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文化街改造 小规模建设工程招标公告(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2025)
安溪县感德镇茶文化街改造项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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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感德镇茶文化街改造项目投标邀请书致:1.福建伟初建设有限公司2.福建煜磊建设有限公司3.福建省腾海建设有限公司4.港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5.福建省洵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福建省滨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乾宇(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福建省筑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福建广坤建设有限公司10.福建省铭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福建中晋建工有限公司12.左左(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3.福建省八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福建省建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5.福建昊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乐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7.福建瑞泰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8.福建兴华禹建设有限公司19.福建长景建设有限公司20.福建省泉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1.福建省旭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福建省一顺建设有限公司23.泉州锦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4.福建拓迎建筑有限公司25.福建晨美建设有限公司26.福建纳鸿建设有限公司27.福建艾米粒建设有限公司28.福建省昆鹏建设有限公司29.福建省安溪甲龙园艺有限公司30.福建立唯建设有限公司31.京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32.福建省三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3.福建省荣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4.福建幸福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5.福建曜堃建设有限公司36.福建省岩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7.福建省皕晟建设有限公司38.中建天润建设(福建)有限公司39.福建省能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福建智超建设有限公司41.福建省水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福建省五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3.福建省中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4.福建省泉桐建设有限公司45.福建棋菱建设有限公司46.邗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47.福建中魁建设有限公司48.福建安溪达豪机电有限公司49.福建博亿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0.福建省晶格建设有限公司51.福建大珅建设有限公司52.福建省亿洲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3.福建省亿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54.福建国鹏建设有限公司55.福建省众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6.福建中弘海峡建设有限公司57.福建省安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8.福建省天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9.福建文兴建设有限公司60.福建省苏闽装修有限公司61.福建拙政园林发展有限公司62.福建省福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3.福建省万米建设有限公司64.福建百发建设有限公司65.福建正韵建设有限公司66.福建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7.福修(福建)建设有限公司68.安旭建设(泉州)有限公司69.福建省中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福建普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1.福建省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2.福建省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3.福建江群建设有限公司74.福建省巨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75.南凌(福建)建设有限公司76.福建省德道路桥工程有限公司77.福建省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8.中晟海峡建设有限公司79.福建省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0.福建省泉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福建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福建卓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3.福建闽超建设有限公司84.福建省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5.福建省远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6.福建恩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7.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8.福建省龙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9.福建省安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90.福建省珞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1.福建省安溪城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福建省安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3.砖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4.福建省同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5.福建中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6.福建省东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7.泉州市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8.福建省筑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99.福建省禹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福建省方格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1.福建省安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2.福建省兆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3.福建省华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104.福建省鑫通建设有限公司105.福建省七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6.福建省固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7.福建省安溪县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8.中建恒泰(福建省)建设有限公司109.大金刚建设有限公司110.福建恒劦建设有限公司111.福建省国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福建省厦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3.福建悦平建设有限公司114.福建省笔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5.福建省亿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6.福建省协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17.福建省锦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18.福建旭耀建设有限公司119.福建乾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0.中柏建设(福建)有限公司121.中建浩恩集团有限公司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溪县感德镇茶文化街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欢迎贵单位前来投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164.7884万元;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4.7884万元;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5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6.标段划分(如果有):/;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合格有效的的法人营业执照。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3.8.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不评审形式。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招标文件的获取受邀请的投标单位如有意参加投标,请于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15日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https://ax.hyebid.cn)”,确认投标报名及免费下载本招标项目相关资料。5.中标候选人确定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办法:双随机抽取办法。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不要求编制及提交投标文件。8.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并实时直播,各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投标邀请书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s://ax.hyebid.cn)上发布。10.联系方式地址:安溪县,联系人:王女士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邮编:362400电话:15359569882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C栋903室,邮编:362400电子邮箱:3221196841@qq.com电话:0595-26052898,联系人:小李安溪县感德镇茶文化街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环闽安溪[2025]024号招标人: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招标文件编制日期:2025年09月10日目录1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节合同协议书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第4节合同附件4工程量清单及计价5招标图纸6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三)招标项目说明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三)文明施工要求(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第1章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致:1.福建伟初建设有限公司2.福建煜磊建设有限公司3.福建省腾海建设有限公司4.港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5.福建省洵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福建省滨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7.乾宇(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福建省筑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福建广坤建设有限公司10.福建省铭利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福建中晋建工有限公司12.左左(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3.福建省八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4.福建省建宏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5.福建昊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乐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7.福建瑞泰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8.福建兴华禹建设有限公司19.福建长景建设有限公司20.福建省泉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1.福建省旭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2.福建省一顺建设有限公司23.泉州锦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4.福建拓迎建筑有限公司25.福建晨美建设有限公司26.福建纳鸿建设有限公司27.福建艾米粒建设有限公司28.福建省昆鹏建设有限公司29.福建省安溪甲龙园艺有限公司30.福建立唯建设有限公司31.京侨(福建)建设有限公司32.福建省三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3.福建省荣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4.福建幸福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5.福建曜堃建设有限公司36.福建省岩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7.福建省皕晟建设有限公司38.中建天润建设(福建)有限公司39.福建省能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0.福建智超建设有限公司41.福建省水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2.福建省五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3.福建省中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4.福建省泉桐建设有限公司45.福建棋菱建设有限公司46.邗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47.福建中魁建设有限公司48.福建安溪达豪机电有限公司49.福建博亿同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0.福建省晶格建设有限公司51.福建大珅建设有限公司52.福建省亿洲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3.福建省亿顺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54.福建国鹏建设有限公司55.福建省众盈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6.福建中弘海峡建设有限公司57.福建省安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58.福建省天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59.福建文兴建设有限公司60.福建省苏闽装修有限公司61.福建拙政园林发展有限公司62.福建省福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63.福建省万米建设有限公司64.福建百发建设有限公司65.福建正韵建设有限公司66.福建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67.福修(福建)建设有限公司68.安旭建设(泉州)有限公司69.福建省中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福建普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1.福建省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2.福建省江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3.福建江群建设有限公司74.福建省巨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75.南凌(福建)建设有限公司76.福建省德道路桥工程有限公司77.福建省五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78.中晟海峡建设有限公司79.福建省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0.福建省泉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1.福建森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福建卓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3.福建闽超建设有限公司84.福建省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5.福建省远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6.福建恩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87.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8.福建省龙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89.福建省安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90.福建省珞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91.福建省安溪城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2.福建省安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3.砖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94.福建省同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5.福建中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6.福建省东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97.泉州市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8.福建省筑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99.福建省禹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0.福建省方格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01.福建省安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2.福建省兆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03.福建省华水水利工程有限公司104.福建省鑫通建设有限公司105.福建省七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6.福建省固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7.福建省安溪县尚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8.中建恒泰(福建省)建设有限公司109.大金刚建设有限公司110.福建恒劦建设有限公司111.福建省国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12.福建省厦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3.福建悦平建设有限公司114.福建省笔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5.福建省亿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16.福建省协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17.福建省锦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118.福建旭耀建设有限公司119.福建乾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0.中柏建设(福建)有限公司121.中建浩恩集团有限公司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安溪县感德镇茶文化街改造项目,建设单位为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欢迎贵单位前来投标。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2.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164.7884万元;2.3.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64.7884万元;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75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6.标段划分(如果有):/;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具备合格有效的的法人营业执照。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3.8.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不评审形式。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4.招标文件的获取受邀请的投标单位如有意参加投标,请于2025年09月10日至2025年09月15日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https://ax.hyebid.cn)”,确认投标报名及免费下载本招标项目相关资料。5.中标候选人确定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办法:双随机抽取办法。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不要求编制及提交投标文件。8.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并实时直播,各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投标邀请书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网址:https://ax.hyebid.cn)上发布。10.联系方式地址:安溪县,联系人:王女士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邮编:362400电话:15359569882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C栋903室,邮编:362400电子邮箱:3221196841@qq.com电话:0595-26052898,联系人:小李第2章投标须知项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投标报名投标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确认投标报名及下载本招标项目相关资料。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1.具备合格有效的的法人营业执照。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的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根据《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②根据《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③自2019年12月30日起,二级建造师初始、增项、重新、延续、注销注册等申请事项需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申报,新系统采用电子化申报及审批的模式,并推行电子注册证书;我省将不再受理省外二级建造师入闽登记和注册业务;④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有效的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在办理各项业务时不得拒绝电子注册证书。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⑤鉴于电子注册证书不再标注注册证书编号,招标人从2020年1月1日起发布的施工招标文件应当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具体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文规定。⑥因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适用,会出现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编号位数不一致的情形。该情形不属于伪造篡改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可在企业资质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及其它行业管理备案等活动中正常使用。具体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升级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函〔2020〕1号文规定。⑦关于优化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样式及证书使用要求执行闽2.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建筑函〔2022〕33号。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项目负责人壹人,注册建造师专业及等级: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须附上其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人员,以注册建造师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2、项目技术负责人壹人,职称:中级及以上,专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上其职称证书以及能够证明其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另附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3、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中标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且相应管理人员的人数不得低于我省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备的要求。4、投标人若不能按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的,应当无条件地接受招标人作出的以下处理:a、工程开工前,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能全部通过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备案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投标人责任;b、工程开工后,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变更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中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壹万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叁仟元违约金。4.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4.投标人其他资格要求(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或有隶属关系;(8)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9)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暂停或者取消在本项目(标段)所在地的投标资格状态;(10)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且导致中标后合同无法履行;(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13)在本次投标中,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5.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和发布答疑纪要时间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12时00分前潜在投标人对招标事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前以文档形式发送至邮箱3221196841@qq.com。发布答疑纪要时间:2025年09月15日17时00分前有关招标事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招标人将于规定时间内发布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https://ax.hyebid.cn)上。各投标人应在开标之前随时登陆该平台关注招投标活动变动事项,若因投标人的原因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在招标期间所作的澄清、修改,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6.分包□√不允许□允许,允许分包内容:/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格、资质要求:/7.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60日历天。8.投标文件编制及提交无需编制及提交投标文件(仅要求中标单位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之日起3日内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纸质版的投标文件给招标代理机构。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肆份)9.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16日10时00分在“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随机抽取并实时直播,各投标人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10.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本项目不要求。11.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一、最高控制价为:164.7884万元可竞争造价=164.7884万元;不可竞争造价=0万元二、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具体详见招标人另册提供的“招标控制价”)12.K值取定一、本招标项目K的取值区间为8%~12%(含8%,不含12%),按百分数表示的K值小数点后保留2位。二、K值的抽取办法:K值在开标时当众抽取确定,分三次抽取,首先抽取整数位,其次抽取小数点后第一位,最后抽取小数点后第二位。13.发包价及其组成和计算方法发包价=可竞争造价×(1-K)+不可竞争造价14.中标候选人数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个15.中标候选人确定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中标候选人确定办法:双随机抽取办法。(1)第1轮由系统自动随机分配各投标人对应代表球号;(2)第2轮由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后,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16.中标候选人公示(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将通过“安溪县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交易平台(https://ax.hyebid.cn)”向社会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向第一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1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7日内(签订合同之前)本工程担保金提交方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承包人可自行选择。以工程担保方式提交的,须按照市建设局泉建筑[2015]74号文及泉建筑[2016]24号文规定,由泉州17.履约担保金额和形式市金融工作局(或原省级有权单位)依法审批设立,并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分支机构,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的保函为有效。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作为保证形式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由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体采用的形式需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14天内无息退还;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19.签订合同(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派代表与建设单位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中标人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配备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2)中标人非因不可抗力放弃承接、无正当理由不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施工合同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承接资格并报告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20.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500元。21.监管部门部门或机构名称:/22.其他1.中标单位施工时,应严格按照《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土石方工程承发包工作的指导意见》泉渣土办【2019】16号文的要求对建筑废土沙石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建筑废土沙石运输任务应委托给经处置核准进入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目录库中的运输企业和所属新型环保智能自卸车承运。2.本工程按闽建建[2016]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执行。3.安全文明施工执行泉建建[2017]97号文。4.本项目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按《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建筑【2016】34号文件执行。5.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已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投标人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投标人一旦中标,不论是否计取风险费用即可认为风险费用已包括各项费用中。6.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不进行评审,各投标人须符合招标22.其他文件资格审查标准方可进行报名,中标后若不能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上报县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中标人进行处置。(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由中标人负责,若存在虚假,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7.若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由行业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按控制价的2%补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8.本项目人工费指数调整执行《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泉州市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泉建筑〔2021〕64号)。竣工结算时人工费按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指数进行调整。第3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本章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基础上,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使用前,应仔细阅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说明。第1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安溪县感德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溪县感德镇茶文化街改造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溪县感德镇茶文化街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安溪县。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甲供材料费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十三、合同份数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内容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以最后的协议或文件为优先顺序。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办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有关国家和本省建筑法规、规章,并应同时满足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补遗)(5)投标书及其附件(6)本合同条款及其补充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图纸1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事项;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与发包范围有关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或将图纸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事项。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施工单位做出的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方法相应的工程大样图、加工图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其他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该工程计划实施日期2周之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套(具体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理单位要求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发包人填写)。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承包人填写);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承包人填写)。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由监理人填写);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签订合同时由监理人填写)。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如有,均由承包人承担,包括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如有,均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如有,均由承包人。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在工程施工开工日期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时所确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将施工所用的水、电接驳到工地,但场内的接驳、管、线铺设等均由承包人负责,所有使用费用也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向有关部门及时缴交费用,逾期不交的,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追究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对此不得有异议。电讯线路和供应问题由承包人自行系联系和解决,发包人提供协助。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待中标后由发包人填入具体内容)。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办理各项审批手续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总承包企业负责执行项目合同,负责项目实施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对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全面负责。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承包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月在工地时间均不少于25天。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因故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同时,承包人应按照以下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金: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人每次1万元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每人次扣罚1万元人民币。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万元人民币。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合同前。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扣罚1万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扣罚3000元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事先请假。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扣罚1万元人民币,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每人次扣罚3000元人民币。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故确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变更的,须经发包人批准更换,其接替人员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同时,承包人应按照以下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交纳违金: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每次1万元人民币;更换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和材料员,每人每次3000元人民币;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以上标准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责令其退场,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施工管理人员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25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每缺勤1天将扣以3000元/天违约金,项目技术负责人每缺勤1天将扣以2000元/天违约金,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每人每缺勤1天将扣以1000元/天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应负责全部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为中标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的7日内(签订合同之前)。履约担保形式:可以是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承包人可自行选择。以工程担保方式提交的,须按照市建设局泉建筑[2015]74号文及泉建筑[2016]24号文规定,由泉州市金融工作局(或原省级有权单位)依法审批设立,并经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分支机构,按核准的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的保函为有效。采用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作为保证形式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应当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或备案。履约担保以现金形式递交的,应由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以银行保函递交的,应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由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具体采用的形式需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具体采用的形式需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待工程完成竣工验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后14天内无息退还;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1)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材料设备变更和超过1000元的工地签证)以及相应的价款的调整;其中材料设备变更是指招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已明确的主要设备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标准、质量等级和产地等的,承包人提出变更的;(2)施工总工期或关键节点工期延期的;(3)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更换;(4)总工期或关键工作工期的调整;(5)工期延期的确认;(6)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其他事项;(7)停工、复工指令。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在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严格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协调解决由发包人处理的有关问题,并对工程量进行确认。详见发包人授权委托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承包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本协议书规定的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为了保证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作业必须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为此应:(1)项目建立质量责任制,经理部应设专职质量检查员,班组设质检员,明确各级职责,开工前应报监理工程师备案。(2)对现场施工人员应加强质量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进行应知应会的教育,施工中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分项工程和重要结构部位必须遵循先试验后铺开施工的程序,先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施工准备、质量保证措施等等),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试验施工,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符合要求后才能铺开施工和批量生产。(3)分项工程现场应实行挂牌管理,标明作业内容及操作规程和质量要求,认真自检、互检及工序交接检验制度,要切实做好隐蔽工程的检验。(4)要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弄虚作假,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资料。(5)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质量活动,制定奖优惩劣的激励措施,对质量事故要做到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不明不放过,整顿措施不落实不放过。(6)接受发包人定期不定期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进行检查。(7)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10000元的违约金。凡在28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发包人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2隐蔽工程检查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1)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行;(2)同时承包人应根据上述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3)为安全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5)承包人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施工管理规章,采用适当有效的防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机械设备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安全,以及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安全施工责任和费用,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6)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7)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存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完成现场清理并退出施工现场:包括一切施工机械、设备、人员、临时搭盖等。若不按发包人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完成清理,发包人工程师有权雇请他人完成,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且可不进行工程验收。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制定《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送交监理人审批后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6.1.6执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6.3环境保护6.3.1严格按照安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加强市政工程渣土车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建【2013】75号文。的要求对建筑渣土进行处置及运输管理。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建筑渣土应委托给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运输单位承运,运输车辆应取得道路运输证;6.3.2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的规定执行。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已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内容;施工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七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符合总工期目标的要求。承包人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进度款,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通知承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500元。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10%。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8级以上台风;(2)降水量60mm以上的暴雨;(3)以项目所在地县市级政府气象台站公布的数据为准。双方约定本工程属下列情况者,工期不予顺延:(1)因承包人违反规范进行施工或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没有按招标文件约定和投标时报送样品并经监理人同意后进行采购供货和施工或以伪劣、冒牌材料充抵合同规定的品牌、型号、质量等级的产品进行施工或任何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进行返工、重建、修建的施工工期;(2)因承包人不按本合同规定配置现场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到位时,经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的停工日期;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3)因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未按时提交或不满足规定要求而未能得到监理人审批影响开工的工期;(4)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5)施工过程中因城市供电、供水部门的停电、停水而影响工期的,发包人一概不作现场签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时考虑,其工期包含在总工期内;(6)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7)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的工期。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保留必要时实施甲供材料的权利,届时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甲供材料事项。承包人不得就上述供应材料收取任何形式的采购及管理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时,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质量等级要求,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或财政部门批准的工程预算造价)计算的材料设备价位,在采购前15天内以二份书面向发包人报告材料设备采购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数量、样品、有关资料和采购计划,经发包人确认后,一份送交监理单位,一份送交承包人作为采购进场依据。(2)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所确认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数量进行采购,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好材料设备产品质量关,如经发现承包人不按发包人所确认品牌要求的,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制止施工,已经施工的责令重新返工,返工费用和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已经采购进场而未施工的责令清理退回,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中,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变更材料设备品种,应有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书面通知单;因施工原因承包人要求更换材料设备品种的,应取得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共同确认的书面通知单后才能更换,否则按不合格产品质量处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停止施工。对变更或更换材料设备品种的,只计算材料设备单价价差部分和税金,不能计算其他费用。(3)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建筑材料、装修材料、设备、安装材料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及监理工程师就材料设备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单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等,按发包人规定的统一品牌项目和国家制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4)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5)由承包人采购的建筑装修材料、大宗设备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备案。(6)承包人采购的进口材料设备产品必须是从国家规定的正规渠道进口的产品,具有合法手续,其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包人负责。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监理人要求。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监理人要求。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监理人要求。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监理人要求。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除了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增加:发包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做出的变更并遵守当地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最新文件要求。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通用合同条款本款内容删除修改为: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在实物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最高控制价预算书综合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K值)计算;(2)不在工程量清单之内的项目,按照省、市造价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标准、价格信息及下浮系数K值计算。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询价确定,决算价最终以审计审核为准。10.4.1.2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1)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K值)计算;(2)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施工期间公布的材料单价乘以(1-下浮系数K值)计算;(3)《泉州工程造价管理》没有公布的材料,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招标人会同监理工程师询价确定,以决算价为准。对中标后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中进行更换品牌种类的,只能计算材料(设备)单价增减价差部分和税金,不能计算其他一切费用。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10.7暂估价暂估价分包工程、服务的明细详见附件10:《专业工程暂估价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2)暂列金额余额应归发包人所有。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主要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主要材料一般指:建筑工程:水泥、钢筋、商品混凝土安装工程:电线、电缆①主要材料价格调整办法具体如下:若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其发生的价差由中标人承担或受益;若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出5%以外的(不含5%),其发生超出的价差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②水泥、钢筋的价格差额按承包人投标文件预算书的价格减去每月泉州造价信息的价格之差乘上每月进库量。每次进库量以承包人报送的经业主和监理签证的进库量为准。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造成价格上涨的价差由承包人负责。计算时只计差价、税费,不计其他费用。③政策性调整及各种设备市场价格的浮动等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变动,招标人不予调整。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材料价格上涨形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自行承担价差。实际施工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材料价格上涨形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自行承担价差。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方式确定。合同价款中风险范围不包括:(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2)不可抗力。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已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合同项目不设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现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计量。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已完成工程量是指合格的工程量。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不设预付款,工程完工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下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保修任务后结清。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及监理人的规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每月25日向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通知的时间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规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责任与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后,按监理人通知的份数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责任与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后,按监理人的通知的时间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责任与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后,按监理人的通知的时间和份数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工程款的总额为总造价的97%。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合同总价(经审核后确定的结算价款)的3%;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可由承包人出具工程保修承诺书,发包人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否则,发包人有权部分延期退还保修金;(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执行,最低保修期限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程为2年;(6)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保修期限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起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业主下达开工通知后正式开工(开始计算工期),承包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按期完成各阶段工程的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按本合同专用条款7.5.2条款执行,其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抵。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则承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标准。因承包人不按设计文件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按承包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同等金额赔偿。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承包人有按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和不签订合同的;或虽已签订合同,却不履行合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协议书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则承包人除了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协议书规定的标准,还应按工程合同总价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投保人: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发包人名义投保,受益人为发包人,第三者责任险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名义投保,劳工险以承包人名义投保,承包人必须办理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劳工险,包括承包人分包的人员。投保内容: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劳工险,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投保的和承包人认为必要的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已包括保险费用的,承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足额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其保险费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与保险机构商定,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但第三者责任险期限为缺陷责任期满为止。由发包人办理工程一切险和其他保险的,其保费已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含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关保费。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待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入具体内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4节合同附件注:合同附件1-2、4-11内容详见《通用本》,合同附件3内容详见本《专用本》。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项目质量保修期限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4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由招标人另册提供。第5章招标图纸由招标人另册提供。第6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1节招标项目概况和说明(一)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自然条件现场自然条件良好,具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二)工程建设地点的现场施工条件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具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勘察。(三)招标项目说明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等。第2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本招标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下列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的一切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50203-201111.《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1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1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5.《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1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18.《智能市政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19.《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320.《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142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2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23.《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24.《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26.《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27.《道路工程术语标准》GBJ124-882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092-9629.《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30.《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3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3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33.《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3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3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36.《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37.《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38.《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BJ/T13-119-201039.《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40.《福建省市政工程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4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42.《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43.《市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903-201344.《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程》DBJ/T13-135-2011……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二)招标项目使用的其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除了上述约定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外,有关本招标项目所采用的其他国家级、行业和地方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如下:/(三)工程设计要求的特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标准和要求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下列项目材料、施工必须达到通用本规定的标准和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第3节施工现场管理要求(一)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承包人应:①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避免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②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应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责任。③施工期间,工地发生的一切安全、违法、违规事件,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责任。(二)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场地的水土保持,确保工程施工污水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承包人还应当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减少和减低施工噪声、废气排放,符合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三)文明施工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我省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规定施工单位应履行安全职责的工作以及发包人对市政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均为承包人的安全工作内容,承包人应予以执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发包人按照有关规定给承包人的专项费用,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承包人的此项费用开支应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监督;承包人未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做好安全工作的,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费用。(四)施工机具进场要求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需要,组织施工机具进场。承包人的施工机具进场后,应及时向监理人报备。未经监理人的批准同意,承包人的施工机具不得擅自离场。承包人的施工机具应按照监理人和发包人指定的场所摆放和保管,不得影响他人的施工活动,不得造成安全问题。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1.本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地方,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用于资格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标段招标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资格文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日期:_______年月日目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三、授权委托书四、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五、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六、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到位承诺书七、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八、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九、投标函十、投标函附录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负责人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是否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第13项除外)。其中,投标人存在财产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的,应当如实填写具体情况。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填写此表,并加盖单位公章。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附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上述各类证书发生变更的,应办理完变更手续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评标委员会应以视为证书无效进行评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茶文化街改造 小规模建设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