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机招标公告(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2025)
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DR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DR机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DR机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yantai.gov.cn/ptrk/010004/010004003/purchase_gchpt.html)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3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682000202502000086 项目名称: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DR机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0万元 最高限价:50万元 采购需求: 设备名称:数字化X线摄影,简称DR。 数量:1套。 用途:整机双立柱型机架式结构,具有可移动式平板探测器,能进行人体全身各部位的立位、卧位、水平侧位、担架位、轮椅位等X线影像学检查,实现X线数字成像、数字图像的DICOM网络传输及激光打印胶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所属类别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9月9日17:30(北京时间)起至2025年9月30日9:00(北京时间)止。 地点: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s://ggzyjy.yantai.gov.cn/ptrk/010004/010004003/purchase_gchpt.html)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 方式:(1)CA数字证书的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网上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咨询QQ号:1063286986;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4009980000使用咨询群:1124305721】 (2)注册登记: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开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s://ggzyjy.yantai.gov.cn/ptrk/010004/010004003/purchase_gchpt.html)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请务必确保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无法有效地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登记注册后,投标人须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s://ggzyjy.yantai.gov.cn/ptrk/010004/010004003/purchase_gchpt.html)获取招标文件。 如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登记注册备案、未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s://ggzyjy.yantai.gov.cn/ptrk/010004/010004003/purchase_gchpt.html)注册获取招标文件的,则无法有效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参与投标活动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 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 (3)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本项目的电子版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逾期将无法下载。具体操作步骤可到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查看。 (4)投标文件制作:投标人须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烟台公共资源版)”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5)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至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 (6)根据烟台市财政局、烟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烟财采〔2021〕8号),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203-200-813。加入腾讯会议时须将名称改为投标人全称。 (7)投标文件在线解密:本项目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开始起30分钟。 (8)请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本项目下的“答疑文件下载”是否发布补充通知、答疑和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责任自负。 售价:电子标项目不收取文件费用。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9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s://ggzyjy.yantai.gov.cn/ptrk/010004/010004003/purchase_gchpt.html)。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莱阳市姜疃镇姜疃村驻地 联系方式:0535-76400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莱阳市龙门西路480号 联系 人:接经理 联系方式:0535-7316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接经理 电 话:0535-7316008
附件:
A包对应的采购文件一册: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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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82000202502000086项目名称: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DR机采购项目招标人: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1.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第25.2.4条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交付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4、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5、政府采购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质疑和投诉应载明具体明确的质疑投诉事项以及与事项相关的诉求、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一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接莉莉联系电话:0535-7316008谢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4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8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4第四部分合同格式31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6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0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55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60附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62附5:质疑函要求64附6: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65附7:温馨提示66附8: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67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DR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DR机采购项目项目,共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2.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所属类别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余款一年后全部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凭发票、验收报告单等相关付款凭证,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2.3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投标人可填报更优惠的交付期)。2.4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投标人可填报更优惠的质保期)。2.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招标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响应,12小时内安排专人到达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内容应报全并包含在总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供货、安装、外购、保险、税费、相关手续费、管理、运杂、装卸车、调试、配合、培训、检验检测、项目验收费用、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2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制作、供货安装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3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3.4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7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址(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址(www.creditsd.gov.cn)。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招标议程安排:4.1招标文件获取:4.1.1获取时间:2025年9月9日17:30(北京时间)起至2025年9月30日9:00(北京时间)止。4.1.2获取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4.2投标文件提交:4.2.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9:00(北京时间),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4.2.2提交方式:供应商须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参与采购活动,无需到达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4.3开标:4.3.1开标时间:2025年9月30日9:00(北京时间)4.3.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203-200-813。加入腾讯会议时须将名称改为投标人全称。4.3.3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阳分中心(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6楼)5.联系方式:5.1招标代理机构: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名称: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五龙路分理处账号:1606025809200068866地址:莱阳市龙门西路480号联系人:接莉莉联系方式:0535-7316008邮箱:MY7288006@163.com5.2招标人: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莱阳市姜疃镇姜疃村驻地联系人:战巧宁联系电话:0535-76400586.质疑方式: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要求7.注意事项:7.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7.2投标人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并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7.3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烟财采〔2021〕8号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3.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DR机采购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存在的暂停或终止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招标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2、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设备名称:数字化X线摄影,简称DR。数量:1套。用途:整机双立柱型机架式结构,具有可移动式平板探测器,能进行人体全身各部位的立位、卧位、水平侧位、担架位、轮椅位等X线影像学检查,实现X线数字成像、数字图像的DICOM网络传输及激光打印胶片。详细技术参数:1、平板探测器1.1闪烁体材料:碘化铯(CsI)1.2探测器材质:非晶硅1.3探测器成像区域:≥43cm×43cm1.4像素尺寸:≤139μm1.5动态阶楔数:≥161.6空间分辨率:≥3.7lp/mm(无衰减体膜)1.7采集距阵:≥3000×30001.8平板探测器支持在线充电2、高压发生器★2.1最大输出功率:≥65KW(需提供检验报告证明)2.2最大管电压:≥150KV2.3高压发生器逆变频率:≥500kHz2.4最大管电流:≥800mA(需提供检验报告证明)▲2.5电流时间积:最小≤0.1mAs,最大≥1000mAs2.6最长曝光时间:≥10s2.7自动曝光控制(AEC)功能:具备2.8输入电源:~380V,50Hz3、X射线管3.1双焦点:大焦点≤1.2mm,小焦点≤0.6mm3.2阳极热容量:≥300KHU★3.3管组件热容量:≥1.3MHU▲3.4焦点功率:小焦点≥30kW,大焦点≥70kW3.5可通过卷尺测量床旁拍照的距离3.6球管侧近台触摸屏:具备▲3.7彩色触摸屏尺寸:≥12英寸3.8触摸屏可显示病人姓名、检查号3.9依据重力方向自动调整屏幕显示方向3.10可调整曝光参数(kV,mA,mAs等)3.11可调整部位选择3.12具有大小焦点切换功能4、电动式摄影架4.1X射线管立柱:具备4.1.1X射线管垂直移动范围≥1400mm(电机驱动)4.1.2X射线管立柱横向移动范围:≥1900mm▲4.1.3X射线管沿水平轴旋转角度范围:≥±130°4.1.4X射线管沿垂直轴旋转角度范围:≥±180°4.2胸片架▲4.2.1胸片架摄影盒支持电动升降,升降范围≥1500mm4.2.2胸片架摄影盒与X射线管升降双向自动跟踪:具备4.2.3平板探测器在线充电:具备4.2.4儿科摄影,实体滤线栅不用工具即可移除:具备4.2.5实体滤线栅栅密度:≥40lp/cm,栅比≥10:14.3摄影床4.3.1摄影床类型:固定式四向浮动床,非其它类型摄影床4.3.2床面尺寸:≥2300mm×800mm;4.3.3床面浮动范围:纵向≥250mm,横向≥1050mm4.3.4摄影盒横向移动范围:≥500mm4.3.5摄影床承重:≥280kg4.3.6实体滤线栅不用工具即可移除:具备4.3.7实体滤线栅栅密度:≥40lp/cm,栅比≥10:15、隔室操控系统5.1支持一键开关机5.2急停开关:具备5.3具备无线遥控器,蓝牙或射频通讯,非远红外式通讯5.4无线遥控器具备锂电池充电6、图像工作站6.1显示屏尺寸≥23.8英寸,分辨率≥1900×12006.2处理器(CPU)主频:≥3.9GHz6.3内存:≥8GB6.4硬盘:≥2TB6.5操作系统:Windows10或其它主流操作系统6.6基于DICOM格式的软件系统:具备6.7病人信息登记、预约登记:具备6.8支持从软件直接调整X射线发生器参数:具备6.9DICOMWORKLIST:具备6.10DICOM图像可显示病人信息及曝光参数信息:具备6.11病人摄影参数可预先设置:具备6.12具有实时窗宽窗位调节功能6.13具有图像缩放及旋转功能6.14具有图像裁剪、平移及标注功能6.15具有图像原始显示、全屏显示、水平及垂直镜像功能6.16具有LUT曲线调整及预览图的导航显示功能6.17具有角度及长度的测量功能6.18具有剂量面积积指示功能6.19具有尘矽肺职业病摄影协议6.20具有故障代码显示功能。注:(1)以上技术仅供参考,其中“★”号参数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要求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根据所投产品情况逐项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2)货物清单不得变更。(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按照《******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涉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含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本次招标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具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三、核心产品:DR。提供核心产品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四、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配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专职售后服务团队,满足招标人的紧急需要,技术保障措施完善可行,不得因产品故障问题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2、投标人应配备足够的技术服务人员,有完善的人员保障机制,人员定岗定责,有专职项目负责人,保证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即时响应,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3、投标人应有完善可行的回访计划,定期回访并做好台账,保证回访记录溯源可查,每次回访后应对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设备可能存在的故障隐患进行记录并提出解决方案。4、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响应,12小时内安排专人到达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因设备质量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投标人应提供同档次备品供招标人免费使用。5、投标人应制定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对设备突发故障有科学可选的应对方案及解决措施,对招标人临时性、突发性的上级检查工作,应提前安排技术人员到场对设备进行巡检,保障招标人正常工作运行。6、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亡,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7、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进行勘察以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可靠的安装调试方案。8、投标人需保证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招标人无需任何权限,即可对该设备享有调试维修或者其他使用的权利。五、验收要求1、供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参数、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2、招标人将在中标人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整体性能进行验收,因中标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无偿更换,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选用同档次产品替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向示人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等详细技术资料,保证产品在投入使用时的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本项目实行现场验收,货物运抵现场、安装并调试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对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签署验收意见。5、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7、质量保证:货物应为原制造商制造的非淘汰类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溯查阅。应附关键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货物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8、参与该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其他交付环节的供应商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的相关要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9、其他未明确事项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5.A说明6.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7.2.定义2.1招标人-系指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2.5“设备”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2.6“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安装、供货、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8.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3.7投标人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3.8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3.9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9.4.其它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4.3无论中标与否,已获取标书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10.B招标文件说明11.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5.1.1投标邀请书5.1.2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5.1.3投标人须知5.1.4合同格式5.1.5投标文件格式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制,且以中文为准。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2.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点击“新增提问”进行网上答疑。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此项权利,此后对招标文件的理解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网上答疑或回复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查看并下载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因没有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答疑澄清或修改,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发布补充文件。7.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注: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妥善保管招标文件,随时查看“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yantai.gov.cn/),并及时下载拟投标项目的澄清文件或补充文件,文件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因未注意查看和下载而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C投标文件的编写15.8.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8.2投标人须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index.jhtml)下载安装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工具制作电子版。(具体详见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下载中心”文档下载中烟台市政府采购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16.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有关的答疑文件、补充文件等,应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提交,并以中文书写。9.2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17.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1商务部分: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供货范围明细表、技术及商务偏离表、资格证明文件、服务方案、类似项目业绩、售后服务承诺等。10.1.2技术部分:货物总体质量及性能、技术指标等。10.1.3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1.4投标保证金(如需缴纳)。18.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各章每一项的要求。11.2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9.12.投标报价12.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内容应报全并包含在总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供货、安装、外购、保险、税费、相关手续费、管理、运杂、装卸车、调试、配合、培训、检验检测、项目验收费用、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2.2供货范围明细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2.2.1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12.2.2培训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20.13.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21.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部分附件八。22.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5.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表。15.2.1供货范围明细表;15.2.2投标报价明细表;15.2.3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15.2.4技术及商务偏离表;15.2.5综合说明;15.2.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23.16.投标保证金16.1按照鲁财采〔2019〕40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但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需登录信用中国、信用山东、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查询诚信记录。(2)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存在一般失信行为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以上支付方式均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或者提交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16.3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16.4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5存在一般失信行为且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6.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将被拒绝;16.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0.2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6.8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6.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9.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6.9.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0规定签订合同;16.9.3投标人出现本须知第33条规定的行为。24.17.投标有效期17.1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日。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格式规定加盖公章(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电子印章)。18.2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18.3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8.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26.D投标文件的递交27.19.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9.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9.2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28.20.迟交的投标文件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9.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1.1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30.E开标和评标31.22.开标22.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不得开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改由其它方式进行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2.2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在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废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在书面征得供应商同意并报财政部门核准后,按下列规定变更采购方式,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2.2.1投标人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22.3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2.4开标方式采用线上“不见面开标”。22.4.1交易平台开标操作步骤为:公布投标人→在线解密→公开唱标→开标结束。22.4.2宣读内容: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②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期、质保期;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文件解密需要使用投标文件生成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因投标人自身操作问题、设备问题、网络问题等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评标期间,请投标人保持在线登陆状态,随时解答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开标结束后,投标人在开评标系统中确认开标记录表中报价信息并签章。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32.23.评标委员会23.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23.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等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评标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山东省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3.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招标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3.4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33.24.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24.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24.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将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24.3促进残疾人就业原则: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4.4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5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24.6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7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24.8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24.9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34.25.评标方法25.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依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5.2.1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5.2.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5.2.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5.2.4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的;(3)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4)交付期、质保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6)未按规定报价,投标文件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出所投设备的分项报价,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7)技术文件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设备的详细规格参数、技术指标或者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8)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指标、技术标准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废标处理;(11)未经财政部门核准,提供进口产品的;(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或所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1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14)现场被认定为串通投标情形的;(1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2.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5.3投标文件的澄清25.3.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3.2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并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4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评标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充分审核和评论后由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评分细则:序号内容标准分数备注(一)技术标评分项1产品的技术指标(2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响应及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22分;标注“▲”的参数指标每负偏离一条扣3分,其余技术参数(标注“★”及“▲”以外的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2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逐一列明所投产品每项技术指标及偏离情况,未填写或未按规定填写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或评审的,相应项不得分。技术参数响应指标须提供投标产品检测报告或产品技术白皮书或官网截图或产品技术手册等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若投标文件中技术支持资料参数与技术规格偏离表描述不符或无支持资料应答,视为不响应该条技术参数要求。如虚假提供材料应标后果自负。(二)其他评分项1供货安装调试方案15分有针对性的供货安装调试方案,保证措施切实可行,得15分;每出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或与本项目履行无关的描述扣1分。无该项内容不得分。2售后服务方案15分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针对售后服务要求,有详细的故障快速解决方案、流程,得15分;每出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或与本项目履行无关的描述扣1分。无该项内容不得分。3培训内容及计划15分投标人提供完善的培训内容及计划,针对设备的使用及日常维护等注意事项,有详细的流程和方案的,得15分;每出现一处不合理、不完善或与本项目履行无关的描述扣1分。无该项内容不得分。4类似项目业绩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的签订时间为准)起至今完整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含供货清单)为准,缺一不可)为准, 每提供一份合格的业绩得1分,最高得 3分。未提供或提供的评委不认可的,得 0 分。(三)投标报价评分项1投标报价30分评标基准分:30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注:1、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行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的产品参与投标。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4、若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5、若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6、评审打分表中要求提交的业绩证明材料,须将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评标系统中,否则将不予认可。35.26.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26.1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串通投标、投标人互相诋毁及投标人所投报主要设备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招标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改用其它方式进行本项目。26.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27.评标纪律27.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7.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27.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27.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27.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27.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27.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27.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27.9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27.10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27.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7.12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27.1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招标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7.1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7.F定标38.28.中标标准28.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28.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28.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28.4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9.G授予合同40.29.中标通知29.1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29.2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并在公布中标结果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9.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4中标结果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41.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30.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30.3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0.4采购合同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30.5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42.H中标服务费43.31.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为人民币75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支付。44.I无效投标与废标32.投标人有第25.2.4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33.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相同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或者上传;(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联系人为同一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相同)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5)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同一人签字的;(6)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34.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行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3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4.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4.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34.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4.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34.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的;34.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34.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34.11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34.1至34.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45.J解释权35.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解释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36.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46.第四部分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甲方)(项目名称)由(代理机构名称)以(项目编号)号招标文件在国内以(采购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一致。3、货物名称与数量:(详见附件:供货范围明细表)4、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需进口的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并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5、合同总金额:本合同总金额:¥元。(大写):元整。6、付款方式:7、交付期及地点:(1)交付期:(2)交付地点:8、材料设备采购:(1)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设备。(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中所说明的种类和标准。(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订货应包括附件、配件和专用工具以及技术说明书。(4)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5)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但不能因此减轻乙方按本合同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更不能因替代产品而影响设备投资额和工程质量。(6)乙方必须保证设备的来源合法,若所投设备是进口产品,货到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设备的海关报关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9、验收方式:(1)货物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2)进口货物必须具备进出口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明。(3)国内货物或合资厂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4)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有关资料及配件、配套工具等交付甲方。(5)设备达不到质量和规格要求,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10、售后服务条款(1)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4条规定要求的设备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4)乙方必须保证派出技术人员,满足用户技术咨询,做好技术培训。(5)乙方应继续向用户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用户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响应,在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甲方正常使用。(7)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备品备件投标人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11、项目管理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12、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13、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4、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除迟交货物以外,乙方若出现其它违约行为,每天应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15、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本合同为预采购合同,项目存在暂停或终止的风险。若因项目终止,本合同自动失效,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产生的损失各方自行承担。16、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17、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8、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执1份。甲方:乙方:名称:(盖章)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时间:年月日附件:供货范围明细表47.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8.附件一投标函(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1、我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2、总投标价格详见开标一览表。3、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我单位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6、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内有效。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8、我单位(提供或未提供)的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节能环保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详见本投标文件页。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10、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我单位为(请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11、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1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投标函附件。13、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投标函附件:信用信息报告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烟发改公管【2022】33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投标函附件,投标人对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1、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渠道: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2、信用信息报告留存方式:由招标人审核后备案。3、信用信息报告使用依据:按照《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规章制度文件执行。注:未提供《信用信息报告》或所提供的《信用信息报告》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作无效投标处理。49.附件二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数量投标总价(人民币:元)交付期质保期备注1宗大写: 小写: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职务: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本表用于开标宣读。2、投标人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3、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4、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要求填写齐全。5、招标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50.附件三供货范围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元序号货物(或部件)名称主要技术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生产制造企业品牌、产地是否属于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或监狱企业产品123…其他费用:合计总价(元): 大写: 小写: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投标人须如实填写供货范围明细表,且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总报价一致。51.附件四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投标人对设备的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配置、设备性能等详细技术说明,包括各项技术参数、性能表等(主要部件的规格、产地也需说明);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产品证书、文件、批文等资料复印件的扫描件;3、有关图纸、资料;4、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报、说明的内容;5、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如有);6、产品图片、说明书、质量证明书;7、投标人认为其它该说明的内容;8、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注:(1)投标人应根据上述内容、要求自行编制;(2)所投货物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的内容如在“附件三:《供货范围明细表》”完全说明,则可不必填写本附件五中相关内容。52.附件五技术及商务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单位名称:序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偏离情况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偏离情况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所列设备技术参数及性能逐项填写并注明偏离情况,未填写或未按规定填写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或评审的,评审打分中《技术评分项》中相应项不得分。2、如投标人在偏离表中无注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招标文件为准。3、商务偏离中交付期、付款方式、质保期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3.附件六综合说明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技术实力、专业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及生产所必须的设备等;所提供设备、服务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企业基本状况表。2、交付期、付款方式、质保期及投标文件有效期(要求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3、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如有)。4、实施方案、验收方案、设备质量及性能等。5、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技术特点和优点。6、投标人获得的产品、安全、质量、环境、节能等认证等。7、货物生产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新技术、专利技术。8、技术资料提供范围与进度。9、详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方案。10、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11、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如需缴纳)。12、运输方式。13、售后服务机构及技术服务队伍情况(注明办公地址、电话、工程师姓名和联系方式)。14、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54.附件七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须将以下1-6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资料项,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并生成至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或提供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不通过:1、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为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针对此次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如为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此项仅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3、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4、须提供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是指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自行查询本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2)若投标人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其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信息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原件(格式详见附件十三)或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若投标人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未查询到其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信息的,应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①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近六个月内任一月的完税凭证或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依法免税。②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六个月内任一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依法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以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自行编制,提供相关材料);7、投标人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为中小微企业【若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所投产品生产厂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8、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须知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55.附件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56.附件九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或非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招标中的一切事宜。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须提供正面、背面双面身份证)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57.附件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担。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行业。(3)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按所投货物种类逐项填写并注明生产厂家及厂家企业类型(多个设备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可合并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认可。(4)《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8.附件十一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编号: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本声明函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9.附件十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和招标文件关于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资格要求。特此承诺。我方对上述承诺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处罚。投标人全称(盖章):年月日注:1、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未查询到税收和社保资金缴费信息的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附件八: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3、在资格审查环节,将登陆“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提交《承诺函》的投标人近六个月内任一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未查询到其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息的,该《承诺函》无效。60.附件十三与评审打分相关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类似项目业绩序号项目名称签订时间是/否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123……注:1、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此表所列顺序依次排列,上传并生成至投标文件中。2、同一项目业绩材料不得错乱放置。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61.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62.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63.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64.附5:质疑函要求一、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项目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二、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提交。三、投标人如需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要求详见相关后附件)。投标人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home)→“行政裁决”模块,线上全流程办理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项,在线提交材料、查询进度、接收文书等。操作指南详见网站专栏,业务咨询请联系技术支持热线(968123转4)。65.附6: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1、制作投标文件请使用“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rj/123308.jhtml。2、投标人制作标书之前需要在“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用户系统”)注册,完善企业信息并绑定CA数字证书。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的,均须上传至开评标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中。4、电子版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加盖申请人公章(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电子印章。5、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提供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其中绑定的图片(包括word文件中嵌入的图片)大小不得超过系统规定字节,绑定的word文件不得超过系统规定字节。6、电子版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点击“烟台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工具栏上的“签章”按钮进行电子签章。签章完后再点击工具栏的“上传”按钮,上传投标文件。7、交易平台开标操作步骤为:公布投标人→在线解密→公开唱标→开标结束。在线解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投标人需在解密倒计时内,进行解密操作,超出解密时间,投标人不能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代理端启动解密后,投标人端口收到在线解密的消息。点击【解密】按钮。投标人完成上述工作后,系统将根据所有投标人提交解密的顺序依次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解密失败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资格。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5分钟起保持在线状态,及时查看系统内的通知,解答评委提出的疑问,未解释的视为认可评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的理解。66.附7:温馨提示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财政厅牵头开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现已启动运行。一、服务对象:融资平台的服务对象,是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登记或参与我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融资模式:(一)超市自选模式(二)平台撮合模式(三)履约担保和资金托管三、融资流程(一)登记融资需求(二)对接资金供需(三)完成授信审批(四)锁定合同账号(五)资金即时到账具体内容详见《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各供应商如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担保和保函等各类融资服务需求的,请关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的融资渠道和政策。1、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http://www.ccgp-shandong.gov.cn/rz/2、平台二维码及咨询热线: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咨询热线:0531-82869089/0531-82869039/0531-82869059/0531-82869019/咨询邮箱:sdsxyjq@163.com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山东省新金融中心)7栋1层67.附8: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1)平台简介: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牵头组织并建设运营的国家金融基础设施,旨在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重点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题,中征平台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运行,并于2019年与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完成系统对接,实现政府采购的中标信息、合同信息、财政支付信息,以及成交信息等融资所需数据的快速交互,为广大政府采购中标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供了畅通的线上渠道。1.联系方式:0535-3577872(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2.官方网站:https://www.crcrfsp.com/3.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洞庭北路融汇商务园二区4号楼4.微信二维码:(2)公司简介: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是烟台市地方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为畅通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更具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中小微企业,烟台市政企金融服务中心依托烟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政务信息、整合市内外金融资源,为中小微企业搭建公益性金融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可在平台发布融资信息,直接点对点与金融机构对接,同时,在各主管部门指导下,平台定期举办线上线下银企对接会,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通过信用增信等方式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烟台经济高质量发展。1.联系方式:0535-68835852.官方网站:www.ytjf.com,www.yantaicredit.com3.地址: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79号烟农发展大厦18楼4.微信二维码: 泅台政企金中心(3)公司简介: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烟台市融资担保业的龙头企业,已加入国家和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开展“二八分险”基础上的全面合作,可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风险分担。烟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聚焦“服务小微三农,助力经济发展”普惠金融为主责主业,引导更多银行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创业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市场主体发展,集团借力享受各级政府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惠及广大市场主体,致力于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融资担保机构。1.联系方式:0535-66110050535-66110022.官方网站:http://www.ytdb.cn/3.地址: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41号金融大厦12楼、13楼4.微信二维码: 5莱阳市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682000202502000086项目名称: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DR机采购项目招标人: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1.投标注意事项各投标人:为保证本次项目的顺利进行,减少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文件制作不合格等原因导致贵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现象的发生,请贵单位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每一条款,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每一项证件(特别注明原件的要求),并严格审查证件的有效期、经营期限、证件的签署的有效性等,漏缺一项证件或一项证件不合格将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所投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请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第25.2.4条规定的重大偏差所包括的内容,投标文件有以上所列内容之一、经评委认定属实的,将作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规定的交付期、付款方式、质保期等商务条款,制作投标文件时应作出响应或正偏离以上商务条款的承诺,不响应或负偏离的将导致废标。4、对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的投标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以取消本次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严格自律,诚信参与投标。5、政府采购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质疑和投诉应载明具体明确的质疑投诉事项以及与事项相关的诉求、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一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诉人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6、对招标文件有疑义或其它问题请及时与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接莉莉联系电话:0535-7316008谢谢合作!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4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8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4第四部分合同格式31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6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0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55附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60附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62附5:质疑函要求64附6: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65附7:温馨提示66附8: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信息672.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现对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DR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DR机采购项目项目,共一个包。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2.1.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产品参与投标。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证》;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所属类别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凭发票等相关付款凭证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余款一年后全部供货完毕验收合格后凭发票、验收报告单等相关付款凭证,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2.3交付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付使用(投标人可填报更优惠的交付期)。2.4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5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投标人可填报更优惠的质保期)。2.6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对招标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响应,12小时内安排专人到达现场实地解决问题。3.有关说明:3.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所有内容应报全并包含在总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供货、安装、外购、保险、税费、相关手续费、管理、运杂、装卸车、调试、配合、培训、检验检测、项目验收费用、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质保期内服务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3.2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设计、制作、供货安装时,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该产品生产国的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3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3.4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6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7中标服务费: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3.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3.9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3.9.1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址(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址(www.creditsd.gov.cn)。3.9.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9.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9.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由采购人审核并签署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4.招标议程安排:4.1招标文件获取:4.1.1获取时间:2025年9月9日17:30(北京时间)起至2025年9月30日9:00(北京时间)止。4.1.2获取方式:登录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文件格式.YTZF),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4.2投标文件提交:4.2.1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9:00(北京时间),逾期未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4.2.2提交方式:供应商须通过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参与采购活动,无需到达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4.3开标:4.3.1开标时间:2025年9月30日9:00(北京时间)4.3.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软件,线上观看开标现场视频,腾讯会议房间号:203-200-813。加入腾讯会议时须将名称改为投标人全称。4.3.3开标地点: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莱阳分中心(莱阳市五龙南路93号6楼)5.联系方式:5.1招标代理机构: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名称: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行五龙路分理处账号:1606025809200068866地址:莱阳市龙门西路480号联系人:接莉莉联系方式:0535-7316008邮箱:MY7288006@163.com5.2招标人: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莱阳市姜疃镇姜疃村驻地联系人:战巧宁联系电话:0535-76400586.质疑方式:具体详见附件质疑函要求7.注意事项:7.1CA数字证书办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标,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办理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咨询电话:0535-6788612】。7.2投标人注册:凡有意参加本次政府采购的投标人须提前在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www.ccgp-shandong.gov.cn)和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http://ggzyjy.yantai.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须重复注册),并确保中国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登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烟台市公共资源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一致,否则将无法有效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未按上述方式登记注册导致无法参与采购活动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责任。7.3根据关于全面实施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的通知烟财采〔2021〕8号文,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烟台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ggzyjy.yantai.gov.cn/xzzxwd/165744.jhtml)。【电子交易平台使用咨询电话:0535-6788614】。3.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项目说明:本项目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DR机采购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预采购项目存在的暂停或终止的风险,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须对所投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则视为对招标人让利,投标人均应免费提供。2、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设备名称:数字化X线摄影,简称DR。数量:1套。用途:整机双立柱型机架式结构,具有可移动式平板探测器,能进行人体全身各部位的立位、卧位、水平侧位、担架位、轮椅位等X线影像学检查,实现X线数字成像、数字图像的DICOM网络传输及激光打印胶片。详细技术参数:1、平板探测器1.1闪烁体材料:碘化铯(CsI)1.2探测器材质:非晶硅1.3探测器成像区域:≥43cm×43cm1.4像素尺寸:≤139μm1.5动态阶楔数:≥161.6空间分辨率:≥3.7lp/mm(无衰减体膜)1.7采集距阵:≥3000×30001.8平板探测器支持在线充电2、高压发生器★2.1最大输出功率:≥65KW(需提供检验报告证明)2.2最大管电压:≥150KV2.3高压发生器逆变频率:≥500kHz2.4最大管电流:≥800mA(需提供检验报告证明)▲2.5电流时间积:最小≤0.1mAs,最大≥1000mAs2.6最长曝光时间:≥10s2.7自动曝光控制(AEC)功能:具备2.8输入电源:~380V,50Hz3、X射线管3.1双焦点:大焦点≤1.2mm,小焦点≤0.6mm3.2阳极热容量:≥300KHU★3.3管组件热容量:≥1.3MHU▲3.4焦点功率:小焦点≥30kW,大焦点≥70kW3.5可通过卷尺测量床旁拍照的距离3.6球管侧近台触摸屏:具备▲3.7彩色触摸屏尺寸:≥12英寸3.8触摸屏可显示病人姓名、检查号3.9依据重力方向自动调整屏幕显示方向3.10可调整曝光参数(kV,mA,mAs等)3.11可调整部位选择3.12具有大小焦点切换功能4、电动式摄影架4.1X射线管立柱:具备4.1.1X射线管垂直移动范围≥1400mm(电机驱动)4.1.2X射线管立柱横向移动范围:≥1900mm▲4.1.3X射线管沿水平轴旋转角度范围:≥±130°4.1.4X射线管沿垂直轴旋转角度范围:≥±180°4.2胸片架▲4.2.1胸片架摄影盒支持电动升降,升降范围≥1500mm4.2.2胸片架摄影盒与X射线管升降双向自动跟踪:具备4.2.3平板探测器在线充电:具备4.2.4儿科摄影,实体滤线栅不用工具即可移除:具备4.2.5实体滤线栅栅密度:≥40lp/cm,栅比≥10:14.3摄影床4.3.1摄影床类型:固定式四向浮动床,非其它类型摄影床4.3.2床面尺寸:≥2300mm×800mm;4.3.3床面浮动范围:纵向≥250mm,横向≥1050mm4.3.4摄影盒横向移动范围:≥500mm4.3.5摄影床承重:≥280kg4.3.6实体滤线栅不用工具即可移除:具备4.3.7实体滤线栅栅密度:≥40lp/cm,栅比≥10:15、隔室操控系统5.1支持一键开关机5.2急停开关:具备5.3具备无线遥控器,蓝牙或射频通讯,非远红外式通讯5.4无线遥控器具备锂电池充电6、图像工作站6.1显示屏尺寸≥23.8英寸,分辨率≥1900×12006.2处理器(CPU)主频:≥3.9GHz6.3内存:≥8GB6.4硬盘:≥2TB6.5操作系统:Windows10或其它主流操作系统6.6基于DICOM格式的软件系统:具备6.7病人信息登记、预约登记:具备6.8支持从软件直接调整X射线发生器参数:具备6.9DICOMWORKLIST:具备6.10DICOM图像可显示病人信息及曝光参数信息:具备6.11病人摄影参数可预先设置:具备6.12具有实时窗宽窗位调节功能6.13具有图像缩放及旋转功能6.14具有图像裁剪、平移及标注功能6.15具有图像原始显示、全屏显示、水平及垂直镜像功能6.16具有LUT曲线调整及预览图的导航显示功能6.17具有角度及长度的测量功能6.18具有剂量面积积指示功能6.19具有尘矽肺职业病摄影协议6.20具有故障代码显示功能。注:(1)以上技术仅供参考,其中“★”号参数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要求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须根据所投产品情况逐项填写技术规范偏离表。(2)货物清单不得变更。(3)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4)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按照《******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涉及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标注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含附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将被拒绝。对于其中同时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获得单项节能认证的产品。本次招标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执行,具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三、核心产品:DR。提供核心产品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四、售后服务要求1、投标人应配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有专职售后服务团队,满足招标人的紧急需要,技术保障措施完善可行,不得因产品故障问题影响招标人正常工作。2、投标人应配备足够的技术服务人员,有完善的人员保障机制,人员定岗定责,有专职项目负责人,保证设备发生故障时能即时响应,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擅自更换。3、投标人应有完善可行的回访计划,定期回访并做好台账,保证回访记录溯源可查,每次回访后应对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设备可能存在的故障隐患进行记录并提出解决方案。4、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所反映的任何问题立即响应,12小时内安排专人到达现场实地解决问题,如因设备质量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投标人应提供同档次备品供招标人免费使用。5、投标人应制定完善可行的应急预案,对设备突发故障有科学可选的应对方案及解决措施,对招标人临时性、突发性的上级检查工作,应提前安排技术人员到场对设备进行巡检,保障招标人正常工作运行。6、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应有完善的安全保障机制,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人身伤亡,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7、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进行勘察以了解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可靠的安装调试方案。8、投标人需保证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后,招标人无需任何权限,即可对该设备享有调试维修或者其他使用的权利。五、验收要求1、供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参数、数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2、招标人将在中标人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整体性能进行验收,因中标人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无偿更换,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选用同档次产品替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中标人应向示人提供完整的使用手册等详细技术资料,保证产品在投入使用时的技术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本项目实行现场验收,货物运抵现场、安装并调试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对项目整体进行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签署验收意见。5、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保证采购人使用该产品或产品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投标人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所提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7、质量保证:货物应为原制造商制造的非淘汰类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货物为原厂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有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溯查阅。应附关键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货物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8、参与该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及其他交付环节的供应商须具有《辐射安全许可证》,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实体保卫的相关要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9、其他未明确事项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4.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5.A说明6.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7.2.定义2.1招标人-系指莱阳市第一人民医院。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烟台铭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2.5“设备”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2.6“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安装、供货、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8.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3.7投标人产品标准、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3.8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3.9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9.4.其它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4.3无论中标与否,已获取标书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10.B招标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DR机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