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干污泥转运服务招标公告(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
项目编号:50000120250912025050101
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是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泥常规处置点,服务范围覆盖中心城区20多座市政污水处理厂,该中心采用热电联产模式进行污泥处置,利用珞璜电厂余热蒸汽作为热源,通过干化处理将污泥的含水率由80%降至30%左右,干化后的污泥由车辆密闭运至珞璜电厂与燃煤混烧发电。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年-2026年预处理目标量约为400000吨,全年预计产生干污泥约9.3万吨,为了保障生产运行需求,招标人开展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工作。
2.2 招标范围:
2.2.1负责安全、环保、规范地运输(包含但不限于装载、上车、运输、卸车、料仓疏通时的应急运输相关的工作内容)污泥处置中心产生的污泥。
2.2.2负责派装载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以及装卸污泥等服务人员并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并承担责任,中标人应确保服务人员应具备完成其工作的资质。
2.2.3干污泥运输起止地点
① 固定线路
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电厂或科创项目干污泥指定接收处(约7.707万吨,最大运输距离往返约4公里)。
② 临时线路
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其他接收地点(约1.52万吨,运距约为15—120公里,投标人报价均按照120公里进行填报)。
2.3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 服务期:暂定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损失并提供承诺不得由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合同累计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本合同自动终止进行实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3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2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50号
联 系 人:郑老师
电 话:15802363637(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其余时间请勿致电)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 系 人:罗辑
电 话:18223151922(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其余时间请勿致电)
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623281376000102443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120950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1163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01928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303780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3329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0076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14365
挂网版招标文件-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docx
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2025年9月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4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56.发布公告的媒介57.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282.招标文件303.投标文件314.投标335.开标346.评标347.合同授予3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69.纪律和监督3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58评标办法前附表581.评标方法622.评审标准623.评标程序6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7第二卷68第五章服务要求69第三卷7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2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项目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资金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珞璜污泥处置中心是重庆市城镇生活污泥常规处置点,服务范围覆盖中心城区20多座市政污水处理厂,该中心采用热电联产模式进行污泥处置,利用珞璜电厂余热蒸汽作为热源,通过干化处理将污泥的含水率由80%降至30%左右,干化后的污泥由车辆密闭运至珞璜电厂与燃煤混烧发电。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年-2026年预处理目标量约为400000吨,全年预计产生干污泥约9.3万吨,为了保障生产运行需求,招标人开展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工作。2.2招标范围:2.2.1负责安全、环保、规范地运输(包含但不限于装载、上车、运输、卸车、料仓疏通时的应急运输相关的工作内容)污泥处置中心产生的污泥。2.2.2负责派装载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以及装卸污泥等服务人员并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并承担责任,中标人应确保服务人员应具备完成其工作的资质。2.2.3干污泥运输起止地点①固定线路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电厂或科创项目干污泥指定接收处(约7.707万吨,最大运输距离往返约4公里)。②临时线路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其他接收地点(约1.52万吨,运距约为15—120公里,投标人报价均按照120公里进行填报)。2.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2.4服务期:暂定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损失并提供承诺不得由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合同累计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本合同自动终止进行实施。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3.3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内容。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12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50号联系人:郑老师电话:15802363637(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其余时间请勿致电)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二层联系人:罗辑电话:18223151922(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其余时间请勿致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 标 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华新村350号联 系 人:郑老师电 话:15802363637(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其余时间请勿致电)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紫园路262号二层联 系 人:罗辑电 话:18223151922(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00其余时间请勿致电)1.1.4招标项目名称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1.1.5工程项目名称/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资金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1.负责安全、环保、规范地运输(包含但不限于装载、上车、运输、卸车、料仓疏通时的应急运输相关的工作内容)污泥处置中心产生的污泥。2.负责派装载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以及装卸污泥等服务人员并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并承担责任,中标人应确保服务人员应具备完成其工作的资质。3.干污泥运输起止地点① 固定线路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电厂或科创项目干污泥指定接收处(约7.707万吨,最大运输距离往返约4公里)。② 临时线路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其他接收地点(约1.52万吨,运距约为15—120公里,投标人报价均按照120公里进行填报)。1.3.2服务期暂定服务期限为1年。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中标人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损失并提供承诺不得由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合同累计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本合同自动终止进行实施。1.3.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3.4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1.营业执照(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2.财务要求2023年、2024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财务要求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3.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门户黑名单公告公示为准);(2)自2022年9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9月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信誉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4.其他要求4.1投标人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4.2污泥运输车辆必须符合“三防措施”,即防遗撒渗漏、防臭气外溢、防腐蚀车厢,属于厢式货车的应具备车辆上盖和后挡板,车辆上盖及后挡板能通过液压装置提高密闭性及实现自动开启关闭;属于罐式货车的应满足污泥运输相关技术要求;投标人需充分考虑运输线路存在的限高、限宽、限重、限行、禁行约束,超过相关限高、限宽、限重、限行、禁行要求的,必须通过少装或绕行措施满足交通运输相关管理要求,所带来的增量成本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同时应充分踏勘、并考虑污泥车间尺寸要求,择优选择最佳车型。(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4.3为避免车辆冒装导致运输途中干泥撒漏引发环保投诉,投标人须承诺采用四轴车辆进行干污泥运输,每车次载重量不超过16.5吨/车;采用六轴车辆进行干污泥运输,每车次载重量不超过28吨/车,超过前述每车次最大载重量招标人结算时只按照前述每车次最大载重量进行结算。同时,投标人运输车辆应进行相应改造避免运输过程中出现干泥撒漏等情况。若出现撒漏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进行处罚,若由此造成招标人被行政主管部门罚款,全部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提供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4.4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低价风险保证金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4.5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后提供的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要求”规定要求,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要求(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提供信誉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格式自拟);4.6本项目投标人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得与其他投标人存在关联关系,否则均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股东及出资信息”及“主要人员信息”,提供查询结果截图;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分包不允许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无1.11.4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形式和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时间2025年9月15日16时00分前提出。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指定位置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和时间在2025年9月17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公布。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和时间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在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指定位置公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报价方式设置总价及单价限价,采用统一固定折扣取费比例的报价方式,根据折扣比例计算出中标固定单价各项数量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暂定投标报价=∑各项暂定数量×各项单价限价×固定折扣取费比例报价。报价的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不足两位的按实际位数保留。3.2.4最高投标限价1.处置费总价报价最高限价为1875120.6元。2.处置费单价报价最高限价为:固定路线(4km)6.58元/吨,临时路线(每公里)0.75元/吨*公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价限价,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单价限价,固定路线与临时路线报价的折扣取费比例须一致(例:如投标人投标的固定单价折扣取费比例为80%,则固定路线(4km)处置费单价报价为6.58元/吨*80%,临时路线(每公里)处置费单价报价为0.75元/吨*公里*80%),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应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条和第五章“服务要求”进行全部报价(注: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或部分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和第五章“服务要求”中所述的全部内容的投标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招标人则视为该部份已分摊到其他投标报价内,中标后投标报价一概不作调整。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量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市场价为计价方式,投标总价按招标数量乘以投标单价计算,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不随市场变动。3、本次招标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方案和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价格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4、本项目所有合同价款均按人民币支付和结算。5、固定包干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干污泥转运全过程所产生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车辆使用费、装卸费(含上下车费、二次运转等)、运输费、包装费、燃料费、材料费、交通费、管理费、清洗费、料仓疏通费、中标人合理利润、各种税费、保险费(运输车辆相关保险、驾驶员不低于15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等)、风险费用、办理货车通行证费用、风险等一切费用以及中标人完整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所发生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招标人无需就合同项下服务向中标人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6、本次招标运输服务所需运输的污泥数量、运输距离及运输次数均可能发生变化,其变化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不能以上述变化为由上调单价,否则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中标人承担。4、污泥运输费固定包干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调整,相关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注:按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审价格明细报价表格式进行明细报价;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整(人民币)。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3.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拟中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按时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违反投标人须知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载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电子版U盘1份(U盘单独装袋密封,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2.其他要求:中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再提供2套纸质版投标文件。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需要,分册装订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页码,如投标文件无法装订成一册时,可视具体情况分册装订,但须注明册数。3.7.3(A)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的位置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签字的位置须保证签字齐全。(3)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5编制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公章的须齐全,否则视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封面的投标单位名称、页眉页脚、行间距、下划线、字体等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4.1.1投标文件的密封纸质版投标文件(含U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应在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载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按开标时间准时到指定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1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提交现金转账必须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中转出)。(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8.1重新招标的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8.2重新招标(第二次及以上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第二次及以上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异议、投诉处理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须在本章正文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2低价风险担保(仅适用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1.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提交现金转账必须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中转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15工作日内。(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其以现金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以保函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等额的款项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或低价风险保函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低价风险担保金等额的损失并取消中标人资格。(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递交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备注: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5.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3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10.4其他(1)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渝招投协【2015】11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的8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3)交易服务费: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全额缴纳,包含在投标总价内。(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服务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如有):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服务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B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7)/;(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10)/;(11)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2)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3)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6)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服务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服务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允许偏差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文件的偏差项数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服务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澄清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澄清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澄清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修改内容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修改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修改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格式要求。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B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相关内容。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本章前附表。。3.7.5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排版,并编制目录,具体编制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执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纸质版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在线(不见面开标适用)提出,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不成立,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第二次及以上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9.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投标,否则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9.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9.5.1项规定的期限内。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暂定投标报价)增值税税率服务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的85%[提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异常情况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年月日附表二: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如有)(项目名称)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金额(元)递交时间备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年月日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1.2.......评标委员会:(签名)年月日附表四: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上述问题的澄清,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名称):你方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服务范围:;服务期:日历天。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签发日期:年月日附表六: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如果有)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参加(以下简称“受益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收到受益人于年月日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1、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未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付款通知中应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约定、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表七: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甲方名称):鉴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验收合格之日起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甲方和乙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企业规模大小、投标业绩大小等因数决定排序原则排序。2.1报价排序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2符合性审查取报价排序前5□6□7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部分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符合性审查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2.3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2.4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服务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总价金额必须与依据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各分项总价的合价一致。低价风险担保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3评标程序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勾选技术部分评审的,符合性审查应首先进行技术部分评审,再按照资格、形式、响应性的顺序进行评审。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企业规模大小、投标业绩大小等因数决定排序原则排序。3.4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报价排序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符合性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投标单位报价排序数量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部分评审(如有)、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B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报价排序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3.2符合性审查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技术部分评审(如有)、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勾选技术部分评审的,符合性审查应首先进行技术部分审查,再按照资格、形式、响应性的顺序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总价金额与依据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总报价为各分项总价金额之和,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总价的合价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技术部分评审(如有)(不适用)A-1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资格评审A-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条件(如有)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3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A-4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A-5投标人的信誉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不适用)A-7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同时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8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形式评审A-9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0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的须齐全,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封面的投标单位名称、页眉页脚、行间距、下划线、字体等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不适用)A-1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A-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4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15 投标人投标内容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6服务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7服务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8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9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0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1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总价金额与依据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2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总价的合价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3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5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6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7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他无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干污泥转运合同服务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提供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将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委托乙方实施。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履行:1、总则1.1宗旨签署本合同,旨在由甲方向乙方采购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由乙方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做好安全、环保、规范地运输(包含但不限于装载、上车、运输、卸车等相关的工作内容)1.2服务关系1.2.1甲方与乙方是服务合同关系,乙方对外独立开展服务工作,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以下简称“服务”),履行本合同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将此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分包给第三方。1.2.2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缔结合同,和(或)约定其他义务,和(或)做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除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事宜承担责任。乙方安排的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的招募、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工伤、工亡费用及各种劳动争议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服务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1.3基本原则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履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2、服务范围、内容及要求2.1服务范围:乙方负责安全、环保、规范地运输(包含但不限于装载、上车、运输、卸车等相关的工作内容)污泥处置中心产生的污泥。乙方负责派装载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以及装卸污泥等服务人员并负责车辆的正常安全运行及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并承担责任,乙方应确保服务人员应具备完成其工作的资质。2.2干污泥运输路线:①固定线路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电厂或科创项目干污泥指定接收处(约7.707万吨,最大运输距离往返约4公里)。②临时线路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其他接收地点(约1.52万吨,运距约为15—120公里,按实际运距进行结算。)。2.3服务要求(1)乙方应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产生的干污泥安全、规范地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干污泥无害化处置点。乙方在装卸、运输污泥等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电厂等相关单位规定的卫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操作程序和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安全、环保、文明作业。(2)乙方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等,在污泥运输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道路运输安全、环保。乙方自行承担污泥装卸、运输往返途中等运输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3)乙方拥有及派出的运输车辆数量及性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污泥运输服务全部要求。车辆须为四轴自卸货车且须全密封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运输过程不得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污泥不得因暴露、洒落或滴漏等原因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不能掺杂除污泥本身以外的其他物质。(4)为了防治臭气扩散乙方须在运输过程中做出如下措施:1)外运车辆每车污泥接料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安排人员对运输车辆箱体进行覆膜处理,覆膜由乙方自行提供,塑料膜的厚度不能低于0.5MM,避免运输过程中膜破裂。2)塑料膜不得重复使用,由乙方自行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置,处置渠道与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建立台账报甲方备案。甲方随时有权检查覆膜落实及回收处置情况。3)污泥接料完成后由乙方安排人员对运输车辆进行除臭处理,同时每日对干污泥仓及周边进行不少于4次的除臭处理,药剂等费用由乙方负责。4)除臭药剂须为植物提取液,并承诺提供CMA/CNAS认证的无毒无害检测报告/金属锈蚀率检测报告/重金属含量检测报告/臭气去除率检测报告,以上报告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5)污泥运输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乙方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应加强对污泥运输服务车辆的维护、维修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污泥运输服务的需求。(6)乙方应满足甲方24小时连续运泥的需要,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车提供服务,若乙方延时、拖延污泥运输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甲方亦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运输,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污泥运输资质被吊销和/或无法续期、运输车辆故障和/或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等)造成干污泥运输服务无法开展,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造成甲方和/或其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7)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以及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要求(要求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2.4本次招标的运输量为暂定数量,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的运输量等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运输服务,结算数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运输量为准。因本次招标运输量为暂定数量,不排除有修改,乙方对此明知且接受需自行承担暂定数量与实际结算数量差异造成的风险。2.5甲方可临时堆放干泥数量有限,乙方应按甲方实际调度进行干泥运输,确保甲方生产不受影响。乙方服务人员按甲方实际需求待命。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车提供服务。若乙方服务车辆和人员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1-2小时(不含2小时)内未到达甲方现场,则扣减乙方干泥运输费用人民币200元/次;超过2小时(含2小时),除扣减乙方干泥运输费用人民币【500】元/次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运输,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运输车辆出现紧急故障无法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及时达到甲方现场的,乙方必须在该情况发生后1个小时内电话告知甲方,并须在该情况发生后2个小时内(不含2小时)重新安排车辆到达甲方现场提供服务;否则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按照前述约定扣款。2.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确保甲方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双方可以根据甲方生产运行需要在服务时间上作适当调整。2.7污泥运输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污染控制标准和技术规范,乙方应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应加强对污泥运输服务车辆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检测,确保车辆及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污泥运输服务的需求。2.8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可能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须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损失并提供承诺不得由此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合同累计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本合同自动终止进行实施。3、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提交现金转账必须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中转出)。(2)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总额(即乙方投标报价总价,而非最终结算总价)的【10】%。(3)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一次性足额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和(或)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额【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或)发生服务质量问题、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侵权事件、索赔等,招标人有权扣划、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扣划、没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至中标金额总额的【10】%,否则甲方有权在所有应付款项内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5)乙方按约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且合同履行期间无服务质量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的,服务期届满,乙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质保金(若乙方未按约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或履约保证金被没收、扣除、兑付且中标人未按约补足的不予退还)。(6)履约担保纠纷解决方式:诉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7)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条款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同时适用。4、费用结算及支付4.1、计费本服务项目干污泥运输服务费签约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增值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税率为。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包括:①固定线路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电厂或科创项目干污泥指定接收处(约7.707万吨,最大运输距离往返约4公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元/吨,小计金额为万元②临时线路自珞璜污泥处置中心干污泥料仓处运输至其他接收地点(约1.52万吨,运距约为15—120公里,按实际运距进行结算。)。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元/吨*公里,小计金额为万元。以上固定包干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干污泥转运全过程所产生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车辆使用费、装卸费(含上下车费、二次运转等)、运输费、包装费、燃料费、材料费、交通费、管理费、清洗费、料仓疏通费、中标人合理利润、各种税费、保险费(运输车辆相关保险、驾驶员不低于15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等)、风险费用、办理货车通行证费用、风险等一切费用以及乙方完整履行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所发生及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就合同项下服务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4.2本次运输服务所需运输的污泥数量、运输距离及运输次数均可能发生变化,其变化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能以上述变化为由上调单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4.3污泥运输费固定包干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疫情影响、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调整,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4.4、结算(1)结算重量以甲方确认的每日出厂磅单原件为依据进行结算。(2)临时线路运输服务费用结算时,运输里程由甲方与乙方共同书面确定。(3)干污泥运输结算费用=固定线路运输服务费用+临时线路运输服务费用。(4)双方同意采用按季结算的方式(每个自然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即:乙方按约完成每一结算周期相应干污泥运输服务,经甲方确认无误后,由甲方根据干污泥运输费固定包干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的实际干污泥运输量等,在甲方收到上季度的污泥处置费后【15】日内对乙方上个季度的运输服务费进行结算。(5)乙方应于次季度首月的【10】日前对上个季度的运输服务费结算单进行确认,并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关付款资料。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和(或)逾期对服务费用结算单确认的,视为其同意该服务费用结算单全部内容。(6)为避免车辆冒装导致运输途中干泥撒漏引发环保投诉,乙方采用四轴车辆进行干污泥运输,每车次载重量不超过16.5吨/车;采用六轴车辆进行干污泥运输,每车次载重量不超过28吨/车,超过前述每车次最大载重量甲方结算时只按照前述每车次最大载重量进行结算。4.5、支付方式(1)本项目无预付款。(2)付款前提条件:任何情况下,乙方应在甲方每次支付前,按约按时按质按量提供运输服务,按约完成每一结算周期的全部合同义务,向甲方开具并提供合法合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相关付款资料,并完成第4.4项约定的和甲方要求的结算程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内容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评等,纠正乙方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行为。但任何情况下甲方的培训、监督、检查、验收、考核、评价等的实施和(或)通过并不代表甲方放弃对于乙方违约和(或)其违约行为所引起的相关损失的索赔权利,也并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5.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照乙方提交的《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中承诺的项目服务方案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服务区域内的布局(包含设施、设备)进行调整,并通知乙方。5.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效投诉进行调查,或者责成乙方进行调查;所有有效投诉由乙方负责处理,所需费用和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同时乙方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甲方反馈。5.4甲方有权根据生产运行需要或其他合理事由,在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调整干泥运输数量、有权要求乙方临时增减车辆和人员等,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等任何责任。5.5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原因而丢失、损坏的物品。5.6及时告知干泥生产运行变动情况,便于乙方安排接收、运输等工作。甲方有权根据生产情况通知乙方运输干泥,乙方须在得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做出响应,不得延时、拖延运输干泥。乙方延时、拖延运输干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并完全赔偿相应损失,且甲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运输干泥,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产生的全部费用等)、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5.7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整并适当地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到期应付干泥运输费。5.8甲方负责相关的协调工作,为乙方工作提供必要便利。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乙方有权在全面履行合同后向甲方收取污泥运输费。6.2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污泥运输协调管理工作、与甲方主管部门、主管人员联系工作,了解服务情况,及时沟通处理相关问题。6.3乙方在服务区域内只能从事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且在服务过程中不得侵害甲方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服务事项获取不当利益;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及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供相应品质的污泥运输服务,且不得将应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任何第三方完成;否则视为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完全赔偿甲方损失。6.4乙方必须已取得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法定资质,满足本合同污泥运输基本要求,全面履行基本义务,保障运力及服务质量,具备提供本合同期限及服务期限内合同项下污泥运输服务的合法资格,并负责办理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等相关合法合规营运手续;乙方自行办理服务人员上岗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政审、体检等),否则因此遭致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和(或)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并完全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损失。服务期限内,乙方应确保上述法定资质、经营资格的持续合法有效性,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6.5乙方承诺其有提供污泥运输服务的完整管理架构,并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制度、已针对本合同制定专门的污泥运输应急预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6.6乙方有且应配置、安排与履行合同相适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要求的并经检测合格的污泥运输专用车辆。污泥运输车辆的数量(包括但不限于备用车厢)、性能、运力等应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安全环保、招标文件、本合同约定的污泥运输服务全部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能够满足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车辆已取得车辆运营证、为适应运输污泥的顶部能自动关闭密封的自卸货车且须全密封并符合“三防措施”要求(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臭要求、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施行全过程监控、购买不低于50万元/车的商业保险、满足24小时连续出泥的需要等)。6.7乙方应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维修和检测,负责运输车辆的正常安全环保运行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风险、责任等,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为污泥运输车辆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必要的防护用品以及应急救援器材并应定期检查、定期更换;负责对污泥运输车辆进行定期检查、检测、维护保养,保证完好,且有相应的记录,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等,持续满足履行本合同的需要。6.8乙方有且应配置、安排与履行合同相适应并符合《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规定条件和甲方要求的专职驾驶人员(须已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且年龄不超过国家法定年龄等)、污泥装卸、运输、料仓疏通等服务人员且其数量能够满足履行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对服务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等承担责任;乙方确保服务人员具备完成其服务工作的资质和能力。乙方应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环保、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等,在污泥装卸、运输、料仓疏通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安全、环境保护、道路运输和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装卸、运输等污泥运输服务安全、环保、合法合规。6.9乙方应做好服务人员上岗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细了解并熟悉甲方管辖范围、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情况,及时做好服务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开展相关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等工作,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防范措施、提供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健康安全环保防护物品等;组织服务人员进行岗前教育、相关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安全培训、环保培训、职业健康培训等培训,并确保服务人员已取得相关从业资格;保证服务人员的素质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约定及甲方提出的服务要求和标准,确保全部服务工作顺利开展。6.10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服务人员因本合同项下服务工作需要,需配带甲方标志工作牌、穿戴工作服、办理与甲方员工类似的手续和(或)遵守甲方的要求或制度等,并不代表甲方与乙方服务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乙方应与全体乙方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并对全体乙方服务人员承担用人单位的全部法定责任。乙方承诺,乙方服务人员因维护自身劳动权益而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时,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6.11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在装卸、运输污泥等服务过程中须无条件遵守并服从甲方及甲方指定污泥产生单位、污泥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卫生、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操作程序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管理,须规范、安全、环保、文明作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甲方及甲方指定污泥产生单位、污泥接收单位等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运营,不得从事非法和(或)超范围的活动。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乙方污泥车进入甲方厂区、在甲方装卸、运输污泥等服务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及及甲方指定污泥产生单位的卫生、安全及操作程序等管理规定,规范安全文明作业,严禁吸烟,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动火,每发现一次吸烟,扣减乙方污泥运输服务费用【200】元/人/次;每发现一次擅自动火,扣减乙方污泥运输服务费用【500】元/人/次;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全部损失。6.12乙方自进入甲方及甲方指定厂区内,必须严格遵守厂区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照其厂规厂纪、本合同的约定对其进行处罚。乙方确保密闭装运,在装卸、运输污泥等服务过程中不发生撒漏滴冒、不得有臭气散溢,确保不影响甲方及甲方指定厂区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如造成甲方或甲方指定污泥产生单位生产/办公环境、道路、公共环境等环境清洁影响,由乙方负责无条件免费清洁,由此产生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完全赔偿甲方和(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6.1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设施设备等进行爱护、维护、正确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服务人员不得使用非乙方所有的任何设施、设备;乙方应在服务过程中维护甲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完好;如因乙方或其服务人员原因造成甲方设施设备等物品损坏、丢失等,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污泥运输车辆导致甲方设施、设备受损,由乙方负责无条件按原样修复;如因故不能完成修复的,需按设施、设备原价进行赔偿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另行采购,由此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6.14乙方应随时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运输完甲方污泥,满足甲方24小时连续运泥的需要并应按甲方实际调度进行污泥运输,在应急情况下及时增派四轴运输车辆提供运输服务,确保甲方生产不受影响;乙方不得因节假日、车况、路况、个人原因、天气恶劣及其他原因延误污泥运输,不能因其不能及时运输使甲方的整个污泥处理工艺受到影响或耽误;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污泥运输资质被吊销和/或无法续期、运输车辆故障和/或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等)造成污泥运输工作无法开展,乙方须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承担相关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造成甲方和(或)其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6.15乙方须无条件服从、接受甲方的调配。当甲方对生产运行进行调整时,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调整情况配合甲方做好车辆人员调配,以满足甲方需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车提供服务。若乙方服务车辆和人员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1-2小时(不含2小时)内未到达甲方现场,则扣减乙方干泥运输费用人民币200元/次;超过2小时(含2小时),除扣减乙方干泥运输费用人民币【500】元/次外,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运输,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运输车辆出现紧急故障无法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及时达到甲方现场的,乙方必须在该情况发生后1个小时内电话告知甲方,并须在该情况发生后2个小时内(不含2小时)重新安排车辆到达甲方现场提供服务;否则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按照前述约定扣款。超过【4】小时仍未到达和(或)累计【10】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除按前述约定扣减乙方污泥运输服务费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运输,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损失。6.1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章制度等规定,对污泥运输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泥暴露、洒落、滴漏、臭气逸散等,保证在装卸、运输等服务过程中不造成环境二次污染;污泥不能掺杂除污泥本身以外的异物;若在污泥装卸、运输等服务过程中造成环境二次污染和(或)在污泥中掺杂除污泥本身以外的异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后果等均由乙方承担。6.17乙方应对污泥运输服务全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自行承担污泥装卸、运输等服务全过程的安全、环保责任。污泥装卸、运输等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且乙方必须确保污泥运输服务全过程合法、合规、安全、环保、卫生,并提供应急处理预案,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若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等情形,乙方必须按相关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进行应急处理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怠于及时处理、整改,导致甲方代为处理、整改的,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向乙方就所承担的处理、整改费用进行全额追偿且有权从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所有应付款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甲方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应急处理费、整改费、甲方就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6.18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及时整改。若乙方逾期整改、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和(或)整改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6.19乙方污泥运输应符合环保部门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等)和要求,严格执行污泥运输转移联单制度。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完善污泥运输方面上报环保局报表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污泥运输的记录、运输单位、污泥处置单位需加盖公章等)。乙方应将每批次联单复印件交甲方,并随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的检查。乙方应建立污泥运输登记簿一式两份,作为费用结算的凭证之一。乙方每运出—车,须到甲方指定部门作一次登记,该登记薄内容包括双方人员签名、出车时间、车牌号、污泥吨位。6.20乙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透露、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如乙方将甲方的商业秘密提供、披露、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则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7、职业健康和安全、环保责任7.1乙方在干泥运输服务全过程应当遵守环境保护、道路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在运输服务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违规违章事故、环保事故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病残亡及设施设备货物的盗、毁等情况所产生的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2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排除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隐患,提供安全环保措施并负责一切现场、装卸、转运等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空防安全及第三方安全、环境保护等,提供相应的安全环保防护设施及设备,严格遵守安全环保相关规定,若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等的一切后果、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7.3干泥装卸、转运等服务过程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和(或)环保事件/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7.4乙方对其服务人员的工作、生活、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服务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在上下班路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和(或)发生人员致伤、残、亡的,由乙方承担工伤主体责任并负责办理医疗、工伤申报办理、伤残鉴定申请和理赔等事宜,同时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费用、责任、损失和(或)需垫支的费用等,其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2)乙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遭受事故伤害和(或)患疾病,在接受治疗的停工期间,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补充人员,由乙方向发生工伤、遭受事故伤害和(或)患疾病的人员支付相关费用,其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3)乙方负有保证其服务人员无从事相关服务岗位的身体禁忌的责任。乙方服务人员在履行合同中、在工作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遭受事故伤害、因个人身体原因突发疾(急)病伤亡、患职业病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与甲方无关;乙方应及时救治,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鉴定申请及相关费用,保障乙方服务人员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4)乙方服务人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赔偿责任且不免除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乙方应按【5000】元/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造成甲方和(或)第三方损失次数累计超过【3】例(含【3】例),乙方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服务人员出现的安全事故、侵权事件,遭受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与甲方无关。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和(或)其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和(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怠于及时处理和(或)怠于赔偿,导致甲方垫付了赔偿金等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就所承担的赔偿金进行全额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7.5当乙方和(或)其服务人员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或致甲方、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时,乙方怠于及时处理和(或)怠于赔偿,导致甲方垫付了赔偿金等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及乙方责任人就所承担的赔偿金进行全额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8、知识产权8.1本合同项下服务采用的知识产权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之内。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工艺、设备、方法及其他相关工作涉及知识产权的,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本合同项下任一部分服务时免受乙方及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及合法权益的起诉;保证甲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仲裁)的伤害。8.2甲方不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所涉知识产权的一切责任。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仲裁)、侵权指控等,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以甲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仲裁)等,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未妥善完成前述索赔、诉讼(仲裁)、纠纷等的处理,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处理费用和甲方全部损失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乙方所有未结款项等所有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8.3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全部图纸、文件、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等技术资料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范围内无偿使用,所需软件许可费、授权费用等所有费用均已纳入合同价款。9、违约责任9.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合同。9.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车辆和服务人员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装车提供服务。若乙方服务车辆和人员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1-2小时(不含2小时)内未到达甲方现场,则扣减乙方干泥运输费用人民币200元/次;超过2小时(含2小时),除扣减乙方干泥运输费用人民币【500】元/次外,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运输,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运输车辆出现紧急故障无法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及时达到甲方现场的,乙方必须在该情况发生后1个小时内电话告知甲方,并须在该情况发生后2个小时内(不含2小时)重新安排车辆到达甲方现场提供服务;否则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按照前述约定扣款。超过【4】小时仍未到达和(或)累计【10】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的,除按前述约定扣减乙方污泥运输服务费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运输,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损失。9.3因乙方污泥运输车辆操作不当,造成甲方厂区设备、设施受损,处违约金2000元/处,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按市场价赔偿损失,如乙方怠于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损失、责任、风险等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所有应付款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9.4乙方污泥运输车辆未按甲方指定路线行驶,处违约金2000元/次,且该车次运输费不予计算结算;若因此造成沿途相关方环境投诉及其他纠纷、风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并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9.5乙方污泥运输车辆载重出厂计量与处置点计量误差超过出厂计量净重的7%时,该车次运输费需重新核实后才能予以计算结算,对乙方确实存在弄虚作假的车次运输费不予计算结算。9.6乙方污泥运输车辆因密封不严等原因,造成沿途洒漏的,按200元/车·次计算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沿途相关方环境投诉及其他纠纷、风险、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并按2000元/次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9.7若乙方转包、分包和/或将合同约定内容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的,处以乙方违约金壹拾万元;一周内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的,乙方除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与受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连带责任。9.8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中标金额总额【20】%的违约金,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9.9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不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合法资质的,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元,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全部损失。9.10因乙方行为造成环境污染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9.11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其于本合同及合同文件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等),均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对每一个违约事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9.12如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直接损失和(或)间接损失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或补偿、甲方为维护权益而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交通费、评估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甲方履行合同可取得的利益、调查取证费用等。9.13本合同项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未补足的履约保证金、费用等所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服务费等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和所有应付款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10、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政治事件和政府政策,如战争、地区冲突、国家政策变化、政府行为等;合同领域环境变化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10.2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等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以传真、电子邮件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经另一方当事人核实后,由双方对合同的继续履行及后续处理,再进行协商。否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无权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合同责任。10.3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合理且可能的措施以消除或减轻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1、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履行条件发生变化,由双方协商,并经协商一致后以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加以确认。11.2合同签署后,原则上对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甲方所需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在甲方完成合同变更或解除审批程序前,任何一方、任何人不得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该变更、解除无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未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原合同仍有效,应继续履行。11.3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合同后,本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应就合同解除的后果在解约合同中一并做出约定。11.4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若因非双方的外部因素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4)当事人一方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合同一方当事人需支付的违约金已达合同约定的最高限额;(6)服务未能达到质量标准;(7)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8)乙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因环保责任受到行政处罚;(9)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10)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12、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如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甲方通过诉讼、调解非诉等方式向乙方主张权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拍卖费、执行费等均由乙方承担。13、通知13.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法律文书等都必须按照合同尾部所列联系方式,以书面信函方式进行,并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收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收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收方拒收书面信函、接收方地址不存在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13.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而发生诉讼的,合同尾部所列地址适用于法院对诉讼文书的送达。13.3本合同尾部联系信息发生任何变更的,变更方应至少在变更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按照原联系方式发送通知的,视为已送达给接收方。因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未及时通知的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4、其他14.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全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4.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方、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合同标题条款标题及编号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依据。14.4甲方不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应构成对其的放弃,且任何单方的或部分行使该等权利亦不应排除其对该等权利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行使,或排除任何对其他权利的行使。14.5乙方确认在同意订立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及内容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了充分的理解,对特别提示的,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等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有充分了解和预期。14.6甲方已应乙方要求对本合同各条款,尤其是免除或者减轻甲方责任等与乙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了充分展示和详细说明。乙方已充分知晓合同全部内容,签订本合同系乙方真实意思表示。14.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4.8合同签署后,原则上对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甲方所需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与原合同订立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相同。在甲方完成合同变更或解除审批程序前,任何一方、任何人不得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该变更、解除无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未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前,原合同仍有效,应继续履行。15、合同附件15.1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规定的事宜达成的完整合同。本合同附件由以下文件构成:(1)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投标文件、答疑、合同附件清单;(2)廉政合同;(3)安全与环保管理协议;(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银行账号:乙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银行账号: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一:廉政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做好干泥外运项目中的党风廉政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证干泥外运高效优质,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项目法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干泥外运服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特订立如下合同。一、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二)严格执行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泥沙外运管理规章制度。(四)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二、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和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泥沙外运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三、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甲方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甲方单位和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它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并严格遵守廉政合同及泥沙外运合同的乙方,若后续项目采取邀请投标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同等项目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四、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和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或依有关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建议房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相应招投标市场的处罚。(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双方合作期间贿赂甲方人员、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并完全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五、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行。同时,根据有关规定,邀请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并参与甲乙双方或甲乙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监察监督。六、其他(一)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到期后双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为止。(二)本合同作为重庆珞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合同的附件,是泥沙运输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三)本合同一式玖份,甲方执柒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代理人):法定代表(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二:安全与环保管理协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委托乙方组织实施,合同已签订。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双方安全与环保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保证甲方范围内所有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依据相关法规,结合项目实际,经过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守。一、项目名称:重庆珞璜污泥处置中心2025-2026年度干污泥转运服务二、作业区域:三、作业内容:四、作业期限:____年___月__日至甲方通知撤场为止。五、现场代表:甲方指派_____同志为现场代表;乙方指派_______同志为现场代表。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环保、消防等方面工作。六、项目实施的要求:(一)双方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消防、职业病、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乙方人员、车辆、物品进出甲方以及在甲方范围内从事作业活动时,严格执行甲方职安健管理体系相关规定。(二)乙方应按国家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现场处置应急预案,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资料在人员入场前应报甲方备案,同时确保安全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培训与安全检查。(三)乙方指派____________同志为现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四)乙方应按国家法规要求为本单位员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险,根据工种及作业环境实施相应体检,根据作业岗位危险有害因素,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符合国家或行业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五)乙方应对派驻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开展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作业人员具备开展本项目所需的安全知识和能力。有关记录资料应报甲方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安全知识能力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乙方重新培训,直至合格。若因作业人员自身知识能力原因,影响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人员更换调整。(六)甲方应对乙方派驻的人员开展入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告知甲方安全管理要求、作业岗位危险因素、安全措施及应急措施。(七)服务所需材料、物资的运输及卸车由乙方全权负责,甲方不承担此过程的一切责任。(八)乙方在供货过程中不得对甲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九)乙方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基本规定。1、进入或作业前先接受甲方安全教育并领取出入证。2、进入或作业时满足甲方个体防护基本规定:作业类:安全器械、统一工作服;非作业类:安全设备、常规着装,禁止裙子、赤脚、拖鞋、凉鞋、高跟鞋。许可作业按风险评价规定配备防护用品及应急物资。(十)双方人员对所在区域的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料等认真检查,确保安全完好。乙方作业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及操作规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甲方的具体要求组织实施,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禁止进入非乙方作业活动区域,禁止随意触碰与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及时组织各类检查与巡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若有违章、违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停止供货,由此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十一)作业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应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明确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用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自行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用方负责。(十二)双方人员,对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变动的,必须经双方现场代表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十三)双方必须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严禁挪用。(十四)乙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固废按甲方规定妥善处置;废液不得任意排放。(十五)因作业不慎造成甲方设施、设备损坏,立即告知甲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下一步工作。(十六)作业期间临时堆放的各种设施设备自行保管,如遗失一律自行负责。作业结束后,乙方必须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现场环境卫生,接受甲方检查验收。(十七)乙方在施工区域内的车辆必须遵守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交通法规、规章的规定。因违反法律、法规、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赔偿所有发生费用。(十八)作业期间一旦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环境等方面事故,双方协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立即按规定报告。(十九)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以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乙方承担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二十)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及双方合同协议约定,有权对乙方项目实施过程定期开展安全、环保检查,甲方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安全环保隐患,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整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隐患整改期间停工停产。乙方拒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干污泥转运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