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医疗责任和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意外责任险 医疗纠纷检验费、鉴定费补偿责任特约险 医疗机构公众责任保险 医疗纠纷诉讼律师费补偿责任特约险招标公告(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5)
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对医疗责任和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项目)采用最低价成交法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服务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项目总预算(限价):25000.0 元)
需求描述:
我中心实际开放床位100张,院内有医务人员数量130人,具体投保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
采购预算(元):25000.0
数量:1年
小计(元):25000.0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报价时间
报价开始时间:2025-09-11 09:00:00
报价截止时间:2025-09-11 11:30:00
四、响应文件要求
1、文件必须上传:是
2、文件上传说明:加盖鲜章
五、商务条款
(一)实施周期及实施地点
1、实施周期:365
2、实施地点:重庆市市辖区南岸区
(二)报价要求:/div>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三)付款方式:/div>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六、其他说明及要求
(一)成交原则说明:
在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家"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报价说明: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成交法,供应商需在本项目规定的报价有效时间段内进行在线一次性报价,在报价截止前可修改报价。
(三)代理服务费收取说明:
本采购项目由代理机构委托实施,经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约定,由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元,由中标供应商通过公对公支付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
(四)其他相关费用说明:
除履约保证金外,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标书费、报名费及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影响营商环境的相关费用。
(五)采购异议处理:
项目所产生的交易纠纷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若对协商处理结果有异议,供应商可向采购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做进一步处理;若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供应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交易纠纷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座机:
202406250002/2025/09/08/bed1bf4aa2294e2eb29d1751c9b47563.docx&n=2025年医责险和公共责任险.docx
网上竞采文件项目名称:医疗责任和公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机构: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二五年九月一、竞采采购内容序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备注1医疗责任和公众责任保险服务25000 1 二、竞采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具有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2.具有完整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三、采购服务内容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放床位数100张,院内有医务人员数量130人。具体投保数量以实际情况为准。(一)保险方案内容1.投保人: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被保险人: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承保区域: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保险险种主险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机构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医疗意外责任险医疗纠纷诉讼律师费补偿责任特约险医疗纠纷检验费、鉴定费补偿责任特约险5.保障范围(1)主险保障范围被保险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而负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精神损害费用、法律费用等,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附加险保障范围医疗意外责任险在本保险期间内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保险人承保的医疗机构执业医疗区域范围内从事与其执业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无过错行为,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由患者或其代表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但每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约定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并且每一保险年度的累计赔偿限额不得超过本保险约定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医疗纠纷诉讼律师费补偿责任特约险在本保险期间内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产生医疗责任纠纷,经保险人同意,对被保险人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医疗纠纷检验费、鉴定费补偿责任特约险在本保险期间内或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医疗活动中,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产生医疗责任纠纷,对纠纷处理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诉讼费,保险人负责赔偿。医疗机构公众责任保险在被保险医疗机构营业场所内由于发生保单规定的原因导致第三者(含患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6.责任限额和续保约定主险基础责任限额基础责任限额(单位:万元)险种每人每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医疗责任保险630医疗机构公众责任保险5200责任限额说明:(1)每人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造成每一名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2)累计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医疗机构在保险年度内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若保险年度内被保险医疗机构累计获得的赔款等于累计责任限额,则该医疗机构的保险单项下的保险责任终止。(3)精神损害费用每人责任限额为主险每人责任限额的10%,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10%,且在主险责任限额之内计算。(4)法律费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为主险每人责任限额的10%,累计责任限额为主险累计责任限额的10%,且在主险责任限额之内计算。7.附加险责任限额基础责任限额(单位:万元)险种每人每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医疗意外责任险13医疗纠纷诉讼律师费补偿责任特约险13医疗纠纷检验费、鉴定费补偿责任特约险13(二)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三)特别约定1.医务人员特别约定本保险所称医务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检验技师、影像技师(士)、乡村医师等卫生专业人员,以及医疗管理人员、进修医务人员、外聘医务人员、外请会诊医务人员、医联体医务人员、符合多点执业条件的医务人员等。无论其处于何岗位,只要实际从事具体诊疗活动,便属于医务人员。2.承保基础特别约定本保险的承保基础为期内索赔制,即以索赔发生日期为依据确定保单是否负责赔偿。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时间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内,而受害人遭受损害的事故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也可以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前(追溯期内)。3.追溯期特别约定追溯期是自保单生效日向前追溯的期间,是在以期内索赔为承保基础条件下,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承保责任期限上的优惠,即如设定有追溯期,则承保责任期限不仅仅是保险期限,对于在保险期限之前(追溯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予以赔偿。本保险设定追溯期,首年无追溯期,第二年追溯期为1年,第三年追溯期为2年。在追溯期内,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中非故意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本保险期间内,由患者、其近亲属或合法继承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4.足额投保特别约定医疗机构如实提供投保数据,保险人一旦承保,则视为医疗机构足额投保,且保险人不得因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医务人员变动、门诊人次数等投保数据变化而要求比例赔偿或拒赔赔偿。但医疗机构在保险期内发生医务人员变动,应及时向保险人告知,如果医务人员变动不超过投保医务人员数量的10%,保险人不增加保费或退还保费,如果医务人员变动超过投保医务人员数量的10%,保险人应进行相应的增加保费或退还保费。5.责任认定特别约定保险人以下列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1)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患者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2)由重庆市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合理调解;(3)由重庆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解;(4)仲裁机构裁决;(5)人民法院判决;(6)保险人认可的其它方式认定。6.索赔单证特别约定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下列单证材料:(1)有关责任人的资格或执业证明;(2)患者或其近亲属的书面索赔申请;(3)保险事故情况说明、赔偿项目清单;(4)经国家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书;经重庆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或相关行政部门或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调解、判决、裁决、裁定的,应当提供调解书或判决书、裁定书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5)如将赔款支付给被保险人的,需提供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者支付赔偿金的书面证明材料;(6)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7.协助追偿特别约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患者损害,保险人负责赔偿。保险人赔偿后,医疗机构应当协助保险人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追偿。8.诊疗活动特别约定本保险所指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环节及体检、医学整形。9.律师费特别约定本保险所指的律师费是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律师费用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10.医疗费用特别约定本保险特约承保在医疗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按照医疗侵权责任划分程度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包含欠费)。在医疗侵权行为发生前已发生的医疗费用(包含欠费)本保险不予赔偿。(四)承保服务工作要求1.承保的保险公司应负责组建完备的保险服务体系,配备保险服务专员;2.承保的保险公司应负责落实保险服务工作,包括为医疗机构提供承保、理赔服务工作、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等;3.承保的保险公司应负责为医疗机构办理投保手续,出具并递送保险单和相关单证;4.承保的保险公司应负责联合医疗机构做好本项目相关宣传工作;5.承保的保险公司应负责为投保单位提供相应的承保、理赔数据。4、商务要求1.服务周期:365天。2.免赔额:本项目无免赔额。3.保费报价:本次招标为一年保费报价。五、付款方式承保方开具普通发票,采购方核实后支付保费。六、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人:徐老师电话:18182228751地址: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金泽路1号七、其它有关规定1、凡有意参加竞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竟采上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竞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竞采实质性要求内容。2、供应商须在平台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为无效供应商。3、竞采保证金:无4、无论竞采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均由自行承担。八、评选方法低价中标法。九、其他1、供应商必须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要求。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十、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1、供应商线上报名、报价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文档一份。2、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作为评判依据。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须按照要求制作,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未按要求制作响应文件的进行废标处理。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要求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二)明细报价表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其他资料(格式自定)三、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二)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四、资格条件及其他(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一、经济部分(一)报价函报价函(采购人名称):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采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竞采。1、愿意按照竞采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报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人民币小写:元。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壹份。3、我方承诺:本次竞采的有效期为90天。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采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5、在整个竞采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给予惩罚。6、我方若中选,将按照竞采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二)明细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单位报价(元)备注1医疗责任和公众责任保险服务1年二、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响应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技术要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三、商务部份(一)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差异表采购项目商务要求差异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要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供应商公章)(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竞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四、资格条件及其他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扫描件。2.提供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2.1通过“信用中国”查询下载信用报告;2.2通过“信用重庆”查询信用信息;2.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2.4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2.5依法设立的具有资质的社会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记录、信用评估报告、信用评级报告。2.6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用信息。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一)其他资料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格式)(二选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电话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证明致:(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名称及身份证代码)是(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电话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竞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签字负全部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七、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公章)年月日购销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在项目中以低价中标方式进行采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序号项目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小计内容及材质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1、服务措施:二、验收标准、方法:1、三、付款方式:四、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五、合同有效期:六、其他约定事项:1、采购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本合同一式__份, 甲方__份,乙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2、其他:甲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日期:乙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日期:备注:采购廉洁协议为保证甲乙双方全面、合法、正常地开展业务合作,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廉政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决定,双方签订本廉洁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在履行签订的采购类经济合同过程中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本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以资共同遵守。一、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重庆市有关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下简称“廉洁规定”)。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或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收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借用供应商的钱物。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参加任何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在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其家属或者亲友(包括家属或者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等经济合同相关的事项。七、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含家属或者亲友,下同)行贿。八、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考察、参观、洽谈业务、签订合同等的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对合同履行有影响的宴请、外出旅游和各种娱乐消费活动。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任何私人消费的费用。十、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买、建造、装修、维修私人住房。十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挂名工资、红包、佣金报酬、回扣和有价证券等。十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婚丧嫁娶、家属或亲友的工作安排,及出国出境提供方便。十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供应关系的各项相关事项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十四、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尚未履行完毕的采购等经济合同,乙方因甲方解除合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致使甲方工作人员构成违纪或违法、犯罪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采取以下相应措施:面谈或书面通知乙方整改、暂停业务往来、终止一切业务关系或将乙方列为不受欢迎单位。十五、乙方因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应返还甲方。因乙方违反廉洁规定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十六、本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结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责任和公众责任保险服务 医疗责任保险 医疗意外责任险 医疗纠纷检验费、鉴定费补偿责任特约险 医疗机构公众责任保险 医疗纠纷诉讼律师费补偿责任特约险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