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招标公告(曲沃县公安局2025)
曲沃县公安局竞争性磋商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2日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212025CCS00098
项目名称: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400000
最高限价(元):1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14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一、物业服务 1、物业保洁绿化服务,2、物业万能工服务,3、物业门卫服务,二、餐饮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包 1,服务期限为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09日至2025年09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2日 08:3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府西街396号(县财政局五楼)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无需代理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曲沃县公安局
地 址:曲沃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0357-45392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省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曲沃县府西街396号县财政局五楼
联系方式:134671115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慧
电 话:13467111502
附件信息:
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磋商文件.doc307.0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曲沃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11:0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9月09日至2025年09月16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08: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曲沃县乐昌镇府西街396号(县财政局五楼)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
预算金额
¥14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慧
项目联系电话
13467111502
采购单位
曲沃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
曲沃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57-4539269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省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曲沃县府西街396号县财政局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467111502
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212025CCS00098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人:曲沃县公安局(盖单位章)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盖单位章)日期:年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5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25第五章合同原则31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8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2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1.1.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10212025CCS00098项目名称: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40万元最高限价:140万元采购需求:一、物业服务:1、物业保洁绿化服务,2、物业万能工服务,3、物业门卫服务;二、餐饮服务等,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1.2.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3.3、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09-09至2025-09-16,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售价:0元1.4.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208: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1.5.5、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时间:2025-09-2208:3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在线开启1.6.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7、其他补充事宜7.1发布公告的媒介7.2全流程电子的相关内容1.8.8、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8.1采购人信息名称:曲沃县公安局地址:曲沃县公安局联系方式:0357-4539269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省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曲沃县府西街396号县财政局五楼联系方式:13467111502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慧电话:134671115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3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2.3现场考察þ否答疑会þ否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þ否4.1.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人,评审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4.2.1供应商现场出席þ不要求4.3磋商小组现场出席þ要求4.4.9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1 人5.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þ是6.2.1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不需要缴纳履约保证金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政府采购政策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2、涉及正版软件的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8.2所属行业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 物业服务 ;8.3代理服务费þ集采机构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8.4分包不允许分包1.9.注;项目评审时,政采云平台评审要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政采云平台要求为准,平台未做具体要求的,以磋商文件为准。1.10.1、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1.10.1.1.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1.10.2.1.2定义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1.10.3.1.3合格供应商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0.4.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0.5.1.5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1.10.6.1.6质疑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在线获取联系部门:曲沃县公安局联系电话:0357-4539269通讯地址:曲沃县公安局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方式:在线获取联系部门: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357-4520789通讯地址:曲沃县府西街396号县财政局五楼招标室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6.4.4事实依据;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1.11.2、磋商文件1.11.1.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2.1.1竞争性磋商公告;2.1.2供应商须知;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1.4商务、技术要求;2.1.5合同原则;2.1.6响应文件格式。1.11.2.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1.12.3、响应文件的编制1.12.1.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3.1.1资格文件(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2)声明书;(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0)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1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3.1.2商务及技术文件(1)供应商情况介绍;(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3)商务响应表;(4)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5)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6)技术响应表;(7)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9)正版软件承诺;(如有)(10)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有)(11)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12)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1.3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1.12.2.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1.12.3.3.3磋商报价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1.12.4.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12.5.3.5磋商保证金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1.12.6.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3.6.1供应商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1.12.7.3.7响应文件的密封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1.13.4、竞争性磋商程序1.13.1.4.1组建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2.4.2组织开标程序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1.13.3.4.3组织磋商程序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1.13.4.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1.13.5.4.5磋商原则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14.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1.15.6、合同授予1.15.1.6.1签订合同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15.2.6.2履约保证金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1.16.7、合同款的结算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1.17.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评标办法前附表包1的评分方法序号包名评分类型评分标准分值1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报价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分值0~101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商务资信1、企业业绩1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1分,否则不得分,最高得5分。有效业绩认定标准:以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签署且完成的供应商自身同类合同为准。必须提供以下内容:①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完整合同文本、增值税发票及其他项目结算凭证[交货(竣工)验收证明或经签订合同双方确认的项目结算单据(书)等];②合同核实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0~52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技术服务方案0~542.1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技术供应商需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全部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得18分,非实质性要求有负偏离的,有一项减2分,负偏离超过五项(含五项)的,响应无效;0~182.2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技术保洁服务方案供应商对保洁服务提供完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服务(2.5分)、公共区域保洁(2.5分)、楼道楼梯保洁(2.5分)、卫生间保洁(2.5分)、办公区域道路保洁(2.5分)、庭院、楼宇外墙等保洁(2.5分),依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2.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152.3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技术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服务方案供应商对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提供完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内部设施设备(除水电暖外)检修维护(2分)、房屋建筑共用部位检修维护(2分)、水电暖检修维护(2分),依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62.4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技术餐饮服务餐饮设施设备的维护和餐具的清洁、保管,就餐场所整洁卫生(3分);厨师人员需要有专业的资质,工作时身着厨师装,佩戴厨师帽、口罩、围裙、一次性手套等;服务人员着装统一(3分);保障用餐区域卫生干净整洁,提供卫生服务(3分)。0~92.5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技术安全服务方案供应商对安全防卫提供完整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完成办公区域内部安全防卫(3分)、其他可能发生的突发应急安全防卫方案(3分),依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各评分点最高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0~63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商务资信组织实施保障0~173.1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商务资信针对管理机构架构的合理性、有效性,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3分。管理机构架构设置合理、有效的得3分,管理机构架构设置基本合理、基本可以满足采购要求的得2分,管理机构架构不清晰、满足采购要求有欠缺的得1分。0~33.2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商务资信针对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3分。保障措施合理、有效的得3分,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以保障服务内容的得2分,保障措施不够合理、无法有效保障服务内容的得1分。0~33.3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商务资信针对安全保障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3分。保障措施合理、有效的得3分,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以保障服务内容的得2分,保障措施不够合理、无法有效保障服务内容的得1分。0~33.4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商务资信针对采购人的办公性质结合采购需求,提供可能发生的特殊事件及紧急突发事故的应对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应急预案(2分)、突发事件处置人员配置(2分)、突发事件处置响应时间计划(2分)、突发事件处置措施(2分)等内容,对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84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商务资信拟投入的人员情况 供应商需响应采购单位提出的人员配备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人员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有效联系地址、基本参保情况等内容)、主要成员证明材料、拟投入项目人员的职责分工等,依据响应方案的完整性、人员安排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7分。基本满足要求的得5分,优于采购要求的可酌情加分,最终得分最高不超过8分。0~85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技术跟踪服务方案 包括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服务质量检查、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针对采购单位对已完成的方案提出的问题及时响应并处理。磋商小组依据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最高得4分。方案内容详细(0-2分)、措施针对性(0-2分)、措施可操作性(0-2分),对以上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各评分点最高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1.18.1、评审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1.19.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1.19.1.2.1分值构成2.1.1资信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9.2.2.2评分标准2.2.1资信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19.3.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1.20.3、评分结果1.20.1.3.1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1.20.2.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1.20.3.3.3供应商得分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1、物业服务1、物业保洁绿化服务:曲沃县公安局用地面积为6653.3平方米,其中办公楼建筑面积5534.81平方米,业务技术用房建筑面积为1444.53平方米;看守所建筑面积为8406平方米;8个派出所及巡警队面积为16662.76平方米。需进行办公楼公共区域的擦拭、清洁,保持院内地面干净整洁,绿化草木修剪整齐,垃圾及时清理等服务。2、物业万能工服务:需配备万能工(服务地点包括局机关、看守所),进行日常电路维修、维护,更换损坏的灯具、门窗等公共设施零部件,确保电路、照明正常运行,及时填写检修记录、巡检记录和维修单等服务。3、物业门卫服务:需配备门卫值班值守(服务地点包括局机关、8个派出所)(24小时值班),保证门禁系统24小时服务正常,按规定上岗交接班,不擅离岗位,做好巡查工作,提高警惕,及时报告,确保安全。2、餐饮服务我局餐饮服务涉及机构共11个(服务地点包括局机关、8个派出所、巡警队、看守所),提供一日三餐,保证伙食质量,做到荤素菜、主副食搭配,特殊情况下提供加餐,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3、物业与餐饮管理项目的服务期限为一年。第五章合同原则服务合同草案甲方:乙方:根据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1.21.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地点:1.22.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二)服务要求1.23.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1.24.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1)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2)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3)结算方式: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6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7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8条履约验收第9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10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11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1.25.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6.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7.附件1:资格文件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212025CCS00098(标项)资格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资格文件目录(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二)声明书;(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十)联合体谈判协议书(如有);(十一)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1.27.4.(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年月日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1.27.5.(二)声明书格式声明书山西省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编号为1410212025CCS00098)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120日历天。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7.6.(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扫描件)1.27.7.(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致:山西省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1.27.8.(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山西省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212025CCS00098)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1.27.9.(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山西省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1.27.10.(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无违法记录声明山西省曲沃县政府采购中心:本投标人现参与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212025CCS00098)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全称(法人电子印章):年月日1.27.11.(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本文件第二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1.27.12.(九)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1.27.13.(十)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联合体磋商协议书》联合体磋商各方: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甲方(电子印章):乙方(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年月日年月日1.27.14.(十一)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1.28.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212025CCS00098(标项)商务及技术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一)供应商情况介绍;(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三)商务响应表;(四)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五)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六)技术响应表;(七)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八)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九)正版软件承诺;(如有)(十)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有)(十一)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十二)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1.28.1.(一)供应商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1.28.2.(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万元)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备注须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同类项目指: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8.3.(三)商务响应表商务响应表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标项:项目磋商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8.4.(四)对本项目的技术服务类总体要求的理解;(格式自拟)1.28.5.(五)项目总体架构及技术解决方案;(格式自拟)1.28.6.(六)技术响应表;技术响应表标项: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偏离情况 注: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8.7.(七)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标项: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劳动合同编号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8.8.(八)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1.28.9.(九)正版软件承诺(如有)正版软件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10212025CCS00098)项目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8.10.(十)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有)信息安全产品说明如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1.28.11.(十一)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如有)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供应商现参与_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_项目(项目编号:1410212025CCS00098)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28.12.(十二)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1.29.附件3:报价文件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标项)报价文件响应方全称:地址:时间:报价文件目录(一)报价一览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1.29.1.(一)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项目编号及标项:报价: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合同履约期限: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2附:详细的报价明细(格式自拟)344.0.1.(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曲沃县公安局的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0.2.(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曲沃县公安局单位的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4.0.3.(四)监狱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曲沃县公安局单位的曲沃县公安局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项目项目(项目编号:1410212025CCS00098)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4.0.4.(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创新服务明细表货币: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价总价创新服务价格合计:说明:(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日期:4.0.5.(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与餐饮管理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