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版印刷招标公告(浙江省公安厅2025)
浙江省本级 | 出版服务
项目概况
《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SZBC250151ZFGK
项目名称:《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
预算金额(元):2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所有出版印刷工作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 ,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省公安厅(本级)
地 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653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6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秀书、陈培特、李聪、温瑶、孟畅、杜伟波、姜海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661、0571-87666115
质疑联系人:周安琪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9.28AM+QSZBC250151ZFGK+浙江省公安厅+《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定稿].docx188.0K
9.28AM+QSZBC250151ZFGK+浙江省公安厅+《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定稿].docx
浙江省公安厅《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项目编号:QSZBC250151ZFGK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临[2025]52423号、[2025]52225号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C250151ZFGK2.项目名称:《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3.预算金额:20万元4.最高限价:20万元5.合同履约期限:所有出版印刷工作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6.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7.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1项详见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9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9月29日9: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公安厅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653质疑联系人:张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6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秀书、陈培特、李聪、温瑶、孟畅、杜伟波、姜海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661、0571-87666115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以致该供应商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工作计划,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且收到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采购人将年鉴校对稿交付中标人,中标人完成第二次校对并提供纸质修改稿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年鉴印刷出版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尾款。三、服务要求1、《2025浙江公安年鉴》通过出版社出版,包括设计、印刷、正式书号等。2、全书封面1个(不加护封),大16开本,精装、全彩印刷。其中,彩色插页48页、2024年浙江省公安机关分布图1张,内文包括目录、特载、人物、大事记、百科部分、发文目录和索引及内文插图等,版面文字70万字,共320页。彩页页面设计庄重、美观,艺术感染力强,凸显公安行业特点和时代精神。封面富有现代感,体现浙江公安工作的年度特色、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3、中标人应是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并具有编辑地方志、综合年鉴和党政机关专业年鉴等政治性史志类书籍的专业编辑能力和业绩,且在近三年内出版过5部及以上类似图书。4、中标人应确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资深编辑担任本年鉴的责任编辑,并请省内具有影响的专家(须经采购人认可)对稿件进行编审。5、中标人应委托具有设计、制作和印刷彩印地方志、年鉴等史志类书籍经验的设计制作单位承担本年鉴的设计制作和印刷。在确定设计、印刷单位前,应征询采购人意见并取得共识。6、中标人应确定专业编校人员,对稿件进行4次以上的校对,确保书稿的出版质量符合国家规定。7、中标人应对所有图片进行精细处理,达到图像清晰自然,接近原色,不得失真变形,如确系原片质量问题由双方协商决定取舍。8、封面、卷脊、封底采用3毫米灰板,157克亚粉纸,彩色、亚膜;扉页采用特种纸;彩页页面、地图(8开二折)采用128克双铜纸;内页采用100克特种龙口纯质纸。9、印刷数量为800册。成品书封面色泽自然,光洁度明亮,表面光滑平整,塑膜不起泡;彩色页面印刷精美,色彩鲜亮;彩色内页字迹端正,墨色均匀饱满,色彩搭配协调、美观,照片清晰,不出现明显背透现象;装订使用串线,黏胶牢固,翻页自然,不得出现掉页、断裂及纸张粘连等质量问题。10、年鉴的图片及文稿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年鉴条目索引由中标人负责制作,2024年浙江省公安机关分布图由中标人委托省测绘部门负责制作(采购人负责审核,中标人支付费用)。1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稿件后,应抓紧进行编辑、设计、校对并交付印刷,并提供不少于3稿以上打印稿供采购人校对和补充。中标人组织召开一次审稿会,地点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对稿件审定确认后,中标人应及时付印,并在20日内提供样书。所有出版印刷工作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12、中标人应负责《2025浙江公安年鉴》电子版资料的提供。13、中标人应在向采购人交付所有书稿后10天内将所有原稿(含图片)退还采购人,不得擅自将有关资料和年鉴书稿对外提供,违者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4、年鉴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15、验收方式: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采购人收到通知后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中标人将年鉴分别运至杭州市内由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进行现场到货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6、货物包装:采用普通黄板纸箱,装箱送货。17、售后服务:产品质保期不低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一年内采购人如发现有印刷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予以退换。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安厅《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三)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20及以下2400元(五)投标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履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内容为“货物运输”,仅允许以上内容进行分包。说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拟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1)、(2)材料。(十)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杨秀书)收,电话:0571-87666115,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3@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十一)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十二)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十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十四)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十五)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安厅《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公安厅;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20及以下2400元5.投标保证金(元):无。(五)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的须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履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内容为“货物运输”,仅允许以上内容进行分包。说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拟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不适用)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3.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以致该供应商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支持创新发展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三、投标文件编制要求(一)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各部分分别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指定位置。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与采购需求偏离表响应不一致,以产品技术支持材料为准。(二)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2.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全称。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杨秀书)收,电话:0571-87666115,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3@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三)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修改和撤回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后,可以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标项、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非电子签章),投标人逾期送达或者未密封包装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d.投标人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2.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根据投标文件的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备注:投标人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四)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有中文汉语说明的除外)。(五)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六)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四、开标(一)开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二)资格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三)信用信息查询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五、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一)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二)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现场监督员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评分畸高、畸低情形的,应由相关人员当场改正或作出说明;拒不改正又不作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三)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四)报价评审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与政府采购云平台录入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报价为准。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代表签名。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人收到修正确认文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视为不确认。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四)其他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五)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无法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不少于半小时)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zb03@qszb.net)或传真号码(0571-87666116)提交。(六)排序与推荐评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七)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六、中标与合同(一)中标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并发出中标通知书。3.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二)合同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七、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八、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商务分+技术分+价格分商务和技术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商务分、技术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本项目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本项目整体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二、评标标准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分(10)投标报价10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商务分(1)业绩1【客观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合同业绩(以提供的合同扫描件为准):每提供1份合同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技术分(89)服务响应程度14【客观分】不符合(负偏离)服务要求中标注“▲”条款(不可偏离)的投标无效;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的全部服务条款要求的该项得满分;服务条款低于服务要求(负偏离)的每项扣2分;负偏离7项及以上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项目理解程度5【主观分】投标人对本次项目的理解,充分、透彻。评分范围:(5,4,3,2,1,0)服务方案5【主观分】投标人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以及组织机构、工作程序和步骤思路的完善性及可实施性。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图书编写、出版、发行等工作时间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可实施性。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封面设计方案,体现浙江公安工作的年度特色、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彩页页面设计方案,庄重、美观,艺术感染力强,凸显公安行业特点和时代精神。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印刷单位的基础设施、印刷品生产装备、生产设施等情况,印刷工艺描述情况,印刷品原材料、纸张、油墨的选用情况。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编校方案的合理性、全面性、可行性。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投标人或其委托的印刷单位具有完善质量监控措施和先进的质量检测设施等,保障印刷品供应实施措施。所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详细、全面、与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评分范围:(5,4,3,2,1,0)。质量保证措施5【主观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的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0)。项目团队情况5【客观分】1.责任编辑具有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以上的得3分;2.责任编辑类似项目实施经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履历(含专业背景)、资质证书扫描件、同类项目操作案例或主要作品等相关证明材料。)5【主观分】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实施经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与采购需求的符合程度。评分范围:(5,4,3,2,1,0)5【主观分】服务团队人员分工明确、权责清晰程度,专业人数配置合理性及完善性。评分范围:(5,4,3,2,1,0)承诺函5【客观分】承诺对稿件进行4次以上的校对,确保书稿的出版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5【客观分】承诺投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稿件后,提供不少于3稿以上打印稿供采购人校对和补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5【主观分】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交货后出现不合格印刷品、装订出错、颜色偏差较大或者裁切失误等问题所采取的有力措施)。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全面、合理且切实可行的进行评分。评分范围:(5,4,3,2,1,0)三、资格审查不通过、投标无效的情形未响应招标文件“▲”标记条款要求的,投标无效。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1)资格证明材料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3)资格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在符合性审查、商务和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商务和技术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投标函、授权委托书;(3)委托授权代表参加投标但未提供符合要求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4)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采购需求偏离表;(5)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负偏离达到规定数目的,视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3)报价内容有缺漏项,或者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5)报价具有选择性;特别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合同合同编号:计划书号:甲方:浙江省公安厅乙方: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浙财采确批准,浙江省公安厅(以下简称甲方)《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项目编号:)委托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鉴证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确定(以下简称乙方)为中标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合同价格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总费用(含税)为:人民币【】元,甲方用人民币支付。金额单位:元名称内容数量金额《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采购制版、精装封面制作、纸张、印刷、编校费、装箱和运输、出版管理费、地图审核等1项元合计¥ 元 (大写: )注:合同总价包括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2025浙江公安年鉴》通过出版社出版,包括设计、印刷、正式书号等。2、全书封面1个(不加护封),大16开本,精装、全彩印刷。其中,彩色插页48页、2024年浙江省公安机关分布图1张,内文包括目录、特载、人物、大事记、百科部分、发文目录和索引及内文插图等,版面文字70万字,共320页。彩页页面设计庄重、美观,艺术感染力强,凸显公安行业特点和时代精神。封面富有现代感,体现浙江公安工作的年度特色、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3、乙方应是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并具有编辑地方志、综合年鉴和党政机关专业年鉴等政治性史志类书籍的专业编辑能力和业绩,且在近三年内出版过5部及以上类似图书。4、乙方应确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资深编辑担任本年鉴的责任编辑,并请省内具有影响的专家(须经甲方认可)对稿件进行编审。5、乙方应委托具有设计、制作和印刷彩印地方志、年鉴等史志类书籍经验的设计制作单位承担本年鉴的设计制作和印刷。在确定设计、印刷单位前,应征询甲方意见并取得共识。6、乙方应确定专业编校人员,对稿件进行4次以上的校对,确保书稿的出版质量符合国家规定。7、乙方应对所有图片进行精细处理,达到图像清晰自然,接近原色,不得失真变形,如确系原片质量问题由双方协商决定取舍。8、封面、卷脊、封底采用3毫米灰板,157克亚粉纸,彩色、亚膜;扉页采用特种纸;彩页页面、地图(8开二折)采用128克双铜纸;内页采用100克特种龙口纯质纸。9、印刷数量为800册。成品书封面色泽自然,光洁度明亮,表面光滑平整,塑膜不起泡;彩色页面印刷精美,色彩鲜亮;彩色内页字迹端正,墨色均匀饱满,色彩搭配协调、美观,照片清晰,不出现明显背透现象;装订使用串线,黏胶牢固,翻页自然,不得出现掉页、断裂及纸张粘连等质量问题。10、年鉴的图片及文稿由甲方负责提供,年鉴条目索引由乙方负责制作,2024年浙江省公安机关分布图由乙方委托省测绘部门负责制作(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支付费用)。11、乙方在收到甲方稿件后,应抓紧进行编辑、设计、校对并交付印刷,并提供不少于3稿以上打印稿供甲方校对和补充。乙方组织召开一次审稿会,地点与甲方协商确定,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对稿件审定确认后,乙方应及时付印,并在20日内提供样书。所有出版印刷工作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12、乙方应负责《2025浙江公安年鉴》电子版资料的提供。13、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所有书稿后10天内将所有原稿(含图片)退还甲方,不得擅自将有关资料和年鉴书稿对外提供,违者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4、年鉴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15、验收方式: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乙方将年鉴分别运至杭州市内由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甲方根据采购需求进行现场到货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6、货物包装:采用普通黄板纸箱,装箱送货。17、售后服务:产品质保期不低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一年内甲方如发现有印刷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予以退换。三、协作和工作约定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应书面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被授权在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事务中代表甲方;1.2负责协调安排乙方与甲方内部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关系,配合乙方工作;1.3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1.4向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必须的应由甲方提供的信息及资料,及时对乙方实施本项目的提问等进行答复、确认;1.5负责按时做好工作结果的确认和验收工作;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应指派项目负责人与甲方对接,项目负责人信息如下: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公司固定电话:2.2向甲方提供合同及其附件所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2.3转让和分包:乙方不允许将项目转包和分包;2.4乙方在工作准备及实施过程中,应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监督、检查,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情况;2.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进展;2.6乙方须遵守甲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2.7乙方有义务保证实施团队成员的稳定性,乙方保证项目组人员具备完成此次服务的相关资质、经验等条件,乙方更换人员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因人员调动客观上造成甲方工作进度或质量损害的,乙方须承担相应责任。四、保密责任1.乙方确认并同意,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接触或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向他人披露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如果乙方因任何司法或行政命令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则乙方同意在进行任何披露之前,提前将相关情况告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够有合理的机会寻求适当救济。2.本合同保密范围,即为甲方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具有保密性质的信息、文件和资料。3.若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员工违反保密义务而造成的保密信息泄露或者不正当利用或者其他任何形式泄密),应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按照本合同项目经费总额的【30%】支付违约金,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违约金的,乙方需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实际损失。4.本保密责任条款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五、项目验收验收方式:1.验收由甲方负责实施;2.乙方将年鉴运至杭州市内由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根据采购需求进行现场到货验收并出具验收书。3.验收依据:(1)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2)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验收标准(符合中国有关的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检测办法及相应检测手段。4.验收合格的条件:(1)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2)在服务实施和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被解决并得到甲方的认可;(3)合同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均已交付或实施完毕;(4)已通过使用单位组织的验收;(5)所有相关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均已提交并得到接受。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工作计划,经甲方审核通过且收到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将合同金额的40%,支付给乙方;甲方将年鉴校对稿交付乙方,乙方完成第二次校对并提供纸质修改稿后,甲方将合同金额的30%,支付给乙方;年鉴印刷出版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将合同金额的30%,支付给乙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开具相应发票,乙方未开具的,甲方有权暂不予以支付,且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七、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乙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以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缴纳的,乙方应将电汇底单、网上银行电脑打印凭证写上中标项目名称及编号、乙方名称及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至。2.履约保证金退还: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无违约责任无息返还。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时,乙方凭以下材料办理退保手续:1)由甲方开具的交入履约保证金往来款收据原件(如无法提供原件的,提供复印件及采购单位开具的收据);2)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一份;3)使用单位的验收证明(需两人以上签名并盖章);4)保证金交入时的银行回单复印件;5)如原账户发生变更,提供说明和账户变更资料。八、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所交的项目建设成果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且交付期不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拒绝重新出版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3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出版费用。3.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余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及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违约事项致使守约方损失的可期待利益及守约方为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以及其它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4.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知识产权相关约定而发生任何针对甲方的索赔、诉讼等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先行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并有权从任何应该支付或将要支付给乙方的金额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偿还金额。5.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缺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6.乙方逾期通过验收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不能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选择解除合同。7.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要求每日承担应付未付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因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之原因发生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瘟疫、火灾、洪水、重大疫情、政府行为、战争、恐怖袭击、蓄意破坏等客观情况。2.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出具官方证明文件。4.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无法补救的影响,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十、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均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应当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一、其他1.本合同自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鉴证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相关承诺(如有)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中没有详细说明的,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如有冲突的,以最符合甲方的利益为准。4.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作出,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执一份。甲方(需方):(公章/合同专用章)乙方(供方):(公章/合同专用章)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名日期: 年 月 日签名日期: 年 月 日合同鉴证方: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采购代理机构代表:(签名)地址:杭州市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电话:0571-87666115鉴证日期: 年 月 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1.资格文件(单独上传)。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1)、(2)材料。2.商务和技术文件(单独上传)(1)投标函(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同类合同一览表(4)采购需求偏离表(5)标的配置清单(6)商务评分标准涉及内容:1、业绩(7)技术评分标准涉及内容:1、服务响应程度2、项目理解程度3、服务方案4、质量保证措施5、项目团队情况6、承诺函7、售后服务(……)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3.报价文件(单独上传)(1)开标一览表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附件7: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附件8: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附件9: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自评依据页码商务分技术分备注:本表仅为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不作为判别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资格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说明: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致:浙江省公安厅、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投标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的采购活动并承诺如下:一、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四、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如:《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1)、《联合协议》(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附件5)等。(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根据投标邀请“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提供。商务和技术文件(1)投标函致:浙江省公安厅、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浙江省公安厅《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项目编号:QSZBC250151ZFGK)项目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一)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二)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三)我方承诺除投标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四)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等应付费用;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5、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电子交易平台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电子交易平台账号真实有效。7、其他补充说明:。8、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职务: 手机: 电子邮箱: 地址: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致:浙江省公安厅、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委托(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单位:,手机:)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浙江省公安厅《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项目(项目编号:QSZBC250151ZFGK)政府采购投标有关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提供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成员各方)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2、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盖章(电子签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复印件正面:反面:附: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同类合同一览表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数量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合同签订时间采购人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1.投标人须提供上述业绩合同扫描件;2.所有合同扫描件应清晰,应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双方签名盖章等内容;3.投标人应在不涉及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详细的合同扫描件内容。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4)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项目名称:《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项目编号:QSZBC250151ZFGK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情况偏离情况说明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服务要求 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条款 ……(略)(除投标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无 说明: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要求有不同的投标的,应在投标偏离表中列明;2.偏离情况系指:正偏离(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无偏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与其一致)。说明是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3.如供应商提供的“投标偏离表”响应情况与产品技术支持材料、投标样品(如有)不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视为与事实不符。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5)标的配置清单(不含报价)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数量★品牌★制造商★产地备注(可另附页)★以下(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以下(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注: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标的清单填写此表;★2.服务项目不涉及提供货物的,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产地的可不填写;★3.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在表中列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产品技术支持材料(6)商务评分标准涉及内容:1、业绩(7)技术评分标准涉及内容:1、服务响应程度2、项目理解程度3、服务方案4、质量保证措施5、项目团队情况6、承诺函7、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材料。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项目名称:《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项目编号:QSZBC250151ZFGK序号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数量★品牌★制造商★产地单价(元)合计(元)★以下(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以下(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投标总价(人民币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说明:1.开标一览表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填写;★2.服务项目不涉及提供货物的,规格型号、品牌、制造商、产地可不填写;★3.联合体其他成员承担的部分、分包单位承担的部分,应在表中列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省公安厅的《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标的名称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标的名称,按照【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填写;2.所属行业,按照【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填写;3.承接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5.企业类型(包括新成立企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和【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标的“所属行业”,选择“中型、小型或微型”其中之一;6.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是能够独立发挥功能的产品,配件、辅料不作为标的,不需要在《中小企业声明函》里填列。附件2: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供应商(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供应商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招标文件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的标的及数量我方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分包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3、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4、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采购文件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附件7: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提起质疑的,按照平台相关规定执行。附件8: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8.在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提起投诉的,按照平台相关规定执行。附件9: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考数据表)(一)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农、林、牧、渔业 ≥20000 大型 ≥500 中型 ≥50 小型 <50 微型(二)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工业≥1000且≥40000 大型≥300且≥2000 中型≥20且≥300 小型<20或<300 微型(三)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建筑业 ≥80000且≥80000大型 ≥6000且≥5000中型 ≥300且≥300小型 <300或<300微型(四)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批发业≥200且≥40000 大型≥20且≥5000 中型≥5且≥1000 小型<5或<1000 微型(五)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零售业≥300且≥20000 大型≥50且≥500 中型≥10且≥100 小型<10或<100 微型(六)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交通运输业≥1000且≥30000 大型≥300且≥3000 中型≥20且≥200 小型<20或<200 微型(七)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仓储业≥200且≥30000 大型≥100且≥1000 中型≥20且≥100 小型<20或<100 微型(八)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邮政业≥1000且≥30000 大型≥300且≥2000 中型≥20且≥100 小型<20或<100 微型(九)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住宿业≥300且≥10000 大型≥100且≥2000 中型≥10且≥100 小型<10或<100 微型(十)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餐饮业≥300且≥10000 大型≥100且≥2000 中型≥10且≥100 小型<10或<100 微型(十一)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信息传输业≥2000且≥100000 大型≥100且≥1000 中型≥10且≥100 小型<10或<100 微型(十二)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且≥10000 大型≥100且≥1000 中型≥10且≥50 小型<10或<50 微型(十三)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房地产开发经营 ≥200000且≥10000大型 ≥1000且≥5000中型 ≥100且≥2000小型 <100或<2000微型(十四)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物业管理≥1000且≥5000 大型≥300且≥1000 中型≥100且≥500 小型<100或<500 微型(十五)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 且≥120000大型≥100 且≥8000中型≥10 且≥100小型<10 或<100微型(十六)所属行业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企业类型其他未列明行业≥300 大型≥100 中型≥10 小型<10 微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浙江省公安厅《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名称:《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项目编号:QSZBC250151ZFGK采购人:浙江省公安厅采购代理机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临[2025]52423号、[2025]52225号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SZBC250151ZFGK2.项目名称:《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3.预算金额:20万元4.最高限价:20万元5.合同履约期限:所有出版印刷工作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6.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7.采购需求:序号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1项详见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29日,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售价(元):0四、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9:30: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9月29日9:30: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求是招标会议室4)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三章-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省公安厅地址:杭州市民生路66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朱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653质疑联系人:张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1-872864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杨秀书、陈培特、李聪、温瑶、孟畅、杜伟波、姜海军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7286661、0571-87666115质疑联系人:周安琪质疑联系方式:0571-81110356质疑邮箱:jdkh@qszb.net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采购需求一、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序号政策名称内容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不适用2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3政府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不适用4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不适用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以致该供应商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6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7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文件。提供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资格文件”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于一周内退还(不计息);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工作计划,经采购人审核通过且收到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采购人将年鉴校对稿交付中标人,中标人完成第二次校对并提供纸质修改稿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年鉴印刷出版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尾款。三、服务要求1、《2025浙江公安年鉴》通过出版社出版,包括设计、印刷、正式书号等。2、全书封面1个(不加护封),大16开本,精装、全彩印刷。其中,彩色插页48页、2024年浙江省公安机关分布图1张,内文包括目录、特载、人物、大事记、百科部分、发文目录和索引及内文插图等,版面文字70万字,共320页。彩页页面设计庄重、美观,艺术感染力强,凸显公安行业特点和时代精神。封面富有现代感,体现浙江公安工作的年度特色、行业特色和地方特色。3、中标人应是省级以上出版单位,并具有编辑地方志、综合年鉴和党政机关专业年鉴等政治性史志类书籍的专业编辑能力和业绩,且在近三年内出版过5部及以上类似图书。4、中标人应确定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资深编辑担任本年鉴的责任编辑,并请省内具有影响的专家(须经采购人认可)对稿件进行编审。5、中标人应委托具有设计、制作和印刷彩印地方志、年鉴等史志类书籍经验的设计制作单位承担本年鉴的设计制作和印刷。在确定设计、印刷单位前,应征询采购人意见并取得共识。6、中标人应确定专业编校人员,对稿件进行4次以上的校对,确保书稿的出版质量符合国家规定。7、中标人应对所有图片进行精细处理,达到图像清晰自然,接近原色,不得失真变形,如确系原片质量问题由双方协商决定取舍。8、封面、卷脊、封底采用3毫米灰板,157克亚粉纸,彩色、亚膜;扉页采用特种纸;彩页页面、地图(8开二折)采用128克双铜纸;内页采用100克特种龙口纯质纸。9、印刷数量为800册。成品书封面色泽自然,光洁度明亮,表面光滑平整,塑膜不起泡;彩色页面印刷精美,色彩鲜亮;彩色内页字迹端正,墨色均匀饱满,色彩搭配协调、美观,照片清晰,不出现明显背透现象;装订使用串线,黏胶牢固,翻页自然,不得出现掉页、断裂及纸张粘连等质量问题。10、年鉴的图片及文稿由采购人负责提供,年鉴条目索引由中标人负责制作,2024年浙江省公安机关分布图由中标人委托省测绘部门负责制作(采购人负责审核,中标人支付费用)。11、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稿件后,应抓紧进行编辑、设计、校对并交付印刷,并提供不少于3稿以上打印稿供采购人校对和补充。中标人组织召开一次审稿会,地点与采购人协商确定,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对稿件审定确认后,中标人应及时付印,并在20日内提供样书。所有出版印刷工作于2026年5月31日前完成。12、中标人应负责《2025浙江公安年鉴》电子版资料的提供。13、中标人应在向采购人交付所有书稿后10天内将所有原稿(含图片)退还采购人,不得擅自将有关资料和年鉴书稿对外提供,违者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4、年鉴版权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15、验收方式: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向采购人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采购人收到通知后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中标人将年鉴分别运至杭州市内由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进行现场到货验收并出具验收书。16、货物包装:采用普通黄板纸箱,装箱送货。17、售后服务:产品质保期不低于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一年内采购人如发现有印刷质量问题,中标人应免费予以退换。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安厅《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三)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20及以下2400元(五)投标保证金(元)无。(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履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内容为“货物运输”,仅允许以上内容进行分包。说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拟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八)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名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九)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均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若属于中小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资格文件(1)、(2)材料。(十)投标文件份数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上传一份;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EMS或顺丰邮寄形式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中田大厦21楼H室,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杨秀书)收,电话:0571-87666115,寄出后将(快递单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发至:zb03@qszb.net,以便查收)。特别说明: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收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邮寄风险。(十一)投标报价1.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填写报价内容(可自行增行),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填写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2.以人民币报价;3.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总价不为零,分项报价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4.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5.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十二)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在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十三)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十四)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十五)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一、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浙江省公安厅《2025浙江公安年鉴》出版印刷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浙江省公安厅;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4.“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5.“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系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文件扩展名为.jmbs);“备份投标文件”系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文件扩展名为.bfbs);“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1)。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人应当做出实质性响应。(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线上电子招投标)方式进行。(四)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中标人逾期支付代理服务费,须承担代理服务费每日百分之三的违约金,逾期十日未支付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向杭州仲裁委员会对中标人提起仲裁,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仲裁处理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收费标准(差额累进):中标金额(万元)收费标准(费率,%)20及以下2400元5.投标保证金(元):无。(五)投标委托▲1.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和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2025年1月(含)以后任意一月);▲3.投标人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投标的须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七)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允许分包,可以分包履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内容为“货物运输”,仅允许以上内容进行分包。说明: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拟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八)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捏造事实;(2)提供虚假材料;(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采购人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采购用于科研的进口仪器设备,以及其他根据财政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实行备案管理)购买进口产品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已在境内多次流转进口产品认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执行。2.支持绿色发展(不适用)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将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供应商相应的投标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5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通过下列措施进行: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6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3.8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9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以致该供应商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响应)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http://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促进残疾人就业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支持创新发展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会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出版印刷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