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机构招标公告(长春市双阳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2025)



[社会代理]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双阳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机构选定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市双阳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机构选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56号-1
2.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机构选定
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860000.00元
5.采购需求:完成长春市双阳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含项目审计)完成。
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服务技术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
(3)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9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
4.售价:0元/套

四、响应文件
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四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磋商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

五、开启

时间:2025年9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四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帮助。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嵩山路695号
联系人:樊丽英
电 话:0431-777092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
联系人:周承亮
联系方式:0431-87644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承亮
电 话:0431-87644668

4.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信息:

发布版9.9--长春市双阳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机构选定(竞争性磋商文件).doc460.9K

长春市双阳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机构选定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56号-1(副本)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竞磋项目需求14第四章合同条款15第五章评审方法16第六章竞磋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3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长春市双阳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机构选定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1.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56号-12.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机构选定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预算:¥860000.00元5.采购需求:完成长春市双阳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工作,并通过竣工验收。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含项目审计)完成。8.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接受非中小企业参与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国家最新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服务技术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3)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4)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3.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5年9月9日9时00分至2025年9月16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发放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4.售价:0元/套1.4.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四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磋商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1.5.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1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四开标室。1.6.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7.七、其他补充事宜1.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2.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1.8.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长春市双阳区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地址:长春市双阳区嵩山路695号联系人:樊丽英电话:0431-777092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龙腾文理新时代2号楼4楼联系人:周承亮联系方式:0431-8764466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周承亮电话:0431-876446684.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双阳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注: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全部内容。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竞磋”)规定和要求提交竞磋响应文件及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不实质性响应竞磋要求的竞磋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作无效竞磋响应文件处理。2.0.1.一、竞磋费用参与竞磋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竞磋响应文件与递交竞磋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竞磋结果如何,需方(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2、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长春市双阳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机构选定2.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56号-13.服务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具体要求。4.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具体要求。5.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具体要求。6.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具体要求。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2.0.2.三、竞磋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竞磋项目需求、合同条款、评审办法和竞磋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2.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磋不可分割的部分。3.竞磋的解释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必须在2025年9月17日12时00分前,将疑问电子版文件传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syzb20240624@163.com),格式见附页,要求同时提交word版本及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的PDF扫描件版本。注:相关疑问按上述要求递交外,还应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标要求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出。联系人:周承亮联系方式:0431-87644668若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疑问,则视为其无疑问。2.0.3.四、竞磋要求1.供应商提交的竞磋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具体详见第六章“竞磋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供应商也可在此基础上对文件进行扩展。未规定的内容及格式由供应商自定。2.竞磋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竟磋保证金。3.竞磋报价(1)供应商应按第三章“竞磋项目需求”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2)采购预算:¥860000.00元(捌拾陆万元整);(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应在供应商须知中载明。4.提交竞磋响应文件要求(1)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版响应文件的编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编制。(2)无须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3)竞磋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并盖公章,详见第六章“竞磋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非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由委托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4)装订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装订要求:左侧纵向胶装成固定不可拆分的书册形式。5.竞磋响应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不适用)(1)竞磋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竞磋响应文件电子版2份(统一装在同一密封包中)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电子版”。(2)竞磋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否则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竞磋响应文件。(3)竞磋后竞磋响应文件不予退还。6.竞磋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语支持的应在对应的栏目下有中文译释。7.供应商参与人员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竞磋,至少1人必须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8.无效竞磋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竞磋:详见评审方法。2.0.4.五、竞磋程序1.本项目会议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会议,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委托代理人。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会议结果。2.磋商小组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能够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各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交最后报价。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二次报价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3.在竞磋过程中,竞磋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竞磋有关的技术资料或其他信息。4.竞磋开始后,如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竞磋的供应商。所有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其补充文件在规定的时间里提出有关书面建议及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5.在竞磋期间,为有助于对竞磋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竞磋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6.所有供应商在竞磋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2.0.5.六、成交原则磋商小组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两名社会专家与一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磋商小组将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在竞磋前将严格保密。竞磋采用二次报价+综合评分法(附后)。专家组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磋要求的竞磋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通过竞磋二次报价等进行综合打分,得分最高排名第一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技术部分优者优先,技术部分也相等的,以最终报价低的优先,均相等的,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最低的报价明显低于供应商其成本价格,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则磋商小组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报价,其报价不能作为基准价,不计入报价计算(其报价为0分)。2.0.6.七、重新采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原则上重新组织采购:(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未形成有效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磋要求)的;(4)因不可抗力导致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其他符合规定应当终止的。2.0.7.八、成交通知1.竞磋后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2.在竞磋有效期60天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逾期未办理作自动放弃处理。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对于有事先要求交纳竞磋保证金项目的,采购人将扣除其竞磋保证金。4.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支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5.对于骗取成交行为的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1)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服务费不予退还并处以经济处罚。(2)列入供应商黑名单库。(3)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成交后若出现以下情形取消成交资格:(1)存在市场信誉不良情况(如不良业绩、社会信誉不良、近五年出现安全事故等)的企业或个人竞磋。(2)被政府列入取消竞争性磋商资格的企业或个人。2.0.8.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2.0.9.十、签订合同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的竞磋保证金无息予以退还。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故意拖延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2.竞磋(含澄清补遗)、成交供应商的竞磋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0.10.十一、其他要求1、对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网站查询记录作为采购活动存档备案材料的组成部分进行留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审的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本项目不允许负偏离。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2)电子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3)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按规定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4)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报价。十二、质疑、投诉的提出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部门提起投诉。附件一疑问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日期:2.0.11.附件二2.0.12.质疑函范本2.0.13.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2.0.14.质疑供应商:2.0.15.地址:邮编:2.0.16.联系人:联系电话:2.0.17.授权代表:2.0.18.联系电话:2.0.19.地址:邮编:2.0.20.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2.0.21.质疑项目的名称:2.0.22.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2.0.23.采购人名称:2.0.24.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5.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2.0.26.质疑事项1:2.0.27.事实依据:2.0.282.0.29.法律依据:2.0.302.0.31.质疑事项22.0.32.……2.0.33.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2.0.34.请求:2.0.35.签字(签章):公章:2.0.36.日期:2.0.372.0.382.0.392.0.402.0.412.0.422.0.432.0.442.0.452.0.46.质疑函制作说明:2.0.47.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0.48.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0.49.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0.50.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2.0.51.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2.0.52.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0.532.0.542.0.552.0.562.0.572.0.582.0.592.0.602.0.612.0.622.0.632.0.642.0.652.0.662.0.672.0.682.0.692.0.702.0.712.0.722.0.732.0.742.0.752.0.762.0.772.0.782.0.79附件三投诉书范本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0.802.0.812.0.822.0.832.0.842.0.852.0.862.0.872.0.882.0.892.0.902.0.91第3章竞磋项目需求投标人需做出承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管理服务内容等必须全部通过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标准,必须保证本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如出现任何问题由投标单位承担因其未履行应尽职责带来的全部责任。(承诺书自拟)项目管理企业应履行项目法人的工作职责,在法人监督下按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应熟悉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管理经验和整个建设流程,具有与项目相适应的资金、技术、设备、人员等方面实力,通过制订全过程项目实施计划,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建设周期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控制,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向招标人提交可行的项目前期和后期的管理工作计划以及完整的建设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组织工程的验收交工、竣工验收及省级综合验收,并使工程顺利投入使用,在办理完相关资产和管护协议书后移交给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招标人,并配合后期项目审计工作,全面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是决策阶段的需求分析、项目策划、可研报告、立项报批。本阶段工作预算占比项目管理总预算的5%。二是工程前期阶段办理各种报批手续。本阶段工作预算占比项目管理总预算的5%。三是设计阶段负责优化设计,核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预算及评审和施工组织方案等工作。本阶段工作预算占比项目管理总预算的20%。四是招标阶段协助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程、监理等及货物采购招标的全过程,向业主提供全面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拟定和管理。本阶段工作预算占比项目管理总预算的5%。五是工程施工阶段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信息统计、报表、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以及工程建设期间的投资控制和工程设计签证,并对各施工工序的质量进行全面监管,编制项目实施用款计划、建设进度计划、工程结算和财务预决算。本阶段工作预算占比项目管理总预算的35%。六是竣工验收阶段协调、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协助办理权属登记,负责编制竣工档案并移交业主。本阶段工作预算占比项目管理总预算的20%。七是后期管理阶段在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组织鉴定质量问题责任,督促责任单位维修以及后期审计和业主委托的本项目其他工作。本阶段工作预算占比项目管理总预算的10%。第四章合同条款注:具体内容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第五章评审方法2.1.评审方法前附表(一)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营业执照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服务技术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格条件承诺函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且在投标人企业注册。响应文件内附职称证书及在投标人企业注册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内附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信誉要求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评审内容评审因素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竞磋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所承诺的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所承诺的服务标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无两个或多个报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竞磋项目需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承诺书。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未超过采购预算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视为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评审方法前附表(二)条款评审因素评分标准报价部分(10分)价格因素(10分)1.基准价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有效最终磋商报价(二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价格权值为10%注:1. 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 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最低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投标人其成本价格, 有可能影响投标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则评委会认定其以低于成本价投标,其报价不能作为基准价, 不计入报价计算(其报价为0分)。技术部分(60分)对本工程的认识和理解(6分)对本工程实施的重点和难点理解进行比较,理解清晰、明确、全面;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项目管理咨询规划(6分)对项目管理咨询规划进行比较,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得当、适用性强;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工程现场管理咨询(6分)对工程现场管理进行比较,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咨询(6分)对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管理进行比较,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信息与档案管理咨询(6分)对信息与档案管理进行比较,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合同管理咨询(6分)对合同管理进行比较,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质量控制管理(6分)对质量控制管理进行比较,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进度控制管理(6分)对进度控制管理进行比较,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优得6分,良得4分,一般得2分,无不得分。投资控制管理(4分)对投资控制管理进行比较,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优得4分,良的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安全控制管理(4分)对安全控制管理进行比较,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优得4分,良的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风险管理(2分)对风险管理进行比较,控制方法科学、合理,管理流程得当,可操作性强;优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其他工作和合理化建议(2分)对其他工作和合理化建议进行比较,内容全面详尽,并提出了有效的建议;优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商务部分(30分)类似业绩(2分)投标人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2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有效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项目负责人近年(指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项目,每有1项得2分。响应文件内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中标通知书或有效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其他主要人员(5分)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每增加1名具有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造价工程师证书者,得1分,最高得5分,无不得分。响应文件内附相关人员的证书或职称证书或岗位证书或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5分)为本项目配备了与项目规摸相适应的常规检测及办公设备,能满足业务需要得5分;配备了主要的检测及办公设备得3分;配备了一般的检测及办公设备得1分。响应文件内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优惠条件(8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实质性优惠条件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8分。服务承诺(8分)针对本项目提供实质性服务承诺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8分。附件:2.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2.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3.附14.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2(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序号项目名称预留选项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合同链接(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填写“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精确到万元)(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部门(单位)名称:日期: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4.1.第六章竞磋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请按照以下竞磋响应文件要求制作竞磋响应文件。竞磋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年月日说明:1.竞磋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2.竞磋函中应明确本次竞磋的项目名称、编号(项目名称、编号见本竞磋公告)。3.竞磋响应文件应统一标注页码,包括公司资质文件中的复印件也应标注页码。4.其他内容:供应商根据对竞磋的理解还需提供用于磋商小组评分的其他佐证材料(格式无固定要求),请自行设计在响应文件中一、竞磋函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致:(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竞磋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竞磋所有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本项目。二、我方提交的所有竞磋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竞磋要求,提供竞磋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承诺:本次竞磋的竞磋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本竞磋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五、我方竞磋过程中二次报价在竞磋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履行竞磋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竞磋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按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保证于“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否则我方将按合同约定赔偿金额进行赔偿贵方。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八、若我方成交,愿意按有关规定及竞磋要求履行全部职责。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竞磋函附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条款约定内容备注1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3服务标准4竞磋有效期60天5合同条款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6竞磋项目需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单位公章)年月日4.2.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说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竞磋的,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4.3.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报价 万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 服务标准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备注1、本表的一切内容均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更改。2、填报的内容必须和竞磋响应文件及竞磋函中的内容一致。3、报价以万元为单位。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之和。4、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一项,详细内容必须在竞磋响应文件中载明,如内容较多,本表只填写“有”“无”即可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五、二次报价一览表以政采云系统生成的为准六、商务及技术偏差表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章节及条款号响应文件页码及条款号偏差说明12345……供应商保证:除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供应商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七、资格审查材料4.3.92.(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1.1.供应商名称1.1.21.1.3.注册地址1.1.41.1.5.邮政编码1.1.61.1.7.联系方式1.1.8.联系人1.1.91.1.10.电 话1.1.111.1.12.传 真1.1.131.1.14.网 址1.1.151.1.16.组织结构1.1.171.1.18.企业规模1.1.19.(大/中/小/微型)1.1.20.法定代表人1.1.21.姓名1.1.221.1.23.电话1.1.241.1.25.技术负责人1.1.26.姓名1.1.271.1.28.电话1.1.291.1.30.成立时间1.1.311.1.32.员工总人数:1.1.33.营业执照号1.1.341.1.35.注册资金1.1.361.1.37.开户银行1.1.381.1.39.账号1.1.401.1.41.经营范围1.1.421.1.43.备注1.1.444.3.93.备注: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4.3.94(二)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投标人名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4.三年内无数据造假、违法违规等不良信用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4.3.95.(三)近年已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起止时间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4.4.注:1、投标人应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填入本表中。2、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所填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4.5.(四)项目主要参与人员表序号姓 名性别拟担任的职务年龄学历所学专业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根据招标及评标办法附相应材料。拟投入项目团队人员简历表姓 名年 龄性别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等)学历专业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八、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九、技术部分十、其他资料(一)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方郑重承诺:1、不存在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与本项目的情况。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4、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的情况;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的情况。5、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提供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代建服务机构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