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档升级工程 农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提档升级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JSZC-320707-ZXXD-C2025-0012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3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707-ZXXD-C2025-0012
项目名称: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提档升级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壹佰贰拾万元(¥12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且第二轮报价需低于(含)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道路全长1.78公里,原有混凝土路面修补,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划线及交通标识牌安装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应为在业状态;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建造师资格。
(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0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4)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
(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9)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方式:供应商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2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

五、开启

时间:2025-09-23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赣榆开标室2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
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4.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
5.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供应商按实填写;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响应格式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墩尚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墩尚镇人民政府驻地
联系人:董红军
联系电话:18601533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盛世路云昇广场D区335-338室
联系人:葛明
联系电话:1519573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明
电话:15195735005

第三方评估意见.pdf

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提档升级工程图纸.pdf

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农路改造工程工程量清单.xlsx

JSZC-320707-ZXXD-C2025-0012采购文件.doc

科技赋能智竞未来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审查报告审查文件: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提档升级工程9.1发文单位: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大数据模型初判与法务团队评估,认定发文机构属于政策制定机关,该文件与经营者经济活动相关,本次暂未发现明显违规点,审查结果代表第三方观点,仅供参考时间:2025年9月5日

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农路改造工程
工程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封-1

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农路改造工程
工程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复 核 时 间:

扉-1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农路改造工程
第 1 页 共 1 页

表-01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农路改造工程
标段:
第 1 页 共 2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综合合价
其中:暂估价

路面工程

1
040203007001
水泥混凝土
1.混凝土强度等级:满足弯拉强度4.0MPa水泥砼面层
2.厚度:20cm厚C30混凝土路面
3.内容:模板,切缝胀缝缩缝,养护,包含交叉口抹角,沿线路口顺接等
4.未尽事宜,详见图纸及有关规范并执行现行国家及部颁设计、施工、验收有关规范、规程
m2
315

2
040901001001
现浇构件钢筋
1.钢筋种类:拉杆L=70cm间距70cm,传力杆L=40cm间距30cm
2.钢筋规格:纵向植筋拉杆直径16
t
1.2

3
040201021001
高性能吸收贴
1、宽度0.5m;
2、对混凝土路面接缝处铺设抗裂贴
m2
2288.5

4
040203003001
粘油层
1.材料品种:使用洒布车洒布乳化沥青粘层油
2.喷油量:0.8kg/m2
m2
14180

5
040203006001
沥青混凝土
1.沥青品种:AC13
2.沥青混凝土种类:细粒式沥青混泥土
3.厚度:5cm
m2
14180

交通标志

本页小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农路改造工程
标段:
第 2 页 共 2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综合合价
其中:暂估价

6
040205006004
中心单黄实线
1.材料品种:玻璃珠
2.工艺:热熔漆
3.线型:黄色实线
4.宽度:15cm
m2
96

7
040205006003
停止线
1.材料品种:玻璃珠
2.工艺:热熔漆
3.线型:白色实线
4.宽度:30cm
m2
42

8
040205006005
中心单黄标线
1.材料品种:玻璃珠
2.工艺:热熔漆
3.线型:黄色虚线
4.宽度:15cm
m2
237

9
040205004001
标志板
1.类型:警告标志、指示标志、限速标志、禁令标志
2.材质、规格尺寸:D600、D700、L700,混凝土基础
3.未尽事宜,详见图纸及有关规范并执行现行国家及部颁设计、施工、验收有关规范、规程

3

分部分项合计

措施项目

10
041106001001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

单价措施合计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表—08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农路改造工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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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
(元)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4110900100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1
1.1
基本费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1.5

1.2
1.2
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1.3
1.3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31

2
041109010001
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3
041109002001
夜间施工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4
041109003001
二次搬运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5
041109004001
冬雨季施工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6
041109006001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7
04110900700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8
041109008001
临时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2.2

9
041109009001
赶工措施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
0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1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农路改造工程
标段:
第 2 页 共 2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
(元)
调整
费率
(%)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施项目设备费

10
041109011001
建筑工人实名制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建筑工人实名制设备由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表中费率乘以0.5系数计取

11
041109012001
特殊施工降效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12
041109013001
交通组织维护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13
041109014001
协管费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14
041109015001
智慧工地费用
分部分项合计+技术措施项目合计-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合 计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表-1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农路改造工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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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其他项目

1
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表-12-1

2
暂估价

2.1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2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表-12-3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表-12-4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表-12-5

5
索赔与现场签证
-

明细详见表-12-6

合 计



表—12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农路改造工程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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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

1.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2

1.2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34

1.3
环境保护税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分部分项设备费-技术措施项目设备费

0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甲供材料费+甲供主材费+甲供设备费)/1.01

9

合 计

表—13

赣榆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提档升级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07-ZXXD-C2025-0012采购人: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咨有看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二〇二五年九月赣榆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名称: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提档升级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07-ZXXD-C2025-0012采购人: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提档升级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3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提档升级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编号:JSZC-320707-ZXXD-C2025-00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壹佰贰拾万元(¥12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且第二轮报价需低于(含)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标。采购需求:道路全长1.78公里,原有混凝土路面修补,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划线及交通标识牌安装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与采购人联系,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建设地点: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承包方式:包工包料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工期要求: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详见采购文件,后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格式详见采购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格式详见采购文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应为在业状态;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2)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建造师资格。(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0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4)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9)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1潜在供应商访问电子招标响应交易平台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具体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3.2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3.3“CA数字证书”的获取: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及“苏采云”操作手册可至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心下载。通过苏采云系统首页(http://jszfcg.jscz.gov.cn/)的“苏采云控件驱动下载”,选择“政务CA、方正签章控件驱动安装包及安装说明”下载安装,具体安装方法详见下载文件内的《安装说明》。3.4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3.6请潜在供应商提前安装相应的控件(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并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苏采云”系统参与不见面开评标。注:如潜在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操作,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四、响应文件提交1.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逾时,“苏采云”系统将拒绝接受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3日0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3.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采购文件中涉及磋商保证金的事项,均按免收磋商保证金执行。2.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3.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4.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项目周期,谨慎参与交易,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规定履约。5.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要求和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6.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可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供应商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网站。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投标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对于制作工具中要求的且必填的项目,请供应商按实填写;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响应格式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请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的格式要求编制,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如因供应商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伏部长联系电话:195051339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盛世路云昇广场D区335-338联系人:葛工联系方式:15195735005九、电子招投标说明1.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或变更信息,导致响应文件编制或提交失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5年09月01日第二章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1.2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评审和成交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2、项目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满足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3.2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4、参加磋商费用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此次磋商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收取磋商文件工本费。4.3本工程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江苏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招协【2022】002号文)标准的60%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主要为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参照苏建价协(2022)7号文中的收费标准的60%收取,以上费用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注:上述费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支付,供应商将此费用等综合考虑在报价中,不得单列,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6、磋商文件的询问及修改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询问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电子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本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磋商文件的解释7.1本磋商文件由江苏中兴迅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二、响应文件1.磋商文件构成1.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工程量清单)(4)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响应文件组成(6)附件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1.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的澄清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2采购人视情况组织答疑会3.磋商文件的修改3.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3.3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4.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苏采云”系统发布澄清公告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并通过“苏采云”系统重新下载更正(澄清)后的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离线编制响应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5.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负。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响应文件构成2.1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价格标文件。供应商按“第五部分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3.磋商响应有效期3.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4.磋商响应有效期的延长4.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5.电子响应文件其他要求5.1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苏采云”系统)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5.2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5.4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6.供应商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苏采云”系统,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将自动拒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四、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1.1磋商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1.2磋商报价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1)投标报价应是磋商文件(包括施工图纸)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并包括供应商技术标中提出的所有工程内容及措施的费用,其应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材料、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缺陷修补、临时设施费、质检、成品维护、交通、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和合同中包含的供应商所承担的全部风险、责任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所有费用。(2)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今后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和采购人要求变动的内容除外。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因第二轮报价只报总价,结算时,以成交人提交的综合单价同比下浮【下浮率=(1-第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100%】。1.3磋商报价的计价方法(1)本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磋商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算单价、合价以及各种政策性费用。(2)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供应商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磋商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3)施工用水电差价进报价,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4)本项目采用营改增后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报价。1.4可选用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1)用于磋商报价可参考的依据为:《江苏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赣榆区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及近期的市场参考价。(2)政策性文件按照现行江苏省建设厅、连云港市建设局颁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5各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均不得高于等于第一次报价,如高于等于第一次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经磋商后,最后报价低于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因第二轮报价只报总价,结算时,以成交人提交的综合单价同比下浮【下浮率=(1-第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100%】。注:供应商第二次报价需慎重,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况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活动。2.报价货币2.1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3.磋商报价的编制要求。3.1磋商供应商必须按工程量清单,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磋商预算。工程量清单数量、暂定价、暂估价、独立费不得变更、不得优惠,否则视为重大偏差。3.2下列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可竞争费用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不得降低标准进行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规费:包括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费及住房公积金,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2)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3)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省级标化增加费、扬尘费,应按照有权部门规定计取。3.3本工程由磋商供应商自购的材料,磋商供应商须编制自购主要材料一览表,注明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数量、单价和合价。报价中含材料价差,结算时不予调整。3.4工程中产生的垃圾均需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5磋商供应商可自行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环境、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之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等情况一律不予认可。3.6采购人向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磋商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磋商供应商由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7因有工程变更造成的工程量清单增减,按业主签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现场监理签证,竣工结算时进行调整。工程变更调整的原则为:(1)报价中原有的子项,按磋商报价的单价计算;(2)新增加的近似子项参照相近的子项单价计算;(3)无相同或近似的子项,由乙方报价并经监理及业主审核确定。3.8磋商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详细、定量地列出优惠让利的理由及所采取的技术措施。3.9参与第二次报价的供应商未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各供应商的第二次报价均不得高于等于第一次报价,如高于等于第一次报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5、响应文件的提交1.响应文件的提交1.1线上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说明:电子响应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的网上投标时间内,凭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在线编制响应文件(电子数据),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投标响应文件。2.响应文件截止日期2.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2.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响应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3.响应文件的密封(加密)要求:3.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3.2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说明:供应商应在用CA数字证书以及自备的能够登录“苏采云”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在达到开标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3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应当拒收并提示。4.响应文件的拒收4.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5.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5.1响应文件的撤回5.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5.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活动。5.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5.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5.4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六、磋商与评审1.磋商仪式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开标当天各供应商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室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供应商解密限定在开标后30分钟之内完成。因投标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1.2磋商活动的文件解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资格评审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注:各供应商请关注开标大厅交流区,在开标结束后,请勿离开开标大厅,待资格审查和商务技术审查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最后报价填报后,所有的响应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填写并提交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作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小组2.1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2.3超过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侯选人。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3.1磋商小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4评审开始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响应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3.5在评审期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设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联系。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4、评审过程的澄清4.1评审期间,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通过视频会议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进行反馈。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评标委员会从“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中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5.1.2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见证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5.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进行进一步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响应文件中报价总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总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总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现场告知供应商,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活动将被拒绝。5.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5.7同一项目(项目未分包)或同一分包(项目有不同分包),如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有多个供应商参加磋商时,磋商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首次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最后报价,其他供应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8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成交候选人,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5.9供应商在评审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6.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报价的。6.1.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6.1.3响应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低于最低限价的。6.1.4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6.1.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1.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供应商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6.1.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1.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6.1.9本项目执行苏财购【2025】62号文《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采购人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情形和具体要求,包括:(一)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二)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6.1.10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6.1.11供应商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6.1.12未完整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或上传的文件打不开的。6.1.13不同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6.1.14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6.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失败。6.2.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2.4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6.2.5因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磋商不成功的。6.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处理:6.3.1如出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或者在评审期间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7.响应文件线上格式要求7.1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7.2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7.3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提供线上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七、成交1、确定成交单位1.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2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磋商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一正三副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文件。1.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4)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5)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属于成交无效的其他情形。1.4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活动。1.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合同签订相关事项1、签订合同1.l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2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1.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产品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2、履约保证金2.1履约保证金缴纳: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在签订合同的同时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单位。2.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3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退还时间、退还条件: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按照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无息退还。2.4不予退还的情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成交供应商违约的,采购人将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其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应当依法赔偿超过部分的损失。2.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外,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九、政策功能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或提供的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6.《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资料应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7.本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支持绿色发展1.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有关规定,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采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执行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绿色数据中心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等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落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治理要求,政府采购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投标人须执行国家和我省VOCs含量限制标准;投标人优先使用低挥发性原辅材料,将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等纳入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十、质疑和投诉1、质疑的提出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1.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供应商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1.4质疑函的接收方式为供应商书面原件提交。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质疑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必要的证明材料;(8)采购文件(交易文件)下载回执函;(9)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2、质疑函的受理和答复2.1质疑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出的质疑事项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能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原件形式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必要的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必要的证明材料等工作。2.2对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并登记《质疑函登记表》。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供应商进一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答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3对不符合质疑要求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要求其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供应商未在法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2.4采购人、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及相关材料提供给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回复质疑供应商。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供应商转发《质疑函》及相关材料。被质疑供应商应当在要求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材料。3、以下情形的质疑依法不予受理:(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4)未参与采购活动或在采购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4、采购人、采购中心依法受理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5、因质疑供应商所留联系方式无效,或者无故不接收,导致质疑答复结果无法送达的,视为质疑供应商主动放弃知晓质疑答复结果的权利。6、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赣榆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协议书格式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项目编号:工程地点:工程内容: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通知书为准)竣工日期: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合同确定工期以自报工期为准)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小写)¥: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4、本合同通用条款5、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6、施工图纸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工程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委托代表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订时间:年月日备案时间: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此部分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及有关协议;(5)通用条款(双方另有协议不适用的除外);(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他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通用条款执行。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行业有关规定及施工图中规定的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不使用。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7日内提供施工图六套(含承包人向发包人竣工后提供的竣工图贰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通用条款。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施工变更,2、经济类签证,3、暂停施工。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____________职权: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_____________7.1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场后,项目经理证件原件要质押给发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每日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须提供书面请假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承担合同价10%的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在本工程承建过程中,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证件原件要质押给发包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必须全部到场,每天不得少于8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必须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请假,请假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天;每超一天罚款5000元;如未请假连续3天不到场,建设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造成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建设单位同时将实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若有特殊原因,项目部人员变更需经发包人同意,并到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并缴纳变更手续费用。7.1.1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解除施工合同,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7.1.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施工合同。7.2承包人人员7.2.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令3天内。7.2.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无法胜任或不能配合发包人工作,发包人有权要求该人员退场,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上述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承包人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到达,每推迟一天罚款1000元/人。7.2.3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应提前1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7.2.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扣除承包人的10%的违约金,同时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质等级、业绩不低于原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扣除承包人的全部履约保证金。7.2.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每发现一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累计发现十次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视为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8.发包人工作删除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并代之以:8.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工程开工前,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2)施工场地与外部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3)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时间:工程开工前提供。(4)负责应当由发包人负责的证件、批件的办理。(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工程开工前现场交验。(6)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提供图纸后10日内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8.2发包人未做好上述工作,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自发生损失并经双方确认之日起二十日内赔偿承包人有关实际损失。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周四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负责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通用条款。(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上述各项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做好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和观测工作,费用按规定执行。(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做到工完场地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发包人做好与市容、环保、交通、公安、街道等部门和周边居民的协调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一周内,每周四报周进度计划。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方资料7天内予以确认。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通用条款。四、质量与验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按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应条款执行,其中17.1款明确如下:17.1双方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达到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各施工工序完工具备交付下道工序的部位。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实行磋商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磋商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响应文件为准。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23.3本工程涉及的暂估价项目的磋商主体为建设单位,磋商方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3.4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设计变更不应包括在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内;(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3)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合同外发生的用工等,由承包人提出现场签证,经发包方现场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实施,现场签证的费用按照零星项目计价。(5)当主要建筑材料的价格波动超过磋商报价中的风险幅度时的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参照苏建价〔2008〕67号执行,本工程约定如下:a、主要建筑材料按照单位工程响应文件中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的百分比来划分: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下的各类材料为非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以上,10%以内的各类材料为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的各类材料为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b、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c、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期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d、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6)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7)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调整因素确定后14日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经双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调整因素确定后14日内向合同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日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8)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按2004年江苏计价表规定组价按中标价下浮率让利后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的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预付款。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四前将当周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其余按通用条款第25条执行。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验收合格并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结束后付清(无息)。工程施工进行中每笔工程付款承包人必须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七、材料设备供应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双方约定本工程所有材料均由承包方供应。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且经甲方和监理方事先认可。八、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被确认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工程量的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2、材料价格的确定:主要材料价格参见同期连云港市颁发指导价。3、计价规范的确定:GB50500-2013计价规范。4、费用定额确定:参照省、市颁发的现行的、同期工程造价计价相关的文件规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承包人应提供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发包方应在财建(2004)369号第十四条(三)项规定时间内进行核对并提出核对意见。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15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竣工结算办理完毕30天内,发包人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应将审定的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将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1)GB50500-2013计价规范;(2)本合同协议书;(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4)双方确认的工程量;(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7)响应文件;(8)磋商文件;(9)其它依据。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贰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否则迟一天按日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最多不超过10万元。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一次验收达不到预定的质量标准,发生质量事故、安全事故,除按有关规定执行外,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合同总价款的2%。36、索赔与现场签证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具体处理办法详见合同通用条款相关规定。37、争议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产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37.2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1)双方协商解决(2)提请有关部门调解;(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其它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自行完成,不准转包或擅自分包。经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且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方承担,并视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38.2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不计39、不可抗力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由有关部门认定成灾的。40、保险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承包人投保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46、合同份数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三份。47、补充条款:(另行约定)47.1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二年,在该工程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7.2所有材料设备的检验试验费用均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磋商供应商将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41、补充条款41.1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在节假日、国家和省、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及在发包人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会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予服从并按要求做出必要的配合,这可能会降低承包人的施工工效,发包人不会为此额外另增加费用支付且工期不得顺延,视同承包人在报价时已对此进行充分考虑。41.2所有废水、污水应按批准的方法处理后排入排污系统,不得污染环境,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所有的施工垃圾应按照批准的方法运往批准的地点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应按照城市规定每天集中,纳入城市垃圾处理系统。41.3工程施工期间,应控制噪音对环境的影响,承包人必须满足国家和市有关法规要求。在选择施工设施、设备时,承包人必须考虑由此产生的噪声对承包人的劳动力和周围地区居民的影响,由于施工噪声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41.4由于强夯或其他工作所产生的震动不得影响周围建筑物的安全,不得破坏有关单位精密仪器设备的正常精度以及居民的身体健康。由于施工震动引起的任何民事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如震动超过极限值时,监理工程师可批示承包人改变其施工方法,使其符合有关规定。41.5承包人已在合同价中计入了本工程场地条件以及本工程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下管线、交通道路、工期等风险费用。在整个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不得就上述条件的变化提出任何额外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的要求。41.6无论任何时期,发包人有权在本合同所属工程范围内根据整个项目的实际施工进度,将工程分阶段开工与竣工。承包人已被视为在报价中考虑此因素。41.7承包人应将施工中产生的多余土方及建筑垃圾清运出场,其外运堆放场地及运距由承包人事先勘察现场情况行考虑确定,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以后无论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因承包人倾倒地点和处置方法不妥或运输途中泥土废渣掉落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承包人清除现场土方、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另请他人清除现场土方及垃圾,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代付的费用金额提出任何异议。41.8承包人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及城市道路、周边建筑排污、渣土、环保(含施工噪音、施工粉尘)、环卫、市容、城建、治安、交管、人口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缴纳上述各项费用,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将办理结果通知发包人。投标人应将办理上述事项的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该部分费用包干使用,以后不作调整。41.9本合同价中应包括防洪、防风、暴雨措施所需要的一切费用。41.10施工过程中与周围发生的纠纷由承包人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自理,该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41.11承包人送审结算核减率应小于5%(含5%),该部分的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支付,若承包人送审结算核减率大于5%,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并在结算款中扣除,由发包人支付给审计单位。41.12除特别说明外,承包人应保证发票真实、合法,各项信息全面、完整。41.13承包人开具的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项,并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1)提供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3)发票上的信息错误的;(4)因承包人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其他情况;如承包人拒绝重新提供或提供的发票仍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41.14如果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拒付合同款项、要求赔偿损失、终止本合同,并将承包人列入发包人采购禁入名单。41.15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签署考核评价报告后,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向发包人开具发票。41.16因承包人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税率不一致导致税额不一致,并有损发包人权益的,甲方有权将税额差额从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中予以直接扣除。41.17承包人因本合同项下服务/货物而须支付的其他各项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其他各项税费)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不再向发包人收取。承包人保证各项标的对应的税率符合国家规定,且与最终付款时提供的发票税率一致。41.18总包单位自行发包的工程所需的总分包配合管理费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自行解决。但总包单位的分包(队伍资质、价格、配合管理费率等)必须经过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为违法分包。对于本工程其它专业由招标人单独依法组织的分包工程,分包与总包之间的总分包配合及管理费为其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乘以2%的配合费率在竣工结算时支付(其中设备费、供电、供水、燃气、电视电话、室外附属工程等,不计取总分包配合管理费,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配合费由招标人承担,视实际配合情况由招标人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支付给总包单位,用于协调其与分包人之间的配合。总包单位若不服从招标人的协调安排,招标人有权不支付该笔配合费,且视造成的损失追究主要责任方的经济责任。配合时间为总包单位自身合同工期及工程师认可的顺延工期以及各分包队伍合理工期及工程师认可的顺延工期。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无息)。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路面的质量合格。因承包人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2中标人诚信承诺书我单位系(中标人)作为(建设单位)(标段名称)的中标人,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在该项目标段的投标工作中所出具的有文件资料(如单位资质证书、建造师或总监证书、单位及建造师、总监业绩证明等)均是真实有效的,我单位对该中标标段拟派遣建造师(或总监)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内容、期限等积极到场开展工作,若我单位投标过程中提供的资审资料及投标文件有伪造事实以及建造师(总监)未按合同约定开展现场工作,经查实后,我单位愿意接受相关法律的处罚,并承担作为不良行为公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建造师(总监)签字:中标人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公章年月日附件3廉政合同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项目法人(发包人)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均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4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致: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以(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本单位中标承建(项目名称)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用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2、我单位协作单位雇用农民工的,将要求协作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协作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协作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它处罚决定。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经双方均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项目需求说明:1.本项目需求成交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磋商供应商必须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否则作无效应答处理。一、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一)、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1、江苏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连云港市及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1、采用国家现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磋商单位在磋商文件中明确注明。2、采用行业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标准;3、同类标准中若国家有新颁布实施的,按新标准执行。4、如没有国颁标准的,按相应的行业标准执行。二、项目概况本项目属性为工程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建设地点: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施工范围:采购需求:道路全长1.78公里,原有混凝土路面修补,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划线及交通标识牌安装等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付款方式: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验收合格并审计结束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结束后付清(无息)。工程施工进行中每笔工程付款承包人必须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项目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等编制。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采购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4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1.5本条与本章第2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2.1投标报价应根据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1)本采购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3)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4)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5)采购文件、采购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6)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7)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8)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9)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0)其他的相关资料。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编号: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响应文件主要目录(格式自定,请标记页码)1、磋商响应函2、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响应报价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政府采购政策5、资格审查材料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7、商务条款偏离表8、技术标9、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与评标有关的所有资料一、磋商响应函致: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一)根据已收到的采购编号为的工程的磋商文件(包括补充通知),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磋商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小写¥)的总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相关的责任。(二)我方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其它响应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后的60天内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回磋商响应文件,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三)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天内竣工。(四)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五)我单位保证在成交后派出(姓名)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六)贵单位所发出的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和本磋商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磋商供应商:(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日期:年月日2、开标一览表(首次磋商响应报价表)项 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总工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磋商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注:①磋商报价应包括磋商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但该表报价非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②此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3、工程量清单与报价表四、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报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3、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由本单位承建。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填报说明:1、请供应商如实填写,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审的依据。如填写不完整,将不享受扶持政策。2、成交供应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成交结果公开。五、资格审查材料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按连财购【2023】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采购文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见格式)(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见格式)(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成交后不得转包或分包;(见格式)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2]45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详见磋商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磋商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应为在业状态;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者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2)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有效的),磋商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建造师资格。(3)本项目要求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不接受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0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磋商供应商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4)供应商无不良行为、无借牌挂靠行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承诺书,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见供应商承诺书格式)(5)本项目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连建发[2019]182号文,关于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若投标有效期内企业资质核查不合格,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对信用记录情况自行查询证明,查询结果页面上传至投标文件中。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则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9)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备注: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5.1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方供应商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号)采购,根据《关于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连财购〔2023〕4号),我方承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具体包括:(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报告);(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责任,同时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签章):日期:5.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须附:购买设备发票)。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5.4供应商承诺书(格式)致:赣榆区墩尚镇人民政府我公司参与贵单位工程项目的磋商,我单位郑重承诺:1、所报项目负责人同志及本单位近2年以来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2、所报项目负责人同志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能在岗履职;3、所报项目负责人同志和法定代表人同志近5年以来及本单位近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4、我单位不存在借牌挂靠行为,不出借挂靠资质。5、我单位保证投标时(包括投标有效期内)非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否则我单位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其余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等文件规定。6.我单位在本项目上不是以联合体身份参加竞争性磋商。7、本项目我单位中标后不分包或转包;8、未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9、磋商全过程(含异议、投诉环节)出示的证明文件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10.将委托授权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全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环节)工作。开评标如非该委托授权代理人参与,则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后期如发生异议或投诉,也将授权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参与处理,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将在异议或投诉书中真实署名并实际参与招标人或监管部门的质询,否则,异议或投诉不成立;综上,我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磋商或成交资格、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日期:年月日5.5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承诺书(格式)致:我公司参与贵单位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我单位郑重承诺:本项目中标后不分包或转包,我单位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无条件接受被取消预审(合格)资格、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磋商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磋商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七、商务条款偏离表说明:供应商必须仔细阅读响应文件中项目需求的主要要求,并对所有偏离的条目列入下表。供应商必须根据所投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评委会如发现有虚假描述的,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序号原项目需求主要条款描述供应商响应情况描述偏离情况1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项目需求”中内容,请自填明细请自填响应情况 23注:1、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2、“偏离说明”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单位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八、技术标8.1施工组织设计(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等自行填写,格式自定)1、总体概述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3、施工总进度计划4、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5、施工方案6、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7、质量保证措施8、安全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措施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技术职称年龄学历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技术职称年龄学历主要资历及担任过的职务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9.2商务部分1、人员配置合理2、企业业绩3、企业具有相关认证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建设单位合同金额磋商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十、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与评标有关的所有资料(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第七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代理人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供应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赣榆区墩尚镇东关线提档升级工程(政府采购工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其他无第二章“五、磋商与评审”中5.3条所列情形之一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序号内容评分内容及分数评分要求1价格评审(30分)投标报价30分评标基准分:30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 30 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技术评审(50分)施工组织设计(50分)总体概述(5分):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 综合评定优秀,概述详细,总体安排合理,方案考虑周全,有合理化建议等得 3-5分;综合评定良好,概述较为详细,总体安排可行,方案考虑比较细致,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 1-3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为5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5分)。 综合评定优秀,概述详细,总体安排合理,方案考虑周全,有合理化建议等得 3-5分;综合评定良好,概述较为详细,总体安排可行,方案考虑比较细致,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 1-3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为5分。施工总进度计划(5分):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综合评定优秀,总进度计划详尽,项目实施进度、时间点、关键节点等设置清晰准确的得3-5 分;综合评定良好,总进度计划较为详尽,项目实施进度、时间点、关键点等设置比较准确的得 1-3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为5分。 施工机具设备及劳动力配置合理,能满足施工强度要求(5分)。综合评定优秀,施工机具配置合理、劳动力配置合理的得3-5分;综合评定良好,措施比较合理,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为5分。 施工方案(15分):该工程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具体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综合评定优秀,分项施工方案、工程项目实施的方案、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考虑周全的得10-15分;综合评定良好,分项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考虑较周全的得 5-10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简单,操作性不强的得 1-5 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为 15分。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5分)。综合评定优秀,措施合理、有问题解决措施、预案、有合理化建议的得3-5分;综合评定良好,措施比较合理,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 1-3分;不提供不得分,最高为5分。质量保证措施(5分)综合评定优秀,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方案可行、措施得力的得3-5分;综合评定良好,质量保证体系比较健全、方案可行、措施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3分;不提供不得分, 最高为5分。安全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措施(5分):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综合评定优秀,措施科学合理,问题沟通和解决机制简单有效,对项目安全、环保等风险进行分析,给出应对措施,操作性强的得 3-5 分;综合评定良好,措施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考虑较周全、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的得 1-3 分;不提供不得分, 最高为5分。3企业配置人员、经营业绩、信誉(20分)人员配置合理(7分)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负责人 (不含项目负责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的,得2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具有一个相应岗位证书的得 1 分,最高得 3 分;投标人在满足最低人数配置要求的基础上,每提供1名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高得分7分。注:1、拟派项目组成员均提供劳动合同和2025年03月至今由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否则不得分。2、项目组成员须提供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此项不得分。企业业绩(4分)自 2022年 09月 01 日至今(以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须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此项不得分。企业具有相关认证(9分)(1)供应商具有 ISO9001 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6分。(2)供应商具有评估机构颁发或者银行出具的AAA资信等级证书的得3分。注:原件彩色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此项不得分(证书在有效期内)。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明资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供应商名称、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不予计分。一、磋商小组: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三、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客观、公正、审慎,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四、评审标准:(一)评审时,磋商小组以磋商文件为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本项目评分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价格分:30分技术分:50分商务评审:20分总得分=价格分+技术分+企业人员配置、业绩、相关认证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五、成交标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商务技术总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提档升级工程 农路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