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招标公告(会宁县柴家门镇人民政府2025)
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YGCG-HNXCJMZRMZF-072
公告基本信息
招标单位
会宁县柴家门镇人民政府
招标方式
邀请招标
项目类型
工程类
联系人
袁丽娟
联系电话
18298788557
招标标包信息
序号
标包名称
标包编号
招标类别
最高限价
1
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001
001
施工
3996467.26(元)
公告内容
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办【2018】168号文)及《会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会发改发〔2025〕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对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发布施工邀请招标公告。
一、招标单位:会宁县柴家门镇人民政府
二、项目编号:YGCG-HNXCJMZRMZF-072
三、项目名称: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
四、招标控制价:叁佰玖拾玖万陆仟肆佰陆拾柒元贰角陆分(¥3996467.26元)
五、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26.00万元,建安费为401.00万元,占总投资的94.13%,其他费25.00万元,占总投资的5.87%。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64.16万元,地**府财政配套资金61.83万元。其中劳务报酬146.98万元,占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资金的40.36%。
六、工程地点: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
七、计划工期:10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8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缺陷责任期:1年
八、质量标准:合格
九、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十、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十一、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农村中小型交通基础设施,根据现有道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原则上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并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结合现有路线情况和调查结果,确定设计速度为15km/h,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Ⅱ类),设计路基宽度3.5米道路,15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支线)一种类型,提升改造道路涵洞和安防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5cm厚水泥硬化道路9.194km,排水边沟3550m,桥梁涵洞工程7道37m,新建安全护栏2335m等其他配套设施。具体工程量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十二、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
十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5年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B级合格证书。项目总工具有5年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截止时间前);
4、投标人需要提供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5、投标企业对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所有上传资料必须清晰、真实,需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投标人需按照附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正两副)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提交至招标单位)。
十四、投标登记、资格审核及竞价时间:
投标登记:2025年09月11日18:00至2025年09月14日18:00
资质审核时间 :2025年09月11日18:00至2025年09月14日18:00
竞价时间 :2025年09月15日08:30至2025年09月15日17:00
十五、投标人竞价须知:
1.请意向投标人按规定要求自行登录白银市招标投标限额以下项目阳光自主交易系统进行投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价。
2.本次网络竞价采取多轮竞价,竞价快结束并出现次低价时系统自动延时竞价时间,延时周期为3分钟,各投标人(供应商)报价的必须在有效范围内。
3.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竞价无效:
(1)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资质文件要求报名的(上传资料不合格的);
(2)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竞价方式和减价幅度进行竞价的;
4.由于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或因网络中断、停电、死机、受到攻击等原因造成承载网络竞价报价系统的服务器故障,或因网络及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传输有误,致使网络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报价活动中止。当影响网络报价因素排除后,由组织方通知各投标人(供应商)重新进自主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络报价。
十六、结果公示: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
十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baiyin.gov.cn/)上发布。
十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会宁县柴家门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袁丽娟
联系电话:18298788557
2025年09月11日
温馨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白银市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进行投标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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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
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施工招标文件项目编号:YGCG-HNXCJMZRMZF-072招标人:会宁县柴家门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表第三章施工合同第四章图纸(另附)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六章采购文件格式第一章邀请招标公告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邀请招标公告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办【2018】168号文)及《会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会发改发〔2025〕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拟对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发布施工邀请招标公告。一、招标单位:会宁县柴家门镇人民政府二、项目编号:YGCG-HNXCJMZRMZF-072三、项目名称: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四、招标控制价:叁佰玖拾玖万陆仟肆佰陆拾柒元贰角陆分(¥3996467.26元)五、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426.00万元,建安费为401.00万元,占总投资的94.13%,其他费25.00万元,占总投资的5.87%。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364.16万元,地**府财政配套资金61.83万元。其中劳务报酬146.98万元,占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资金的40.36%。六、工程地点: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七、计划工期:10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8日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1年八、质量标准:合格九、采购方式:邀请招标十、评标办法:最低价法十一、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农村中小型交通基础设施,根据现有道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原则上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并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结合现有路线情况和调查结果,确定设计速度为15km/h,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Ⅱ类),设计路基宽度3.5米道路,15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支线)一种类型,提升改造道路涵洞和安防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5cm厚水泥硬化道路9.194km,排水边沟3550m,桥梁涵洞工程7道37m,新建安全护栏2335m等其他配套设施。具体工程量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十二、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施工。十三、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5年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B级合格证书。项目总工具有5年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截止时间前);4、投标人需要提供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投标企业对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所有上传资料必须清晰、真实,需加盖公章(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件扫描件或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版文件),投标人需按照附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正两副)在竞价结束后三个工作日提交至招标单位)。十四、投标登记、资格审核及竞价时间:投标登记:2025年09月11日18:00至2025年09月14日18:00资质审核时间:2025年09月11日18:00至2025年09月14日18:00竞价时间:2025年09月15日08:30至2025年09月15日17:00十五、投标人竞价须知:1.请意向投标人按规定要求自行登录白银市招标投标限额以下项目阳光自主交易系统进行投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竞价。2.本次网络竞价采取多轮竞价,竞价快结束并出现次低价时系统自动延时竞价时间,延时周期为3分钟,各投标人(供应商)报价的必须在有效范围内。3.投标人有以下行为的竞价无效:(1)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资质文件要求报名的(上传资料不合格的);(2)不按招标公告规定的竞价时间、竞价方式和减价幅度进行竞价的;4.由于自主招标采购平台系统故障或因网络中断、停电、死机、受到攻击等原因造成承载网络竞价报价系统的服务器故障,或因网络及系统原因导致数据传输有误,致使网络竞价无法正常进行的,报价活动中止。当影响网络报价因素排除后,由组织方通知各投标人(供应商)重新进自主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网络报价。十六、结果公示:招标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十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招标公告在在白银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baiyin.gov.cn/)上发布。十八、联系方式:招标单位:会宁县柴家门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袁丽娟联系电话:18298788557代理单位: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董方博联系电话:188290642972025年09月1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招标人名称:会宁县柴家门镇人民政府地址:会宁县柴家门镇联系人:袁丽娟电话:18298788557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会宁县工商大厦10楼联系人:董方博联系电话:188290642973项目名称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4项目建设地点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5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农村中小型交通基础设施,根据现有道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原则上执行《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并参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结合现有路线情况和调查结果,确定设计速度为15km/h,公路等级为四级公路(Ⅱ类),设计路基宽度3.5米道路,15cm厚C30水泥混凝土面层(支线)一种类型,提升改造道路涵洞和安防设施。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5cm厚水泥硬化道路9.194km,排水边沟3550m,桥梁涵洞工程7道37m,新建安全护栏2335m等其他配套设施。具体工程量以批复的施工图设计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6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8招标内容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施工图的所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9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105日历天9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9月1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10质量要求区合格口质量奖项:口不要求口要求详细质量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荣誉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具有5年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公路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和安全生产考核B级合格证书。项目总工具有5年工程施工经验,具有工程类中级技术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网页截图或信用报告,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截止时间前):4、投标人需要提供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投标企业对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进行承诺;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区不接受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3踏勘现场区不组织口组织踏勘时间:二踏勘集中地点:14投标预备会区不召开14投标预备会口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5分包区不允许口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二分包金额要求: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16偏离区不允许口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7竞价时间1、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4日18时00分。2、竞价截止时间:2025年09月15日17时00分。1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起30天(日历天)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区不允许口允许20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按要求签字盖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彩色扫描件)上传至附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一正两副)在竞价结束后3日内提交至招标人)2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区否口是22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结束后5日内,成交人以成交价格为计费基础,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计委颁发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赛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23竞价办法最低价法24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3996467.26元(大写:叁佰玖拾玖万陆仟肆佰陆拾柒元贰角陆分)25其他补充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等,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及支付保障管理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发放。第三章施工合同会宁县柴家门镇鸡儿咀村村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项目施工合同文件合同编号:HNXCJMZRMZF-001发包方:(双方签署)承包方:二○二五年九月目录1、协议书1)合同协议书2)廉政合同3)安全生产合同4)项目经理委任书5)项目总工委任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通用合同条款5、专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概况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通用合同条款;(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图纸;(9)投标文件;(10)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其中包含劳务报酬不低于146.98万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交工日期。10.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法人(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期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范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发包人:,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9,年月日,年月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与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合同双方各执三份。发包人:,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年月日,年月日项目经理委任书致: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委任为,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项目总工委任书致: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委任为,的项目总工。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会宁县柴家门镇人民政府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6监理人:待定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约定为:图纸应在开工前7天提供1份给承包人。1.7联络1.7.2本项约定为: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会宁县柴家门镇人民政府。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约定为: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征地及其范围内的移民、拆迁事宜,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文件中规划的区段、用地范围、占用顺序。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设计基本资料(气象、地质、水文观测资料等),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其余施工场地内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均由承包人负责收集。3.监理人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除专用合同2.3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外,其余施工场地内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均由承包人负责收集,承包人不得对工程区内各种道路、管道、电线、电缆等公共设施造成任何影响和破坏,不得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及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承包人应处理和协调好与当地政府(包括乡村)、居民、企业的关系,按规定办理各种需要的手续,获得使用权,处理好各种矛盾。(2)现场配合与协调承包人在实施和完成承建合同工程及修复缺陷过程中的一切作业应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借用、占用或进出其他标段施工区或影响作业等所引起的索赔、诉讼费、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有义务提供与相邻标段工程施工的配合与协调,包括:①工作面的安全和施工质量影响;②施工进度的影响;③及时提供或移交工作面;④保持相邻界面附近的结构质量;⑤为其他标段承包人提供交通道路、交叉工作面的作业场地;⑥在承建标段范围区段的维护与保养,不得造成损坏或障碍而影响相邻标段的施工。⑦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做好永久占地的征用工作。(3)工程防汛①在合同工程施工期和缺陷责任期,承包人有义务采取措施防御洪水,保证工程的安全,必须服从防洪抢险的命令和统一调度指挥。②由于承包人施工需要设置在河道(或行洪区)内的所有设施,在汛前必须完全拆除,不能对原河道的泄流能力造成任何影响。(4)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包人将对投入到本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要求承包人必须开设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建设资金,严禁恶意拖欠职工工资和劳务费。承包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发包人将视其情节处以违约金。(5)其他①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相应的人员、设备、资金,并定期向发包人、监理人报告。②随时接受并配合监理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测和验收;③维护发包人提供的各种基本设施(包括测量基准点等),并保持完好;④积极防灾、抗灾、规避工程风险;⑤合法使用专利技术或产品,避免发生侵权;⑥无偿提交完整的工程归档资料;⑦服从现场统一指挥,遵守发包人制定的有关现场管理的制度;⑧承包人应勤勉和守信,按照合同的各项约定和在竞争本合同时所作的投标承诺全面、忠实地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⑨免费向驻地监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以下内容:监理人在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时,应报发包人批准。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不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本项约定为:监理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书7天之前,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水淮点及其书面资料,并进行现场交验。承包人则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在开工前7天报送监理人批准,并负责对本合同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对本合同工程各部分的控制点坐标、地面线标高、尺寸、位置等进行精确的复核。如发现图纸中有错误或有变化需重新调整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详细资料,列出他认为有错误或有变化需修正的数据和处理意见报监理人核查确认。否则承包人应对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负责。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的1.0%。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9.6文明工地开工前承包人在标段起终点要树立门架,至少应写明承包人名称;关键工程、重要部位及构造物的施工点都要悬挂醒目标牌,需写明工区负责人、质检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姓名、工程内容、配合比等;现场施工人员都必须配戴证件上岗,证件上附照片,并写明姓名、单位、岗位等内容。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其他现场工作人员要统一着装、佩带上岗证和安全帽。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本条补充第10.3款、第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的雨日超过3天;(2)风速大于10.8m/s的6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20℃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6)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约定为: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工期延误,逾期完工15日内,每天按签约合同价的0.2%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在15日以后,每天按签约合同价的0.5%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但最终累计金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11.6工期提前本款约定为: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无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由于工程进度不平衡,虽经监理人多次提示而无明显改进,而导致的停工整顿;(6)现场气候条件所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7)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项、第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13.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13.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13.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13.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13.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13.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13.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本款补充第14.1.4项:14.1.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组织发包人、承包人按合同进行交货检查和验收,工程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检查产品是否有出厂合格证、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对在运输和存放过程中发生的变形、受潮、损坏等问题应作好记录,并报告监理人、发包人协商处理。本款补充第14.1.5项:14.1.5本工程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由承包人提供,记录应真实齐全,监理人、承包人等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5.变更根据甘肃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劳务和材料市场情况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增减不予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修改为: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增减时不予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第(7)目(7)未按变更程序批准,承包人擅自增加的工程量均不予计量;未按设计完成的工程不予计量;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预付款包括开工预付款和材料、设备预付款,本合同执行开工预付款,具体额度和预付办法如下:(1)开工预付款的金额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且承包人承诺的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后,监理人应在当期进度付款证书中向承包人支付开工预付款。承包人不得将该预付款用于与本工程无关的支出,监理人有权监督承包人对该项费用的使用,如经查实承包人滥用开工预付款,发包人有权立即向银行索赔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本项约定为:(1)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未达到签约合同价的20%之前不予扣回,在达到签约合同价2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项(1)目补充:如果该付款周期应结算的价款经扣留和扣回后的款额少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则该付款周期监理人可不核证支付,上述款额将按付款周期结转,直至累计应支付的款额达到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列明的进度付款证书的最低金额为止。本项(2)目细化为:根据发包人资金到位情况安排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且提交了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28天内,将按照发包人进度付款安排应支付给承包人。本款补充第17.3.5项: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承包人应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到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17.4质量保证金第17.4.1项、第17.4.2项细化为:17.4.1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发包人扣除合同总额的3%金额,作为本项目质量保证金。17.4.2在第1.1.4.5目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且质量监督机构已按规定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将剩余保证金返还承包人。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按照发包人项目财务管理相关要求执行。18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8.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本款约定为:缺陷责任期为1年,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8.7保修责任本款约定为:保修期为1年,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9保险19.1工程保险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工程的全部重置成本(包括修复损坏的附加费用)。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保险费率:执行现行法定费率。19.4第三者责任险20.4.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第20.4.1项约定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执行现行法定费率。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19.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为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0天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第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第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5)目细化为:(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6)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2.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另行约定23.索赔:另行约定24.争议的解决24.3争议评审第24.3.1项补充:争议评审组由3人或5人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评审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本条补充第24.4款、第24.5款(适用于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24.4仲裁(1)对于未能友好解决或未能通过争议评审解决的争议,发包人或承包人任一方均有权提交给第24.1款约定的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可在交工之前或之后进行,但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工程实施期间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如果仲裁是在终止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则对合同工程应采取保护措施,措施费由败诉方承担。(3)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具有约束力。(4)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24.5仲裁的执行(1)任何一方不履行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对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任何一方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招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地址:邮政编码: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项目发生设计外变更时监理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8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先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工程开工前14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元/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不计12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计1315.2.2不适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4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或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15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50%签约合同价16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17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8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的/%签约合同价或/万元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计20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3%合同价格,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口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21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2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3份,电子版1份24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5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619.7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2‰28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万元人民币,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29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白银市仲裁委员会技术规范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本省或行业现行的、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2、适用的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1.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1.2《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1.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1.4《公路排水设计规范》(JTG/TD33-2012)1.5《公路勘测规范》(JTGC10-2007)1.6《公路勘测细则》(JTG/TC10-2007)1.7《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C20-2011)1.8《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JTGC30-2003)1.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D40-2011)1.10《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1989)1.11《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甘肃省DB62/T25-3055-2011)1.12《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1.1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F50-2011)1.14《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F80/1-2004)1.1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F10-2006)1.16《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第四章图纸(另附)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组道路硬化以工代赈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