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消防水箱招标公告(重庆市大渡口区林业站2025)


项目编号:CQS25A03653_130117562645086249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2025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9月30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A03653
项目名称:2025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80,200.00元
最高限价:1,180,2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2025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
1,180,200.00元
1

新建森林消防水箱10座,单座水箱容积为90立方米,包括水箱主体和建设水泥垫层、基座、采伐及清林(含木材及运输)、挖方及平整场地(含弃土转运)、临时施工便道、消防水带(带接口)、消防水枪、水位监测器、语音提示设备及相关水箱配件设备等;水源覆盖半径范围300米。

最高限价总计:1,180,2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建设周期为9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9月9日 至 2025年9月1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9月9日)起五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6日17:00(工作时间)
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2.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2.1.1 现金购买
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到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
2.1.2 汇款购买
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CQS25A03653)、《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zp@cqxwzb.cn(邮箱)。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换取票据。
户  名: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中山支行
账  号:11261000000383428
3.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9月30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9月30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5年9月30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林业站(重庆市大渡口区林场、重庆市大渡口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采购经办人:邱老师
采购人电话:023-68535960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建祥路1号附1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经办人:张老师、曾老师
代理机构电话:023-67185051-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华两江春城春玺苑写字楼2幢1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平
项目联系人电话:023-67185051-3

九、附件

附件下载:2025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招标文件(挂网稿).doc
附件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docx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项目号:CQS25A03653招标项目名称:2025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林业站(重庆市大渡口区林场、重庆市大渡口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一、招标项目内容-3-二、资金来源-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五、投标保证金-4-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5-七、投标有关规定-5-八、联系方式-6-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7-一、采购项目一览表-7-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7-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标准-7-四、其他要求-9-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11-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11-二、报价要求-12-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2-四、付款方式-12-五、知识产权-13-六、培训-13-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13-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13-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4-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4-二、评标方法-15-三、评标标准-16-四、无效投标条款-18-五、废标条款-19-第五篇投标人须知-20-一、投标人-20-二、招标文件-20-三、投标文件-20-四、开标-22-五、评标-23-六、定标-23-七、中标-23-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3-十、交易服务费-26-十一、签订合同-26-十二、项目验收-26-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26-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8-一、合同主要条款-28-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31-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42-一、经济文件-43-二、技术(质量)文件-45-三、商务文件-47-四、其他-50-五、资格文件-54-第1篇投标邀请书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大渡口区林业站(重庆市大渡口区林场、重庆市大渡口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5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万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2025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118.0221工业二、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预算总金额为118.02万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提供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5年9月9日)起五个工作日。(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6日17:00(工作时间)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2.1招标文件购买方式2.1.1现金购买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到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购买招标文件。2.1.2汇款购买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投标人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将招标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CQS25A03653)、《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后发送至zp@cqxwzb.cn(邮箱)。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换取票据。户名: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中山支行账号:112610000003834283.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报名才被接收。(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楼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9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六)投标文件提交开始时间:2025年9月30日北京时间09:30(七)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北京时间10:00(八)开标时间:2025年9月30日北京时间10:00(九)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五、投标保证金1.转账方式1.1投标人应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并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账号一览表项目名称:2025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采购计划编号:CQS25A03653项目编号:50000120250909030105001  户名: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银行信息01账号1开户行重庆银行七星岗支行账号150101040015061169438账号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账号6232813760001779585银行行号: 请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栏目查看。 路径:服务导航-政府采购-办事指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银行联行行号。 1.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保函方式2.1投标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保证金保函(电子保函提供复印件,纸质保函提供原件),投标保证金的保函担保金额应不低于投标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担保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可开展非融资担保类业务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2.2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2.3投标保证金保函单独密封,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保证金保函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补遗文件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重庆市大渡口区林业站(重庆市大渡口区林场、重庆市大渡口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联系人:邱老师电话:023-68535960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建祥路1号附10号(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张老师、曾老师电话:023-67185051转3地址:重庆市渝北区中华两江春城春玺苑写字楼2幢16-3第2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1、采购项目一览表项目数量/单位工期主要特征2025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一批90日历天不锈钢箱体为核心产品。注: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二、服务范围、要求及标准1.服务范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10座,单座水箱容积为90立方米,包括水箱主体和建设水泥垫层、基座、采伐及清林(含木材及运输)、挖方及平整场地(含弃土转运)、临时施工便道、消防水带(带接口)、消防水枪、水位监测器、语音提示设备及相关水箱配件设备等;水源覆盖半径范围300米,具体位置详见安装位置一览表。2.服务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完成建设。3.服务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项目验收标准。三、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标准(一)规格及安装地点1.箱体规格:容积90立方米,长6米×宽5米×高3米;2.基座建设:垫层使用C20素混凝土进行浇筑,厚度10厘米,长7.8米×宽5.8米;基座使用C30混凝土进行平板浇筑,厚度30厘米,长7.6米×宽5.6米。基础双向布筋,钢筋网片Φ12@200,架立钢筋Φ8@600。3.水平误差不大于0.5%。所有水箱建设基础平整由供应商承建,建设位置自行到现场踏勘,安装位置:见下表,安装地点由供应商自行勘察现场,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采购人有权对以上地点等内容进行调整,经纬度仅作为参考,建设位置可根据点位附近实际地形地貌调整。表4.3.1新建森林消防水箱布局一览表编号建设地点地块现状坐标蓄水量(m)类型材料设施等二次转运距离需建临时便道镇街(林业站)村(管护站)经度纬度1大渡口区林业站拱桥管护站杂灌、葛藤、杂草106°2352.984\"E29°2557.459\"N90新建135米2大渡口区林业站拱桥管护站竹子、葛藤、杂草106°2351.212\"E29°2537.934\"N90新建245米3大渡口区林业站拱桥管护站马尾松、阔叶106°2431.889\"E29°2542.816\"N90新建672米4大渡口区林业站拱桥管护站合欢树幼树106°2351.481\"E29°253.426\"N90新建5大渡口区林业站拱桥管护站杂灌、葛藤106°2336.027E29°2420.601\"N90新建150米6大渡口区林业站拱桥管护站杉木、阔叶、杂灌106°2415.311E29°2411.271\"N90新建7大渡口区林业站拱桥管护站堆置弃土、杂草106°2346.060\"E29°2346.033\"N90新建100米8跳蹬镇红胜村七社竹子106°2452.466\"E29°232.602\"N90新建41米9大渡口区林业站拱桥管护站马尾松、阔叶106°2426.620E2902245.827\"N90新建55米55米10大渡口区林业站拱桥管护站杂灌、葛藤、杂草106°24\'55.165\"E29°2133.491\"N90新建备注:二次转运距离仅统计20米以上转运距离:具体建设地点可根据现场地质条件进行适当调整注:采购人有权对以上地点等内容进行调整,经纬度仅作为参考,最终以实际定点为准。(二)技术质量要求1.水箱要求无渗漏,有防止满水变形的加固措施,含进出水孔、排污、溢流口、带锁阀门、内外爬梯、检修人孔等组装而成。2.水箱采用不锈钢水箱,水箱人孔内盖板采用带锁防水防臭密封盖板,并经高强度冲压。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检验标准,不生锈,不长青苔,不漏水、保持清洁卫生,安全稳固。3.材料材质要求:水箱箱体、箱内拉筋(防割手)、立柱及检修人孔、内外人梯、进水口、出水口、溢流口、球阀、通开锁等所有主附件材质均不低于SUS304,焊接工艺应符12合《QB-CNCECJ221010-2006不锈钢焊接施工工艺标准》的规定,板厚公差≤10%。4.材料厚度要求:底板厚度≥3.0mm、侧板1厚度≥2.5mm,侧板2≥2.0mm、侧板3厚度≥1.5mm,顶板≥1.5mm;箱内支柱、拉筋厚度≥2mm,内顶方管厚度≥1.0mm。5.材料规格要求:底板、顶板、用于安装标识牌的侧板为平板,其余侧板1、侧板2、侧板3为凹凸板,板材规格为1m×1m;箱内支柱、拉筋角钢≥4cm×4cm×0.3cm,内顶方管≥2cm×2cm。6.每个水箱应配备一块标识牌,水箱正面侧板3数量为偶数的标识牌尺寸为2×1m,水箱正面侧板3数量为奇数的标识牌尺寸为1×1m,做到对称美观,材质不低于SUS304,内容由森林防火徽标、森林火险码(二维码)及“森林消防水箱”、编号、容积、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建设时间、预警电话等组成,采用烤漆或腐蚀工艺制作,具体排版在实施前由供应商制作样品后报采购人确认。7.水箱出水口采用带锁DN65、DN50、DN40不锈钢二片式球阀各1个,并配有森林消防水泵专用接扣。与城市面山区域给水管网相接通的水箱,需另增加1个DN50接口,与设计给水管网相接,保证系统运行。8.水箱侧面带有长1m×宽1m×高1m不低于SUS304不锈钢备件箱(材料厚度按侧板1执行),配备10盘消防水带(型号:30~40~30)、2支水枪(40mm±0.1mm)、3个快速接扣(DN65转40快速接扣1个,DN50转40快速接扣1个,13DN50转30快速接扣1个)。水箱应配备液位计1个,方便现场人员观察水位。9.水箱应配备物联网水位监测及语音提示设备1套,主要包括水位监测设备、语音提示设备。A.水位监测设备。可太阳供电,监测水深0-4米,探测精度1cm,防水级别不低于IP65,4G全网通用,可与手机端、平板端、PC端无缝对接,具有北斗卫星定位功能,阴雨天可持续待机时长不低于30天。B.语音提示设备。可太阳能供电,具备红外智能感应,在探测到人体接近时自动启动,播放预设语音警告,人离开后自动停止。探测距离不低于12米,音量可调,最大音量不低于120分贝,播报内容可定制,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可文字转语音。10.不锈钢通开挂锁。不锈钢通开挂锁的锁体、锁芯、锁梁及钥匙等所有材质均采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锁体表面采用拉丝或镜面抛光处理,并采用激光雕刻“重庆林业”等图文,锁梁直径6~8毫米、高度不低于5厘米、宽度不低于2厘米,每把锁配不低于4把钥匙。每个森林消防水箱配备12把锁(一备一用),具体样品报采购人确认后制作。四、其他要求1.所有货物需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分别安装至指定位置,未经采购单位许可,擅自改变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有权不予验收,造成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安装调试完成后达到采购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及功能需求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使用。2.验收时每个水箱蓄水量不低于90%,且蓄水时间不少于30天,确保不渗漏。3.提供承诺对项目施工人员购买施工期间相关人员人身伤害险承诺函。4.建设完成后质保期为5年(验收时需提供承诺函),即建设完通过验收后5年内出现任何建设质量问题均由供应商提供无偿维修处理。报修响应时间:2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节假日照常服务),现场到达时间4小时内。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商务要求中的所有需求均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中若有任何一条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一、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交货时间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建设周期为90日历日。(二)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1.中标人应保证建设项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材质及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所有货物需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分别安装至指定位置,未经采购单位许可,擅自改变安装地点,采购单位有权不予验收,造成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安装调试完成后达到采购单位要求的质量标准及功能需求并交付使用。4.验收时每个水箱蓄水量不低于90%,且蓄水不少于30天,确保不渗漏。5.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5.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5.2货物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5.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5.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6.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采购人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7.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8.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9.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10.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软件费(若有)、服务费、人工费、平台对接费(若有)、采伐手续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转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特殊工具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少报、漏报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做补偿。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的质保期,即建设完通过验收后5年内出现任何建设质量问题均由成交人提供无偿维修处理。(二)售后服务内容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1电话咨询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保证24小时全天候响应,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或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成交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供应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经采购人同意后进行更换。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人完成合同约定且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额30%的增值税发票及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及担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若项目不能顺利实施,采购人有权利无条件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三)水箱全部建设安装、调试、蓄水完成,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四)成交供应商完成交付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交付标准:水箱蓄水不低于90%,且经过30天,无漏水、渗水情况)。(五)水箱交付之日起算,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六)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的合法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七)履约保证金退还:按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执行,交付完成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无息退还手续。五、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六、培训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七、附件、图纸及包装要求所有设备按照制造商规定的产品包装和随机标准附件为准。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以采购合同为准。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一)资格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三)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3技术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二篇规定的内容。4商务部分投标文件内容本招标文件第三篇规定的内容。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质量)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另有4分为政策性加分。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综合评分法:(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本项目为非单一品目货物采购,如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为同品牌产品,则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技术(质量)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三、评标标准(1)评审因素序号评分因素及权值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30%)30分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2技术部分(60%)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项目提供实施方案,包括:实施标准、组织管理、进度计划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2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15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5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及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包括:建设安装方案、程序和措施、安装质量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提供安全保障管理及安全应急方案,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措施、人员配置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提供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过程管理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5、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故障响应时间及问题解决时间、应急处理方案、售后服务流程等内容。方案内容不存在瑕疵,得10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得7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得4分;方案内容存在3处瑕疵得1分;方案内容存在4处及以上瑕疵或未提供方案得0分。1.提供方案(格式自定)2.本项内容中所称的“瑕疵”指方案内容缺项、内容表述不完整、缺少任意一项内容的针对性描述分析或缺少关键分析点,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无连贯性,内容存在逻辑漏洞、常识错误、科学原理错误、措施安排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方案中提出的措施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3商务部分(10%)4分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人员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6分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本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政策性加分(4)1.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环境标志产品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2分。说明: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无效投标条款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七)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八)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五、废标条款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一)投标人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三)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四)法律责任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6.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6.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6.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文档”,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4.中标人变更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七、中标(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二)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质疑时限、内容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1.4.4事实依据;1.4.5必要的法律依据;1.4.6提出质疑的日期;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疑答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其他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三)投诉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九、采购代理服务费(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货物标准执行:招标类型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2001.1%0.8%0.7%200-5001.08%0.78%0.69%500-10000.76%0.43%0.52%1000-50000.45%0.23%0.32%5000-100000.23%0.09%0.18%10000-1000000.045%0.045%0.045%1000000以上0.009%0.009%0.009%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50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200-100)万元×0.8%=0.8万元(500-200)×0.78%=2.34万元合计收费=1.5+0.8+2.34=4.64(万元)(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户名: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中山支行账号:11261000000383428十、交易服务费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执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3625633十一、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二)采购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备案;2个工作日内按相关管理要求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未按要求公告及备案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公告及备案。(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五)合同原则上应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十二、项目验收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十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投标人参与重庆市政府采购活动,成为中标人,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可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办法的规定,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贷款。具体内容详见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信用融资”信息专栏。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6.付款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7.检查验收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7.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合同争议的解决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10.2协商不成的,可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025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采购合同甲方:重庆市大渡口区林业站(重庆市大渡口区林场、重庆市大渡口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结合本次采购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采购标的商品名称制造商所在区域品 牌 规 格 型 号数量综合单价总价工期交货地点消防水箱1090日历天大渡口区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注: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软件费(若有)、服务费、人工费、平台对接费(若有)、采伐手续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转运)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验收费、特殊工具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培训费、保险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等全部费用。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少报、漏报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做任何形式的补偿。二、服务范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10座,单座水箱容积为90立方米,包括水箱主体和建设水泥垫层、基座、采伐及清林(含木材及运输)、挖方及平整场地(含弃土转运)、临时施工便道、消防水带(带接口)、消防水枪、水位监测器、语音提示设备及相关水箱配件设备等;水源覆盖半径范围300米,具体位置详见安装位置一览表。三、项目技术服务标准:(一)规格及安装地点1.箱体规格:容积90立方米,长6米×宽5米×高3米;2.基座建设:垫层使用C20素混凝土进行浇筑,厚度10厘米,长7.8米×宽5.8米;基座使用C30混凝土进行平板浇筑,厚度30厘米,长7.6米×宽5.6米。基础双向布筋,钢筋网片Φ12@200,架立钢筋Φ8@600。3.水平误差不大于0.5%。所有水箱建设基础平整由供应商承建,建设位置自行到现场踏勘,安装位置:见附表,安装地点由乙方自行勘察现场,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对以上地点等内容进行调整,经纬度仅作为参考,建设位置可根据点位附近实际地形地貌调整。(二)技术质量要求1.水箱要求无渗漏,有防止满水变形的加固措施,含进出水孔、排污、溢流口、带锁阀门、内外爬梯、检修人孔等组装而成。2.水箱采用不锈钢水箱,水箱人孔内盖板采用带锁防水防臭密封盖板,并经高强度冲压。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卫生检验标准,不生锈,不长青苔,不漏水、保持清洁卫生,安全稳固。3.材料材质要求:水箱箱体、箱内拉筋(防割手)、立柱及检修人孔、内外人梯、进水口、出水口、溢流口、球阀、通开锁等所有主附件材质均不低于SUS304,焊接工艺应符12合《QB-CNCECJ221010-2006不锈钢焊接施工工艺标准》的规定,板厚公差≤10%。4.材料厚度要求:底板厚度≥3.0mm、侧板1厚度≥2.5mm,侧板2≥2.0mm、侧板3厚度≥1.5mm,顶板≥1.5mm;箱内支柱、拉筋厚度≥2mm,内顶方管厚度≥1.0mm。5.材料规格要求:底板、顶板、用于安装标识牌的侧板为平板,其余侧板1、侧板2、侧板3为凹凸板,板材规格为1m×1m;箱内支柱、拉筋角钢≥4cm×4cm×0.3cm,内顶方管≥2cm×2cm。6.每个水箱应配备一块标识牌,水箱正面侧板3数量为偶数的标识牌尺寸为2×1m,水箱正面侧板3数量为奇数的标识牌尺寸为1×1m,做到对称美观,材质不低于SUS304,内容由森林防火徽标、森林火险码(二维码)及“森林消防水箱”、编号、容积、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建设时间、预警电话等组成,采用烤漆或腐蚀工艺制作,具体排版在实施前由乙方制作样品后报甲方确认。7.水箱出水口采用带锁DN65、DN50、DN40不锈钢二片式球阀各1个,并配有森林消防水泵专用接扣。与城市面山区域给水管网相接通的水箱,需另增加1个DN50接口,与设计给水管网相接,保证系统运行。8.水箱侧面带有长1m×宽1m×高1m的不低于304不锈钢备件箱(材料厚度按侧板1执行),配备10盘消防水带(型号:30~40~30)、2支水枪(40mm±0.1mm)、3个快速接扣(DN65转40快速接扣1个,DN50转40快速接扣1个,13DN50转30快速接扣1个)。水箱应配备液位计1个,方便现场人员观察水位。9.水箱应配备物联网水位监测及语音提示设备1套,主要包括水位监测设备、语音提示设备。A.水位监测设备。可太阳供电,监测水深0-4米,探测精度1cm,防水级别不低于IP65,4G全网通用,可与手机端、平板端、PC端无缝对接,具有北斗卫星定位功能,阴雨天可持续待机时长不低于30天。B.语音提示设备。可太阳能供电,具备红外智能感应,在探测到人体接近时自动启动,播放预设语音警告,人离开后自动停止。探测距离不低于12米,音量可调,最大音量不低于120分贝,播报内容可定制,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可文字转语音。10.不锈钢通开挂锁。不锈钢通开挂锁的锁体、锁芯、锁梁及钥匙等所有材质均采用不低于SUS304不锈钢,锁体表面采用拉丝或镜面抛光处理,并采用激光雕刻“重庆林业”等图文,锁梁直径6~8毫米、高度不低于5厘米、宽度不低于2厘米,每把锁配不低于4把钥匙。每个森林消防水箱配备12把锁(一备一用),具体样品报甲方确认后制作。(三)其他要求1.所有货物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分别安装至指定位置,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安装地点,甲方有权不予验收,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安装调试完成后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及功能需求并在规定时间内交付使用。2.验收时每个水箱蓄水量不低于90%,且蓄水时间不少于30天,确保不渗漏。3.提供承诺对项目施工人员购买施工期间相关人员人身伤害险承诺函。4.建设完成后质保期为5年(验收时需提供承诺函),即建设完通过验收后5年内出现任何建设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提供无偿维修处理。报修响应时间:24小时提供解决方案(节假日照常服务),现场到达时间4小时内。四、付款方式(一)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完成合同约定且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二)合同签订后成交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总额30%的增值税发票及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担保函,甲方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及担保函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若项目不能顺利实施,甲方有权利无条件收回已支付的预付款金额)。(三)水箱全部建设安装、调试、蓄水完成,甲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即元;(四)乙方完成交付后,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即元(交付标准:水箱蓄水不低于90%,且经过30天,无漏水、渗水情况)。(五)水箱交付之日起算,一年内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所有款项支付完毕。(六)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七)履约保证金退还: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及合同管理的通知《渝财采购〔2021〕13号文件》内容执行,交付完成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还方式在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办理无息退还手续。五、验收标准(一)验收标准:以合同采购标的品牌、规格参数要求为准。(1)乙方应保证建设项目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材质及性能的要求。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2)乙方应保证货物到达甲方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乙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3)所有货物需按照甲方的要求分别安装至指定位置,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改变安装地点,甲方有权不予验收,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安装调试完成后达到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及功能需求并交付使用。(4)验收时每个水池(箱)蓄水量不低于90%,且经过30天,无漏水、渗水情况。(5)乙方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5.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5.2货物使用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5.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5.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验收并经甲方确认。(6)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甲方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7)乙方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8)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9)甲方需要制造商对乙方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10)产品包装材料归甲方所有。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5年的质保期,即建设完通过验收后5年内出现任何建设质量问题均由乙方提供无偿维修处理。(二)售后服务内容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甲方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1.1电话咨询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保证24小时全天候响应,解答甲方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甲方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1.2现场响应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乙方或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采取相应响应措施;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12小时内派出专业人员进行技术支持。1.3技术升级在质保期内,如果乙方的产品技术升级,乙方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甲方有相应要求,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升级服务。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2.1质量保证期过后,乙方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2.2质量保证期过后,甲方需要继续由原乙方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设备、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也没有其他针对本设备权利的未决诉讼。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八、违约责任(一)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的,应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逾期利息。(二)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后),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0日不能完成安装调试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四)乙方提供的货物或安装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或规格参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且返还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五)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六)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且返还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七)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水箱运输、安装、维修等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作业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乙方及任意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没有妥善处理完事故所有后续事宜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本合同款项,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支付给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直接在合同款项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索。(八)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权受损)或乙方具有违约情形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鉴定费、保全费、保险保单费、评估费等。九、争议解决办法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一)本合同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商务谈判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澄清函、技术资料、乙方提供的售后质保方案、说明书、保修卡以及各项与本采购项目相关,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双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之需要,一方向对方发送有关通知或者其他文件,送达一方可以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以邮政、快递等方式送达,并且自发出之第三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如邮件被退回的,退回之日即视为已送达。如果一方需变更地址或者相关信息的,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在变更通知到达对方之前,视为没有变更。本条送达的约定适用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公证处等机构出具的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以下无正文,为《2025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采购合同》签署处)甲方(盖章):重庆市大渡口区林业站(重庆市大渡口区林场、重庆市大渡口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跳磴镇建祥路1号附10号经办人:电话:023-68535960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经办人:电话:年月日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商务条款差异表(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二)明细报价表招标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地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9/10/11……/12总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2、该表可扩展。二、技术(质量)文件(一)技术条款差异表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可附相关技术(质量)支撑材料。(格式自定)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说明: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年月日(二)商务条款差异表招标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年月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本表可扩展。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三)其他商务资料四、其他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人名称):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4.本声明函“企业名称(盖章)”处为投标人盖章。注:各行业划型标准:(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若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五、资格文件(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招标项目名称: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月日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注: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年月日(结束)项目号CQS25A03653项目名称2025年新建森林消防水箱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公章)联系人手机办公电话传真E-mail单位地址购买时间年 月 日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备注招标文件发售期: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6日17:00(工作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消防水箱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