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材氢气管线巡检维护 氢气管线巡检维护招标公告(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2025)



鞍钢粉材氢气管线巡检维护采购公告

鞍钢粉材氢气管线巡检维护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鞍钢粉材氢气管线巡检维护(AGGZZBFGXHD250908235608)采购人为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招标管理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鞍钢粉材氢气管线巡检维护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证
(2)营业执照
(3)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施工单位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管道相关的施工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1份)。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施工单位需提供压力管道GC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09日08时45分至2025年09月16日08时45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6日08时45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集团工程技术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供应中心招标管理室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铁东区安乐街34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宿允鹏
联系人:
黄金凤

电话:
0412-6762200
电话:
6736798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2025年09月09日
公章Epoint

附件:

技术协议4.jpg
技术协议2.jpg
方案3.jpg
方案4.jpg
方案1.jpg
技术协议1.jpg
方案2.jpg
技术协议3.jpg
物料清单附件.pdf
05-合同模板.doc

4.2.5乙方自备常用巡检工具和器具(含各种防护用具)5、协议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6、考核指标:未按规定时间上报巡检照片及画点检卡的一次考核1000元,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巡检维护工作的一次考核3000元,巡检维护时没发现防锈漆不完好、接地不完好、支架开焊或脱落、管道漏气变形、阀门泄漏等问题,甲方发现一次考核5000元。甲方: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乙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李决雨王村东FY部分由甲方负责)。1.3.5对巡检维护的工作范围内的氢气阀门(包括减压阀组、安全阀、阻火器等)的检查,保证所有阀门无泄漏(发现泄漏要立即上报甲方,并由乙方全方面负责进行维修,如需要更换阀门,阀门甲供);1.3.6对巡检维护的工作范围内的氢气管线的检查,保证所有管道无泄漏(发现泄漏要立即上报甲方,并由乙方全方面负责进行维修,包括管道主材);1.3.7巡检的支架照片,每月上报一次,照片要进行编号,与管道支架编号对应。1.3.8巡检维护的工作范围内的氢气管线每天都要进行巡检,按照巡线时间表进行,每天上报巡检照片及画点检卡,汇报巡检结果。时间巡线起点巡线终点周一苯加氢起点苯加氢3#门前周二苯加氢3#门前鞍钢北门墙内周三鞍钢北门墙内运维厂大门周四运维厂大门灵山料场南门周五灵山料场南门老鞍钢附企原料处周六老鞍钢附企原料处灵山料场北门周日灵山料场北门粉材公司2、维护、巡检岗位人员制定及要求2.1具有熟练的燃气生产运行检修设备维护技能的工人技术骨干。2.2持有国家认可的技能等级证,具备相应生产运行设备维护、检修技能,人员进场之前提供证明身份和技术等级的有效证件。(3)工期:365天(自然天)(4)需经现场实地勘察。5.资质及业绩要求:5.1、企业规模: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不接受工商注册成立时间未满1年的供应商投标。5.2、业绩要求:施工单位须提供2022年1月1日以后管道相关的施工业绩(合同及对应发票1份)。5.3、施工单位需提供压力管道GC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5.4、安全生产许可证。5.5、具备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6.财务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7.付款方式:经定作人验收质量合格入账后,视资金情况分期付款,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定作人不负责贴息),定作人在承揽人最后一笔挂账结束后6个月内无新签订合同,视为合作终止。定作人承诺在合同终止后12个月内,以承兑汇票方式分期结清账面余额,定作人不负责贴息。质保金:合同总价的5%,质保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1年满且无质量异议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四、明确价格控制方式预测价(含税)。-3-五、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中标供应商数量:一家中标。2、投标家数不足三家但达到二家转为谈判采购。六、中标/成交原则总价最低。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2025年8月28日三本南-4-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氢气管线巡检维护采购方案说明、项目基本情况介绍1.项目编号:GC-FC-CLWS25-000041,项目名称:氢气管线巡检维护。2.资金来源及计划投资额度:企业自筹。3.产权单位及工程地点: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鞍山市立山区红旗路9号。4.开工日期:2025年9月18日、竣工日期:2026年9月17日。二、采购方式公开询比。三、招标询比竞价要求1.资质审查要求:资格后审。2.报价要求:(1)报价为含税价(税率9%)含一切费用。(2)报价方式:固定总价。-1-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氢气管线巡检维护技术协议1、协议制定依据依据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氢气管线的使用运行状况制定;1.2界面制定。1.2.1粉材公司一条DN108氢气管线,由苯加氢主管线第一道阀门(含阀门)至8台还原炉的第一道阀门(含阀门)以及氢气减压阀到研究所2台实验炉第一道阀门(含阀门);1.3巡检维护的工作范围1.3.1氢气停、送气的操作(按甲方通知,操作人员需持有效证件),氢气作业时盲板拆除安装、气体置换等全部由乙方负责,1.3.2对巡检维护的工作范围内的管线进行检查,保证管线防锈漆完整(发现防锈漆不完整要立即上报甲方,每年前3次维修,每次维修100米以内(合计300米)由乙方全方面负责进行维修,超出部分由甲方负责)1.3.3对巡检维护的工作范围内的管线接地进行检查保证管线接地有效(发现接地不完整要立即上报甲方,并由乙方全方面负责进行维修)1.3.4对巡检维护的工作范围内的管线支架进行检查,要求每月将全线的管道支架拍照留存,照片要包含每个支架的所有焊口及管箍,保证所有管线支架无开焊点,保证所有管线支架完好,保证所有管线的管箍完好(发现管线支架有焊点开裂或有支架脱落以及管线的管箍不能起到固定效果时要立即上报甲方,每年前3次维修,每次维修100米以内(合计300米)由乙方全方面负责进行维修,超出3.商务要求:(1)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中标方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甲方将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负责。(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6)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7)投标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8)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的投标人投标无效。(9)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详见招标项目中的工作量。(2)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2-2.3维护、巡检人员全部为男性,年龄在25-60岁之间。2.4要按照甲方的检修作业及生产运行安排,保证24小时跟班作业,并合理安排作业班次。3、设备维护、检修工具、机具3.1乙方自行配备满足维护要求的工具、巡检工具、检定仪器和相应的维护设备及维护用交通工具(要求如管道出现问题能马上做出临时措施,马上进行固定,要求乙方准备至少10个门型支架)。3.2现场各工种配备齐全,满足现场维护要求。3.3在不影响甲方生产的前提下,甲方可免费提供现场起吊设备以及现场可供使用的管线(水、电、气、汽、风)及相关资源。4、双方职责根据双方的工作性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以下称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为甲方,施工方为乙方。4.1甲方履行的责任:4.1.1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考核权。4.1.2甲方提供原始系统参数供乙方进行生产及规范操作。4.1.3甲方在维护和巡检过程,应提供条件,配合乙方。4.2乙方履行的责任:4.2.1乙方专门成立维护、巡检机构,负责本项目管理。4.2.2乙方应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络维护、巡检工作,对设备进行维护、巡检,并做好各项记录。4.2.3乙方应制定“点检规程”、“运营人员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规章制度并报甲方备案。4.2.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巡检报表;物料清单序服务编码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招标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服务要求服务地点交货地/交货港服务开始时间服务结束时间需用单位备注11氢气管线巡检维护见技术协议1.0项无见技术协议粉材公司2025-09-182026-09-17粉材公司修理修缮通用合同委托方:承揽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编码:修理修缮通用合同委托方(甲方):承揽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为乙方承揽甲方修理修缮项目的通用合同,与其它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1)本通用合同(2)中标通知书或预算审批表(如有)(3)技术附件(如有)(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6)工程缺陷项量表工程缺陷项量表或待修项目缺陷表(如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订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订的为准。第2条修理修缮项目名称、内容2.1项目名称:。以下将该修理修缮项目称为“维修项目”或“本次服务”;甲方交由乙方修理的房屋、设施、设备或者现场修复的备品备件、生产工具等统称为“待修设备”;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工作成果(经修缮的房屋、设施等,以双方约定为准)称为“工作成果”。2.2待修设备基本信息:见工程缺陷项量表(或合同附页)维修项目的内容和范围:按照工程缺陷项量表(或待修项目缺陷)、图纸及招标文件等确定,包括但不限于单项维修、常规检修和紧急抢修、突发检修。除非双方明确不作为承揽范围,否则双方确定的待修设备缺陷应得到修复。2.3维修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规范等要求以及适用于维修项目的维修保养规程、行业标准和/或技术规范(规定)和国家标准和/或技术规范(规定)完成修理修缮等承揽工作。2.4乙方承揽项目要求乙方为履行本次服务应当提供的资质、人员、材料和设备需达到下述要求:2.4.1资质要求(1)乙方必须熟悉与遵守甲方安全方面的各类相关管理制度,并建立与维修项目相关的安全、质量、环保、消防等管理制度;(2)乙方在承揽维修项目时必须保证具备完整有效的、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资质条件(含公司资格和人员资质),乙方有义务主动向甲方项目单位、甲方专业管理部门等单位、部门和/或下属公司各提供一份其资质证书复印件(盖乙方公司印章后方生效),禁止无资质承揽必须具有资质方能实施的维修项目;(3)乙方应确保承揽维修项目期间,其资质(含公司资格和人员资质)的有效性。资质到期一个月前,乙方应主动将新资质提交到甲方,如新资质未及时获取,乙方应将有关部门的受理手续复印件及承诺提交到甲方。如乙方不再满足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资质,甲方及其主管部门有权自乙方资质失效后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未实施的业务,甲方将不再支付合同费用(包干费用形式合同,未实施部分,甲方也有权不予支付)。2.4.2人员要求(1)乙方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技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外省市必须有省级相关部门审证盖章)。乙方委派人员的资格和资质证书,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作业;(2)乙方委派人员到甲方现场工作,乙方委派的人员应当满足所从事岗位应具备的身体条件,乙方应当与其委派的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乙方委派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乙方应当投保雇主责任险、安全险等商业保险;(3)乙方委派人员必须持有甲方专业管理部门办理的入场证件。乙方委派人员应当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专业管理部门的审查;(4)其他:。2.4.3材料及设备要求【提示:适用于乙方提供材料及设备】(1)乙方必须确保维修施工中的乙方提供物料符合安全、质量、环保、消防等要求,负责提供有关物料品质证明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2)乙方提供的设备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维修项目要求的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和设备。乙方提供的设备应当受力性能、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3)因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存在缺陷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其他:。2.4.4奖惩要求甲方项目单位、甲方专业管理部门等单位、部门和/或下属公司等有权依据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甲方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规范等对乙方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相应调整维修费用的具体给付金额。2.5工作地点及区域:。第3条合同工期【提示:依据待修设备是房屋、设施设备还是备件、工具的不同,从以下三个期限条款中择一条款使用】3.1本次服务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3.2维修项目工期共天,从年月日至年月日。3.3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第4条维修费用与结算方式4.1维修费用项目编号工程编号修理修缮名称合同不含税金额(元人民币):大写:合同含税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产权单位:税率:%现场修复备品备件、生产工具的物料名称、数量、单价等详见附页合同不含税金额(元人民币): 大写: 合同含税总金额(元人民币): 大写: 税率: %4.1.1合同不含税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投入的人工、加班、材料、设备、安装、调试、运输、保险、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安全和环保等措施以及附加服务等所有费用。如果法律规定的税率发生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税率执行。4.1.2非因甲方原因(如地下隐蔽障碍物)增加乙方工作量而发生的额外费用,需甲方与乙方确认该额外费用数额。该费用未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5%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5%的,甲方承担合同含税总金额5%之外的费用。4.1.3乙方实际完成修理修缮的工作量低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的,以甲方验收合格的工作量据实结算。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实际修理修缮的工作量,甲方有权在扣减相应的修复费用后,将剩余维修费用支付给乙方。4.2结算方式预付款【提示:按双方约定】。乙方应于每月21日前将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费用结算申请单)提供给甲方,对于验收合格的工作成果,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当于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日内将维修费用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按现行财务付款政策选择);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作成果,甲方亦可在乙方修复完毕之日起的日内将维修费用支付给乙方。甲方支付维修费用时,有权扣除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费用、罚款和违约金。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质保金金额为合同含税总金额的3%。保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修理费用,从质保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保修期满无质量异议,甲方将剩余质保金无息支付给乙方。第5条开工准备5.1乙方应签订与安全和消防等有关的管理协议、施工方案和/或技术协议(如有),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及工作人员等详细信息;乙方应承诺接受和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主管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对所属人员的安全负责。5.2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要求,设立并健全待修设备维修作业相关的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应资质的管理、技术人员,全面负责维修作业区域生产、质量、技术、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方面的管理。5.3维修项目相关的安全、质量、环保、消防等甲方管理制度、标准见附件,乙方应主动向甲方项目单位、甲方专业管理部门等单位、部门和/或下属公司索取。5.4甲方负责要求并协助乙方按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主管部门等的规定办理乙方进厂作业人员、车辆和物料的厂区出入证的申领手续,以及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主管部门等的有关规定需要办理的动土证、动火证、特殊区域通行证、绿化拆除和恢复、场地(道路)占用、排污等的申办手续。5.5乙方实施维修作业前,甲方项目单位负责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人员资质要求、待修设备范围、维修作业内容、维修作业技术要求、待修设备周围环境等的详细交底,提供维修作业必须的图纸、技术资料,落实维修作业前材料、备件(设施)准备,并协助解决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5.6对不具备开展维修作业所需的基本且必要的条件(由甲乙双方根据维修项目内容结合行业标准协商制定)的工作,乙方有权拒绝实施直至满足基本且必要的条件为止。5.7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维修项目所需的工作现场用水、电、风、气等能源。甲方计划暂时停供能源时,应当提前1日通知乙方,乙方按照调整后的工作计划安排维修作业。第6条现场管理6.1根据现场管理需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下述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1)要求乙方停止违章作业、不合理使用甲方场所、能源、设备和用具等行为;(2)要求乙方提供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相关作业记录、资料、工作成果;(3)要求乙方清退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乙方应当自甲方要求之日起3日内予以清退;(4)要求乙方遵守并执行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规章制度等文件。6.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下述要求,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1)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目标、指标或工作计划,变更工作量、工作范围、材料或设备;(2)执行经甲方审核同意的方案、措施、工作时间和工序等;(3)其他:。6.3乙方进入甲方区域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的安全教育,作业活动范围限定于区域单位核发的准入证所规定的准入区域且在合同约定的作业范围内,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项目单位的关于现场环境、设备危险源的安全交底及安全检查,并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控制活动(或危险预知),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应主动与甲方项目单位进行沟通与协商。6.4乙方应当做好人员和项目的管理工作,防止出现用工混乱或管理无序等情形,不准超合同范围和超合同期限维修作业。6.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厂区出入证和资格资质证书等,甲方有权调整乙方人员的工作岗位,对其实施日常考核管理等。6.6乙方应当根据“维修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质量控制计划,以保证维修作业符合本合同约定。乙方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的质量控制计划应当提交给甲方备案。甲方参加或检查乙方及其供应商的质量检验时,乙方应当及时予以协助及配合。6.7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维修作业过程日志,如:甲方供应物料的交接与回收情况、乙方供应物料的验收及使用情况、台班进场离场情况、人员到场情况、工作量进度情况、安装、拆除、修复设备的型号规格等,并应做好维修作业开始前、维修作业过程中、维修作业结束后的照片记录及文字说明。6.8乙方应当确保乙方委派的人员从事维修作业时,不得触摸、拆卸、关闭与维修作业无关的设备、装置,乙方应当按照“谁修理,谁负责”的原则,妥善保管维修作业中拆卸的设备、零部件和贵重工器具、金属,防止丢失被盗。乙方应当及时清理现场留下的可燃物品、易燃物品,管理维修用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发生火灾、爆炸或物资被盗事故或案件后,乙方应当迅速组织人员抢救和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报告甲方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承担相应费用及补足保险承保范围不足部分的费用等。6.9乙方派驻作为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项目经理作为乙方的授权代表,在乙方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乙方有关的具体事宜。项目经理如有变更,乙方应当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日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甲方(签乙方公司印章后方生效)。6.10乙方派驻作为安全负责人,联系电话为。乙方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乙方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6.11其他:。第七条权利限制7.1分包管理7.1.1乙方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项,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不得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后分包给第三人。7.1.2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在使用分包商时,必须与分包商签订合作协议或委托合同,分包商对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条款以及甲方管理制度的违反,都将纳入甲方和/或甲方关联公司、主管部门等对乙方的管理与考核。7.1.3在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分包商的情形下,乙方分包也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因分包商的任何违约、故意或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连带责任。7.2独立关系7.2.1本合同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独立主体)。合同的签订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并不产生任何雇佣、代理、合伙关系,双方对外不产生连带、补充或类似责任。7.2.2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人身、财产损害或造成第三方损害,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八条工作成果交付乙方应于维修项目完成后【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将工作成果交付给甲方。甲方接到工作成果后,应当及时/【提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进行验收。第九条质量、验收与保修9.1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无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按法律规定要求备案的企业标准。如前述标准之间不一致,执行较为严格的标准。9.2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除符合前述标准外,亦应当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约定的验收标准详见附件或甲方项目单位与乙方协商签订的管理协议、施工方案和/或技术协议等【提示:根据实际情况列入附件】。9.3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理、重作,因修理、重作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9.4保修期按照下述执行。(1)工作成果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进入保修期,若为建设工程项目的,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A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C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D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E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约定;F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基础结构工程50年。(2)工作成果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保修期,若为非建设工程项目的,保修期见附页【提示:可加附页】。9.5质量评定部门: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提示:可根据主体不同予以调整】。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0.2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工期交付工作成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迟延交付一日,违约金按照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计算。10.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在乙方纠正完毕前,甲方有权延期支付维修费用。同时,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每有一项违约行为,违约金按照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计算。10.4乙方未为乙方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未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安全险等商业保险的,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10.5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导致甲方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该等损失。10.6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过错造成另一方或其他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0.7其他:第十一条合同的解除11.1甲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无合理事由拒不支付维修费用的;(2)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经乙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3)违反保密义务的;(4)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11.2甲方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1.3乙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甲方要求乙方予以纠正,乙方不予纠正的;(2)逾期15日仍未按照“维修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交付工作成果的;(3)未按照甲方要求修理、重作验收不合格的工作成果的;(4)资格资质证书等存在失效的情形,未在甲方指定日期前恢复有效的;(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或者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后分包给第三人的;(6)贿赂收买甲方人员、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实施商业欺诈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7)违反保密义务的;(8)其他:。第十二条保密12.1保密信息是指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披露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数据、技术知识、产品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管理方法、销售策略、发展规划、客户名单等,未经保密信息的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当将保密信息仅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12.2本合同履行完毕后,接收方应当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将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全部返还给披露方,或者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废弃、粉碎保密信息。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军事行动、出现罢工、暴动、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以下简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约定条件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对其他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害、成本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声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毫不延迟地立即通知另一方,在通知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该等事件的详细资料和证明文件,解释不能或延迟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原因,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其义务。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当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通知与送达15.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文件,应当发送至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已送达:(1)文件当面交付的,对方工作人员签字时;(2)文件邮寄的,邮寄文件被签收时;(3)文件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的,传真、电子邮件发送至住所中列明的传真、电子邮箱时;(4)其他可视为送达的情形。15.2一方变更住所中所列信息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若文书被退回,除发件人原因导致无法送达外,信件交邮之日起的第7日视为送达。15.3本合同尾部所列住所,适用于仲裁及人民法院诉讼和执行程序各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法律文书送达至该地址即视为送达。第十六条其他16.1对于本合同中出现的乙方的相关资质、乙方提供的相关物料等需向甲方提交或备案或需经甲方审查的,甲方不因其审查、备案等行为而承担因乙方提供资料、物料不实或存在质量问题等而引起的责任,乙方也不因甲方的审查、备案等行为而减免其所应承担的责任。16.2在乙方提供本次服务的维修作业期间,甲方有新的管理要求或管理要求发生变化的,以甲方正式发放给乙方的相关管理标准、会议纪要、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准,乙方应遵守并执行,如有异议,应在接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协商解决异议前,乙方仍应遵守并执行旧的甲方管理要求。16.3甲方依约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给予乙方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益,不应视为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16.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6.5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6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6.7备注:。(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甲方:鞍钢(鞍山)冶金粉材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红旗路9号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王洋电话:0412-6763710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114031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政编码:附件1安全生产协议附件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制度清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2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相关方管理办法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办法4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办法5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6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备品备件及生产工具修复管理办法7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及服务经济合同管理办法8检修项目采购管理办法9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办法10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检测防护设施管理办法11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备品备件修复管理办法12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容绿化管理办法13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4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出主厂区人员和车辆规范化管理办法15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主厂区门岗持出物资种类和车辆通行管理办法16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办法(试行)17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盗窃案件处理实施细则(试行)18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物资持入持出管理办法19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办法20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1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火灾事故管理办法22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汽车运输管理办法附件3 合同编号:序号委托单号物料编码物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不含税,元)总价(不含税,元)保修期(天)产权单位1合计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粉材氢气管线巡检维护 氢气管线巡检维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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