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乙酸钠招标公告(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2025)


项目编号:50000120250912025020101

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乙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乙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唐家桥污水处理厂  。
2.2 项目概况: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乙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
2.3 招标范围:

货物名称

规格
招标数量(吨)
备注

乙酸钠
液体
2080
暂定量

注: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
2.4 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如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短于24小时,则按乙方承诺的时间执行)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
2.5 交货地点: 唐家桥污水处理厂 。
2.6 交货期:12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3.2 投标人可以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3.3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09月12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
联 系 人:     黄老师                   联 系 人:       颜老师        
电    话:     023-67767416             电    话:       023-67901915      

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乙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

户名

开户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9902001764102081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123904808710630019865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中支行

6232813760000650332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重庆上清寺支行

3111230034020033615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行

0304010120010028835001863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星岗支行

15010202900420146617876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

312601010400083780000007802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银行九龙坡支行

9696801051306125

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乙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挂网版.docx

 

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乙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2025年08月目录第一卷3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44.招标文件的获取55.投标文件的递交56.发布公告的媒介57.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总则282.招标文件303.投标文件314.投标335.开标346.评标347.合同授予34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69.纪律和监督3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46评标办法前附表461.评标方法532.评审标准533.评标程序5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7第二卷68第五章供货要求69第三卷7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2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乙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乙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招标人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2项目概况: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乙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2.3招标范围:货物名称规格招标数量(吨)备注乙酸钠液体2080暂定量注:本次招标数量为暂定量,具体数量以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2.4根据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如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短于24小时,则按乙方承诺的时间执行)内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2.5交货地点: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6交货期:12个月,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3.2投标人可以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3.3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招标不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12日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房间见开标当天大厅展牌)。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联系人:黄老师联系人:颜老师电话:023-67767416电话:023-6790191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排水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滨路126号联系人:黄老师电话:023-6776741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紫园路262号二层联 系 人:颜老师电 话:023-679019151.1.4招标项目名称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乙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1.1.5工程项目名称\1.2.1资金来源及比例企业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2交货期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3交货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4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1.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合同附件中的技术要求等合同文件所述标准、样品和甲方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标准为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以较高标准为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2.提供的货物(包括但不限于零部件、备件、备品等)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和(或)未翻新的并用先进工艺及材料制造,技术参数和性能等各方面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符合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的产品技术要求及其技术性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标准,并且全新、完整,能够安全使用;在原料、生产过程、检验方面符合合同约定,其品质符合样品、合同的技术规范和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1.营业执照和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可以是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者生产企业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2)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承诺此次所提供的材料必须是自己工厂所制造的产品,不得外购他人产品(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有效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3)投标货物制造商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注:本招标项目中,同一生产厂家仅能自已或授权一家单位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者经销商时须同时提供生产企业和本企业的营业执照。若无特殊要求,须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任意一年乙酸钠销量达到1000吨及以上。证明材料要求:提供足量的销售合同(合同文件提供关键页即可,包括但不限于首页、尾页、签章页、主要商务条款页,关键页需能充分体现以上业绩要求各项要素)、由税控系统导出的该产品年度销售发票清单(清单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金额、计量单位),以及开票金额最大的前五张发票。业绩需为投标人业绩,且需为国内业绩。提供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理):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1)若投标人违反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且在处罚期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重庆水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门户黑名单公告公示为准);(2)自2022年08月 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若投标人在参加各类招投标活动及中标合同履行有效期内(包含但不限于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政府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否决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2022年08月 01日至投标截止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投标人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和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8)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信誉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书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格式自理;4.其他要求4.1 投标人须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提供承诺书盖章原件,格式自拟)。4.2 投标人须有办事机构和库房,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供货不超过24小时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使用现场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分别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在租赁合同中注明;提供按时供货承诺书,加盖投标人公章)4.3 投标人必须提供在重庆市主城区的运输保障,需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是委托第三方运输,需提供《委托合同》和第三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4.4投标人须承诺,若因药剂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药剂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数额无法确定的,每次按照本合同总价的20%支付赔偿款:(1)出水质量不达标;(2)发生环保问题;(3)发生安全问题;(4)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5)使招标人遭受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经济处罚;(6)给招标人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特别说明:(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1分包不允许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无1.11.4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形式和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时间:2025年 09月16日11时00分前提出。形式: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指定位置提出。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和时间在2025年09月18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公布。2.3.1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和时间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在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指定位置公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注:按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开具增值税专票税率13%,投标人报价时统一按13%增值税税率报价,若实际发票增值税低于此税率,结算金额将扣除差额税金。3.2.3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暂定供货量: 2080吨 。暂定投标报价=∑各项暂定供货量×各项固定单价报价。固定单价报价的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不足两位的按实际位数保留。报价保留小数点位数的要求仅为方便评标使用,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3.2.4最高投标限价2184000元,单价限价1050元/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货币为人民币(RMB)。2、投标报价总价为合同暂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A、产品价格:产品单价(含税)B、产品到达使用现场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容器租赁费、容器检测费、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含上下车费、二次转运费等)、保险费、检测费(包含但不限于每年度不少于4次送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常规性检测费、甲方和(或)使用单位对货物质量存有疑惑时的检测费用、随机检测费用等)、知识产权费、检验验收费、相关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配合服务费、售后服务费、质保及合同约定质保期内质保服务等所需费用)以及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风险、费用和支出及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市场价为计价方式,投标总价按各分项招标数量乘以投标单价计算,要求如下:①、投标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招标产品交货的各项生产成本、产品单价(含税)、销售费用、知识产权费、运输费、包装费、容器租赁费、容器检测费、装卸费(含上下车费、二次转运费等)、保险费、税金等所有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交货后的检测费(包含但不限于每年度不少于4次送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常规性检测费、甲方和(或)使用单位对货物质量存有疑惑时的检测费用、随机检测费用等)、检验验收费、相关服务费(包含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配合服务费、质保及质保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及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风险、费用和支出、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②、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上调,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③、本次招标货物的数量(为暂定量)及运输次数、运输距离均可能发生变化,其变化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不能以此为由调整单价,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3.3.1投标有效期90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二种方式之一。方式一: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小时,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无效。2.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整(人民币)。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电子投标保函。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电子投标保函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保函注销信息推送给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由保函出具机构注销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二: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0000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乙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3.4.4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违反投标人须知第9.2款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1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7.3A(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1.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载有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电子版U盘1份(U盘单独装袋密封,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2.其他要求:中标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须再提供2套纸质版投标文件。3.7.3A(3)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需要,分册装订要求: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页码,如投标文件无法装订成一册时,可视具体情况分册装订,但须注明册数。3.7.3(A)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的位置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签字的位置须保证签字齐全。(3)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7.5编制要求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排版,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公章的须齐全,否则视为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封面的投标单位名称、页眉页脚、行间距、下划线、字体等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4.1.1投标文件的密封纸质版投标文件(含U盘)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应在 “投标文件”袋封套上载明如下内容: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4.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否5.1.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接受投标文件结束时间(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应按开标时间准时到指定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 。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1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布。公示期限:3日7.4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6.1履约保证金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提交现金转账必须从中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行)中转出)。(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8.1重新招标的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8.2重新招标(第二次及以上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第二次及以上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异议、投诉处理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须在本章正文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监督部门投诉。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姓名/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请求及主张;(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2.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3.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按《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2低价风险担保(仅适用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1.中标人提供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低价风险担保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银行保函(提交现金转账必须从中标人的基本户的银行账户中转出、提供银行保函格式须经招标人财务审核同意后进行出具);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且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函格式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标人出具保函时,不得修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名称,也不得对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中付款条件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1,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3)低价风险担保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从招标人中标通知书送达拟中标人之日起15工作日内。(4)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其以现金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有权扣除其低价风险担保金并取消其中标资格;以保函形式提交低价风险担保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低价风险担保金额等额的款项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中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且未提交低价风险担保金或低价风险保函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低价风险担保金等额的损失并取消中标人资格。(5)低价风险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3.低价风险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4.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的项目,拟中标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低价风险担保或履约担保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递交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拟中标人或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备注:当中标人或拟中标人未按时提交低价风险担保,且属于可以延长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期限的特殊情形时,经招标人同意,可适当延长低价风险担保的提交期限。5. 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10.3关于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10.4其他(1)招标代理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渝招投协【2015】11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的80%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3)交易服务费: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中标方全额缴纳,包含在投标总价内。(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业主。(5)中标人的确认在发出拟中标候选人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第一候选人须提供21吨的投标产品(乙酸钠),在招标人指定的污水处理厂(唐家桥污水处理厂)进行为期7天的生产试用,若试用期间中标第一候选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或实际生产需要(唐家桥污水处理厂实际生产需求为合同服务期内出水TN稳定小于12mg/L,乙酸钠单耗小于75kg/km3,其余各项出水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则由招标人通知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在2天内提供对应投标产品进行生产试用,以此类推,中标人顺延至试用合格的其他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组织重新进行招标。如产品试用期间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产品未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实际生产需要,则试用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候选人自行承担。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货物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如有):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营业执照及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7)\;(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10)\(11)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2)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3)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6)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允许偏差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文件的偏差项数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澄清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澄清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澄清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文件的修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在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内容。招标人采用网络媒介公开发布修改内容的,无论投标人是否查看,均视为所有潜在投标人清楚知晓修改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切关注修改发布媒介发出的相关内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详见第六章格式要求。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形式的)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适用于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的)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联合体投标相关内容。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投标文件的签名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4项执行。3.7.5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排版,并编制目录,具体编制要求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执行。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重庆水务投标客户端将予以拒收。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款开标程序。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主持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无异议和投诉,或异议和投诉不成立,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不予退还,以保函形式交纳的由保函开立人支付保函担保的与投标保证金等额的款项;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第二次及以上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上级单位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9.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9.2.3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9.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对招标文件中《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以外的内容予以否决投标,否则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按《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报价(暂定投标报价)增值税税率交货期备注投标人代表签名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的85%异常情况招标人代表:监标人:主持人:记录人:年月日附表二: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如有)(项目名称)纸质投标保函递交情况一览表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金额(元)递交时间备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年月日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1.2.......评标委员会:(签名)年月日附表四: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上述问题的澄清,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附表五: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名称):你方于年月日(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招标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定,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供货范围:;供货期:日历天。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6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法人章)签发日期:年月日附表六: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示范文本(独立保函)编号:申请人:地址:受益人:地址:开立人:地址:(受益人名称):鉴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参加(以下简称“受益人”)的(项目名称)的投标,收到受益人于年月日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成为该项目的中标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该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1、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未按签订的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3)载明申请人未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签订合同或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4)付款通知中应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约定、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加盖公章。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开立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立时间:年月日附表七: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甲方名称):鉴于(甲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接受(乙方名称,以下称“乙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乙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货期满验收合格之日起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甲方和乙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第3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企业规模大小、投标业绩大小等因数决定排序原则排序。2.1报价排序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2符合性审查取报价排序前5□6□7名(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部分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符合性审查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投标货物技术标准满足本章附表1的技术要求2.2.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2.2.3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2.2.4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货物品牌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投标报价1.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总价金额必须与依据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投标总报价必须与各分项总价的合价一致。低价风险担保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实质性要求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3评标程序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勾选技术部分评审的,符合性审查应首先进行技术部分评审,再按照资格、形式、响应性的顺序进行评审。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企业规模大小、投标业绩大小等因数决定排序原则排序。3.4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表1:技术指标项目指标外观无色或浅色液体气味除醋酸特有气味外,无其它异味乙酸钠的质量分数,% ≥21化学需氧量(CODcr), mg/L ≥164000不容物的质量分数,% ≤0.1PH值6.0-9.0氯化物,% ≤0.005总磷,% ≤0.0005氨氮,% ≤0.002重金属(以Pb计),% ≤0.002投标人应提供最近1年内具有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总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2.评审标准2.1报价排序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符合性审查标准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投标单位报价排序数量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部分评审(如有)、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2.2.1技术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报价排序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3.2符合性审查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技术部分评审(如有)、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勾选技术部分评审的,符合性审查应首先进行技术部分审查,再按照资格、形式、响应性的顺序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2.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2.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总价金额与依据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总报价为各分项总价金额之和,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总价的合价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条款名称否决投标条件技术部分评审A-1投标人的技术部分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资格评审A-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不适用)A-3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4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5投标人的信誉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不适用)A-7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同时满足:(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8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形式评审A-9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0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格式规定签名、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的须齐全,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封面的投标单位名称、页眉页脚、行间距、下划线、字体等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不适用)A-1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A-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4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响应性评审A-15 投标人投标内容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6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7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8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19投标人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货物品牌必须与投标业绩中的货物品牌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0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1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2分项报价表中各分项总价金额与依据固定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3投标总报价与各分项总价的合价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4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5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6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7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A-28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2.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其他\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乙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药剂导致的水质不达标等环保问题,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重庆水务集团公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单位。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唐家桥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乙酸钠采购及伴随服务(第二次)事宜,经友好协商,共同签署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1、定义除非合同另有解释和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甲方招标文件中提供、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包括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以及日后对原合同做出的任何书面更改。1.1.1合同协议书:指甲方和乙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2中标通知书:指甲方通知乙方中标的函件。1.1.3投标函:指由乙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1.1.5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6分项报价表: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7中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1.1.8相关服务计划: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2甲方:指与乙方签订合同,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3乙方:指与甲方签订合同,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4合同价格: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完整并适当地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乙方的全部价款。1.5货物:指乙方按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物品、材料、装置、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工具、手册及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6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货物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使用、保管、贮存、技术指导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标准、文字说明和文件。1.7相关服务:指乙方免费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和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货物相关的设计、监造、检验、验收、使用、操作、贮存、运行、维护、保养等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配合等以及质保期届满前乙方免费提供的简单加工、质保服务、解决货物存在的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等。1.8验收:指货物经检测、查验合格后,甲方做出接受货物的确认。1.8.1出厂前检验:是指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对所有货物及其各部件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等做全面、详细地检验。1.8.2初步验收:指甲方对货物数量和外观等可目测指标验收。1.8.3最终验收:指甲方和(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对品质、规格等非可目测指标检验验收。1.9质量保证期(或称质保期):指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乙方按合同约定保证货物正常使用,并负责免费按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解决货物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1.10现场:指合同中指明的使用单位所在场所,即合同项下甲方指定的货物将要贮存、保管、使用和(或)运行的地点。1.11天(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日)。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最后一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2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最后一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3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4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合理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或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社会性突发事件和(或)政府行为,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政治事件和政府政策,如战争、地区冲突、国家政策变化、政府行为等;合同领域环境变化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1.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重庆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没有规定的,以重庆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为准。1.1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和(或)其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2、合同标的乙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和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2.1供货范围:2.1.1标的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原产地、制造商单位暂定数量签约合同单价(含税到货落地单价)合价(元)备注1合计2.1.2供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货物、技术资料、专用工具等。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或)短缺,和(或)虽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但确实是乙方供货范围中应有的,和(或)是满足技术规范及货物要求对货物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需的,均应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将所缺的货物、技术资料、专用工具等补足,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1.3合同数量:2.1.3.1本次招标的货物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应根据甲方实际需求的数量、供货时间及运输次数等甲方要求和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结算数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2.1.3.2因本次招标货物数量为暂定量,不排除有修改,乙方对此明知且接受需自行承担暂定数量与实际结算数量差异造成的风险。2.2服务范围:乙方应按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提供供货相关服务并承担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做好货物的装卸、包装、标记、保险、运输、交付;(2)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工作,配合甲方做好检验、验收工作;(3)向甲方提交货物检验、验收等所需的所有技术资料;(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等实施监督指导;(5)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6)提供优质质保服务、售后服务,履行质量保证责任。(7)提供具有相关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报告;(8)提供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证明、产品说明书(含产品的化学名称、化学式、各组分含量及其他主要技术参数等)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工艺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对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名称、成分、等级加以说明;(9)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事项。3、供货有效期本合同供货有效期为【1】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4、合同价格及说明4.1本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小写)(增值税税率:____%)。4.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以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乘以投标报价固定综合包干单价(签约合同单价)进行结算。4.3本合同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风险、费用和支出以及乙方的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4.3.1投标报价总价、签约合同总价为合同暂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1)货物价格:货到甲方指定现场落地交货价(包含但不限于增值税等税金);(2)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运输费、容器租赁费、容器检测费、装卸费(含上下车费、二次转运费等)、保险费、检测费(包含但不限于每年度不少于【4】次送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常规性检测费及甲方和(或)使用单位对货物质量存有疑惑时的检测费用、随机检测费用等)、知识产权费、检验验收费、相关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配合服务费、售后服务费、质保及质保服务费等)等所有费用;(3)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风险、费用和支出及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4.3.2投标单价、签约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包干单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货物交货的各项生产成本、货物含税落地单价、销售费用、知识产权费、包装费、运输费、容器租赁费、容器检测费、装卸费(含上下车费、二次转运费等)、保险费等所有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交货后的检测费(包含但不限于每年度不少于【4】次送甲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常规性检测费及甲方和(或)使用单位对货物质量存有疑惑时的检测费用、随机检测费等)、检验验收费、相关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配合服务费、质保及质保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及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税金、风险、费用、支出及合理利润等所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和(或)第三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4.3.3投标单价、签约合同单价为不变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作调整,不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变动、物价波动、汇率浮动、国家或地**府法律法规变动、国家或地**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任何调价文件等)而上调,相关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4.3.4本次招标货物的数量、运输距离及运输次数均可能发生变化,其变化的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能以上述变化为由上调单价,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4.4乙方承诺已经彻底理解合同的相关情况,并在合同价格中全面并充分考虑到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2)考虑到现场的各种情况,所采用的各种不同的装卸货方式;(3)按照甲方指定的供货时间及供货地点按时按质按量地供货并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4)其它综合情况。4.5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担。5、质量要求和标准5.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服务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合同附件中的技术要求等合同文件所述标准和甲方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以较高要求为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5.2乙方保证货物及其各部件的质量,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其部件在原料、生产过程、检验等方面符合合同约定,其品质符合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要求(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要求为准);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及其零部件均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和(或)未翻新的产品,并用先进工艺及材料制造,在各方面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等合同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乙方保证其所供货物及其部件使用、运行安全、可靠;乙方保证货物未掺假、冒牌、作不实虚假标记及广告、未隐瞒任何缺陷及不足。如乙方在任何方面违反前述承诺的,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拒收、退货、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完全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5.3乙方所供货物不得为临期产品,所供货物的使用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自甲方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5.4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的规定。6、包装和标记6.1包装6.1.1包装必须与装卸、运输、贮存、保管方式等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根据各项货物的性质、特点、需要、装卸和运输方式等对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货物完好无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和货物停放区并满足装卸、保管、贮存等需要。包装应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采取防潮、防晒、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适合于远洋运输、内陆运输、水陆联运,能够经受气候变化、多次搬运和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贮存(包括但不限于露天存放的需要)等。6.1.2乙方提供的货物全部包装均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乙方应保证包装材料防潮防水并保证所采用的包装材料必须结实,全新未用过,并在包装明显位置标注提醒标识。6.1.3每批货物乙方均应随货附有详细的清单、货物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和质量合格证、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相关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报告等)、说明书(含产品的化学名称、化学式、各组分含量及其他主要技术参数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技术文件、资料等,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如货物缺少上述文件资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6.1.4包装应符合国家相关化学品包装、运输规范以及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等要求。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进口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规定进行,不得使用禁用的材质制作包装。6.1.5乙方交付的技术资料的包装,应采取防潮、防虫等保护措施,避免损坏。若因乙方对货物及技术资料包装不当(包括但不限于防护措施不当等)和(或)保管不善,造成货物及技术资料的丢失、损坏、锈蚀、损失和(或)包装破损等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完全赔偿;同时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免费补供货物及技术资料以满足甲方需要。若乙方未按时和(或)未按甲方要求补供货物和(或)技术资料的,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9.3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6.2标记6.2.1乙方应按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在货物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以满足货物运输、保管、装卸和贮存等需要。6.2.2根据货物的特点、运输、装卸、保管、贮存、使用等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对货物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超大超重件(凡重量为【1】吨或超过【1】吨的货物),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货物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乙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6.2.3乙方所交付的每一件货物,在外包装上都应注明货物名称、型号、规格、质量、等级、重量、体积、合格证书、生产商、产地、技术说明等相关信息。6.2.4乙方应对因其标记不详和(或)不当而引起的货物及技术文件的腐蚀、损坏和丢失等负责,同时乙方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2】日内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免费补供货物及技术资料以满足甲方需要,若乙方未按时和(或)未按甲方要求补供货物和(或)技术资料的,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9.3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运输和保险7.1运输7.1.1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货物运输,且货物运输、贮存等应满足现行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高要求为准)。乙方负责将货物完好无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负责装卸、搬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停放区并完成下车、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和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1.2乙方应在货物预计启运【3】日前,将货物名称、装运数量、重量、体积(m3)、货物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货物在装卸、保管、贮存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货物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书面通知甲方。在现场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m3)、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用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逾期将上述内容通知甲方,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7.1.3乙方在根据本合同第7.1.2条进行通知时,如果货物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乙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甲方;如果货物中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贮存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通知甲方,和(或)通知内容不详、不准确、错误,和(或)其通知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7.1.4若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则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如由乙方自行运输则乙方有义务取得相关有效运输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品运输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等)并保持资质的有效性,同时提供上述有效资质的复印件;如由乙方委托第三方负责运输,则乙方有义务确保该第三方承运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内具备相关有效运输资质且该等运输资质持续有效,乙方还应定期检查该等资质的有效性,同时由乙方提供其与该第三方签署的《委托合同》、该第三方的有效资质(包括但不限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品运输许可证、押运人员押运证等)的复印件,如因乙方和(或)其委托的第三方运输资质缺失或有瑕疵,则由此引起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7.1.5乙方还有义务和责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如由乙方自行运输则乙方应负责为运输车辆(至少【3】辆)办理重庆市主城区《货车通行证》;如由乙方委托第三方负责运输且乙方应会同该第三方承运人为运输车辆(至少【3】辆)办理重庆市主城区《货车通行证》。(2)乙方应安排车况良好并有密闭功能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确保安全、环保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市政、环保、交通等行政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货物进行运输,因超载、超限、超速、洒落等行为造成的任何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若造成甲方和(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完全赔偿。7.2保险7.2.1乙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负责对货物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和交付等过程中的丢失和(或)损坏以及乙方工作人员和(或)第三方责任购买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7.2.2乙方负责办理货物运抵现场及货物风险转移前的保险并承担费用。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承诺安全装运抵达甲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货物。7.2.3如乙方未购买、未足额购买保险和(或)保险赔付金额不足以覆盖造成的全部损失的,差额由乙方负责补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完全赔偿。7.3乙方负责办理上述装、卸、运输、保险等的一切手续,承担本合同第7条的全部工作、责任和费用。8、交付8.1本次招标货物甲方指派的接收人为:____________;甲方有权变更指派的接收人,但变更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8.2乙方应自行负责根据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和批次将货物完好无损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安全卸货、搬运至甲方指定的货物停放区,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并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费用和责任等。乙方应随货附送同批货物清单、质量证书及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相关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报告等)、说明书(含产品的化学名称、化学式、各组分含量及其他主要技术参数、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类别、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和编号等)、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技术资料等。如缺少上述文件资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对货物的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核验无误后应签发收货单。甲方签发收货单不代表对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8.3具体交货时间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通知要求的供货时间、品种、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物,在【24】小时(如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短于【24】小时,则按乙方承诺的时间执行)内将货物安全卸货、搬运至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和货物停放区并完成上下车、搬运入库、现场清理等工作。若出现供货数量与招标暂定数量不吻合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供货并提供服务。8.4乙方提前交货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和(或)品种、型号、规定、质量等不符合规定的货物,由乙方自行负责保管和取回等,并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等因保管和退回货物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和责任等。8.5乙方必须在重庆市或周边地区设有以下第【(1)和(2)】项所列机构、场所和设施:(1)办事机构;(2)库房;(3)经当地安监局审批的危化品库房;(4)储药装置。8.6乙方保证其供货运输距离应不超过【24】小时内(如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时间短于【24】小时,则按乙方承诺的时间执行)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的运距,并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并提供服务。乙方收到甲方的交货通知后,应在【8】小时内向甲方书面答复能否按约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若乙方不明确答复或答复为不能依要求供货,则甲方有权撤回该采购订单,有权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该种情况累计出现【2】次(含【2】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8.7若乙方无法满足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等合同文件和甲方采购要求,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中标内容提供不低于采购质量要求且单价不得高于原中标单价的原厂同类型货物来确保供货。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8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原因暂停本合同的履行,并提前【7】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需暂停的部分和暂停起始日以及重新恢复的大约日期,乙方须在甲方通知的暂停起始日按甲方要求暂停上述供货,但未暂停部分应继续履行。若需恢复供货,甲方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说明需恢复的部分以及恢复的生效日,以便恢复前述暂停部分供货。9、检验和验收9.1出厂前检验:所有货物及其各部件,在生产过程中和出厂前均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并有正式的记录文件。每批货物出厂前应对其进行工厂检验,并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证明。乙方必须在货物出厂前对所有货物及其各部件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等做全面、详细地检验,并签发质量及数量(重量)证明书。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出厂合格证、数量(重量)证明书及质量证明文件应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提供给甲方。9.2交货验收:交货时货物应符合合同文件、甲方要求等规定的标准(标准不一致时,以较高要求为准)。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货物的数量、外观等可目测指标按合同约定标准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并不代表甲方对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最终验收等后续检验和验收。9.2.1初步验收9.2.1.1乙方交货时需提供该批货物的出库单、出厂时能显示货物净重的正规过磅单等数量(重量)证明资料。货物重量应不小于供货标称总重量。若出现货物重量小于供货标称总重量,则乙方须在【1】天内将缺少的部分补齐,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该批货物、拒付货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19.3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9.2.1.2货物的数量(重量)以乙方的出库单和甲方现场复核数据为依据,如甲方对该批货物的数量(重量)有异议,甲方有权在甲方指定的地方进行重新测定(下称“复测”)。若误差在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范围内,则按原出库单的数量(重量)收货计量;若误差超出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范围,则本批次货物全部按此复测数量(重量)收货计量且复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且若影响甲方生产经营和(或)造成货物的使用延误、水质超标等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如累计【2】次及以上误差超出国家规定允许误差范围,则乙方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另行采购和(或)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9.2.1.3投标厂家和供货厂家须一致,乙方不得使用非中标厂家货物供货。若投标厂家和供货厂家不一致和(或)乙方使用非中标厂家货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同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9.2.1.4货到甲方指定现场经甲方对数量、型号和外观进行检查,若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则由甲方在指定的《送货签收单》上签收确认;若初步验收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3】日内重新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9.2.1.5上述验收、签收主要检查货物的数量、型号、外观等,该检查、验收、签收并不包括对于货物潜在缺陷的检查和发现。上述检查、验收、签收的实施和通过并不代表甲方放弃对于潜在缺陷、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相关损失的索赔权利,也并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9.2.2最终验收9.2.2.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有权抽样送甲方和(或)具有相应资质的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品质、规格等非可目测指标进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从货物中随机抽取试样送重庆市市级质检部进行性能试验(抽样频率不低1次/100吨)等,所需检测检验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合格率达不到100%,未通过测试和(或)达不到合同文件、甲方要求等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批货物并要求乙方更换和(或)退货,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且若影响甲方生产经营和(或)造成货物的使用延误、水质超标等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次数累计超过【2】次(含【2】次),乙方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供货期间原材料涨价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9.2.2.2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应签署货物最终验收证书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若货物达不到质量和规格要求、最终验收不合格,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拒付货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同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3】日内重新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9.2.3检验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检查货物及随货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是否满足合同文件的要求;(2)可指导该货物使用、贮存、修补的图纸和资料,且与所供货物型号是一致的;(3)技术资料是否与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的相符;(4)货物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和要求;(5)货物是否符合制造标准的内容要求;(6)合同文件所要求的其他验收内容。9.3甲方在检验、验收中若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的标准,则甲方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货物的不符合,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等损失由乙方负责。检验、验收、检查中若发现任何问题,均由乙方负责更换和(或)补足缺失件、问题件。在此期间,造成货物的使用延误、水质超标、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等问题,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损失和责任,并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4验收过程应有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相关人员、乙方人员共同参加。若乙方未依照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提前通知甲方而自行检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到场参加检验验收的,则检验验收可正常进行,且视为乙方完全接受对货物的检验验收结果。货物由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该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9.5交付后的检测、检验9.5.1乙方负责将货物定期送具有相应资质的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常规性检测(每年度应不少于【4】次)和在使用单位对货物质量存有疑惑时按使用单位和甲方要求将货物送检,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合格、达不到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的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和(或)退货,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且若影响甲方生产经营和(或)造成货物的使用延误、水质超标等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次数累计超过【2】次(含【2】次),乙方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供货期间原材料涨价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9.5.2货物交付后,甲方有权在任意时间对货物进行比对检验、化验(检验化验结果以甲方检测结果为准),若检验化验结果有一项指标达不到合同文件、甲方要求等标准的,检验、化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和(或)退货,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且若影响甲方生产经营和(或)造成货物的使用延误、水质超标等甲方损失,乙方还应完全赔偿甲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次数累计超过【2】次(含【2】次),乙方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对甲方上述检测结果有异议,其可在【3】日内与甲方一同将该样品送至甲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测,且该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应被视作最终的且对双方有约束力的结果而被双方接受。经复测若有一项指标达不到合同文件、甲方要求等标准的,则复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9.5.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进行不定期送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检(抽检结果以使用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为准),若抽检样品合格,则该相应的抽检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若抽检样品不合格,则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且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对该次抽检不合格批次货物进行更换和(或)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次数累计超过【2】次(含【2】次),乙方除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供货期间原材料涨价等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9.6甲方对货物的签收及检验、验收的实施和(或)通过并不代表甲方放弃对于潜在缺陷、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相关损失的索赔权利,也并不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货物最终验收证书的签署亦不能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对货物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10、所有权和风险转移10.1货物的所有权和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损坏、损失、丢失等风险),自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签署货物最终验收证书且交付给甲方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货物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签署货物最终验收证书且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10.2因货物检验验收不合格、资料不齐全等甲方拒收,和(或)双方已解除/终止合同,货物毁损、丢失、灭失等的风险由乙方承担。10.3所有权和风险的转移,不影响因乙方不履行和(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甲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和(或)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11、付款条件和方式11.1任何情况下,甲方在支付货款前,乙方应满足以下全部付款前提条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1)乙方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依时按质按量供货并提供相关服务。(2)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与支付货款金额相等的且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及合同载明的付款相关单据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甲乙双方签署的交货清单正本原件一份;②货物验收证书正本原件一份;③进度款支付函正本原件一份;④合法合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完税全额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⑤制造商出具的货物出厂质量合格证、数量证明书正本一份;⑥乙方提供的每批次货物的详细清单、合格证、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相关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报告等);⑦同种同批次货物说明书(含产品的化学名称、化学式、各组分含量及其他主要技术参数等)、安全技术说明书、主要原材料证明及说明、生产工艺及生产工艺流程图、检验验收记录文件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文件等资料;⑧乙方必须随货同行附上质量和服务保证承诺,承诺其在质保期内必须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对因质量等产生的问题按甲方要求进行免费更换或退货等处理。⑨双方约定的其他单据和资料。(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条件。11.2结算及付款方式11.2.1结算方式:采用按月(自然月)结算的方式。甲方根据签约合同单价、到货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数量进行结算。11.2.2支付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应于每月【5】日前,对上月到货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确认,并向甲方提供合法合规与支付货款金额相等的且满足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相关证明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的完整单据和资料。甲方在合同规定的付款前提条件全部满足且在收到前述票据和资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上月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的货物结算款的100%。11.3银行费用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11.4本合同支付均用人民币以【银行转账】的方式,通过甲方开户银行与乙方开户银行之间进行。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时使用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为双方确认的,且签订后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11.5甲方扣款的权利当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未补足的履约保证金和(或)其他款项时,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和所有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超出履约保证金和所有应付款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11.6开票11.6.1乙方的增值税发票须在开具后【2】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到甲方收到合法、合规、有效的且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为止。11.6.2若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等主管部门和(或)甲方的要求,和(或)因乙方开具发票不及时给甲方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甲方有权拒收和拒绝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除应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自行承担其损失及费用外,还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并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增值税等税收损失及被税务主管单位加收的滞纳金、罚款及相关其他损失。12、质量保证期及质量保证和承诺12.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若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短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则以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准),自货物到货且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签署货物最终验收证书之日起起算。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缺陷、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破损、变质等),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按甲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且该货物的质保期自更换、修补等处理完成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12.2在质保期内和(或)在应当由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更换、续补货物等,而造成货物不得不中断使用、停止使用等影响甲方使用,则货物质保期应依照影响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完全赔偿。12.3乙方须随货同行附上加盖其公章确认的质量和服务保证承诺,承诺其在国家规定的和双方约定的质保期内免费按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退货、更换质量不合格和(或)有缺陷等质量问题的货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同时该货物的质保期自更换等处理后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重新计算。乙方如不承诺、未践行承诺和(或)其践行不符合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等所有应付款和(或)在今后三年内取消乙方参加甲方招标的投标资格,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完全赔偿,且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和所有应付款内直接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和所有应付款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并补足履约保证金。12.4乙方保证按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原料、生产过程、检验等方面符合合同约定,其品质符合合同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和(或)未翻新过的产品,并保证货物是用质量优良的原材料和良好的生产工艺加工而成;乙方进一步保证,本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也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乙方保证货物未掺假、冒牌、作不实虚假标记及广告、未隐瞒任何缺陷及不足。如乙方在任何方面违反前述承诺的,则即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2.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且能满足甲方使用货物的需要。乙方保证货物系用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的(如标准不一致,则以较高要求为准)上等的材料和先进工艺制成,保证货物全新且未曾用过,并在所有主要方面完全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及所要求的功能;乙方保证其所供货物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甲方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等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损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完全赔偿,且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和所有应付款内直接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和所有应付款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并补足履约保证金。12.6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和(或)有质量问题,和(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信息有错误、遗漏和(或)不准确,乙方应负责按甲方要求进行免费更换、补充等处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等要求,由此引起的全部风险、费用、损失、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因此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和(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12.7乙方保证在货物使用寿命期内,如果乙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1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由乙方及时采取修补、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等质量问题,同时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12.8乙方保证在货物使用现场,不会因乙方在生产、运输等过程中的缺陷、错误和(或)原材料选用及制造工艺的采用上的缺陷等质量问题,和(或)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错误,和(或)乙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等乙方原因而产生事故。若发生事故,则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未妥善完成事故、纠纷等处理,甲方有权对事故进行评估,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事故处理费、纠纷处理费和甲方全部损失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从乙方所有未结款项等所有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甲方还有权拒付货款、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2.9乙方保证进口的货物等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乙方负责办理所有货物的进口及商品检测手续。进口部件需提供原产地证明、进口报关单等相关资料。12.10乙方保证若因药剂供应不及时或供应药剂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按照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损失数额无法确定的,每次按照本合同总价的【20】%支付赔偿款:(1)出水质量不达标;(2)发生环保问题;(3)发生安全问题;(4)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5)使甲方遭受行政罚款、刑事罚金等经济处罚;(6)给甲方造成其他不良影响。12.1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合同文件中的货物质量保证和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13、相关服务13.1乙方应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贮存、使用等现场或由甲方安排。乙方负责免费提供培训方案及必需的培训资料。13.2乙方负责免费实施及监督所供货物的试运行,并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等实施监督指导,但监督指导并不能减轻和(或)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13.3合同签订前和执行中将不定期召开技术联络会,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费用已纳入投标报价、签约合同价内)。13.4技术资料13.4.1乙方应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资料及所需工具,如果为项目所必需的但合同又未作规定的仅乙方才能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工具,乙方也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可以是手册、图纸或其他形式。乙方交付的每包技术资料的包装,应采取防潮、防虫等保护措施,避免损坏。13.4.2乙方应免费提供保证甲方能够正确操作、检查、维护、测试、验收、贮存、使用和运作等所需要的技术资料、配套工具及备品备件,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的试验记录和依据、检验验收记录文件;(2)可指导该货物使用、贮存、修补的图纸和资料,且与所供货物型号是一致的;(3)产品的主要原材料证明、产品说明书(含产品的化学名称、化学式、各组分含量及其他主要技术参数等)及安全技术说明书;生产工艺及生产工艺流程图,并对主要生产原材料的名称、成分、等级加以说明;(4)每批货物均应附有详细的清单、质量证书及合格证、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相关CMA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的报告等);(5)合同文件所要求的其他资料。13.4.3乙方应按照合同文件和甲方的要求提供技术资料及工具一式【2】套给甲方。如果甲方发现技术资料及工具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3】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具不完整和(或)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及工具丢失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3】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同时乙方应给予甲方优惠。13.4.4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指导进行的任何贮存、检查、验收、使用等所引起的货物或其部件的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13.4.5所有未列明交付时间的乙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工具及备品备件,均由乙方负责单独包装伴随货物按货物交货时间交付给甲方。到货后甲方如发现乙方未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工具和(或)备品备件,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直至乙方补齐,且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拒绝付款为由拒绝或拖延履行合同项下任何义务。13.5质保服务及售后服务13.5.1在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存在的缺陷、破损、变质等质量问题负责,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通知后【8】小时内有所回复,【24】小时内提出处理方案并按甲方要求对有缺陷和(或)质量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以达到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等要求。若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并处理和(或)不履行、延迟履行质保及售后服务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文件约定及承诺的,乙方除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参加甲方招标的投标资格,且甲方有权采取自行处理、委托第三方处理和(或)另行采购等措施,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违约金、损失赔偿金等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和所有应付款内直接扣除,超出履约保证金和所有应付款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并补足履约保证金。同时甲方根据合同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13.5.2乙方有义务及时解决甲方在贮存、使用货物等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8】小时内予以解释答复。甲方如有需要,乙方技术人员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处理。否则由此导致甲方和(或)其他第三方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作出索赔、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等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超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并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13.5.3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内及质保期内,若甲方发现乙方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等与合同文件不符,和(或)证明货物是有缺陷、质量问题的,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的缺陷、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13.5.4乙方应就在现场进行质保服务和(或)售后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原因、解决情况和(或)货物维护情况等,由甲方签字确认,并分别在质保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13.6乙方应为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等。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技术服务、质保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事宜,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并根据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通过电话联系和(或)安排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为甲方免费提供相关服务。甲方应免费为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乙方服务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13.7乙方的配合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约定等合同文件和甲方要求。如果乙方服务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且因撤换而产生的所有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13.8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乙方对其配合服务、技术服务、质保服务、售后服务等服务人员的工作、生活、安全、职业健康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人员发生人员致伤、残、亡的;在履行合同中遭受事故伤害、因个人身体原因突发疾(急)病伤亡的和(或)患职业病的;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费用和责任,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操作不当、指导不当、管理不善、防控措施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到位、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等非甲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造成甲方损失和(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完全赔偿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怠于及时处理和(或)怠于赔偿,导致甲方垫付了赔偿金等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就所承担的赔偿金进行全额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追偿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13.9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合同文件中的货物技术服务、配合服务、质保服务、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承诺作为本合同附件。14、履约担保14.1形式:银行转账、汇票、支票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14.2金额:按中标金额总价款(即指本合同第4.1条约定的合同暂定总价,而非最终结算总价)的【10】%。14.3提交时间: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乙方领取中标通知书(以先发生的时间为准)之日起【15】天内且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一次性足额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和(或)其提供的履约担保有瑕疵、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中标金额总价款【1】%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中标资格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已退还的,由乙方全额返还甲方),同时由乙方完全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4.4扣划:若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或)货物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质量索赔,则甲方有权直接扣划、没收、兑付履约保证金。若因乙方违约和(或)货物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质量索赔,甲方扣划、没收、兑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于扣划、没收、兑付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至中标金额总价款的【10】%,否则甲方有权在所有应付款项内直接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14.5退还时间:本合同项下供货有效期内货物全部按约供货完毕且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乙方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且无任何质量问题、质量索赔、无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故等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的,甲方在供货期满且全部货物质保期满,结算完成且双方无异议后【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若乙方未按约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或履约保证金被没收、扣除、兑付且乙方未按约补足的不予退还)。14.6任何情况下履约担保期限应覆盖供货期和质保期;如遇供货期和(或)质保期延长,履约担保期限应相应延期或由乙方另行提交履约担保,重新开具保函(包括办理延期)等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未办理/逾期办理延期或未另行提供履约担保的,则甲方有权在所有应付款中直接扣留相应款项作为履约担保。14.7当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同时适用。15、承诺和保证15.1乙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乙方应对货物的生产、管理、交货、调配等建立完整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符合ISO9001-2015(如该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则按最新有效标准执行)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坚持实施,确保货物及服务的质量。15.2乙方保证其具备提供本合同约定货物及服务的合法资格,并负责办理涉及的全部审批、备案等相关合法合规营运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易制毒品运输许可证、易制毒品备案证明、押运人员押运证等);乙方承诺其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证明、票据、单据、资料等材料是真实的、有效的,甲方仅就乙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若乙方不具备相关资质、未办理相关合法合规手续和(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乙酸钠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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