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食堂配送服务招标公告(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2025)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2

项目概况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09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NB-20252399G
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1,338,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33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备注:以上预算金额为1年预算金额,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1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09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具体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具体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54920
质疑联系人:洪群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54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19楼
传 真:0574-87425386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冲、史维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731、0574-87425467
质疑联系人:方芸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09006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真:/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CBNB-20252399G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9.12.docx249.4K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电子招投标)编号:CBNB-20252399G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09日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CBNB-20252399G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338,000.00最高限价(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1,338,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备注:以上预算金额为1年预算金额,本项目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2日至2025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9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5年10月09日14:00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具体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具体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具体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招标人: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10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于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154920质疑联系人:洪群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5492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冲、史维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731、0574-87425467质疑联系人:方芸质疑联系方式:0574-88090063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传真:/联系人:郑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 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标的: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属于餐饮业;备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_____采购进口产品。4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B不同意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 / 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 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0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2、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本项目采用折扣形式报价,报出菜品类和粮油类在基准价基础上的折扣。基准价的定义:(1)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为基准价。(2)未在“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超市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3)未在上述(1)和(2)列明的,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及中标人成立采价组,每两周对上述未列明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协商确定作为基准价。4、最高限价:粮油类折扣最高限价:95%,菜品类折扣最高限价:88%;投标折扣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本项目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含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全部合理费用。5、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1)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2)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投标人若需要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递交:①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招标人概不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收件人:陈冲,联系方式:0574-87425731/13081928686。②采用直接递交方式递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日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员进入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和演示视频。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2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3采购代理服务费(1)收取方式:供应商应当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代理机构按照人民币18,104.00元向中标人收取服务费。(3)支付形式及账号:① 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电汇/现金② 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宁波银行科技支行;账 号: 31010122000005488;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4)支付流程:中标供应商按照中标结果公告确定金额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后将汇款底单、开票信息和发票邮寄地址发送至1115194121@qq.com,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邮件后开具发票。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重要性要求条款,“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2.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2.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计算。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2.3.4事实依据;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2.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质疑回复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须分别提供);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3-1)中小企业声明函;(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1.4特定资格要求: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分别提供);11.1.5联合协议(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11.1.6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适用)。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请提供,格式见附件);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2.6商务技术偏离表;11.2.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7-1)类似业绩(如有,业绩表格式见附件)(7.2)认证证书(如有)(7-3)食品安全责任险(如有)(7-4)配送车辆(如有)(7-5)管理制度(格式自拟)(7-6)人员配置方案(格式自拟)(7-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11.2.8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说明;11.2.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或本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说明。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均需盖章。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外,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即可。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等行业及电信、移动、联通允许分公司参加外,其余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允许参加投标;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合同的签订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潘火派出所食堂需由供应商提供全品类食堂原材料采购及配送服务,包括菜品类【蔬菜酱菜类、河鲜类、海鲜类、肉类(含熟食)、冰冻类、瓜果类、调料类、禽蛋类、豆制品(含新鲜面条、年糕、河粉类)、干货类、水果类、牛奶等】、粮油类;本项目采购预算133.8万元/年,为合同的预估金额,实际合同金额以配送成交总量按实结算。食堂每日就餐人数早餐约为110人,中餐约为150人,晚餐约为75人,各投标人可以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二、采购需求1.投标人需按照食堂采购单标注的质量、数量和规格提供原材料,按照规定时间一次性送货,不得随意更换品牌、规格、数量;如当日出现就餐人数增加或其他原因需要二次配送的,投标人应全力以赴配合解决。2.投标人需提供每次送货人员的健康证证明,至少配备1名送货人员(项目人员有效健康证证明资料复印件)。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需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4.食品需新鲜安全、无病虫害。非转基因食品(包含蔬菜类、粮油类、瓜果类、豆制品、干货类等)。包装食品严禁提供“三无”产品(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所有包装食品不得超过距保质期1/3日期。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需经采购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采购人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投标人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投标人承担。5.投标人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需优质足量,根据采购人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需提前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6.提供供货服务得到有效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等)、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7.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仓储保障场所(仅指粮油干货类)。8.质量要求(最终以采购人验收合格为准):8.1蔬菜类8.1.1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及GB/T5009.38-2003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8.1.2蔬菜类: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水生蔬菜类水分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根茎菜类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8.1.3瓜类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8.1.4豆类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8.1.5茄果类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干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8.1.6食用菌类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8.2肉类8.2.1所供鲜肉需保证经过肉检的当天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色泽正常、无注水、要求需有正规肉联厂提供的鲜肉,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批次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8.2.2冷鲜肉需为屠宰后,冷藏48小时内的肉类;如遇国家肉类调控,无法采购到新鲜肉或冷鲜肉且采购人提出需采购冷冻肉,才可提供冷冻肉。冷冻肉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且不能完全恢复。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批次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8.2.3熟食制品需当天采购,体表光泽,无异味,无杂物,肉质松软,不可隔夜。8.3豆制品类要求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同批次豆制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8.4水产品(海鲜类和河鲜类)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无异臭。鱼类眼球饱满、鱼体饱满有弹性、腮丝清晰鲜红、体表透明有光泽、无离骨脱刺现象、无异臭等;虾类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蟹类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肚脐饱满,体重;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跳动活力;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虫,外观有光泽。河鲜类要求为活体。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同批次鲜活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8.5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8.6粮油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且保证非转基因产品。食用油需符合GB2716-2018标准,并具有“SC”编码。8.6.1大米类8.6.1.1外包装完好,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8.6.1.2具有大米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看碎米粒、黄粒米、杂质是否超标。8.6.1.3取清洁容器,用温水浸泡少许米,如水面上浮起一层油,作退货处理。8.6.1.4大米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2018规定,具有“SC”编码,需是当年或当期新米。8.7水果类需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不得存在农药残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8.8酱菜类需确保新鲜、不变质,无掺杂充假,无蛀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8.9禽蛋类:(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2)产品无过保质期;(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6)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7)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速冻食品、鸡蛋配送到达日期,需要在生产日期一周内,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8.10干货类(干木耳、干香菇、紫菜等)达到相应的等级,在保质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8.11调料类(酱油、盐、鸡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8.12非密封包装的食品等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三、服务要求1.损失风险:服务中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承担。2.投标人应在保证服务质量和服务工期的前提下服务。3.采购人不保证投标人的销量或营业额。4.投标人应保证在采购人需要的时间内供货,除粮油类、干货类、调料类以外的食材于每天早上7:00前配送至采购人食堂指定地点;粮油类、干货类、调料类可一周一送,或根据采购人的指令要求进行送货。四、验收验收单位:由采购人负责验收。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文件规定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验收解决:采购人对服务质量提出异议要求检验或检测的,结果为合格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结果为不合格或达不到本条标准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五、违规条款1.若投标人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投标人将本项目全部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配送资格。2.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配送资格,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5)营养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以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1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六、其他要求1.采购人与投标人在投标及履行合同过程中,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2.投标人应承诺,愿意随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相关部门对供货产品质量,价格等的抽查和检查。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3.投标人要有立足于为采购人服务的良好思想,对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有总体设想和措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如:人事管理工作、安全防患、卫生保障、文明服务等制度。4.投标人需建立并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准入台账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等,参与食品配送的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5.投标人需按规定索取所经销食品的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安全有效检验报告、食品包装上所明示的各类证书等其他有效证明,索证率达100%。6.投标人需保证配送的食品从正规渠道采购,具有工商、质监及卫生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或检测报告;所供肉类需经国家相关检验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并加盖检验印戳,做到肉色新鲜,无变质现象;所供蔬菜符合绿色蔬菜、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生熟食品需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包装食品严禁销售“三无”产品(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7.投标人需按采购人下达的配送数量,及时保质、保量完成配送任务,并附配送单据(单据内容包括供货日期、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一式两联,验收签字后双方各留一张作为结算凭据,具体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不无故推诿或缓送,确保食堂正常运行。8.投标人要加强自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并自觉接受各有关职能部门、采购人的监督检查。9.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七、考核采购人不定期将对投标人进行监督考核(考核表见附件1、2),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为差的,采购人对其进行处罚,第一次从结算款项中扣1000元,第二次从结算款项中扣2000元,第三次取消采购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合同终止。八、投标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制度、文明服务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2.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采购人员、检测人员、搬运人员及驾驶人员的人员配备情况、经验能力);3.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进货渠道、合作范围;食材存储保障方案;食材加工、包装方案、运输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环境卫生要求、装车要求、堆放要求、安全要求);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种类、(食品配送时间包括日常配送、临时性配送)、操作流程】;食品数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食品足量,包括食品进货数量验收、食品到货数量验收、验收标准);食品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食品优质,包括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到货检查验收、验收标准);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台账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服务响应及调配人员效率、售后服务承诺);退换货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时间、流程、人员安排);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包括台风、暴雨、冰雪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台账登记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进出库记录、退换货记录、48小时食品留样记录)}4.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附件1: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针对配送企业的日常考核表配送企业日常监督表(暂定)企业名称:时间:年月日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备注质量1、相关进货单位签订的协议合格 不合格2、产品的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证件,供货单位的索票索证合格 不合格3、日常质量检测记录合格 不合格台账1、有无退换货记录合格 不合格2、有无48小时食品留样记录合格 不合格仓储1、仓库内货物堆放是否整洁、无异味,有无进出库记录合格 不合格2、货物存放是否规范合格 不合格3、仓库内有无防鼠、防蝇、防火等措施合格 不合格环境卫生1、配送场地是否整洁卫生合格 不合格2、各类用具是否干净卫生、有无经常清洗消毒记录合格 不合格内部制度1、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检测人员有无操作证件合格 不合格2、内部分工是否明确、责任分明合格 不合格报价、结算情况1、企业报价是否合理合格 不合格2、与招标人结算是否及时合格 不合格其他有无其他不规范之处合格 不合格检查人(签字):企业代表(签字):注:有一项不合格时,招标人将责令中标人进行整改,有三项不合格时,该次考核评定为差。附件2: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针对配送企业的年度考核表配送企业考核表(暂定)企业名称:考核时间:年月日大项小项考 评 细 则分值得分备注综合考核质量保障1.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货,有协议和资质证明材料;2.有产品合格证、检疫证、检验报告等证件,包装产品有SC标志;3.蔬菜、散装食品有检测记录或合格证明。10  台账登记1.食品进出库记录齐全,账实相符;2.有退换货记录;3.有48小时食品留样记录。5  环境卫生1.配送场地整洁卫生;2.各种用具干净卫生,经常清洗消毒。10  食品储存1.仓库内货物堆放整齐清洁,无异味;2.货物存放离墙、离地,有货架、垫仓板;3.库内防鼠、防蝇、防火、防盗。5  配送车辆1.配送车辆及驾驶员证照齐全有效.2.配送车辆整洁,经常清洗消毒;3.车辆为食品配送专用车,不混用。5  财务管理会计人员持证,财务制度健全,与招标人结算及时差错少。5  服务管理1.从业人员健康证,检测人员有证照。2.内部分工明确,责任分明。3.配送工作合理有序。5  部门评价由招标人对配送企业一年以来的整体服务作出一个评价并进行汇总计分。5  资料报送完整真实性1.配送车辆与驾驶员更新登记;2.从业人员更替后信息登记与健康证信息的更新。5会议、培训参会情况1.是否有会议通知人员如实参加;2.每次参会是否按时。5现场抽查考核食品质量情况10食品价格情况10配送时效情况10服务态度10合计得分100   注:年度考核结果<75分的,视作考核不合格,合同终止。八、商务条款序号类别商务要求条款▲1服务期限一招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服务期限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实际食品采购及配送费用累计达到133.8万元(满足任一条件即合同终止),每年到期采购人根据中标人在上一年度合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2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中标人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2.货款每月一结,食堂食品货款结算总金额=Σ[(某类食品的基准价×数量)×中标折扣],按实结算。支付款项时预先扣减已支付的预付款。备注: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采购人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中标人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基准价的定义:(1)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为基准价。(2)未在“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超市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3)未在上述(1)和(2)列明的,由采购人相关部门及中标人成立采价组,每两周对上述未列明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协商确定作为基准价。4.基准价原则上每周更新一次,中标人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超市民生食品价格监测”宁波超市平均价,每周向采购人提供单价平均价格表,采购人定期对市场价格和结算价格进行核对(每月不少于2次)。3履约保证金不适用4其他要求1.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应承担由其行为所造成的采购人或第三人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的责任,无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3.其他要求详见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客观分属性一、商务技术分(90分)1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1客观评审2认证证书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投标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客观评审3食品安全责任险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的,保额500万元(含)--800万元(不含)得2分,保额800万元(含)以上的得4分,保额500万元(不含)以下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保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客观评审4配送车辆投标人具有自有或租赁冷藏冷链配送车辆的,每提供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及实车照片复印件,租赁车辆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4客观评审5管理制度根据投标人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制度、文明服务制度、安全防患管理制度、卫生保障制度、企业内部考核制度)进行综合评议;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内容全面、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管理制度内容较全面、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管理制度内容不全面、不合理、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管理制度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6人员配置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人员、采购人员、检测人员、搬运人员及驾驶人员的人员配备情况、经验能力)进行综合评议;人员配备齐全、经验丰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人员配备较齐全、经验较丰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人员配备不齐全、经验不丰富的得1分;未提供人员配置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服务方案(67分)7.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进货渠道、合作范围进行综合评议;进货渠道正规、合作范围广,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进货渠道较正规、合作范围较广,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进货渠道不正规、合作范围窄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2食材存储保障方案7.2.1根据投标人的食材存储方案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内容齐全、具有针对性、完全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得4分;方案较齐全,较有针对性,基本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得3分;方案不齐全,针对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食材保障方案的不得分。4主观评审7.2.2根据投标人的仓储保障场所(粮油干货类)进行综合评议:有固定的仓储场所,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仓库内有防鼠、防蝇、防火等措施的得3分;仓储场所不固定,环境卫生基本符合标准要求的得1.5分;无仓储场所的不得分。3主观评审7.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材加工、包装方案进行综合评议;食材加工、包装方案操作规范、完全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的得5分;食材加工、包装方案操作较规范、基本符合行业标准和安全卫生标准的得3分;食材加工、包装方案操作明显欠规范的得1分;未提供食材加工、包装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4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运输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环境卫生要求、装车要求、堆放要求、安全要求)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完善,各方面要求严格,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完善,各方面要求较严格,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完善,各方面要求低的得1分;未提供运输管理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供货种类、(食品配送时间包括日常配送、临时性配送)、操作流程】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完善、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完善、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完善、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供货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6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数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食品足量,包括食品进货数量验收、食品到货数量验收、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食品数量保障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7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食品优质,包括食品准入质量查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食品到货检查验收、验收标准)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食品质量保障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8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卫生安全承诺、食品准入台账登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食品安全管理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9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食品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消费投诉处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销毁)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可行,惩罚机制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可行,惩罚机制较合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有明显欠缺,惩罚机制欠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食品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10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机构、服务响应及调配人员效率、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合理、有效,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合理、较有效,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合理、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1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退换货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退换货时间、流程、人员安排)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可操作性强、完整、合理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可操作性较强、较完整、较合理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可操作性一般、不完整、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退换货服务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12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服务方案(包括台风、暴雨、冰雪等灾害性天气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全面、完善,措施有效、可行,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较完善,措施较有效、较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不全面、不完善、有明显欠缺,措施有效性差的得1分;未提供应急保障服务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7.1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台账登记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食品进出库记录、退换货记录、48小时食品留样记录)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内容全面、规范,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较全面、较规范,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不全面、不规范,有明显欠缺的得1分;未提供台账登记管理方案的不得分。5主观评审二、价格分(10分)9价格分菜品类:参与评审价格=投标折扣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参与评审价格。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价格)×5%×100注:1、菜品类折扣最高限价:88%,投标折扣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价格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5客观评审粮油类:参与评审价格=投标折扣评标基准价=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最低参与评审价格。评标基准价得满分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价格)×5%×100注:1、粮油类折扣最高限价:95%,投标折扣超出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2、价格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四舍五入。5客观评审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产生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3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等于4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2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数量大于等于5家时,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家。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2.1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指引文本为参考文本,采购人和中标人经过协商后签署最终合同)合同项目名称: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CBNB-20252399G甲方:(买方)乙方:(卖方)甲、乙双方根据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采购内容: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2、合同金额:2.1合同金额约为133.8万元/年,最终以货物成交总量按实结算;2.2本项目的菜品类折扣为%,粮油类折扣为%。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四、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五、履约保证金:不适用六、转包或分包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6.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6.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七、质量保证期和质量保证金(选用)7.1质保期/年。7.2质保金/元。八、服务期限、地点8.1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或实际食品采购及配送费用累计达到133.8万元(满足任一条件即合同终止)。8.2服务地点:九、付款方式9.1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暂定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9.2货款每月一结,食堂食品货款结算总金额=Σ[(某类食品的基准价×数量)×中标折扣],按实结算。支付款项时预先扣减已支付的预付款。备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9.3基准价的定义:9.3.1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为基准价。9.3.2未在“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中列明的,按照“超市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超市平均价作为基准价。9.3.3未在上述(1)和(2)列明的,由甲方相关部门及乙方成立采价组,每两周对上述未列明的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价格进行采集后协商确定作为基准价。9.4基准价原则上每周更新一次,乙方根据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菜篮子民生食品价格监测”的宁波菜市场平均价、“超市民生食品价格监测”宁波超市平均价,每周向甲方提供单价平均价格表,甲方定期对市场价格和结算价格进行核对(每月不少于2次)。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1.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需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11.2食品需新鲜安全、无病虫害。非转基因食品(包含蔬菜类、粮油类、瓜果类、豆制品、干货类等)。包装食品严禁提供“三无”产品(指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不得提供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所有包装食品不得超过距保质期1/3日期。所提供的货物数量、质量,需经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乙方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11.3乙方提供的各类原料、货物食品需优质足量,根据甲方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食堂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由于货物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需提前向甲方通报,经甲方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食品原料48小时留样备查。11.4提供供货服务得到有效保证的有关资料,如货物来源证明(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等)、物资储备条件、运输车辆、职工人数等。11.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仓储保障场所(仅指粮油干货类)。11.6质量要求(最终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11.6.1蔬菜类11.6.1.1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及GB/T5009.38-2003蔬菜、水果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11.6.1.2蔬菜类:绿叶菜类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水生蔬菜类水分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根茎菜类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11.6.1.3瓜类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11.6.1.4豆类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味;11.6.1.5茄果类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干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11.6.1.6食用菌类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11.6.2肉类11.6.2.1所供鲜肉需保证经过肉检的当天12小时内屠宰的新鲜肉,色泽正常、无注水、要求需有正规肉联厂提供的鲜肉,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批次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11.6.2.2冷鲜肉需为屠宰后,冷藏48小时内的肉类;如遇国家肉类调控,无法采购到新鲜肉或冷鲜肉且甲方提出需采购冷冻肉,才可提供冷冻肉。冷冻肉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且不能完全恢复。提供《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同批次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11.6.2.3熟食制品需当天采购,体表光泽,无异味,无杂物,肉质松软,不可隔夜。11.6.3豆制品类要求保证新鲜度,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楚等。同批次豆制品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11.6.4水产品(海鲜类和河鲜类)鲜品要求个体完整、体表卫生洁净且无伤痕,无异臭。鱼类眼球饱满、鱼体饱满有弹性、腮丝清晰鲜红、体表透明有光泽、无离骨脱刺现象、无异臭等;虾类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眼突起,虾身较挺,肉质坚实;虾壳发亮、发硬,呈青绿色或青白色;蟹类蟹腿坚实,肥壮,手捏有硬感肚脐饱满,体重;外壳呈青色冷亮,腹部发白;蛙类大小均匀,没有伤痕,没有异味,表皮光滑,有跳动活力;贝类肉质新鲜,无臭味,在静水中会伸出触角;表面清洁完整,无寄生虫,外观有光泽。河鲜类要求为活体。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同批次鲜活食材进行48小时留样备查。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11.6.5冰冻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11.6.6粮油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且保证非转基因产品。食用油需符合GB2716-2018标准,并具有“SC”编码。11.6.6.1大米类11.6.6.1.1外包装完好,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11.6.6.1.2具有大米固有的色泽和香味,无异味或霉味(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物;看碎米粒、黄粒米、杂质是否超标。11.6.6.1.3取清洁容器,用温水浸泡少许米,如水面上浮起一层油,作退货处理。11.6.6.1.4大米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GB/T1354-2018规定,具有“SC”编码,需是当年或当期新米。11.6.7水果类需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不得存在农药残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11.6.8酱菜类需确保新鲜、不变质,无掺杂充假,无蛀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11.6.9禽蛋类:(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2)产品无过保质期;(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6)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7)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速冻食品、鸡蛋配送到达日期,需要在生产日期一周内,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11.6.10干货类(干木耳、干香菇、紫菜等)达到相应的等级,在保质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11.6.11调料类(酱油、盐、鸡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甲方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11.6.12非密封包装的食品等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及其他相关标准。十二、违约责任12.1若乙方签订合同后未能履行合同的,或乙方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交由他人承担,一经发现有违规现象取消其配送资格。12.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配送资格,乙方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3)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4)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5)营养成分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7)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8)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9)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0)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以及临近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11)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12)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3本项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副本份,(用途)。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订地点:签订日期:年月日见证方(盖章):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重要提醒:根据鄞州区政府采购要求,本招标项目的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名盖章后,还须经招标代理公司盖章见证(非鉴证),请勿忘!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3-1)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3-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5)联合协议(如果有)……………………………………………………………(页码)(6)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适用)……………………………………………(页码)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二、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提供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3)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4)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五、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如适用,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2)]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页码)(6)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7)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书…………………………………………………(页码)(7-1)类似业绩(如有,业绩表格式见附件)……………………………………(页码)(7-2)认证证书(如有)…………………………………………………………………(页码)(7-3)食品安全责任险(如有)………………………………………………………(页码)(7-4)配送车辆(如有)…………………………………………………………………(页码)(7-5)管理制度(格式自拟)…………………………………………………………(页码)(7-6)人员配置方案(格式自拟)……………………………………………………(页码)(7-7)服务方案(格式自拟)…………………………………………………………(页码)(8)评分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说明……………………………………(页码)(9)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或本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及说明………………………………………………………………………………………………(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2商务技术文件:2.3报价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四、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他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六、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八业绩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采购人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价格(元)采购人联系人/电话12345注:根据评标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日期:2025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标项标项名称类别投标报价(投标折扣%)一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区分局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菜品类粮油类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附件2: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3:联合协议(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服务由小微企业提供,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4: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分包标的及数量(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1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提供,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潘火派出所食堂配送服务,属于餐饮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3)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3、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附件六: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CBNB-)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2、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2025年月日(请填写开标当天日期)说明:(1)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及获知其他供应商信息进行如实声明并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后,以扫描件形式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1115194121@qq.com。(2)在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后供应商可看到所参与标项的供应商名称,在确认与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无任何上述关系的情况下,请在一中的“□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二中的“□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打钩,四中的2个下划线用斜杠“/”划掉。(3)此声明书非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无需编入响应文件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