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各功能区经发部、司法分局,市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泰发改公管〔2025〕176号)精神,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司法厅<关于清理规范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有关规定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5〕619号)要求,现就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对截至2025年7月31日现行有效的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排查,存在所有制歧视、行业壁垒、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的,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予以修订、废止。
二、任务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全面梳理现行有效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对清理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集中清理,确保全覆盖、不遗漏。各级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负责本级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有关规定清理规范的牵头工作,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对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进行汇总;各县(市、区)、功能区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区域范围内本系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有关规定的清理规范工作;市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有关规定的清理规范工作,负责本部门招标投标规定的清理,汇总和审查本系统经清理后保留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清理。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分别对照通知要求,在《山东省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和2023年公布的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制度规则清理结果基础上,组织对清理范围内的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逐一进行排查,确定需要清理的文件清单,提出保留、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等清理意见,按程序和权限作出处理。
(二)汇总报送。10月24日前,各县(市、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对清理情况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梳理研判后,填写《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有关规定清理台账》(附件1),形成清理结果报告。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汇总全市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清理结果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有关规定目录清单,未列入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监管依据 。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准确把握清理重点,统筹做好组织部署,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要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的原则,避免边清边增。
请各县(市、区)、功能区、市有关部门(单位)填写清理工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联系方式(附件2),于9月15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高金溢,6991526,fgwggb@ta.shandong.cn。
附件:
附件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有关规定清理台账.docx
附件2清理工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联系方式.docx
附件3清理相关依据.docx
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安市司法局
2025年9月8日
附件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有关规定清理台账单位(公章):联系人:电话:日期:年月日基本情况本地区(部门)共梳理有关规定_件,其中,政府规章_件、行政规范性文件_件、其他政策性文件_件。经清理,其中,保留_件、修改_件、废止_件,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文件性质文件名称及文号发文时间制定机关清理意见1政府规章23规范性文件45其他政策性文件6填表说明:“清理意见”栏填写“保留”“修改”“废止”。附件2清理工作负责同志及联络员联系方式单位名称(盖章):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备注负责同志联络员附件3清理相关依据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4.《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5.《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6.《******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7.《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8.《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9.《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10.《山东省规章清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11.《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司〔2020〕66号)12.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清理规范全市工程建设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