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 手术显微镜、 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 手术显微镜 电动动力系统 双极电凝器 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招标公告(金沙县人民医院2025)
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5205232025000ANH
项目名称: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最高限价(元)(如有): 2980000;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手术显微镜1台、电动动力系统1套、双极电凝器(双极电凝系统)1套、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1套”以及与本项目配送、搬运、设备安装、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维护、系统配套设施、售后等相关一切服务,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详见附件4:采购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搬运、设备安装、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维护、系统配套设施、售后等相关一切服务,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视为完成交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标项名称: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98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手术显微镜1台、电动动力系统1套、双极电凝器(双极电凝系统)1套、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1套”以及与本项目配送、搬运、设备安装、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维护、系统配套设施、售后等相关一切服务,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详见附件4:采购参数)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 2.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制造业; 。 2.4具体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开标时间任意一天,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附件3-3)); 3.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3(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信息表)。 (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国内代理单位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提供完整授权链证明材料)。 注: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3、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4、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2日23时59分
地点:登录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
方式: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CA及网上投标事宜 1.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事项。 1.2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 1.3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CA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 1.4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58-7878; 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1.5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 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8317294。 2.投标保证金 2.1投标保证金交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外交纳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10月10日10点00分时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 2.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7710121050000969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人:财务部;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2.4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提供投标担保证的,需符合以下规定: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 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书面提出。 4.敬告:(1)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 (2)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绑定方式现启用随机码功能。投标人报名完成将自动产生投标随机码,缴纳费用(保证金)时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或附言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迹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符合投标要求的费用进账后自动完成绑定。
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沙县人民医院
地址:西洛街道阳灯社区金沙县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857-7216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陕西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金钻年华
联系方式:136508804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兵
电 话:13650880445
文件预览:
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pdf
(定稿)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pdf
项目概况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32025000ANH项目名称: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如有):2980000;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手术显微镜1台、电动动力系统1套、双极电凝器(双极电凝系统)1套、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1套”以及与本项目配送、搬运、设备安装、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维护、系统配套设施、售后等相关一切服务,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详见附件4:采购参数)合同履行期限: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搬运、设备安装、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维护、系统配套设施、售后等相关一切服务,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视为完成交付。;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298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手术显微镜1台、电动动力系统1套、双极电凝器(双极电凝系统)1套、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1套”以及与本项目配送、搬运、设备安装、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维护、系统配套设施、售后等相关一切服务,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详见附件4:采购参数)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2.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2.4具体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开标时间任意一天,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附件3-3));3.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3(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信息表)。(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国内代理单位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提供完整授权链证明材料)。注: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3、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4、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3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2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及网上投标事宜1.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事项。1.2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1.3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4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5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投标保证金2.1投标保证金交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外交纳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10月10日10点00分时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2.4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提供投标担保证的,需符合以下规定: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书面提出。4.敬告:(1)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2)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绑定方式现启用随机码功能。投标人报名完成将自动产生投标随机码,缴纳费用(保证金)时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或附言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迹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符合投标要求的费用进账后自动完成绑定。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沙县人民医院地址:西洛街道阳灯社区金沙县人民医院联系方式:0857-72160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陕西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金钻年华联系方式:136508804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兵电话:13650880445招标文件**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金沙县人民医院代理机构:陕西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九月招标文件**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P5205232025000ANH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金沙县人民医院代理机构:陕西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招标内容第三章投标须知第四章评标原则、方法和纪律第五章开标程序及评标第六章评分标准第七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八章附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标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系统(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232025000ANH项目名称:金沙县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神经外科手术动力系统、手术显微镜、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980000.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980000.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手术显微镜1台、电动动力系统1套、双极电凝器(双极电凝系统)1套、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1套”以及与本项目配送、搬运、设备安装、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维护、系统配套设施、售后等相关一切服务,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详见附件4:采购参数)合同履行期限: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搬运、设备安装、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维护、系统配套设施、售后等相关一切服务,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视为完成交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不涉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2.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2.4具体执行标准详见《招标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开标时间任意一天,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附件3-3));3.2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3(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信息表)。(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国内代理单位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提供完整授权链证明材料)。注: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3、除能源、金融、通信、保险等相关的特殊行业分公司外,其余行业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参与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书,并注明相关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4、相关证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3日00点00分至2025年09月22日23点59分,(24小时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内方式: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0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时前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并于当日11点00分时前解密投标文件。地点: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及网上投标事宜1.1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供应商可获知注册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后即可参加本公司组织采购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等事项。1.2供应商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系统报名并通过审核后才能下载《投标书》制作工具并取得上传投标文件资格;1.3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4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5制作、上传投标文件技术支持: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投标保证金2.1投标保证金交纳: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出具,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方式以外交纳保证金的需开标现场提供原件)。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2025年10月10日10点00分时前从其基本账户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否则,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2投标保证金绑定: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交易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等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否则将影响缴纳的费用到账,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前,必须确认所交纳的保证金与本项目绑定(绑定截止时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否则不能进行《投标文件》的上传(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的指南)。2.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联系人:财务部;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2.4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合法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保函提供投标担保证的,需符合以下规定:投标人通过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的电子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等(注:其内容应载有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保证金金额、有效期,且其有效期应不小于投标有效期),可直接在交易系统中确认,并下载电子保函截图按招标文件规定放入投标文件中,不再验证真伪。3.采购活动询问、质疑联系方式:投标人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针对同一环节一次性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书面提出。4.敬告:(1)投标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必须完全符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请及时详询网上投标技术支持方。(2)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绑定方式现启用随机码功能。投标人报名完成将自动产生投标随机码,缴纳费用(保证金)时在银行汇款单备注或附言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填写随机码且字迹清晰,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作为无效费用),符合投标要求的费用进账后自动完成绑定。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金沙县人民医院地址:金沙县西洛街道阳灯社区联系方式:0857-72160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陕西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金钻年华联系方式:1365088044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杨兵电话:13650880445第二章招标内容2.1采购需求1.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手术显微镜1台、电动动力系统1套、双极电凝器(双极电凝系统)1套、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1套”以及与本项目配送、搬运、设备安装、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维护、系统配套设施、售后等相关一切服务,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详见附件4:采购参数)。2.本次采购的设备已按规定办妥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手续,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采用进口产品投标时必须选用原装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同时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进口产品所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注:经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本项目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2.2采购清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手术显微镜台2电动动力系统3双极电凝器(双极电凝系统)4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2.3交货时间、地点、质保期、质量要求等1.服务期: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配送、搬运、设备安装、系统安装、系统调试、系统维护、系统配套设施、售后等相关一切服务,达到正常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视为完成交付。2.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地点。3.质保期:本项目除手术器械质保期1年外,其余产品质保期均为2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设备维护保养及无限次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人工及配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质量要求:(1)所供货物是经过国家法定检验、注册、准许市场销售的合法产品。(2)所供货物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成交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验收时,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等。5.供货渠道:所有产品均由制造商或其授权的分销机构所提供,具有合法透明的供货渠道,中标人及制造商须提供其产品品质和一切售后服务保障。6.包装、保险及发运、保管要求1、设备材料的包装必须是制造商原厂包装,其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2、中标人负责将设备材料货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车、货物现场的搬运。3、各种设备必须提供装箱清单,按装箱清单验收货物。4、货物在现场的保管由中标人负责,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完毕。5、货物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前的保险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6、设备至采购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包装、保险及发运等环节和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2.4项目验收1.由采购人负责,按照服务合同采购内容约定提供服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2.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拒收,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在更换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2.5验收标准(1)履约验收主体:金沙县人民医院(2)履约验收时间:待所有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3)履约验收方式:设备验收分为两阶段:商务验收和技术验收(4)履约验收程序:1、验收内容主要以国家、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招投标文件和双方合同确认合同内容为依据,对相关内容进行逐一核查。中标人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2、采购可根据项目需要,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若在验收时对质量出现争议时请相关部门进行鉴定,费用由中标人承担。4、其他验收规定:安装调试完毕后,如果采购人需要进行现场实验验证,中标方须配合实验验证(包括一定比例的拆机验证),直至完全满足合同要求为最终验收。(5)履约验收内容:1.商务验收: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外观。2.技术验收:全部设备经甲方使用部门确认能否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1.商务验收: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外观满足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2.技术验收:在商务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乙方负责对该批货物进行安装调试,全部设备经甲方使用科室确认均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均符合相关技术条件和质量要求的情况下,在书面验收文件签字确认后,视为技术验收合格。(7)履约保证金:合同具体约定。如有履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质保期内设备运行正常、无任何质量问题并完成相关售后服务后,采购人在质保期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2.6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约定。2.7服务要求如使用科室需要厂家或供货商提供操作资质和培训,需免费提供培训和操作证书技术培训1.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手册。2.中标人应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提供多场次的操作培训,并使其能熟练应用系统。3.上述二种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培训计划1.提供从签订合同时至运营定位阶段,按阶段类别、采购人类别、运营商类别、培训阶段及实施的计划。2.提供对分阶段的培训课程及内容的计划书。3.对系统的使用,操作,维护进行培训,并提供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以确保采购人能够对系统有足够的了解和熟悉,能够独立进行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4.培训所需一切资料由中标商提供。2.8安全及技术需求在质量,报价相同情况下,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9安装和调试1.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中标人的原因不能投入使用的,中标人可向采购人申请,经采购人批准后可适当延期;如采购人不予批准的,采购人可无条件解除合同,采购人、中标人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已完成安装投入的软件由采购人继续免费使用,中标人不得撤除。2.安装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采购人需配合的内容,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2.10售后服务本项目除手术器械质保期1年外,其余产品质保期均为2年,质保期内提供免费设备维护保养及无限次维修服务,所产生的人工及配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质保服务期内,设备以及系统的维护期技术支持服务。如: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定期上门巡检服务、电话技术支持、紧急上门服务等,提供本项目售后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24小时接听)、技术人员配备情况,接收到用户系统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在4小时内安排技术人员进行远程操作处理,若不能远程处理的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2.11知识产权说明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人提供服务中遭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时,中标人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12保密中标人在履行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省、地方相关机密或数据必须保密,不得以赠送、发售或借阅等方式泄露,并将编制提交完成后的此类资料予以彻底删除,否则,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3其他要求本项目未尽事宜,中标人应本着高效服务,保证质量,诚信合作的原则,由双方合同中协商解决。第三章投标须知3.1总则3.1.1本《招标文件》由陕西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招标。3.1.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参加投标。3.1.3定义⑴《招标文件》是“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招标的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采购文件,是评标定标的依据,是投标人参加投标应遵循的规则;⑵“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为参加投标而提交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也称为投标书,由“技术与商务投标书”、“投标报价书”组成,是评标定标的依据;⑶“招标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招标的陕西高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称招标代理机构或本公司;⑷“投标人”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也称投标单位、投标供应商、申请人;⑸“招标人”是指金沙县人民医院,也称采购单位、招标单位、招标人、采购人、甲方;⑹“中标人”是指中标单位或组织,也称中标供应商、乙方。⑺“标的物”是指本招标文件已列明所有采购内容及采购人补充的与项目相关内容。3.1.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应自己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评标委员会和本公司不向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3.1.5招标文件的构成3.1.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工程、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1)招标公告;(2)招标内容;(3)投标须知;(4)评标原则、方法和纪律;(5)开标程序及评标;(6)评分标准;(7)合同主要条款;(8)投标文件部分格式;(9)附件;(10)澄清、修改或修正和补充文件(如有)。3.1.5.2投标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单位及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3.1.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区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项目外部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3.1.5.4投标供应商可自行对投标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现场的资料,采购单位向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单位现有的能被投标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单位对投标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及发生的意外(包括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1.6投标保证金3.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3.1.6.2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1.6.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3.1.6.4未按规定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3.1.6.5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予以退还;3.1.6.6中标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如要求)并签订合同后五日内予以退还;3.1.7投标保证金缴纳3.1.7.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3.1.7.2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①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②开标后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③投标人用虚假的文件资料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④中标人因自己的原因未能在投标有效期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3.1.8投标有效期3.1.8.1投标文件从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日历天。3.1.8.2特殊情况下,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3.1.9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币种为人民币。(2)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及《开标一览表》中填报的报价即是对本项目标的物的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费、人员经费、办公耗材费等一切办公用品费用;仪器设备、耗材、售后、利润、税金等项目执行过程中所需的一切费用。)中标后此报价即为合同价款结算依据,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必须是唯一的。漏报、少报或错报情况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3)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总价或单价必须是唯一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同一项价格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报价(适用价格修正的除外),或有选择性报价的视为不响应投标,投标将被拒绝。(报价审查项)(4)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报价”是指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中报出的“总价”或“单价”。(6)最高限价:2980000.00元3.1.10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与《招标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3.1.1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3.2投标人资格获得3.2.1必须是本次招标内容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自然人为仅允许自然人参与投标的项目),有能力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标的物;3.2.2必须有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及相应资格证书;3.2.3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相关资料;3.2.4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了投标保证金;3.2.5《投标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3.2.6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三年来没有任何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3.2.7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3.3.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以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系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进行答复。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询问,本公司可不作答复。3.3.2投标截止期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供应商需自行关注系统相关澄清、修改或补遗、答复等,否则,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3.3供应商需现场踏勘的,请自行安排踏勘;因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踏勘人自行负责。3.3.4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没有提出质疑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3.3.5在开标期间,招标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3.3.6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3.4质疑或投诉3.4.1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3.4.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针对同一采购环节一次性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系统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公司将针对其内容在收到质疑或询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系统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本公司可不作答复。3.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敬告:投标文件的制作必须完全符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络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3.5.1投标文件编写: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而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5.2投标文件的构成和格式:⑴投标文件由《技术与商务投标书》和《投标报价书》两部分文件构成;⑵投标人必须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⑶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段落必须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投标文件》应用中文表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清晰可读。《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明项目名称、编号,且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符合性审查项)3.5.3投标文件构成(包含但不仅限于):3.5.3.1《技术与商务投标书》的内容:⑴资格文件(资格审查项;以下资料均要求原件扫描或上传加盖电子公章):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C、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D、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E、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F、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G、供应商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书日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开标时间任意一天,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承诺书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范本(附件3-3));H、法定代表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扫描件;I、(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三类管理产品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的,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2)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信息表)。(3)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进口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国内代理单位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销售授权书(提供完整授权链证明材料)。(2)技术文件:A.参加投标说明:简要介绍投标人的基本情况;B.投标产品与招标技术参数及要求的满足程度(按附件格式填写“技术指标偏离表”);C.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评价;D.培训及售后方案评价;(3)商务文件:A、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B、企业业绩;C、应急响应时间评价;(4)其他文件:A.投标服务承诺函(投标人自行作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要求,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的承诺,无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全或承诺不符合要求或承诺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款的视为不符合要求,承诺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符合性审查项)B.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或认为应该提交的文件和资料。3.5.3.2《投标报价书》的内容:(1)《投标报价函》(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1”的格式填写,且投标报价未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预算价);(报价审查项)(2)《开标一览表》: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八章附件2”的格式制作;(报价审查项)(3)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有关本项目报价说明。3.5.4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人应将《技术与商务投标书》和《投标报价书》按系统按要求进行编制导出后加密上传。(2)投标人只有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才能按照系统要求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时间、解密时间以发布的公告(包括采购公告及相关更正、澄清、补遗等公告)为准。3.6投标3.6.1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注册登记的操作员作为代表上传投标文件;3.6.2投标人必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3.6.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3.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3.7.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采购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3.7.2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系统要求上传,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3.7.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3.7.4投标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8废标条款3.8.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8.2投标人没有按要求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8.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没有属于资格审查项内容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8.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无属于符合性审查项内容或符合性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3.8.5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且无法提供合理性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3.8.6投标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3.8.7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8.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8.9未按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3.8.10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8.11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资料是合法有效的,若经采购人查出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3.8.12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3.8.13评审期间,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3.8.14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3.8.15属于采购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3.8.16对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3.8.1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3.8.1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注: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等组织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为资格后审,网上开标,即开标时统一审查资格条件,提供资料不全或资料无效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9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3.9.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作无效处理。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3.9.2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9.3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均作为无效处理。3.9.4低价恶意竞争3.9.4.1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9.4.2“说明和材料”可以为:(一)成本构成。包含货物、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说明。(二)较其他投标人且能支撑自己报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等。3.9.4.3如提供的证明材料经评审不足以说明或未递交证明材料,则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视为低于成本报价。3.10签订合同3.10.1采购单位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0.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其在评标过程中的书面承诺、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10.3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整体或分包后转让给第三方。3.10.4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与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方案(投标文件)的作废标处理。(符合性审查项)第四章评标原则、方法和纪律4.1评标方法4.1.1本次招标采用100分制综合评分法,由评标委员会现场按照“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4.1.2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70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提交的《技术与商务投标书》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后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报价分(满分30分)将由自己在《投标报价书》中填报的投标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获得;综合分为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与报价分之和。4.1.3在此次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4.2定标原则4.2.1最低的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4.2.2按各投标人的综合分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分别为本次招标的第1、2、3中标候选人。当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分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分、投标报价都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或抽签)决定排名先后。4.2.3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列为中标候选人。4.2.4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标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4.2.5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按排序确定本次招标的中标供应商。当第1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签约时,采购人可确定排序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以采购人、本公司能接受其报价且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为前提),以此类推至第3中标候选人。4.2.6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列为中标候选人。4.3中标通知确定了中标结果后,本公司将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1个工作日),享受中小企业政策性评审标准的,同时公示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或未在接到通知之日7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除了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4评标纪律4.4.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保密的原则。4.4.2开标会议由本公司派专员主持,评标共组由抽取的评委进行。评标委员会共5人,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技术和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专家不少于2/3。技术和经济等方面专家由招标人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4.4.3评标委员会专家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6)配合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4.4.4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本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4.4.5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和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和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文字记录应在评标结束后全部交本公司归档。4.4.6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发表诱导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或干预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的评审。4.4.7评标的标准是《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评审的依据是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地对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4.4.8在评标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的,由财政部门代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解释。对《招标文件》不清楚的,由采购人和本公司负责解释。4.4.9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对其提供的投标文件中不清楚和不明确的地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对投标文件的条款作实质性的修改和补充。4.4.10评标工作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监督。4.5会场须知4.5.1所有参会人员应准时签到、就座,服从本公司的调度与安排;4.5.2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4.5.3所有参会人员在会场内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4.5.4从会议开始到主持人宣布散会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会人员的所有活动必须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4.5.5评标委员会成员就座后原则上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发表自己对投标供应商或投标文件的观点和看法;4.5.6评标委员会成员向投标供应商提问应简明扼要,澄清问题等环节不得涉及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和报价内容。4.5.7采购人代表对评标委员会作出的评审结果应签名确认,拒绝签名或拒绝评审经主持人劝告仍坚持意见的,将被记录在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第五章开标程序及评标5.1开标前1小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5.2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登录系统签到。5.3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委员会组长。5.4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代表熟悉招标文件,并就不清楚的地方向本公司询问,本公司对其进行说明和解答。5.5解密投标文件5.5.1各供应商解密投标文件后,本公司解密投标投标文件;5.5.2评标委员会评技术与商务标。5.6投标文件审查:5.6.1资格性审查: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人《技术与商务投标书》所载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认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只有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6.2报价、技术与商务标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书》、《技术与商务投标书》(含样品、小样等)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认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只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7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与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独立评出各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评分完毕提交汇总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8汇总报价符合性审查结果和综合得分。汇总统计各投标人的技术与商务分、价格分和综合得分,汇总表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和监督人员签名确认。5.9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的综合得分排序编写《评标报告》,列出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表签名确认;5.10在线公布中标候选结果;5.11开标、评标结束。5.12投标文件的澄清5.12.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供应商质疑或澄清,请投标供应商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5.12.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13信用记录查询:5.13.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5.13.2截止时点:在进行资格性审查时查询,截止时点以查询页面显示的查询时间为准。5.13.3结果留存:采取保留网页查询打印件的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14信用记录的使用:我公司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第六章评分标准6.1评标程序6.1.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6.1.1.1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资格性审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6.2澄清有关问题6.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的修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6.2.2投标供应商不得对下列内容其进行澄清或补充:(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2)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6.2.3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若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6.2.4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该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6.2.5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3比较与评价6.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3.2价格分采用综合评估法计算。6.3.3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调整投标供应商的技术、价格得分或总得分,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涉及调整得分的,按招标文件规定调整得分。6.3.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所打分值的算术平均值。6.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6.4.1评委会按照本文件评审流程的规定推荐出评审结果。6.4.2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当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分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总分高者排名在先;当两家及其以上投标人的综合分、投标报价分都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或抽签)决定排名先后。6.4.3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3名,本次招标采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为3名。6.4.4评审过程中涉及和产生的所有程序文件、评审意见、表决意见和推荐意见等均须由评委会成员签名确认。6.5评分组成:6.5.1评审因素评分以该项“分值”为上限,“0”分为下限,除政策性加分及价格调整外。6.5.2评分汇总技术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商务总分=各评委评分总和÷评委人数价格总分=统一公式计算得分综合总分=技术总分+商务总分+价格总分(每次评分汇总均精确到二位小数)6.6评审标准6.6.1权重分配评分因素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价格部分总分值分值5317301006.6.2报价评分标准评审项目评分标准投标报价(满分30分)经评标委员会审核,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30%×100,超出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上列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两位)注:1.超出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6.6.3、技术与商务部分评分标准6.6.3.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满分53分)评审项目评分项及分值得分技术评分标准(53分)产品的技术得分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所投技术要求以及对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的逐项响应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43分,有负偏离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该技术参数的负偏离对所投标产品的使用影响程度进行扣分;技术参数中标注“▲或★”号的参数为重要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其他未标注“▲或★”号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0.25分,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本项评分的“▲或★”条款将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或材料。未提供证明文件或材料佐证的条款,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评分。43分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评价(5分)供应商根据自身优势结合本项目要求,拟定本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评委根据方案中的进度安排、质量保障措施、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等进行综合评价:(1)方案内容具体全面,工作流程全面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1~5分;(2)方案内容较具体全面,工作流程较全面合理,较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1~3分;(3)方案内容或工作流程有缺失、瑕疵,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4)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服务方案:得0分。5分培训及售后方案评价(5分)根据投标人的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内容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培训人员、方案、形式等;服务范围、服务保证、人员配备、保障措施、服务体系等)。(1)方案内容具体全面,工作流程全面合理,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1~5分;(2)方案内容较具体全面,工作流程较全面合理,较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1~3分;(3)方案内容或工作流程有缺失、瑕疵,但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2分;(4)不满足采购需求或未提供服务方案:得0分。5分甲方:(采购人全称)乙方:(供应商全称)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方式)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招投标过程中确定的有关内容,签署本合同。一、采购清单1.1货物清单序号采购货物名称单位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123……1.2质量标准:须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规定标准。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元(¥元)人民币。2.2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货物服务的总价包干价。三、技术资料、协调3.1甲方向乙方提供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甲方应配合乙方全力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部门工作,在协调过程中所耽误时间不计入乙方工期。3.3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相关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神经外科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 手术显微镜、 双极电凝系统等设备 手术显微镜 电动动力系统 双极电凝器 神经内窥镜手术系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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