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氧化钙招标公告(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2025)



鞍钢联众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氢氧化钙采购公告

鞍钢联众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氢氧化钙采购公告

1.
采购
条件

本采购项目鞍钢联众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氢氧化钙(AGGZLZHGXHD250911236702)采购人为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采购部原料室,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

2. 项目概况与
采购
范围

2.1 项目名称:鞍钢联众2025年10月至2026年3月氢氧化钙
2.2 采购失败转其他采购方式:转谈判采购,转直接采购
2.3 本项目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详见附件《物料清单附件.pdf》。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1)流通型营业执照
(2)生产型营业执照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需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要求近两年相关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至少1份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能力要求: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其他要求:详如商务要求。
3.6 本次采购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无效。

4.
采购
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12日10时00分至2025年09月19日13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方式:用户登录进入系统主页面,在“公告信息”下查阅该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信息、缴纳相关费用后自行下载文件。
4.3 支付方式:个人/企业网银支付、支付宝、微信。
4.4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

5.
响应
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19日13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本项目指定位置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将予以拒收。
5.3 本项目不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电子CA数字证书(标证通APP)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鞍钢智慧招投标平台http://bid.ansteel.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
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采购部原料室
招标公司: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号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中华北路25号

联系人:
王小青
联系人:
刘胜曦

电话:
13725308610
电话:
15724618967

8.
专项治理举报电话

为落实上级公司的相关工作要求,重拳惩治贸易、招采领域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特向广大供应商以及合作伙伴们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如发现鞍钢招标公司职工存在贪污侵占、吃拿卡要、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泄露招投标信息等行为,请及时与专项整治工作组联系。
整治工作举报电话:0412-6736658
受理电话时间:工作日 8:00-17:00

9.
其他事项


2025年09月11日
公章Epoint

附件:

物料清单附件.pdf
供应商投标须知.pdf
材料采购格式合同.pdf
CN0000000001氢氧化钙第2版生产服务中心制2025-3-1实施.pdf
附件3、供应商准入条件表.pdf
供应商投标函及投标清单填报注意事项.pdf

物料清单序物料编码物料名称物料短描述物料长描述规格型号图号材质商品品牌质量标准采购数量计量单位最高投标限价(元)交货地/交货港交货期需用单位备注1C0014602氢氧化钙90%≤Ca(OH)2含量≤98%详如附件请购规范2500.0吨无广州黄埔2025.10.1-2026.3.31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供应商投标须知(一)资质审查要求:资格后审。(二)报价要求报价为不含税包干价(含运杂费),固定单价报价方式,结算货币为人民币。投标方投标时请考虑投标价格风险,合同期内约定的价格为固定价格,除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不随市场价格的变动而变动。当中标价格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10%时,鞍钢联众有权终止合同。(三)资质及业绩要求:1、注册资金要求:200万元(含)以上。(如营业执照上未显示注册资金,投标人必须提供注册资金相关证明,比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下载的公示报告)。2、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要求:(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三证合一的除外);3、业绩要求:近两年供货业绩(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不少于1份)。(四)商务要求:1.投标人工商注册年限要求①以投标截止之日为限,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接受生产型企业及流通型企业投标,生产型企业投标产品必须是本企业自产产品。生产型企业所生产投标产品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委托人有权于定标前对拟中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确认。4.禁止鞍钢集团公司及本项目采购组织的限期整改、灰名单、黑名单企业参与本次投标。5.招标方式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货物,一个生产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由制造商或者制造商委托唯一代理商参加投标。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投标,资格预审项目,由采购方在预审结果确认环节选择其中1个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其他涉及投标人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后审项目,取消全部涉及投标人投标资格。7.投标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或提供的相关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证明不清晰无法证明有效性的,投标文件无效。8.投标方必须确保提供的所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金、资质、业绩等)合法、真实、有效,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9.供货方须在2026年3月31日前按需交货,逾期交货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0.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五)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时,供应商应向鞍钢联众缴纳含税合同标的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将鞍钢联众未支付之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中,若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鞍钢联众可在履约保证金或该供应商应付账款中扣取相应的违约金。若供应商未出现违约或损害鞍钢联众利益的情况下,鞍钢联众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办理返还手续,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供应商。(六)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验收合格并挂账后按鞍钢联众付款政策(挂账后第六个月电汇付款)执行,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需晚于上述付款政策约定的到期日。(七)技术要求本次采购项目的规格参数、性能/功能要求、技术质量标准等详见附件《请购规范》。材料采购合同(合同编号:购字)甲方(购货方):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广东广州乙方(供货方):,签订时间:年月日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之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货物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采购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不含税单价(元)小计金额(元)小计金额(元)1(详见附件规范或详见附件采购清单)合同总金额(不含税)合同总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元开票税率%如甲方修改或变更货物清单的,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第二条质量标准2.1货物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应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如无如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应适用国家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或甲方认可的企业标准。如前述标准之间不一致,则执行对乙方权利义务约束较为严格的标准。2.2乙方交付的货物除应满足前述标准外,还应当达到约定的验收标准。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为附件规范。2.3货物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应按最新的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货物应具备认证标志。2.4让步接收:对于乙方交付的货物虽不满足本条约定的标准,但甲方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甲方有权选择是否让步接收。如甲方选择让步接收的,让步接收货物的价款应当予以扣减。具体标准为:附件规范。第三条包装与装运3.1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包装时应充分考虑到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各种情况及气候特点。同时,应满足货物露天存放的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3.2包装费由乙方承担,包装物不计价返还。外包装须标明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号、货物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因包装问题导致货物损毁的,由乙方承担责任。3.3关于包装的其他约定:详见规范。第四条交货4.1交货期约定: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分批交货,分批验收,并实做实算,执行上限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10%。甲方视实际生产需求情况,通知乙方每批次交货日期及交货数量。乙方需配合甲方的需求于双方指定的时间内交货。如乙方超出上述甲方通知的时间交货,则乙方需承担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如甲方有急需,乙方需同意全力配合甲方对交货日期和交货数量上的所有需求。4.2如货物需乙方安装,则乙方应自行充分考虑安装时间、安装条件等,并确保在交货时间前安装完毕。对于无需乙方安装的货物,货物在验收合格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对于需要乙方安装的货物,货物在安装完毕前的风险由乙方承担。4.3乙方负责安排货物运输并承担运费,交货地点为甲方厂区内的指定地点,具体送货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4.4如乙方交货时,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后,再进行验收;由此导致货物逾期交付的,视为乙方违约。第五条验收5.1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双方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通知书;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货物或更换货物。5.2货物验收合格后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货物在约定的质保期或国家强制的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仍需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无偿更换、无偿修理等责任。5.3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为:自最后一批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该期限少于国家强制的质保期的,以国家强制的质保期为准。5.4因验收不合格导致乙方需要补足或更换货物,进而造成乙方交货逾期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5.5如双方对货物质量有争议,可提出复检/化验申请。乙方应当配合甲方提出的复检/化验工作,甲方有权对货物取样并交送第三方的检验/化验机构复检/化验,最终以该复检/化验结果为准。如双方对货物数量有争议,可提出重新测量。乙方应配合甲方提出的重新测量工作,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计量单位对货物进行重新测量。如复检或重新测量结果不合格,则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拒不承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5%的违约金。5.6实际发货量超过约定发货量的部分,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价款结算方式6.1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为固定价格,除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外,不随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改变。当乙方的价格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格10%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6.2本合同第一条或附件采购清单中的不含税单价加上相应税金后,包含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款、税金、备品备件的价格、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专用工具费、包装费用、运输费用、保险费用、装车费用、指导安装调试费用、三包及售后服务费用、专利或专有技术使用费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甲方不须另付任何费用。6.3甲、乙双方按照每批货物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当批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单据及发票并经审核无误后,由甲方安排付款。6.4付款方式为电汇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款时间以甲方付款政策(挂账后当月/次月/第X个月电汇付款或其他)执行,若支付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日需晚于上述付款政策约定的到期日。乙方应当在当批货物验收合格后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如乙方无法提供合同约定税率之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在保持不含税金额不变的条件下,可以改为:1、由乙方提供不含税金额对等的其他税率之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进行结算(提供的发票必须符合税法规定及发票内容务必与发生业务相符);或:2、甲方直接扣除发票金额相应之增值税及发票不含税金额25%的企业所得税税金后与乙方结算。6.5甲方付款前,如因乙方违约而产生违约金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从其向乙方的应付款中直接抵扣。6.6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合格的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直到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发票后再支付;甲方只与乙方结算,不与任何第三方结算。6.7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本合同尾页所列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行号。或6.7乙方指定收款账号如下:户名:账号:开户行:如乙方的上述账户资料发生变更,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将款项向上述账户中汇出,即视为完成付款义务。6.8甲方发票信息如本合同尾页所列税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银行账号。第七条售后服务7.1质保期内,货物产生一切质量问题的,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免费退、换货服务。甲方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可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当日内进行回复确认,并在24小时内为甲方安排退、换货事宜。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7.2乙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全部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并且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质量、规格、性能要求和质量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证明书。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收或退、换货,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7.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通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反馈处理意见,逾期未答复即视为默认异议成立,并由甲方自行处理,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知识产权8.1乙方保证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侵犯其他相关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8.2本合同中任何条款均不能被解释为一方对其他方明示或默示地授予任何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双方承诺尊重并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在依据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许可范围之外使用对方知识产权。第九条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地震、海啸、台风、海浪、洪水、蝗灾、风暴、冰雹、沙尘暴、火山爆发、山体滑坡、雪崩、泥石流、战争、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或迟延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或迟延履行的情况及理由,并在15日内向对方送达证明不可抗力发生的文件。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如约履行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协商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保密本合同一方作为披露方向另一方作为接收方提供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作为保密信息,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方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等,亦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但是,下述情形除外:(1)披露时已经被公众知晓的信息。(2)披露后非因接收方的原因被公众知晓的信息。(3)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拥有的信息。(4)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权利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信息等。接收方应将保密信息向基于本合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的人员披露。接收方应要求该等人员遵守并履行本条款的保密义务。第十一条权利义务转让未经一方事前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第十二条通知与送达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书面通知一经以对方在本合同尾页所列的地址为收件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交邮七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即视为已送达。本合同尾页所列地址,亦作为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送达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该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或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双方自愿承担送达的法律后果。如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应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第十三条语言及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合同存在多种语言版本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4.1因甲方的原因变更本合同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有关变更文件。如因此造成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成本或时间增减的,甲方可对合同价格、交货时间等进行公平调整。乙方据此要求的调整必须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出的视为乙方无调整需求。14.2即使双方变更本合同的,也不能免除乙方对已验收合格的货物应承担的质保责任。14.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另一方时解除。第十五条合同履约保证金15.1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立即安排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金额(含税)的%即RMBXXX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其他合同未支付之款项用以抵付上述合同履约保证金。若经甲方催促,乙方未能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缴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合同履行中,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可根据本合同第十六条的规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取相应的违约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抵付违约金,甲方可继续在甲方尚未支付给乙方的费用(含本合同费用或其他合同费用)中扣除。若乙方未出现违约或未出现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甲方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即完成交货)后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第十六条违约责任及索赔16.1违约责任16.1.1一方违反本合同,或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任一义务,或违反任一承诺与保证或陈述事项的,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6.1.2乙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的,每逾期一日,以未交货物所对应的含税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二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为6%。逾期20日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6.1.3除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外,如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履行部分对应合同金额(含税)的5%。16.1.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损失。16.1.5其他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16.2索赔如因货物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损失或导致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应由乙方负责应对并承担所有费用。若甲方应对时,乙方应全力配合并承担甲方因此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第十七条争议解决1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17.2在人民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人民法院审理的争议事项外,双方均应善意履行合同其他部分无争议的义务。第十八条附则18.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双方需变更本合同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18.2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中条款与本合同条款相矛盾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18.3本合同经双方电子签章后即生效。18.4为维护双方各自权益,乙方必须遵守甲方“承揽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双文明公约”(如附件)、及相关的劳工安全卫生管理规定。甲方甲方乙方乙方甲方单位名称(章)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乙方单位名称(章)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联广路1号地址甲方法人/委托代理人乙方法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0-22208888电话税号91440116734930290U税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分行开户银行账号7443020182400032795账号行号行号邮政编码510760邮政编码备注:甲方采购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lz6@lisco.com.cn。甲方收货负责人,联系电话,。附件:送货须知1、甲方工厂收货时间1.1请于送货前24小时联系甲方收货负责人,由收货人协助办理入厂申请。2、相关资料准备2.1乙方送货当日必须提供《送货单》正本(手写原件或制式印刷表单均可),不接受复印件或传真件。2.2《送货单》上需列明合同中所有送货项目,不同货品分开描述,且需列明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名称、规格、数量、单位、重量或合同中要求的其他资料,依重量计价的货品需于《送货单》清楚填写乙方出厂重量。2.3《送货单》必须加盖乙方公章,乙方送货人员须在《送货单》上签字,并注明本次送货对应的合同编号(以甲方编号为准)。2.4合同中要求随附的其他证明文件或验货资料(如:质保书、材质证明书、保修卡、合格证等),乙方应当在交货时随货物一并提供。2.5乙方需确认是否自身有鞍联门禁系统账号,未有账号者需联系甲方收货负责人申请相应账号权限,送货前需登录鞍联门禁系统http://ansteelmini.liscowei.com.cn/或http://liscoacs.com.cn提交入厂申请,同时入厂人员须于“鞍联门禁”微信小程序注册后上传个人人脸信息及身份证信息(具体操作见“人脸及车牌识别门禁系统操作指引”),待入厂申请经甲方收货单位主管审核通过后方能入厂。3、进厂手续(鞍钢联众东门)3.1确认是否有私人的随车物品,是否有属于其他公司的随车货物,所有不属于甲方的私人物品或其他货物随车入厂均需填写《外来厂商暂进货凭单》。3.2完成以上手续后正常进厂。4、进厂后4.1车辆需遵守甲方公司内部交通规则,在指定位置停靠、调头,不可随意停靠、调头。乙方车辆在甲方厂内的行驶速度需低于一般车辆规定值(最大30km/h),车辆过磅入磅时速不得超过8km/h,否则需重新排队过磅。4.2进厂后第一时间到仓库清点送货数量,不得在厂区、车间内停留,清点后方可按照仓库人员指示卸货或送至车间。超大件无法送至仓库的,由甲方收货负责人通知仓库人员到现场清点。同时送不同部门的货物,事先通知所有收货负责人到仓库清点。车辆停靠在甲方公司指定位置,协助仓库人员清点货物并拍照留证。4.3针对以重量计价的物料,必须过磅称重(同类物料重磅、空磅各一次)。4.4所有过磅车辆须于“鞍联门禁”微信小程序进行过磅申请,根据小程序指引前往相应地磅称重(称重操作见“无人值守称重系统操作指引”)。4.5货物清点或过磅之后,方可卸货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作业需由供货厂商负责。在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可提供常用器具配合卸货,在卸货过程中若出现意外损坏,甲方概不负责,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完成收货后,送货司机须将称重二维码出示给收货人员扫描收货)。4.6验收发现的不合格货物由甲方收货人填写《物品出入申请单》、《物料退货单》办理退货手续。5、离厂手续5.1入厂时登记的相关表单,由甲方收货人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厂。5.2沿进厂路线返回东门口排队出厂.若在08:00—08:30、17:30-18:00(甲方公司上下班管制时间段),车辆需停靠路边暂停出厂,待管制时间结束后方可通行。5.3在东门岗亭处应停车配合甲方保安人员对车辆进行出厂检查,车上如有随车物品或货物,则需提供入厂时填写的《外来厂商暂进货凭单》,如有退货物资,则需提供我司开具的《物品出入申请单》、《物料退货单》进行核对。5.4所有过磅车辆须完成全部过磅流程,经保安检查后方可出厂。附件:承揽商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为确保各承揽商知悉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或“鞍钢联众”)的主要安全、环保、职业健康要求,保障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各项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得到落实,特对各承揽商做出如下要求:1、进入我司厂房内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得赤脚、穿拖鞋、凉鞋。2、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电焊、切割作业人员需佩戴防护眼镜,粉尘作业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噪声区域作业必须佩戴耳塞。3、承揽商人员在我司作业时必须有我司监工人员陪同。4、承揽商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法规进行登记备案以及定期的检测,确保设备无安全隐患。5、承揽商需使用我司特种设备时需向我司特种设备管理单位进行申请,并提供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复印件,获得许可后方可使用,若承揽商人员无特种设备操作证,必须由我司持证人员进行作业。6、承揽商人员禁止在厂区内吸烟、乱丢垃圾,必须丢弃的垃圾应按我司规定进行分类处理。7、长期在我司粉尘区域以及噪声区域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由承揽商组织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体检。未尽事宜必要时请参照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执行。鞍钢联众厂区双文明公约为保持我司厂区公共环境卫生,创建整洁、文明、和谐的生产、工作环境,我司全面开展“双文明”建设。厂商人员进入我司厂内,需遵守以下“双文明”公约要求,违反公约除按我司相关规定处理外,另以人民币50元/条/次对违反人员进行考核。一、鞍钢联众厂区文明行为公约:1、遵守防火规定,不随处吸烟,不乱扔烟头。2、遵守公共秩序,不粗言秽语,不起哄闹事。3、遵守交通规定,不违章行驶,不违规停车。4、爱护公共设施,不乱贴乱画,不蹬踩刮碰。5、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践踏,不折枝采花。6、爱护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二、鞍钢联众厂区文明作业公约:1、落实保护措施,防护服身上穿,防油套脚上戴。2、落实清洁作业,先维护后作业,手脚脏不乱碰。3、落实节约行动,不得浪费资源,不得滥用物资。4、落实环保措施,不得扬尘外泄,不得污水外溢。5、遵守目视管理,不得杂乱堆放,不占公共场地。6、遵守作业规范,不得乱搭乱接,不得破坏环境。氢氧化钙请购规范一、用途说明:用于废水处理中和废酸。二、请购要求2.1行业标准:2.1.190%≤Ca(OH)2含量≤98%,依照《工业氢氧化钙行业标准》(HG/T4120)试验方法检测。2.1.2酸不溶物含量≤0.5%,依照《工业氢氧化钙行业标准》(HG/T4120)试验方法检测。2.1.3水解升温实验温差≤5+1℃,依照《氢氧化钙水解升温检验方法》检测;若超过5+1℃,则视为不合格产品。2.1.4外观:白色粉末,在自然光下,于白瓷板上用目视法判定外观,无明显颗粒物。2.2运输、装载、包装要求:2.2.1物料供货商(下称乙方),物料使用单位(下称甲方)。2.2.2乙方负责物料的运输,送货量约:30吨/车。2.2.3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供物料《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安全标签》,提供所送物料的相关信息标签不少于8张(规格:420mm×594mm,防水防潮、可直接粘贴储罐表面)及该物质管道标示不少于20张(规格:30mm×200mm,防水防潮、可直接粘贴管道表面带流向箭头标示)。2.2.4乙方负责物料运输,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2.5乙方罐车罐体应依法取得主管机关规定检验合格证书,并随车携带检验合格证明书。2.2.6乙方进厂罐车重量不得超过车辆规定承载重量,且罐车与货物最大重量不得超过100吨。2.2.7乙方罐体需标有该罐内所载物料的相关信息的标示牌。2.2.8乙方罐车应随车携带有效之灭火器。2.2.9乙方罐车应携带所装载物品之物质安全资料表。2.2.10乙方所使用的所有机械、器具应符合相关规定标准。2.2.11乙方需自备之卸货入料管件,尺寸及规格须符合现场和甲方入料管件接口。2.2.12乙方严禁私自接用甲方之管件,违者造成损坏,须全额赔偿新购管件并承担相应异常处理的费用。2.2.13乙方于装、卸作业时,需遵守相应的安全作业程序规定。2.2.14乙方于送货入厂时,需遵守甲方《门禁管理办法》及《无人地磅相关的管理》规定,若未按正常程序作业直接卸料,导致未取得相应过磅资料,导致无法验收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1/4第2版生产服务中心2025-3-1实施2.2.15乙方车辆须依甲方规定路线行驶至指定卸料地点。2.2.16乙方卸料过程,须遵守甲方物管人员及现场收货人员安排。2.2.17乙方完成卸货、过磅作业后,需将《送货单》交至甲方中央仓库人员进行入库作业,并配合仓库人员确认相关信息无误后方可离开。2.2.18乙方卸料车辆停妥后,应先将引擎熄火,取下钥匙(以槽车为动力者除外),拉上手刹车,设置轮档。2.2.19乙方车辆在设置轮档后,乙方卸料人员须向甲方物管及现场收货人员告知乙方装卸安全作业程序后,才得执行卸料作业,卸货过程应佩戴相应防护用具(如安全帽、安全鞋、护目镜等)。2.2.20乙方送货车辆8:00-8:30、17:20-18:00期间严禁进入甲方管制区域,若17:20前尚未出厂则需等至18:00以后方可过磅出厂。2.2.21乙方的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须符合国家标准,主管人员须持有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2.2.22以上所需相关资料供货前需提供于甲方以备存档。2.2.23甲方提前一天以邮件或微信方式告知乙方所需送货量、到厂时间(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乙方必须配合供货,不得异议;乙方需配合甲方紧急情况(料位失真、氢氧化钙加药配药系统故障、无备用等紧急情况)的物料需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2.3物料取样要求:2.3.1乙方须派代表负责送货、取样事宜,乙方代表因故未能在场时则需授权予其他人员会同取样(如:司机、送货人员共同取样,需以委托书形式授权方可),如乙方均未派有相关人员会同取样者,视同放弃,其一切检验数据以甲方取样结果为准。2.3.2乙方需自备标准合格取样瓶(PE材质、容量500g、含有内盖不易泄漏、3瓶/车次)。2.3.3在卸料途中的前、中、后分别取样3次的样,混合后分装三瓶。2.3.4取好的三瓶样品由甲乙双方当场密封标签确认,两瓶由甲方保管以备送检、备查,一瓶交乙方带回备检。2.3.5样品的标签需按内容注明物料名称、取样日期、时间等信息,并由双方人员签名确认,签封不得有任何破损,填写的信息资料不得模糊、涂改,必须准确。2.3.6需送检的样品由甲方人员现场与车牌信息拍照留档,存档周期(一个月)。三、验收规则:3.1甲方收货取样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至甲方实验室进行化验,化验室在接样后七个工作日(接样次日计为第一日)内开出检测报告。2/4第2版生产服务中心2025-3-1实施3.2若初检结果发现不合格,则作业时效在上述时效上相应延续二个工作日,甲方现场单位在得到报告后三天内以邮箱或微信等文字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若有异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须于三天内提出申请复检,若超过三天则视乙方接受初检结果。3.3样品复检时,乙方可选择委托甲方化验室或者委托有公信力的第三方进行复检,复检样品为甲方保存之备检样品;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另至第三方填写申请单时,申请单位和检测报告邮寄地址必须填写甲方地址,乙方不得私自前往第三方拿取检测报告。3.4乙方已要求委托甲方化验室进行复检,则视为放弃委外复检;如乙方已要求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复检,则视为放弃甲方化验室复检之权利。3.5乙方要求对初检结果有异议时,由甲乙双方共同送样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作为验收依据。3.6经双方确认之最终结果,若出现Ca(OH)2含量90%~85%间,则按[(90%-实际浓度)÷90%×当车吨数×单价×3=考核];若出现Ca(OH)2含量<85%,则按[(90%-实际浓度)÷90%×当车吨数×单价×4=考核]。3.7出现Ca(OH)2含量<80%,则为杂质太多,对甲方设备运行极为不利,视为不合格产品,整车不退货且不予计价。3.8出现Ca(OH)2含量>98%,则为生石灰含量太高,消化不完全,视为不合格产品,整车不退货且不予计价。3.9出现5+10C<水解升温实验温差≤10+10C,则以减少20%验收;若出现10+10C<水解升温实验温差,则生石灰含量太高,消化不完全,视为不合格产品,整车不退货且不予计价。3.10检测结果酸不溶物含量>0.5%时,则按[(酸不溶物含量-0.5%)÷0.5%×当车吨数×单价=考核],若酸不溶物>1.0%时,视为不合格产品,整车不退货且不予计价。3.11甲方会随机对乙方加注至甲方储罐物料进行取样抽检化验,对于储存罐之物料检验,若成分不合格,按用量进行反推当日所进的氢氧化钙也为不合格品,则按当日浓度和抽检样品所取浓度的最低值进行验收;若反推当日进货合格而抽检取样不合格,则按下列计算公式标准考核:[(90%—实际浓度)÷90%×当车次吨数×单价×3=考核],浓度<85%考核标准为[(90%—实际浓度)÷90%×当车次吨数×单价×4=考核];水解温升、酸不溶物检测不参3/4第2版生产服务中心2025-3-1实施与抽检项目考核,检测值仅供参考。3.12甲方采取月结验收方式:次月15日前完成前一个月所送物料验收,若乙方不认同初检(不合格)结果,要求复检时,则以收到复检报告时间推至次月完成。四、其他约定:4.1其它有关安全卫生规定悉依甲方《相关方安全管理办法》办理。4.2其它有关检测标准以甲方实验室检测标准办理。4.3其它有关进厂要求悉依甲方《送货须知》办理。4/4第2版生产服务中心2025-3-1实施本表自SRM系统导出日期:2025-09-08本表自SRM系统导出日期:2025-09-08准入条件表(合计1个品种标段),序号科室标段号专业类别标段名称适宜供应商数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万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供货业绩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特种许可证试验/验证准入方式其它要求适宜供应商数量新增或修订原因1材料采购室BB050702化工产品-水处理药剂氢氧化钙(消石灰)6200不要求不要求不要求要求近两年品种业绩(相关合同和增值税发票1份)不要求境内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境外企业:提供当地官方登记的营业执照和注册证明文件,以及股本证明文件.不要求不要求资料评审/资料评审+现场审核不要求6界面介绍:,,,,,,,,,,界面介绍:,,,,,,,,,,1、数据来源:SRM系统。2、数据作用:用于管理准入条件。3、最低注册资金要求(万元):可根据注册资金不低于项目计划价总金额(不含税)的30%的要求向上调整,需于当次采购方案中明确具体金额,无需另行签核本表。开发部门:设备保障部需求设计人员:谢智刚技术开发人员:谢智刚&邹彩红主责人:谢智刚联系方式:020-22208284数据源自SRM系统,,,,第1/1页,,,AL-DC-0004第7版2025-3-28数据源自SRM系统,,,,第1/1页,,,AL-DC-0004第7版2025-3-28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总价为人民币(不含税报价)(大写)(¥)(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偏离表内容响应:(6)投标清单:(7)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8)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9)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35-鞍钢联众招标的项目填写:鞍钢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此处为模板自动带入是否含税,不可修改,不可删除。填报价格需与投标清单、投标一览表总价一致,三者中任何一项不一致,将导致报价无效。此处加盖公章,合同章无效。此处必须手写签字,其余均无效。电话:年月日此处填写投标期内日期。六、投标清单1.投标清单说明2.投标清单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备注12345…………合计报价此处汇总的合计报价需与投标函、投标一览表一致,注意含税与不含税的区别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氢氧化钙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