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台式计算机 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招标公告(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东川区委员会2025)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台式计算机(国产)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0-14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MZC2025-G1-02420-DCQZ-0014
项目名称:台式计算机(国产)
预算金额(万元):428.64
最高限价(万元):428.64
采购需求: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包括台式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流式软件、版式软件)、安全防护软件(杀毒软件)等各752套),满足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设备供货,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结束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段(包)1:无;(1)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1)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东川区委员会办公室台式计算机(国产)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9-12 06:00至2025-09-19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0-14 09:0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凯通路7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东川区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东川区市府街1号区委办
联系方式:0871-621305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东川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东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1-62128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老师
电 话:0871-62128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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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委员会办公室台式计算机采购项目(20250910定稿).docx
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KMZC2025-G1-02420-DCQZ-0014采购人: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采购代理机构: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11.总则112.采购文件123.投标文件134.投标文件的递交145.开标146.评审157.合同授予1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纪律和监督1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20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25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34一、资格文件35(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5(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6(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7(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8(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9二、商务报价文件40(一)投标函40(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41(三)供应商承诺书43(四)投标报价44(五)中小企业声明函49(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0(七)监狱企业证明51(八)节能产品52(九)环境标志产品53(十)强制性认证产品54(十一)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5(十二)其他56三、技术文件57(一)系统集成及技术方案57(二)供货实施方案及进度58(三)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59(四)项目团队人员配置60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61第六章资格审查67资格审查前附表67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68一、评标办法前附表68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731.评标方法732.评审标准733.评审程序73附件A:评审详细程序82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85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KMZC2025-G1-02159-DCQZ-0012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预算金额(万元):428.64最高限价(万元):428.64采购需求: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包括台式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流式软件、版式软件)、安全防护软件(杀毒软件)等各752套),满足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台式计算机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的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否决处理。2.根据《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台式计算机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文中的产品的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否决处理。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设备供货,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结束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方式:(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yc.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cap.yunnanca.net/login(客服热线:4006727666);CA申领后需登陆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若供应商之前已经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可以直接绑定,无需重复办理。供应商在注册办理过程中若有疑问,可以拨打客服热线95763咨询。(2)供应商申领到企业数字证书(CA)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并绑定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此为参与投标的唯一途径。售价(元):0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5年10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开标方式:网上开标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其他: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2.供货地点:东川区全区各使用单位办公地点。3.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设备供货,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4.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他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5.质保期:满足国家、行业、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所投硬件免费质保5年,操作系统5年免费升级,办公软件3年免费升级、安装实施服务,需要正版永久授权。6.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7.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8.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9.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10.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11.投标文件的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12.投标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东川区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68号联系方式:赵老师(0871-0871-621305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68号联系方式:0871-6212813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871-0871-62130589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东川区委员会办公室单位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68号联 系 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871-621305891.1.3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单位地址:昆明市东川区兴玉路68号联 系 人:吕老师联系电话:0871-621281381.1.4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1.1.5供货地点东川区全区各使用单位办公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内容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包括台式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流式软件、版式软件)、安全防护软件(杀毒软件)等各752套),满足工作顺利开展。(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1.3.2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设备供货,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1.3.3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1.3.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3.5质保期满足国家、行业、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所投硬件免费质保5年,操作系统5年免费升级,办公软件3年免费升级、安装实施服务,需要正版永久授权。1.3.6包件划分本项目不划分包件。1.3.7强制性节能产品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台式计算机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的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否决处理。1.3.8强制性产品认证根据《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台式计算机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文中的产品的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按否决处理。1.3.9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设备供货,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至质保期结束止。1.4.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提供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则提供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4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②提供2024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③若为自然人投标,则提供2024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未缴纳税收或社保的,提供书面说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大中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评审优惠比例:4%、大中企业向小微企业合同分包评审优惠比例: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费用承担1.不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本次采购,免收公证费及中标服务费。1.9踏勘现场不组织。1.10.2供应商的询问及答复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通过在线方式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允许。本项目允许偏离的内容:投标产品的一般性技术参数。注: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带“★”的关键性技术参数和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第1.10.2条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投标截止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时间为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当天。3.2.1最高限价最高限价:¥428.64万元(大写:肆佰贰拾捌万陆仟肆佰元整)。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以上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2.2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报价。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完成采购范围及合同委托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设备、运输、安装、质保期内的维修、软件及软件的安装调试、服务期内的升级、售后服务、人工、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交货期内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3.2.3结算方式结算时,按照中标供应商的中标价进行结算。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注:供应商的报价需根据本采购文件的要求规范和标准,以及供应商对现场实际情况的了解和市场竞争因素,并结合企业实力自行确定。合同一旦签订,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的中标单价将不因售后服务及市场行情的变化而调整。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月份至投标前一月的财务报表。3.5.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年份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3.7.1投标文件的格式1.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的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后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要求见《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2.如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3.7.3投标文件的签署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需要企业、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在需要电子签章的地方进行电子签章,无需逐页电子签章。注: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制造企业非此类单位的,供应商无需填写及电子签章。4.1.1投标文件的加密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CA)进行加密。4.2.1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户端&驱动下载”网页(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下载并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与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的联系方式。注: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视为无效。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东川区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凯通路77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室。5.2开标程序本项目的开标程序如下: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登录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操作流程完成开标程序。注: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3投标文件的解密方式在线解密。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下,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5人及以上单数。评审成员确定方式: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否。由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七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7.3履约担保采购人与中标单位自行协商。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必须是在接受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含合同条款等)的基础上作出的承诺,若中标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含合同条款等)提出修改要求,采购人可视为其不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取消其中标资格。2.信誉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审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并留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打印件,提供给评标委员会)。3.中标供应商无故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在合同签订中无故要求变更承诺或报价的,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且采购人将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不良市场行为记录。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第十二条规定:(1)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若中标供应商违反规定,则依法承担相关责任。(2)对具备享受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上的优惠措施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第八条规定,服务期结束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3)根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本项目属于“制造业”行业。二、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采购人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供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内容、供货周期、质量要求、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质保期、包件划分、强制性节能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合同履行期限1.3.1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供货周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5质保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6包件划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7强制性节能产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8强制性产品认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9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责令停业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7)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8)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9)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投标的;(10)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第(5)至(9)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1.5费用承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保密参与投标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投标预备会1.10.1本次投标不组织投标预备会。1.10.2供应商的询问及答复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和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2偏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采购文件2.1采购文件的构成采购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第六章资格审查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1.1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采购人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2.1.2投标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投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以及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采购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方法:同1.10.2的时间要求。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2.2.2投标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3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文件的修改2.3.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澄清的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在政府采购云平台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3.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有关该项目采购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2.3.3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澄清、采购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部分。3.2投标报价3.2.1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3结算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供应商递交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5.1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其他资格审查资料: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部分中的内容。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的格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有关采购内容、供货周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的签署: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投标文件的递交4.1投标文件的加密4.1.1投标文件的加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文件的递交: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3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需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4.3.2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投标文件的解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5.4.1在2.2.2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或未成功上传投标文件的。5.4.2供应商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不符合3.7.1项要求或无法读取导入的。6.评审6.1评标委员会6.1.1本项目的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人员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七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七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中标结果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2.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7.2.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递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供应商不能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且采购人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七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9.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递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9.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活动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9.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5.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9.6投诉投诉首先须经过质疑程序。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应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供应商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通过“政采云投标客户端”编制并生成加密的投标文件。2.“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供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如果供应商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上传至对应的项目,系统自动生成投标回执,以表明上传成功。4.该投标文件制作要求如果与采购文件规定不一致,以此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为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及CA驱动下载网址: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91c6cff0db1311ec8cfbc9f613d30204。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以最终签订的版本为准)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系统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乙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一次性供货,分三期付款。第一期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二期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三期支付合同金额的40%,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特别申明:若乙方在投标承诺中的售后服务人员不能到达项目所在地驻厂服务,视为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尾款,且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款项支付给甲方,作为甲方委托第三方的服务费用。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终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23.合同未尽事项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第二节第1.2(6)项联合体具体要求第二节第1.2(7)项其他术语解释第二节第4.4款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第二节第4.6款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5.4款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第二节第6.1款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第二节第7.1款包装特殊要求指定现场第二节第7.2款运输特殊要求第二节第7.3款保险要求第二节第8.2(1)项质量保证期第二节第8.2(3)项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第二节第11.1款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第二节第12.2款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二节第13.2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第二节第13.3款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第二节第14.1(3)项运行监督、维修期限第二节第14.1(5)项货物回收的约定第二节第14.1(6)项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第二节第15.1款修理、重做、更换相关具体规定第二节第15.2(2)项迟延交货赔偿费第二节第15.3款逾期付款利息第二节第15.4款其他违约责任第二节第19.2款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第二节第23.1款其他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一、资格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未经审计的,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并加盖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则提供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提供书面承诺,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1)提供2024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税的,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无法按上述要求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2)提供2024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依法免缴的,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按实际缴纳月份提供或出具书面说明。(3)若为自然人投标,则提供2024年8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任意3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未缴纳税收或社保的,提供书面说明。(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提供书面声明,内容自拟。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二、商务报价文件(一)投标函致:(采购人名称)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采购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上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及采购需求后,我公司现参与本项目投标。2、我方承诺我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工作内容。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5、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6、(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地址:电话: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2、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的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原件扫描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注:1.如供应商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有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递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2.本授权委托书配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使用方可生效。(三)供应商承诺书我方(供应商名称)参与(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参与此次投标活动所递交的所有资料都是合法、真实、有效的。2、不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围标,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不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人员岗位证书,不以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投标。4、不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5、不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督人员行贿。6、不扰乱交易活动正常秩序。7、不进行虚假恶意投诉。8、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被查处的,不干预案件查处。如出现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自愿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事实成立的,我方承担相关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四)投标报价1、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投标总报价¥ 元(大写: )供货周期质量标准质保期合同履行期限说明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 期: 年 月 日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一、台式计算机序号重要性指标项技术参数品牌型号1★CPU型号2★CPU主频(GHz)3★CPU核数4★内存配置容量5★内存扩展接口6★硬盘类型7★硬盘存储容量8★显示器尺寸(英寸 )9★显示屏分辨率10★显示屏色准最大△E11★显示屏响应时间(ms)12★显示屏可视角度13★显示屏屏幕比例14★显示屏屏幕材质15★显卡类型16★独立显卡显存容量17★独立显卡显存位宽( bit )18★独立显卡显存类型19★刻录光驱20★声卡21★网络适配器22★鼠标23★有线鼠标连接线(米)24★键盘25★键盘按键数目26★有线键盘连接线(米)27★HDMI 接口28★VGA 接口29★网络接口30★USB接口数量31★机箱体积32整机质量服务要求33★服务要求34★供应保障要求35★安全要求(证明材料要求)二、操作系统序号重要性指标项技术参数产品名称1★操作系统2★多核支持3★CPU虚拟化支持4★安装方式5★硬盘分区6★硬盘安装7★多系统安装8★软件兼容(日常办公)9★软件兼容(日常办公)10★软件兼容(安全防护)11★软件兼容(多媒体)12★服务指标要求13★服务指标要求14★服务指标要求15★服务指标要求16★服务指标要求17★其他要求三、办公软件(流式软件)序号技术参数产品名称123四、办公软件(版式软件)序号技术参数产品名称12345678五、安全防护软件(杀毒软件)序号指标要求产品名称12345678表格填写说明:(1)如果不提供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2)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已对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做出了响应。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3)供应商应如实填写本表,不得复制采购文件的参数填写。(4)请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的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全面、真实地反映。(5)技术参数”表格中带“★”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投标产品的关键性技术参数,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6)证明材料要求”项,供应商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3、技术参数偏离表序号产品名称采购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偏离情况说明123…表格填写说明: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以上表格,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与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存在偏离的,需在“说明”栏中逐条写明标的参数,并逐条应答偏离情况。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须按以上要求完整地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完整或有空缺,则投标报价不予扣除;3.若承接企业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即可填报声明;否则,可不填报及签章。(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注:若提供服务的企业为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即可填报声明;否则,可不填报及签章。(七)监狱企业证明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附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八)节能产品注:提供台式计算机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的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九)环境标志产品注:若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文中的产品,同时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且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请提供《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十)强制性认证产品注:提供台式计算机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2023年第36号)文中的产品的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十一)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序 号委托单位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项目起、止时间(年/月/日)备 注 注:此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此表可随业绩的增加而增加)。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十二)其他序号符合性审查内容采购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备注1分包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1项2偏离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2项3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4供货周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5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项7质保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5项8强制性节能产品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7项9强制性产品认证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8项10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9项11联合体投标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2项1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13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注: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须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在以上表格的“供应商响应情况”一栏中填写响应情况或作出说明。若供应商所填写的响应情况不符合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或存在负偏离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技术文件(一)系统集成及技术方案由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编制,格式自拟。(二)供货实施方案及进度由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编制,格式自拟。(三)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由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编制,格式自拟。(四)项目团队人员配置由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编制,格式自拟。第5章采购需求及要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昆明市东川区委办公室台式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包括台式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流式软件、版式软件)、安全防护软件(杀毒软件)等各752套),满足工作顺利开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方式为未预留。序号产品(项目)名称技术参数数量计量单位项目地点1通用台式电脑(含显示器、鼠标、键盘)详见招标文件752套东川区全区各使用单位办公地点2桌面操作系统详见招标文件752套3办公软件(流式)详见招标文件752套4办公软件(版式)详见招标文件752套5病毒防治软件详见招标文件752套(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规范标准。(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一、台式计算机序号重要性指标项指标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CPU型号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安全可靠等级≥Ⅱ级2★CPU主频(GHz)≥2.33★CPU物理核心数及线程数≥8核心,≥8线程4★内存配置容量≥16GB,内存类型≥DDR5,频率≥5400MT/S5★硬盘类型固态硬盘+机械硬盘(支持SATA3.0及以上接口,转速RPM≥5400)6★硬盘存储容量固态硬盘容量≥256GB,机械硬盘容量≥1TB7★显示器尺寸(英寸 )≥23.88★显示屏分辨率≥1920*10809★显示屏色准最大△E≤410★显示屏响应时间 (ms)≤811★显示屏可视角度≥170°12★显示屏屏幕比例16:913★显示屏屏幕材质VA/IPS14★显卡类型独立显卡/集成显卡(可选)15★独立显卡显存容量≥2GB16★独立显卡显存位宽( bit )≥6417★独立显卡显存类型≥DDR318★声卡板载集成声卡19★网络适配器板载千兆以太有线网卡20★鼠标有线(USB)光电鼠标21★有线鼠标连接线(米)≥ 1.5 22★键盘有线(USB)23★键盘按键数目104键薄膜键盘24★有线键盘连接线(米)≥ 1.5 25★HDMI 接口≥ 126★VGA 接口≥ 127★网络接口≥ 128★USB接口数量≥8个USB口,含4个USB3.0及以上接口。机箱前面板≥4个USB接口(含快充接口,TYPE-C接口)29★机箱体积≤9L30★整机质量服务要求5年维保+5年上门服务31服务要求符合财库〔2023〕29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中规定的167至179项规定的*内容。32★供应保障要求符合财库〔2023〕29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中规定的180至182项规定的*内容。33★安全要求(证明材料要求)符合财库〔2023〕29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中规定的183至189项规定的*内容。CPU 和操作系统等关键部件应当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指定的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和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网站查看安全可靠测评结果)。二、操作系统序号重要性指标项指标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操作系统同源兼容多CPU平台架构:ARM、LoongArch、MIPS、SW64、x86 等平台架构的CPU;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752套2★多核支持支持双核及多核处理器,支持核间负载均衡、线程绑定,并提供系统多核访问及调度接口。3★CPU虚拟化支持支持CPU虚拟化技术。4★安装方式支持光盘、USB闪存盘和网络等安装方式。5★硬盘分区支持整个硬盘自动分区、自定义分区,支持逻辑分区配置(如 LVM),支持创建备份分区;自定义分区时能自动检测分区设置的合规性,删除已有分区或格式化硬盘提示告警信息。6★硬盘安装计算机同时存在固态硬盘和机械硬盘时,自动分区优先将系统盘(或分区)设置在固态硬盘,优先将数据盘(或分区)设置在机械硬盘。7★多系统安装操作系统能够识别已安装的其他系统,可自动复用引导分区等,并实现多系统引导。8★软件兼容(日常办公)办公软件:提供兼容的办公软件品牌及版本清单,且至少兼容一款产品。9★软件兼容(日常办公)版式软件:提供兼容的版式软件品牌及版本清单,且至少兼容一款产品。10★软件兼容(安全防护)杀毒软件:提供兼容的杀毒软件的品牌及版本清单,且至少兼容一款产品。11★软件兼容(多媒体)图形图像:提供兼容的图像查看、图像编辑的品牌及版本清单,且至少兼容一款产品。12★服务指标要求产品维护周期:产品自发布之日起至产品停止功能升级(包含不限于新特性、新硬件支持、问题修复、安全补丁等)之日止≥5年。13★服务指标要求产品延伸服务周期:产品停止功能升级之日起至产品停止功能维护(包括问题修复、安全补丁等)之日止≥5年。14★服务指标要求产品延伸安全服务周期:产品功能维护停止之日起至产品停止安全维护(包括中高风险漏洞修复)之日止≥3年。15★服务指标要求产品售后服务周期≥5年。16★服务指标要求免费安装实施服务。17★其他要求符合〔2023〕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中规定的其他*内容。三、办公软件(流式软件)序号指标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1.流式办公软件与本次采购的其他硬件/操作系统兼容适配。2.流式办公软件支持龙芯、飞腾、兆芯、鲲鹏等国产CPU。3.流式办公软件支持中标麒麟、银河麒麟、UOS、中科方德等国产操作系统。4.流式办公软件支持强大的图片处理工具,可对图片进行裁剪、大小调整、颜色、亮度、对比度,可设置透明色,进行压缩、阴影、旋转等图像处理。★5.流式软件支持文档备份管理,至少支持实时备份、定时备份两种选项。★6.流式办公软件支持PDF阅读。7.流式办公软件支持二次开发功能,支持JS API即浏览器去控件调用API、C++语言的二次开发接口调用。为第三方业务开发提供开发平台,支持C/S、B/S架构。8.文字、表格、演示均支持以对象形式在文档中插入doc、xls、ppt、docx、xlsx、pptx、ofd、pdf 、压缩包等格式的文档,满足office相同组件或不同组件之间文档相互引用的场景,双击该对象时可以打开该文件的原始程序进行编辑,方便快捷。同时避免文档在不同平台流转时,无法查看历史文档中文档附件的问题。9.文字、表格、演示均支持“文档拆分合并”功能。实现对wps、doc、docx、uot3、ppt、pptx、uop3、xls、xlsx、uos3、pdf格式的文档进行合并和拆分,且可自定义不同合并和拆分方式,包括合并范围、输出名称、输出目录、拆分范围等,帮助用户快速整合文档资料。文字,表格,演示三个组件均支持在输出OFD时可设置输出范围。输出范围"支持根据需要仅输出对应的页、工作表或者幻灯片,提高导出效率。.流式软件支持国内外文档标准规范,且兼容国内外主流流式软件。同时,基于我县历史文档数据格式兼容要求,流式软件必须支持.wps、.doc、.docx、.ppt、.pptx、.xls、.xlsx、.pdf格式文件。★10.≥3年升级服务,永久授权752套四、办公软件(版式软件)序号指标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1.版式办公软件与本次采购的其他硬件/操作系统兼容适配。★2.安全可靠:进入党政机关安全可靠应用信息类产品采购名录,提供入围证明。软件代码自主率应在95%以上,并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具备CNAS、CMA认证资质)出具的代码自主率测试报告。★3.手写签批:支持签字笔(粗、细)、软笔签批用笔选择,支持压感笔锋功能,根据写入时的用力大小来显示字体笔画的粗细程度,提供橡皮檫功能。4.文档打印:支持打印预览和打印复印件功能,可进行装订成册打印,支持打印内容设置。需提供功能截图证明(加盖公章)。5.文档编辑:支持正文文本编辑和图像编辑功能,可在文档页面任意位置添加文本,可设置文本字体、字号、颜色等属性。需提供功能截图证明。6.多格式支持:可兼容打开OFD、PDF、ceb、cebx、sep、gw、gd、s2、s10、s92、s72、ps、txt、rtf、docx、xlsx、pptx、tiff、tif、jpg、jpeg、png、bmp等格式文档直接阅览。需提供功能截图证明 (加盖公章)。。7.安全性:提供保存、另存、打印、复制、截屏等禁用控制功能,支持国密https打开远程文件,可为文档添加阅读有效期和操作权限,提供加密保护功能。需提供功能截图和国家级第三方测试机构提供的测试报告 (加盖公章)。8.环境适配:兼容适配信创环境和成熟环境,并通过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检测,提供所投软件检测证书 (加盖公章)。★9.≥3年升级服务,永久授权752套五、安全防护软件(杀毒软件)序号指标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1.杀毒软件与本次采购的其他硬件/操作系统兼容适配。2.具备快速扫描功能:扫描系统设置、系统关键路径,系统内存进行病毒扫描动作,快速查杀病毒木马;具备全盘扫描功能,,具备自定义扫描功能,具备定时扫描功能。3.具备实时监控功能:任意用户下支持全盘文件的监控与处置,具备风险告警提醒。4.病毒木马的加密备份的功能,备份到隔离区的文件不会被再次报毒;隔离的文件支持恢复,以及彻底删除。5.支持软件驱动的管理功能,管理终端上传下载安装驱动软件,提升终端系统安全防护能力;6.具备文件路径、文件目录的信任,添加信任后不再报毒。7.具备配置风险IP和端口,禁止访问。8.支持在线或离线病毒库升级服务。★9.含3年免费升级、需要正版永久授权。752套备注:1、以上技术参数中,“★”符号为参数为关键性技术参数;不带“★”参数为一般性技术参数。2、“证明材料要求”项,供应商须提供包含相关指标项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使用生产厂家官方网站截图或产品白皮书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完成设备供货,3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2.采购项目交付或实施的地点:东川区全区各使用单位办公地点(含10个街道办事处)。序号产品(项目)名称数量计量单位实施时间项目地点1通用台式电脑(含显示器、鼠标、键盘)752套2025年10月东川区全区各使用单位办公地点2桌面操作系统752套3办公软件(流式)752套4办公软件(版式)752套5病毒防治软件752套(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整体服务序号指标要求数量计量单位1对本次采购的软硬件在全区各使用单位办公地点进行安装部署,完成单位利旧办公外设(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一体机等)的适配工作。2完成本次所采购软硬件与我区一体化电子公文应用平台的兼容性及稳定性适配工作。3电话支持:提供7x24小时电话支持。3年4提供10分钟内响应措施,技术人员在60分钟内到达现场,异地1小时技术响应服务,2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对于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应提供可行的升级方案,并免费提供周转设备或更换设备。5建有技术服务体系和服务团体,满足国家、行业、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符合专业服务体系标准要求,提供原厂中文服务。6免费送货至本次采购软硬件使用单位指定的地点。服务周期内提供产品的维修、换件和升级服务。7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地点:东川区全区各使用单位办公地点(含9个街道办事处)。8要求供应商专业工程师到使用单位现场讲解培训,直至使用单位操作员熟悉操作系统;供应商提供每年至少3次上门巡检服务。9服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招标文件要求及采购人需求。所投硬件免费质保5年,操作系统5年免费升级,办公软件3年免费升级、安装实施服务,需要正版永久授权。10项目服务团队不少于6名,包括一名项目负责人。(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设备验收:(1)合同标的设备抵达项目现场后,由中标供应商递交到货设备清单,并申请用户方对到货设备进行验收。由中标供应商及用户方人员依据合同对已到设备进行验收。(2)中标供应商与用户方人员根据合同要求对到货的全部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外形、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装箱单、保修)、随箱介质、附件等)进行验收。在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设备有缺陷、损坏、短缺或型号规格,质量以及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中标供应商对验收不合格的设备立即进行更换。(3)产品技术参数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对产品的性能、配置进行一一比对核实。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参数性能不符或达不到要求,给用户方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并按采购法依法处理。2.系统及软件验收:在系统及软件安装调试完成并试运行7个工作日后,经中标方自检合格,正常稳定与兼容原系统,完成利旧办公外设(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一体机等)的适配工作后,向用户方(各使用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中标方和用户方人员(各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中标方向用户方(各使用单位)提交验收报告,并经用户方(各使用单位)认可,由双方签署验收意见,完成验收。所有使用单位完成验收后,验收结束。3.因提供的中标产品不合格,不能通过采购单位验收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对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害及影响,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付款方式:一次性供货,分三期付款。第一期支付合同金额的20%;第二期支付合同金额的40%;第三期支付合同金额的40%。2.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按照合同金额开具发票。第六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附表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评标。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1符合性审查标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函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一)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二)项规定,并且有效供应商承诺书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三)项规定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1项规定和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四)项规定关键性技术参数投标产品的关键性技术参数,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清单及要求”中“技术参数要求”的关键性技术参数(“★”参数)商务条款表符合采购文件中对应内容的要求产品技术参数表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四)项第2条规定技术参数偏离表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四)项第3条规定强制性节能产品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7项要求及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八)项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8项要求及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报价文件”第(十)项规定其他不存在第七章“评标办法”附件B中的任何一种情形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100分)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3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投标报价F1:30分技术部分F2: 45分商务部分F3:25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评审标准2.2.1价格部分评审F1 评分标准(满分30分)投标报价评分计算公式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本项目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F1=(满足投标条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报价)*30注:1.中小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投标报价评分,本项目扣除比例为1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型企业享受评审报价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2技术部分F2 评审标准(满分45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评分(满分20分)根据供应商提出的项目实施方案总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⑴项目的理解;⑵技术方案;⑶实施目标;⑷项目重难点分析;⑸项目建设合理化建议;⑹项目组人员工作安排;⑺装运方案;⑻进度承诺;⑼保证措施和违约承诺内容;⑽培训计划,⑾培训内容,⑿培训保障措施)。1.第一个档次(14-20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思路清晰,有详细技术方案和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描述全面、详细、有针对性,符合本项目整体规划。实施方案编制详细,对实施目标描述准确, 对项目实施的重难点问题分析全面、把握准确,对产生原因的分析科学合理,对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的。项目组成人员配置完善的;供货实施方案详细具体,科学合理,可行性强,进度能完全满足要求,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的;培训方案详细,有明确具体的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有完善保障措施的。2.第二个档次(8-13分):对招标项目的理解思路一般,有技术和实施方案,但方案描述一般、针对性一般,提出了建议的,但可操作性一般的。项目组成人员配置较少;供货实施方案一般,可行性一般,进度能基本满足要求,有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的;培训方案一般,有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保障措施一般的。3.第三个档次(0-7分):对项目需求了解不准确,实施方案不完整,方案描述差、无针对性的,无项目组成人员配置情况的;供货实施方案差,无可行性,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无保证措施及违约责任承诺的;培训方案差,无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不具体、保障措施差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评审评分(满分2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承诺整体情况进行评审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⑴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⑵违约责任承诺,⑶本地化服务能力及保障措施,⑷应急措施)。1.第一档次(17-25分):售后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质保及服务期限要求,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服务好。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完善具体,针对性强。保障措施有力、切实可行,故障响应及处理时间短,有具体的服务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本地化后期持续服务能力强,合同期间在项目区域内派驻6名服务工程师(非外包、合作人员)保证承诺真实、可行的,并且保障措施具体详细、可行的。2.第二档次(9-16分):售后服务方案基本能满足招标文件质保及服务期限要求,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服务一般。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一般,针对性一般。保障措施一般、基本可行,故障响应及处理时间长,有服务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本地化后期持续服务能力弱,合同期间在项目区域内派驻6名以上服务工程师(委托第三方有社保人员)保证承诺真实、可行的,保障措施一般的。3.第三档次(0-8分):售后服务方案差,对招标文件质保及服务期限要求响应不明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服务差。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差,针对性差。保障措施差、基本不可行,故障响应及处理时间较长,无服务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本地化后期持续服务能力相当弱,合同期间在项目区域内无派驻服务工程师的保证承诺的或承诺无法实施,保障措施差。2.2.3商务部分F3评审标准(满分25分)资质评审评分(满分10分)1.所投产品原厂商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2.所投产品原厂商具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所投产品原厂商具备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服务资质认证;4.所投产品原厂商具备ISO28000供应链安全管理体系认证;5.所投产品原厂商具备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供以上五项所有资质证书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每提供1项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此处未列出的条件不得再作为评审因素。创新能力评审评分(满分7分)所投产品原厂商是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得7分,会员单位得4分,其他不得分。证明: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国产化率评审评分(满分5分)根据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证书对产品元器件国产化率进行打分,总分5分,≥98%得5分,≥90%但<98%得3分,<90%得2分。业绩案例评审评分(满分3分)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同类型项目业绩案例1个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同类型项目业绩案例加1分,满分3分,加满为止。二、评标办法正文部分1.评标方法1.1本评标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1.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审评分,并按照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同时,按照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还相同时,对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若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都有或者都没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技术部分得分还相同时,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记名投票得票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商务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审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审评分,并计算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3.2.2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分值计算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10%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三)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评审时,对其价格扣除3%的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划分标准,如实填写并递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未递交声明函的在报价评审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方式如下(表一)所示。(表一)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表序号联合体项目类别符合条件价格扣除比例评审价计算公式1联合体采购货物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4%评审价=投标报价×(1-4%)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4%评审价=投标报价×(1-4%)采购服务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4%评审价=投标报价×(1-4%)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4%评审价=投标报价×(1-4%)采购工程联合体单位均为小型、微型企业1%评审价=投标报价×(1-1%)联合体单位为大型和小型、微型企业,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及以上1%评审价=投标报价×(1-1%)2非联合体采购货物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制造10%评审价=投标报价×(1-10%)采购服务服务由小型、微型企业承接10%评审价=投标报价×(1-10%)采购工程工程由小型、微型企业承建3%评审价=投标报价×(1-3%)说明:大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但联合体协议书中未体现相应合同金额约定,或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下的,其价格不予扣除。(表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报价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方式(详见表一)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递交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在报价评审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报价同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扣除方式(详见表一)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声明函格式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未递交声明函的在报价评审时不对报价进行扣除。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若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采购人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3.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1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于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3.3.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递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或给采购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离或其他因素在评审时不予考虑。3.4算术性错误修正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依法对其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按照本章第3.3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3.5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评标委员会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与供应商之间、供应商与采购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若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3.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供应商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中标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组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投标:(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3.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或其他证明材料或证件等;(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6评分要求和统计分数原则3.6.1评标委员会应首先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分值评分,若有打分档,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3.6.2统计分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商务部分得分由供应商的评审价计算后得出(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6.3汇总评分结果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评分后,再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公式计算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3.7评审结果3.7.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外,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审评分,并按照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时,以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同时,按照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还相同时,对获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若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都有或者都没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时,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技术部分得分还相同时,以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记名投票得票高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7.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评审报告。3.7.3评审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章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评标委员会记录相关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章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附件A:评审详细程序评审详细程序A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审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审工作。A1.基本程序评审活动将按以下六个步骤进行:(1)评审准备;(2)符合性审查;(3)技术部分评审;(4)商务部分评审;(5)澄清、说明或补正;(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及递交评审报告。A2.评审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审现场签到并组建评标委员会。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审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组长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组长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主要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和供货周期等要求,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熟悉评标办法。采购文件中未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A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审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采购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及各供应商投标文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在不改变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简称“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采购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供应商发出问题澄清通知(质疑问卷)。A3.初步评审A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投标文件按否决处理。A3.2判断投标文件是否作否决处理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否决条件判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是否作否决处理。A3.3重新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有效供应商的数量少于3家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A3.4算术性错误修正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依法对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第3.3条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A4.技术部分评审A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2款规定的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评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通过计算平均分值为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A4.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5.商务部分评审A5.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4款规定的分值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评审价进行评审评分,供应商的评审价得分即为供应商的商务部分得分。A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A6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对此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执行。A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7.1关于评审活动暂停A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审工作无法继续时,评审活动方可暂停。A7.1.2发生评审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申请文件和评审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审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审。A7.2关于评审中途更换评委A7.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审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审中途退出评审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7.2.2退出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生产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A7.3不记名投票在任何评审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作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8.补充条款评审中若遇特殊问题,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研究决定。附件B:否决投标条件否决投标条件B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节的规定为准。B1.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B2.供应商的名称与所提供的资料上的名称不一致的;B3.分包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1项规定的;B4.偏离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12项规定的;B5.投标内容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的;B6.供货周期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的;B7.质量标准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的;B8.进口产品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4项规定的;B9.质保期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5项规定的;B10.强制性节能产品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7项规定的;B11.强制性产品认证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8项规定的;B12.合同履行期限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9项规定的;B13.联合体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的;B14.投标文件中只有一个有效的投标报价;B15.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的;B16.供应商的信誉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中第2条规定的;B17.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B18.投标有效期不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的;B19.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的要求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的;B20.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B21.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B22.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时若发现供应商报价存在有重大漏项、缺项,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阐述和承诺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B23.“证明材料要求”项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B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视作串通投标处理,并提请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两处以上错漏一致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企业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6)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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