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代理招标公告(宏都新城2025)
关于公开招募宏都新城销售代理的公告
江门市江海区宏都新城项目位于江门市高新区45号地地段,东至东宁路,南至福华路,西至福祥路,北至金瓯路。本次招募销售代理销售范围为项目在售住宅35套(面积合计2509.18㎡),在售商铺51套(面积合计3463㎡),负1层车位。
现根据需要,公开招募有实力和服务经验丰富的销售代理服务单位进行合作,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标的
宏都新城项目住宅、商铺及产权车位的销售,出租人防车位(长租)。
二、项目名称、地址、服务期及费用报价
1、项目名称:江门市江海区宏都新城销售代理服务
2、项目地址: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68号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4、费用报价要求:销售佣金计提标准不超过含税销售额(长租合同金额)的1%(含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服务机构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
1、招募对象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服务机构要有江门市楼盘一手代理销售的经验;
3、服务机构必须配备优秀的销售团队,销售人员形象良好,服务意识强,待人接物大方得体,善于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市场拓展能力强。
四、其他要求
1、服务机构需要负责项目销售区域的办公耗材及日常用品费用;
2、项目营销推广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机构承担;
3、业主方自行销售产生的销售额不列入服务机构的佣金计算;
4、其他详见附件1《宏都新城项目销售、出租代理合同》。
五、评选方式
本公司将从报名单位的资质、过往业绩、专业人员配备、机构信誉、营销方案策划和收费等方面进行评选择优签约合作,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宏都新城项目-销售代理百分制评分细则》。
六、报名资料
报名单位需要提交以下资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相关资质、单位简介、过往服务案例、服务业绩报告、人员配备情况、本项目营销推广方案(含报价),以上资料复印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报名单位应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经核实认定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报名时间、方式、咨询方式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报名单位请把相关资料扫描电子版发送到:hdxc@jmgxgyy.com.com。
咨询方式:杨小姐、陈小姐 0750-3255861。
附件:
《宏都新城项目销售、出租代理合同》
《宏都新城项目-销售代理百分制评分细则》
江门市志合置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9月8日
合同编号:宏都新城项目销售、出租代理合同项目名称:宏都新城项目地点: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68号甲方名称:江门市志合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名称:甲方:江门市志合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出租甲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制订本协议,以此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期限及代理内容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若合同有效期内完成全部代理工作,则本合同提前结束;若合同有效期即将届满但仍未完成全部代理工作,双方可再次洽谈延长委托合同期限事宜,并根据具体情况再另行签订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续约权,否则合同将按原定期限届满时终止。双方于合同期内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若协商不成,又无本合同项下约定可提前解约的情况,任何一方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的,违约一方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作为违约金。2.代理内容:甲方就其开发的位于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路68号在售住宅35套,在售商铺51套,产权车位188个(小车位97个及摩托车位91个),委托乙方作销售代理工作。人防车位475个(小车位208个及摩托车位267个)委托乙方作出租工作(租期自该车位实际交付之日起至2040年10月16日止)。(备注:在售房源数量统计截止2025年8月21日,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物业)第二条:工作要求1.如甲方有需要了解周边项目情况或市场趋向等,乙方必须依甲方要求提供不限于销售分析、市场情况等报告。2.客户资料录入及保密:乙方负责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按甲方要求录入本项目的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来访及来电客户资料),客户平台的搭建与应用,客户信息及时录入,建立来电、来访、成交、未成交客户档案并负责保密。第三条双方权利与责任(一)甲方权利与责任1.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考核乙方驻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对不合格的人员,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5日内完成更换。如甲方收到客户对乙方工作失误的投诉,由乙方负责处理该投诉并不得影响甲方声誉,若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在15日内更换相关工作人员,并向甲方反馈处理结果,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2.甲方应保证本项目的物业不存在权属争议。同时,在乙方开始代理销售前,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公开销售所需有效的法律文件(如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二)乙方权利与责任1.乙方进驻甲方售楼部前,应成立项目小组,驻场销售人员2-3人,节假日或营销推广活动期间,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根据实际情况,增派人员支援。项目小组成员确定后,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变更或减少,如需更换人员,更换后人员的工作能力、经验等不能差于原派人员。2.乙方的项目团队(包括前期策划)应以项目为核心,统一听从甲方的工作调度与安排。参加甲方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召集的例会、营销会议,需派出不少于一名销售经理或以上人员参加,乙方做好会议记录,并由销售经理级以上领导落实执行。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每月至少两次线上营销推广活动。另,节假日营销推广活动由乙方安排并承担场地布置、绿植、点心热饮、礼品等费用,同时承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关于设计制作及安装:楼盘宣传单张、户型图、名片、墙体广告画、桁架广告画、销控板、道旗、微信宣传图等宣传推广费用。4.甲方承担售楼处的固定电话、网络、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日常办公设备,销售结束后,乙方完好交还甲方。乙方承担销售区域的办公耗材及日常用品费包含但不限于日常用纸、纸杯、饮用水、打印用纸等费用。5.对项目之户外广告地盘包装、售楼部包装及示范单位之室内外布置安排等提供专业意见,并负责售楼部的运作及负责组织、安排该项目各阶段的宣传活动。其中项目相关广告设计、宣传单张及营销活动等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自行选择有关服务提供单位,但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营销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内容、宣传设计效果及说辞等内容)拥有审核权。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广告宣传资料,否则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须予以赔偿。6.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组建优质的销售团队和销售管理制度,并开展有利于提升销售业绩或增加客户储备的拓展工作,乙方必须全力配合。7.委托期内,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委托事项和委托范围从事代理销售活动,不得向认购者作出超过甲方委托及许可范围的书面或口头的承诺。8.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售楼部及样板区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甲方要求对物业管理保安、保洁等其它甲方指定之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售楼部日常秩序的维护、日常用品的使用及管理等。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擅自进行有关销售认购、促销折让、在媒体上虚假宣传该项目、销售承诺、客户资料挪用、收取客户服务费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若导致甲方依法须向客户承担赔偿等责任的,甲方有权从未付代理费中直接抵扣,代理费不足于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0.乙方负责管理人工销控表的正确性,组织好销售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出现一房多卖、错卖或计价错误等问题,由乙方妥善处理,如因处理不当出现客户投诉并造成甲方经济或形象损失的,甲方有权以每出错一套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五千元的赔偿金,具体款项从代理费中扣除,如每套所犯错误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人民币五千元的,甲方则按实际损失金额扣除乙方相应的代理费,代理费不足于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1.乙方负责处理销售过程中的客户投诉问题,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投诉记录和处理报告,根据客户意见提出改善建议。12.乙方负责协助安排购房客户完成签订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网签及手签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该等文件由甲方审核后盖章生效。在跟进相关文件程序中包括乙方有责任收集购房客户办理合同备案登记以及按揭贷款(如有)等资料,并核实购房客户与签字人身份,以促成甲方办理合同备案登记以及协助客户完成按揭贷款。乙方负责在包括但不限于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承诺书等销售资料完成签署时立即交给甲方存档保管。13.合同期内,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收取客户的任何认购款、定金、购房款、手续费等任何费用,必须引导购房者将购房定金及购房款付至甲方指定账号。一经发生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因此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收取款项金额的违约金。同时乙方须协助客户缴交各期房款和税费,指导客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负责向购房者催交房款,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客户进行每周的款项催缴工作及向客户反馈相应的手续办理进度(如按揭进度、合同办理进度等)。14.乙方须协助物业完成交收楼手续等一系列售后服务工作,并协助处理收楼前后各阶段因收楼而引起的客户投诉问题。15.委托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销售、策划人员或管理等人员,乙方须给予配合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5天内更换完毕。16.除在本合同委托期起始日前乙方已经开始提供销售代理服务的其他楼盘之外,乙方在委托期限内未得到甲方同意不得同时代理以本项目为圆心,半径3公里以内范围内的其他同等性质楼盘的销售代理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17.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必须遵守所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度。如果乙方及其服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条例或规章,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自行承担全部的不利后果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支出。18.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均应为乙方的合法雇员,甲方不因签署、执行本合同及对乙方人员实施现场监管而与乙方人员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也不因此代乙方对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对乙方服务人员的伤害,甲方应负责任,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对乙方服务人员承担任何责任。19.乙方作为专业服务机构,保证其及服务人员具有本合同项下业务的合法资格及相应资质,并已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及工作量有充分认识,并已就人员、设施设备、物料等做好充足准备,并应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管理,确保派驻服务人员熟悉并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项目内环境和秩序,爱护财物,注意言行举止,讲究礼貌礼节。20.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转换、变更客户来源渠道,一经发现,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三)共同责任1.甲方有权调整价格或销售资料中的条款,但需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甲方和乙方均有指定专人负责相互联系工作,每日作销控之核对。第四条佣金的计算和付款方法1.佣金的计付标准:销售佣金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人防车位出租合同》的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计付。销售佣金计算不含交易税费、违约金及买受人支付甲方的其他款项金额。2.佣金结算条件当物业的认购者与甲方完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人防车位出租合同》的手续并付清首期房款或租金后(不低于购房款或租金的30%),可以申请结算该物业应付佣金的30%,其余70%的佣金在剩余款项全部到账后可申请支付。甲乙双方商定以每月最后一日为当月销售业绩的确认日期,核算当月应付代理费金额。凡当月符合佣金结算条件的成交单位,乙方需在次月10号前提交《关于宏都新城项目****年*月代理佣金结算的函》及成交明细至甲方,提交上述资料需以发至甲方指定邮箱时间为准。甲方须于收到结算帐目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甲方支付乙方代理佣金前,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办理相关付款手续。乙方未能及时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未依约如实开具发票(包括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虚假发票,或由非乙方公司代开发票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发票,乙方未能在该期限内开具符合要求的发票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未开票额度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损失。同时未如实开具发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单独承担。第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非独家委托乙方代理策划销售该项目,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公司或自行策划销售,非乙方销售的单位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甲方无须向乙方计付有关费用。2.若甲方不能提供该项目的合法销售资料,以使乙方不能合法向认购者销售该物业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销售过程中乙方违背文件规定或随意承诺客户,影响甲方声誉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委托期内,乙方如没完全履行甲方合同内提出的工作要求或应负责任,例如派驻人员无故缺勤、案场接待客户不到位、营销广告不到位等情况,每违反一次按500元/次罚扣款项,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5.若乙方人员损毁甲方财物,则乙方应按有关财务重置价格赔偿甲方损失。若因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6.若乙方负责的广告不符合发布要求或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形的,被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擅自转换、变更客户来源渠道,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未结算的佣金无需再支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违约金。第六条反商业贿赂责任1.在签约、履约过程中,如甲方员工存在任何形式(包含但不限于给付佣金、回扣、财物等)的索贿行为或甲方员工与认购者串通损害甲方公司利益的,乙方应直接向甲方检举、投诉。2.在签约、履约过程中,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包含但不限于给付佣金、回扣、财务等)贿赂甲方员工或以任何形式与甲方员工、第三方公司及所属员工和/或认购者串通损害甲方公司利益,如违反此承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相关赔偿,且甲方将确定其为不合格合作方并有权不接受其参与甲方及/(或)甲方关联企业业务。第七条其他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公章):江门市志合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乙方(公章):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自207室)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50-3255861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529000邮政编码:电子邮箱:hdxc@jmgxgyy.com电子邮箱: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宏都新城项目-销售代理(评分汇总表)评审内容分值评审标准得分备注投标报价(40分)40分对所有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排名,最低报价为排名第一,次低报价为排名第二,如此类推。排名第一得分为40分,排名第二得分为35分,如此类推,每相差一个排名级别扣5分本次销售采用固定费率为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收费控制价综合费率为销售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一,超出为无效报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同类业绩(30分)10分本市内曾有代理楼盘全程销售策划,三区内优先(蓬江、江海、新会)(8~10分),五邑地区内(5~7分),本市外(0~4分)20分本市内曾有楼盘全程销售策划的良好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有一项得4分本项评分封顶20分营销方案(15分)15分方案优秀,操作性和可行性强(10~15分),一般(6~9分),欠佳(0~5分)公司规模及人员素质(15分)15分在职人数多且人员综合水平高(10~15分),一般(6~9分),欠佳(0~5分)评分人员:合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销售代理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