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2025)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
项目编号
YG25ZG0009696
项目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项目类型
服务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行业分类
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资金来源
政府100%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北侧,因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建设引起的椰风道、红花路、瑞香道和紫荆道的道路(含路灯和交通设施)、前期地下管线和治安监控等恢复工程,具体以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公告名称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
公告媒体
深圳阳光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
2025-09-08 16:30 至 2025-09-18 15:00
公告内容
投标人需在截标前将标书送到指定地点(可快递)。 收件信息:聂茜茜 18594222785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桃花路3号国资国企产业创新中心2号楼7层
标段信息
标段名称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
标段编号
YG25ZG0009696-01
报价方式
总价
采购控制价(元)
331000
采购控制价说明
报价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法
是否缴纳保证金
否
是否评定分离
否
是否递交申请资料文件
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服务期(天)
820
服务期说明
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暂定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7年12月29日止,暂定总计82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范围实施的实际时间为准。其中: 1.施工阶段:暂定自2025年9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止,共90日历天; 2.保修阶段:暂定自2025年11月30日起至2027年12月29日止,共730日历天。
招标/采购范围
本次委托的工程范围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建设引起的椰风道、红花路、瑞香道和紫荆道的道路(含路灯和交通设施)、前期地下管线和治安监控等恢复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有关监理工作; 对本项目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等。详见合同等。
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 2.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必须在投标单位企业注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2025-09-08 16:30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9-18 15: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5-09-13 15:00
澄清答疑截止时间
2025-09-16 15:0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09-18 15: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线下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开标时间
2025-09-18 15:00
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3号国资国企产业创新中心2号楼7层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名称
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市花路南侧长富金茂大厦1号楼1501
联系人
丁建阳
联系电话
18682042416
对外监督人员
对外监督电话
招标公告附件
文件类型
文件名
其他附件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合同文本.docx
其他附件
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docx
深港科金S高SH-STIC项目编号:合同编号: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工程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委托人: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受托人:签订日期:2025年月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1-第二部分通用条件-5-1定义与解释-5-2受托人的义务-7-3委托人的义务-9-4违约责任-10-5酬金的计取与支付-10-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12-7争议解决-13-8其他-13-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5-1定义与解释-15-2受托人义务-15-3委托人义务-27-4违约责任-27-5酬金的计取与支付-27-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30-7争议解决-31-8其他-31-9补充条款-33-附件1:合同款项支付协议-38-附件2:履约评价表-41-附件3:项目开发建设廉洁协议书-45-附件4:《不转包挂靠、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承诺书》-47-附件5:中标通知书-48-附件6: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报价书-49-附表1:奖励执行条款-50-附表2:违约处理执行条款-50-附件7:安全管理协议书-52-附件8:项目机构组成人员-55-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受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2.工程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北侧。3.工程规模:因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建设引起的椰风道、红花路、瑞香道和紫荆道的道路(含路灯和交通设施)、前期地下管线和治安监控等恢复工程,具体以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4.工程类别:市政工程;工程等级:/5.投资性质:财政资金100%6.工程概算投资额:/招标部分工程概算投资额:1901.22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638.78万元。7.其它:/二、词语含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合同附件。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五、签约酬金本工程所有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签约酬金合计总金额(含税)为(大写):(¥元),不含税价为¥元,税率为%。其中施工阶段含税监理酬金为¥元;保修阶段监理酬金为¥元。本项目监理合同为固定费率包干合同,计费基数暂定为1638.78万元,最终以经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完成并发出评审报告的价格为准。监理服务酬金包含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保修阶段监理服务等全部监理费。施工阶段监理酬金费率【%】,保修阶段监理酬金为施工阶段监理收费的【5%】计取。六、工作期限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暂定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7年12月29日止,暂定总计820日历天,具体以监理范围实施的实际时间为准。其中:1.决策阶段:自/起至/止,共/日历天;2.勘察阶段:自/起至/止,共/日历天;3.设计阶段:自/起至/止,共/日历天;4.施工阶段:暂定自2025年9月30日起至2025年12月29日止,共90日历天;5.保修阶段:暂定自2025年12月29日起至2027年12月29日止,共730日历天;6.设备监造:自/起至/止,共/日历天;7.其他服务:自/起至/止,共/日历天。七、双方承诺1.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受托人承诺已知悉并理解本项目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本项目委托人采取代建的形式开展项目建设。按本合同及代建委托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委托人、受托人签订的三方资金支付协议的相关条款支付(详见附件1)。本项目款项支付过程中,不排除因审批程序等因素导致款项支付延迟,受托人已知悉并自愿接受该风险。本项目监理费存在因政府相关规定审定的费用降低的风险,受托人需综合考虑由此带来的人员及工作安排等综合成本,不得以此为理由提出异议或索赔。3.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付款申请等相关付款资料后,先由委托人审核,再由代建委托单位审批,最后由代建委托单位将相关款项直接支付给受托人。增值税发票由受托人开具给代建委托单位。4.委托人在该项目中虽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但代建委托单位、委托人、受托人三方确认:由委托人独自承担本合同中委托人的一切责任,受托人无权要求代建委托单位及区政府承担任何责任。5.受托人承诺认可本项目代建合同对委托人及受托人作出的安排和约定。6.受托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责任而拒绝承担,委托人怠于行使起诉权利的,代建委托单位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究受托人的责任。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25年月日。2.订立地点:深圳市福田区。3.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伍份,受托人叁份。本合同附件:附件1:合同款项支付协议附件2:履约评价表附件3:项目开发建设廉洁协议书附件4:《不转包挂靠、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承诺书》附件5:中标通知书附件6: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报价书附表1:奖励执行条款附表2:违约处理执行条款附件7:安全管理协议书附件8:项目机构组成人员合同附件、附录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签署。委托人: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受托人: (公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91440300MA5FCY075K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国资国企产业创新中心2号楼7层地址: 邮政编码:518048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建行福田保税区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44250100006600001817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受托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受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受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工程项目管理”是指受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代表委托人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1.1.8“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是指受托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代表委托人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对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实施工程监理的服务活动。1.1.9“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受托人的工作。1.1.10“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受托人的工作。1.1.11“项目机构”是指受托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对于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的项目机构,下设从事工程监理的子机构,在项目机构的领导下,负责履行本合同有关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监理的约定。1.1.12“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机构工作的具有相应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对于单纯从事工程监理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中具体从事工程监理的负责人,执业资格都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1.1.1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是指经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在项目机构中履行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服务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为专职时不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1.14“专业监理工程师”,指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监理实践经验的监理服务人员。1.1.15“监理员”,是指在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某项具体监理工作业务,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服务人员。1.1.16“酬金”是指受托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受托人的金额。1.1.17“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8“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受托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受托人的金额。1.1.19“一方”是指委托人或受托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受托人以外的有关方。1.1.20“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21“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22“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23“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1.24“工程概算投资额”是指经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工程投资概算额,而非施工招标的标底价、施工投标的中标价和工程竣工结算价。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概算投资额如经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准进行调整的,施工阶段监理酬金的计费额为调整后的工程概算投资额。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⑴.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⑶.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⑷.通用条件;⑸.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受托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⑴.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⑵.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⑷.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⑸.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⑹.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⑺.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⑻.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⑼.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⑽.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⑾.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⑿.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⒀.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⒁.在巡视、旁站和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⒂.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⒃.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⒄.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⒅.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⒆.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⒇.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中有关工程变更部分的工程数量,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⑴.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⑵.与工程有关的标准;⑶.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⑷.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机构和人员2.3.1受托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机构,配备必要的施工测量复核、简易的质量实测实量所需的仪器设备。项目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服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正常进行。2.3.3受托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机构人员。受托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受托人更换项目机构其他监理服务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受托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服务人员:⑴.严重过失行为的;⑵.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⑶.涉嫌犯罪的;⑷.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⑸.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⑹.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受托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受托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受托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受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受托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受托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受托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受托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受托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受托人及受托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受托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受托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受托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受托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受托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监理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受托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受托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受托人,由受托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受托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受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受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受托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受托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受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受托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受托人的原因,且受托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受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酬金的计取与支付5.1酬金计取5.1.1工程监理酬金特指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酬金。对于施工阶段监理,由于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涉及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服务内容,事关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委托人不应恶意下浮监理酬金,受托人也不应以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服务的责任重大而哄抬监理酬金。监理酬金的计取可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5.1.2相关服务(保修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设备监造等)酬金的计取,委托人应明确受托人项目机构各类组成人员的类型与数量、提供相关服务的阶段与期限,按专用条件所述的人员综合费用法计取酬金。对于政府建设投资项目,保修阶段的服务酬金一般按施工阶段监理酬金的5%进行计取。5.1.3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一体化中的项目管理的酬金计取,委托人应明确受托人项目机构各类组成人员的类型与数量、提供相关服务的阶段与期限,按专用条件所述的人员综合费用法计取酬金。5.2酬金支付5.2.1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包括:预付款支付、期中月度支付和余额支付三种。⑴.预付款支付: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应支付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总额的15%~25%作为预付款,详细支付比例与金额在专用条件中约定。⑵.期中月度支付:期中月度支付每月一次,具体在专用条件中约定。⑶.余额支付:当月进度款支付至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总额的95%时,委托人可暂停支付,但所剩余额须于工程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10天内予以全部支付。5.2.2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支付采取按月份支付或按季度支付的形式,具体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按月份支付的,委托人应在每月的10日前支付受托人上一月度的服务酬金;按季度支付的,委托人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受托人上一季度的服务酬金。5.2.3勘察、设计阶段及设备监造、工程招标、造价咨询等相关服务酬金支付采用按月度支付的方式,委托人应在每月的10日前支付受托人上一月度的服务酬金。5.2.4工程项目管理酬金支付或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工程项目管理酬金支付。采用按月度支付的方式,委托人应在每月的10日前支付受托人上一月度的服务酬金。5.3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4支付申请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5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6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受托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受托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服务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受托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或因非受托人的原因使受托人的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时,受托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受托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受托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变化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为:合同签订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前,如工程规模或工程范围发生变化,并经当地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批准调整原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的幅度<±5%时,施工阶段监理酬金作不予调整,≥±5%时,施工阶段监理酬金作相应调整;对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当地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方批准调整原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施工阶段监理酬金不作任何调整。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受托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受托人的部分义务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受托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受托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受托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受托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受托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受托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受托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受托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受托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受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受托人之日,但受托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受托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受托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受托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受托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⑴.受托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⑵.委托人与受托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服务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在工程现场设立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才能设立的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对工程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或要求受托人委托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材料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委托人额外按实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开展需要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或施工图审查资质才能执业的各项工作,或要求受托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图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各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额外按实支付;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受托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额外按实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受托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受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受托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受托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受托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2)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补充条款;(6)合同附件;(5)专用条件;(7)通用条件;(8)招标文件;(9)投标文件。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受托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有关监理工作;对本项目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施工阶段:(1)工程进度控制工作进度控制目标:按委托人确认的计划工期作为完成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工作目标。1)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季、月、周施工进度计划,必要时及时提出调整施工总进度意见并监督落实;2)根据施工合同条款、施工图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对策,并报送委托人审批后实施;3)跟踪进度计划,记录实际进度及相关情况;提前做好工程进度分析和预测,找出进度偏差,分析原因及制定对策,并提出需委托人协调或答复的问题;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通知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时应及时报委托人;4)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和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的预防工期延误的建议;5)应编制监理日报并且向委托人报告当天各分项工程进度情况,并附记录照片;6)审核、分析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进度计划;7)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周、月提交各种进度控制报告;8)监理人员需每日进行现场巡视,将现场本日的工作面及工作人数记录在监理日志中;并现场核对前一日承包人上报的作业计划在本日的落实情况,是否按计划实施。9)本项目工期进度紧张,可能存在白班和夜班连续施工情况,监理人员需根据现场施工进展,全程配合承包人在非工作日内以及非正常工作时间内开展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监管工作。(2)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通过,满足国家验收规范,并实现工程各承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具体约定。所有工程质量需满足代建委托单位和委托人的移交标准,在政府相关部门、代建委托单位及委托人验收检查过程中,受托人需积极协调各承包单位按其要求进行质量整改,并协助各承包单位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移交。1)审查和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核实并签发施工必须遵循的设计要求、采用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规范等质量文件;2)熟悉图纸,组织施工图图纸会审,提出图纸审查意见,落实各专业图纸接口会审,对设计不合理部分提出合理化建议,完成图纸会审纪要并督促各方完成签署手续,并对图纸和施工工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建议;3)审批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并依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分析、调整和确定质量控制重点、质量控制工作流程和监理措施,制定质量控制的各项实施细则、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4)检查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适合于本工程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切实发挥作用,督促承包人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工作;5)(如有)专业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委托人移交与项目施工有关的测量控制网点,复核各项与项目有关的坐标、轴线、标高、沉降、位移等数据,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结果及保护措施进行复核、检查,要求如下:A.检查委托人委托的专职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B.复核工程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和保护措施、复核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办理验收手续。6)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按图施工,按管理规范主持/组织重要工程专家论证,对各专项工程的二次设计进行跟进、审核;7)审核施工单位或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数量及质量;审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进行的试验检测结果。必要时,受托人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A.检查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B.严格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保证资料完整并收存;C.按规范应该复检的,见证抽检。8)跟随工程进展,对工程实施全方位监控;应设置监理人员对主要施工材料、设备等进行监控;对材料计划至材料到场并投入使用的各环节全过程进行监控;9)在各关键工序开始前,应组织与委托人一起对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队的工长、班组长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反交底;10)组织隐蔽工程验收;11)监控工序质量,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安全风险大以及规范中规定的工序,应进行旁站。旁站监理细则应详细列出需要旁站监理的项目,包括旁站内容、质量安全检查的方法和手段,填写详细旁站记录,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施工记录。重要的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等须安全监理旁站;12)组织施工样板验收、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等验收及时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13)及时整理与质量相关的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验收;14)协助委托人进行设备采购、组织设备的调试验收;15)按委托人的要求,检查评价施工单位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实测实量、检查评价施工单位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整改,并提出工程质量检查评比报表及报告。组织或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审批事故处理方案,并监督质量事故的处理;16)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质量和质量问题整改情况,并提出合理的预防质量问题的建议;17)应在监理日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当天所有材料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分部验收、工序旁站等质量管控情况,并附记录照片;受托人应按监理规范的要求将日常的施工质量管理及控制工作及时记录入监理日志,监理日志应真实反映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18)定期组织质量联合检查并总结,提升项目质量管理水平;19)审查批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进行的材料、工艺试验及确定各项施工参数的试验;20)组织并主持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查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施工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施工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21)对临时设施进行施工监督管理;22)落实工程样板引路制度,在工序开始前,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制作样板,制作样板应严格按照技术安全交底的要求进行。委托人须及时提出交底中存在的问题或改良建议。在样板实物和技术交底的作做法得到委托人、设计人认可后,委托人须整理总结样板的工艺做法和注意要点,对施工单位进行充分交底说明后,再投入使用。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交底和样板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在验收时,要严格按照样板标准进行验收。(3)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安全文明总体目标:1)不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不发生影响建设单位声誉和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文明施工事件等;3)安全档案及时编制归档,合格率100%;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合规率100%;5)安全风险及时管控率95%以上,其中重大安全风险(红色及橙色风险)及时管控率100%。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合格率95%以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合格率100%;6)参建单位资质、工程许可资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手续、工程保险购买等合规性100%;7)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率100%;8)项目关键岗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电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安全监理人员等)到岗率100%;9)建立覆盖到最基层岗位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含重大风险管控及危险作业管理),建立率100%;《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签订率100%;10)各参建单位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参与率、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11)危大工程管控合规,公司定期抽查重点环节(如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施工、监测、安全巡视、验收、档案管理等),每月至少1次;按要求必须实施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实施率100%;危险作业(包括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管理合规,公司定期抽查作业方案编制、按章操作和作业监护等重点环节,每月至少1次;12)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应急救援、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定率100%;应急演练实施率和参与率100%;13)多个相关方存在交叉作业时,相关方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及时签约率100%。安全文明目标:实现施工合同对安全文明目标的合同约定。1)受托人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受托人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承包人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4)检查承包人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督促承包人检查各分包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5)审查承包人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审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7)审核承包人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8)审核承包人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9)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10)督促承包人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承包人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11)设置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12)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当月安全文明施工基本情况、安全管理统计、安全检查结果数据统计、重大安全隐患及其整改等;13)应在监理日报中向委托人报告当天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并附记录照片;14)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施工安全、文明保障义务;15)组织工地卫生及文明施工检查(含承包人宿舍区和生活区);16)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17)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18)受托人应核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安全设施的验收记录,并由监理机构签收备案;19)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审查安措费的使用情况;20)受托人应在新工作面出现后组织安全文明检查,场内所有工作面至少每周组织一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受托人应将检查结果拍照,存档备查;21)受托人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受托人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委托人。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受托人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受托人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22)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有关的工作。(4)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全阶段)1)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2)协助委托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主要包括:服务期内本项目各类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相关市场信息收集、协助委托人对承包商、材料设备生产厂家进行考察等工作;3)审核、分析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4)编制施工阶段各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5)利用专业投资控制软件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的比较,并提供各种报表;6)审核工程量清单;7)严格工程投资控制,提前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图纸错漏碰缺等有关问题;8)进行工程计量及协助工程款审核,审核工程进度付款申请,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当期实际完成工程内容和实物工作量,配合委托人或其委托的工料测量公司完成对施工单位申报的设计变更预算、工程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等的协助性审查;9)工程进度报表按节点报送,工程进度款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报送;10)处理工程变更、现场签证事宜,确认并记录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隐蔽工程的实际发生情况,严格按照委托人制定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控制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并完成台账记录及定期报告;11)处理工程索赔,调解合同争议;12)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进度款支付统计、设计变更情况统计、重大设计变更及签证原因分析等;13)审核其它付款申请单;14)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与投资控制有关的工作。(5)施工阶段的组织与协调1)协调承包人和委托人关系,包括督促承包人落实委托人的指令;2)协调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之间工程界面的切割;3)协调施工过程中各专业施工配合关系;4)协调施工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的督查工作;5)提醒委托人潜在的设计、招标、行政报批风险(如:图纸衔接、甲供材料或承包商确定、必要的验收协调或间隔等);6)参与综合计划编制工作,协调各方潜在的衔接关系;7)检查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情况,向委托人提交检查报告;8)审查工程开工条件,检查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9)复核和审查施工单位、分包单位以及材料、设备、构配件等供应单位的资格;10)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与组织和协调有关的工作。(6)工程会议工作(每周主持召开工地例会,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工地例会包括但不限于)1)检查上次例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2)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进度目标落实措施;3)检查分析工程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通报工程实体实测实量结果并提出质量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4)检查分析安全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整改要求;5)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6)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7)关注施工期间国家及地方建筑条例变动,及时提出要求;8)关注施工过程可预见风险提示及管理要求;9)关注国家对施工管理及验收规范中存在的风险提示。(7)资料管理工作1)管理并确保本项目所有建设内容之工程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达到竣工验收及移交备案的要求;2)督促施工单位施工过程及时形成工程资料,并符合工程资料备案移交的要求;3)按有关规定及时形成监理资料、报表,确保监理资料真实完整、分类有序;4)按委托人要求,及时形成并整理工程实体实测实量各数据、报表、照片记录等,建立实测实量档案;5)按委托人要求,及时编制、整理、归档监理日报、月报及其照片记录等,例行报表,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或委托人根据管理要求填报的资料,并报送委托人或主管部门;6)对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收发文应及时做好收发记录、分类签收、整理、装订成册。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必须月审月结,按时汇总登记。做到任何文件资料在收发文登记中能迅速检索,具有较强的追溯性;7)及时审查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预验收;8)组织/参加工程质量安全等验收,参加关键工艺及材料评估,提交质量/安全评估报告;9)收集承包单位、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场资料,包含以下但不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质、机械设备资料、施工材料、安全物资、送审样品和实际供货资料等;10)收集日常合约履行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人员数量、材料进出场数量、施工异常依据(天气、流程、验收、检测等),并形成监理报告;11)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与信息管理有关的工作。(8)承包商履约管理1)按季度就承包商/供应商以上生产活动进行评估,全面评估承包商履约能力,并提醒委托人潜在风险;2)根据拟进场的过往合作或履约信息,就指定分包单位或管理团队的情况提供建议给委托人;3)根据拟选定的材料或设备供应商的过往合作或履约信息,就指定供应商供货能力或产品潜在风险提供建议给委托人。(9)施工阶段的合同管理1)合理划分子项目,明确各子项目的范围;2)协助委托人处理有关索赔事宜,并处理合同纠纷;3)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并定期提供合同管理的各种报告;4)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与合同管理有关的工作。(10)施工阶段的风险管理1)制订风险管理策略;2)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有利于委托人的反索赔方案;3)避免重大工程变更;4)协助处理索赔及反索赔事宜;5)协助处理与保险有关的事宜;6)完成委托人要求的其他与风险管理有关的工作。(11)其他1)负责审核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工作内容的时限。受托人确认和反馈时限,分包工程应在7日内,总包工程应在14日内,其它书面报告最长不能超过7日;2)受托人保证在委托人规定的时间内,对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竣工图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的审查意见,供委托人审批;包括协助委托人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3)积极完成委托人指派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项目各类检查、项目报建手续、编制项目统计报表及相关材料等;4)协助委托人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评价考核;5)受托人必须保证项目机构正常的资金供应,保证按时足额向项目机构职员发放工资和奖金;6)受托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项目机构所有监理人员购买相关的保险。7)本项目施工场地临近3号线福保站,受托人负责监督承包单位落实以下工作:开工前须完成地铁集团的施工方案审查手续,包括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运营安全影响及防范措施可行性评估。本项目报建与施工必须符合地铁安保区内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并配合地铁公司日常的巡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施工组织应满足地铁安全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施工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地铁安保办通过方可实施;施工前应按照批准的应急方案组织演练并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遇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调整施工措施,必须采取一切可行措施,预防周边地形、场地内地铁场站隧道、市政设施产生沉降及变形,负责监督保证地下管线和施工现场内地铁等构造物的安全。B.应监督各承包人落实整个施工期间的保护措施,遵照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2018年版)的相关规定施工,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对地铁进场站、隧道及相关设施进行安全保护。需充分考虑地铁区域的施工风险,并监督落实一切监测、查勘措施及预警预案。由于承包人违规作业、不规范行为引起的停工、安全事故、延期、楼房和地铁隧道开裂等责任事故,受托人承担相应监理责任。保修阶段:(1)工程监理单位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服务工作时,应定期回访,并做好相应记录;(2)对委托人或使用单位提出的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24小时内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同时应监督实施,合格后应予以签认;(3)工程监理单位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并应与委托人、施工单位协商确定责任归属;(4)委托人要求的其它事项。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政府批准的有关项目的建设文件、设计图纸;(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7);(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及统一标准》;(4)《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5)《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6)《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7)《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0)《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1)其它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12)其它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13)委托人和施工单位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以及建设监理合同;(14)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协议文件(施工合同、供货合同、工程设计合同等,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15)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文件;(16)委托人制定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工程项目现场管理相关办法、履约管理相关办法以及其他管理制度和办法;(17)经委托人审定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18)经委托人及受托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19)工程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文件;(20)代建单位对工程相关质量管理的要求。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服务人员的其他情形: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不尽其责(无需举证)或履约评价低于75分,有权要求受托人予以更换。受托人因特殊情况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时,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申报。如委托人要求受托人更换监理机构中个别不合格或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受托人应在7天内更换该人员。新换人员的工作履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所报人员履历,经委托人面试及批准后进入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其前任方可离岗,并做好工作交接。当受托人因人员不到位承担的违约金超过2万元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且受托人应另行支付委托人2万元违约金。2.4履行职责2.4.3受托人的授权范围:委托人授权受托人独立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的变更事宜的范围:委托人不授权受托人独立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合同的变更事宜,有关工程延期和(或)工程变更的任何事项,受托人需书面请示委托人并取得委托人书面批准后,方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受托人在行使以下监理权利时,不得损害委托人权利,否则委托人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并解除受托人的部分监理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受托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安全、保工期、降低成本,以及节能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工程建设相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先电话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口头同意前提下实施,24小时内补书面报告给委托人;(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合同约定,以及国家质量标准、节能要求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有安全风险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受托人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受托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信息和资料,如:勘察设计委托合同、施工承包合同、供货合同、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设备采购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11)受托人在履行监理责任时,如下事项必须由委托人书面认可,受托人无权单方面作出决定:1)凡与工程款项有关的事项(含现场签证、进度款等),必须由委托人确认,与此有关的文件亦必须由委托人签署方可生效;2)受托人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之前,必须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如在紧急情况下先电话通知委托人,24小时内补书面报告给委托人;3)受托人针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之前,应当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受托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2.4.4受托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受托人书面说明调离原因报告委托人审批。2.5提交报告受托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1)监理工作要求:根据政府相关法规、工程合同及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经委托人审批后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每个工作日必须在现场办公,如需请假,必须得到委托人批准,其它监理人员不得少于8小时;节假日现场办公人员不得少于非节假日办公人员1/2;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只要工地有施工人员施工,就必须有监理人员在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须书面向委托人代表请假,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请假的,须经委托人批准,监理人员节假日休假安排,必须满足、保证节假日工程施工的需要,且应提前三天通知委托人;(2)监理规划要求:受托人应制定完整的监理规程、计划及监理细则;在监理过程中根据委托人要求及实际情况需要不断细化、详化及调整其规划及细则,并向委托人申报、审批;对于检查/核验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制定详尽的工作要点。监理规划一式三份,收到本项目施工图纸后7天内提交并通过委托人的审查;(3)受托人在每次工程例会后2日内向委托人提交例会会议纪要,经委托人审核后发放相关参会单位。根据委托人的要求的时间、格式,受托人应向委托人提供工程进展情况汇报材料;(4)受托人每周向委托人上报工程进展周报,周报包括以下内容:1)简要进度状况;2)未完成计划项目清单;3)未完成或滞后项目的原因分析及应对措施;4)简要检查/巡查/旁站记录;5)主要质量问题及原因;6)整改处理情况;7)其他主要问题及处理记录;8)通过巡查清点确定作业项目和劳动力人数,分析进展状况。(5)受托人在每周五前向委托人提交本周监理周报和下周监理计划,汇报有关工程动态,包括:1)月审月结情况统计;2)对于旁站工作须制定明确的工作要求,且必须全过程旁站跟进(旁站记录必须准确到小时);3)对于质量、进度及协调方面的督促须有明确的方案、工作要求及记录;4)工程进度(计划进度、实际进度、进度滞后原因和进度滞后补救措施,尤其是关键线路)、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和人员、机械、材料投入情况以及现场发生的重大问题等方面小结,做好工程进度分析和预测,找出进度偏差,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6)每月5日前,受托人按委托人要求将上月的变更、签证等资料汇总并报委托人;(7)受托人必须按委托人要求处理变更事宜。在收到施工单位申报的变更资料后,须在委托人要求的时限内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予以审核确认(书面列明所缺资料,否则视为完整),并在资料备齐后5天内完成变更的审核事宜并报委托人审批,如需延长审核时间,须报委托人同意;(8)受托人保证按时批复承包人报送的文件,对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技术类文件,在5天内给予答复。对承包人报送的有关进度款的确认或索赔性的文件,在10天内向委托人提出受托人的意见,供委托人审批;(9)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施工承包人违约,受托人应积极配合委托人开展索赔工作,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委托人提供向承包人索赔的有效依据,并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提前提示委托人及时向承包人发出相关的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等文件;(10)受托人负责督促和检查各施工单位按照深圳市档案馆的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各项资料,并及时整理完成、提交的监理资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须在委托人限定时间内,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竣工资料存档并送达委托人或政府相关部门;(11)在监理服务工作期限届满后30天内,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工作总结》和相关监理工作档案资料。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受托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90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监理工作结束后,将借用的各种资料、文件,整理归类后归还有关各方,并按规定的时间、数量向委托人提交各类监理成果。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以委托人书面通知为准。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7天内,对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受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受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逾期付款滞纳金=当期应付款总额×0.1×拖延支付天数5酬金的计取与支付5.1酬金计取5.1.1施工阶段监理酬金计取⑴.工程概算投资额本工程概算投资额为/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设备购置费/万元,联合试运转费/万元。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为/。⑵.监理酬金计费额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按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其中:□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监理酬金的计费额为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即/万元;□房屋建筑工程,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市政公用工程及其他工程的监理酬金的计费额为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投资额。即: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万元。⑶.监理酬金基价按收费标准计算,本工程监理酬金基价为/万元。⑷.监理酬金基准价参照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本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监理酬金基准价=施工监理酬金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万元)×/×/×/=/万元。⑸.监理酬金浮动幅度按投标报价或经商定,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浮动幅度值为/%。⑹.监理酬金总额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总额=施工阶段监理酬金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1+/)=/万元⑺.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构成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监理酬金总额为受托人在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监理期限内完成约定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内容的总费用,但不包含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费用,以及以下费用:①非受托人原因(如征地拆迁、重大工程变更等)造成工期拖延,而要求受托人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费用;②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在工程现场设立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才能设立的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室,或要求受托人对外委托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设备、材料质量抽检和工程实体质量抽检所需的全部费用;③委托人要求受托人从事需要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工程招标代理资质、或施工图审查资质才能执业的各项工作内容的费用,或要求受托人对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各项服务工作内容的费用;④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将部分监理服务工作外委所发生的费用;⑤委托人要求受托人向其提供任何专用人员、车辆以及其它任何设施的费用;⑥工程所需的而非受托人监理工作范围内必须提供的专业顾问服务,导致受托人聘用各类专家顾问的各项费用;⑦受托人派驻工程现场的项目机构所需的办公和生活用房及相应设施的建设、拆除或租赁费用;⑧委托人要求监理单位组团外出考察相关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内容的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⑨因工程停工之后为恢复监理工作做准备所发生的费用。5.1.2保修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及设备监造等相关服务酬金计取□保修阶段按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总额的5%计取,即:保修阶段服务酬金额=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总额×5%=/×5%=/万元。□保修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及设备监造等相关服务按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综合费用法计取。即:相关服务酬金额=∑((各类服务人员综合费用×相应服务人员数量)×相应服务期)=∑((/×/)×/)=/万元⑴.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综合费用计算表: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类别各类组成人员数量各类组成人员基本费用(元/月人)企业综合管理费用(元/月人)企业利润(元/月人)税 金(元/月人)各类组成人员综合费用(元/月人)ⅠⅡⅢⅣⅤ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专业负责人高级职称//////中级职称//////专业工程师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其它辅助工作人员//////注: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综合费用的构成的详细情况见附录C《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综合费用构成》。⑵.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综合费用计算方法①各类组成人员综合费用=项目机构对应类别人员基本费用+企业综合管理费用+企业利润+税金,即表中的Ⅴ=Ⅰ+Ⅱ+Ⅲ+Ⅳ。其中:Ⅰ=项目机构各类人员基本费用(根据市场询价并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一致);Ⅱ=Ⅰ×企业综合管理费率;Ⅲ=(Ⅰ+Ⅱ)×企业利润率;Ⅳ=(Ⅰ+Ⅱ+Ⅲ)×税率。②企业综合管理费率一般按“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的综合管理费率为40~50%;其他资质企业的综合管理费率为35~45%”。③企业利润率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协商确定。考虑到受托人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一般按10~15%计算。④税金应按国家实际规定计取并按国家税率的调整而调整。5.1.3工程项目管理或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中的项目管理酬金计取按项目机构组成人员综合费用法计取,具体计取方法同5.1.2。即:工程项目管理酬金额=∑((各类服务人员综合费用×相应服务人员数量)×相应服务期)=∑((/×/)×/)=/万元5.2酬金支付5.2.1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⑴.预付款支付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委托人应支付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总额的/%作为预付款,即:/万元。⑵.期中月度支付期中月度支付每月一次,按下式进行计取支付。委托人应在每月10日前,支付受托人上一月度的期中月度款。月度监理酬金额=(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总额-预付款)÷(施工阶段监理期限持续时间÷30)=(/-/)÷(/÷30)=/万元5.2.2保修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及设备监造等相关服务酬金支付采用按月度支付的方式,委托人在每月的10日前支付受托人上一月度的酬金。月度支付额=各阶段酬金总金额÷各阶段服务期限(日历天)÷30(天)=/÷/(日历天)÷30(天)=/万元5.2.3工程项目管理酬金或工程监理与项目管理一体化中的项目管理酬金支付采用按月度支付的方式,委托人应在每月的10日前支付受托人上一月度的酬金。月度支付额=各阶段酬金总金额÷各阶段服务期限(日历天)÷30(天)=/÷/(日历天)÷30(天)=/万元5.3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100%,汇率为:/。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受托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日历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⑴.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⑵.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保密事项是指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按附录B提供的资料、委托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提供的资料、获悉的属于委托人的且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及信息、计划与方案、委托人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事安排等),受托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期间知悉的委托人未公开披露信息等。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将保密事项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披露;不得在任何时候为履行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或用途使用保密事项。除非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对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负担的保密义务一直有效,不因本合同的订立、无效、变更、转让、解除或终止而免除,除非上述秘密内容已经被公开。受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受托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受托人为本项目编制和提交的所有文件的知识产权归委托人所有,受托人不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非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受托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将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出版、泄露、提供给任何第三方。9补充条款条款编号条款名称具体补充内容1定义与解释1.1.25代建委托单位指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受托人的义务2.3.3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班子人员团队不得更换。更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除死亡、刑拘不能履行职责、及委托人要求更换的情况外,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受托人应支付委托人10000元/次·人的违约金;更换专业监理工程师受托人应支付委托人2000元/次·人的违约金;。2.3.6项目团队人员数量及专业要求(1)本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受托人法人代表书面授权。(2)受托人派往本工程的项目团队人员,需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团队的主要成员名单及监理工作简历,且要求实际到场人员与投标报送的人员一致,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到位或未及时到位,项目团队基本人员配置要求如下:1) 必须配备具有市政工程监理经验的总监理工程师。2) 必须配备具有市政工程监理经验的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3) 必须配备具有市政工程监理经验的机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4) 必须配备持有建设工程安全方面资质证书的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3)监理项目部所有人员均由委托人指定工程师负责考勤,采取指纹考勤的方式,每日打卡,监理出勤要求如下:1) 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本工程,不可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到岗每周不得少于5天,总监理工程师休息时,必须明确授权相关监理工程师行使总监理工程师职责(仅限于临时报批表格,正式表格需总监补签),该授权需报委托人备案。2) 专业监理工程师非工作日到岗须满足现场需要。3) 根据工程现场的需要,监理项目部必须确保24小时驻场,并安排好夜间及节假日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数量确保工作需要)。4) 监理项目部需安排好相关人员的值班等,人员配置须以能够跟进现场的正常工作需要为前提。(4)项目团队人员数量及专业应满足本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并根据工程进度阶段及时调整项目团队人员数量及专业架构,人员调整须经委托人同意,不同时期监理人员需求情况见下表:工程各阶段监理人员数量要求人员安排施工阶段保修阶段备注总监理工程师1/中级职称以上,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35-55岁;大专以上学历,市政工程专业;8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2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1/中级职称以上;28-55岁;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市政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1中级职称以上;28-55岁;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机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11中级职称以上;28-55岁;大专以上学历;3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资料员1/档案从业资格证;大专以上学历;1年以上资料员工作经验合计(人数)52(5)委托人根据监理单位现场管理情况及当期绩效考核情况发现监理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足且受托人在1周内不能增加到位时,委托人有权聘请第三方公司协助受托人开展工作,所发生费用由受托人承担。2.3.7项目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要求受托人应配齐以下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1)监理工作的实际设备配置,应以满足现场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准;受托人及监理人员不得以缺少设备配置为由而推诿或不及时跟进相关监理工作。(2)配置在现场以维持正常工作的设备仪器、仪表及办公用品等(损坏或遗失由受托人自行更换)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到场及退场。(3)受托人应提供项目机构的办公室电脑(连外网),并配备足够的打印/扫描/传真等办公设备;配备相应的办公家具、办公文具等。(4)受托人须配备一台指纹打卡机,要求监理人员每日打卡考勤。监理人员的作息安排、值排班计划,需每月报委托人批准。(5)监理办公室必须至少开通两门以上的直线电话,其中一门应为日常值班电话;受托人自行承担电话费。(6)受托人应为每位监理人员,提供工作需要的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雨衣、雨鞋、安全带、手电筒等专用物件。(7)未及时进场或实际配置不能满足现场及监理人员需要,且受托人又不能及时追加配置时;委托人将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的项目机构及监理人员,并从监理费用中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购买(或租用)成本]20%的违约金。同时,委托人有权在结算费用中扣除受托人报价单中所含的此部分费用。(8)受托人应在项目开始前,提供本工程项目专属的工作邮箱账号或微信账号,报送给委托人,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往来电子文件的传递工作,并安排专人进行日常维护。(9)受托人现场监理人员的临时办公用房或租房、水电网络,办公设备及办公家私由受托人自行负责。(10)以上设备受托人应在监理人员进场前7天内配置齐全,且所有设备的质量和型号均能满足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否则委托人将暂停支付预付款直至满足要求。如受托人拒绝及时追加配置时;委托人有权自行购买或租用,并配备给现场的监理项目部及监理人员,并要求受托人支付实际发生的费用(购买或租用设备的成本)和购买(或租用)成本20%的违约金,委托人可从监理酬金中直接扣除上述费用。(11)受托人须自行解决人员就餐问题,受托人原则上不得到承包人处进行搭伙就餐,如确实需要跟承包人搭伙就餐的,受托人必须自行支付相关费用。2.3.8其他要求(1)受托人应每月检查项目机构的监理工作,视委托人及项目机构的需要,及时对工程技术重点、难点提供技术支持。(2)受托人应每月考核项目机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考核监理人员;落实委托人对项目机构的管理要求及考核意见。(3)受托人应不断对项目机构人员进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并满足委托人工程管理的需要。不限于下列内容,并视工程实际需要,由委托人适时补充及完善:委托人将根据项目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机构的运作及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出评价,并及时通告受托人。委托人有权定期审阅受托人对项目机构及人员的考评结果,并反馈意见。(4)无论是否在工作时间,在场监理人员均必须积极配合承包单位及委托人的工作。(5)监理需提高自身的文明形象,禁止酒后上岗,禁止在工地范围内进行打牌、打游戏、饮酒、赌博等活动。(6)根据工程现场的需要,项目机构必须确保24小时驻场,并安排好夜间及节假日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数量确保工作需要)。项目机构需安排好相关人员的值班等,人员配置须以能够跟进现场的正常工作需要为前提。3委托人的义务/4违约责任/5酬金的计取与支付5.1.1监理酬金计取(1)签约监理服务酬金:本工程所有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签约监理服务酬金合计总金额为(大写含税): (¥ );本工程所有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签约监理服务酬金合计总金额为(大写不含税): (¥ );税费为(大写): (¥ );(2)其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酬金为(大写含税): (¥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酬金为(大写不含税): (¥ );税费为(大写): (¥ );(3)保修阶段监理服务酬金为(大写含税): (¥ );保修阶段监理服务酬金为(大写不含税): (¥ );税费为(大写): (¥ )(4)结算方式:本项目监理合同为固定费率包干合同,计费基数暂定为1638.78万元,最终以经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完成并发出评审报告的价格为准。监理服务酬金包含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保修阶段监理服务等全部监理费。施工阶段监理酬金费率【 %】,保修阶段监理酬金为施工阶段监理收费的【5%】计取。5.2.1施工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方式(1)本监理合同无预付款; (2)本项目工程形象进度过半时,支付至施工阶段监理酬金的40%;(3)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施工阶段监理酬金的80%;(4)本监理合同结算经深圳市财政预算和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完成并发出评审报告,委托人向深圳市相关部门、代建委托单位移交了工程档案,并向产权单位办理移交手续后支付至评审结果的100%。5.2.2保修阶段监理酬金支付方式保修阶段监理酬金支付:双方保修期(竣工备案且交付之日起算满两年)满后一次性支付保修期监理酬金。5.2.5履约保函本项目无履约保函。5.2.6付款申请按本合同及代建委托单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委托人、受托人签订的三方资金支付协议的相关条款支付(详见附件1)。符合付款条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交付款申请等相关付款资料,先由委托人审核,再由代建委托单位审批,最后由代建委托单位将相关款项直接支付给受托人。增值税发票由受托人开具给代建委托单位。由于审核、支付时间较长,受托人已充分考虑此项风险并不得主张费用补偿(包括利息等),委托人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本项目款项支付过程中,不排除因审批程序等因素导致款项支付延迟,受托人已知悉并自愿接受该风险。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2变更6.2.2监理服务期限延长受托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已考虑了本工程因工程进度延缓或其它原因而可能导致的监理服务期限延长的风险,凡因此而导致监理服务期限延长的,委托人不额外向受托人支付酬金或费用。6.2.3监理工作暂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工程因任何原因停工导致监理工作暂停,则受托人不收取暂停期间的监理酬金,因此导致监理期限延长或产生附加工作的,委托人不额外向受托人支付酬金或费用。6.2.6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以施工单位实际完成本项目的施工时间为准,监理服务期限的变化不作为监理费调整依据。7争议解决/8其他/附件1:合同款项支付协议合同款项支付协议合同编号:甲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合同款项支付协议甲方: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丙方:鉴于甲乙双方签订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代建协议书》,乙丙双方于年月签署了(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现根据以上合同和协议书的约定,本项目款项支付需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三方支付协议书,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本项目相关费用的支付先由丙方向乙方提出申请,经乙方审核后再向甲方申请支付。2.丙方在申请支付时应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向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复印件。3.款项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报资金计划,未提供计划的,不予支付相关款项。4.如出现逾期支付,不计取因此产生的利息。5.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6.本协议一式叁拾份,正本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副本贰拾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执玖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1016号地铁大厦电 话:0755-23992951传 真: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益田支行开户全名: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账 号:755904924410506邮政编码: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及电话: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人:成本合约部经办人及电话成本合约部审核人:代建人(公章)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桃花路3号国电科技现代物流中心2栋7层电 话:0755-88898696传 真: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福田保税区支行开户全名: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账 号:44250100006600001817邮政编码: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住 所:电 话:开户银行:开户全名:账 号:邮政编码:丙方经办人:丙方经办人电话:合同签署地点:深圳时 间:2025年 月 日附件2:履约评价表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受托人履约评价表(总分100分)受托人:工程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序号分 项内 容 满分分值评 价 标 准扣 分 标 准实得分一人员配备25 1人员数量要求10配备受托人员的数量满足合同及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并能及时到位,人员调整得到委托人的认可; 受托人员的数量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条款配备的,每天缺一人次扣1分;人员调整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每天缺一人次扣1分 2专业配置要求5配备的受托人员的专业应满足监理合同及项目施工要求(包括至少2名专职受托人员对扬尘防治进行监理),且各专业人员保持稳定;受托人员的专业未按合同要求配备的,每天每人次扣1分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10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常驻现场是指每月不少于22天在现场工作),且该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度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能常驻现场,缺席一天扣2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责任心不强,缺席重要会议,缺席一次扣2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现场施工相关事宜处理不当,发现一次扣1分 二履约质量50 4施工阶段监理10能够认真主动地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各阶段各项监理工作;不定期抽查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各阶段监理工作,发现一次扣1分 5工程质量控制10监理质量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能够严格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尽到监理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旁站员不到位的,发现一人次扣1分;未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理的,发现一次扣5分;未能通过各阶段工程质量验收,对项目施工质量造成不合格的,一次扣10分 10严格对施工单位防尘措施进行监理,包括对施工单位洒水车、喷雾机等防尘设备有效利用情况监理施工单位防尘措施不到位,受托人未监理到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0监理安全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能够严格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中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控制要点,能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安全监督不到位的,缺少安全设施的发现一次扣5分;因监管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一次扣10分; 7工程投资控制5能够认真准确地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施工过程的工程(变更)计量、工程支付的工作内容,计量和支付的误差较小。阶段性工程验收时,因监理计量失误造成计量和支付误差率在10%~20%的,扣1分;误差率在20%~30%的,扣5分;误差率大于30%的,扣5分 8 合同资料管理5能够及时公正地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分包转让、争端仲裁和确认承包人违约等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能够认真及时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月报和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监理资料不完善的,发现一次扣1分;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5分;某阶段资料未做,发现一次扣5分 三进度控制10 9进度控制10能够认真主动地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无正当合理理由,未能完成周进度计划的,每次扣2分,连续4次未能完成周进度计划的扣10分。 四协调配合与服务15 10配合情况5优秀5分,良好 4分:能够依法、认真主动地配合委托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依法推动施工单位的工作;不能够依法、认真主动地配合委托人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依法推动施工单位的工作的,发现一次扣1分 11检验设备的配置6优秀6分,良好 5 分:检验设备的配置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未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相关要求检验设备的,发现一次扣1分 12诚信情况4优秀4分,良好3 分: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不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无串通施工、咨询等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 发现资料泄密事件一次扣4分,发现弄虚作假事件一次扣4分。 五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情形/1、未发现或发现未按程序处理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计量、签证等方面弄虚作假的情况,且给予办理了相关手续的;2、放行或将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或弄虚作假送检试样的;或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材料、设备,3、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监理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4、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或施工现场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5、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6、现场受托人员服务不到位,书面收到委托人书面警告通知单三单及其以上者;7、发生收受贿赂或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行为。发现一次扣41分 合 计100 履约评价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 考核人:项目负责人:整改复核评审表工程名称:监理名称:整改内容:复核部门项目部工程部成本部评审意见复核人签字备注附件3:项目开发建设廉洁协议书项目开发建设廉洁协议书委托人(全称):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受托人(全称):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廉洁从业的各项要求,双方签订本廉洁协议。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从业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定。(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及本协议条款,自觉履行权利和责任。(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项目开发建设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公布监督部门和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倾向,有权利和义务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六)发现对方有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及时向指定的监督部门举报控告,也有权向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举报控告。(七)双方应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廉洁教育、学习和宣传活动,有配合对方履行本协议的责任。(八)一方有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廉洁宣传教育责任的,另一方有权利和责任要求对方履行和督促改进。第二条委托人的责任(一)委托人作为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项目开发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委托人责任。(二)委托人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变更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或改变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规模、变更工程量等;不得违反规定与项目承担单位商谈项目施工、资金拨付、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处理、工程决算等事项,也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决定。(三)委托人人员不得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四)委托人人员不得索要、接受项目承担单位违反法规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索要、接受项目承担单位违反法规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五)委托人人员不得索要、接受受托人对个人或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的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六)委托人人员不得索要、接受项目承担单位为本人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本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不得从事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受托人的责任(一)受托人作为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项目开发建设工程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二)受托人不得违反规定变更规划设计、材料设备供应或改变项目开发建设的投资规模、变更工程量等;不得违反规定与委托人商谈项目施工、资金拨付、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处理、工程决算等事项,也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决定。(三)受托人不得接受委托人要求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商品、物品、设备和服务等要求。(四)受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法规向委托人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股份等各种财物;不得违反法规向委托人人员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五)受托人不得对委托人人员个人或其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馈赠、赞助、费用报销、装修、旅游、疗养、健身以及各种高消费娱乐等活动。(六)受托人不得为委托人人员个人的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提供工作的安排、照顾和便利等;不得接受委托人人员个人及配偶子女等亲属亲友从事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与施工、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委托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由委托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受托人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由受托人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监督与联络委托人指定由风险审计部作为委托人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755-88898696(办公时间),指定喻思颖为廉政联络员,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3号深圳国资国企产业创新中心7楼。受托人指定由作为受托人执行本协议的监督部门,监督电话:(办公时间),指定为廉政联络员,通讯地址:。第六条本协议书作为项目开发建设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双方签署工程合同的同时签署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准。第七条本协议书作为本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双方签署本工程合同时生效。附件4:《不转包挂靠、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承诺书》不转包挂靠、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承诺书建设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委托人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受托人工程详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不转包挂靠的承诺我司承诺:我司严格遵守《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市政府令(第104号)]及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上述办法及规定如有更新,则以更新后的办法及规定为准),本工程不得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若我司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司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拟投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的承诺我司承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班子人员团队不得更换。更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除死亡、刑拘不能履行职责、及招标人要求更换的情况外,更换总监理工程师违约金10000元/次·人;更换监理工程师违约金2000元/次·人。受托人盖章单位(公章): 时间:受托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签章本人作为受托人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郑重申明,本人已对本单位的上述承诺进行核实,本人确保该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董事长: 时间:法定代表人: 时间:附件5:中标通知书附件6: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报价书附表1:奖励执行条款序号项目内容奖励1工程质量//附表2:违约处理执行条款序号项目内容违约处罚1工程质量出现经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认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2万元/次,并有权解除监理合同。23若本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安全文明目标及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扣除监理合同总额的10%。4//5若因受托人未能及时发现施工单位没有按图施工而造成委托人损失。按工程直接损失额×1.5%扣除监理费用,但累计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额。6工程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而施工单位擅自用于本工程,监理单位没有发出书面指令,或者发出书面指令但未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的;500元/次7工序已验收合格但仍存在问题。500元/项8关键工序、旁站点等未验收、无旁站。从第三次起5000元/次9实测实量未按合同及规范要求进行或开展不及时或数据不真实。(若有)200元/项10对质量问题、缺陷等整改,督促跟踪不到位。200元/项11经受托人确认的部位或分部分项工程(特别是隐蔽工程)经抽查不合格的2000元/次12没有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1000元/次13工期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项目各级节点工期的延期的人民币500元/天14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项目总工期延误500元/天,最高限额为监理费总价的5%,30天以上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5工程安全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责任安全事故。每次将扣除监理合同总额的0.5%-5%,累计不超过监理合同总额的20%。但对于人员死亡事故,每人次不少于5万元,且无上限。16施工期间由于施工单位违反安全规范,而受托人未能及时提出防范措施,被政府有关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或上级企业处罚(如通报批评、警告、罚款或媒体披露等)。200元/次17/18人员现场监理人员应按合同要求配置到位。若受托人未经委托人批准,对监理人员安排擅自调整,监理人员擅自离岗或监理人员数量未达到合同要求数量200元/天·人(总监理工程师除外)19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时间不满足合同要求,或未经请假申请程序,擅自不到工地上班500元/天20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除非该人员死亡、刑拘。(需提供证明材料)更换监理员扣除违约金500元/次·人;更换监理工程师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人;更换质量总监理工程师、安全总监理工程师扣除违约金2000元/次·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则扣除违约金10000元/次·人。21如监理人员出现“吃、拿、卡、拖”等渎职行为1、出现一次,委托人扣除违约金2000元,要求受托人立即更换相关监理人员;2、出现第二次,扣除违约金5000元,要求受托人更换相关监理人员并追究总监理工程师的相应责任;3、出现三次以上,视为受托人重大违约,委托人有权解除监理合同,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受托人违约责任,并处人民币5万元的违约金。22受托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供文件成果每逾期一天,委托人将扣违约金200元/份。23造价控制受托人审核变更签证结果超出实际发生工程量1000元/次24因受托人的责任造成工程实物计量不准确,或工程款支付不准确,或在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方面经委托人复核偏差超过5%(含5%)的按超过部分按监理费率2倍支付违约处罚金;25因虚报而超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26保修在保修服务阶段,因保修服务不到位等原因造成工程成果的使用人或租用人投诉1000元/次27在保修服务阶段,人员不到位或同一部位经维修仍不合格1000元/次28其他监理日志不规范、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或未及时记录第三次起按2000元/次29受托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提供文件成果每逾期一天,委托人将扣违约金200元/份。30监理单位不服从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事项2000元/次附件7:安全管理协议书安全管理协议书委托人: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受托人:本协议为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项目名称,含单体工程名称)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附件。一、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一)不发生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不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二)不发生影响建设单位声誉和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文明施工事件等;(三)安全档案及时编制归档,合格率100%;(四)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合规率100%;(五)安全风险及时管控率95%以上,其中重大安全风险(红色及橙色风险)及时管控率100%。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合格率95%以上,其中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合格率100%;(六)参建单位资质、工程许可资料、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手续、工程保险购买等合规性100%;(七)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建立率100%;(八)项目关键岗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电工及其他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单位总监、安全监理人员等)到岗率100%;(九)建立覆盖到最基层岗位和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含重大风险管控及危险作业管理),建立率100%;《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签订率100%;(十)各参建单位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参与率、合格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和危险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十一)危大工程管控合规,公司定期抽查重点环节(如专项方案编制审批、施工、监测、安全巡视、验收、档案管理等),每月至少1次;按要求必须实施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实施率100%;危险作业(包括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管理合规,公司定期抽查作业方案编制、按章操作和作业监护等重点环节,每月至少1次;(十二)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含应急救援、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定率100%;应急演练实施率和参与率100%;(十三)多个相关方存在交叉作业时,相关方之间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及时签约率100%。二、委托人的责任和义务(一)确定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分包单位符合资质要求。(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完善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三)编制工程概算时,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四)不能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五)向受托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六)应当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承包人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承包人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三、受托人的责任和义务(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要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通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后方组织施工。同时,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外的其他工程均需按有关规范编制施工方案,并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三)严格贯彻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要求,做好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四)危险性较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按要求组织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进行下一道工序。(五)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落实安全带班检查、带班生产制度。(六)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钢管、扣件)、机械设备、施工起重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经检测(查验)合格才投入使用。(七)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按要求落实现场消防设施。(八)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要求,现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九)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十)为现场所有受托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十一)监督落实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挪作他用。(十二)监督落实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十三)监督落实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符合安全要求。(十四)监督落实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以及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本协议和主合同同时签订,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份数同主合同。委托人(公章/合同章):受托人(公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8:项目机构组成人员受托人项目机构组成人员配置表序号岗位职务姓名技术级别执业资格类别注册/登记专业12345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招标人: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致投标单位1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第三章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7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工作10第五章投标文件要求12第六章投标文件参考格式14致投标单位各投标人:一、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工作内容和基本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与附件具有同等效力。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人应在遵循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的前提下,编制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否决性条款已在招标文件中汇总明示,若出现其中任何一个情形的,其投标将会被否决。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或不明之处,以不记名方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求得彻底澄清。若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意见,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办理,而不应在投标文件中加进额外的条件。四、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注意: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中指定的地点。五、其他应该注意的: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和抽签的必须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非上述人员不得参加上述投标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当遵守招标人对招标活动的组织安排。投标人违反招标人的组织安排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3.投标人须对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将投标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向外公示,若公示期间收到有关弄虚作假投诉的,招标人将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一旦查实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投标文件的有关承诺作出处理。4.若投标人资格被暂扣或吊销,但仍参与投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按弄虚作假行为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招标人: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3号国资国企产业创新中心2号楼7层邮政编码:518048联系人:丁建阳联系电话:18682042416日期:2025年9月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招标人招标人名称: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3号国资国企产业创新中心2号楼7层联 系 人:丁建阳联系电话:186820424162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3项目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北侧。4项目规模及特征本项目位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北侧,因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建设引起的椰风道、红花路、瑞香道和紫荆道的道路(含路灯和交通设施)、前期地下管线和治安监控等恢复工程,具体以委托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6招标范围本次委托的工程范围: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建设引起的椰风道、红花路、瑞香道和紫荆道的道路(含路灯和交通设施)、前期地下管线和治安监控等恢复工程。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内的有关监理工作; 对本项目工程进度、质量、造价、安全、环保、合同、文明等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等。详见合同等。7资金来源8投标货币9承包方式固定费率10质量标准详见合同。11工期要求12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2.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近/年应具备至少/项/业绩; ☐4.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近/年应具备至少/项/业绩/;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必须在投标单位企业注册。14结算方式15支付条款16投标报价要求投标上限价:33.10万元(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服务费、人员工资、会议组织费用、调研费用、为完成服务工作必要的设备购置使用费、软件使用费、专利使用费、企业管理费、文件印刷制作费、必要的通勤费、人员差旅费、规费、利润及税金等。17投标文件份数共伍套,正本壹套;副本肆套(副本可用正本复印)。并附光盘或U盘一份(内容包含:投标文件(电子版)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扫描件)18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根据评分标准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当得分存在并列情形并影响中标结果时,报价较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报价仍然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19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3号国资国企产业创新中心2号楼7层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15时00分。20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21开标会地点:深圳市福田保税区桃花路3号国资国企产业创新中心2号楼7层,投标人自愿参与开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15时00分。22☐述标地点:/时间:北京时间/ /。人员要求:/述标时长:述标时间/分钟;答疑时间/分钟。述标顺序:/22签订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22成果要求以上文件均应提供电子文档各1份。23投标担保金额:¥/元形式:☐基本户银行保函或基本户上级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证金24履约担保金额:¥/元形式:☐基本户银行保函或基本户上级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证金25其他内容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采用原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的;(3)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违法行为的。2.对项目的要求(1)招标人有权确认中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2)中标人应有按时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充足的人力及其它专业保障,保证所提交的研究报告符合实际并具有可实施性,对招标人项目开发具有实际参考价值。(3)投标人有义务接受招标人质询,按照要求对本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现场讲解,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说明。(4)本项目禁止进行分包、转包或拆分。(5)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将关键政策、潜在风险原因告知招标人,使其在今后可以完成进一步的实施、调整工作。 (6)中标人实施本项目过程中向招标人提交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成果,及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均属于招标人。(7)中标人有为招标人保守本项目秘密的义务。中标人在洽谈、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招标人的且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及信息、计划与方案、招标人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事安排等)予以保密。即使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被解除、终止,中标人的保密义务终身存在,除非上述保密内容已经被公开。(8)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本工程,不可兼任其他项目的监理职务,专业监理工程师非工作日到岗须满足现场需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班子人员团队不得更换。更换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应取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1.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1.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函》的,或《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漏填或内容填写错误的;1.4、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高于公布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上限的;1.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可变动价格的,或包含了价格调整要求的,或投标报价中提供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1.6、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中工期要求的;1.7、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在开标或评标阶段,当部分相关单位自愿退出后仍有两家或两家以上要求继续进入后续招投标环节的;1.8、投标人或相关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3)拖欠员工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4)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5)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行政部门立案调查的。1.9、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情形之一的:(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的;(8)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9)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的;(10)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1.10、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内容的;1.11、投标人拒不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1.12、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投标价格进行调整,投标人不接受调整方式的,或不接受调整后的价格的,或调整后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1.13、资格审查文件内无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扫描件,或招标人在提交资审结果前收取投标人投标保函原件,而投标人又无法提供的;(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除外)1.14、投标保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除外)1.1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未以联合体代表提交投标文件的;1.16、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1.17、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对上述内容有修改或补充的,以下述条款为准)1.18、招标人修改或补充的否决性条款:/评标方法和评标工作1、评审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分要素如下: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分值报价评审50分投标报价得分= [1-A×│1-投标报价/Z│] ×50。Z-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A-价格调整系数,当投标报价低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A=0.5;当投标报价高于本次招标最佳报价时,取A=1。当价格分≤0时,取0。50分企业业绩10分投标人提供近5年(从2020年9月1日起至截标)投标人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竣工),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注:1.按要求填写投标人业绩一览表。2.提供业绩不超过5项,超过5项只计取提供证明材料的前5项。3.同类工程业绩:服务内容应包含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服务。4.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竣工验收报告。5.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10分投标人提供近5年(从2020年9月1日起至截标)投标总监理工程师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竣工),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注:1.填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履历。2.提供业绩不超过5项,超过5项只计取提供证明材料的前5项。3.同类工程业绩:服务内容应包含市政道路工程监理服务。4.证明材料:(1)项目总负责人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竣工验收报告;(3)若上述业绩证明资料无法体现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还需提供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5.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10分服务方案30分所提供服务项目、范围及工作内容全面完整性。6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工作流程、人员分工协作关系安排。6本项目工程监理服务的难点、重点的处理方法。6质量、成本、安全文明控制措施。6进度管理和验收管理。62、评标工作:(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织独立进行;(2)在投标、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评标小组不向落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4)当评标时发生招标文件未约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具体办法。3、述标(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和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述标会议,并按顺序进行陈述。否则视为该投标人自动弃权放弃述标资格。(2)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述标会的现场安排,并自觉维护秩序,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述标资格。(3)述标会期间,投标人不得将述标会的任何内容泄露给其他投标人,也不得向其他人询问述标会内容,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述标资格。投标文件要求注:“■”为要求提供文件及表单,“□”为不要求提供文件及表单。1、投标文件的组成和格式(包括但不限于)(1)投标书(2)■投标人情况一览表(3)■投标人业绩一览表(4)■投标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5)投标人资格证明资料:1)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2)企业资质证书;3)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6)投标承诺函;(7)服务方案;(8)拟派项目团队;(9)投标报价。2、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要求(1)投标文件所有封袋上都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正本、副本、U盘包封在一个封袋中。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A4纸统一装订,且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密封。3、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以上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用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到达地邮戳时间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标书,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投标文件参考格式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投标书投标单位名称:日期:年月日1、投标书致: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付费方法及标准,接受贵方招标文件所提出的任务要求。我方已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完全理解。我方认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规则,遵守评标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并且不会采取妨碍项目进展的行为。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限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资格,我方的投标担保将全部被没收。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组建项目组,由投标文件所承诺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更换项目组成员,招标人有权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提交经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若评定标过程中查有虚假,同意作无效或废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查有虚假,同意被废除授标并被没收投标担保。在正式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前,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函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投标函同时作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投标人情况一览表企业名称企业曾用名(如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类型(按营业执照填写)注册资金(万元)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企业股东信息(主要)主项资质专业技术人员规模共 人,涉及专业包括:1、____专业 人;2、____专业 人;3、____专业 人;4、____专业 人;5、____专业 人;……营业收入(万元)2022年纳税额(万元)2022年2023年2023年2024年2024年合计:合计:■3、投标人业绩一览表要求:提供近5年(从2020年9月1日起至截标)投标人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竣工),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与主要特征合同范围合同额(元)合同签订时间12345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竣工验收报告。投标人近5年应具备至少1项展厅设计业绩■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一览表要求:投标人提供近5年(从2020年9月1日起至截标)投标总监理工程师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同类工程业绩(竣工),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10分。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和专业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监理工作年限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号技术职称聘任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起止年限、单位名称、从事的工作内容、职务)主要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规模与主要特征合同范围合同额(万元)合同签订时间12345投标人近5年应具备至少1项展厅设计业绩证明材料:(1)总监理工程师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6个月以上社保证明;(2)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项目名称、合同范围、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字盖章页(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竣工验收报告;(3)业绩证明材料:若上述业绩证明资料无法体现为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还需提供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5、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1.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2.....................企业资质证明;3.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6、承诺函致:深圳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有限公司我司参加贵司关于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招标项目投标,在此郑重承诺:如我司中标,将严格遵守以下承诺:1.不对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或拆分。2.按时完成本项目,提供项目所需的充足人力及其他资源保障,保证所提交成果的质量。3.贵司有权确认项目组成员。4.接受贵司质询,按照要求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现场讲解,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澄清和说明。5.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司应将关键技能、方法转移给贵司。6.项目过程中我司向贵司提交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成果,及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其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申请专利权和专利权等权利均属于贵司。7.我司有为贵司保守本项目秘密的义务。我司承诺在洽谈、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贵司的且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及信息、计划与方案、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人事安排等)予以保密。即使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被解除、终止,我司的保密义务终身存在,除非上述保密内容已经被公开。如违背承诺,我司愿承担相关违约和赔偿责任,贵司可在对我方的合同付款中扣抵。承诺人(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89、拟派项目团队序号项目职务姓名职称专业执业资格类别注册/登记专业工作年限12345注:提供项目团队信息即可,投标人需对拟派项目团队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9、投标报价项目名称: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项目名称计费基数(元)投标费率(%)报价(单位:元)(含税)税率(%)施工阶段监理酬金16387800保修阶段监理酬金施工阶段监理酬金5%合计备注:投标费率不得超过1.9236%。投标人(盖章):投标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和管线恢复工程监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