间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高度雷同(包括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等)5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无效(包括不在有效期内),如投标文件为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署,也可无授权委托书。6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7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不一致,或资格条件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9投标文件载明的供货期限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供货期限要求10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11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2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存在其他不合规情形13其他否决性评审要求: / 。4.4.四、商务标评审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存在金额不一致的以上传欧贝平台的投标文件盖章扫描件的数据为准;(2)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3)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4)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按上述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经评审后商务报价(不含税)最低的确定其为中标候选人。4.5.五、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仅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并提出后续实施应关注事项,技术标评审不打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一经中标,按照本次采购文件所附合同条件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原则上不做调整,不得因为合同条款问题影响合同签订。请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合同约定所承担的风险,合理报价。一旦投标报价则被视为完全接受本采购文件及所有附件的要求。)详见附件1:合同文本5.第五章需求任务书一、采购范围:1、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9月园区技术事业部制冷剂采购2、到货地点:上海市宝山区3、采购内容:空调制冷剂,详见报价明细表。4、服务方式:根据订单将产品按需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二、服务技术要求1、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行业(部)标准、企业标准的规定(以其中高者为准)及宝钢股份公司技术标准。2、工作要求1)产品质保期:自甲方调试(如需)且验收合格后12个月;期间发生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需无条件保障解决。中标方交付产品时应一并提供产品的质检报告单、质量保证书,如果中标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交付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受前款期限的约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中标方未能在我部通知之日起5日内修复、更换的,我部有权自行修复、更换,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在合同尾款中扣除。如相关费用超出合同尾款,超出部分也由中标方承担。2)供货周期:绝对供货周期为【2-5】日历天,紧急情况下24小时内供货至现场,紧急情况不超过总采购量2%。中标人应于上述绝对供货周期内将标的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完成合格验收。3)送货地点与要求:由供方负责上海市宝山区内配送;宝钢股份宝山基地厂区集中送至厂区内送货点,约占95%。宝钢股份厂外送至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2025号,约占5%。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2025年9月园区技术事业部制冷剂采购投标文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1.目录第一章投标公函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3.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照文件第二章技术标1.技术文件2.投标人业绩资料3.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第三章商务标1.报价明细表5.2.chapter_tb_1..第一节投标函投标函致:宝钢发展有限公司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次询比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元(含税价,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元,增值税金额元,税率13%),大写:人民币元的投标总报价,按采购文件、合同条件、需求任务书、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承包本次采购的货物项目。如果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技术文件进行供货,保证按承诺的交货周期进行供货。(3)我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政策调整而导致增值税税费变动,合同价格保持不含税价/除税价不变,税率则执行国家或地方增值税税率调整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二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提交、撤回、修改本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投标之日至合同履约完毕。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身份证正面粘贴处代理人身份证正面粘贴处代理人身份证反面粘贴处代理人身份证反面粘贴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第3节营业执照等证照文件此处提供营业执照、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或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文件。5.3.chapter_tb_1..第一节技术文件第2节投标人业绩资料投标人业绩资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供评委审核。业绩资料应能显示供货种类、金额、合同签订日期或发票日期等信息。第三节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此处请插入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4.chapter_tb_1..报价明细表此处请按照附件2: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并打印扫描与投标文件合并成册。合同编号:【】【】(甲方)与【】(乙方)之【空调制冷剂采购合同】第一部分主文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产品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物)1.1甲方采购的产品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含税单价、价税合计、交货时间等【详见商业条款】。第二条质量标准2.1本合同所购产品需满足产品的相关技术标准,验收标准和方法【详见商业条款】。2.2产品质量保证期(以下简称为:质保期)为【见商业条款】,从乙方收到产品且验收合格起计算。乙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和/或质量保证书,如果乙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保期不受前款质量负责期限的约束,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第三条结算方式及期限3.1本合同采用的计价方式【详见商业条款】。3.2本合同含税总价、税率、单价等信息【详见商业条款】。3.3本合同可采用以下结算方式3.3.1本合同关于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相关约定【详见商业条款】。3.3.2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交货时间交货,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确定验收合格后,及时通知乙方进行结算,乙方发送书面结算确认书(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即时信息传送工具)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单和发票后30日内支付各阶段进度款或结算款等款项。但是,甲方应优先扣除已支付的预付款项。3.3.3本合同余留质保金【详见商业条款】元,在满足下列情况之一且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1)本合同约定的产品质保期期限届满;(2)甲乙双方对质保期无约定或无质保期产品自首次使用起,满一年。3.4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各类款项,甲乙双方收付款银行账户【详见商业条款】。3.5甲方仅支付本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款项,除此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4.1乙方需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付产品。乙方若不能按约定时间交货,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同意,则视为延期交货,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4.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详见商业条款】,或乙方发货前五天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甲方并不因此额外支付运费等任何费用)。4.3交货方式【详见商业条款】。4.4乙方应于产品发货前5日内书面(包括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发货相关事项,以便甲方做出收货安排。4.5乙方需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产品,并提供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质保书及其他应备资料。交付产品时应随货附上送货单,甲乙双方都在送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示甲方收到产品,但不代表产品已验收合格。第五条所有权、风险转移5.1产品所有权以及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甲方确认收到产品时转移至甲方。第六条运输方式和运费承担6.1乙方负责将产品送至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6.2乙方采用运输方式【详见商业条款】。6.3到达交货地点后由乙方负责卸货,卸货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7.1产品的包装应适合产品自身的属性及所采用的运输方式,以达到安全运输为标准。7.2包装物无需回收,包装物及费用由乙方承担。7.3乙方在运输前应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标明产品的唛头,包括产品名称,合同编号、收发货单位、毛重、净重、尺寸等信息。第八条产品验收8.1甲方收到产品后按照合同约定在15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应在3日内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在3日内按甲方的要求无条件予以更换、退货或补货。8.2甲方需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对产品进行验收。8.2.1数量标准: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送货单进行验收,除另有约定外,数量验收以甲方的计量结果为准,甲方若发现产品数量存在短缺,需在3日内书面告知乙方;8.2.2质量验收: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甲方自行检验结果为准;8.2.3当产品在下列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立即根据甲方要求对产品无条件提供维修、更换、退货等服务;(1)在产品质保期内;(2)质保期无约定或产品没有质保期时,在甲方对产品合理存放的前提下,自产品首次使用起一年内。8.2.4乙方收到甲方关于产品数量或质量方面的异议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或应甲方的要求,36小时内派遣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甲方查验产品状况并修复。8.2.5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可采取降低结算价款、退货或换货、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与知识产权相关约定9.1乙方确保履行本合同未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若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乙方侵害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的,由乙方进行处理。如因此造成甲方及甲方关联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甲方关联人自身损失以及向第三人赔偿的损失、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乙方应予以赔偿。9.2本合同标的物涉及乙方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软件等),甲方(包括甲方的各级分支机构、子公司及托管的相关公司、甲方转让本合同标的物后的受让方)有权永久使用权。9.3乙方放弃下列内容中所包含的权利:(1)涉及由甲方开发或者为甲方开发的由甲方多个项目或者关联人通用的电脑程序或软件的任何或者所有权利。(2)为了甲方专门使用而由甲方开发或者为甲方开发的任何交付件、数据、电子数据表、文档、代号表、报告、文件、记录、草稿、程序、指南、软拷贝、音频或视频记录和软件。9.4本合同履行完毕,但关于知识产权约定继续有效。第十条保密条款10.1双方保证对在签订、讨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及前、后所获悉的来自于对方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任何与对方相关的、载于任何介质的资料自动视为对方保密资料,任何一方应自取得、知悉该资料之日起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对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以任何手段从中受益、牟利;法律或有权机关要求合同一方披露的除外。10.2一方违反本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3本保密条款将长期有效,不因本合同因任何原因中止或终止而失效;本合同或部分条款被判无效的,本保密条款继续有效。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所延迟交货部分的货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交货达15天或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在催告期限内交货的,乙方除应支付前述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11.2乙方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及时补交符合约定的产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1.3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由于乙方原因及乙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生产的质量及造成安全事故,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就甲方的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11.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若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所延迟交货部分的货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5由于乙方迟延履行或拒绝回应甲方提出的异议,致使甲方因产品无法正常使用而遭受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承担违约责任。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使用电话、微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一切可即时传递信息的联系方式将所发生的事件即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确实存在的证明文件提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3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变更、继续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事宜。第十三条通知条款13.1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应以书面形式按【详见商务条款】地址或以电子邮件形式按商业条款中所列地址发出。13.2对于任何通知或联络,如直接交付,在交付时视为收讫;如用挂号信邮寄,在寄出五天后视为收讫。如以快递交付,应于交予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3)日视为收讫;如以电子邮件形式,在发出当日视为收讫。13.3合同所列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为双方有效送达的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地址、电子邮箱,应提前七日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以原联系方式寄送的通知或函件,仍视为送达。13.4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方地址适用于任何一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诉讼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第十四条争议解决14.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的其它部分。第十五条其他约定15.1合同履行起止期限为【详见商业条款】。合同到期后,本合同内的各条款对于未履行完毕权利义务的一方依然有法律约束力。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经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15.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内容,双方将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经双方签名盖章后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5.5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部分商业条款甲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1.合同标的:【详见附件1】。2.质量标准:【2.1乙方所供甲方的物资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的产品标准,确保物资质量合格和达到甲方使用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资备件产品,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保书以及产品质量证书,以及满足产品“三包”售后服务要求。除另有约定外,质量验收以甲方检验结果为准;在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当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异议后应在立即对产品无条件提供维修、更换、退货、补货等服务;双方对质量保证期无约定或产品没有质量保证期时,在甲方对产品合理存放的前提下,产品首次使用起一年内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可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2.2乙方收到甲方关于产品数量或质量方面的异议应在24小时日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或应甲方要求,派遣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前往甲方查验产品状况。2.3异议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视实际情况采取降低结算价格或者乙方另外支付赔偿金、退回全部或部分产品并且乙方予以补交等办法处理,异议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4乙方逾期未提取更换或退货产品,甲方有权将该更换、退货产品移置其它仓库或场地堆放,其移置及仓储等费用、风险均由乙方承担;逾期一个月以上乙方未提取的更换或退货产品,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有权自行处置。】3.交货时间:【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提供所需采购物资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标准及到货期限等,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积极在24小时内组织货源,并按甲方要求的供货期限按时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5.交货方式:【5.1乙方应于产品发货前五日内书面(包括传真、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发货相关事项,以便甲方做出收货安排。5.2乙方交付产品时应随货附上送货单,甲乙双方都在送货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示甲方收到产品,但不代表产品已验收合格。】6.运输方式:【6.1乙方负责运输或委托依法具备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进行运输。6.2运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双方不再对运费另行计费。】7.合同履约起始日:【2025年9月1日】8.合同履约终止日:【2025年9月30日】9.合同价款及支付9.1合同计价方式:【暂定价】9.2合同价款(1)本合同含税总价为【】,不含税总价为【】,税率为【】%。(2)本合同固定单价为含税【】元,暂定含税总价为【】,不含税暂定总价为【】,税率【】%。9.3合同价款支付(1)预付款:【/】。(2)进度款:【甲方在每月关账(每月25日)后,依据甲方物资入库明细数据与乙方进行对账。经甲方确认数量及单价金额,通知乙方按核实后的物资数量、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90个日历日内支付。】(3)结算款:【/】。(4)质保金:【/】。9.4乙方银行账户:账户名:【】开户行:【】账号:【】9.5甲方银行账户账户名:【】开户行:【】账号:【】1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元,【/】。第三部分补充条款一、主文条款第【】条:“【】”修改为:“【】”二、主文条款第【】条删除,删除内容为:“【】”三、新增内容:“【】”(以下无正文)(本页为合同签字盖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四部分合同附件附件一:产品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含税单价价税合计交货时间1234合同总价款(含税)共计:大写人民币【】圆整(小写:人民币【】元)附件二:采购订单样张CG2024030055技术服务分公司采购订单采购订单号:CG2024030055便用单位:宝山服务中心应商名称:率:0.13订单日期:2024-03-20物料代码物料名非规格资号品装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事无单价无税益价税价合计111050100003样张第1/共
报价明细表
序号
品名
规格
推荐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元)
合价
(元)
投标响应品牌
1.0
R32
9.5kg/瓶
中化蓝天、中龙、巨化、冰龙、东岳、金冷、三美、澳宏
瓶
20.0
0.0
2.0
R134a
13.6kg/瓶
中化蓝天、中龙、巨化、冰龙、东岳、金冷、三美、澳宏
瓶
70.0
0.0
3.0
R410a
10kg/瓶
中化蓝天、中龙、巨化、冰龙、东岳、金冷、三美、澳宏
瓶
100.0
0.0
4.0
R123
100公斤/桶
中化蓝天、中龙、巨化、冰龙、东岳、金冷、三美、澳宏
瓶
10.0
0.0
5.0
R134a
13.5公斤/瓶
霍尼韦尔、科慕
瓶
130.0
0.0
6.0
R514a
90.8KG/桶
霍尼韦尔、科慕
桶
5.0
0.0
7.0
R513a
10.0KG/瓶
霍尼韦尔、科慕
瓶
5.0
0.0
总计(元):
0.0
报价说明:
1、上述报价均为含税价;
2、上述报价均为目的地到货价,并含售后质量保证。具体送货和售后质量保证详见需求任务书;
3、投标人需填写投标响应品牌,且响应品牌需在推荐品牌范围内选择。
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1制冷剂R32 9.5KG/瓶1、GB/T 4117-2008《工业用二氯甲烷》中优等品技术要求;2、工业用二氯甲烷应由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等级、生产厂厂名、厂址、批号或生产日期及本标准编号。3、工业用二氯甲烷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厂名、厂址、净含量、批号、产品等级、本标准编号、GB190-1990规定的“有毒品”标志、GB/T191-2000规定的“怕晒”、“怕雨”标志;4、应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2制冷剂R134a 13.6kg/瓶1、GB/T 18826-2016《工业用1,1,1,2-四氟乙烷(HFC-134a)》中优等品技术要求;2、工业用1,1,1,2-四氟乙烷应用专用钢瓶包装。重复使用的钢瓶外涂铝白色油漆,并用黑色油漆标明产品名称、皮重。非重复使用的钢瓶外涂天体蓝色油漆。3、每批出厂的产品包装内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等级、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质量检验结果或检验结论、标准编号等;4、GB190规定的“非易燃无毒气体”标志、GB/T191规定的“怕晒”标志;5、应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3制冷剂R410a 10KG/瓶1、HG/T 5162-2017 《混合制冷剂R410》中优等品技术要求;2、混合制冷剂R404系列包装容器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净重量、GB190中规定的“非易燃无毒气体”标志;3、混合制冷剂R410系列应用专用钢瓶包装。重复使用的钢瓶外涂铝白色油漆,字体为黑色,打上钢印号、钢瓶皮重。非重复使用的钢瓶外涂PMS507色油漆或按用户要求涂色;4、混合制冷剂R410系列每批出厂的产品包装都应附有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本产品有关安全信息的提示、生产厂名称、产品名称、等级、生产日期或批号、产品质量检验结果或检验结论、标准编号等。5、应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4制冷剂R123 100KG/桶1、纯度%≥99.8;水份,PPm≤0.002;酸度,PPm≤0.0001;蒸发残留物,PPm≤0.01;外观无色,不浑浊;气味,无异臭;2、钢桶(内涂层PVF涂层);3、应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5制冷剂R134a 13.5kg/瓶(进口品牌)1、纯度%≥99.8;水份:PPm≤0.001;酸度:PPm≤0.0001;蒸发残留物:PPm≤0.01;氯化物含量:PPm≤0.0001;不凝气体%:≤1.5;外观:液化气体,无色;气味:无异味;2、专用钢瓶包装,非重复使用的钢瓶外涂天体蓝色油漆;3、应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6制冷剂R514a 90.8kg/桶1、混合物,组分:1,1,1,4,4,4-六氟-2-丁烯 浓度%:75.1;反-1,2-二氯乙烯 浓度%:24.9;外观:液体;颜色:澄清;气味:略微的, 醚样气味;2、钢桶包装;3、应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7制冷剂R513a 10kg/瓶1、混合物,组分:R1234yf(氢氟烯烃,HFO) 浓度50%:R134a(氢氟烃,HFC) 浓度50%;无毒、不可燃;2、钢瓶包装;3、应附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制冷剂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