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招标公告(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2025)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1)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1、包2、包3、包4)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1、包2、包3、包4)(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1、包2、包3、包4)
2.2项目范围: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我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等,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定。设施是指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泵站建构筑物(即工艺沟池、综合楼、生产车间、道路、围墙、泵房、泵池、检查井等)、管网。
2.3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渝东公司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主合同,所属单位(厂)按照分包情况和预估金额与中标单位签订年度分合同。
2.4合同预估总额:合计920万元,以年度实际结算为准,工程量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中:
第一片区(包1):开州厂、城口厂、云阳厂
预估费用约为160万元,其中开州厂90万元、城口厂25万元、云阳厂45万元。
第二片区(包2):奉节厂、巫山厂、巫溪厂
预估费用约为140万元,其中奉节厂80万元、巫山厂30万元、巫溪厂30万元。
第三片区(包3):公司本部、万州厂、镇级分公司
预估费用约为420万元,其中公司本部30万元、万州厂315万、镇级分公司75万元。
第四片区(包4):忠县厂、梁平厂、垫江厂、石柱厂
预估费用约为200万元,忠县厂55万元、梁平厂55万元、垫江厂45万元、石柱厂45万元。
(注:包4的石柱、垫江涉及集团管理区域划转,划转时间暂无法确定,故预估金额无法确定,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工程量风险)
2.5具体分包情况:
注:(1)投标人可选择包1、包2、包3、包4中任意分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分包。若同一投标人为2个及以上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投标人为投中的限价金额中较大的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它分包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由其后排名的投标人依序递补。
(2)投标人根据参投分包分别装作投标文件、分别填写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如下:
包1项目分包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1);
包2项目分包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2);
包3项目分包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3);
包4项目分包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4);
2.5质量保证期(或称质保期):12个月,质量保修期以每个单独项目分别计算,以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9 月12 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00元/份标书费(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推荐使用非接触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10月 11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石柱坪8号
联 系 人:廖老师
电    话:023-58811883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 系 人:安琴
电    话:19332789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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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2232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2320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076830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623281376000061878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0335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09525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0494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306936

挂网版-招标文件-重庆市渝东水务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等定点施工单位招标(按集团审核意见修改).doc

 

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1、包2、包3、包4)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盖章)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5年8月目录3第一卷4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53、投标人资格要求54、招标文件的获取65、投标文件的递交66、发布公告的媒介67、联系方式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1、总则192、招标文件203、投标文件224、投标225、开标236、评标237、合同授予248、纪律和监督25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6附件一:开标记录表27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28附件三:问题的澄清29附件四:确认通知30附件五:中标候选人公示表31附件六:中标通知书32附件七:中标结果通知书3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3144第四章合同条款55第二卷56第五章技术要求56第三卷5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59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6364三、授权委托书65四、资格审查资料五、其他资料66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1、包2、包3、包4)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1、包2、包3、包4)(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1、包2、包3、包4)2.2项目范围: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我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等,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定。设施是指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泵站建构筑物(即工艺沟池、综合楼、生产车间、道路、围墙、泵房、泵池、检查井等)、管网。2.3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渝东公司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主合同,所属单位(厂)按照分包情况和预估金额与中标单位签订年度分合同。2.4合同预估总额:合计920万元,以年度实际结算为准,工程量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中:第一片区(包1):开州厂、城口厂、云阳厂预估费用约为160万元,其中开州厂90万元、城口厂25万元、云阳厂45万元。第二片区(包2):奉节厂、巫山厂、巫溪厂预估费用约为140万元,其中奉节厂80万元、巫山厂30万元、巫溪厂30万元。第三片区(包3):公司本部、万州厂、镇级分公司预估费用约为420万元,其中公司本部30万元、万州厂315万、镇级分公司75万元。第四片区(包4):忠县厂、梁平厂、垫江厂、石柱厂预估费用约为200万元,忠县厂55万元、梁平厂55万元、垫江厂45万元、石柱厂45万元。(注:包4的石柱、垫江涉及集团管理区域划转,划转时间暂无法确定,故预估金额无法确定,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工程量风险)2.5具体分包情况:注:(1)投标人可选择包1、包2、包3、包4中任意分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标1个分包。若同一投标人为2个及以上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投标人为投中的限价金额中较大的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它分包不再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由其后排名的投标人依序递补。(2)投标人根据参投分包分别装作投标文件、分别填写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如下:包1项目分包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1);包2项目分包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2);包3项目分包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3);包4项目分包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4);2.5质量保证期(或称质保期):12个月,质量保修期以每个单独项目分别计算,以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3.2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2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00元/份标书费(现金、微信、支付宝均可;推荐使用非接触扫码支付),否则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石柱坪8号联系人:廖老师电话:023-58811883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联系人:安琴电话:1933278915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招 标 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万州区石柱坪8号

联 系 人:廖老师

电 话:023-58811883

1.1.3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 系 人:安琴

电 话:19332789152

1.1.4
项目名称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1、包2、包3、包4)

1.1.5
项目分包名称
包1项目分包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1);

包2项目分包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2);

包3项目分包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3);

包4项目分包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4);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企业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3.2
工期
1、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渝东公司与中标单位分别签订主合同,所属单位(厂)按照分包情况和预估金额分别与中标单位签订年度分合同。

1.3.3
建设地点
招标人或所属污水处理厂指定地点。

1.3.4
质量目标
维护维修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和设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且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信誉
1.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设施日常维修或清淤或应急抢修等相关竣工业绩,业绩累计合同金额达到70万元及以上。

(注:提供的业绩包含本次投标服务类别和其他服务类别的,业绩中的本次投标服务类别部分的合同金额须达到该金额要求。)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合同与发票不一致时,以发票金额为准。

3.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

4.其他要求
4.1按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渝建排水〔2024〕49号文),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处置能力,即应满足作业安全所需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相关施工人员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等方面的要求。(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理,加盖公章)。

4.2投标人承诺以下内容: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并及时按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维护维修;涉及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时,相关作业人员须具备相应从业资格证书,经甲方查验后方可作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施工单位造成的一切安全或环保责任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且业主单位有权追究其责任,并解除合同。(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理,加盖公章。注:特殊工种人员在从事相关工作时(如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须提供资格证书,若资格证书为纸质证书,须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资格证书为电子证书,须提供带有有效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经甲方查验后方可进行作业,否则甲方有权认为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并有权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项目管理人员:

项目负责人:
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2025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安全管理人员:

现场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1月—2025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人员的身份证、合格证书、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劳务单位或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注:若证书为纸质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证书为电子证书,须提供带有有效二维码的电子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特别说明:

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原件备查。

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投标人在中标后未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或拒不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及其使用单位在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中标单位接到招标人招标范围内的项目需求通知,累计两次不到场者(不履行合同义务),招标人有权扣除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按照就近原则通知其他包中标单位实施招标范围内的维修项目,且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申请将不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列入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投标预备会
/

1.9.2
投标人在投标

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9.3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时间:/

形式:/

1.10.1
分包
/

1.11.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1.11.3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1.11.4
偏差
☑不允许

□允许,偏差范围:/

最高项数:/

2.1
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随招标文件一同公布的附件(如图纸等)。

2.2.1
投标人要求

澄清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9 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出。

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指定位置提出。

2.2.2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在2025年9 月 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公布。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
时间:同招标文件澄清发出截止时间。

形式:投标人自行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直接下载澄清、修改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1
招标文件修改

发出的形式
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指定位置公布。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1.1
构成投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1、允许投标人为证明自己的实力和能力提供另外的资料。

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
增值税税金

的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计算增值税税金。

3.2.3
报价方式
取费比例(取费费率)

投标报价为固定取费比例(取费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任何调整。

固定取费比例(取费费率)报价的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不足两位的按实际位数保留。报价保留小数点位数的要求仅为方便评标使用,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3.2.4
投标限价
取费比例(取费费率):95%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项目招标内容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

2、投标报价总价包含巡视费、服务费、人工费、劳保服、交通费、运输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进行填报,投标取费比例(取费费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不随市场变动。

4、结算原则

4.1. 招标完成后招标人与各中标单位签订总合同,招标人各使用单位(厂)按照分包情况和金额与中标单位签订年度分合同,各使用单位(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授权完成审批流程和工程量签证,原则上每月办理一次结算。中标单位在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历天内报送结算资料至各使用单位(厂),由各使用单位(厂)审核汇总结算资料后报渝东水务公司进行统一结算,最终项目结算金额以渝东公司审核金额为准。

4.2.按照投标人中标取费费率计费。结算时,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且经发包人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CQPWDE-2021)、《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规定的定额计价×承包人中标取费费率进行结算。

(1)人工单价:按实际实施当期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

(2)材料单价:按实际实施当期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

实施当期的材料单价在《重庆工程造价》无参考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审定后执行。

(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计价定额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

(4)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按计价定额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技术措施费依据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工作量,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CQPWDE-2021)、《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规定的定额计价。
结算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施工设备费、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运输费、措施费、安装费、试验费、调试费、质量保修、利润、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保险、税金、不可预见费、临时设施费、协调费、验收和政策性文件的各项风险等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和价款以及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费用和支出以及承包人的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后9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包1:3万元整(人民币),包2:2.5万元整(人民币),包3:8万元整(人民币),包4:4万元整(人民币)。

电子投标保函

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包1:3万元整(人民币),包2:2.5万元整(人民币),包3:8万元整(人民币),包4:4万元整(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 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1或包2或包3或包4) 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其他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的特殊要求


3.5.2
近年财务状况

的年份要求
/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

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3.6.1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A(2)
投标文件份数

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份数:1份;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1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U盘)文件:1份。

3.7.3A(3)
投标文件是否需

分册装订
□不需要

☑需要,分册装订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页码,如投标文件无法装订成一册时,可视具体情况分册装订,但须注明册数。

3.7.3(A)
投标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的位置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签字的位置须保证签字齐全。

(3)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4.1.1(A)
投标文件装袋

密封要求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非格式要求)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

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前不得开启

4.2.1
投标截止时间
接受投标文件开始时间: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前30分钟。

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2025年 10月 11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应按开标时间准时到指定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

5.2(4)(A)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数
推荐经评审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

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单位
□是

☑否

7.6.1
履约保证金
☑提供

1.形式:银行转账(提交现金转账必须从乙方的基本户的银行账户中转出)。

2.履约担保金额:
即包1:160万元*10%=16万元

包2:140万元*10%=14万元

包3:420万元*10%=42万元

包4:200万元*10%=20万元

2.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提交现金转账必须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中转出),履约保函为银行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附件。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提交时间: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代理机构通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15天内且在本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和(或)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额【2】%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已退还的,则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扣划: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侵权事件、索赔等,甲方有权扣划、没收、兑付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违约和(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侵权事件、索赔等,甲方扣划、没收、兑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于扣划、没收、兑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在所有应付款项内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

5.退还:待合同到期,且所有单个项目完成结算,无争议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额

9
是否采用

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异议、投诉处理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须在本章正文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监督部门投诉。

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请求及主张;

(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2.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监督部门电话 023-67349354

10.2
低价风险担保

(仅适用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
1.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提交现金转账必须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中转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合同预估金额×(最高限价取费费率×85%-中标取费费率)×3,且最高不超过合同预估金额×最高限价取费费率的85%。

(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且在合同签订前。

(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其以现金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以保函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等额的款项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或低价风险保函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低价风险担保金等额的损失并取消中标人资格。

(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递交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备注: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

5.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3
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10.5
其他
(1)招标代理费: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渝招投协【2015】11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的 80 %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以项目以合同预估金额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支付)。

(2)交易服务费: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全额缴纳,包含在投标总价内。(交易服务费以项目合同预估金额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支付)。

(3)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

(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核验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投标人从接到电话通知起30分钟内须提供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超过规定时间后,评标委员会不再接受任何原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重新招标的情形(适用于首次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③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全部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招标项目,应当报主管部门审批、核准。

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入围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如有),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如有)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如有)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如有)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如有)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或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1.11.1投标人拟在入围后将入围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2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入围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单位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单位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本章前附表。。3.7.5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排版,并编制目录,具体编制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执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建设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单位。7.5入围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详见本章前附表。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入围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单位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入围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入围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入围,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入围;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密封情况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元)
服务期
备注
投标人

代表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或传真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原件递交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1、2、……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年月日附件四:确认通知确认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你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年月日附件五:中标候选人公示表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招标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诉受理部门

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招标人(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日期:年月日

监督部门意见
监督部门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附件六: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单位名称):你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单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30日内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发包(或供货或服务)合同。特此通知。比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年月日附件七: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未中标单位名称):我方已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单位名称)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日期)所递交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单位名称)为中标单位。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年月日附件八: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参加(以下简称“受益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收到受益人于年月日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未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付款通知中应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约定、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件九: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甲方名称):鉴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起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甲方和乙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办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总报价相等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商务部分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企业规模大小、投标业绩大小等因数决定排序原则排序。

2.1.1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1.2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

投标文件的签署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委托代理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工程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投标报价
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低价风险担保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实质性要求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技术部分10分;

2.商务部分10分;

3.投标总报价8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中,报价最低的为本项目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完成后(除计算错误外),在后续的评审中不得再对其做出调整。

2.2.3
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计算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部分(A)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总体评审标准
所有评委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
技术部分得分的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全面性

(0-4分)
对于招标人的用工情况作出全面细致的分析,制定详实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含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劳动力计划,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工期安排是否合理、施工平面布置,对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污染的保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人员、设施安全的保护措施等内容。

针对性

(0-4分)
切合招标人用工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编制,生搬硬套不切实际的投标文件不得分。

施工组织设计重点、难点的内容是否突出、措施是否有效,包括工程的质保体系是否健全有效,硬性措施是否切实可行,限期工程的赶工措施是否可行,闹市区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和防止扰民措施是否得当等。

先进性

(0-1分)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程度,采用的施工措施等在确保质量、降低成本、缩短工期、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效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如何。

技术专项方案

(0-1分)
投标人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对施工难点、危险风险进行分析和制定相应措施(如:基坑支护与降水、深基坑开挖、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动火、用电等作业)。

2.2.4(2)
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总体评审标准
商务部分评分为客观评分,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各评审因素设定的分值进行评分且保证分值统一。

类似业绩

(2分)
在满足资格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另提供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设施日常维修或清淤或应急抢修等相关竣工业绩,业绩累计合同金额达到70万元及以上。1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该业绩的合同文件(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和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合同与发票不一致时,以发票金额为准。
注:资格要求业绩不再作为商务部分评分业绩。

综合能力

(8分)
1、工期及抢修期:承诺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及抢修任务,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1分)

2、工资发放保障能力:承诺在工程款不到位时垫付工人工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2分)

 3、抢修能力:提供详细完备的抢险预案。(提供抢险预案、所有抢修人员承诺具备相应作业资格证书,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2分)

4、抢险设备配备:焊接发电设备、抽水设备、切割设备、照明设备、车辆等。(提供投标单位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设备照片)(1分)

5、资质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得0.5分,每增加一级得0.5分,最高得分1分(1分)。

6、抢维修及时性承诺:接到发包人通知须及时进行抢维修时,投标人承诺1个小时内(含)到达现场得1分,超过1个小时不得分,最高得分1分(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理)(1分)。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承诺书、身份证除外,原件备查。

2.2.4(3)
投标总报价(C)评分标准
投标总报价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投标总报价得本附表第2.2.1项规定分值的满分 8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 1 分,扣完为止 。
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总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

投标总报价得分最终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
评标程序
1.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初步评审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的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1)目的规定对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3.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或者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人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论证。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全部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4.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2)目的规定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

5.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本章第2.2.2项计算方法计算评标基准价,并按本附表第2.2.4(3)目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总报价进行评分。

6.对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其他评分因素、投标总报价得分进行汇总,确定得分由高至低前三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2.3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得分=A+B+C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A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审标准(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总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总价金额与依据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总报价为各分项总价金额之和,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总价的合价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各类评分分值的最终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件A:综合评估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条款名称
否决投标条件

资格评审
A-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条件(如有)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不适用)A-2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3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4投标人的信誉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不适用)A-6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同时满足: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7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形式评审
A-8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9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的须齐全,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封面的投标单位名称、页眉页脚、行间距、下划线、字体等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不适用)A-10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1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A-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3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响应性评审
A-14 投标人投标内容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5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6服务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7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8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19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0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总价金额与依据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1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总价的合价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2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3投标总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4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5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A-2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其他
/

第四章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总合同发包人(甲方):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2025年月日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合同甲方(全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乙方(全称):甲方为保障生产的正常运行,就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为实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零星维护维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2.项目地点:3.资金来源:自筹。4.项目服务内容: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我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等,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确定。设施是指公司所属污水处理厂、泵站建构筑物(即工艺沟池、综合楼、生产车间、道路、围墙、泵房、泵池、检查井等)、管网,具体工作内容由甲方确定。5.项目实施方式:各单位(厂)需要实施相关维护维修项目时,完成公司维护维修项目审批流程后(所有维护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均需填写项目申请表),由公司计划部通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二、服务期1.服务期:【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若服务期届满或实施项目金额达到合同签订预估价两者满足其一,甲方不再派发新的项目,待在建项目完工后该合同自动终止。三、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且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四、合同暂定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合同暂定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其中税额元,税率%,中标费率%。注:在合同期内若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累计达到包**合同暂定金额,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五、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一)结算原则本合同维护维修项目按照中标取费费率%计费。结算时,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CQPWDE-2021)、《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配套资料及文件进行组价,乘以承包人中标取费费率进行结算。1.人工单价:按实际实施当期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2.材料单价:按实际实施当期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实施当期的材料单价在《重庆工程造价》无参考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审定后执行。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计价定额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4.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按计价定额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技术措施费依据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CQPWDE-2021)、《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规定的定额计价。5.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6.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等进行结算。7.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该结算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施工设备费、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运输费、措施费、安装费、试验费、调试费、质量保修、利润、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保险、税金、不可预见费、临时设施费、协调费、验收和政策性文件的各项风险等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和价款以及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费用和支出以及承包人的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竣工结算及支付甲方各使用单位(厂)按照分包情况和金额与中标单位签订年度分合同,各使用单位(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授权完成审批流程和工程量签证。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历天内施工单位须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维修工作内容、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单、记录单、图纸资料以及维修过程影像资料等)报送至各使用单位(厂),由各使用单位(厂)审核汇总结算资料后报渝东水务公司统一送第三方审核单位进行审核,结算审核原则上每月办理一次,项目结算费用按照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以签订合同的取费比例为准,据实结算。最终项目结算金额以渝东公司审批金额为准。2.乙方按甲方审定的结算费用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票,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留取3%作为维修项目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乙方未按约定提交结算资料和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3.质保期:1年,以每个项目分别单独计算,以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六、甲方权利和义务1.配合乙方维护维修工作的开展。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3.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合同。七、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向甲方提供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乙方应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作人员工资,负责办理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和福利政策。乙方应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各类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等导致纠纷、争议的,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承诺,乙方工作人员因维护自身劳动权益而提起劳动仲裁和/或诉讼时,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全面管理,相关培训、教育和体检,甲方负责监督,但任何情况下,甲方的监督都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有责任教育派驻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和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目标和岗位工作要求。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服务范围所赋予的职责。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工作内容,所产生的一切人工、交通、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乙方进行反馈。但任何情况下,甲方的监督、检查都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5.乙方工作人员维护维修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负有保证其工作人员无从事被委任岗位的身体禁忌的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上下班路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等,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及时救治,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鉴定申请及相关费用,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6.乙方工作人员有权对甲方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及措施,甲方应及时整改;如未及时整改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7.乙方应在工作开展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为其购买相关的安全或人身保险。乙方保证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乙方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乙方工作人员出现的安全事故、侵权事件,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因未履行本协议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义务为甲方追回全部损失或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8.乙方所有维护维修工作,必须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出现未得到甲方同意,强行施工造成工艺及其他设备遭到破坏,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因甲方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修复设备,乙方可不承担责任。9.限时完成维修维护: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并及时按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维护维修。(1)接到维修通知后需立即联系甲方申请部门现场负责人,次日【9:00】前提交零星维修预算确认单给甲方零星维修经办人,如乙方逾期未完成,发生即处违约金【1000.00】元/次。(2)普通维修项目:自接派工单起3个日历天内完成。(3)紧急抢修项目(零星维修申请流程备注紧急抢修项目):原则上自接派工单起24小时内完成,个别紧急抢修项目以甲方要求为准。(4)较大安全隐患项目(有安全隐患报告且为较大安全隐患):自接派工单起以甲方规定时间为准。(5)定制类项目:含【其他总价不高于3万元维修维护】类项目自接派工单起20日内完成;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维修维护的项目,应当向甲方书面申请延期;延期以每个月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日历天】。如乙方逾期未完成,发生即处违约金【5000.00】元/次。10.项目维护维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11.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2.本合同约定的维修项目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项目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3.乙方在维修维护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项目区域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维护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八、履约保证金1.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提交现金转账必须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中转出),履约保函为银行保函。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2.按合同暂定金额的10%收取。3.提交时间: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代理机构通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15天内且在本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和(或)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额【2】%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保证金已退还的,则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扣划: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侵权事件、索赔等,甲方有权扣划、没收、兑付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违约和(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侵权事件、索赔等,甲方扣划、没收、兑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于扣划、没收、兑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否则甲方有权在所有应付款项内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5.退还:待合同到期,且所有单个项目完成结算,无争议后3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九、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每一个违约事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费用等所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服务费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超出所有应付款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开展作,或未经甲方审批开展动火、动焊、用电、下井、破土等作业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6.乙方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现场管理不规范、未设立标识、标牌和警界线,作业完成后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0元。十、合同解除和终止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解除/终止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乙方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2)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3)乙方工作人员造成甲方损失和(或)乙方服务质量未达到甲方要求;(4)乙方未按投标时的各项承诺履行义务;(5)乙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或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导致人员重伤或死亡;(6)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十一、不可抗力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子邮件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经另一方当事人核实后,由双方对合同的继续履行及后续处理,再进行协商。否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合理且可能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十二、争议解决1.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2.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甲方通过诉讼(仲裁)、调解非诉等方式向乙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仲裁)费、保全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十三、通知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法律文书等都必须按照合同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以书面信函方式进行,并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接收方地址不存在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因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及时通知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确认,本合同所列地址为其有效通讯地址,合同当事人以及法院、仲裁机构等以快递等方式向该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诉讼、仲裁文书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三日视为送达。接收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如若地址有更改,须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按本合同所列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十四、其他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甲方收到乙方足额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的事宜达成的完整合同。本合同附件由以下文件构成:【附件1:廉政合同;附件2:安全与环保管理协议】。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协商确定。5.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若乙方工作人员因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需要,需配带甲方标志工作牌、办理员工卡、穿戴工作服、办理与甲方员工类似的手续或遵守甲方的要求或制度等,并不代表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应与全体乙方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全体乙方工作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盖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附件1:廉政合同甲方: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做好外包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外包服务高效优质,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根据项目、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严格执行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四)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外包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三、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甲方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甲方单位和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它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服务合同的乙方,若后续项目采取邀请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同等项目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四、违章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依法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房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劳务市场的处罚。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行。同时,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监察监督。六、其他(一)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履约完成为止。(二)本合同作为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与签订的外包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与外包项目服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甲方: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2:安全与环保管理协议甲方: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委托乙方组织实施,合同已签订。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双方安全与环保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甲方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依据相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二、作业区域:三、作业内容:。四、作业期限:五、现场代表:甲方指派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代表。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工作。六、项目实施的要求:(一)双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乙方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甲方以及在甲方范围内从事作业活动时,严格执行甲方职安健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二)乙方应按国家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资料在人员入场前应报甲方备案,同时确保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与安全检查。(三)乙方指派同志为现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四)乙方应按国家法规要求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根据工种及作业环境实施相应体检,根据作业岗位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五)乙方应对派驻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开展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具备开展本项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有关记录资料应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安全知识能力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乙方重新培训,直至合格。若因作业人员自身知识能力原因,影响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调整。(六)甲方应对乙方派驻的人员开展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告知甲方安全管理要求、作业岗位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七)服务所需材料、物资的运输及卸车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此过程的一切责任。(八)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不得对甲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九)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基本规定。1.进入或作业前先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并领取出入证。2.进入或作业时满足甲方个体防护基本规定:作业类:安全器械、统一工作服;非作业类:安全设备、常规着装,禁止裙子、赤脚、拖鞋、凉鞋、高跟鞋。许可作业按风险评价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及应急物资。(十)双方人员对所在区域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料等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完好。乙方作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操作规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甲方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禁止进入非乙方作业活动区域,禁止随意触碰与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及时组织各类检查与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若有违章、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十一)作业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应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明确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用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自行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用方负责。(十二)双方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十三)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严禁挪用。(十四)乙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按甲方规定妥善处置;废液不得任意排放。(十五)因作业不慎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立即告知甲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下一步工作。(十六)作业期间临时堆放的各种设施设备自行保管,如遗失一律自行负责。作业结束后,乙方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现场环境卫生,接受甲方检查验收。(十七)乙方在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交通法规、规章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发生费用。(十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环境等方面事故,双方协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立即按规定报告。(十九)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二十)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双方合同协议约定,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过程定期开展安全、环保检查,甲方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整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隐患整改期间停工停产。乙方拒不配合隐患整改或故意拖延整改的,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对乙方实施5000-10000元每次的扣款(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无需乙方同意)。(二十一)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乙方人员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等规定,出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按1000-10000元/人·次扣罚乙方作为违约金(具体金额由甲方确定无需乙方同意),且甲方有权在服务费用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支付。(二十二)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人员重伤事故/一般环保事故的,甲方还有权按照每重伤一人/每个一般环保事故扣罚乙方50000元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服务费用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二十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引发、发生人员死亡事故/重大环保事故/造成甲方受到行政处罚的,则甲方除有权按照每死亡一人/每个重大环保事故/每次行政处罚扣罚乙方100000元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在服务费用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支付)外,甲方还有权立即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完全赔偿责任。(二十四)其他要求:1.作业单位应保证其作业人员无从事相应服务、作业岗位的职业禁忌。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具体违规违章处罚如下: 序号
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
违约罚款金额
依据

1
在生产区域吸烟
第1次100元,第2次200元,翻倍处罚,上不封顶
现场发现、调阅监控发现人员吸烟

2
特种作业无证或人证不符
1000元/次
发现实际作业人员和报备的人员操作证不一致

3
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00元/次
现场发现、调阅监控发现未规范穿戴安全帽、防护鞋、安全带、安全绳等

4
监护不到位
1000元/次
作业时,乙方未指派监护人员

5
涉危作业未进行审批
5000元/次
动火、吊装、临时用电、高处、动土、有限空间、涉水、危化品装卸作业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6
作业区域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1000元/次
作业区域警示标识不齐全,安全隔离不彻底,临时配电箱无防雨措施、未挂牌上锁等

7
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1000元/次
严禁上下垂直交叉作业

8
未停机维修设备
5000元/次

9
带电拆卸电气元件
5000元/次

10
违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000元/次

11
废渣、废液、废弃物乱倒乱放
500元/次
油脂、棉纱、塑料、纸板等随意丢弃

12
发生违法乱纪行为
5000元/次
聚众闹事、赌博偷窃、行凶斗殴等

13
移动式电动工具、临时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缺失或失效
5000元/次

14
作业前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培训
1000元/次
乙方未对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培训签字不全或代签,培训内容与作业内容无关等

15
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
1000元/次
乙方须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

16
违反水务集团“生产安全十大禁令”
500元/次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生产安全十大禁令”》的通知(渝水股发【2021】239号)

七、项目实施完毕后,乙方立即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验收。验收中发现隐患或现场清理不完善时,乙方立即按甲方的要求整改后再行组织验收,直至隐患得到消除和现场清理符合要求为止。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责任。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十、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招标(包)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项目完成,乙方作业人员离开甲方后自然失效。甲方: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______________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合同(与各使用单位签订)使用单位(甲方):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2025年月日______________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合同使用单位(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按照《重庆市渝东水务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单位(包*)合同》约定,双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零星维护维修有关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项目地点:3.项目服务内容:4.项目实施方式:我单位(厂)需要实施相关维护维修项目时,在完成公司内部审核流程后,由公司计划部通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二、服务期1.服务期:【1】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算。2.若服务期届满或实施项目金额达到合同签订预估价两者满足其一,甲方不再派发新的项目,待在建项目完工后该合同自动终止。三、质量标准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和重庆市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规程、文件等相关规定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且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若不同标准和规范之间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四、合同暂定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合同暂定价为万元(人民币大写:)其中税额元,税率%,中标费率%。注:在合同期内若单个项目合同金额累计达到包**合同暂定金额,甲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五、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一)结算原则本合同维护维修项目按照中标取费费率%计费。结算时,按各项工作实际完成且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CQPWDE-2021)、《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等相关配套资料及文件进行组价,乘以承包人中标取费费率进行结算。1.人工单价:按实际实施当期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人工单价执行。2.材料单价:按实际实施当期的《重庆工程造价》发布的项目所在地的信息价执行;实施当期的材料单价在《重庆工程造价》无参考的,由承包人申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结算审核机构根据市场行情审定后执行。3.企业管理费和利润:按计价定额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4.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按计价定额相同工程分类的费用标准执行。技术措施费依据经发包人签字确认的维修单,按照《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FG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2018)、《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CQGZWDE-2018)、《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CQXSDE-2018)、《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CQPWDE-2021)、《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等规定的定额计价。5.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费用标准进行计算。6.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管〔2024〕38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等进行结算。7.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该结算金额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施工设备费、劳务费、管理费、材料费、运输费、措施费、安装费、试验费、调试费、质量保修、利润、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保险、税金、不可预见费、临时设施费、协调费、验收和政策性文件的各项风险等与工程有关的一切费用和价款以及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费用和支出以及承包人的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竣工结算及支付甲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我司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和工程量签证。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历天内乙方须将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维修工作内容、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单、记录单、图纸资料以及维修过程影像资料等)报送至甲方,由甲方审核汇总结算资料后报渝东水务公司统一送第三方审核单位进行审核,结算审核原则上每月办理一次,项目结算费用按照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以签订合同的取费比例为准,据实结算。最终项目结算金额以渝东公司审批金额为准。2.乙方按渝东水务公司审定的结算费用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票,经甲方审核确认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留取3%作为维修项目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乙方未按约定提交结算资料和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3.质保期:1年,以每个项目分别单独计算,以单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六、甲方权利和义务1.配合乙方维护维修工作的开展。2.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3.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4.有权对乙方工作提出整改建议,并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终止或解除合同。七、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向甲方提供有关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乙方应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工作人员工资,负责办理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有关员工劳动保障和福利政策。乙方应遵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合法的劳动用工手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为其工作人员购买各类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等导致纠纷、争议的,责任应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承诺,乙方工作人员因维护自身劳动权益而提起劳动仲裁和/或诉讼时,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全面管理,相关培训、教育和体检,甲方负责监督,但任何情况下,甲方的监督都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乙方有责任教育派驻人员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和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目标和岗位工作要求。3.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服务范围所赋予的职责。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工作内容,所产生的一切人工、交通、通讯等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爱护甲方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向乙方进行反馈。但任何情况下,甲方的监督、检查都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5.乙方工作人员维护维修期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负有保证其工作人员无从事被委任岗位的身体禁忌的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上下班路途中发生意外事故等,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及时救治,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鉴定申请及相关费用,保障乙方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6.乙方工作人员有权对甲方的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乙方以书面方式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及措施,甲方应及时整改;如未及时整改而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7.乙方应在工作开展前对其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并为其购买相关的安全或人身保险。乙方保证按照相关法律要求,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乙方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乙方工作人员出现的安全事故、侵权事件,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因未履行本协议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协议的约定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义务为甲方追回全部损失或对甲方损失进行赔偿。8.乙方所有维护维修工作,必须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出现未得到甲方同意,强行施工造成工艺及其他设备遭到破坏,一切直接、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因甲方特殊原因未能及时修复设备,乙方可不承担责任。9.限时完成维修维护: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并及时按要求及相关规范进行维护维修。(1)接到维修通知后需立即联系甲方申请部门现场负责人,次日【9:00】前提交零星维修预算确认单给甲方零星维修经办人,如乙方逾期未完成,发生即处违约金【1000.00】元/次。(2)普通维修项目:自接派工单起3个日历天内完成。(3)紧急抢修项目(零星维修申请流程备注紧急抢修项目):原则上自接派工单起24小时内完成,个别紧急抢修项目以甲方要求为准。(4)较大安全隐患项目(有安全隐患报告且为较大安全隐患):自接派工单起以甲方规定时间为准。(5)定制类项目:含【其他总价不高于3万元维修维护】类项目自接派工单起20日内完成;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维修维护的项目,应当向甲方书面申请延期;延期以每个月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日历天】。如乙方逾期未完成,发生即处违约金【5000.00】元/次。10.项目维护维修全部完成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费用。11.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将垃圾集中在甲方的指定地点,保持现场的清洁,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清除,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委托他人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2.本合同约定的维修项目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项目擅自分包、转包或交由其他任何第三人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3.乙方在维修维护过程中应注意爱护甲方的财产、物品,不得破坏项目区域内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在维修维护中,凡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八、履约保证金由渝东公司统一收取,本合同不缴纳。九、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暂定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每一个违约事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4.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费用等所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服务费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超出所有应付款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开展作,或未经甲方审批开展动火、动焊、用电、下井、破土等作业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6.乙方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现场管理不规范、未设立标识、标牌和警界线,作业完成后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00元。十、合同解除和终止乙方及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施日常维修、清淤及应急抢修定点施工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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