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招标公告(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



项目概况
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DQCG-2025-JC12
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030000
最高限价(元):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5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5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无;标项2: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1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街169号)2022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浙江省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8461173
质疑联系人:黄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2-8461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云岫南路718号(中科卫星大厦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吉罗喆(项目负责人)、宣芸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8013857
质疑联系人:张姝玲
质疑联系方式:0572-80138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德清县财政局
地址:德清县舞阳街228号
传真:
联系人:姚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2-82802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doc441.5K

202509051108.pdf276.9K

202509051108 (1).pdf597.7K

定稿-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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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临[2025]3119号、临[2025]3118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CDQCG-2025-JC12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8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程序27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5第六章采购响应文件格式4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受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1、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1.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编号:ZCDQCG-2025-JC124.项目内容:标项采购内容服务期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一下舍片1年51.5详见采购文件二勾里片1年51.5备注本项目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该磋商响应方做无效标处理。二、供应商资格要求: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B.拟磋商响应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货物及服务内容的供应商;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D.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三、项目报名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限,采购文件依法获取方式及时间:1.本项目报名方式只接受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方可进行网上报名;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9日止(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允许潜在磋商响应方网上报名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3.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依法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四、磋商答疑时间及现场勘查事项:1、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磋商响应方,均应在2025年9月16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本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本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2、本项目建议供应商报名完成后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进行集中考察。五、磋商的时间及地点:1.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9月19日,09:00前(北京时间);2.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09:00止(北京时间);3.磋商时间:2025年9月19日,09:00整(北京时间);4.采购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进行在线投标。5.磋商地点: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磋商室202;6.供应商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得无故放弃磋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磋商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传真加盖磋商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磋商响应方书面函件,则视为磋商响应方同意参加磋商。六、磋商保证金:不收取。七、竞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竞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至两周,建议各竞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竞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4、竞标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文件。竞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磋商文件按要求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也可在开启标书信息前通过邮件发送至3474478917@qq.com。备份电子文件无法直接查看,需通过系统解密。如竞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电子磋商文件无效。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询问):黄先生联系电话(询问):0572-84611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吉罗喆(项目负责人)、宣芸芸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8013857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云岫南路718号(中科卫星大厦10楼)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德清县财政局联系人:姚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2-8280257地址:德清县舞阳街228号九、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deqing.gov.cn/col/col1229656839/index.html十、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本代理机构所有。2025年9月9日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内容。3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标段成交单位分摊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1.5%收取,100-500万元按0.8%收取,500万-1000万按0.45%收取,最终不足壹万按壹万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4保证金:不收取。5答疑与澄清:如磋商响应方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6:00点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本代理机构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磋商响应方均对此无异议;本代理机构将于提交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将于采购响应截止日期一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6本项目实行政采云在线投标。磋商响应文件组成:(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内容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数量为1份。注: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在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异常处理时使用。备份文件在开启标书信息前可直接通过邮件发送至3474478917@qq.com。备份电子文件无法直接查看,需通过系统解密。7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19日09:00前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磋商室20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进行在线投标。8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19日09:00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磋商室202。9磋商文件的接收: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也可在开启标书信息前直接通过邮件发送至3474478917@qq.com。备份电子文件无法直接查看,需通过系统解密。未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提交、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其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成功办理政采云报名手续的;(3)超过磋商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4)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因而造成评审委员会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评审的,其竞标无效,相关风险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的原则和程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11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磋商结束后,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deqing.gov.cn/col/col1229656839/index.html)等网站或媒体,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2采购资金来源:其它资金13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4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期限的计算:(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竞标截止之日或递交磋商、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15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6注意事项:1、磋商响应方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磋商响应方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14、15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直至公示。4、为保障解密成功,竞标人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17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需方”系指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需方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4.“项目”系指磋商响应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6.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响应。(三)竞标委托磋商响应方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如磋商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四)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五)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七)特别说明:1.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在组织商务、技术评审或资格性审查时,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母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以分支机构参与竞标的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总机构或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作为该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2.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竞标人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竞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符该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节能环保要求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响应无效。【本项目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则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以分包形式参与磋商则同时提供分包协议。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9如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已享受联合体扶持政策的,不再同时享受分包扶持政策。【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八)质疑和投诉1.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竞争性磋商须知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评分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磋商响应方的风险磋商响应方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方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竞标被拒绝。(三)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时,将依法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响应方有约束力。磋商响应方在收到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函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依法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至时间2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注:磋商响应方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竞标的。如发现磋商响应方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竞标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1.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方可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若正常解密成功,则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不予以开启。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1.资格文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浙财函[2020]298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实行“承诺+信用管理”的准入管理制度,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自动核验信用记录。在核验功能开通前,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A.磋商响应方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B.磋商响应单位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2.商务技术文件:(1)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声明书(格式见附件);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C.荣誉情况;D.业绩证明(格式见附件);E.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技术团队情况(格式见附件);F.▲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G.磋商供应商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相关证明材料;H.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磋商响应方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2)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技术偏离表(相关服务承诺一览表)(格式见附件);B.服务方案;C.服务质量保障;D.培训计划;E.重点难点分析;F.应急预案;G.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磋商响应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3.初次报价文件:A.采购响应函(格式见附件);B.磋商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C.磋商初次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D.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见附件)。(三)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竞标方与采购方就有关竞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竞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四)磋商报价1.磋商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2.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须包括人员住宿、所需工具、验收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费和税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磋商响应方承担。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采购清单或报价明细表如有漏项,视同漏项内容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在评审小组审查时,若该供应商不同意漏项内容已包含在其总报价中,并认为其合同总价需作调整的,则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需求,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文件。▲3.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磋商响应方对同一竞标产品(或服务)不得同时出现可选择性品牌和一个品牌中的可选择性型号。5.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截止日起90日历天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响应方协商延长竞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磋商响应方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方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七)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份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光盘或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递交。数量为1份。凡是参加两个或者以上标项投标的,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标项分别制作,且必须按标项分别单独密封、单独提交。3.磋商响应方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方的责任。4.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响应方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磋商响应方应写全称。5.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方负责。(八)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中标后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1.磋商响应方应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密封封装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磋商响应方名称、磋商响应方地址、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竞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2.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未按规定密封或未加盖公章,采购代理公司有权予以拒绝此磋商响应文件,并退回磋商响应方。同时,由此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磋商响应方承担。3.磋商响应方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磋商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不得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4.如果因磋商响应文件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公司概不负责。5.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进行政采云报名程序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九)竞标无效的情形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超出经营范围竞标且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限制经营或需前置性经营许可的;(2)磋商时不能按采购文件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供磋商小组进行资格审查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3)磋商响应文件所有的磋商声明书、采购响应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均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法定代表人私章)、没有盖单位公章的,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磋商声明书、采购响应函、磋商响应单位承诺函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真实的;(5)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6)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网上报名的;(8)与采购文件中标“▲”的条款及采购文件其他要求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9)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的(电子开评标除外);(10)磋商时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供应商代表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该项只针对参与现场开标会议的供应商)(11)竞标产品(或服务)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的;(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13)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以后传送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4)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15)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的,且未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或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无法评审使用的;(1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a.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b.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c.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d.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7)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中其他规定磋商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竞标产品(或服务)的技术参数,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竞标的;(2)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者与采购文件中标“▲”的参数指标要求发生实质性负偏离的(磋商小组一致认定);(3)竞标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4)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磋商响应方案的;(5)竞标产品(或服务)数量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6)与其他参加本次磋商响应方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3)磋商小组认为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竞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磋商最终报价低于项目预算(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50%的,未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的;(5)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6)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或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上限);(7)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被拒绝的磋商响应文件为无效。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一、说明1.本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货物技术标准是基本的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标准,供应商应提供一套满足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的产品及相应服务。本技术要求使用的标准如与供应商所执行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2.本采购货物应按国际标准、国标、部标或专业标准制造;非标准货物按采购人提供的要求制造;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如下: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标项一(下舍片)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1.运营方式德清县新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化运作方式,鼓励和支持依法登记注册、年检合格并具有专职人员的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并签订协议书。2.人员要求承接运营的社会组织须配备专职社工不少于4名。▲3.服务内容3.1阵地管理与日常运营构建“一中心多点位全覆盖”的服务格局。一中心指镇级层面建立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幸福邻里中心),发挥中心主平台辐射作用。多点位指运营好新安镇现有村(社区)级幸福邻里中心站点基础上,重点培育若干区位优势显著、基础条件成熟的示范点位,力争创建四五星级幸福邻里中心。全覆盖指围绕社区治理、矛盾调解、人才培养、组织培育、新业态服务和特殊群体关爱等领域,通过项目化运作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实现辖区服务网络全覆盖。3.2一站式资讯提供与转介服务提供一站式接待与咨询服务,对前来寻求帮助的居民给予热情接待和有效指引。对于超出本中心能力范围的专业服务需求,提供联络、指引其到相应部门或专业机构等转介服务。3.3场地运营与协助工作协助镇政府运营管理双舍未来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站,舍北村、新桥村、舍东村幸福邻里中心日常运营,辐射带动舍南村、舍西村。同时,全力配合镇社会事务办交代的其他工作。3.4响应镇政府特色项目根据新安实际,围绕“一老一小”“低收入群体”“计生特殊家庭”等群体全力谋划好特色项目,配合做好镇工会、妇联等群团的活动。3.5组织民主协商聚焦社区治理问题和服务对象的利益诉求,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民主协商,制定议事规则,形成议事决议,监测决议执行。3.6参与基层治理建立联动机制,协助镇政府、村(社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督导服务每个村(社区)须完成基层治理典型案例。3.7培育人才队伍配合镇政府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发动和培训工作;链接专业资源,提供专业社会工作督导服务,加快培育本土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会服务和基层治理。3.8培育社会组织开展社区调查,立足服务区域的实际和需求,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居民生活,提高素质,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3.9整合社会资源做好链接文章,有效统筹整合乡镇辖区内的平台阵地、公共服务、“两企三新”、志愿者等资源,搭建服务网络,建立资源库,用于具体服务活动中。▲4.服务要求4.1运营方应将本镇的社会工作服务站与幸福邻里中心的运营作为核心项目,确保快速且精准地响应镇政府提出的各项服务需求,并高质量完成县委社工部针对镇政府设定的所有考核指标,以卓越绩效展现专业价值和服务承诺。4.2运营方坚持党的领导,每月积极主动与镇政府对接联系,开张党建活动年度不少于4次。4.3运营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幸福邻里中心)规范运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开放天数每周不少于6天,杜绝非正常关停现象。4.4根据不同群体制定需求调研问卷,需求调研有效问卷总数不少于300份,并根据调研情况,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服务活动。4.5对辖区内的孤寡独居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重病家庭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走访慰问活动。4.7完成专业个案服务不少于5个,专业小组工作案例不少于3个,督导服务每个村(社区)须完成上报1个基层治理典型案例。4.8每月社区活动不少于6场,并协助镇政府开展各类大型活动。4.9每月开展专职社工能力提升督导培训不少于1次。4.10积极用好“志愿湖州”平台,年度开展志愿服务专项培训不少于3场(含线上和线下),新培育特色志愿服务项目不少于2个,年度开展关心关爱新就业群体活动不少于6场。5.管理要求内部管理5.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5.2公示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活动安排。5.3制定来访居民需求信息登记表,每年建立需求档案。5.4做好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5.5严格收支管理、专账核算、规范会计科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县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外部管理5.6鼓励各职能部门依托新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开展社区服务。5.7争取各方社会力量参与新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的建设与运营。5.8镇政府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新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根据运营及评估情况,县财政给予镇政府一定配套补助。新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的水电,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分别由镇政府、村(社区)承担。▲6.绩效管理镇政府以年度为单位对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幸福邻里中心的运营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拨款和续约的依据。标项二(勾里片)采购需求及服务内容:1.运营方式德清县新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化运作方式,鼓励和支持依法登记注册、年检合格并具有专职人员的社会组织承接运营,并签订协议书。2.人员要求承接运营的社会组织须配备专职社工不少于4名。▲3.服务内容3.1阵地管理与日常运营构建“一中心多点位全覆盖”的服务格局。一中心指镇级层面建立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幸福邻里中心),发挥中心主平台辐射作用。多点位指运营好新安镇现有村(社区)级幸福邻里中心站点基础上,重点培育若干区位优势显著、基础条件成熟的示范点位,力争创建四五星级幸福邻里中心。全覆盖指围绕社区治理、矛盾调解、人才培养、组织培育、新业态服务和特殊群体关爱等领域,通过项目化运作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实现辖区服务网络全覆盖。3.2一站式资讯提供与转介服务提供一站式接待与咨询服务,对前来寻求帮助的居民给予热情接待和有效指引。对于超出本中心能力范围的专业服务需求,提供联络、指引其到相应部门或专业机构等转介服务。3.3场地运营与协助工作协助镇政府运营管理负责勾里村、城头村、西庙桥村幸福邻里中心日常运营,辐射带动孙家桥村、百富兜村幸福邻里中心日常运营。同时,全力配合镇社会事务办交代的其他工作。3.4响应镇政府特色项目根据新安实际,围绕“一老一小”“低收入群体”“计生特殊家庭”等群体全力谋划好特色项目,配合做好镇工会、妇联等群团的活动。3.5组织民主协商聚焦社区治理问题和服务对象的利益诉求,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民主协商,制定议事规则,形成议事决议,监测决议执行。3.6参与基层治理建立联动机制,协助镇政府、村(社区)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督导服务每个村(社区)须完成基层治理典型案例。3.7培育人才队伍配合镇政府做好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发动和培训工作;链接专业资源,提供专业社会工作督导服务,加快培育本土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会服务和基层治理。3.8培育社会组织开展社区调查,立足服务区域的实际和需求,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丰富居民生活,提高素质,营造和谐的社区环境。3.9整合社会资源做好链接文章,有效统筹整合乡镇辖区内的平台阵地、公共服务、“两企三新”、志愿者等资源,搭建服务网络,建立资源库,用于具体服务活动中。▲4.服务要求4.1运营方应将本镇的社会工作服务站与幸福邻里中心的运营作为核心项目,确保快速且精准地响应镇政府提出的各项服务需求,并高质量完成县委社工部针对镇政府设定的所有考核指标,以卓越绩效展现专业价值和服务承诺。4.2运营方坚持党的领导,每月积极主动与镇政府对接联系,开张党建活动年度不少于4次。4.3运营方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幸福邻里中心)规范运营,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开放天数每周不少于6天,杜绝非正常关停现象。4.4根据不同群体制定需求调研问卷,需求调研有效问卷总数不少于300份,并根据调研情况,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服务活动。4.5对辖区内的孤寡独居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重病家庭等特殊群体开展上门走访慰问活动。4.6完成专业个案服务不少于5个,专业小组工作案例不少于3个,督导服务每个村(社区)须完成上报1个基层治理典型案例。4.7每月社区活动不少于3场,并协助镇政府开展各类大型活动。4.8每月开展专职社工能力提升督导培训不少于1次。4.9积极用好“志愿湖州”平台,年度开展志愿服务专项培训不少于3场(含线上和线下),新培育特色志愿服务项目不少于2个,年度开展关心关爱新就业群体活动不少于6场。5.管理要求内部管理5.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执行。5.2公示开放时间、服务项目内容及活动安排。5.3制定来访居民需求信息登记表,每年建立需求档案。5.4做好防火、防电、防食物中毒、防意外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5.5严格收支管理、专账核算、规范会计科目,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县委社会工作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外部管理5.6鼓励各职能部门依托新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开展社区服务。5.7争取各方社会力量参与新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的建设与运营。5.8镇政府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新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根据运营及评估情况,县财政给予镇政府一定配套补助。新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的水电,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分别由镇政府、村(社区)承担。▲6.绩效管理镇政府以年度为单位对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幸福邻里中心的运营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拨款和续约的依据。商务条款(标项一、标项二通用)(一)、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二)、付款方式:运营经费分三次支付,在协议签订后,支付运营服务总费用的50%;镇政府以年度为单位对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幸福邻里中心的运营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作为后期拨款的依据。中期、终期资金各占全年下拨资金的25%。供应商工作人员具有对社会工作服务站和幸福邻里中心房屋、设施设备的使用权,采购人只提供办公基础设备,其余如日常消耗品、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三)、考核办法:中期通过现场抽查、资料调阅、居民满意度调查和综合评估等方式,考察半年度项目质量完成情况,通过对服务能力的实现和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评估;末期根据考核办法(详见附件1)进行绩效评价,85分及以上全额拨付,75(含75分)~84分拨付剩余合同价的50%,65分(含65分)~74分拨付剩余合同价的25%,60分(含60分)~64分拨付剩余合同价的10%,60分以下不拨付。(四)、履约保证金:不收取。(五)、验收1、验收依据:①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②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询标回复;③服务合同、采购人制定的考核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2、验收标准:①项目时间进度是否按要求开展。②项目团队是否按要求配备。提供实际项目人员清单,且与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③采购内容是否全部完成。主要考察项目要求的完成情况,成果报告是否通过评审,是否达到采购文件要求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六)其他事项:1.以上提出的是最低限度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的优质服务。2.供应商服务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小组成员鉴定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3.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4、供应商若中标后需自带特色项目进入幸福邻里中心的日常运营。附件1:新安镇(下舍片、勾里片)社会工作服务站(幸福邻里中心)绩效评价表内容评分规则分值得分党建引领(5分)运营组织负责人坚持党的领导,政治意识坚定,建立党组织,有党建工作联络员。1每月积极主动与镇政府进行对接联系,有党建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及年度工作总结。2主动与镇政府共同讨论制订基层党建活动计划并开展党建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2阵地建设与运营 (30分)建立“一中心多点位全覆盖”的服务格局。一中心指镇级层面建立新安镇级社会工作服务站(幸福邻里中心),发挥中心主平台辐射作用。多点位指运营好镇政府现有村(社区)级幸福邻里中心站点基础上,重点培育若干区位优势显著、基础条件成熟的示范点位,力争创建四五星级幸福邻里中心。全覆盖指围绕社区治理、矛盾调解、人才培养、组织培育、新业态服务和特殊群体关爱等领域,通过项目化运作和志愿服务等形式,实现辖区服务网络全覆盖。10运营社会组织入驻阵地开展服务,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各条线上相关迎检、专题调研、主题活动、参观接待及宣传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运营服务质量的监控体系,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周开放不少于6天,切实加强日常管理,杜绝非正常关停现象。10新安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幸福邻里中心)有组织架构,配有站长、副站长等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并根据镇人口规模和村社数要求运营社会组织须配备专职社工不少于4人(以签订合同和社保为准),聘用的专职社工应全部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证书。10制度建设(5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如场地及功能室使用管理、专业社工及志愿者管理、财务管理、辖区居民意见征集、安全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按制度执行。5人才培养(15分)积极协助镇政府开展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动员、备考等服务工作,对成功培养或引进高级社工师,在年度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4加快培育本土高层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积极参与各级社工案例评选、专业竞赛等活动提升专业水平,并依据参与情况及获奖等次予以相应赋分。3推动社会工作人才参与社会服务和基层治理,动员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持证社工到社会工作服务站(幸福邻里中心)等场所报到登记并组织开展服务。3运营组织应建立督导培训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专职工作人员专业督导培训,持续提升社工专业服务能力。5服务成效(45分)每年度开展个案5个以上(每个个案会面不少于5次),小组活动3个以上(每个小组活动不少于3节),每月组织社区活动不少于6场,并运用社区工作方法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督导服务每个村(社区)须完成上报1个基层治理典型案例。10做好链接文章,有效统筹整合乡镇辖区内的平台阵地、公共服务、“两企三新”及志愿者等资源,搭建服务网络和资源库,用于具体服务活动中。积极用好“志愿湖州”平台,发动辖区内志愿者在“志愿湖州”平台完成实名注册,如实记录志愿服务活动;年度开展志愿服务专项培训不少于3场(含线上和线下),新培育特色志愿服务项目不少于2个,年度开展关心关爱新就业群体活动不少6场。10创新开展并系统推进社会工作项目,聚焦新兴领城党建品牌孵化、基层治理机制创新、社工人才赋能、志愿服务生态优化、特殊群体精准关爱等重点领域,打造服务品牌,积极参与新兴领域党建、基层治理、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服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案例和服务项目大赛、志愿服务项目大赛等相关比赛,多渠道加强宣传推广,彰显项目影响力。根据完成情况和获奖情况酌情赋分。10运营组织应将本街道的社会工作服务站与幸福邻里中心的运营作为核心项目,确保快速且精准地响应街道提出的各项服务需求,并高质量完成县委社工部针对街道设定的所有考核指标,以卓越绩效展现专业价值和服务承诺。开展辖区居民对社会工作服务站(幸福邻里中心)服务的满意度(内容、形式、安排、社工的服务态度、专业能力等)以及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确保年度综合满意度达85%以上。15加分项 社会工作服务案例或品牌项目,获得发表或比赛获奖的,按县级1分/项、市级2分/项、省部级3分/项、国家级4分/项,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过3分。4有关工作获县级以上经验交流、领导批示,按县级0.5分/项、市级1分/项、省部级2分/项、国家级3分/项,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分,最高不超过3分。3积极争创市级“星级”幸福邻里中心,按“三星级”0.5分/家、“四星级”1分/家、“五星级”2分/家,最高不超过3分。3扣分项社会工作服务站(幸福邻里中心)有发现存在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安全风险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一经查证,将扣除总分1-10分。1-10社会工作服务站(幸福邻里中心)必须提供客观、真实的资料和数据。如以欺诈、隐瞒、提供不实数据等手段参与评估的,一经查证,将扣除总分1-10分。1-10否决项在当年运营周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终止运营合同,依法撤销其运营服务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有发现社会工作服务站(幸福邻里中心)在运营中拒绝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在运营过程中,社会工作服务站(幸福邻里中心)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证,终止运营合同,依法撤销其运营服务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制定本评审办法。一、开标1、开标形式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网络)参加。2、开标准备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网络)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二、磋商小组(一)磋商小组依法由3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其成员由采购方代表及从政府采购评审的相关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对采购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二)磋商期间,磋商响应方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必须在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三、竞争性磋商评审原则与方法(1)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对磋商响应方提供服务的价格、技术性能、交货期限、安装实施方案、售后服务、培训计划、公司基本情况、履约能力等进行综合分析考评,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法法确定成交供应商。(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磋商响应方,对所有磋商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3)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4)磋商小组分别与各磋商响应方进行商务、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磋商响应方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5)在磋商期间,磋商响应方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废除其磋商资格,并不再返还磋商保证金。(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响应方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7)需方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采购响应文件。四、磋商程序1.磋商会由采购代理公司主持,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2.主持人介绍参加磋商会的人员名单;3.主持人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组织到场供应商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4.电子磋商开标及评审程序4.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4.2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3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4.4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4.5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5.磋商小组确认采购文件,讨论决定是否需要求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可变动部分)进行实质性变动。6.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检查磋商响应方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对磋商响应方进行资格审查,包括对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7.磋商小组审核采购响应文件。A.磋商小组按照商务、资格进行分工审核采购响应文件。各专家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有侧重的进行分工。B.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采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8.磋商小组汇总并讨论审核情况,确定磋商响应方是否具有磋商资格。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0.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1.采购响应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采购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响应方对采购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磋商响应方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承诺。磋商响应方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磋商响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采购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磋商响应方成为成交供应商,则该磋商响应方的采购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2.对响应文件初次报价部分进行磋商,要求供应商剔除初次报价中不合理的成分。13.按磋商项目内容与各磋商响应方进行2轮的磋商。A.磋商响应方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磋商产品的性能、用途、销售。B.磋商小组就讨论和汇总的情况与磋商响应方展开磋商,磋商分为技术和商务两部分,商务磋商主要内容为售后服务、交付时间、付款方式、特殊承诺。C.磋商响应方确认服务的配置及商务要求并对磋商记录确认后由授权代表签字。D.各磋商响应方在本项目全部磋商结束后半小时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初次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E.磋商小组对磋商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综合评分法初步确定成交供应商。F.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函[2020]298号),凡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在制作采购响应文件时,可凭网上打印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代替相应的竞标资格证明原件,在采购响应文件中免于提供相关的书面资格材料原件,但应当对其网上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等承担责任。如审查中发现该供应商提供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及其网上注册登记的信息与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不符的,除该供应商已在采购响应文件中说明并已补充提供相关书面资格证明材料外,应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对于明显属于供应商信息录入失误的内容,评审时可允许其进行澄清、补正,但磋商小组应视情况给予一定的扣分或评标加价,其中如是评分因素项的,该项因素应不得予以计分。G.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成交候选人,并编写磋商报告。H.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I.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成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标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14.采购代理公司公布最终评审结果。14.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4.2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原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5.开标会议结束。五、采购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A.采购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采购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B.采购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D.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E.对不同文字文本采购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六、综合评分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评标。6.1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商务资信及其他、技术分等三部分。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客观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磋商响应方为第一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磋商响应方为第二成交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磋商响应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磋商小组认为竞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竞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竞标人书面说明(包括人工成本和合理利润等多种构成要素说明),必要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传真的形式当场提供,但必须在事后提供相应的原件进行核实)。竞标人不能在评审委员会提出说明要求后半小时内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委员会应将该竞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将作为无效竞标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恶意报价。供应商在项目评审前准备好报价核算、报价明细、报价说明等材料,以备评审专家核查。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或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6.2评标内容及标准(标项一、标项二通用)评分项目分值评标要点及说明价格分10分1.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报价(最终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百分点保留2位小数点,得分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下同)2.磋商报价超预算为无效标。技术分(73分)服务方案36分①服务方案紧扣“一中心多点位全覆盖”这一目标,对如何通过具体工作实现该目标有清晰且合理的阐述,根据方案阐述的契合度(4/3/2/1/0.5/0分)、完善性(3/2/1/0.5/0分)进行打分。②针对“吾安共富”品牌,提出详细且有创新性的建设、推广及持续运营思路,包括活动策划、预期影响力等方面,根据思路是否完善(3/2/1/0.5/0分)、明确(2/1/0.5/0分)、新颖(2/1/0.5/0分)进行打分。③针对场所运营资源共享平台提供明确的功能定位、资源投入、建设运营计划及预期成效分析等,根据方案的切实性(4/3/2/1/0.5/0分)、完善性(4/3/2/1/0.5/0分)进行打分。④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项目实施时间安排、阶段目标设定、服务对象覆盖计划等,根据方案是否规划合理(4/3/2/1/0.5/0分)、切合实际(3/2/1/0.5/0分)进行打分。⑤在支持督导、项目对接、资源链接、规范管理、宣传倡导这五项服务方面,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是否详细(4/3/2/1/0.5/0分)、是否符合实际要求(3/2/1/0.5/0分)进行打分。以上方案不提供不得分。服务质量保障9分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控体系,包括对服务效果进行内部评估(3/2/1/0.5/0分)、收集服务对象反馈(3/2/1/0.5/0分)、依据反馈及时调整服务内容等具体措施(3/2/1/0.5/0分),根据机制是否完善、具有可操作性进行打分,共9分。培训计划6分制定完善的针对团队成员的培训计划,涵盖专业知识更新、服务技能提升、针对服务站特色工作的专项培训等内容,有明确的培训时间、方式及预期效果,根据培训计划是否全面(3/2/1/0.5/0分)、合理(3/2/1/0.5/0分)进行打分。重点难点分析12分根据现状提出存在的问题及针对问题进行的重点难点分析是否切合项目实际(3/2/1/0.5/0分)、是否具有针对性(3/2/1/0.5/0分);根据关键问题把握、服务重点提出解决方案是否针对性强(3/2/1/0.5/0分)、具有可操作性(3/2/1/0.5/0分)。不提供不得分。应急预案10分针对本项目要求,磋商供应商提出的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切合项目实际(3/2/1/0分)、具有针对性(2/1/0分),确保事件的解决及时排除情况的阐述内容是否针对性强(3/2/1/0分)、具有可操作性(2/1/0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17分)企业业绩1分磋商响应方2022年1月1日以来完成(以合同或协议签订为准)的社会工作站及幸福邻里中心的,每有一个业绩加0.5分,最多得1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应包含能够体现具体采购内容的部分),不提供不得分。保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力量和人力资源安排10分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②拟派项目组其余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每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一人多证的按1个专业证书计分。所以人员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近1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③根据其余人员配置是否齐全、岗位分工是否明确进行打分(5/4/3/2/1/0.5/0分)。响应时间6分①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要求在30分钟内予以响应,沟通解决思路,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及具体的专业应对方案,满足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②对确需现场实施的紧急服务在相应的时间内到达采购人项目所在地,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若短期内无法解决的提供相应的应对措施:承诺1小时内到达的得3分,2小时内到达的得2分,3小时内到达的得1分。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地图线路规划证明材料及解决方案,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6.3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七、废标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法律、法规、规章、省级及以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并由磋商小组出具废标报告: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磋商响应方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八、成交通知(1)磋商结束后,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1个工作日。如无采购响应商质疑,由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签发,成交供应商应在公示发出10个工作日内前往代理机构领取通知书,若有质疑投诉的可在质疑投诉处理后领取。(2)如有恶意质疑、投诉,且导致授予合同的期限延期的,将其列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标时,给予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进入政府采购黑名单。(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采购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本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4)一旦被确定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注册申请为注册政府采购供应商,否则,采购组织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供应商为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九、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磋商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将予以纠正。(2)合同正本应一式肆份,采购单位与供应商双方各执两份。(3)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中标资格。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指引(服务)(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三方协商后确定)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附件:采购需求)。1.2标的1.2.1服务内容:;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实施人员)。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1.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合同标的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1.5.1 1.5.21.5.3 1.6.21.7.11.7.21.7.31.7.4.11.7.4.21.7.4.31.8.71.9.11.9.22.3.22.52.11.32.11.42.15.12.15.32.19第六章采购响应文件格式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资格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方名称(盖章):磋商响应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资格审查证明文件目录:A.磋商响应方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B.磋商响应单位承诺函(格式见采购文件附件)。附件:磋商响应方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供应商郑重承诺,我方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处罚决定日期),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财务经营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截止本声明书签订之日前,我方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之列。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响应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商务技术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方名称(盖章):磋商响应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1)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声明书(格式见附件);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C.业绩证明(格式见附件);D.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技术团队情况(格式见附件);E.▲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F.磋商供应商按规定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相关证明材料;G.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磋商响应方认为要说明的其他内容。附件: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评分索引一览表(格式仅供参考)评审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分值相应内容所在磋商响应文件页码技术分商务、资信及其他分合计备注:为方便专家评审,请各供应商将本表编入磋商响应文件,并置于磋商响应文件目录之前。附件:声明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_________(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人或其他),经营地址。我_____(姓名)系_________(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现已清楚知道本项目的采购人情况,与之不存在投资关系、行政隶属关系、业务指导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厉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3.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如有,请如实说明)4.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5.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类服务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如有,请如实说明)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日期: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授权委托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发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附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要求,由各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解密后半小时内如实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zjxcx2017@163.com邮箱,如未如实填写,将有可能影响你的响应文件评审(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如下)。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本人____________(授权代表姓名),经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名称)(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口不存在利害关系口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己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口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口与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现己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附件:企业类似业绩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项目实施内容签订时间业主联系人联系方式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公章):日期:附件:企业荣誉情况企业荣誉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证书名称颁发机构颁发时间备注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公章):日期:注: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磋商响应方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附件:服务网点情况距采购人最近或者能为本项目提供最优服务的网点情况表(如有本地售后服务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售后服务点的协议)服务网点名称投标文件页码地址注册资本金其中:出资比例员工总人数其中:技术人员数经营期限售后服务协议售后服务内容工作业绩服务承诺业务咨询电话传真负责人联系电话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公章):日期:附件: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技术团队情况职责分工姓名现职务曾主持/参与的同类项目经历资格证书专业工龄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技术人员…注: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按照评审细则要求提供。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磋商响应方应根据需要准备足够数量的表格来填写。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公章):日期:附件:商务条款偏离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采购响应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偏离原因注:本表格为商务要求中除报价以外的其他要求,不填写视同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此表可在不改变格式的情况下自行制作。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公章):日期:(2)技术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技术偏离表(相关服务承诺一览表)(格式见附件);B.服务方案;C.服务质量保障;D.培训计划;E.重点难点分析;F.应急预案;G.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磋商响应方认为可能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附件:技术偏离表(相关服务承诺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技术指标投标服务实际技术指标偏离情况偏离原因注: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应对招标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的答复、说明和解释。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作出“满足”、“负偏离”、“部分负偏离”、“正偏离”等应答,然后作出具体、详细的说明,任何含糊不清的表示对磋商结果的影响将是成交供应商的责任。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公章):日期:附件:服务方案;服务质量保障;培训计划;重点难点分析;应急预案(格式自拟)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方名称(盖章):磋商响应方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初次报价文件目录:A.采购响应函(格式见附件);B.磋商初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C.磋商初次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D.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见附件);附件:采购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响应方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本公司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括号内填项目编号)采购的有关活动,进行磋商。为此声明如下: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并提交采购响应文件。。2、项目负责人:;职务:;职称:;年龄:。3、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4、保证严格执行甲、乙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全部规定的责任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查“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采购文件没有倾向性和排斥潜在磋商响应方的内容,也不存在引起歧义和误解的内容,已经了解我方对于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所以我方同意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采购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6、我方在采购响应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采购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采购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7、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8、本采购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要求的偏离或保留均已在采购响应文件第页,第条中明示或在磋商偏离表中明示。9、我单位承诺,本成交价为浙江地区最低价之一(最近三个月之内)。10、本采购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日内有效。11、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磋商响应方全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磋商初次报价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序号磋商项目磋商总价(人民币元)项目负责人是否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备注1磋商总价(大写): ¥:注: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须包括人员住宿、所需工具、验收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费和税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磋商响应方承担。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磋商响应方全称:日期:附件:磋商最终报价一览表(政采云平台填写)采购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序号磋商项目磋商总价(人民币元)项目负责人是否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备注1磋商总价(大写): ¥:注: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本项目所涉及的报价,须包括人员住宿、所需工具、验收费、技术支持与培训费和税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磋商响应方承担。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一次性报价。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磋商响应方全称:日期:附件:磋商初次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序号服务类别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人民币元)总价(人民币元)备注1234...其它相关费用...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初次报价一览表总价相一致)注:供应商在填报报价明细表时应按照采购需求服务清单内容逐项报价,不得随意更改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磋商供应商(盖章):日期: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本项目仅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作为评判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的唯一依据。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不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不涉及的除外),或未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要求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如项目包含“多件”标的物的,需按标的物项数逐项填写。附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属于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单位的_____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说明: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关于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的意向公示说明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因本单位不可预见原因项目公开采购意向公示不满30天,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急需将本项目尽快落地,我单位进行了衡量讨论,建议直接开战项目采购招标阶段工作。特此申请!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9月4日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标段名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黄河/17772722086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吉罗喆/0572-8013857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是口否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是口否3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是口否4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限制或者排斤供应商,是口否5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是口否6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是口否7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登记、注册,或者要求设立分支机构,设置或者变相设置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障碍。是口否8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是口否9违规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是口否10设置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和隐性壁垒。是口否11存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例外情形4(如有:请在审查意见处备注)采购人审查意见:采购人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子或盖章)2025年9月日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临[2025]3119号、临[2025]3118号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CDQCG-2025-JC12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5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18第四章磋商原则和程序27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35第六章采购响应文件格式4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受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能提供优质售后服务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1、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1.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3.采购编号:ZCDQCG-2025-JC124.项目内容:标项采购内容服务期预算金额(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一下舍片1年51.5详见采购文件二勾里片1年51.5备注本项目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该磋商响应方做无效标处理。二、供应商资格要求:A.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B.拟磋商响应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能提供本项目所要求货物及服务内容的供应商;C.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D.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三、项目报名方式,采购文件公告期限,采购文件依法获取方式及时间:1.本项目报名方式只接受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网上报名,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方可进行网上报名;2.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9日止(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允许潜在磋商响应方网上报名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出质疑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3.采购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可依法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四、磋商答疑时间及现场勘查事项:1、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采购文件内容的磋商响应方,均应在2025年9月16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下午16:0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本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本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2、本项目建议供应商报名完成后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考察,不进行集中考察。五、磋商的时间及地点:1.递交采购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9月19日,09:00前(北京时间);2.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09:00止(北京时间);3.磋商时间:2025年9月19日,09:00整(北京时间);4.采购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进行在线投标。5.磋商地点: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磋商室202;6.供应商报名成功并获取采购文件后,不得无故放弃磋商,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磋商的,应在磋商截止时间2天前以书面形式陈述原因,以(信函、传真加盖磋商单位公章)等方式通知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如在规定期内未收到磋商响应方书面函件,则视为磋商响应方同意参加磋商。六、磋商保证金:不收取。七、竞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竞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至两周,建议各竞标人抓紧时间办理。3、竞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4、竞标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文件。竞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磋商文件按要求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被拒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也可在开启标书信息前通过邮件发送至3474478917@qq.com。备份电子文件无法直接查看,需通过系统解密。如竞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文件的传输递交,其备份电子磋商文件无效。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询问):黄先生联系电话(询问):0572-846117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询问):吉罗喆(项目负责人)、宣芸芸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8013857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舞阳街道云岫南路718号(中科卫星大厦10楼)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德清县财政局联系人:姚女士监督投诉电话:0572-8280257地址:德清县舞阳街228号九、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发布媒体:1.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2.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deqing.gov.cn/col/col1229656839/index.html十、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本代理机构所有。2025年9月9日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德清县新安镇人民政府2025年度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采购项目2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三章内容。3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标段成交单位分摊支付,具体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按1.5%收取,100-500万元按0.8%收取,500万-1000万按0.45%收取,最终不足壹万按壹万计取,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支付。4保证金:不收取。5答疑与澄清:如磋商响应方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6:00点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本代理机构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质疑,则视为各磋商响应方均对此无异议;本代理机构将于提交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可能影响磋商文件编制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将于采购响应截止日期一天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磋商响应方。6本项目实行政采云在线投标。磋商响应文件组成:(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2)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内容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数量为1份。注:与加密标书同时生成的备份标书,在出现异常情况进行异常处理时使用。备份文件在开启标书信息前可直接通过邮件发送至3474478917@qq.com。备份电子文件无法直接查看,需通过系统解密。7采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19日09:00前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磋商室20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s://zfcg.czt.zj.gov.cn/)进行在线投标。8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19日09:00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169号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磋商室202。9磋商文件的接收: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也可在开启标书信息前直接通过邮件发送至3474478917@qq.com。备份电子文件无法直接查看,需通过系统解密。未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传输提交、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其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效。 2、供应商递交备份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2)供应商未成功办理政采云报名手续的;(3)超过磋商响应截止时间送达的;(4)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因而造成评审委员会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评审的,其竞标无效,相关风险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的原则和程序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11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磋商结束后,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于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德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deqing.gov.cn/col/col1229656839/index.html)等网站或媒体,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12采购资金来源:其它资金13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14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期限的计算:(一)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竞标截止之日或递交磋商、询价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前提出。(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三)对中标、成交结果以及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自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15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6注意事项:1、磋商响应方如发现采购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于答疑截止日期前同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逾期不得再对采购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2、该项目中标公示期间,磋商响应方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磋商小组(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提供来源并经查实的例外)并作为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14、15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直至公示。4、为保障解密成功,竞标人可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至开标现场完成传输、解密等事宜。(交易中心不提供无线网络,请供应商自行解决上网问题)17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本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需方”系指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需方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服务”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4.“项目”系指磋商响应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6.带“▲”条款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响应。(三)竞标委托磋商响应方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如磋商响应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四)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五)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6)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七)特别说明:1.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在组织商务、技术评审或资格性审查时,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母公司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以分支机构参与竞标的不得将属于供应商总机构或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作为该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2.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竞标人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造成其他损失的须赔偿相应损失,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竞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4.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符该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节能环保要求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响应无效。【本项目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磋商文件和合同。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则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以分包形式参与磋商则同时提供分包协议。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9如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已享受联合体扶持政策的,不再同时享受分包扶持政策。【4】支持创新发展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八)质疑和投诉1.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2.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采购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采购文件(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竞争性磋商须知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4.评分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磋商响应方的风险磋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工作服务站及幸福邻里中心运营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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