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招标公告(浙江交通技师学院2025)
浙江省本级 | 热水器
(非财政监督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2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HX2025-SB08243-ZFCG62-CZ01
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
预算金额(元):402100
最高限价(元):4021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21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8:30-16:30)。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方式:
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www.zcygov.c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提示: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本次磋商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代理公司不保证所有已提交资料获取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都符合资格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参加响应前自行关注项目的更正及澄清公告情况。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8:30
地点(网址):供应商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将予以拒收。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9月22日8:30
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磋商过程及结果)
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
https://middle.zcygov.cn/announcement-front/#/dynamic/detail?formPageCode=publicNoticeOfPurchaseIntention&annId=1101000026543662&districtId=339900&annBigType=1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见磋商文件
5.企业信用融资: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 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
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
7.落实政策: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ü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地 址:金华市环城东路16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73815
质疑联系人:金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70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
项目联系人:诸葛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9380
质疑联系人:郑晓春
质疑联系方式(质疑):0579-82779007
3.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浙江交通技师学院 金老师
联系方式:0579-82170386
4.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附件信息:
重招定稿。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doc456.0K
重招定稿。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工程竞争性磋商.doc
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电子标)项目编号:JHHX2025-SB08243-ZFCG62-CZ01采购单位: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磋商组织单位: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方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文件制作:诸葛慧代理公司内部审核:郑晓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非财政监督采购项目)项目概况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2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HX2025-SB08243-ZFCG62-CZ01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预算金额(元):402100最高限价(元):4021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4021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8:30-16:30)。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方式: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www.zcygov.c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5.提示: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本次磋商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代理公司不保证所有已提交资料获取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都符合资格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参加响应前自行关注项目的更正及澄清公告情况。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8:30地点(网址):供应商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将予以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9月22日8:30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磋商过程及结果)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announcement-front/#/dynamic/detail?formPageCode=publicNoticeOfPurchaseIntention&annId=1101000026543662&districtId=339900&annBigType=1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见磋商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7.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16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73815质疑联系人:金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703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项目联系人:诸葛慧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9380质疑联系人:郑晓春质疑联系方式(质疑):0579-827790073.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金老师联系方式:0579-821703864.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2项目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3响应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响应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3)供应商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参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的75%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计算(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125%费率,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按0.825%费率,500万元以上按0.6%费率)。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188990787000126,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5答疑与澄清: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6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本项目实行响应文件CA电子签章,供应商在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须进行CA电子签章加密;(2)是否要求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否;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响应时一致的电子响应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打印纸质版各三份,一正二副(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由响应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U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并以邮寄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拒绝快递到付),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外包装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时处理时使用。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7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8:30;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9评标结果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10成交通知书发放时间:成交公告发出当日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11合同的签订: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12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3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14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15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402100元(2)项目属性:①货物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环节,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企业按所属行业为“工业”。18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19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一、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磋商组织方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的项目。(二)定义1.“磋商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磋商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3.“采购人”系指委托磋商组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方须承担的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为实质性条款。(三)磋商响应方的确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获取文件参加。(四)磋商响应方委托有关说明1.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五)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七)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核心产品)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八)质疑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组织方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磋商组织方将不予受理。(九)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组织方应驳回质疑: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十)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磋商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磋商组织方提出。磋商组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十一)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磋商响应。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二)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资信及技术文件: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具备一般条件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及要求(如有)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情况介绍;4.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格式见附件);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及投标方案描述,包括:设备功能说明、性能指标、设备选型、效果图或提供服务方案说明;7.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附件);8.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9.售后服务情况;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1.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承诺,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及合理化建议;12.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及评分标准里要求的各项认证证书及相关材料。(如:工商变更证明等)。(▲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中不能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二)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磋商报价一览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截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三)磋商报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废标处理)1.首次磋商报价▲(1)供应商在价格响应文件中应就本项目的全部服务费进行首次磋商报价。供应商应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首次磋商报价。(2)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首次磋商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应包括本项目整个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2.最终磋商报价在磋商谈判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与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磋商报价,被认可并接受的最终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服务价款。最终磋商报价由磋商组织单位发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将予以拒收,视为退出磋商环节。(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组织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磋商响应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应按“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软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一览表中的服务承诺在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需方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标前准备(CA驱动办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www.zjzfcg.gov.cn),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软件上传。4.本项目实行响应文件CA电子签章,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响应响应文件同一个CA锁,并打开“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软件,在30分钟的解密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否决其响应。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八)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磋商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2.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3.以赠送方式磋商响应的;4.磋商响应文件应盖公章而未盖公章或盖非公司公章、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5.响应有效期、交货时间、质保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磋商最终报价超出预算的;7.最终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且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8.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9.参与同一个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合理解释的,可能造成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三、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一)组建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二)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在开标后响应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3.若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无效。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先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对供应商进行在线询标,供应商须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再进入资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的评审。5.评标委员会先对资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如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对供应商进行在线询标,供应商须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函,若在澄清截止时间前未进行有效澄清的,逾期将不再接受澄清。资信技术文件不合格的供应商不再进入报价文件评审。6.资信技术文件评审结果公布后,在线开启报价文件,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报价评审。7.在线公布各供应商得分汇总,并宣布成交候选人,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8.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结束。注: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三)组织磋商程序磋商组织方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3.宣读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磋商小组对磋商项目应确定磋商方法和轮次,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磋商组织方可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磋商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专家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磋商专家的磋商、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7.磋商结束后,磋商组织方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磋商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磋商小组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四)磋商小组磋商程序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3.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讨论确定磋商方法和磋商轮次,与各磋商响应方就项目服务、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签到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议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磋商小组组长提出。经磋商小组商议认为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磋商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7.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8.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采购人、经其书面授权的采购人代表或经其书面授权的磋商小组按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对供应商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直至依法产生合格的成交供应商。9.起草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五)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供应商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4.错误修正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将作为无效处理。四、确定成交人(一)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磋商采购工作职责,以“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为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打分的方法,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评标结果报经采购人同意,最终确定成交人。(二)采购人应当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人,不得在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以外确定成交人。(三)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四)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磋商结果进行确认。如有供应商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成交供应商。(五)磋商结果公示期:1个工作日。(六)磋商结果公示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五、合同授予(一)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磋商组织方作为合同签订的鉴证方。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成交资格。六、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一)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二)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磋商响应时间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磋商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改正后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磋商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四)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技术商务分70分等二部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成交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终报价均相同的,由采购人代表抽签决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候补成交候选人……其他供应商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商务分。二、评审细则1.资信及技术分(满分7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方法权重1投标产品响应程度所有技术指标响应采购需求的得31分(带▲条款负偏离的为无效投标);(1)带★条款满足得21分,存在负偏离的,每项扣3分;(2)一般指标满足的得10分,存在负偏离的,每项扣0.5分;负偏离达20项及以上的重大偏离作无效投标。(技术参数配置要求中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功能截图等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或提供无效材料的则视作负偏离。)31分产品选型及配置优劣情况综合打分(打分范围:3、2、1、0);产品性能成熟稳定性、技术先进性、兼容性情况综合打分(打分范围:2、1、0)。(提供产品选型说明、技术优势、性能优势、产品成熟度等方面的依据材料,如功能截图及说明或厂家出具的参数文件、与产品可靠性、成熟度、先进性等相关的评价、使用报告等)5分2服务计划书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①供货期限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②交货方式是否切合实际;③供货保障流程是否合理;④供货流程要点是否明确;⑤供货实施步骤是否清晰。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1)供货期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交货方式切合实际,供货流程合理且供货流程要点明确,供货实施步骤清晰,能提供比较有针对性的服务措施的(打分范围:4、5);(2)方案内容基本符合本项目的供货要求,但是实行上略有欠缺的(打分范围:2、3);(3)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不充分,与本项目货物供应要求有差距的(打分范围:0.5、1);(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分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及针对本项目的成品设备在运输、保管、就位等保障方案,根据完备性、周密性进行打分。(1)方案合理,各项应急措施考虑详尽,完全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打分范围:4、5);(2)方案符合项目实际要求,但存在一定缺项的(打分范围:2、3);(3)方案存在明显缺项,实行上有困难的的(打分范围:0.5、1);(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分供应商需结合自身实际提供运维服务方案,需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点:①质保期内定期服务方案;②巡检服务方案;③售后服务保障。由评委进行综合评议:(1)质保期内定期服务和巡检服务方案合理,售后服务有保障且能有效提高货物使用体验,具有专业技能,服务目标明确清晰的(打分范围:4、5);(2)方案内容基本符合采购人实际需求,但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运作流程设计较为合理,针对性不强的(打分范围:2、3);(3)方案内容不完整,内容不充分,与本项目实际需求有差距的(打分范围:0.5、1);(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需土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内容计划是否全面、合理,针对性强及各项施工措施是否明确、到位情况等,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打分。(打分范围:5、4、3、2、1、0分)。5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准备的备品、备件情况的完整性、针对性和可实施性进行打分(打分范围: 3、2、1、0分)。3分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培训大纲是否详细、培训时间情况、培训人员资质及经验是否丰富情况等内容进行打分(打分范围:3、2、1、0分)。3分38供应商实力供应商或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通过认证范围覆盖本项目招标设备设计、生产等过程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供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截图)3分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不提供不得分。注:(1)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属于无效业绩或未按要求提供合同电子扫描件或提供的合同电子扫描件字迹模糊无法辨识的、签订时间不明确的,该笔业绩均不予计分。(2)是否属于同类业绩合同和有效业绩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判定为准。(3)凭完整合同电子扫描件计分。(符合政策规定的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参加投标时,本项为满分)3分4政策分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通过《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认证机构认证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者证书的查询网址及截图的,得1分,投标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的,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内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者证书的查询网址及截图的,得1分。(如属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以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核心产品为准)本项最高得2分。2分备注: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各响应方的技术部分进行书面审核和评论后,由各专家独立酌情打分,打分时保留小数1位,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响应方技术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时保留小数2位。2.报价分(满分30分)(1)拆启各供应商的报价,并公开宣读。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报价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详细报价清单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如果磋商响应方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响应将被拒绝。(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基准价: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报价得分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符合相关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以确定该供应商的报价评审价格: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货物的价格扣除10%:评审价格=总投标报价×(1-10%)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价格扣除4%:评审价格=总投标报价×(1-4%)三、分值的计算1.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资信及技术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人数2.磋商响应方综合得分=资信及技术分+磋商报价分四、成交办法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有关规定确定成交人。五、评审纪律和要求1.评审专家必须公平、公正评审,遵纪守法,客观、廉洁地履行职责。2.评审专家在评审开始前,应关闭并上交随身携带的各种通信工具。3.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经许可不得中途离开评审现场,不得迟到早退。4.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不得透露评审过程中的讨论情况和评审结果。5.评审时,评审专家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对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合规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估,其中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商务报价和其他评审要素等,评审专家应逐项进行审查、比较,不得漏评少评。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应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并在工作底稿中予以说明;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投标文件的,可询问供应商,并允许供应商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审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专家提供必要的评审条件和相应的评审工作底稿,并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专家有步骤地进行项目评审,对各评审专家的评审情况和评审意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审情况(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提醒相关评审专家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8.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其他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自主发表见解,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9.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采购人确定成交人的合法依据,评审委员会应当如实、客观地反映评审情况,按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和细则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说明推荐理由,并重点对中标候选人的技术、服务和价格等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如排名第一的供应商报价为最高报价的,评审报告中须对其报价的合理性等进行分析和特别说明。10.评审专家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带有倾向性,不得影响其他评审专家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如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可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将视为同意。1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12.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13.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4.评审专家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15.评审专家有如下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①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②在得知自己为评审专家身份后至评审结束前时段内私下接触供应商的;③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④在评审过程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⑤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的。⑥上述①至⑤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1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四章项目需求以下要求为项目基本要求,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配置)。其中带“▲”号条款为实质性必须满足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带“★”号条款为重要指标,不满足则作相应扣分,一般指标,不满足将作相应扣分,但一般指标负偏离达到20项或以上的视为重大偏离,为无效投标。1、采购项目要求:项目内容单位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备注热水系统套1空气源热泵机组、水箱、管道阀门、循环泵、给水泵、控制系统及配件(一)项目概况:空气源热泵机组,不锈钢热水保温水箱,热泵循环泵、变频增压给水泵、管道阀门,控制系统等进行拆除及更新改造。(二)采购项目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参数单位数量备注1储热水箱有效容积12吨,聚氨酯发泡保温,厚度50mm,内外304不锈钢2个圆形2空气源热泵(核心产品)单台额定制热量78KW,额定功率16.45KW,变频4台3热泵循环泵N=1.5KW,Q=15m³/h,H=158台4变频供水泵N=2.2KW,Q=18m³/H, H=20M 2台5不锈钢热水管道DN10024m6不锈钢热水管道DN50108m7不锈钢热水管道DN4024m8不锈钢管件DN40-1001批9保温铝皮1项10电缆16平方400米11阀门DN1006个12阀门DN651个13阀门DN508个14阀门DN401个15闸阀DN5028个16止回阀DN5012个17三通DN1001个18电磁阀DN501个19电磁阀DN401个20控制系统远程控制,物联网监测1项2、设备及材料要求(一)空气源热泵热水机性能指标序号内容技术要求备注1电源380V/3N~/50Hz/2防触电等级/防护等级I类/IPX4/3工况1制热量(★)≥78.00kW提供第三方权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4工况1制热性能系数(★)≥4.605工况2工况制热量(★)≥66kW6工况2制热性能系数(★)≥3.907工况3工况制热量(★)≥45kW8工况3制热性能系数(★)≥2.509机组噪音(★)<65dB(A)10压缩机:空气源热泵机组压缩机且需选用优质品牌。11蒸发器:蒸发器的翅片选用表面有亲水镀膜的翅片,采用内螺纹管,保证制冷剂与空气之间最充分的热交换,确保空气侧高效换热。12换热器:采用高效罐换热器;内表面采用膜化处理,减少换热器结污。13节流元件:采用电子膨胀阀,采用PID调节方式,反应灵敏,精确控制。14机组具有高低压保护,水流保护,防冻保护,压缩机过流保护,缺相保护,排气温度保护等多重保护功能,保证系统安全运行。15机组具有断电自动记忆功能,来电后自动启动机组运行。16机组具有智能除霜功能,在环境温度较低时,微电脑启动自动化霜功能。17智能控制:机组控制器可对热水机组集中控制,人性化控制界面,操作简单、安全;可实现故障自我诊断,自动保护并报警,便于迅速查询和排除故障。18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具备手机端远程监控功能。19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需采用变频压缩机且积水盘需装有融冰加热系统20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融霜所需时间总和要求小于一个连续制热周期的10%21依据 GB/T 21362-2008或GB/T 21362-2023的规定,热泵热水器在最大负荷工况下应能正常运行,各部件不应损坏,过载保护器不应跳开22依据 GB/T 21362-2008或GB/T 21362-2023的规定,热水机各种控制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各种保护器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灵敏 23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依据国家标准GB 29541-2013在中国能效标识网查询能效等级为一级24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需获得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工况1:干球温度20.0℃,湿球温度15.0℃;进水温度15.0℃,出水温度55.0℃工况2:干球温度7.0℃,湿球温度6.0℃;进水温度9.0℃,出水温度55.0℃工况3:干球温度-12℃,湿球温度-14℃;进水温度6.0℃,出水温度55.0℃(二)保温水箱内胆:内胆采用优质304不锈钢材质;聚氨酯发泡保温,厚度50mm,内外304不锈钢(三)水泵1.热水增压泵采用变频控制,热水循环泵做到自动控制:2.水泵采用“德国威乐”或“格威特”品牌或“格兰富”品牌;3.变频器采用正泰或施耐德或ABB品牌。(四)热水管道热水管道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管,采用B1级橡塑保温层,外包铝皮保护;三、控制系统技术要求(一)控制系统的一般要求1.达到本技术要求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2.提供详细的施工图、安装图和安装指导说明书。3.报价方应负责通电启动和安装指导、调试等服务,直到系统能可靠运行,达到规定的全部功能要求。4.负责培训发包人的运行、维护工程技术人员,使他们能熟练操作、维护、修改和调试系统;5.控制系统应是先进、可靠的,且性能稳定,并被证明具有成熟的技术和成功的运行案例。(二)主要控制要求1.主要控制对象控制系统应完成对整个热水系统设备的控制,包括对空气源热泵主机、冷水补水电动阀、加热循环泵、变频给水泵等设备的控制。2.主要控制目标定时控制控制系统能根据预设的时间表(可由管理员进行修改)控制热水系统的启动和停止。3.主要控制策略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和使用需要,合理安排空气源热泵及水箱的使用,保障系统合理、节能、稳定运行。(1)系统补水:根据设定的、水位、水温进行补水。系统每日初次补水:一次性补满到设定的初始水位,进水电动阀关闭,停止补水,空气源热泵主机运行。加热与用水阶段补水:进水电动阀受水箱内的水位P和温度T控制。当水箱内水位低于设定的警戒水位(保护热泵、水泵安全运行的水位)时,进水电动阀启动开始补水,系统热泵主机、水泵均停止运行。当水箱内水位高于设定的警戒水位(保护热泵、水泵安全运行的水位)时,进水电动阀受水箱内水温T控制。当水箱内水温T上升达到设定的温度(可调)时,无论热泵主机是否正在运行,进水电动阀启动开始补水,直到水箱内的温度T下降到设定的最低温度停止补水,此时空气源热泵开始或继续运行。如此反复,直至补水到当前时间段所设定的最高水位,停止补水。(2)热泵主机:热泵主机既受集成控制系统控制,同时也受机组自身面板控制器控制。当集成控制系统出现故障时,可以临时启动机组面板控制器对机组进行控制。热泵循环受水箱内温度T控制,当T<设定的最低温度(可调)时,循环泵启动,延时30秒热泵机组启动,当T≥设定的最高温度(可调)时,热泵机组停止,循环水泵延时60秒停止。同时热泵循环受所设定的循环警戒水位控制,当水箱内水位低于循环警戒水位时,即使T<设定的最低温度时,循环水泵和热泵机组亦不启动。(3)回水电磁阀:回水电磁阀受回水管末端温度T控制,当温度T低于设定的回水最低温度(可调)时,回水电磁阀开启,当T高于设定的回水最高温度(可调)时,回水电磁阀关闭。(4)变频供热水泵:采用变频器实现恒压供热水。变频泵受压力控制。(5)水箱水位的按需调节:采用压力传感器输出水位信号。(6)手动、自动切换系统应可灵活地切换手动、自动。当自动控制系统故障时,可方便地在控制柜上切换手自动控制,控制设备包括循环水泵、供水泵、热泵机组、回水电动阀等。4.如实际采购数量在相应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有微量变化,合同金额在单价基础上按实际采购数量结算。(三)施工安全质量要求1.供应商必须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报价的价款中已包括施工安全的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供应商负全部责任及一切费用。▲要求供应商必须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人均保额100万以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能进场施工与验收调试。2.施工质量标准包括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查制度,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以确保工程质量。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在安装及今后使用过程中造成需方、成交人、实际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成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四、对供应商提供服务(产品)的要求:(一)合同签订成交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故不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在其他有效供应商内确定成交人。(二)进场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之日起接甲方通知开始进场,30日内完成整体工作任务,并通过验收。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设备质量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开封使用过的原厂原装优质产品(包括所有零部件、元器件、附件、备件、安装材料等),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的,并须提供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安装说明等资料,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能在其功能范围内保障设备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符合采购要求。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因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原因引起的纠纷,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对安装场地和环境的要求和安装调试计划。安装时委派具有专业资质人员安装、安装前向采购人提交有关安装资质证明。4.供应商应列出详细的产品配置清单(包括各主要零部件的厂家或品牌、型号和规格、配置数量等),作为技术评价依据之一。(四)包装及运输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保护、保险措施,以防止误操作或意外事故致使机器受损。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供货时应为原包装,并提供配套的附件,工具和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维修维护指南或服务手册等纸质版技术资料文件。2.由供应商将设备直接免费送至采购人指定的位置。如在运输、搬运、安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采购人有权不签收并由成交人承担相应经济损失。(五)验收要求1.验收时间:供应商所有项目任务后,书面向采购人报验。2.验收: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小组根据行业相关标准及磋商文件、投标文件相应技术要求对本项目设备的品牌、外观、规格、参数配置、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完全符合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合同等要求视为验收合格,签署书面验收意见。3.验收时供应商实际供货产品与所投产品不一致或提交的产品(服务)未满足采购技术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重新提供符合要求的产品直至通过验收,供应商无法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及拒绝支付合同款,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承担。4.供应商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验收如产生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以上所有设备交货就位后,采购人对设备参数有疑义的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由此产生的搬运、调试、损耗、检测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需自行考虑其中的风险因素。6.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财政部门。7.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六)售后服务要求1.提供项目整体不少于2年的免费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服务内容按国家规定。2.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小修12小时内修复,其他在48小时内修复。不能按期修复的,供应商应提供与原设备相同或不低于原设备档次的备用设备。故障排除后供应商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且质保期内因维修而影响工作的情况每发生一次,质保期相应延长60天。3.出现故障后,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采购人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供应商承担;4.质保期内,除人为损坏和不可抗力外,期间所产生的任何维护或维修及更换配件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5.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提供终身维修服务。质保期后的维修,时间要求和质保期相同,维修所需配件按成本价结算,人工费免收。6.质保期满后主要零配件报价单、质保期满后维护费、消耗品费用及其关服务内容。(七)资料要求供应商应提供整套设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所必须的操作手册、产品合格证、培训教程及技术文件等。(八)培训要求成交人负责对中标设备的操作培训、应用等与设备使用、维护等相关的技术问题,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硬件和软件使用;培训地点采购人指定,不限制人数,可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时间。培训后要求采购人相关人员达到能熟练掌握设备操作与设置等的基本原理与应用技术。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培训方案。(九)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人提供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40%的预付款(供应商为大型企业或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采购单位可不适用此条款);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0%。成交人应随付款进度提供增值税发票。(十)违约责任:1.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2.如成交人延期交货,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成交人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人每日偿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五的违约金;成交人逾期30日不能完成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并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的损失和相应的法律责任。(十一)供应商需注意的其他事项1.供应商需文明施工,保证安全,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2.设备安装期间,供应商应妥善保管各种材料和器材,如有被盗和其他损失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在设备安装过程中如对采购人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的,供应商须负责赔偿或免费修复。1第五章采购合同范本(可选用)2.甲方(采购方):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签订地点:3.乙方(供货方):签订时间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政府采购法规,甲乙双方按照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一、合同货物乙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内容提供如下清单中的中标货物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单价金额1合 计大写:(¥0元)备注:详见《投标报价一览表》二、供货时间、地点:乙方必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年月日前,将上述清单所列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并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三、质量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合同约定的原厂生产、全新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以说明书为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性能要求。2.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供)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由于使用单位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使用单位负担。每台设备上均应订铭牌(内容包括制造单位、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四、验收: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清单及要求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技术资料及其他进行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现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2.甲方应在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填写《验收结算书》并签名、加盖各自单位的公章(验收标准见投标技术文件设备配置清单性能及指标的详细技术参照)。3.如发现物资设备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凭有关证明文件向乙方提出索赔。4.货物验收后拾伍个工作日内甲方对设备有异议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负责解决。五、售后服务1.质保期:年。自安装实施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养期内免费保养,免费更换(非人为误操作)损坏的配件,免费维修,保养期后,提供终身维修服务。2.项目验收合格2年内因甲方校区规划调整,乙方需免费提供设备搬迁服务一次(含旧场地设备拆卸、设备搬运、新场地设备安装调试及易损件更换)。六、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款的40%为预付款,货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款的100%。乙方应随付款进度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七、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提)货,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应偿付延期违约金,按单台设备价值每日0.4%的标准从货款中扣除。2.如甲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有特殊情况时应告知乙方其原因,否则因应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3.由于甲方的使用单位延期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时,甲方应告知乙方,并确定具体的供货日期。4.出现质量问题可参照本合同3条第2点以及有关解决质量纠纷的法律法规执行。八、合同相关文件:有关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与本合同有出入时,以“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以及相关的函件如答疑函、承诺函”为准。九、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十、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下述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应一并阅读和理解。(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磋商文件及附件;(4)响应文件及附件。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代理公司壹份。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采购)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乙(供货)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开户银行:帐 号:邮政编码:招标代理单位审 核 意 见:经办人:(单位盖章):年 月 日注:此合同样本仅作参考,采购人、供应商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可选用)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响应文件(资信及技术文件)项目编号:JHHX2025-SB08243-ZFCG62-CZ01响应方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公章):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评分索引表序号项目审查标准页码1资格审查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参加的仅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三、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注:以上材料供应商有缺漏和不符合项的将会导致无效投标!序号项目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分页码1……(请按技术评分标准填写)2……备注:该表格仅为方便评标之用,表格放置在技术文件目录的前页,以方便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商务响应文件组成: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_________(采购人):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被授权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职务:职务: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附后):供应商公章:年月日(3)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XXX项目【项目编号:XXX】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4)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2.磋商声明书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单位自愿参加“项目(招标编号:)”的磋商,并保证磋商文件中所列举的磋商报价及相关文件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同意此次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内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等。本单位如成交,保证按照磋商文件的承诺与采购人签订协议书,保证履行协议书条款。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3.供应商情况介绍;(如企业简介、技术力量、服务网点布置、经营状况、企业优势、有关荣誉表等情况);4.同类项目业绩合同(证明材料附后);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5.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内容响应情况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说明:1.自行填写承诺事项,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制作。2.供应商的承诺内容须具体明确。每栏内容的响应情况分:符“响应”或“不响应”两种,不允许出现“部分响应”或“部分不响应”情况。供应商可在备注栏内就不响应原因进行简要说明。3.供应商若取得成交资格,其在上表中承诺的响应内容,将作为合同条款予以采用。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6.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及投标方案描述,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设备选型、效果图或提供服务方案说明;(格式自拟);7.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性能及指标产地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8.技术响应表(必须针对“采购需求”所列的服务要求条目,逐一说明是符合、正偏离、负偏离等响应情况);项目编号:序号磋商要求响应规格偏 离(注明正、负、无偏离)说明注:必须与相应技术规格相比较填列。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9.售后服务情况;10.拟派项目人员一览表;(内容为:人员基本情况、身份证、资格证书等)序号姓名身份证号职务专业技术资格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11.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承诺,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及合理化建议;12.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及评分标准里要求的各项认证证书及相关材料。(如:工商变更证明等)。报价文件组成: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响应文件(报价文件)项目编号:JHHX2025-SB08243-ZFCG62-CZ01响应方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公章):地址:联系电话:年月日1.磋商响应函致: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磋商响应方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磋商响应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磋商项目名称)(编号为JHHX2025-SB08243-ZFCG62-CZ01)的磋商响应,为此,我方就本次磋商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资料都是正确和真实的。3、若成交,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5、磋商响应书自磋商日起有效期为90天。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2.开标一览表项目编号:JHHX2025-SB08243-ZFCG62-CZ01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序号采购内容磋商首次报价(元)1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小写:大写:注: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响应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序号产品名称制造商名称制造商其他情况所属行业从业人员数量(人)营业收入(万元)资产总额(万元)属于(中型/小型/微型)企业123…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填写要求:①“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采购文件要求中“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类别”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⑤“制造商”(或称“生产企业”、“生产制造商”)系指产品的直接生产创造者,不包括委托加工、委托生产制造等企业。提示:为了更加方便判定承接企业的划型,供应商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来辨别承接企业的企业规模划型。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链接网址为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1.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若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单位的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第一条(一)至(五)的材料。监狱企业资格材料(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资格文件)说明: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供应商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1.……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三、质量四、价款或者报酬五、违约责任六、争议解决的办法七、其他(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供应商名称(盖章):分包供应商名称:……日期:年月日4.报价明细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品牌单位数量单价报价(元)小计(元)1储热水箱2个2空气源热泵4台3热泵循环泵8台4变频供水泵2台5不锈钢热水管道24m6不锈钢热水管道108m7不锈钢热水管道24m8不锈钢管件1批9保温铝皮1项10电缆400米11阀门6个12阀门1个13阀门8个14阀门1个15闸阀28个16止回阀12个17三通1个18电磁阀1个19电磁阀1个20控制系统1项供应商全称(盖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政采云电子标)项目编号:JHHX2025-SB08243-ZFCG62-CZ01采购单位:浙江交通技师学院磋商组织单位: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方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四章项目需求第五章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文件制作:诸葛慧代理公司内部审核:郑晓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非财政监督采购项目)项目概况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2日8点3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HX2025-SB08243-ZFCG62-CZ01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预算金额(元):402100最高限价(元):402100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4021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中的采购内容和服务要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即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时间8:30-16:30)。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方式:1.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2.地点: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用户”https://www.zcygov.cn/(或登入“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磋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磋商文件,本项目磋商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磋商文件”直接下载磋商文件浏览。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5.提示: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本次磋商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代理公司不保证所有已提交资料获取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都符合资格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参加响应前自行关注项目的更正及澄清公告情况。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8:30地点(网址):供应商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将予以拒收。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9月22日8:30地点(网址):“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开标大厅(本项目采用在线解密开启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关注政采云平台磋商过程及结果)六、采购意向公开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announcement-front/#/dynamic/detail?formPageCode=publicNoticeOfPurchaseIntention&annId=1101000026543662&districtId=339900&annBigType=1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见磋商文件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简化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形式审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7.落实政策:(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相关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执行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168号项目联系人(询问):周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2173815质疑联系人:金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9-8217038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东莱路799弄23号项目联系人:诸葛慧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3189380质疑联系人:郑晓春质疑联系方式(质疑):0579-827790073.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浙江交通技师学院金老师联系方式:0579-821703864.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第二章响应方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浙江交通技师学院启行楼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项目2项目内容: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3响应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响应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3)供应商取得中标资格后,须参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的75%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服务费计算(1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1.125%费率,1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按0.825%费率,500万元以上按0.6%费率)。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机构。(单位名称: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188990787000126,开户银行:金华银行东苑支行)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无5答疑与澄清: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6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本项目实行响应文件CA电子签章,供应商在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须进行CA电子签章加密;(2)是否要求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否;但成交后,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与响应时一致的电子响应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打印纸质版各三份,一正二副(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3)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为非强制性要求,由响应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需要提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以U盘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并以邮寄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拒绝快递到付),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外包装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备份电子响应文件仅在在线解密异常时处理时使用。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电子响应文件”自动失效。7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9月22日8:30;8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9评标结果公示:浙江政府采购网10成交通知书发放时间:成交公告发出当日向成交供应商发送成交通知书11合同的签订:1.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6.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12验收: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4.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履约验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履约验收结果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3响应文件有效期:90天14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151.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1)项目预算:402100元(2)项目属性:①货物类(①货物类/②服务类/③工程类)(3)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备注: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4)本项目(否)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5)上述第4项中确定为“是”的采购项目,预留份额通过(①)措施进行:①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②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环节,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 / (比例);③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 /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6)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20%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原则上按最高优惠幅度6%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规定执行,到期后按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执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标项,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1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年内;(3)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4)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5)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7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企业按所属行业为“工业”。18节能产品□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不适用19环境标志产品□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一、总则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磋商组织方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一)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采购的项目。(二)定义1.“磋商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金华市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磋商响应方”系指向磋商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3.“采购人”系指委托磋商组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响应方须承担的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为实质性条款。(三)磋商响应方的确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获取文件参加。(四)磋商响应方委托有关说明1.全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全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2.磋商响应方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五)磋商响应费用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磋商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未明确视同不得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支持绿色发展(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企业信用融资: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https://zfcg.czt.zj.gov.cn/)的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供应商可以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首页的“浙江政采贷”模块进入申请,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首页的“金融服务”模块进入申请。(七)特别说明:▲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投标人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或同品牌核心产品)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核心产品)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八)质疑1.磋商响应方认为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组织方提出质疑。2.质疑应当采用加盖磋商响应方公章的书面形式,质疑书应明确阐述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否则,磋商组织方将不予受理。(九)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组织方应驳回质疑:1.质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2.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在一定期限内多次质疑而无实据的;3.质疑已经处理并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又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予以驳回的情形。(十)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磋商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磋商组织方提出。磋商组织方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为准。(十一)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磋商响应。2.供应商必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响应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响应文件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二)响应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资信及技术文件:1.资格审查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具备一般条件的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资格要求中所需要的其他资质证书及要求(如有)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供应商情况介绍;4.同类项目业绩合同(格式见附件);5.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6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及投标方案描述,包括:设备功能说明、性能指标、设备选型、效果图或提供服务方案说明;7.产品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格式见附件);8.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9.售后服务情况;10.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11.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承诺,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及合理化建议;12.供应商需要提供的及评分标准里要求的各项认证证书及相关材料。(如:工商变更证明等)。(▲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中不能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二)报价文件1.磋商响应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磋商报价一览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3.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如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截图),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5.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三)磋商报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将作废标处理)1.首次磋商报价▲(1)供应商在价格响应文件中应就本项目的全部服务费进行首次磋商报价。供应商应结合自身综合实力、市场行情、本项目具体特点和技术要求进行首次磋商报价。(2)磋商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首次磋商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应包括本项目整个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2.最终磋商报价在磋商谈判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与供应商进行多轮谈判、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磋商报价,被认可并接受的最终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服务价款。最终磋商报价由磋商组织单位发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传至“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平台,逾期未上传的将予以拒收,视为退出磋商环节。(四)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响应方与磋商组织方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2.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自磋商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份数1.磋商响应文件(资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应按“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软件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一览表中的服务承诺在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采购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需方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本项目实行电子响应,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上传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标前准备(CA驱动办理):供应商应在开标前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正式供应商(注册网址:www.zjzfcg.gov.cn),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响应或响应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响应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软件上传。4.本项目实行响应文件CA电子签章,供应商须在开标时间前准备好电脑与本单位制作电子响应响应文件同一个CA锁,并打开“政采云电子响应客户端”软件,在30分钟的解密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否决其响应。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八)磋商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将被视为无效磋商响应。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磋商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2.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气能热水器采购与安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