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水毁修复工程招标公告(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2025)


长兴县 |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项目概况
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ZH(CG)-20250905
项目名称: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00000
最高限价(元):1493934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500000
单位:1
简要规格描述:本工程为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工程位于长兴县和平镇,本工程涉及和平镇7个行政村,主要内容为涧滩清理、砼护脚、砼挡墙、浆砌石挡墙、背水坡修复、箱涵、出水闸门修复等。具体详见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22日 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4楼三号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今日交易场地安排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磋商保证金:无。2.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请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4)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3.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杭州治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南和城4幢1单元1901-A室),收件人:季工,联系电话:19084203574,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5年09月19日17:00时前。(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6.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策。8.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9.其他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符合的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注:总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属于同一单位的分支机构的供应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 址:长兴县和平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主任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209672
质疑联系人:陈主任
质疑联系方式:13857283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治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南和城4幢1单元1901-A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季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084203574
质疑联系人:季工
质疑联系方式:1908420357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真:
联系人:佘科
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doc606.6K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docx14.9K

工程量清单--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xlsx49.5K

图纸--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rar2.7M

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doc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docx

工程量清单--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xlsx

图纸--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rar

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ZZH(CG)-20250905项目名称: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采购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杭州治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采购需求……………………………………………4第三章磋商须知……………………………………………6第四章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24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26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4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ZZH(CG)-20250905项目名称: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500000最高限价(元):1493934采购需求: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单位预算金额(元)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1项1500000完成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工作。具体采购范围及要求、商务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截止时间前;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3.方式:在线获取(潜在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后“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仅需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浏览。本项目不提供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元):0;5.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以本公告附件形式发布。该竞争性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注册并下载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在政采云平台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已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代表已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认定;6.采购项目信息发布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14: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2日14:0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无。2.投标说明(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使用政采云平台专用编制工具)。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2)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www.zjzfcg.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3)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电子投标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请供应商点击链接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以获取最新操作指南。(4)因本次磋商为全流程电子开评标,请各供应商自备可联网的电脑及CA锁,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或电话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3.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杭州治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南和城4幢1单元1901-A室),收件人:季工,联系电话:19084203574,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5年09月19日17:00时前。(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4.《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5.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6.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政策。8.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办理流程:政采云平台线上发起申请——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上角金融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选择融资服务——选择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9.其他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符合的允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注:总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属于同一单位的分支机构的供应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地址:长兴县和平镇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徐主任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67209672质疑联系人:陈主任质疑联系方式:138572839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杭州治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南和城4幢1单元1901-A室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季工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084203574质疑联系人:季工质疑联系方式:19084203574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传真:/联系人:佘科监督投诉电话:0572-602778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2章采购需求一、总则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完全陈述与之有关的规范和标准。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施工。2.供应商施工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磋商小组鉴定供应商施工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施工完全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等完全满足本磋商文件和有关国家技术标准的要求。如有异议,都应在技术响应表中予以明确。3.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使用国际单位制(SI)。所有文件、工程图纸及相互通讯,均应使用中文。若文件为英文,应同时附中文说明。4.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服务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项目所需做的所有施工。二、项目概况采购项目: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采购预算:人民币1500000元整▲最高限价:人民币1493934元整▲工期:90日历天▲质量目标:合格三、采购范围采购范围:本工程为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工程位于长兴县和平镇,本工程涉及和平镇7个行政村,主要内容为涧滩清理、砼护脚、砼挡墙、浆砌石挡墙、背水坡修复、箱涵、出水闸门修复等。具体详见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四、其他1.现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标准;2.与本工程有关的资料和供应商现场踏勘后的实际情况和业主要求。3.供应商应按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4.计价方法统一以《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以采购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内容,结合项目具体条件和企业定额,自主报价。5.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6.施工措施项目费和其他费用(安全施工费和预留金等注明除外)均采用一次性包干,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安全施工费的使用及计取必须经业主及监理批准,最终费用不得超过该项合同价。7.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项工程施工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8.规费是指国家及地**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等。9.本合同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间接费、利润、补差和税金等的一切费用,并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10.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产生的费用计入磋商报价中:(1)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结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设计及施工规范、当地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规定进行报价,并应包含各项目所有工序的费用总和,另需采用的技术措施费等要考虑在综合单价或措施费中,否则,视同优惠。如供应商对清单有任何疑问,应在规定时限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作无异议。(2)本工程量清单子目报价要求各供应商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内容综合报价,对于没有在清单中列出的工作内容或清单描述不够详尽之处,要求各供应商根据施工规范结合现场等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做调整。(3)供应商需充分考虑以下影响因素,由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测算,在磋商报价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具体内容如下:①施工用水、用电及开户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按市场价格考虑进磋商报价中。②环境保护、工程围护、交通维护、警示措施必须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及外运,运距、堆放地点及相关部门涉及的各项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解决。④二次搬运费,要求各供应商根据结合现场等在相应子目中综合考虑,今后不做调整。⑤临时安全标志、施工临时设施等均由供应商依据现场条件自行考虑,所需费用计入磋商报价中。⑥供应商应自行踏勘工程现场,充分了解、熟悉现场场地条件及相关情况,分析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的各种因素,在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中,充分考虑好各种施工组织措施及施工技术措施。一旦成交进场施工后,不得因现场场地条件等客观因素向采购人提出相关补偿要求与索赔。⑦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应采取措施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各种公用设施或私有设施加以保护,如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修复、赔偿。如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限定的期限内对损坏设施进行修复或赔偿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或赔偿,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⑧招标采购单位提供工程的施工说明和相关技术文件,招标采购单位认定供应商对工程所有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不存在未知的情况。供应商在填报价格及费用时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和施工说明要求。▲五、商务响应表工期90日历天质保期(保修期)两年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供应商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40%作为预付款。(2)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且乙方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已退场,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后,资料已移交并已入档备案,付至该工程合同价款的70%。(同时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3)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束后,付至该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结清。(4)甲方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乙方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概由乙方全部承担。注:其他零星项目(工程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费用,结算审定后支付。磋商有效期60日历天六、其他要求1.本磋商文件中带“▲”的条款内容,为本次磋商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的条款内容为重要性条款。2.文件中所提的是基本服务要求,供应商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机构特点,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第三章磋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类别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2采 购 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3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全流程电子化)的方式进行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总计人民币1500000元。5最高限价1493934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标。6磋商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7磋商保证金无8采购需求及性能指标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9项目属性工程类10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说明1.本项目是否适宜中小企业预留: 是 2.预留采购份额措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是否落实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扶持政策: 否 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标的名称: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11转包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12现场踏勘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13演示时间及地点无14答疑与澄清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2025年09月17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机构澄清(供应商应把握所提疑问是否确需澄清或质疑,相关非实质性问题可以沟通解决的请及时电话联系,以免答疑后影响用户的正常采购进程)。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答复,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本项目的相关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响应失败的,责任自负。4.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5.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7.因供应商提供联系资料错误等原因导致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将有关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通知送达供应商或通知供应商前来领取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15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1.形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2.组成:供应商应准备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进行关联定位。(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如有):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并单独密封提交。(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部分(如有):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须知“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编制,制作成纸质文件,并单独密封提交。3.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拆封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导入成功后,原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②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具体原因见下一条款)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④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导致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但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出现问题或电子交易平台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响应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16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盖章可采用CA锁电子签章进行,如办理了法人电子锁,法人签字也可以进行电子签章;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同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17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供应商需按此要求分册(装订)。18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以密封的U盘形式提交,数量为1份。3.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如有),应以密封的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数量为:正本1份,建议正反面打印。每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装订,报价文件未单独密封造成无效标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外包装和密封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5.磋商响应文件均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两部分组成。19响应文件提交(上传)的截止时间、地点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20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2.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杭州治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南和城4幢1单元1901-A室),收件人:季工,联系电话:19084203574,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5年09月19日17:00时前。(注:快递寄出后,请将快递底单拍照后发送邮件至834389062@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快递底单(底单号:)+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手机号”。)3.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4.供应商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1)未按规定密封的;(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3)逾期送达的。5.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未提供或仅提供其中一种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造成项目磋商、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响应无效,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长兴县市民服务中心四楼(长兴县锦绣路8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网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 )22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1.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形式进行开评标活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2.供应商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需自备可联网电脑和CA锁,在响应截止时间后,用CA锁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详见流程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发出【开始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23成交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符合要求和服务,综合得分最高的确定成交供应商。24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zjcx.gov.cn/col/col1229713478/index.html)25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6付款方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27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效期 60 天28补充说明为提高采购效率,节省采购成本,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放弃参加磋商的,请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10:00之前以书面形式(电子扫描件、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扫描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决定是否申请抽取专家。29特别说明1.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在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前,请务必检验 CA 锁与所用电脑的兼容性,部分电脑因 CA 驱动未正常安装、USB 接口兼容性差等原因可能造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3.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得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已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了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4.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6.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如成交,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纸质文件必须与线上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致,如采购人或其他监管部门发现不一致,记入不良行为档案。8.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采购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对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将要求其承担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供应商应无条件响应。30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说明(工程类)(一)文件依据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1)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6)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7)《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8)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2.节能环保政策(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20年第16号)(二)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工程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符合规定的,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要求来执行。(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其均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5)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价格扣除说明(针对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 5%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若工程由小型或微型企业承接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出具此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5% 的扣除。②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 5% 的扣除。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由本单位提供工程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此办法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对符合规定的企业报价给予 5% 的扣除。上述①、②、③价格扣除不重复计算,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此项由磋商小组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7)价格扣除说明(针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供应商享受其他国家政策支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评标方法,符合要求的,相应评分予以得分,本文件另有规定的适用相应规定。31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4)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③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成交供应商)且在公示期内的项目负责人;④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响应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32解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一、说明(一)总则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本项目招标采购单位。2.本次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组织和实施。3.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如在响应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采购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定义1.“采购人”系指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磋商的杭州治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4.“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叙述的合格磋商单位。5.“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6.“货物”系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7.“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8.“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9.“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10.标有“▲”记号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会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无效。11.标有“★”记号的条款系指重要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对得分可能造成影响。12.本磋商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要求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绿色发展(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相应的响应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工程类项目采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4.支持创新发展(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供应商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有疑点要求澄清的,请在“磋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把所需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得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疑问,由此而导致供应商不成交或成交后产生不利因素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1.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有权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修改文件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招标采购单位可视情推迟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各供应商。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四)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获取磋商文件。3.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4.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和《浙江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5.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1)邮寄方式送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2)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3)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6.质疑联系人:季工,联系电话:19084203574,电子文件邮寄地址:834389062@qq.com。7.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9.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0.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长兴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五)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相关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组成和效力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提出的格式要求编制。2.本次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所用的纸张一律采用A4型纸,相关内容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3.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公司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除规范另有规定外)。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磋商。6.磋商响应文件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校正章。7.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8.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二)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磋商响应文件由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两部份组成。请根据评标方法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注明原件核查的,开标现场需递交原件,以原件计分,未提供原件不得分;注明原件备查的,届时查询时未提供原件不得分。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1)技术、资信及商务分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2)磋商声明书;(格式见附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5)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格式见附件,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6)磋商资格证明材料(根据《磋商资格审查表(自查)》中提及的材料如实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要求的承诺函等格式见附件,未要求的,无需提供;(7)供应商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8)企业业绩;(根据评标方法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9)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0)施工方案;(根据评标方法提供)(11)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2.报价文件:(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2)磋商报价明细表;(根据工程量清单提供)(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4)磋商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磋商声明书、磋商函、磋商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三)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1.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2.供应商应按本次磋商项目进行报价,不得缺项和漏项;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予接受;4.磋商分二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最后报价由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最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834389062@qq.com)。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成交价是在首次磋商报价的基础上整体下浮,单价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同比例下浮。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6.各供应商拟采取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采购人的优惠条件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列明;7.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项目质量;8.报价大写与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9.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里有关磋商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四)磋商保证金:无(五)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截止之日后的60日历天。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有效期。(六)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相关规定1.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和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册(装订)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应采用A4纸打印,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并装订成册。5.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四、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提交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网上电子投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相关要求来执行),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前往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无须到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响应,并保持电话畅通。(一)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1.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1份、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共2类。2.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应用A4书写纸打印,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并有目录和封面(自行设计);3.供应商应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单独的信封密封:(1)信封上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响应文件名称(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如果封袋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4.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二)提交(上传)响应文件说明1.本项目于2025年09月22日14:00(北京时间)响应截止。2.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本次投标允许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3.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4.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如认为需要,供应商可以选择提交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和制作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一份。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和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建议采用顺丰快递邮寄方式提交,地址:杭州治泓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南和城4幢1单元1901-A室),收件人:季工,联系电话:19084203574,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负责接收,接收截止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2025年09月19日17:00时前。5.供应商应留足响应文件邮寄时间,确保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于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后果。6.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响应截止时间的,则按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响应文件送达过程中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三)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与接收1.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2.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磋商代表出席磋商会的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五)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六)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与修改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并书面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规定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的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3.响应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截止日起至磋商有效期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五、组织竞争性磋商程序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进行开标、评审,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否则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组建磋商小组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磋商小组负责磋商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二)组织磋商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召开磋商会。各供应商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供应商如未准时在线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提出异议。开评标期间,供应商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2.主持人宣布磋商会议开始,并宣读会场纪律。主持人宣布磋商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3.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如所有供应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都已经解密完成的,则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结束解密。如有任一供应商未解密,电子交易平台会在解密时限截止时自动结束解密。(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其拆封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导入成功后,原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②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具体原因见下一条款)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U盘)自动失效。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④若因电子交易平台原因导致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不全、无法打开、显示缺陷等,经财政监管部门确认后,才进行第二、第三效力文件的启用。5.采购代理机构开启磋商响应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法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6.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通过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供应商将不得进入磋商小组的磋商过程。7.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就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商务、技术响应等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确定进入最后报价供应商名单,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8.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评审;9.磋商小组进行报价评审。10.磋商小组进行综合评分汇总。(三)磋商原则1.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方接触。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磋商工作、封存磋商资料,并告知磋商响应方重新磋商的时间和地点。3.磋商小组专家对有关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样品、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磋商专家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磋商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磋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磋商响应方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磋商专家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磋商结果。(四)磋商过程的保密1.凡属于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磋商有关的人员均应当予以保密。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招标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五)磋商办法及标准1.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磋商评审及最后报价(1)磋商评审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按以下程序,视情况就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格式条款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本项目磋商分二轮进行。磋商小组按提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顺序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若有演示内容,演示顺序同磋商顺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格合作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最后报价磋商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在线完成最后报价;政采云平台在线报价操作失败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提供(最后报价函格式见附件,指定邮箱号:834389062@qq.com)。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后报价不能高于前轮报价和最高限价,高出报价的将作为无效标处理。如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响应无效,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综合评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商务技术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进行评审,其中客观部分应统一意见后统一给分,其他技术部分由评委委员会对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必要的澄清,并根据澄清、演示、样品等情况按评审细则进行独立打分;各供应商的资信及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专家对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数。(2)报价评审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报价做出澄清、说明;报价修正;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如有);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和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发起在线询标,供应商线上电子件回复(若无法线上电子件回复,可通过发送指定邮箱进行电子邮件回复)。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2)评审时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说明原因和提供证明材料;(3)不接受供应商主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报价错误修正磋商小组对确定磋商响应文件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2)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报价明细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上述顺序修正;(7)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8)修正错误的响应报价,经供应商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调整后的响应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则其响应无效。7.评审报告(1)评审结果汇总,供应商结果排序;(2)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确定成交供应商;(3)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生效,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8.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处理:(1)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②未按要求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②不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③仅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④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但是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⑥磋商响应文件关键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⑦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⑧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磋商有效期、付款方式、工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⑨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⑩提供虚假资料的;⑪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的技术参数,或者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②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需求和标注、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有“▲”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③与其他参加本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④未提供服务/货物/工程清单或所提供的清单主要项目(如数量、单位等)不全或低于磋商文件要求响应的;⑤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①未按磋商文件标明的要求报价的;②报价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的;③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在一份报价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④擅自改变采购人提供的清单,或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采购清单,影响磋商正常进行的;⑤供应商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低于本项目预算价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工程)质量或者诚信约的具体原因,若未提供或提供的原因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评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判定其为无效标的;⑦未提交最后报价的。▲9.违法磋商响应行为: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磋商响应无效:(1)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磋商响应;(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7)使用伪造、变造的行政许可证件;(8)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9)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10)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11)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0.在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1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1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完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特殊情况经审批同意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定标、成交通知1.确定成交供应商(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等拒签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列,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成交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3.成交通知(1)在发出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成为浙江政府采购正式注册供应商后方可领取成交通知书。(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4)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时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七、授予合同(一)授予合同的依据1.招标采购单位签发的成交通知书;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3.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二)合同签订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采云平台上进行备案。3.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招标采购单位将废除授标,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三)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四)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五)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八、招标代理服务费经采购人和代理公司协商,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等费用合计为壹万肆仟捌佰元整,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请供应商综合考虑到磋商报价中,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磋商办法和评分标准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和平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5年8号台风“竹节草”水毁修复工程的评标。一、总则1.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如遇特殊情况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进行处理。2.步骤:(1)资格审查;(2)符合性审查;(3)磋商过程: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4)电子招投标评审过程:①磋商小组对商务、技术进行评审;②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③在系统上公开报价情况;④磋商小组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⑤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二、评标内容及标准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60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40分两部分。合格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推荐3名成交侯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排名第一的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成交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供应商评审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资信及商务分)(一)价格分评定:6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60%×100(二)技术、资信及商务评定技术、资信及商务分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技术、资信及商务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磋商小组组成人数附件:评分表格式(技术、资信及商务分,共40分)序号评审内容评分标准分值1施工方案(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0-8分①整体方案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强,方案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等进行综合评定考虑,评分范围:4,3,2,1,0,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②管理办法是否完整、详细,具有针对性等进行综合评定考虑,评分范围:4,3,2,1,0,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0-8分(2)保证工期和施工进度的方案和措施0-9分①方案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分范围:3,2,1,0,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②对具体专业安排明确、合理,考虑全面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分范围:3,2,1,0,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③保证措施(包括人员及机械设备)具体可靠、科学合理的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分范围:3,2,1,0,不合理或未提供不得分。0-9分(3)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方案和措施0-8分①具有明确的质量目标、施工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计划、现场质量检查措施及成品保护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分范围:(4,3,2,1,0分);②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对本工程施工重点、难点的理解、描述等)的编制切实可行,考虑全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分范围:(4,3,2,1,0分)。0-8分(4)保证施工安全、文明的技术方案和措施0-8分①安全、文明保护措施全面、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4,3,2,1,0分);②遇到突发事件下的应急措施,其方案合理、科学、切实可行的(4,3,2,1,0分)。0-8分(5)验收及保修服务方案0-6分①针对本项目的验收及维修方案是否合理、可行(3,2,1,0分);②保障措施落实、保修期内外后续服务承诺等进行打分(3,2,1,0分)。0-6分2企业业绩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同类水利项目抢修工程施工业绩同类项目施工业绩,每1个得1分,最多得1分。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0-1分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供参考)第1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厅和浙江省发改委发布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4年版的合同条款。第2节专用合同条款前言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签约后填入)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监理人:待定1.1.3工程和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的工程项目划分表中确定的具有独立发挥作用或独立施工条件的永久建筑物。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工程为2年。1.1.6其他1.1.6.2完工验收:指《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的合同工程完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磋商响应文件;(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送达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1提供施工场地2.1.1提供施工现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施工所需场地范围。2.1.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电源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均由承包人自理。施工用水、用电及开户费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考虑已纳入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支付。因受现场条件及工期等因素影响,施工期间不保证24小时正常供电,因此而引起的工期及相关费用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其费用已计入措施项目费。(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发现事先不能预见的地下管线、文物等,应及时通知使用人及发包人并保护好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后采取处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协商。若有损坏,必须原样修复,所需修复费用已纳入合同价。2.2其他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利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1)按第4.3款规定,批准工程分包。(2)按第11.3款约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3)按第15.6条规定,批准预留金额的使用。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4.3分包4.3.2允许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与分包金额为:(1)工程项目:/。(2)工作内容:/。(3)分包金额:/。4.3.10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的2%。上述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3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2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章4.6.3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2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3000元,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的2%。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与项目负责人同时脱岗,否则,在原基础上,加倍支付违约金。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少于24天,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但扣款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的2%。上述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除每人次需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将其行为不良行为记录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的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5万元。违约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台风、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或施工中遇到文物或古迹。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表序号材料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序号工程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交货地点交货方式计划交货日期备注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见下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表序号施工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移交地点计划移交日期备注注:设备状况栏内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购进日期、已使用小时数和最近一次大修时间。(1)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施工控制网由承包人负责测设,发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28天内,将施测的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报批件后的14天内批复承包人。8.5补充地质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设计及施工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5安全施工费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18年)》执行。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施工费使用台账。安全生产施工费须经第三方审价单位审核后才能支付。9.2.8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包含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9.2.9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9.2.10承包人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监理人批准。对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审查。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9.6水土保持删除通用条款9.6.1款。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本工程文明工地的约定:/。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防汛度汛方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防汛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防汛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以直接向承包人作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监理人在批复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11开工和竣工(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0天。(2)风速大于17m/s的7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10天。(4)日气温低过-5℃的严寒大于10天。(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冰雹天气或日降雪量超过10mm以上的天大于10天。(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监理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中约定的开工日期后 90 个日历天 3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本合同工程工期提前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3项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13.1.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通知监理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含影像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重新检查。13.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监理人未按第13.5.1项约定的时间进行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13.5.3项的约定重新检查。13.5.3监理人重新检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5.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清除不合格工程13.6.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3.6.2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要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合格,达到优良标准的奖金为/。14验收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验收、储存、保管。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按国家及部门规范要求需要的试块、试件及材料,相应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现场材料试验补充以下条款:14.2.3承包人工地实验室的试验设备、器材的配备要求:满足工程需要。14.2.4承包人在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同意后,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相关单位对材料、结构部位进行第三方试验检验,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5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委托相关单位对材料、结构部位进行第三方试验检验,相应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6)凡合价金额占约定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0%及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按本章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需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5%时,按变更单价调整合同单价,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15.3变更程序15.3.1变更的提出(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按第15.3.3项约定发出变更指示。(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第15.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人应按照第15.3.3项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15.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4)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15.3.2变更估价(l)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2)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承包人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3)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第15.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按照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3.3变更指示(l)变更指示只能由监理人发出。(2)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打七折进行支付。(1)人工预算单价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人工预算单价。(2)材料预算价格采用投标期基价(投标截止日前1个月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如无信息价,则根据项目实施时材料市场价由相关部门组织询价确定材料预算价格。(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4)定额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在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和有关规定,如浙江省水利定额不能满足计价,可采用水利部颁布水利定额及其他相关行业定额的定额含量计价。(5)取费费率采用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行业取费标准按工程类别选取费率,对各项弹性区间费率取中间值。(6)上述单价按以下计算的综合单价优惠率进行优惠。无信息价的材料采用市场价,材料不参与下浮综合优惠率=[1-(投标人投标价-预留金)/(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预留金)]×100%,如按上述公式计算低于15%,则按15%的综合单价优惠率进行计算综合单价。(7)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8)重新组价后,涉及价格调整的,参照本合同条款第16条执行。本款增加:15.4.4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部分的费用。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资质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在合同工程实施期间,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一律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3计量周期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的支付⑴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40%,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并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工程预付款,发包人有权收回。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1)本工程工程预付款担保不要求提供。(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1)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且乙方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已退场,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后,资料已移交并已入档备案,付至该工程合同价款的70%。(同时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17.3工程进度付款17.3.1付款周期(1)合同签订后且成交供应商施工队伍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施工机械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预留金后)的40%作为预付款。(2)承包范围全部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且乙方管理人员、施工机械设备已退场,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后,资料已移交并已入档备案,付至该工程合同价款的70%。(同时扣回全部工程预付款)(3)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束后,付至该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8.5%,剩余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结清。(4)甲方所支付的该工程价款,乙方必须保证首先用于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由此而造成民工索债、政府干预等法律责任概由乙方全部承担。注:其他零星项目(工程签证及工程设计变更)所需增加的费用,结算审定后支付。注: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预付款比例的规定。关于预付款的条款将相应修改为“乙方同意无需预付款。”等。17.4质量保证金17.4.1工程结算经审计结束后,审定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2年后,无质量问题结清。17.5竣工(完工)结算17.5.1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3)工程档案按有关规定整编完成并归档后才能办理最终结算。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竣工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验收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参照《水利水电建设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验收程序为:参照《水利水电建设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在监理合同中约定,其余由发包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承包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重要隐蔽工程。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竣工验收18.7.3本工程是否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完工验收报告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为2年。19.2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工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报告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为2年。20保险20.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的名义投保;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投保内容自行考虑,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第三者责任险最低保险金额:100万元/年,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20.5其它保险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的相关规定投保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并将投保证明材料及时报发包人或监理人;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金额按保险人规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保险期限自开工即日算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保险条件:/。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由于本工程一切保险均由承包人负责投保,其费用均列入报价,发包人不承担保险金不足的补偿。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增加:(8)承包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竣工资料。(10)未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11)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增加:(4)承包人发生第22.1.1(8)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若发现问题且情节较轻,发包人第一次警告,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扣除1万元的文明施工费;被二次发现问题,扣除3万元的文明施工费,若再次发生,加倍扣罚。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市场行为不规范等被媒体曝光或被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通报,每次扣除5万元。(5)承包人发生第22.1.1(9)目约定的违约情形时,上交竣工资料每延迟一天,在应支付工程款内扣罚5000元,累计扣罚总额不超过5万元。(6)承包人必须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并对承包人每次收取违约金5万元,且发包人有权上报水利行政主管部门。(7)承包人发生第22.1.1(11)目约定的情形时,第一次承包人应偿付4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第二次承包人应偿付8万元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3争议评审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5补充条款25.1承包方式: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计量。25.2施工措施项目费和其他费用(安全施工费和预留金等注明除外)均采用一次性包干,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25.3本工程产生的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25.4工程结算审核时送审造价5%以内的净核减额部分审核费用由发包人支付,其余费用由承包人收到审计报告时支付(如有),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支付或不付,则由发包人自行从工程款中扣留直接支付给审计单位。25.5关于施工合同公证费用的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所签定的施工合同,如需经长兴县公证处公证,公证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承担50%。25.6其他说明(1)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建筑安装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2)施工用电、施工用水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施工临时道路承包人应自行考虑场内道路的修筑与维护、场外道路的维护、及主要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用,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5.7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发包人交纳合同价的1%的履约保证金(不含预留金),如承包人不能按照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发包人将有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作为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且验收合格后10天内无息退还,因违约而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3节合同附件格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还可以请求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项目名称分标段填写)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磋商响应文件;(10)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责任书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乙方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第一条甲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布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械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等特珠工程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附件四: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合同工程建设项目无欠薪合同工程项目名称:发包人:承包人: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提高欠薪事件预警监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恶意欠薪、恶意讨薪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特订立本无欠薪责任书。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第二条发包人的责任(一)建立重大紧急情况监测预警制度,组织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培训;(二)定期收集、报送、发布相关信息,联合处置相关情况,组织协调开展工作;(三)组织做好发生重大紧急情况事件调查,按照有关规定报告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第三条承包人的责任(一)实行实名制管理。落实专人对项目的所有务工人员进行身份实名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进出场时间、工种等相关信息)。建立劳动用工电子信息管理库,且实时更新,每月定期上报至相关责任科室。规范上下班刷卡(监控、摄像)考勤管理,对进出施工区域的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刷卡制度,做好考勤记录信息留存。(二)实行专用账户管理。在开工前必须在相关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将与银行签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立证明》报送相关科室。发包人将工程进度款中的民工工资款项划入专用账户。民工工资每月由承包人委托银行统一代发至每个务工人员工资卡。(三)完善三表报送管理。及时上报“工资表”、“考勤表”、“花名册”,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无欠薪专项整治行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承包人恶意拖欠、克扣工资的,将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并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二)承包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将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承包人借“讨薪”之名讨要工程款或工资表造假,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予以打击。(四)承包人拒不配合或无清偿能力的,司法所及时启动司法程序,通过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诉讼法院等途径,有效保障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五)承包人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拒不改正的将列入“黑名单”,共同制约,直至追究相关责任。第五条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合同结束时止。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本章仅提供了部分磋商文件中所需的表格格式,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及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完整的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一、磋商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1.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类型: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U盘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纸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2.报价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报价文件正本/或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台风水毁修复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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