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提升工程招标公告(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人民政府2025)
溪口镇水质提升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溪口镇水质提升工程(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Q-CG-CS-2025047
项目名称:溪口镇水质提升工程(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87456.64元
最高限价:1287456.64元
采购需求:溪口镇水质提升工程(二次),主要工作内容为净水、配水工程及配套的基础、检查井、水池等等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在响应单位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本项目开标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
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年9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
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人民政府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街道
联系方式:180563626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联系方式:135156304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主任、左工
电话:18056362661、13515630473
附件:采购需求.zip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19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提交时间: 2025-09-09 09:46:15
交易中心确认
办理状态: 已确认
办理时间: 2025-09-09 16:20:55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57分
附件:
招标(采购)文件.pdf
项目编号:XZQ-CG-CS-2025047溪口镇水质提升工程(二次)磋商文件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一、竞争性磋商公告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供应商须知四、采购需求五、磋商与评审六、采购合同七、响应文件格式八、质疑函范本一、溪口镇水质提升工程(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溪口镇水质提升工程(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ZQ-CG-CS-2025047项目名称:溪口镇水质提升工程(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287456.64元最高限价:1287456.64元采购需求:溪口镇水质提升工程(二次),主要工作内容为净水、配水工程及配套的基础、检查井、水池等等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图纸。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在响应单位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本项目开标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22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方式:本项目在线下载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须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根据相关操作提示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在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拨打服务热线(非项目咨询):0563-2616639。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五、开启时间:2025年9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2.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响应保证金。3.本项目需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4.采购项目的项目介绍、数量、规格描述或服务要求等详见采购需求。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6.本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人民政府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街道联系方式:1805636266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联系方式:1351563047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程主任、左工电话:18056362661、13515630473附件: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详见“磋商公告”2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磋商公告”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联系方式:宣城市宣州区财政局联系方式:0563-2710705邮箱:281243593@qq.com5标段(包别)划分详见“磋商公告”6磋商有效期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60日历天7磋商响应保证金无8履约保证金无9质量保证金详见采购需求10项目预算详见“磋商公告”(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为无效响应;如项目无最高限价,则超出项目预算金额为无效响应)11联合体响应不接受1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1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4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5考察方式自行考察16质疑、答疑、澄清1、供应商质疑均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2、接受质疑的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电报等)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同时发送一份与书面质疑内容一致的质疑电子版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80503187@qq.com);为保证质疑的及时处理,请质疑人在发出质疑后及时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确认;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方式提出质疑的,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3、在线质疑回复: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对质疑人进行质疑回复,请质疑人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查看;4、接受采购文件质疑的截止时间: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受理;6、各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务必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政府采购-答疑变更栏目查询是否有更正公告,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视同通知了所有供应商,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6质疑、答疑、澄清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详见公告。17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18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须携带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在供应商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正常情形下,供应商应在解密指令发出后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如遇意外情形,按《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项目操作规程(试行)》中第三章“意外情形”中规定处理。19逾期送达情形1、供应商未按规定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的;2、上传了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完成解密;(供应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上传的加密响应文件将被退回)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响应供应商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0对中小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重复享受政策。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即给予获得证书的相关产品加分或作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的名单,未提供的不享受加分或作为未实质性响应。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21落实节能环保政策采购人可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22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的相关附件1.项目采购文件;2.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如有);4.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5.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如有)。23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1、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如下(仅以下述渠道查询结果为准):(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可自行查询信用记录,按采购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供应商声明函》;2、联合体供应商,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4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分散采购项目:参照原“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24和方式011]534号、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80%计取代理费用(计算后的代理费不满6000元,按6000元计)由成交单位支付,并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名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账户:263043514941000002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若需领取纸质成交通知书的,则在领取之前)向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响应报价的单价、合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予以考虑该项费用支出。25付款方式详见采购需求26签章要求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27履约补偿采购人应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及时组织履约验收。中标(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二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支付政府采购款项的,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27履约补偿按照合同约定予以赔偿或补偿,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采购人应与供应商充分协商,给予合理补偿。28政府采购电子保函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为切实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供应商可提供等额履约保证金保函和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及预付款业务(本项目如有)。供应商可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29政采贷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支行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皖财购【2022】1053号)文件规定,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具体融资流程请登录安徽省政府采购网金融模块查询。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联系财政部门获取),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30其他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规定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操作规定(试行)》31备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承诺、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成交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严肃查处。三、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制订及适用范围1.1本磋商采购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1.2本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工程:系指除货物和服务以外的建设工程采购,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本采购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2采购代理机构:经批准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按规定进行登记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资格要求。3.2符合本采购项目(或包)中的各项实质性要求。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4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各项规定。4.现场考察4.1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对工程施工现场和服务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考察现场的对象是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考察现场的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如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无另行规定,其现场考察方式为自行考察。考察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要求进行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应提供必要的支持。未到工程施工现场和服务现场实地考察的,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4.3除有特殊要求,不再单独提供供货和服务现场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5、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与参加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6纪律6.1供应商的参与磋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出现以下情形,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禁止情形: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禁止情形:a.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磋商小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b.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c.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d.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e.提供假冒伪劣产品;f.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6.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6.3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其响应无效,并由竞争性磋商小组书面报告本级监督管理部门:a.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d.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4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竞争性磋商小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7.投标专用章的效力磋商文件中明确要求签章的,供应商须按本须知中签章规定完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授权文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供应商公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8.合同标的转包与分包8.1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包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向他人违法分包。8.2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采购人允许分包,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8.3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二)磋商采购文件9、磋商采购文件构成9.1磋商采购文件包括:a.磋商公告b.供应商须知前附表c.供应商须知d.采购需求e.评审办法f.采购合同g.响应文件格式h.质疑函范本9.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其响应文件没有满足磋商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磋商采购文件的更正10.1供应商可以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澄清。10.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询问或质疑)或建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联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10.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且需要做出磋商文件澄清修改的问题,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中指定的网址公告答复,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该更正是磋商文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对参与采购活动的有关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登录采购公告中指定网址查询该项目的相关更正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0.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或其他原因),采购人可以决定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的通知将在指定的网址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10.5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10.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受理(接受)的但无需要做出磋商文件修改的问题,只对问题来源进行回复,不再在指定网站公告。(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1、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磋商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11.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是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2.2除注明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或格式自理的,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12.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格式和顺序进行编制,如有需要,可以增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2.4如果项目分有多个包,除供应商前附表须知中有另外规定,供应商可以参与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包的磋商,以包为单位分别编制响应文件。12.5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的各项内容负责。供应商一旦成交,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13、签章要求13.1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可采用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签字后扫描上传。13.2磋商文件中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应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也可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上传。14、磋商报价14.1投标报价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控制价、项目预算。14.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利润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4.3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4.4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14.5除特别要求,每个项目(或每个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否则,多方案、多报价的投标书将作为无效标处理。15、报价的货币人民币。16、响应内容填写及说明16.1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载明的资格、服务、技术、商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其中关于服务、技术、商务部分的响应,要注明详细的响应内容并提供采购文件所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如仅填写“响应”“满足”而无详细的响应内容或未按要求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将导致投标无效。16.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16.3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或公章)。16.4如果响应文件中附有外文资料,供应商必须把这些外文资料准确、完整地翻译成中文。对于关键性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应该提供与英文内容相同且由同一人签署(或盖章)的中文原件,或经国内公证部门公证的中文翻译件。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明确的规定。1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将被刊登在指定的网站上。17.3供应商可以书面形式拒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表示拒绝,将视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撤回18、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经交易系统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CA)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认证并加密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9、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提交是指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和撤回,修改和撤回后的响应文件可以重新提交。(五)采购程序21、开标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可视情况参加。21.2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开标会议上将当众公布供应商名称和磋商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21.3供应商应携最终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CA)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地点参加开标,在响应文件解密环节进行供应商解密。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1.4开标会结束后,参与开标的供应商代表预留的联系电话应保持畅通,若接到项目负责人通知需要询标的,须联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其身份证明文件在20分钟之内参与询标。供应商未按规定参与询标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22、评审22.1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应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响应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是指:(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响应无效。22.2.2信用信息查询渠道:(1)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2.2.3信用信息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签字并存入政府采购档案。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22.3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确认磋商文件;b.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c.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d.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e.编写评审报告;f.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22.4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a.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b.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c.完成评审报告;d.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e.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22.5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22.6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3、磋商采购活动终止情形及响应文件无效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a.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c.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财库【2014】214号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除外。23.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差,未对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和完整响应的;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收的附加条件的;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二次采购24.1项目终止后,采购人可能发布二次公告,进行二次采购。24.2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供应商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审办法等。供应商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采购文件,以二次采购文件为依据,编制二次响应文件。24.3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终止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六)授予合同25、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的签订与争议处理☑25.1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为成交供应商。□25.2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5.3采购人将在指定网址发布成交公告。25.4成交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5.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订的除外)。25.6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裁决。26、履约保证金26.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26.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由采购人在合同中约定。2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指定网站”发布成交公告,同时通过“宣城市公共服务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电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登录交易系统-点击【采购业务】-【中标通知书】自行打印。2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8、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28.1集中采购项目:无;28.2分散采购项目: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七)提出质疑29、质疑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9.2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3质疑材料的接受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质疑材料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29.4质疑实行实名制,依照《质疑函范本》编制,须内容要素齐全;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29.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包括下列内容: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d.事实依据;e.必要的法律依据;f.提出质疑的日期。29.7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9.8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a.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b.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c.质疑材料不完整或有误的;d.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e.对其他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f.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29.10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11质疑供应商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供应商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29.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29.13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将报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a.捏造事实;b.提供虚假材料;c.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八)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四、采购需求(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人民政府提供并负责解释)前注:1、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查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2、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4、★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一)项目介绍项目名称:溪口镇水质提升工程(二次)项目概况:溪口镇水质提升工程(二次),主要工作内容为净水、配水工程及配套的基础、检查井、水池等等项目,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图纸。(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1、施工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详见附件;2、本项目供应商只需报总价(无需清单报价)作为成交价即合同价。一旦成交,合同价按成交价执行;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的实际完成的竣工工程量计量,结算时,各项同比下浮(不含暂列金额、暂估价后的成交价相对于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作为合同实施的依据。3、最高限价:1287456.64元。4、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5、质量标准:合格。6、缺陷责任期:自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12个月。7、施工地点: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在响应单位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本项目开标时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1.授权委托书(按格式要求);2.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要求);3.供应商声明函(按格式要求);4.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五)合同主要条款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预付40%合同价款(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款应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成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如成交人采用“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州区人民法院裁决。(六)验收:验收单位: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验收标准: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施工图设计要求。(七)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五、磋商与评审(以下评审办法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溪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一、总则1、为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维护磋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审办法;2、本办法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4、评审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5、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6、评审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1、评审工作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依法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根据项目特点和评审中遇到的特殊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价。四、评审程序1、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反馈给磋商小组。3、初审:磋商小组对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审;4、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集中与通过初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供应商在接到项目代理机构通知后未参与磋商的,视同放弃该权利。5、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6、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7、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9、磋商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多轮报价。磋商结束后,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最终报价;在磋商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或重大调整的前提下,供应商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该供应商不进入后续评审。10、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委对该供应商汇总得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或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若技术指标无法确定优劣顺序由磋商小组采用现场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排序。1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编写评审报告。五、评审细则项目审查表供应商:审查指标序号指标名称指标要求是否通过格式或提交资料要求1供应商声明函按照规定格式2不良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第22.2条要求3磋商承诺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格式4授权委托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5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响应文件规范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无严重的编排混乱、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前后矛盾情况,对评审无实质性影响的7响应文件响应情况付款响应、合同履行期限响应、质量标准响应、缺陷责任期响应、施工地点响应、验收响应、其他要求响应等8服务要求及其他实质性响应情况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磋商文件中带“★”或“必须”的商务和技术要求。9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预算价)为无效响应10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照规定格式11其他提供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交的证明资料审查意见:磋商小组签字:评审时间:备注:1、审查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对否定的审查指标,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填写在符合性审查表上。供应商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否则响应文件无效。2、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制作。详细评价表评分项目分项评标要点及说明响应报价(10分)报价(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00%×100注:以最终报价进行计算。技术部分(76分)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1)总体概述及编制依据;(2)主要施工方案;(3)主要施工工艺及技术措施;(4)档案记录管理方案。每符合一小项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不符合及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9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1)劳动力安排总体计划;(2)各专业工种的配置;(3)劳动力保障措施。每符合一小项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不符合及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主要施工材料供应及保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主要施工材料供应保管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1)采购计划的制定;(2)施工材料管方案(12分)选择及配置;(3)施工材料的保管方案;(4)施工材料的应急调拨方案。每符合一小项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不符合及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施工平面布置及施工现场管理方案(6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总平面布置、临时设施布置及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安全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1)施工总平面总体布置合理,满足施工需要;(2)施工现场管理措施、安全保障措施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每符合一小项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不符合及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6分。机械设备的投入计划及保障措施(9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机械设备的投入计划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1)机械设备的投入安排;(2)机械设备的管理方案;(3)机械设备的保障措施。每符合一小项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不符合及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9分。进度、质量、安全等保障措施(12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1)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3)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4)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及保障措施。每符合一小项得3分,部分符合得1.5分,不符合及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2分。工程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16分)磋商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重难点分析及解决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1)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2)本工程重点难点解决措施及建议;(3)本工程应急预案。(4)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的保障方案。每符合一小项得4分,部分符合得2分,不符合及未提供的不得分,本项最高得16分。商务部分(14分)供应商业绩(6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每完成过一个水利水电工程类似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商务部分(14分)供应商业绩(6分)注: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内容必须包含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双方盖章页;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需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等)。上述资料须能反映出评审要素,否则须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合同甲方)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业绩(6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完成过一个水利水电工程类似业绩,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注: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内容必须包含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双方盖章页;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需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等)。上述资料须能反映出评审要素,否则须补充提供项目法人(合同甲方)出具并盖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技术力量(2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2分。注:提供项目技术负责人清晰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供应商为其购买的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扫描件。注:所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按文件规定格式制作。六、采购合同(采购人提供)采购人(全称):成交供应商(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地点:项目概况:立项批准文号: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采购文件、施工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三条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第四条质量标准质量标准:合格。第五条合同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付的款项。第九条 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采购文件和工程量清单、(8)施工图纸。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适用于本工程的安徽省、宣城市建设相关法规或条例。2.2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有关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法规、规范、条例、办法等。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1.1采购人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采购人委托的职权:对工程质量、进度全面控制;负责日常工程质量的监督、巡查和验收;配合造价控制;协调双方关系。2.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3.采购人工作3.1采购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协商(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采购人在开工前将水、电源线路指定地点,自该点至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由施工单位自行引接,用电费用及损耗成交供应商按市场价承担。(3)由采购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需要办理的有关证件由成交供应商办理,采购人协助,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4)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同处理(5)双方约定采购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届时商定3.2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办理的工作:届时商定4.成交供应商工作4.1成交供应商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全面负责现场施工安全,承担安全所有责任。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自理(2)向采购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3)需成交供应商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自理(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自理(5)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6)双方约定成交供应商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采购人做好建设的其他相关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1.1成交供应商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5日内上报总施工方案,为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根据要求上报调整方案及进度计划。1.2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要求同步施工、同步完成。四、质量与验收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质量验收规范执行1.2.工程试车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2.工程量确认2.1工程量按实际发生确认3.工程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2.履约保证金:无六、材料设备供应1.采购人供应1.1采购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采购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无(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无(3)成交供应商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不采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无(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无(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无七、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1.1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施工工期内仍没有完成工程,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每延期竣工一日,违约金按未完成工程量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迟延完工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采购人有权在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解除本合同。1.2采购人如有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成交供应商可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付款一日,违约金按应付而未付款的千分之五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成交供应商有权在要求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采购人解除本合同。2.争议2.1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州区人民法院裁决。八、其他1.工程分包1.1本工程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分包的工程:不采用1.2分包施工单位为:无2.不可抗力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不可抗力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3.保险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采购人投保内容:采购人委托成交供应商办理的保险事项:(2)成交供应商投保内容:按宣城市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办理4.担保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5.合同份数:一式陆份九、保修1.保修责任1.1缺陷责任期:从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年。1.2修复通知成交供应商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1.3、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注:以上合同格式作为参考,甲乙双方可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服务承诺及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商定的其他事宜进行完善。七、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包)响应文件供应商:年月日一、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包段第包(项目不分包时可写整包或不填写)响应报价(人民币元)响应总价:小写:大写:备注供应商公章:备注:此表中报价作为本次磋商的首轮报价。三、磋商承诺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磋商公告,据此函,我方承诺如下:1、我方公司成交,我方承诺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按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及报价承诺承接本项目。2、我方根据本次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本项目,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已详细阅读本次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参考资料、控制价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含清单、控制价编制说明)、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等内容,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4、我方同意从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我方同意按贵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贵方提供与其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补充资料,否则,我方的响应文件可被贵方拒绝。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7、我方同意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8、我方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邮箱:供应商开户行:账号:四、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我公司同意成交结果公告中公示以下主要成交标的并承诺: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主要成交标的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工程类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备注:1、表中所列内容为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主要成交标的;2、以上承诺情况(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将按约定随成交公告公示。3、本页《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由供应商准确填写。供应商公章:五、磋商响应表第一部分:商务部分响应序号内容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不允许负偏离1合同履行期限2付款方式3质量标准4缺陷责任期5施工地点6验收7其他要求第二部分:施工说明一览表(如有)供应商公章:备注:1、供应商必须逐项对应描述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如不进行描述,仅在响应栏填“响应”或未填写的,将可能导致响应无效;2、响应部分可后附详细说明及技术资料、相关技术和服务方案。六、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备注:1、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详见采购需求、评审办法;2、请供应商自行将所要求的证明、证件资料按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的评审顺序依次制作,并制作目录、标明页码。3、与评审有关的证明文件索引目录格式:序号磋商文件“评审办法”评审对应指标陈述、说明、方案及证明资料名称对应本章节页码范围(注:不在本章节体现的证明资料,须注明其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所在章节位置,例如资格审查指标中“供应商声明函”,供应商应注明详见响应文件第十章-供应商声明函,无需在本章节中重复提供)一审查指标12345„„供应商公章:七、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我方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标、评审、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备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或影印件。八、施工方案、人员配备(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九、施工承诺(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承诺本项目开标时拟派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质提升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