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 检验检测服务招标公告(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综合中心)202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2025年省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SZC20250061405
项目名称:2025年省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1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①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CMA)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CATL)。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0日08时00分至2025年09月19日16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ggzyzx.jl.gov.cn/
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注册”栏目(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的用户,可携带所需材料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CA证书办理处免费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到吉林省内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 (咨询电话:0431-85177688 QQ:800805008)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 
2.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供应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登录后选择“公告->采购->进入项目->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确认”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投标确认”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可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确认”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不能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和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四、响应文件提交

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
地    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五、开启

开始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
地    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北京时间为准。


、联系
方式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下列
人员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
联 系 人:吕雯迪
联系方式:18743009016
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文件编制联系人:韩丽霞   联系方式:0431-81866970
组织开标评标联系人:冯晓聪   联系方式:0431-81866998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 09月 10日
 
 
 
 
 

招标文件正文.pdf

来源:
初审:韩丽霞
复审:孙开正代文件
终审:周晓兵

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5年省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项目编号:JLSZC20250061405分包名称:合同包五分包编号:JLSZC20250061405-5采购人: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集中采购机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磋商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联系方式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下列人员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正文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需求前附表二、项目概况三、服务需求四、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五、其他要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二、评审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一、报价表格式二、最后承诺报价表三、磋商响应函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五、授权书六、磋商响应表七、联合协议八、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九、中小企业声明函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询问函范本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制作说明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2025年省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LSZC20250061405项目名称:2025年省级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预算金额:100000.00元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0日08时00分至2025年09月19日16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ggzyzx.jl.gov.cn/1.首先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主体注,册,”,栏,目(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按要求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完成交易主体信息注册的用户,可携带所需材料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四楼CA证书办理处免费办理CA数字证书,也可到吉林省内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梅河口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全省通办通用(咨询电话:0431-85177688QQ:800805008)。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有招标采购活动。2.供应商取得CA认证后,可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供应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登录后选择“公告->采购->进入项目->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务必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操作“投标确认”并完善相关投标信息,点击“投标确认”按钮确认参加投标才可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之前没有点击“投标确认”按钮确认参加投标,将不能参与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和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四、响应文件提交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五、开启开始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点00分地点: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凡与本中心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时间,均以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器显示的北京时间为准。八、联系方式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下列人员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联系人:吕雯迪联系方式:187430090162.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采购文件编制联系人:韩丽霞联系方式:0431-81866970组织开标评标联系人:冯晓聪联系方式:0431-81866998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2025年09月1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5.1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确认完成后主体单位进行投标5.2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或不召开备注:如供应商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1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开标前三个工作日内10.1磋商保证金☑不收取11.1磋商有效期90日历日12.3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14.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7.3最后报价扣除(投标的服务全部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需逐项填报,同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3%。(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17.3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模块上传,方可享受政策优惠;有任何一项服务为非小微企业提供的,不享受政策优惠,无需填报。)(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3%。(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3%。(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19.1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数量:不超过3家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确定22.2成交结果公告须说明的内容(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3.1成交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24.1告知磋商结果的形式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或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查看25.1履约保证金金额:☑免收26.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26.1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8.1质疑函递交方式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提出29其他内容1.解释权(1)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及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二、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1.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财政部门。1.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所投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2以集中采购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若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点击“确认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作为投标项目的主体,负责组织办理投标相关事宜。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磋商,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8对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资金落实情况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5.磋商文件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5.2现场考察及相关事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6.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内容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集中采购机构。6.2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时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供应商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6.3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供应商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集中采购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集中采购机构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4对于没有提出询问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磋商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7.磋商范围及响应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7.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参与其中某一个或多个分包的磋商,成交包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7.2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分包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响应,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7.3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7.4供应商与集中采购机构之间与磋商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响应文件均用中文表述。供应商随响应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7.5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构成8.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8.2供应商应提交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8.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供应商对同一项目磋商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磋商方案。9.报价9.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内容均应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9.2除非磋商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最后报价均不得高于磋商文件(公告)列明的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3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9.4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0.磋商保证金10.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磋商有效期11.1磋商有效期为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的磋商保持有效,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1.3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2.响应文件的提交、修改与撤回12.1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2.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12.3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响应无效。12.4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但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不在此列。13.磋商小组13.1本项目将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3人以上(含)单数组成,磋商小组及其成员应当依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13.2磋商小组依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3.3磋商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14.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14.1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14.2竞争性磋商活动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4.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评审程序如下:14.3.1初审。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必须满足和实质性响应的内容进行评审,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导致响应无效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采购人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磋商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初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初审依据。14.3.2磋商。初审合格后,磋商小组将按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4.3.3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4.3.4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只对通过初审,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4.4相关说明。14.4.1为保证磋商活动顺利进行,供应商可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网上答疑;14.4.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作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4.4.3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审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4.4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14.4.5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14.5供应商授权代表对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15.终止竞争性磋商15.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有权宣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有效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本次磋商缺乏竞争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更正16.1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询标)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电子签章)。如有询标,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磋商小组询标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17.最后报价17.1磋商只进行二轮报价。17.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也是签订合同的依据。17.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最后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8.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18.1磋商小组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所约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按照有效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总得分且最后报价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19.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19.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的结果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列顺序。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磋商小组或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0.编写评审报告20.1评审报告是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对需要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做出结论。。21.保密要求21.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1.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2.成交结果公告2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磋商结束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gzyzx.jl.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成交结果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23.成交通知书23.1集中采购机构发布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3.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4.告知磋商结果24.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集中采购机构同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24.2集中采购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5.履约保证金25.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5.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6.签订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6.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6.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7.廉洁自律规定27.1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27.2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8.质疑的提出与接收2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截止时间为工作日的16:00时),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提出质疑。28.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2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前注: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财政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2服务地点吉林省农业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管理总站(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前完成。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标的名称:2025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五标段)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二、项目概况向土壤和农产品检测实验室按批次添加250个外部质量控制样品,检测质控样品重金属含量,进行外部质量控制,判定检测实验室检测工作质量。三、服务需求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备注1检测实验(1)按照国家《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试250(个)1室外部质量控制。行)》《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五篇:全程质量控制)》要求,按照约5%-10%的比例按批次向土壤和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添加外部质量控制样品,每批次至少添加1个密码平行质控样、1个定值质控样和1个互检样。(2)质控实验室检测相同质控样品重金属含量,进行准确度、精密度、实验室间结果比对等外部质量控制。对土壤和农产品检测数据进行审核,要求异常值样品复测,抽查原始记录。(3)11月14日前完成全部检测和质控判定任务,11月20日前提交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报告。掌握我省检测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实施情况,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250(个)四、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100000.00元五、其他要求1、按综合评分高低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若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则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第二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则确定第三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第三成交候选人也无法履行合同,则采购人重新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2、2025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分为五个标段,分别为2025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一标段)预算34万元、2025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二标段)预算34万元、2025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三标段)预算27.9万元、2025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四标段)预算27.9万元、2025年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项目检验检测服务(五标段)预算10万元。鉴于各标段服务内容存在同步对比印证关系,为保障检测结果准确性,本项目遵循“兼投不兼中”原则,即同一供应商不得同时中标两个标段。开标顺序依次为一标段至五标段,前序已中标供应商,不作为后序供应商候选人。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一、总则本项目将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审。二、评审方法2.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2)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4)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存在供应商须知正文第14.3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有①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审查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指标审查标准格式要求1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磋商报价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正文第9条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商务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服务地点、服务期限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技术响应情况符合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货物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性审查通过标准:供应商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3综合评分2.3.1磋商小组按照下表对进入综合评分的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商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40.00%,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50.0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10.00%。具体评分细则如下:类别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范围商务分(40.00)分检测资质1.提供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或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验检测0.0~6.0商务分(40.00)分检测资质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能力参数附表,覆盖农产品中镉、铅、铬、汞、砷5项参数及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PH值9项参数,得3分,缺少任意一项不得分。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或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能力参数附表,覆盖农产品中镉、铅、铬、汞、砷5项参数及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PH值9项参数,得3分,缺少任意一项不得分。满分6分。0.0~6.0检测场所具有独立的、固定的检验场所,实验室总面积在1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得3分;1000-1499平方米得2分;1000平方米以下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提供实验室相关场所清单,列明实验室详细地址及面积,并附房产证、租房合同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及实验室布局平面图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清单不符的不得分。)0.0~3.0设备配备拥有以下设备至少各1台: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万分之一天平、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得2分,缺少任意一项不得分。(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定/校准证书及购置发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0.0~2.0样品存放设施提供专用于本次检验活动所需的样品室、样品架、温湿度调节设施、冷冻和冷藏设施等,得2分,缺少任意一项不得分。(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0.0~2.0业绩2022年至今,承担过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检验检测服务相关的项目业绩,或承担过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服务相关的项目业绩,提供项目完成证明材料。省级及以上业绩具备1项得3分,市县级业绩具备1项得1分。满分15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承担任务文件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项目内容页、签字盖章页。)0.0~15.0能力水平2022年至今,通过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检验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以土壤为基质的重金属能力验证合格,和以农产品为基质的重金属能力验证合格。部级的每项得2分,省级的每项得1分。满分8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农业农村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能力验证合格文件证书或结果通知。)0.0~8.0项目团队1.供应商的技术负责人为高级职称(含正高及副高)的得2分;为中级职称的,得1分;中级职称以下的不得分。2.供应商的质量负责人为高级职称(含正高及副高)的得2分;为中级职称的,得1分;中级职称以下的不得分。(提供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文件、社保证明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明。)0.0~4.0技术分(50.00)分整体服务方案提供本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具体包括:外部质控计划、质控工作流程、质控样品检测、数据审核、0.0~15.0技术分(50.00)分整体服务方案结果评估等。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得3分,满分1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0~15.0质量保障方案提供本项目质量保障方案,具体包括:检测结果质量控制、异常值复测、问题整改等。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得3分,满分9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0~9.0内部管理方案提供本项目内部工作管理方案,具体包括:人员分工、数据管理、应急处置、保密制度、售后服务等。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得3分,满分15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0~15.0其他服务方案提供本项目其他服务方案,具体包括:质控数据分析、检测方法监控、原始记录抽查、改进意见建议等服务方案。以上每提供一小项得2分,满分8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0~8.0响应时间1.承诺11月14日前,完成全部质量样品的添加和质控判定、原始记录抽查等工作,提供全部质量控制数据,得1分。2.承诺11月20日前,提交全程质量控制评估报告,得1分。3.承诺收到检验检测报送数据后,24小时内发出质控判定结果通知书,得1分。提供承诺函,满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0.0~3.0价格分(10.00)分投标报价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0.0~10.02.3.3分值汇总(1)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再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供应商的商务分和技术分。(2)将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分、技术分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号及分包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成交通知书;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1.2.2服务内容:1.2.3服务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23……总价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1.4.2发票开具方式:。1.5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1.5.1服务期限:;1.5.2服务地点:;1.5.3服务方式:。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7.2向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乙方账户信息户名:账号:开户银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名称:分包编号:供应商:年月日一、报价表格式1-1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名称:分包编号:供应商名称服务期限报价(大写)(详见备注说明)报价(小写)(详见备注说明)元备注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1.本表内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包括了货物及其配套的设计、采购、制造、检测、试验、运输、保险、仓储、税费以及现场落地、安装及安装耗损、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保障等所有费用。2.特殊事项在备注中注明。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2分项报价明细表(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制作格式)序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单价小计金额(元)123…其它费用……合计金额(元)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表中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二、最后承诺报价表(第二次报价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分包名称:分包编号:供应商名称服务期限最后报价(大写)(详见备注说明)最后报价(小写)(详见备注说明)元备注说明(此处可补充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变动的磋商文件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磋商小组签字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注:1.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接到报价通知后依据磋商情况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考虑磋商报价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后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后承诺报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工程量或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而不考虑措施项目清单和规费税金清单的金额改变。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2.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磋商响应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和磋商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我方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3.我方同意从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日期起遵循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4.我方声明响应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四、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采购人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2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五、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响应文件、参与磋商、签约等。供应商授权代表在采购活动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供应商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授权代表联系方式:(请填写手机号码)特此声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注: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仅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六、磋商响应表6.1商务响应表序号商务条款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承诺偏离说明1付款方式2服务地点3服务期限4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6.2技术响应表序号服务名称磋商规定的服务内容所投服务的内容偏离说明1234…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七、联合协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或未组成联合体磋商,不需此件,请删去“联合协议”;允许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的,请将此件制成扫描件上传,同时删去本提示内容)联合体成员一名称:,;联合体成员二名称:,;……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现就联合体参加磋商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2.在本项目磋商阶段,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磋商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磋商,代理人在磋商、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本项目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及各方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如下:联合体成员一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联合体成员二名称:,承担工作,负责内容的合同金额占总合同金额的百分比:%;…………4.磋商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5.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联合体成员一:,(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合体成员二:,(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 检验检测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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