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新材电动叉车租赁招标公告(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2025)


招标编号:JJCG202509040018
招标单位: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竞价公告(邀请函)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就电动叉车租赁项目采购业务进行竞价采购,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竞价人参与报价。
一、项目名称:电动叉车租赁采购项目
二、质量要求:租赁新能源电动叉车5台(2 台短叉、3台长叉),租赁时间为1年,额定负载3T,长货叉规格2.3米,提升高度4.5米;短货叉规格1.07米,提升高度4.5米。单次充满电持续工作8-12时, 纯电动整车无铜铅锌裸露,其他标配,(租赁期间日常维修保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叉车牌照资质办理由租赁公司负责)。
三、竞价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
(二)具有相关机械设备租赁区域级及以上代理商或经销商资质加盖鲜章。
(三)业绩要求  / 。
(四)实缴资本金不能为0。
四、交付地点
       宜宾市三江新区兴港路6号
五、服务期限
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采购控制价:3500.00元/台/月
?¢报价保证金:0元
开户单位: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临港支行
账    号:951002010011530058 
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电动叉车租赁报价保证金 ”
?¢付款方式
详见《电动叉车租赁合同》
九、报价截止时间、地点、竞价轮次
(一)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9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9月9日11时00分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23时59分
(四)竞价文件获取截至时间:2025年9月11日10时00分
(五)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9月11日10时00分
(六)报价地点: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盖鲜章资格条件资料(PDF版)上传至宜宾市国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平台地址: https://ybqyygcgfwpt.com)
(七)竞价轮次:2次
十、异常情况处理
(一)不同竞价人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资质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录入公司竞价人黑名单管理,禁止参加公司所有招采项目。
(二)按最低价法,选择一家最低价单位中选,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同为最低的情况,以最先报价的竞价人作为第一中选单位进行推荐。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次竞价结果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二)各竞价人要及时完成“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注册及学习,按照平台发布的操作手册为指导,合规使用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工具软件、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可在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查看及下载。
十二、凡对本次竞价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选人信息
采 购 人: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宜宾市三江新区兴港路6号
联 系 人:杨亮
联系电话:18990913560
 
 
 

其他附件:电动叉车租赁商务竞价文件 .docx

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商务竞价文件采购人: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时间:2025年9月8日第一章商务竞价邀请函竞价公告(邀请函)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就电动叉车租赁项目采购业务进行竞价采购,诚邀符合资格要求的竞价人参与报价。一、项目名称:电动叉车租赁采购项目二、质量要求:租赁新能源电动叉车5台(2台短叉、3台长叉),租赁时间为1年,额定负载3T,长货叉规格2.3米,提升高度4.5米;短货叉规格1.07米,提升高度4.5米。单次充满电持续工作8-12时,纯电动整车无铜铁锌裸露,其他标配,(租赁期间日常维修保养、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叉车牌照资质办理由租赁公司负责)。三、竞价人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二)具有相关机械设备租赁区域级及以上代理商或经销商资质加盖鲜章。(三)业绩要求/。(四)实缴资本金不能为0。四、交付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兴港路6号五、服务期限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采购控制价:3500.00元/月7、报价保证金:0元开户单位: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临港支行账号:951002010011530058汇入时在“备注栏”注明:“电动叉车租赁报价保证金”8、付款方式详见《电动叉车租赁合同》九、报价截止时间、地点、竞价轮次(一)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9月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二)报名开始时间:2025年9月9日11时00分(三)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10日23时59分(四)竞价文件获取截至时间:2025年9月11日10时00分(五)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9月11日10时00分(六)报价地点: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报价人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盖鲜章资格条件资料(PDF版)上传至宜宾市国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平台地址:https://ybqyygcgfwpt.com)(七)竞价轮次:2次十、异常情况处理(一)不同竞价人之间存在下载采购文件、编制或上传电子资质文件的电脑相同(芯片序列号、网卡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相同)、IP地址相同的,根据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预警提示信息,统一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并录入公司竞价人黑名单管理,禁止参加公司所有招采项目。(二)按最低价法,选择一家最低价单位中选,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同为最低的情况,以最先报价的竞价人作为第一中选单位进行推荐。十一、其他补充事宜(一)本次竞价结果在“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ybqyygcgfwpt.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二)各竞价人要及时完成“宜宾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服务平台注册及学习,按照平台发布的操作手册为指导,合规使用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工具软件、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可在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查看及下载。十二、凡对本次竞价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招选人信息采购人: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宜宾市三江新区兴港路6号联系人:杨亮联系电话:18990913560第二章竞价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价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价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1.2本竞价文件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行编制,解释权属宜宾天原锂电新材有限公司。2.有关定义2.1“采购人”、“甲方”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项目的采购人见商务竞价邀请函。2.2“竞价人”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竞价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竞价人。3.知识产权3.1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3.2如采用被竞价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被竞价人承担全部责任。4.报价限制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4.2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报价。5.被竞价人风险被竞价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价文件中所有的实现、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若递交了竞价响应文件,视同为全部认同本竞价文件各项规定。若没有按照本竞价文件的规定参加而产生的不利后果,由被竞价人自行承担。6.被竞价人不得具有的情形被竞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参加竞价或者成交资格,给予相关处理:(一)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的;(二)竞价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的;(三)与采购人、竞价小组成员或者其他竞价人串通的;(四)不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不依法签订服务合同的;(五)不按照合同约定和响应文件承诺履约的;(六)向采购人、竞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好处的。二、商务竞价文件说明7.商务竞价文件的构成商务竞价文件由商务竞价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7.1商务竞价邀请函;7.2商务竞价须知;7.3商务竞价项目内容;7.4合同主要条款;7.5报价响应文件格式。8.商务竞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竞价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有推迟竞价的截止日期和竞价日期、以及对商务竞价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权利,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报价人提出的问题时对商务竞价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通知为商务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商务竞价程序9.网上竞价人报价操作步骤第一步:在(宜宾市企业采购服务平台)注册。第二步:找到本项目。第三步:点击本项目名称参与报名。10.中选、评审过程的监督本项目全过程接受由平台及公司相关部门监督。11.交货期按照最终竞价结果决定。12.付款方式每三个月票到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等方式滚动支付上轮货款。13.中选原则1、按最低价法,选择一家最低价单位中选,若出现两家及以上报价同为最低的情况,以最先报价的竞价人作为第一中选单位进行推荐。2、价格有效期及相关责任:此次网上报价价格以最终被选取单位的报价为准,价格有效期为报价截止时间后15个工作日之内;参与报价单位被选取后不履行相应义务或延迟供货,给买方造成生产系统或其它损失的,须追究经济损失。四、授予合同14.成交通知14.1竞价结果通过公司内部审批完成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的《中选通知书》。14.2《中选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如果成交人没有按商务竞价文件的规定执行,成交人的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不予退还其商务保证金。15.签订合同、履行合同15.1成交人必须按照《中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商务竞价文件、成交人的商务响应文件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5.2商务竞价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其它事宜由双方协商约定。竞价人应认真阅读并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15.3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响应文件以及竞价过程中的响应承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电动叉车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兴港路6号]出租人:[]承租人:[]结合双方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求各方共同恪守。1.租赁叉车基本情况租赁设备名称 数量(台) 型号 叉车信息 装载量(kg) 燃料(动力源) 锂电池信息 轮胎 其它 叉车工作计时数 租赁设备约定价值 租赁设备约定 )月租金/台租金总额/台备注 新能源电动叉车要求额定负载3T,长货叉规格2.3米,提升高度4.5米;短货 叉规格1.07米,提升高度4.5米。单次充满电持续工作8-12时, 纯电动整车无铜铁锌裸露,其他标配。2.租赁期限按月租赁,以实际使用时间计,如承租人需要终止租赁的,提前7日与出租人协商处理。3.租金和押金3.1叉车租赁费:单价为含税[]元/月,大写:[],税率[],税额[]元,大写:[];不含税金额[]元,大写:[]。租期不满1个月按当月天数平均计算(月租金➗当月天数✖使用天数)。租赁费用包含:叉车进场及退场的托运费、叉车使用费、叉车日常维修保养的费用以及国家职能部门的年检费用。承租人应于每3个月租赁期限届满,开具全额发票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等方式滚动支付租金。4.叉车的交付及验收4.1叉车交付时间:承租人提前2-3个工作日通知出租人。4.2交付地点: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兴港路6号。4.3验收:叉车交付时,承租人及出租人双方需到达使用现场,并现场拍照留存,试车正常,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后交车结束。但承租人的签字确认后发现叉车或工业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性能等存在与合同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出租人责任的,承租人仍可要求出租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叉车、赔偿损失的责任。5.叉车的保险出租人应为叉车购买全险,对叉车的损失负责,并在叉车保险期内维护叉车并支付叉车的税费等。6.叉车的保养及维修6.1叉车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由出租人负责。6.2如果叉车出现故障和损坏,承租方应及时通知出租方并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方承担,维修期间不计入租赁期限。6.3出租人负责对叉车提供发货前定期保养。承租期间出租人负责对叉车或工业设备进行正常保养(不得低于每月一次)。在承租人现场处理时承租方应免费提供出租人保养或维修所需的工作场所及设备。出租人将承担定期保养所需的消耗品如润滑油及滤器等。7.叉车的毁损和灭失在叉车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人应立即通知出租人,出租人有权选择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已经投保的,承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①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②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③当租赁机械毁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人应按照元的价格赔偿出租人。8.叉车的归还和验收8.1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将叉车归还给出租方,退场的费用、运费(从使用地点至出租人所在地)及运输途中所涉及的其它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及支付。8.2叉车交付时,承租人及出租人双方需到达使用现场,并现场拍照留存,试车正常,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后收回。验收中发现叉车被损坏的,出租人应在收回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提出书面异议及维修费用。出租人逾期提出异议的,视为交付合格。9.违约责任9.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叉车的,每逾期一天,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总额5‰/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支付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9.2出租人未按承租人要求对叉车进行保养和维修的,每发生一次,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承租人有权直接从应付出租人的租金中抵减。9.3因出租人原因导致合同履行不能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9.4当一方遭遇法定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有效及时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即可免除违约责任,但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以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的除外。合同履行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认。第10条纠纷解决方式因本合同或者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或直接以第②种方式处理。①在宜宾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②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11条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11.1本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11.2合同价格、数量系商业秘密,买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第12条经办人及送达12.1双方指定合同经办人员如下:出租人经办人:,手机/微信:,电子邮箱:,邮寄送达地址:承租人经办人:,手机/微信:,电子邮箱:,邮寄送达地址:宜宾市三江新区兴港路6号。一方向对方指定经办人员电子送达、邮寄送达与合同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即视为对合同当事人的送达。以相关文件资料、法律文书到达对方特定系统或对方签收(含驿站、快递柜、门卫等代收)之日为送达日期。12.2前述信息变更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在一方收到对方送达地址变更的有效通知之前,上述送达地址应被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第13条其他约定事项13.1本合同不得涂改,一经涂改视为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应以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书面文件为准,其他任何形式作出的关于合同变更、解除或提前终止的相关意思表示对双方均不发生法律效力。13.2廉洁经营管理:双方单位及其人员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从业相关管理规定。双方单位及其人员违反本条规定即为违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总额的1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将违约方及其相关人员列入各自单位的客户失信黑名单,永久终止业务合作;对单位及其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3.3本合同一式贰份,出租人执壹份,承租人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年月日终止。13.4本合同的传真件、扫描件、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4条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承租人: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税号:开户行:账号: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出租人: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 税号:开户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锂电新材电动叉车租赁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