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技术服务招标公告(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2025)
项目概况 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购买技术服务 JSZC-320507-SZGZ-C2025-011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5 13: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507-SZGZ-C2025-0117
项目名称: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购买技术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
采购需求:
通过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购买技术服务,全面加强对燃气、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特种设备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工贸重点领域监管和指导,成立区级坐班专家团队,提升常态化技术支撑保障能力。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苏采云系统
方式: 苏采云系统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25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9-25 13: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市辖区【相城】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同时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敬请留意。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
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6号
联系人:郑杰
联系电话:851823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1902号2幢东楼2楼
联系人:沈燕、项陈、杨富珍
联系电话:0512-67913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燕、项陈、杨富珍
电话:0512-67913588
JSZC-320507-SZGZ-C2025-0117采购文件.doc
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GZCC采购编号:JSZC-320507-SZGZ-C2025-0117采购内容: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购买技术服务采购人: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项目类别:服务类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二五年九月目录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竞争性磋商文件4、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附件格式前附表序号名称内 容1项目编号JSZC-320507-SZGZ-C2025-01172项目名称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购买技术服务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1902号2幢东楼2楼联系人:沈燕、项陈、杨富珍联系电话:0512-67913588-60014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6号联系人:郑杰联系电话:85182336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四十五天(日历日)8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9磋商时间和地点2025年9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0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中标后需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二副。11履约保证金无12评审办法详见“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13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4投标无效因素(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二)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承诺书的;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3、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一、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购买技术服务的潜在响应单位应在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507-SZGZ-C2025-0117项目名称: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购买技术服务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2、采购需求:通过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购买技术服务,全面加强对燃气、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特种设备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工贸重点领域监管和指导,成立区级坐班专家团队,提升常态化技术支撑保障能力。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四、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2、电子投标准备: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suzhou.gov.cn/zfcg/html/content/20231220161910031.shtml)。3、CA办理:“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使用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数字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上述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政府服务中心4楼交易中心窗口,窗口电话:0512—69820834)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注册咨询:18261002950;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8-6099;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8261002950;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上传)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网址:http://jszfcg.jsczt.cn/),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不需要现场参加采购活动。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同时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敬请留意。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4、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融资贷款,详情请见江苏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专栏。八、联系方式1、采购单位信息采购单位名称: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6号联系人:郑杰联系电话:8518233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华元路1902号2幢东楼2楼联系人:沈燕、项陈、杨富珍联系电话:0512-67913588-6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沈燕、项陈、杨富珍电话:0512-67913588-6001二、供应商须知A说明和释义1.说明1.1本采购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组织的采购活动。1.2本次采购活动及因本次采购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2.词语释义2.1采购单位: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供应商:响应磋商并且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3响应: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发布的磋商采购文件,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规定参与磋商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天。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2.16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B供应商3.合格磋商供应商的一般条件3.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文件);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合理期限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社会保险登记证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7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9合格磋商供应商的特殊条件: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供应商代表4.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采购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磋商供应商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格式)。5.磋商费用5.1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6.磋商采购文件6.1磋商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应认真审阅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没有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上传)全部资料,或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有可能被拒绝。7.采购文件的修改7.1在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采购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7.2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磋商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有约束力。7.3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公告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及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8.采购文件提疑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8.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请将合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明材料(即《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8.3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8.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8.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8.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8.4.4事实依据;8.4.5必要的法律依据;8.4.6提出质疑的日期。8.4.7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8.4.8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9.提示与要求9.1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上传)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9.2无论是否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都应将采购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0.响应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0.1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2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响应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响应文件可能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采购单位概不负责。11.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格式见第六章)11.1响应文件报价部分:11.1.1磋商响应函;11.1.2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11.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1.2响应文件资格及技术部分:11.2.1资格文件声明函;11.2.2响应单位情况表;11.2.3磋商响应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1.2.4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1.2.5磋商响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1.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1.2.7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1.2.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11.2.9投标(响应)保证承诺函;11.2.10商务条款偏离表;11.2.11服务要求偏离表;11.2.1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11.2.13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等;11.2.1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项目负责人情况表;11.2.15类似项目一览表;11.2.16其它有关证明文件(如有);注:磋商供应商必须上传上述“11.1.1-11.2.12”款规定的资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注:(1)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必须与响应文件制作软件目录一一对应,将相关资料上传至相应模块。(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3)磋商过程中如有问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该手机号磋商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2.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2.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对全部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服务期内需要的完成所有服务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项目采用线上二次报价:登录苏采云系统,评审组长发起最后报价,开标大厅会显示“立即报价”界面,点击【确认报价】提交流程至签章环节,供应商点击签章按钮,签章完成后可进行提交。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注:本次项目二次报价不得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金额,详见“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磋商报价表》报价金额。12.2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2.3一项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采购单位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12.4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3.保证金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购【2020】52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须支付保证金。1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4.1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之日起45天内,磋商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被拒绝。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拒绝。15.截止时间15.1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上传系统。15.2采购单位推迟磋商截止时间时,应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单位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5.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以后递交(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16.磋商程序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16.2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磋商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操作手册》)16.3响应文件开启时,响应文件使用苏采云系统的CA证书解密,如由于苏采云系统的CA故障导致不能解密响应文件,则全部响应文件将不被开启,予以退回。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重新开启时间。16.4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止成功解密的磋商供应商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16.5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16.6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6.7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16.8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为了便于磋商小组与各供应商及时沟通,供应商应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中保持在线状态直至项目结束。16.9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10供应商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采购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就实质性变动内容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并进行线上答复,重新提交相应的响应材料,供应商的答复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签章,未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无效。16.11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作为评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第(四)项情形的,即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为不得少于2家)。除因磋商采购文件修改导致供应商成本增加的,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否则为无效响应报价。*供应商应登陆苏州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并加盖电子公章(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请供应商时刻关注评审界面中是否有序号标识(如图所示)。如有,点击标识进入对应澄清、磋商承诺、二次报价程序并加盖电子公章。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16.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6.1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6.14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17.项目的终止1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17.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1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7.1.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7.1.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评审内容的保密18.1磋商开始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响应文件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磋商供应商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18.2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磋商供应商对采购单位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成交资格。18.3在评审期间,采购单位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磋商供应商进行联系。19.成交单位的确认19.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由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在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9.2经磋商小组评审并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各参加磋商供应商如对公告结果有异议,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将在收到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响应供应商的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磋商供应商未在成交结果公告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磋商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参加磋商的代理人签署,采购单位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0.合同授予标准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21.成交通知书21.1确定出成交单位后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前,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响应被接受。21.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3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21.4参与项目评审的未成交磋商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1.5各响应单位应在响应文件醒目位置注明电子邮箱号,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邮箱,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1.6成交单位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处理。21.7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采购文件和成交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22.服务费22.1成交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金额为15550元,供应商所投报价应当包含该项目代理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具体收费以如下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5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预算金额的0.8%。账户名: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新城分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账号:1594634487001623.履约保证金:无24.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受苏州市相城区应急管理局之委托,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其需采购的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购买技术服务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单位前来报名参加。一、采购编号:JSZC-320507-SZGZ-C2025-0117二、项目名称: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购买技术服务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零伍万元整(¥1050000.0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四、服务内容(1)项目概况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六化”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效应,按照“专业化”建设任务和华阳村安全生产“六化”工作标准等有关要求,结合《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应急〔2022〕10号)、《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相委办〔2022〕59号)等文件精神,拟进一步加强政府检查“专业化”能力建设,通过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购买技术服务,全面加强对燃气、交通运输、建筑工地、消防、特种设备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等工贸重点领域监管和指导,成立区级坐班专家团队,提升常态化技术支撑保障能力。(2)服务内容及要求1、指导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为行业监管和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2、参与安全生产科研课题和重要事项研究,为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为开展重点领域督导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等提供技术支撑;3、参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4、审核指导辖区内企业安全审计核查、应急预案编写、应急演练等工作的开展;5、参与应急系统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监测应急管理平台,及时上报区域内突发事件;6、完成采购方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上传下达。(3)服务需求1.工贸安全监督辅助工作1.1工作内容(1)指导辖区内工贸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为行业监管和行政处罚提供技术支持;(2)参与工贸领域安全生产科研课题和重要事项研究,为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为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等提供技术支撑;(3)参加工贸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对企业进行安全评价,隐患排查及重大隐患整改验收;(4)审核指导辖区内企业PSSR、应急预案编写、应急演练等工作的开展;(5)完成应急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做好上传下达。1.2响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要求(1)5年及以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相关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2)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3)学历:本科及以上;(4)年龄:50周岁及以下。2.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2.1工作内容(1)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为综合监管、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巡查督导提供技术支持;(2)参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方面科研课题和重要事项研究,为辖区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提供信息和决策咨询,为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挂牌督办项目整治验收销号等提供技术支撑;(3)参加上级督导巡查检查反馈问题的分析研判,以及跟踪指导问题整改;(4)完成应急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2.2响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要求(1)5年以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等相关行业经验,熟悉相关行业领域法律法规;(2)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3)学历:本科及以上(4)年龄:45周岁及以下3.应急值守工作3.1工作内容(1)负责应急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工作,监测应急管理平台,及时上报区域内突发事件;(2)完成应急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3.2响应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要求(1)身体健康,无影响正常工作的重大疾患;(2)退伍军人优先;(3)学历:大专及以上;(4)年龄:40周岁及以下。(四)其他要求1、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应根据采购方实际要求人数配置。服务人员上岗前,需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上岗;如服务期内,若因工作实际需求进行人员数量的增减或岗位的调动,应经甲方确认并同意。2、采购人有权检查监督成交单位服务人员服务质量,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有权要求成交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更换,直至人选合格为止;3、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服务期间人员安全责任、用人责任和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4、成交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服务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成交单位负责调解与处理,招标单位不承担责任;五、综合说明及其它1、磋商响应单位应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磋商响应单位所提供的服务能够至少达到以上要求,同时明确详细的服务方案。成交单位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采购单位确认合格,成交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3、磋商响应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4、本合同总价应包括服务期内需要的完成所有服务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六、政策要求1、采购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响应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货物或服务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应达到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2、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规定,关于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要求: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各投标人应当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本次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鼓励各投标人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上述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3、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1)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4、响应单位须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除支付本次采购项目的成交金额外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5、磋商说明:(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响应文件密封和签署不符合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不能成交;(4)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5)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采购预算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终止。6、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通知为准。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一、评审办法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评审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3、对评委的评分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磋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4、如磋商供应商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文件规定执行。5、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磋商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磋商报价也相同的,则由采购人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6、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6.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开标系统“供应商信用查询”模块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6.2采购过程中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3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投标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6.4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6.5如投标人存在“苏财购〔2017〕11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关于较大数额罚款的认定按照《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件执行。7、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及《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情形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成交金额则以实际响应报价为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认定证明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二、评分标准:(一)投标报价(10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次招标价格权值为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二)服务方案(61分)1、方案详细,保障措施完善、可行性高的,得10分;方案较详细,保障措施有一定可行性的,得7分;方案一般,具备保障措施的,得4分;方案简单,不具备保障措施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2、员工档案管理服务制度比较:详细且合理可行的得5分,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3、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服务制度比较:详细且合理可行的得5分,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4、员工社保及公积金申报服务制度比较:详细且合理可行的得5分,合理性、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合理性、可行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5、内部管理架构制度比较:全面且高效的得5分,全面性、合理性一般的得3分,全面性、合理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6、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全面且实用的得5分;全面性、可行性较好的得3分;全面性、实用性较差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7、人员薪酬保障方案比较(8分)方案详细,保障措施完善、可行性高的,得8分;方案较详细,保障措施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分;方案简单,不具备保障措施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8、项目实施详细推进方案比较(7分)方案内容详细、全面可行的得7分;方案基本全面、有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方案一般的、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9、针对本项目的具体优惠措施比较(含增加的服务措施),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的不得分。10、配置的技术人员资质经验丰富、技术全面的得8分;储备、调动、整合能力较好,技术人员学历较高,具有较好的资质经验的得5分;储备、调动、整合能力一般,技术人员学历、资质经验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注:须提供人员配置方案及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四)售后服务比较(16分)1、售后服务响应、服务体系、服务内容、问题解决方案等(8分)方案内容详细、全面可行的得8分;方案基本全面、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分;方案一般的、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2、培训体系及培训方案等(8分)内容完整且科学合理,可行性高的得8分;内容基本完整、合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5分;方案简单,基本满足招标要求的得2分;不提供的不得分。(五)企业综合实力(13分)1、投标人提供2022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9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不得分);2、响应单位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关荣誉,每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五、合同主要条款甲方(需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供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采购编号号响应采购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成交的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购买技术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服务范围: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相城区应急管理局购买技术服务。(2)项目概况:(详见磋商采购文件)。(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成交通知书;2、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3、磋商采购文件及其附件;4、合同附件(如有);5、乙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合同价格及支付:1、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元整(¥.00)。合同价格包括服务期内需要的完成所有服务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2、支付步骤: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40%作为预付款,待项目完成至半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验收(考核)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价的100%,(如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全周期服务,则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从该笔费用中扣除相应费用)。乙方要求付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合格的发票。(2)甲乙双方签章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付尾款时提供)。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四、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见磋商采购文件和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乙方在磋商响应过程中的相关承诺、澄清等有关内容。五、甲、乙双方的责任义务(一)甲方责任义务:1、甲方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服务内容及要求和乙方投标承诺的内容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验收,如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2、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二)乙方责任:1、乙方及其专业人员不得利用开展业务之便,为自己(包括乙方和乙方人员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甲方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委托协议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等;2、乙方及其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保持公正的态度,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和判断;3、乙方及其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与甲方进行必要沟通;4、乙方及其专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对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不得在保密期限内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除非得到甲方的同意或者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合同债权。六、违约责任:(一)乙方的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或双方约定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后,乙方应10天内完成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进行交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资料的交接,乙方派驻人员的撤场等)。逾期一天交接,乙方需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逾期交接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乙方逾期完成采购需求的,应与甲方和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提供服务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二)甲方违约责任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七、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八、合同修改: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3、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争议解决办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一、合同生效及份数: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一份备存。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日期:六、响应文件格式格式1: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贵方的号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包含与货物相关的服务及与服务相关的货物)。2.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3.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4.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7.我方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开户行:账号: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格式2:磋商响应报价表磋商响应报价表(第一次报价)采购编号:序号项目名称响应报价(元)服务期限备注1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备注: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上述报价包含一切由供方承担的费用,各响应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3: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采购编号:序号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职称技术资质在本项目拟任职务注:“项目组人员”指磋商响应单位针对该项目的所配备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人员一经确认,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能更换,如有更换,新的人员资历经验等不得低于被替换的人员,且须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但人员的能力不能满足任务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成交人必须及时更换。响应单位:(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4: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采购编号: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毕业院校专业其他:注:附项目负责人学历、职称及执业资格证明、业绩复印件(如有)响应单位:(单位全称)(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日期:年月日格式5:资格文件声明函资格文件声明函我公司愿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响应单位:(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编号:日期: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特授权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采购编号:号项目,参与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本授权书自磋商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单位地址:日期:格式7:响应单位情况表响应单位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企业资质等级(如有)员工总人数资产总计万元营业收入 年 万元实现利润 年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介绍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类似项目一览表类似项目一览表响应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序号项目名称采购单位签订时间合同金额(万元)备注12345注:磋商响应单位应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格式9:整体服务方案整体服务方案提示:1、供应商应根据本次采购项目要求,对项目工作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与描述。2、供应商应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特点:针对本项目需求进行逐一描述。3、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编写,本页不够可另加页附后。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格式10:商务条款偏离表、服务要求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供应商:采购编号∶序号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服务要求偏离表供应商:采购编号∶序号采购内容招标要求投标要求偏离/响应说明供应商:(加盖CA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磋商日期:注: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中服务要求等,所投标的物与采购文件的规定有偏离的,应在此表中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标的物关于服务要求等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格式1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注: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供应商应对照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和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如实、完整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在声明企业类型时,货物采购项目应当对制造商进行声明,工程和服务采购项目应当对承建(承接)供应商进行声明。涉及多个采购标的且由不同制造商制造或者由不同供应商承建(承接)的,应当逐一填报每个采购标的的制造商或者承建(承接)供应商信息。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新成立企业无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数据的,根据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认可其为中小企业。6、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格式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日期:格式13:投标(响应)保证承诺函投标(响应)保证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1.自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2.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单位)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投标人:(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全文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技术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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