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皮链 橡皮招标公告(安顺市人民医院2025)
安顺市人民医院口腔颌面外科橡皮链等医用耗材院内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4:54
本文来源: 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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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采购人:安顺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0号
采购项目名称:安顺市人民医院橡皮链等医用耗材院内采购
采购方式:线上报名成功后,到评审时间时,各供应商授权代表根据
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资料,按照评审时间到评审地点参加评审
公告时间:2025年9月11日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16日17:00
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 15:00
评审时间:2025年9月17日15:00
评审地点:安顺市人民医院综合楼1楼谈判室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产品通用名称
基本功能需求
需特别关注的参数、规格型号及需求
使用科室
1
橡皮链(短距)(牙科正畸弹性附体)
骨折术后固定咬合关系、牙科正畸短距橡皮链
短距
2
牙弓夹板
用于牙槽骨骨折固定用
/
3
牙周塞治剂
保护牙龈创面
/
4
颌面微小型接骨板、螺钉系统-颌面板
用于颌骨骨折的固定及咬合重建
钛合金上颌骨板,各型号至少包含:厚度0.4/0.5/0.6/0.8mm长度各类型长度,形状,各类长短及异形板,包含常规版锁定板加压板等
5
微小型接骨板、螺钉系统-颌面板
用于颌骨骨折的固定及咬合重建
钛合金下颌骨板,各型号至少包含:厚度1.0/1.2/1.5/2.0/2.4mm各类型长度,形状,各类长短及异形板,包含常规版锁定板加压板及重建板等
6
微小型接骨板、螺钉系统-颌面板
用于颌骨骨折的固定及咬合重建
钛螺钉,各型号至少包含:要求有配套上下颌骨钛合金板的螺钉,长度要求5/7/9/11/14/16mm的常规螺钉,锁定钉及拉力钉等颌间牵引钉,各型号至少包含:要求各类型颌间牵引钉长度,可以挂钢丝及橡皮连孔洞
7
微小型接骨板、螺钉系统-颌面板
/
要求配备钛接骨板、螺钉系统使用时需要的配套器械,各型号至少包含:塑板器,持板器,剪板器及相应规格钻花、螺丝刀等配台器械
8
可吸收微型骨板-颌面板
用于颌骨骨折的固定及咬合重建
1.12个月内完全吸收,CT/MRI无伪影,不影响影像学复查的安全性,准确性,可常温塑形2. 厚度1.0/1.2mm3. 配套吸收螺钉及相应配台使用器械
9
口腔立体开口器
用于手术中保护口唇组织
各型号至少包含:大/中
10
胶原蛋白海绵
用于拔牙创及颌骨骨缺损的修复
各型号至少包含:1.4cm*2.cm;0.7cm*1.5cm
备注: 1.需带样品(常用规格型号),不带样品视为此项产品无效投标;2.供应商所投产品及所带样品需达到10项,且所投产品与样品需对应,否则视为无效投标;3.所有耗材价格须为一次性报价,评审现场不再进行二次议价;4.若是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可不受项目数量限制;5.在投标报价表中严格按以上清单序号及产品通用名称排序报价,序号须与采购公告内的序号一一对应,不允许删减以上采购项目清单中的内容。若某项产品供应商无对应投标产品,需保留此项,并在空白处标记“/”处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近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内-“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两个窗口的内容截图并加盖公章。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的制造商和制造商针对该产品的授权代理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4.相关商务要求:
4.1耗材付款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需要认真审合同模板)。
4.2交货地点及验收标准: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4.3投标人须对自身投标产品功能及用途熟悉了解,评审时能对评审人员进行答疑;若投标人对自身投标产品功能及用途不熟悉了解的,须有投标产品企业的专业人员陪同,且陪同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须对自身产品功能及用途熟悉了解,评审时能对评审人员进行答疑;
4.4若投标人所投产品需在贵州省阳光采购平台(招采子系统)进行交易的,乙方需保证报价不能高于最高销售限价,同时保证甲方能与生产企业议价通过并顺利搭建配送关系。
4.5采购项目内容中的医用耗材若在贵州省医保目录中有可收费的,投标人须投在贵州省医保目录中且可收费的产品。若因投标人填报虚假信息导致中标后无法收费的,采购人有权不支付该项耗材货款,并有权采购同类在贵州省医保目录中可收费的耗材。
4.6若此项目中全部或部分产品进入集中带量采购或按照医院安排进行公开招标的,以集中带量采购或公开招标产生的结果为准,采购人与投标人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内按下列方式报名:
发送报名表及报名供应商资质(盖章后扫描)到电子邮箱报名,报名邮箱:(3258221841[at]qq[dot]com);邮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报名。
五、供应商参加评审时所需提交的评审资料(正本一份)(相关资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顺序胶装成册并按照内容制作目录)
1.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报价表模板”;模板内“贵州省医保收费项目等级”均不能为空,否则此项内容将视为无效,若因此导致投标项目数量达不到要求,将取消供应商本次投标资格,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若该类耗材不在贵州省医保目录内或在贵州省医保目录内明确不可收费的,可不受此限制,供应商在备注栏备注清楚即可)。
2、供应商提供的投标资料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近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询情况(加盖公章),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内-“信用服务”-“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两个窗口的内容截图并加盖公章;
4.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自行声明)。
5.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所投标产品对该类证件的要求提供);
7.经销商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经销商对参加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经销商依法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个人)(至少需包含参保人姓名、参保单位名称、缴费起止时间等相关信息),社保证明需加盖公章;投标人是法人的无需提供;
9.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带原件备查;
10.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1.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3.产品代理证明材料或注册代理商(或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
14.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1.请务必按要求及顺序胶装成册。
2.产品资质按照采购公告顺序排列,每项产品所涉及资质放在一起,若有重复则重复放置,保证可按照公告顺序查看相关产品资质。
六、评审时另提供以下资料(3份),供专家评审。
1.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详见“报价表模板”;
七、评审办法:
1.资格性审查,本项目由评审小组综合审查参加评审供应商资格情况,是否符合采购文件的基本资格要求,符合者将进入下一步评审,不符合者将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2.初步确定拟供货方,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产品技术参数、样品,产品生产厂家综合实力、报价、跟台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择性价比高的产品作为拟中选产品。
3.根据评审小组选定拟供货方提请医院相关会议决议后,方可确定拟供货方。
八、采购联系事项(咨询时间均为工作时间):
咨询联系人:唐老师、周老师:0851-33225974
九、相关附件
附件1:安顺市人民医院院内采购报名表;
附件2:报价表模板;
附件3:《合同专用条款》;
重要提示:
1、以上评审资料要求密封带到评审现场;
2、逾期提交或未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附件.rar
相关附件
附件.rar
合同编号: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甲方(采购单位):安顺市人民医院,乙方(供货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评审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采购的产品内容和成交价格(单位:人民币元)产品通用名称产品注册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单位成交单价注册证号第二条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约定1、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原产地生产未经使用且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产品,否则按无条件退货处理并按发货产品成交价格金额5倍赔偿甲方。3、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致医疗纠纷和(或)医疗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权承担。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其全套完整资质证件复印件一套(如: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乙方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的可不提供此项)等)(加盖公章),合同期内,若乙方提供的资质有效期满,乙方须在届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届满前提供新的有效的资质证书交给甲方存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5、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提供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资质、资料等情况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第1页共5页6、合同内的产品涉及到的项目若后期进入国家或贵州省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中的相关产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7、若合同内产品需在贵州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乙方需保证甲方能与生产企业议价通过,并能够顺利搭建配送关系。8、当合同产品单价高于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最高销售限价,甲方有权将合同单价下调至不高于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最高销售限价;乙方应根据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最高销售限价调整并主动提交调价函至设备科,保证合同内价格不高于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最高销售限价,如不主动来函调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按此项产品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最高销售限价调价时间为结点进行计算,按照该项产品未主动调价的供货总金额3倍进行赔偿。9、在合同期内,若乙方生产原材料、人工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乙方需出具书面调价函,合同产品单价可进行下调,若价格上涨则不作上调。10、在合同期内,若设备专用配套耗材进行更新换代升级(注册证变更等),乙方须按照合同单价执行。11、乙方需保证所提供产品的国家医保27位编码与产品完全对应,确保其正确性及真实性,若提供不符或虚假的信息,导致的收费错误、医保检查处罚等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第三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时间:接甲方通知到货。2、交付地点:乙方无条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3、运送标准:乙方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包装要求、运送条件等要求进行运送。4、验收标准4.1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的标准执行。4.2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4.3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4.4产品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4.4.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第2页共5页4.4.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4.4.3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4.4.4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4.4.5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4.4.6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4.4.7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4.4.8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4.4.9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4.5产品包装及包装标识等须符合产品说明书、国家《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外包装有破损、污渍、潮湿、标志模糊,产品质量异常、产品超过有效期及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相符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发货的此批产品,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4.6乙方需随发货产品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4.7随货清单内容需包括:甲乙双方名称,乙方联系电话、产品名称(注册证名称)、规格和(或)型号、单位、单价、数量、生产企业、注册证号(或备案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乙方公章。4.8对有特殊储运条件的产品,在验收时除按以上验收标准验收外,甲乙双方还应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4.9乙方提供的产品在验收时或使用前发现破损等不合格产品,由乙方无条件及时退换;乙方提供的产品若质保期为2年以上(含2年)的,产品离失效期6个月以内时乙方无条件及时退换;乙方提供的产品若质保期为1年(含1年内)的,产品离失效期3个月以内时乙方无条件及时退换。第四条货款的结算1、结算依据:本采购合同及其附件(若有)、乙方按本合同确定账户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发票附随货同行清单。2、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入库后三个月内支付乙方货款,乙方需在发货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发票及其随货同行清单用于相关货款结算,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第五条违约责任第3页共5页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限结算货款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需及时结清乙方已供应正常验收合格入库货物的货款。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的说明书正确使用产品。3、乙方延迟交货影响甲方医疗工作开展时,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此批货款。当乙方超过甲方给定的最后供货期限时,甲方有权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本合同内相同功能的产品以保证甲方业务工作不受影响,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4、乙方所提供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处理并按此发货产品价格金额的5倍赔偿甲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相关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非本合同内的产品提供给甲方业务科室使用的,甲方将不予支付相应的货款,并按此发货产品价格金额的5倍赔偿甲方,若因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由乙方全权承担。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若出现以下(1)、(2)、(3)情况中的任何一条,甲方向乙方提出2次整改通知后5日内乙方仍未做改善和有效补救措施的,或以下(1)、(2)、(3)情况中的任何一条累计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导致甲方业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权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从上一批合格产品货款中扣除。(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按时到货或延迟到货;(2)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擅自停止或减少供应甲方本采购合同所需的产品或私自更换其他生产企业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3)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7、乙方不论由于何种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的要货计划,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并自行备足3个月的合同内产品。如因突发事故不能向甲方按时交货,应在突发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事故的性质和可能延续的时间,一旦恢复生产应尽早向甲方交货。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临时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负任何赔偿责任。第六条关于知识产权相关事宜协定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全部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第4页共5页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疫情等)事件发生,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带来的损失,双方可根据事件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做出处理。第八条协商未果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函费、公证费等)。第九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执行期限采取“1+N”模式,N≤2,即本合同最长执行期限为3年。合同有效期截止前由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进行产品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的评估,若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评估合格的可根据甲方需求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合同续签。在合同期限内因招标人内部文件要求、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要求发生变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中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重新采购。甲方:安顺市人民医院,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0号地址:电话:0851-33220005,电话: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开户银行:西秀支行账号:52001644036050000487,账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第5页共5页\n附件1:\n\n\n\n\n\n\n\n\n\n\n安顺市人民医院院内采购报名表\n\n\n\n\n\n\n\n\n\n序号\n供应商名称\n项目编号\n项目名称\n法定代表人\n被授权人\n联系电话\n邮箱\n备注\n\n1.0\n\n\n\n\n\n\n\n\n\n2.0\n\n\n\n\n\n\n\n\n\n3.0\n\n\n\n\n\n\n\n\n\n4.0\n\n\n\n\n\n\n\n\n\n5.0\n\n\n\n\n\n\n\n\n\n\n\n\n\n\n\n附件2:\n\n\n\n\n\n\n\n\n\n\n\n\n XXX公司报价表\n\n\n\n\n\n\n\n\n\n\n\n\n序号\n采购公告内\n项目名称\n产品名称\n(按注册证填写全称)\n规格型号\n(按注册证填写全称)\n生产厂家\n(按注册证填写全称)\n单位\n单价(元)\n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最高销售限价(元)\n到货时间\n注册证号\n贵州省医保收费项目收费编码及贵州省医保收费项目等级(甲类、乙类、丙类)\n备注\n\n1.0\n\n\n\n\n\n\n\n\n\n\n\n\n2.0\n\n\n\n\n\n\n\n\n\n\n\n\n3.0\n\n\n\n\n\n\n\n\n\n\n\n\n5.0\n\n\n\n\n\n\n\n\n\n\n\n\n6.0\n\n\n\n\n\n\n\n\n\n\n\n\n7.0\n\n\n\n\n\n\n\n\n\n\n\n\n8.0\n\n\n\n\n\n\n\n\n\n\n\n\n9.0\n\n\n\n\n\n\n\n\n\n\n\n\n10.0\n\n\n\n\n\n\n\n\n\n\n\n\n11.0\n\n\n\n\n\n\n\n\n\n\n\n\n12.0\n\n\n\n\n\n\n\n\n\n\n\n\n注:\n1、投标资料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2、在投标报价表中严格按采购项目清单序号及产品通用名称排序进行报价,序号须与采购项目清单的序号一一对应,不允许删减采购项目清单中的内容。若某项产品供应商无对应投标产品,需保留此项,并在空白处标记“/”处理。\n\n\n\n\n\n\n\n\n\n\n\n\n\n\n\n\n\n合同编号:医用耗材购销合同甲方(采购单位):安顺市人民医院,乙方(供货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评审结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方采购的产品内容和成交价格(单位:人民币元)产品通用名称产品注册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单位成交单价注册证号第二条产品质量、技术标准、乙方售后服务及损害赔偿约定1、乙方所供产品质量标准按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执行。2、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是原产地生产未经使用且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产品,否则按无条件退货处理并按发货产品成交价格金额5倍赔偿甲方。3、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致医疗纠纷和(或)医疗事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全权承担。4、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提供其全套完整资质证件复印件一套(如: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产品代理授权委托书、乙方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签字的可不提供此项)等)(加盖公章),合同期内,若乙方提供的资质有效期满,乙方须在届满前3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并在届满前提供新的有效的资质证书交给甲方存档,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5、乙方保证向甲方所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如因提供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资质、资料等情况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第1页共5页6、合同内的产品涉及到的项目若后期进入国家或贵州省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的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中的相关产品,双方互不承担责任。7、若合同内产品需在贵州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乙方需保证甲方能与生产企业议价通过,并能够顺利搭建配送关系。8、当合同产品单价高于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最高销售限价,甲方有权将合同单价下调至不高于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最高销售限价;乙方应根据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最高销售限价调整并主动提交调价函至设备科,保证合同内价格不高于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最高销售限价,如不主动来函调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按此项产品在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最高销售限价调价时间为结点进行计算,按照该项产品未主动调价的供货总金额3倍进行赔偿。9、在合同期内,若乙方生产原材料、人工等因素导致产品价格下降,乙方需出具书面调价函,合同产品单价可进行下调,若价格上涨则不作上调。10、在合同期内,若设备专用配套耗材进行更新换代升级(注册证变更等),乙方须按照合同单价执行。11、乙方需保证所提供产品的国家医保27位编码与产品完全对应,确保其正确性及真实性,若提供不符或虚假的信息,导致的收费错误、医保检查处罚等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全权承担。第三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时间:接甲方通知到货。2、交付地点:乙方无条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3、运送标准:乙方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标签标示、包装要求、运送条件等要求进行运送。4、验收标准4.1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应当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附有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简单易用的产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的标准执行。4.2乙方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科学,并与产品特性相一致。医疗器械标签、包装标识的内容应当与说明书有关内容相符合。4.3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文字内容必须使用中文,可以附加其他文种。中文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文字、符号、图形、表格、数字、照片、图片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4.4产品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有关要求,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4.4.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第2页共5页4.4.2《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编号;产品标准编号;产品生产日期或者批(编)号;4.4.3产品的性能、主要结构、适用范围;4.4.4禁忌症、注意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4.4.5医疗器械标签所用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4.4.6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4.4.7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储存条件、方法;4.4.8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有效期限;4.4.9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应当在说明书中标明的其他内容;依据产品特性应当标注的图形、符号以及其他相关内容。4.5产品包装及包装标识等须符合产品说明书、国家《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对包装不符合要求或外包装有破损、污渍、潮湿、标志模糊,产品质量异常、产品超过有效期及不符合本合同之约定,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相符等情况,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发货的此批产品,由此引起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4.6乙方需随发货产品提供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如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等),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4.7随货清单内容需包括:甲乙双方名称,乙方联系电话、产品名称(注册证名称)、规格和(或)型号、单位、单价、数量、生产企业、注册证号(或备案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生产日期、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乙方公章。4.8对有特殊储运条件的产品,在验收时除按以上验收标准验收外,甲乙双方还应核实储运条件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4.9乙方提供的产品在验收时或使用前发现破损等不合格产品,由乙方无条件及时退换;乙方提供的产品若质保期为2年以上(含2年)的,产品离失效期6个月以内时乙方无条件及时退换;乙方提供的产品若质保期为1年(含1年内)的,产品离失效期3个月以内时乙方无条件及时退换。第四条货款的结算1、结算依据:本采购合同及其附件(若有)、乙方按本合同确定账户信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发票附随货同行清单。2、结算方式:验收合格入库后三个月内支付乙方货款,乙方需在发货后15个日历天内提供发票及其随货同行清单用于相关货款结算,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结算。第五条违约责任第3页共5页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限结算货款时,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同时甲方需及时结清乙方已供应正常验收合格入库货物的货款。2、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的说明书正确使用产品。3、乙方延迟交货影响甲方医疗工作开展时,甲方有权拒付乙方此批货款。当乙方超过甲方给定的最后供货期限时,甲方有权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本合同内相同功能的产品以保证甲方业务工作不受影响,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的任何损失。4、乙方所提供产品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的,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处理并按此发货产品价格金额的5倍赔偿甲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时相关一切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非本合同内的产品提供给甲方业务科室使用的,甲方将不予支付相应的货款,并按此发货产品价格金额的5倍赔偿甲方,若因此造成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的由乙方全权承担。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内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若出现以下(1)、(2)、(3)情况中的任何一条,甲方向乙方提出2次整改通知后5日内乙方仍未做改善和有效补救措施的,或以下(1)、(2)、(3)情况中的任何一条累计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导致甲方业务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权承担,必要时甲方有权从上一批合格产品货款中扣除。(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按时到货或延迟到货;(2)未经甲方同意情况下,乙方擅自停止或减少供应甲方本采购合同所需的产品或私自更换其他生产企业的产品、规格型号、数量;(3)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和本合同要求的。7、乙方不论由于何种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不能满足甲方的要货计划,须提前3个月通知甲方并自行备足3个月的合同内产品。如因突发事故不能向甲方按时交货,应在突发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事故的性质和可能延续的时间,一旦恢复生产应尽早向甲方交货。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临时向其他供应商采购或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不负任何赔偿责任。第六条关于知识产权相关事宜协定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由乙方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全部损失。第七条不可抗力第4页共5页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疫情等)事件发生,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带来的损失,双方可根据事件对合同的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做出处理。第八条协商未果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因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函费、公证费等)。第九条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执行期限采取“1+N”模式,N≤2,即本合同最长执行期限为3年。合同有效期截止前由甲方定期组织对乙方进行产品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的评估,若评估不合格,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评估合格的可根据甲方需求情况,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合同续签。在合同期限内因招标人内部文件要求、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要求发生变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中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重新采购。甲方:安顺市人民医院,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140号地址:电话:0851-33220005,电话: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顺开户银行:西秀支行账号:52001644036050000487,账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第5页共5页\n附件1:\n\n\n\n\n\n\n\n\n\n\n安顺市人民医院院内采购报名表\n\n\n\n\n\n\n\n\n\n序号\n供应商名称\n项目编号\n项目名称\n法定代表人\n被授权人\n联系电话\n邮箱\n备注\n\n1.0\n\n\n\n\n\n\n\n\n\n2.0\n\n\n\n\n\n\n\n\n\n3.0\n\n\n\n\n\n\n\n\n\n4.0\n\n\n\n\n\n\n\n\n\n5.0\n\n\n\n\n\n\n\n\n\n\n\n\n\n\n\n附件2:\n\n\n\n\n\n\n\n\n\n\n\n\n XXX公司报价表\n\n\n\n\n\n\n\n\n\n\n\n\n序号\n采购公告内\n项目名称\n产品名称\n(按注册证填写全称)\n规格型号\n(按注册证填写全称)\n生产厂家\n(按注册证填写全称)\n单位\n单价(元)\n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最高销售限价(元)\n到货时间\n注册证号\n贵州省医保收费项目收费编码及贵州省医保收费项目等级(甲类、乙类、丙类)\n备注\n\n1.0\n\n\n\n\n\n\n\n\n\n\n\n\n2.0\n\n\n\n\n\n\n\n\n\n\n\n\n3.0\n\n\n\n\n\n\n\n\n\n\n\n\n5.0\n\n\n\n\n\n\n\n\n\n\n\n\n6.0\n\n\n\n\n\n\n\n\n\n\n\n\n7.0\n\n\n\n\n\n\n\n\n\n\n\n\n8.0\n\n\n\n\n\n\n\n\n\n\n\n\n9.0\n\n\n\n\n\n\n\n\n\n\n\n\n10.0\n\n\n\n\n\n\n\n\n\n\n\n\n11.0\n\n\n\n\n\n\n\n\n\n\n\n\n12.0\n\n\n\n\n\n\n\n\n\n\n\n\n注:\n1、投标资料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将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2、在投标报价表中严格按采购项目清单序号及产品通用名称排序进行报价,序号须与采购项目清单的序号一一对应,不允许删减采购项目清单中的内容。若某项产品供应商无对应投标产品,需保留此项,并在空白处标记“/”处理。\n\n\n\n\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橡皮链 橡皮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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