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数据建库与成果汇 地籍数据建库与成果汇交招标公告(榆树市自然资源局2025)



项目概况
榆树市地籍数据建库与成果汇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9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69号-ZLZB-FW-202509001
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69号
3、项目名称:榆树市地籍数据建库与成果汇交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预算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按照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三种情况,分类推进:对已登记的,重点要补充完善图形数据;对已调查未登记的重点要整理汇交调查成果;对未调查的,重点要组织推进地籍调查,宅基地也可采用高清影像图勾绘方法,国有建设用地缺少宗地图形数据的,应开展地籍测绘予以补充完善;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应规范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严格按照《吉林省地籍数据汇交要求》,将地籍调查成果与确权登记成果关联更新后一次性汇交地籍成果,具体详见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25日前,基本实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全覆盖,数据成果汇交至省,并将其它已入库地籍数据上图,成果通过省级质检核查。2026年6月底前分批次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动态更新机制,入库上图并汇交至省,成果通过省级质检核查。提供驻场服务至1年运维期结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项目负责人(1人) 须具备测绘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或土地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其他技术人员(5人)须具备测绘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或土地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
3.5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投标人可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注册、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活动)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
3、方式:本项目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评标现场,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进行下载)并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要求进行编制并加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4、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为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按照会议主持人的通知,选择对应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谈判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
5、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五、开启、谈判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9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及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
4、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榆树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榆树市榆西大街
联系人:吕顺
联系方式:043183615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龙城御苑2栋431号房
联系方式:181431026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兰艳
电 话:18143102625
4.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83624470

附件信息:

榆树市地籍数据建库与成果汇交项目谈判文件(1).doc792.6K

榆树市地籍数据建库与成果汇交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69号-ZLZB-FW-202509001采购人:榆树市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16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22第五章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2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36第七章附件511.谈判项目概况榆树市地籍数据建库与成果汇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9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69号-ZLZB-FW-2025090012、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69号3、项目名称:榆树市地籍数据建库与成果汇交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5、预算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6、采购需求:按照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三种情况,分类推进:对已登记的,重点要补充完善图形数据;对已调查未登记的重点要整理汇交调查成果;对未调查的,重点要组织推进地籍调查,宅基地也可采用高清影像图勾绘方法,国有建设用地缺少宗地图形数据的,应开展地籍测绘予以补充完善;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应规范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严格按照《吉林省地籍数据汇交要求》,将地籍调查成果与确权登记成果关联更新后一次性汇交地籍成果,具体详见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25日前,基本实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全覆盖,数据成果汇交至省,并将其它已入库地籍数据上图,成果通过省级质检核查。2026年6月底前分批次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动态更新机制,入库上图并汇交至省,成果通过省级质检核查。提供驻场服务至1年运维期结束。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2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备测绘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或土地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其他技术人员(5人)须具备测绘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或土地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3.5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1、时间: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投标人可自行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注册、办理CA认证(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次谈判活动)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3、方式:本项目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评标现场,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下载)并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要求进行编制并加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4、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为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按照会议主持人的通知,选择对应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谈判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5、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五、开启、谈判时间、地点1、时间:2025年9月1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一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推送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榆树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及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3、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等有变更,请以本项目变更公告中的内容为准;4、投标人请注意:请潜在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变更、延期等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查看、下载文件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5、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6、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榆树市榆西大街联系人:吕顺联系方式:0431836153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中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龙城御苑2栋431号房联系方式:1814310262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兰艳电话:181431026254.监督部门:榆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电话:0431-8362447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名 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信息名称:榆树市自然资源局地址:榆树市榆西大街联系人:吕顺联系方式:04318361531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吉林省中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龙城御苑2栋431号房联系方式:181431026253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榆树市地籍数据建库与成果汇交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69-ZLZB-FW-202509001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资金来源地方财政配套资金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7采购需求按照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三种情况,分类推进:对已登记的,重点要补充完善图形数据;对已调查未登记的重点要整理汇交调查成果;对未调查的,重点要组织推进地籍调查,宅基地也可采用高清影像图勾绘方法,国有建设用地缺少宗地图形数据的,应开展地籍测绘予以补充完善;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应规范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严格按照《吉林省地籍数据汇交要求》,将地籍调查成果与确权登记成果关联更新后一次性汇交地籍成果,具体详见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25日前,基本实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全覆盖,数据成果汇交至省,并将其它已入库地籍数据上图,成果通过省级质检核查。2026年6月底前分批次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动态更新机制,入库上图并汇交至省,成果通过省级质检核查。提供驻场服务至1年运维期结束。9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0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3.2项目负责人(1人) 须具备测绘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或土地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其他技术人员(5人)须具备测绘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或土地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3.5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1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2踏勘现场不召开13预备会不召开14答疑会不召开15分包不允许 16偏离不允许负偏离17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无18谈判有效期90天19谈判保证金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收取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00元递交形式:转账、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及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以到账为准。账户名称:吉林省中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账号:22050147030000001337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铁路支行1、投标人以转账或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注:(1)投标人应在电汇或转账凭证上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并将完整清晰的电汇或转账凭证、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放到电子响应文件中(2)投标人还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清晰的电汇或转账凭证、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259481030@qq.com2、投标人以保函方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的,须将完整清晰的保函扫描件及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放到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清晰的保函扫描件及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259481030@qq.com。保函受益人为采购人。3、诚信记录良好的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将完整清晰的“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证明材料截图及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放到电子响应文件中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完整清晰的无行政处罚信息证明材料截图及基本账户信息扫描件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259481030@qq.com4、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账户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0近年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2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22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2年至今23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4签字盖章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25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投标人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要求进行编制并加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 26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4时00分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27是否退还响应文件不退还28响应文件开启、谈判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9月16日14时00分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开标一室开启: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响应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为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版响应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按照会议主持人的通知,选择对应项目的响应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谈判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29谈判程序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程序进行30谈判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构成:3人组成;专家确定方式:经济及技术方面专家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1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人推荐前三名成交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32履约保证金无33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34预算金额人民币130.00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35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36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37报价轮次共两轮(含首次报价)38最后报价要求成交人应在成交后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填写的最后报价,单独编制调整报价后的分项报价表,调整后的报价总价应与最后报价相符,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经采购人确认,将调整后签字盖章的分项报价表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259481030@qq.com投标时,响应文件内按第三章评审办法要求提供最后报价承诺书39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实行市场调节价,按成交价格的2%向成交人收取40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41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1.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最新发布执行的《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否则投标无效。2.《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42合同备案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扫描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43其他要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谈判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的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竞争性谈判公告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不一致处,以竞争性谈判文件为准。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指吉林省中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2.2“采购人”指榆树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2.3“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2.4“潜在投标人”指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投标人”指响应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3.1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关于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均须提供中文文本,否则无效,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相关规定提交。4.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不召开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竞争性谈判文件:6.1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书第五章服务清单及技术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附件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询问、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一次性将问题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收到的询问、质疑要求将视所提问题具体情况与采购人沟通后,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答复,答复中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收到的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公告的组成部分。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8.响应文件构成: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报价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六、资格条件承诺函七、谈判保证金八、商务条款无偏离承诺九、技术条款无偏离承诺十、服务方案十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十二、项目管理机构十三、类似项目情况表十四、信誉要求十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六、其他要求承诺书十七、最后报价承诺书十八、其他材料9.响应文件的编制9.1投标语言: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9.2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响应文件应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要求,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并在文件中填写目录与页码,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9.4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合同履行期限、谈判有效期、服务标准、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0.投标报价10.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预算金额范围内,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废标。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10.2投标人应报出此项目的单价和总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0.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11.谈判保证金11.1投标人应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所要求的谈判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1.2谈判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人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不予退还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并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11.3谈判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谈判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1.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1.5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的其他情形。12.谈判有效期: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12.2在特殊情况下,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谈判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经采购人同意)要求修改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3.响应文件的加密及提交本项目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评标现场,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下载)并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要求进行编制并加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人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14.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和提交等。14.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14.4从谈判时间起,至谈判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5.竞争性谈判15.1谈判小组15.1.1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谈判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1.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l)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5.2谈判原则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5.3竞争性谈判谈判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16.合同授予16.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成交通知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结果将在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通知未成交人。16.3履约、支付担保16.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16.3.2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16.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要求成交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采购人应当同时向成交人提供支付担保。16.4签订合同16.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6.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17.重新招标1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除外。1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法定人数的;(二)经谈判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三)最后报价少于三家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新招标情形。18.纪律和监督1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谈判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谈判工作。18.3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18.4对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谈判活动中,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谈判程序正常进行。18.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谈判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审查表序号类型审查要求及要求说明1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2特定资质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3特定资质项目负责人(1人) 须具备测绘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或土地工程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其他技术人员(5人)须具备测绘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或土地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以上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一个月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地查询相关信息(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4财务报告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其他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请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由谈判小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互联网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6其他信誉要求2: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提供①投标人未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②信誉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③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7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8其他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响应文件内附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评审结果(符合/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表序号类型要求及要求说明1商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商务投标函签字盖章:加盖单位章及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3商务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4报价报价唯一:每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5技术采购需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6商务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25日前,基本实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全覆盖,数据成果汇交至省,并将其它已入库地籍数据上图,成果通过省级质检核查。2026年6月底前分批次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动态更新机制,入库上图并汇交至省,成果通过省级质检核查。提供驻场服务至1年运维期结束7商务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8商务谈判有效期:90天9商务谈判保证金: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10商务最后报价承诺:投标人承诺 “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分项报价表根据最后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价总价与最后报价相符,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11报价投标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评审结果(符合/不符合)最后报价表以政府采购云平台为准1.评审办法1.1资格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资格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通过资格审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1.2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本章规定的符合性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不通过符合性审查,作废标处理,不再进入后续评审。1.3最后报价1.3.1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3.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6)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3.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投标人的谈判保证金。1.3.4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文件规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价格扣除的依据: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6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故1.3.5不适用2.评审结果2.1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除第二章投标人须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人;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2.2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政府采购合同书(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合同编号: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采购计划编号:(需方)需求的(项目名称)经招标公司以编号为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在国内竞争性谈判招标,谈判小组评定(供方)为成交人。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3.合同履行期限:4.服务地点:5.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提供服务、辅助服务以及辅助货物并保证验收合格。6.付款条件和方式:6.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招标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6.2财政付款: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6.3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在年月前一次(或分次)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7.履约保证金7.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保函的方式提交。7.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服务之日止。8.质量保证金:9.合同补充条款:10.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1本合同书;10.2中标通知书;10.3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10.4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10.5采购验收报告单;10.6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请付款的凭证。12.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3.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供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开户银行:帐户名称:帐号:第5章服务清单按照已登记、已调查未登记、未调查三种情况,分类推进:对已登记的,重点要补充完善图形数据;对已调查未登记的重点要整理汇交调查成果;对未调查的,重点要组织推进地籍调查,宅基地也可采用高清影像图勾绘方法,国有建设用地缺少宗地图形数据的,应开展地籍测绘予以补充完善;未开展地籍调查的,应规范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严格按照《吉林省地籍数据汇交要求》,将地籍调查成果与确权登记成果关联更新后一次性汇交地籍成果。榆树市地籍数据建库与成果汇交项目响应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69--ZLZB-FW-202509001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报价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六、资格条件承诺函七、谈判保证金八、商务条款无偏离承诺九、技术条款无偏离承诺十、服务方案十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十二、项目管理机构十三、类似项目情况表十四、信誉要求十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六、其他要求承诺书十七、最后报价承诺书十八、其他材料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投标函(采购人名称):根据你方(项目名称)的编号为(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供全部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合同履行期限如下:。3.我方已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关于谈判保证金的规定,提交了谈判保证金或相关证明材料。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6.我们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谈判保证金。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其他投标人、招标机构或者采购人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地址:电话、传真或电传:邮政编码:注:投标函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2.投标函附录序号名称约定内容投标人实质响应1项目负责人姓名:2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25日前,基本实现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图全覆盖,数据成果汇交至省,并将其它已入库地籍数据上图,成果通过省级质检核查。2026年6月底前分批次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地籍调查成果,建立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动态更新机制,入库上图并汇交至省,成果通过省级质检核查。提供驻场服务至1年运维期结束。3服务标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4谈判有效期90天5谈判保证金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6付款方式已签订合同为准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履约保证金无9误期赔偿按合同约定10采购需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11投标报价不超过预算金额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格式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序号企业资质投标总报价(元)项目负责人是否已按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标准1大写: 小写:投标要求: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格式三、分项报价表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服务内容单价(元)总价(元)合计(元)1.11.2.格式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章)年月日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注册地点)的(投标人名称)公司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被授权人单位名称)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日期:1.3.格式六、资格条件承诺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盖章:签字:日期:格式七:谈判保证金1.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按要求收取谈判保证金,后附谈判保证金递交凭证复印件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2.根据长财采购【2021】695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于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无需缴纳谈判保证金,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行政处罚信息完整清晰的截图及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复印件。格式八、商务条款无偏离承诺(格式自拟)1.41.51.61.71.8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格式九:技术条款无偏离承诺(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格式十: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总体认知2.技术方案3.质量保证措施4.进度安排及工作计划5.组织协调保证措施6.自律保证措施7.廉洁控制及保证措施8.后续服务措施格式十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法定代表人姓 名电 话技术负责人姓 名电 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开户银行账 号经营范围备 注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质性文件复印件。格式十二、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2.主要人员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其它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姓 名年 龄学 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格式十三:类似项目情况表1.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合同履行期限承担的工作服务标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 注注意:附类似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2.正在进行的和新承接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合同履行期限承担的工作服务标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 注注意:附类似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格式十四: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提供①投标人未被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②信誉良好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③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格式十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3.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十六:其他要求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在此承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未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格式十七:最后报价承诺书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在此承诺: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分项报价表根据最后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价总价与最后报价相符,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名称:(盖章)日期:格式十八:其他材料1、第三章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材料2、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1.92.第七章附件附件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附件33.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4.财库〔2022〕19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有关要求,做好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要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二、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发布采购公告或者发出采购邀请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评审优惠幅度执行。三、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相关措施。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商务、铁路、民航等部门调整完善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标准文本、评标制度等规定和做法,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汇总报财政部。四、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细化执行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国务院部署落实到位,对通知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财政部报告。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5月30日4.1附件4电子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一、投标人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加密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持编制响应文件的CA锁远程解密。二、投标人编制的响应文件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三、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明细表时,相关内容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符合。四、电子响应文件中反应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五、若投标人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投标。六、若出现停电、灾害、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情况,暂停谈判。七、本项目将查询电子版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组成),若出现不同投标人之间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的情形,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予以否决其投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籍数据建库与成果汇 地籍数据建库与成果汇交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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