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生态建设技术招标公告(玛沁县交通运输局2025)
项目概况
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6日 10: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正在竞磋(工程)2025-013
项目名称: 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030000
最高限价(元): 102977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03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路线全长51.5km;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a、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1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b、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承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c、项目总工资格:公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5日至2025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6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6号楼7A层107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玛沁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玛沁县大武镇
联系方式:0975-83829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6号楼10701室
联系方式:0971-38338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电 话:0971-3833858
附件信息:
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2.9M
磋商文件,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正在竞磋(工程)2025-013采购项目名称: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采购人:玛沁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9月磋商文件,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二、磋商文件说明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网上投标五、开标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七、磋商程序及方法七、确定成交供应商八、授予合同九、磋商活动终止十、处罚十一、其他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2.工程量清单规范用词说明第六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一、磋商内容二、磋商报价说明三、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磋商文件,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附件1:磋商函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4:供应商承诺函附件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6:资格审查资料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附件8: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附件10:磋商保证金证明附件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附件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格式附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件14:项目管理机构附件15: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8116.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161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81828383附件:磋商最终报价表(线上单独提交).................................8518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正在竞磋(工程)2025-013项目名称: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030000.00元最高限价:1029774.00元采购需求: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路线全长51.5km;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合同履约期限:60日历天(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质量目标:合格安全目标:满足国家、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发包人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属性:建筑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1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b、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承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c、项目总工资格:公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依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青海省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青交[2024]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青交函(2024)10号)确定;不再限制C级、D级信用等级企业参与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中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5日至2025年09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磋商资格不能转让)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6号楼7A层10701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同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和《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2、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3、若对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玛沁县交通运输局地址:玛沁县大武镇项目联系人:马先生项目联系方式:0975-838299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130号6号楼10701室联系人:郭女士电话:0971-38338583.监督部门信息监督部门:玛沁县财政局联系方式:0975-835109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正在竞磋(工程)2025-0132.采购项目名称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3.采购人玛沁县交通运输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采购预算额度1030000.00元8.最高限价1029774.00元9.项目分包个数无分包10.采购要求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路线全长51.5km;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内容;11.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a、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11.供应商资格条件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1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b、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承诺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c、项目总工资格:公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4、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依据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公布青海省2023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青交[2024]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工作的通知》(青交函(2024)10号)确定;不再限制C级、D级信用等级企业参与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投标。如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中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0天内);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8、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12.工期60日历天(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13.质量合格14.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大写)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收款单位:青海正在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2010000000419585开户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缴费时间: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采购项目变更磋商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15.提交方式(1)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上述规定的账户。(2)磋商保证金保函: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须附清晰的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16.磋商保证金退还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所退还保证金不含利息。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或者转为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所退还保证金不含利息。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16.磋商保证金退还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递交磋商文件方式线上递交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1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6日10时00分19.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6日10时00分20.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22.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采购人收费金额:10000.00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23.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壹份原件备案。25.磋商有效期本次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个日历日26.其他事项1、本次项目招标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或非系统原因加密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或没办理CA锁而造成加密文件无法解密、加密文件无法上传的视为无效投标,线上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3、线上CA: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及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及需求制定本文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内容,仅适用于本次项目磋商。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资格条件”2.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磋商代理服务的;(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磋商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的。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磋商文件说明4.磋商文件的构成4.1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须知(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采购项目要求(7)响应文件格式(8)工程量清单部分(9)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磋商将被拒绝(视为无效磋商)。5.磋商文件的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的三日前,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重要提示:潜在供应商自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起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8.磋商报价及币种8.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必须包括:施工总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8.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8.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磋商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2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前将磋商保证金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9.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提交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9.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3)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以保函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如果出现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协助其向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担保机构或其他机构进行索赔。10.磋商有效期为本次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个日历日。11.响应文件构成11.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内容):11.1.1资格审查部分(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供应商承诺函(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资格审查资料(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0)磋商保证金证明11.1.2符合性审查部分(11)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1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格式(13)施工组织设计(14)项目管理机构(15)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6)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17)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8)磋商最终报价表(线上提交)注: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第11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八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12.1.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12.1.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1.4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政采云系统要求的最大容量。12.1.5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12.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11.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编制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四、网上投标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应按包报价。13.3开标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1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五、开标16.开标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组织磋商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16.2开标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16.4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未及时更新系统、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因填写,盖章不规范等导致无法解密、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六、资格审查程序及方法17.资格审查程序17.1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17.2供应商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的,不得评审。18.资格审查内容。资格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资格条件”的;(2)未按第11.1.1款(1)-11.1.1款(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3)资格审查部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4)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的;(5)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6)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七、磋商程序及方法19.磋商小组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9.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9.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9.4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9.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6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0.磋商程序20.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审的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20.2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第11.1.2款(11)-11.1.2款(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2)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3)供应商最后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4)响应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5)磋商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额度或最高投标限价的或出现20.3的情形;(6)擅自修改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的;(7)工程量清单与磋商文件不符或不可竞争费用未按相关规定计取的;(8)串通磋商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9)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1)法律、法规和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磋商处理的其他情况。2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0.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以“评审问题澄清函”形式发布。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时间作出响应。21.答疑的方式和情形21.1答疑方式:详见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答疑方式”。21.2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3答疑期间,供应商存在以下情况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资料做出评审意见:(1)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4)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5)磋商小组认为应不予接受的其他情况21.4答疑结束后,磋商小组确定满足相关规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的时间(30分钟)填写最后报价。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放弃最终报价,报价符合性审查时按无效处理,系统不再对其进行评审。22.评审办法22.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业绩等。2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22.2.1节能环保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22.2.2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注:关于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相关规定。(2)适用范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a.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b.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c.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需提供资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属中小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属监狱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监狱企业证明资料)。22.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2.4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2.5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2.6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或推荐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不适用)22.7比较与评价:经磋商小组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后,由确定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2.8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因素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30分)(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3%(政府采购工程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项目管理班子(5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中提供路基工程师1名、路面工程师1名(具备公路工程及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证书)、试验检测工程师1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职安全员1名(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C类或C2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档案资料员,以上人员每提供一名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者不得分。3施工组织设计(6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部署,施工顺序及方案;制定的各项管理目标,技术措施是否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②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质量管理体系、管理人员责任、管理制度,各项技术措施、主要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是否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③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各种安全教育制度、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防范措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规定);④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管理人员岗位责任,环境管理方案。污物处理与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标准);⑤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提供的施工流程,是否能保证施工连续、均衡、有节奏);⑥资源配备计划(施工设备、机具配置,能否满足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⑦应急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措施及方案;⑧突发情况应急管理预案;⑨重难点分析及措施;⑩组织协调及措施;以上10项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实施要求匹配,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0分;上述10项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每有一处扣1分,未提供的每一项扣6分,扣完为止。注: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捏造、逻辑漏3施工组织设计(60分)洞、科学原理错误的工作依据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5企业业绩(5分)提供2022年1月以来投标人已完成的公路工程施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或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向社会公开的企业主包或分包已建“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为准)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5分;不提供或资料不完整不得分。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3.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4.成交通知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1.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八、授予合同25.签订合同25.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九、磋商活动终止26.终止情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6.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处罚27.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向磋商小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十一、其他28.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采购人。收费标准:壹万元整(10000.00元)。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四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采购项目名称: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采购项目编号:正在竞磋(工程)2025-013采购合同编号:QHZZ-2025-035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甲方):(盖章)成交人(乙方):(盖章)采购日期: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项目编号:正在竞磋(工程)2025-013)的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建设内容:。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________)。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5.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0.本协议书正本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玛沁县交通运输局地址:果洛州玛沁县大武镇邮政编码:21.1.2.6监理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1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64.1.2本项目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税率为9%。74.2履约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8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9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0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合同约定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11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元/天1211.5(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签约合同价213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4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515.5.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或增加收益的/%给予奖励1616.1□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若按第16.1.1项的约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价,每半年或一年按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一次调整☑合同期内不调价31717.2.1(1)开工预付款金额:/%签约合同价41817.2.1(2)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等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519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份20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签约合同价或/万元621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天72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3对于工程规模不大、工期较短的工程(例如工期不超过12个月的),可以不进行调价。4开工预付款金额一般应为10%签约合同价。5指主要材料,一般应为70%~75%,最低不少于60%。6国际上一般按月平均支付额的0.30.5倍计算,我国可按0.20.3倍计,以利承包人资金周转。7相当于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招标人不能自行取消本项内容或降低利率。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22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3%合同价格8,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青海省交通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给予/%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9质量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是,利息的计算方式:☑否2317.5.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2417.6.1(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份2518.2(2)竣工资料的份数:份26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或否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27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或否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2819.7(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1029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30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5‰31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如采用仲裁,仲裁委员会名称:8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格的3%。9若交工验收时承包人具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定的最高信用等级,发包人可在质量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例如发包人可给予承包人2%合同价格质量保证金的优惠,具体优惠幅度由发包人自行确定。10保修期一般应为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5年。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12.1(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7.3工程进度付款17.3.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22.2发包人违约22.2.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返还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如下:………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内容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执行)第五部分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编制。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磋商文件中的供应商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施工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仅是磋商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和第七部分中的约定及本章的有关规定。1.4供应商在计价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参照国家和青海省颁布的有关规定以及企业自身情况计算报价。1.5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标准:按照国家和青海省颁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1.6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和青海省颁布的有关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报价时单例。1.7材料价参考市场价确定;1.8施工过程中若发生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量,按量按实调整;1.9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发生增减,量差在±5%(不含本数)以外时按监理工程师核定后的数量调整。1.10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内。1.11磋商总价包括完成本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风险费(包括材料涨价因素)、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在谈判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2.工程量清单规范用词说明2.1为便于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玛沁县2025年德(柯河桥)加(思乎)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造价咨询人:招标人: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4T8民其店伍万亿阳运复核人编制93362005214B12236354019120玛辰工程咨有限公司青海璟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有至:2323年12月27日有效期至:2027年11月6日复核时间:2025年9月4日编制时间:2025年9月4日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生态建设技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