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环境整治及非法涉路施工整治服务招标公告(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2025)
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及非法涉路施工整治服务项目采购公告(二)
项目概况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及非法涉路施工整治服务项目 JSZC-320115-JSHY-C2025-030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3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115-JSHY-C2025-0307
项目名称: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及非法涉路施工整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3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分标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23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五、开启
时间:2025-09-23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
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
6.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
7.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8.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
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0.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
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
联系人:季金金
联系电话:025-522787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金金
电话:025-52278756
附件:
JSZC-320115-JSHY-C2025-0307采购文件.doc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及非法涉路施工整治服务项目
品目
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行政区域
江宁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10日 16:0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9月11日至2025年09月19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苏采云”系统(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23日 14: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网上开标大厅(网址: http://jszfcg.jsczt.cn/)
预算金额
¥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汤淼
项目联系电话
025-52278756
采购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6651696917
代理机构名称
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汤淼
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及非法涉路施工整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1.1.11.1.1.2项目编号:JSZC-320115-JSHY-C2025-0307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5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3第四章项目需求14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19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2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及非法涉路施工整治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3日14点(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SZC-320115-JSHY-C2025-03072.项目名称: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及非法涉路施工整治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0万元5.最高限价:100万元。6.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8.行业划分:其他未列明行业9.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须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3月至今)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五章评分标准(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获取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3.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网络地址和方法:(1)潜在供应商访问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的方法:“苏采云”系统用户注册--获取“CA数字证书”--CA绑定与登录--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将后缀名为“.kedt”的采购文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导出加密的投标文件(后缀名为zip)--通过“苏采云”系统上传投标文件。(2)“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3)“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以及供应商操作手册详见:http://jsxcmm.com/help/gys.html。(4)潜在供应商访问“苏采云”系统的网络地址和方法:“苏采云”系统的网址: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5)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苏采云”系统--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6)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数据电文形式的采购文件加载至“苏采云”系统,供潜在供应商下载或者查阅。(7)苏采云系统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3日14点(北京时间)2.投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五、开启1.时间:2025年09月23日14点(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采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招标、投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发布全程电子化,开标方式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参加投标活动。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操作,由此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可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及有关资料,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注册,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3.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与供应商就磋商(谈判)文件进行线上磋商(谈判),请供应商在开标前登录谷歌浏览器进入不见面大厅,并准备好耳麦和摄像设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要求配置上述设备、上述设备发生故障等自身原因,导致磋商(谈判)失败,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后果。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关于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相关证书(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如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未提供认证证书的或认证证书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供应商对于投标产品的包装应按照“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6.落实政府采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财库〔2022〕35号文)和《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文件标准。7.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8.本次采购不收取保证金。9.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0.现场考察、答疑时间: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有需要的供应商自行考察;1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12.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采购人地址:南京市江宁区科宁路779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0楼联系方式:025-5227875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季金金电话:025-52278756第二章磋商须知1、采购方式1.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2、供应商2.1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合格的供应商2.2.1满足采购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2.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3、适用法律3.1本次采购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4、磋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5、采购文件的约束力5.1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采购文件的规定和约束。6、采购文件构成6.1采购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采购公告(2)磋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方法与评审标准(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6.2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响应;采购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响应。6.3采购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6.4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采购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采购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按采购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8、采购文件的修改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采购文件的修改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9、采购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3采购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10、响应文件构成10.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3)磋商响应报价表(4)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5)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6)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10.2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在相应的响应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11、证明供应商资格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1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11.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11.3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11.4供应商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5证明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12、磋商响应报价表12.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2.2标的物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12.3其它费用处理采购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13、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及磋商服务说明13.1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13.2提供参加本项目类似案例简介;13.3详细阐述所投服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功能设计、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13.4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14、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机构、人员的情况介绍14.1供应商的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采购文件中商务要求的标准。14.2提供供应商有关售后服务的管理制度、售后服务机构的分布情况、售后服务人员的数量、素质、技术水平及售后服务的反应能力。15、磋商响应函15.1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磋商响应函。16、磋商响应有效期16.1磋商响应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本采购文件受磋商响应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7、响应文件的递交17.1电子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17.2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相关要求是本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17.3供应商应对CA证书妥善保管,如被他人盗用投标,因此带来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7.4供应商应当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电子投标系统逐条应答。17.5供应商应对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如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技术资料(如白皮书、彩页、手册、检测报告等)扫描上传至投标系统。17.6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凭CA证书进行网上解密。18、磋商响应截止日期18.1供应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采购公告中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18.2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采购文件延长磋商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9、响应文件的拒收19.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20、响应文件的撤回和修改20.1响应文件的撤回20.1.1电子响应文件的撤回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1.2供应商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磋商谈判。20.2响应文件的修改供应商可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20.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20.4在磋商截止时间至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21、磋商21.1代理机构将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供应商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参加磋商活动。21.2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涉及到的响应文件解密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22、磋商小组22.1磋商开始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22.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22.3磋商小组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有效响应文件并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23、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23.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2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23.3在评审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联系。23.4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公布评审过程中的相关细节。24、磋商的澄清24.1评审期间,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以电子函件形式提交但并非对每个供应商都作澄清要求。2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做出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5、对响应文件的初审2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25.1.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由磋商小组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5.1.3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原因。25.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含★)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5.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25.4供应商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保持通讯畅通,并安排专人与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联系。26、磋商程序及评审方法和标准26.1磋商程序26.1.1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电子函件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电子签章。26.1.2采购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26.1.3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加盖电子签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6.2评审方法和标准2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6.2.2评审标准见本采购文件第五章规定。27、无效响应及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1无效响应条款27.1.1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2供应商未成功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27.1.3供应商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7.1.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27.1.5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本采购文件中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7.1.6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27.1.7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磋商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27.1.8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电子签章。27.1.9其他法律、法规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属无效响应的情形。27.2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27.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2.3除本磋商文件第26.1.2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确定成交单位28.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文件第26.1.2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8.2采购人应根据磋商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件确定成交供应商。28.3代理机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8.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28.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8.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4.3恶意竞争,最终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28.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28.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28.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8.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29、质疑处理29.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29.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9.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3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29.4质疑函必须按照《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供应商如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则《质疑函范本》及《授权委托书》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29.5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只接收以纸质原件形式送达的质疑。采购人质疑接收人及联系方式见采购文件第一章。29.6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29.7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29.8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29.8.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29.8.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29.8.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29.8.4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29.8.5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29.9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29.10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0、成交通知书30.l成交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通知书。30.2成交供应商可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苏采云)”成交通知书下载模块中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30.3成交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签订合同31.l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31.3合同在“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中签订,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或服务及其他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31.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2、其他32.1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南京市江宁区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人:供应商:签订日期: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地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代理政府采购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1.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1.3项目内容:1.4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具体见后附报价明细表。实际费用以采购人审计结果为准。供应商完成(1)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及非法涉路施工整治服务;(2)投标价及投标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与投标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2.定义2.l“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列明的合同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招标、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及对投标文件书面修正、澄清的内容等以及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2.3“甲方”系指采购人。2.4“乙方”系指中标供应商。3.适用范围3.l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4.项目工期本次采购项目服务期:2025年月日至2026年月日止。5.付款方式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3、服务期满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款在项目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6.转租、转包6.1乙方服务期限内不得转租或转包,如私自转租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7.违约责任7.1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交工或提供服务,每延迟一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2%的违约金,直至按合同交工或提供服务为止。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提供的服务需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甲方其他规定。8.不可抗力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方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40天以上,双方(或三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9.税费9.1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10.争议10.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10.2在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争议部分以外的合同内容。11.违约终止合同11.1因解除而终止11.1.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1.1.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1.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另一方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11.1.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守约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11.2.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11.2.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11.2.3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12.合同修改12.1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13.适用法律13.l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14.语言与计量单位14.1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14.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15.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16.合同生效及其他16.1除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开始生效。1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执贰份,乙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7.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下列文件均为合同组成文件17.1中标通知书(包括供应商“回执”)17.2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双方签署的备忘录17.3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17.4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17.5招标文件(包括澄清、答疑、修改和补充通知)18.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8.1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18.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19.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采购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乙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项目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日期: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的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的成交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便利。〔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物资供应、工程分包、提供劳务等经济活动。〔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及劳务队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工程建设事宜的询访。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便利。〔5〕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6〕乙方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宜。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相应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完成与规资部门对接,修改并提交最终成果后止。7.本合同作为的附件,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4章项目需求项目工作内容:本项目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及非法涉路施工整治服务,主要任务是全年度江宁区域内的国省干线公路和县道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以及非法涉路设施整治服务。所含工作内容及限价如下: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一护栏(含端头膜、线形调整)1Gr-B-2E(二波)m160.00 2Gr-A-4E(二波)m400.00 3Gr-A-4E(三波圆管)m20.00 4Gr-SB-2E(三波方管)m20.00 5Grd-Am-2Em20.00 6机非隔离护栏m30.00 7R160端头(含膜)个50.00 8R250端头(含膜)个5.00 9R550端头(含膜)个5.00 10波形护栏出新喷塑(现场)m40.00 11拆除护栏m40.00 二单柱式交通标志(含基础)1正三角形△A=90cm个20.00 2圆形D=80cm个10.00 3八边形D=0.8m个5.00 4矩形□100×100cm个5.00 5矩形□100×150cm个5.00 6标志牌换面m210.00 7换膜㎡10.00 8单柱式标志牌拆除个30.00 9Ф76单立柱杆件套5.00 10Ф89单立柱杆件套5.00 11Ф102单立柱杆件套5.00 三单悬臂交通标志(含基础)1矩形标志牌换面m250.00 2换膜(IV类反光膜)m2100.00 3单悬臂式标志牌拆除块20.00 4Ф159单悬臂杆件套1.00 5Ф219单悬臂杆件套1.00 6Ф273单悬臂杆件套1.00 7Ф299单悬臂杆件套1.00 四道路反光镜个10.00 五爆闪警示灯组5.00 六路面标线1热熔发光型标线m26500.00 2震荡标线m250.00 3树脂防滑型标线(彩色路面)m250.00 4常温标线m250.00 5清除标线(高压水除线工艺)m2400.00 七轮廓标1附着式轮廓标个500.00 2柱式轮廓标根50.00 八立面标记m210.00 九道口标注1φ89*1200mm根40.00 2φ120*1200mm根280.00 3柔性警示桩(含基础、安装等)根20.00 4拆除道口标注根20.00 十工料机械1人工费工日120.00 2登高汽车台班15.00 3汽车(4T以内)台班15.00 4氧割设备台班5.00 5发电机台班5.00 6护栏钻孔个10.00 7护栏打桩机械台班5.00 600章小计(结转至清单汇总表)人民币0.00 元第五章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评审标准分值1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102.1项目实施方案(60分)对本项目工作的总体目标、理解及设想进行评分。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12分;内容基本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9分;内容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6分;内容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较差,没有针对性得3分;无不得分。122.2对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12分;内容基本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9分;内容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6分;内容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较差,没有针对性得3分;无不得分。122.3对非法涉路施工整治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12分;内容基本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9分;内容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6分;内容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较差,没有针对性得3分;无不得分。122.4对设备配备方案进行评分。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12分;内容基本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9分;内容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6分;内容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较差,没有针对性得3分;无不得分。122.5对处置预案进行评分。内容完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 12分;内容基本合理,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9分;内容合理性及可操作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符合采购需求得6分;内容合理性及可操作性较差,没有针对性得3分;无不得分。123人员配置 (25分)3.1 基本评审: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施工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造价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检测员(提供相应岗位资格证书)。以上人员各一名(不可兼任),满分10分,缺员、缺岗的不得分。3.2 上述要求的施工人员中,其中:(1)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3分;(2)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公路工程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的加2分;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4)其他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加2分/人,最多加6分;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的,加1分/人,最多加2分。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造价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以提供本单位注册证书为准。[以上人员要求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供应商为其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明电子专用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或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则该项不得分。] 254业绩(5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5分(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否则不得分)。5合计100说明: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2.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其中,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10%的价格扣除。2.2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3.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2.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4.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6.上述评分办法均以投标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7.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成交。8.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名称:日期:供应商:(电子签章)磋商主要文件目录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二、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三、磋商响应报价表四、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五、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六、其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如有自拟并自行添加)一、资格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资格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资格条件123456..........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主要设备有:。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声明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年月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函致: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7.与本磋商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户: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或盖章):联系电话: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兹证明×××()姓名同志,性别×××,居民身份证号×××,在我单位任职务,系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电话:单位全称: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响应活动的仅需填写本身份证明。2.供应商属于非法人组织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能够对外代表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视同法定代表人。1.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为我方就××××(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编号)项目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事务(含合同签订)。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手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1.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他人(必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证明材料:近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社会保险缴纳材料附后)投标的,须填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委托书。2、符合性审查响应对照表序号符合性审查响应内容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响应情况1采购需求中必须满足的实质性要求2345……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该行业类别不可修改);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从业人员(不仅指在职职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企业声明函请完整填写,成交后将公示。4、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5、中小企业不得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不得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6、《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如下: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产品或服务)。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全称(盖章):日期:四、磋商响应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报价(元) 1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及非法涉路施工整治服务项目 报价 (元)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供应商是否属于监狱企业 是 否日期:年月日注: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明细报价表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一护栏(含端头膜、线形调整)1Gr-B-2E(二波)m160.00 2Gr-A-4E(二波)m400.00 3Gr-A-4E(三波圆管)m20.00 4Gr-SB-2E(三波方管)m20.00 5Grd-Am-2Em20.00 6机非隔离护栏m30.00 7R160端头(含膜)个50.00 8R250端头(含膜)个5.00 9R550端头(含膜)个5.00 10波形护栏出新喷塑(现场)m40.00 11拆除护栏m40.00 二单柱式交通标志(含基础)1正三角形△A=90cm个20.00 2圆形D=80cm个10.00 3八边形D=0.8m个5.00 4矩形□100×100cm个5.00 5矩形□100×150cm个5.00 6标志牌换面m210.00 7换膜㎡10.00 8单柱式标志牌拆除个30.00 9Ф76单立柱杆件套5.00 10Ф89单立柱杆件套5.00 11Ф102单立柱杆件套5.00 三单悬臂交通标志(含基础)1矩形标志牌换面m250.00 2换膜(IV类反光膜)m2100.00 3单悬臂式标志牌拆除块20.00 4Ф159单悬臂杆件套1.00 5Ф219单悬臂杆件套1.00 6Ф273单悬臂杆件套1.00 7Ф299单悬臂杆件套1.00 四道路反光镜个10.00 五爆闪警示灯组5.00 六路面标线1热熔发光型标线m26500.00 2震荡标线m250.00 3树脂防滑型标线(彩色路面)m250.00 4常温标线m250.00 5清除标线(高压水除线工艺)m2400.00 七轮廓标1附着式轮廓标个500.00 2柱式轮廓标根50.00 八立面标记m210.00 九道口标注1φ89*1200mm根40.00 2φ120*1200mm根280.00 3柔性警示桩(含基础、安装等)根20.00 4拆除道口标注根20.00 十工料机械1人工费工日120.00 2登高汽车台班15.00 3汽车(4T以内)台班15.00 4氧割设备台班5.00 5发电机台班5.00 6护栏钻孔个10.00 7护栏打桩机械台班5.00 600章小计(结转至清单汇总表)人民币0.00 元五、技术参数响应及偏离表序号采购要求磋商响应超出、符合或偏离注:1、按照基本技术要求详细填列。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六、商务条款响应及偏离表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是否响应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八、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及专业执业资格及证书号技术职称相关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拟担任本项目何种工作备注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业主单位工作主要内容项目规模备注供应商(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整治及非法涉路施工整治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