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程招标公告(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5)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项目绩效评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6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C3-05750-YNTY-0052
项目名称:云南省民族宗教委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项目绩效评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5
最高限价(万元):15
采购需求: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2025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2025年建设进行情况总结,检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查找分析问题,总结成效和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评价,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内容;数量1项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1)云南省民族宗教委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项目绩效评价: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 (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9-15 06:00至2025-09-22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CA申领后需登陆政采云平台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2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2025-09-26 09:30(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六栋六楼603政采评招投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开标方式:网上开标 是否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否 其他:1.开标方式:网上开启 2.磋商有效期(日历天):90 3.本次采购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等相关政策。 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开标方式为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派人到开标现场。 6.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地址:环城西路170号
联系方式:0871-65301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腾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6楼603
联系方式:136687740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喻文
电 话:1366877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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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云南省民族宗教委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定稿).docx
项目编号:TY-2025055云南省民族宗教委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采购代理:云南腾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一、总则121、项目概况及说明122、申请人资格要求123、费用承担1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2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12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三、响应文件136、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137、响应文件的组成138、磋商报价139、磋商有效期1410、磋商保证金1411、响应文件的编制15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5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五、磋商与评审1614、磋商1615、评审16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6六、成交结果和合同授予1617、成交人确认1618、成交公告1619、履约保证金1720、签订合同17七、其他事项1721.询问与答复1722、质疑1723、投诉1824、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8第三章合同样式19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27附件:响应文件封面格式28资格审查文件30(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0(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2(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3(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3(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34(八)特定资格要求34(九)其他34报价文件35报价一览表35商务技术部分36(一)磋商申请函36(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37(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8(四)商务条款偏离表39(五)项目理解及分析40(六)服务方案41(七)保障措施42(八)服务承诺43(九)服务团队44(十)项目业绩45(十一)其他资料46(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47(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1(十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52第五章采购需求53第六章评审办法5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民族宗教委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6日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Y-20250552.项目名称:云南省民族宗教委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项目绩效评价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5万元5.最高限价:¥15万元6.采购需求: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2025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2025年建设进行情况总结,检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查找分析问题,总结成效和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评价,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7.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信用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结果为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2日,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ynty56.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4.售价:免费获取。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09:30分(北京时间)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提交。五、开启1.时间:2025年9月26日09:30分(北京时间)2.地点:云南腾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6楼603号)电子评标厅。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参与磋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开标方式:网上开启2.磋商有效期(日历天):903.本次采购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等相关政策。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开标方式为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派人到开标现场。6.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7.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871-6530185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云南腾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6楼603联系人:喻文电话:0871-6385375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项目名称云南省民族宗教委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项目绩效评价1.2项目编号TY-2025055 1.3采购人信息名 称: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0871-653018511.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云南腾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6楼603(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楼上)联系人:喻文电 话: 0871-63853755 1.5资金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1.6★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15万元最高限价:¥15万元1.7采购需求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2025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2025年建设进行情况总结,检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查找分析问题,总结成效和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评价,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1.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1.9服务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8008室2.1★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②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③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④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⑤供应商为分公司: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扫描件。②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供应商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3)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书面声明函。(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缴纳税收记录: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②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声明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声明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结果为准。4.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声明函。2.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3.2成交服务费以本项目成交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计算,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5.3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6.2★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资格要求和符合性审查不允许负偏离9.1★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算起)10.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交纳1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四、响应文件提交”14.1磋商会议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开启”磋商会议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五、开启”15.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5.4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18.3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19.2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成交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以网上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总价的10%□否20.3追加合同金额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2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2)政府采购其他政策一、关于中小企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条件。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扣除后价格作为评标价参加评审。6、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7、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8、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二、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1、供应商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 16 号,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节能产品,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及“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2019年第16号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阅、下载。注: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认定:不适用本项目。三、关于监狱企业:1、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四、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本项目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实质性要求带“★”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一、总则1、项目概况及说明1.1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人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资金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交付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申请人资格要求2.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2.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费用承担3.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2成交供应商应承担成交服务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4.1竞争性磋商文件(下面简称:磋商文件)由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及根据本须知第5条所发出的澄清和修改等组成。4.2澄清和修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当所发出的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5.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5.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5.4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澄清、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三、响应文件6、响应文件编写注意事项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性能要求(见第五章“项采购需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响应文件。6.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7、响应文件的组成7.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内容。7.2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8、磋商报价8.1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将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8.2供应商须就“采购需求”中所参与磋商的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8.3供应商应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或行业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自行测算出满足采购要求的服务的竞争性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为包干价。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8.4供应商不得哄抬报价,也不应低于成本价(或进价)报价。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8.5报价货币为人民币。9、磋商有效期9.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9.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0、磋商保证金10.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10.2供应商未按上述第10.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10.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按要求支付了成交服务费和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响应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响应文件的编制11.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11.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磋商文件要求或开标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确认。11.4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12.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2.4响应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2.5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12.6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3.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1条、第12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五、磋商与评审14、磋商14.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15、评审15.1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5.3磋商小组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15.4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注: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六、成交结果和合同授予17、成交人确认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17.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8、成交公告1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18.2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8.3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履约保证金19.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19.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19.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0、签订合同20.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20.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0.3追加合同金额详见“供应商前附表”。七、其他事项21.询问与答复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2、质疑2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2.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22.3质疑函的递交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携带质疑函(原件)和电子签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部门:云南腾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871-63853755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万彩城市花园6栋6楼603(五华区政务服务中心楼上)22.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22.5质疑回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3、投诉2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4、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1其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合同样式云南省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自编号,如有)甲方: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乙方:本项目合同内容,具体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时商定为准合同编号:甲方: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地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联系电话:0871-65301851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事宜,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达成合同条款如下:1、合作内容(一)服务内容(二)服务要求(三)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1、交付时间2、交付方式(四)履约保证金1、双方协商一致,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10%,约定采用以下第【】种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为(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其它)。(2)无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将在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内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2、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费用。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意见进行调整。3、若甲方工作人员给乙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该工作人员自行承担。4、甲方经办人为(联系方式:),该经办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向甲方交付【】,如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完成合作内容的,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顺延。2、乙方对乙方工作人员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已购买人身意外险等相关保险,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发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3、乙方应当对在合同履行期间获知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除有权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保密期限为永久有效,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而失去法律效力,直至该等信息为社会公众所知悉。4、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给甲方或第三方人员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专业救助、送医等),并承担一切赔偿责任。若因第三方原因给甲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一般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按照过错承担责任。5、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义务委托给第三方履行。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以及本合同产生的成果擅自引用、发表或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限期补足。7、本合同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如有)归属甲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仅能在授权范围内使用。8、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1)如本项目内容为购买货物的,采用如下售后服务方式:①本合同的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年。乙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技术支持人员为,联系电话为;乙方更换技术支持人员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②质保期内,若乙方提供的货物或软件等发生故障,乙方应当在【】个小时内响应,并于【】小时内解决,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决的,乙方应当提供备用设备或备用方案。③质保期内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货物故障,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维修。涉及有偿维修的,乙方仅收取零部件费用,零部件费用乙方承诺按照市场价格的【】%收取。质保期满后,乙方提供终身维修服务。④质保期内,若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任何技术问题,乙方应当积极响应并解决。(2)如本项目内容为购买服务的,采用如下售后服务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工作成果提交后,对甲方提出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任何问题,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后续售后服务。(3)若乙方违反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条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单次【】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9、乙方项目负责人为,联系电话为;经办人为为,联系电话为;服务团队名单(如有)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一。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乙方联系人及服务团队人员。乙方联系人及服务团队人员的更换不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3、验收标准(一)验收时间甲方应当在乙方交付后【】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若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乙方所提交的服务成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业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3)具体标准(如有)4、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一)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该金额为含税包干价,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采用第【】种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合同款项转至乙方账户;2、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人民币:【】元,大写【】),剩余【】%待乙方提供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支付;3、乙方提供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服务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款项一次性转至乙方账户。(三)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真实、有效、合法、合规、等额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若乙方未开具发票或开具的发票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顺延付款直至乙方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的发票。(四)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统一纳税人识别号:若乙方账户信息有变更,乙方必须于甲方付款前【】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书面通知加盖乙方公章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对于涉及户名变更的,还应当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更名的文件、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否则甲方按照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5、违约责任(一)若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交付按合同约定交付服务成果(货物),每逾期满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限期补足。(二)若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行业标准或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限期补足。因整改所增加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三)乙方违反保密条款或知识产权条款约定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需限期补足。(四)本合同所指甲方损失指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甲方为维护合法权益所产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五)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赔偿款及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未付款项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限期补足。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还应限期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6、争议解决方式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处理,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不可抗力(一)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8、其他(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合同已有约定外,履行期间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补充文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三)本合同附件(如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签署页:甲 方乙 方单位名称(章):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 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部分)附件: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云南省民族宗教委2025年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工程项目绩效评价(项目编号:TY-2025055)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资格审查文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②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③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④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⑤供应商为分公司: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复印件。(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供应商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缴纳税收记录: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扫描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扫描件。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扫描件。(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八)特定资格要求信用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结果为准。(九)其他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声明函。报价文件报价一览表报价(元)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备注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商务技术部分(一)磋商申请函(采购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同意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磋商文件项目需求和报价表,以最终报价为成交价。2.我方同意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供应商须知》第9条规定的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我方报价被接受,则至合同履行完毕、质保期满为止,本申请函保持有效。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4.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货物(服务)。(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地址:电话:邮编:传真:(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公司(或单位)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电子签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四)商务条款偏离表序 号磋商文件条款号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偏离情况说明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8款合同履行期限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9款服务地点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1款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五)项目理解及分析(此部分不提供格式,具体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六)服务方案(此部分不提供格式,具体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七)保障措施(此部分不提供格式,具体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八)服务承诺(此部分不提供格式,具体格式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九)服务团队人员配置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职称职务学历专业注:1.人员的证明资料要求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等相关要求。2.供应商可根据人员配备情况拓展本表。(十)项目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总价使用单位名称签订合同时间完成情况12……注:供应商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标的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十一)其他资料(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格式自拟)(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上);2.(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供应商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采购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磋商小组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需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随成交结果一并公示,请各供应商如实提供及填写本单位企业情况。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 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 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 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十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监狱企业。2.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及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1、在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供应商为非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此声明。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2025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2025年建设进行情况总结,检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查找分析问题,总结成效和经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评价,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2.《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政规〔2020〕4号);4.《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云民宗发〔2024〕49号);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1.总体要求: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2025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对2025年建设进行情况总结。2.工作开展方式:2025年第四季度在实地考察、各地自评、材料梳理的基础上,对全省16个州(市)分别评定分数、给出考核等次。派出工作组赴各州(市)开展实地调查评价工作。3.质量要求:(1)可行性。实施方案要具体、清晰,符合主客观条件,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方法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便于操作。(2)全面性。实施方案要全面反映评价实施工作概况,要涵盖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各项内容。(3)简明性。实施方案要主次分明、逻辑清晰、简明扼要、易于理解。4.实地评价质量要求:(1)项目情况全面。实地评价要关注项目历年实施情况和当前现状,不局限于评价年度期间实施内容,确保纵向可比;要充分参考全国类似项目和行业现状,确保横向可比。(2)现场踏勘深入。要结合项目实施重点合理选取实地调研点,并全面深入踏勘,不流于形式、浮于表面。5.报告质量要求:(1)格式规范。绩效评价报告格式应规范、实用、美观。版式、封面、纸张、装帧、字体、字号、页码、行间距、段落编号等格式需符合统一规范。牵头负责统一规范绩效评价报告格式。(2)表达清晰。绩效评价报告整体框架应当结构合理、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语言简明扼要,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绩效评价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使用的语言不带有偏见或暗示,避免使用可能引起抵触情绪的语言。绩效评价报告应当文字简练、篇幅适中、版面简洁。(3)内容完整。绩效评价报告所披露的事项应当全面、完整,主要内容要包含规定的内容。提出的建议应当与所存在的问题做到前后呼应。(4)客观公正。绩效评价报告应客观公正,绩效评价报告所引用的数据应当来源可靠,所作出的判断和结论应当基于客观事实。报告的各部分内容均有足够的依据,指标评价有工作底稿,实地调研、座谈、征求意见等工作有记录。负责按照业主的要求,统一绩效评价的打分尺度。(5)宜于运用。评价成果报告能切实为改进政府部门管理提供咨询参考,内容分析要透彻,问题揭示要深入,经验总结要有独创性、典型性和可复制性,意见建议要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6.资料归档:应将绩效评价过程中收集的全部有效资料,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专家论证意见和建议、实地调研和座谈会记录、调查问卷、绩效评价报告等一并归档,并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妥善管理。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数量:1项,其中对全省16个州(市)2025年度执行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出具报告(电子版各1份、纸质版各5份)。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采购项目自完成政府采购程序,签订合同后即开始实施。交付地点: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8008室。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服务标准:根据《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的规定,出具高质量的评估报告。评估工作须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规范行为”的原则,通过评估工作客观反映工程的实施完成情况,总结成效和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推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2.服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3.按采购单位质量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出具正式报告。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依据《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会计师事务所对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其他鉴证和相关服务业务实施的质量控制》,按照甲方委托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在采购方确定评价范围的基础上,自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开展好实地抽查评估,资料、台账查阅,做好调查记录及数据整理等工作,按要求完成评价报告。对各项指标理解到位,按时限要求完成指标体系设计,通过检查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情况,查找分析问题,推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前完成2025年度执行情况评价报告报告内容重点突出、编排合理、准确无误。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在工作中,工作组应遵守行业规章制度,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获取充分、完整、真实证据基础上,保证工作进度和质量,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出具真实、合法的报告、核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表格,报告应具体明确指出存在问题及处理依据,有具备相关资质人员签名盖章,并承担法律责任。提交的报告、核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表格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补充、修改。2.完成的评价报告及相关指标分析数据归省民族宗教委所有,未经许可,服务商不得将报告内容或相关数据外泄、自行发表、发布、出版,或作他用。3.如因政策变化,可适当调整实地抽查、材料上报等评价方式或数量。第六章评审办法一、评审机构本项目评审机构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1。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审纪律。(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磋商文件。(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磋商小组职责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四、评审纪律(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四)所有资料(包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统一组织办理。(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五、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六、评审办法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七、磋商会议和评审程序磋商会议程序: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就磋商内容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磋商承诺→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一)资格审查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件;②供应商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③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扫描件;④供应商为自然人: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⑤供应商为分公司: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扫描件。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供应商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供应商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2)供应商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序号1)、2)、3)任意一种证明材料扫描件。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缴纳税收记录: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2)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3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相关证明或相关情况说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声明函或证明材料扫描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扫描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证明材料或声明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特定资格要求信用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信用查询截止时间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终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结果为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声明函。(二)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审查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标准磋商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8.1项规定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响应文件签署、盖章按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签章。实在性内容(1)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标注★条款内容的;(2)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其他无效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递交竞争性磋商承诺及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四)澄清有关问题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3.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五)政府采购政策1.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款;2.监狱企业优惠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款;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款4.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政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款(六)综合评审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评审总得分分值构成(满分100分)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1+F2+F3+…+FnF1:报价部分(满分10分);F2:技术部分(满分82分);F3:商务部分(满分8分)。报价部分F1(满分10分)根据各供应商磋商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 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磋商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供应商需提供磋商二次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以最后报价为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技术部分 F2(满分82分)1.项目理解及分析(满分15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对项目理解及分析,其内容至少包括①项目背景理解;②采购需求的理解;③评价项目的理解、④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⑤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等5项内容在“完整性、契合度、思路清晰、实用性、专业性”5个方面进行评审,以上内容没有缺陷的得满分15分,有1个方面内容存在缺陷的扣1.5分。注:缺陷是指:①针对性不足: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套用其他行业或项目内容;②过于简略: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③错误: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有明显错误;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没有可行性等任意一种情形。2.服务方案(满分30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方案,至少包括①项目实施成效;②项目管理;③资金使用管理;④成果资料检查;⑤绩效评估等5项内容在“完整性、契合度、思路清晰、实用性、专业性”5个方面进行评审,以上内容没有缺陷的得满分30分,有1个方面内容存在缺陷的扣2分。注:缺陷是指:①针对性不足: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套用其他行业或项目内容;②过于简略: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③错误: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有明显错误;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没有可行性等任意一种情形。3.保障措施(满分12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保障措施进行评分,保障措施至少包括①进度管理及保障措施;②服务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③交付成果及保障措施3项内容的得12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前瞻性、严谨性、专业性4个方面,每1个方面存在缺陷的,扣1.5分。注:缺陷是指:①针对性不足: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套用其他行业或项目内容;②过于简略: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③错误: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有明显错误;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没有可行性等任意一种情形。4.服务承诺(满分10分)根据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服务承诺进行评分,服务承诺至少包括有①服务响应承诺;②廉洁管理承诺;③档案管理承诺;④保密管理承诺;⑤服务违约承诺等5项内容的得10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可实施性2个方面,每1个方面存在缺陷的,扣1分。注:缺陷是指:①针对性不足: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套用其他行业或项目内容;②过于简略: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③错误: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有明显错误;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没有可行性等任意一种情形。5.服务团队(满分15分)1.供应商服务团队中有1名注册会计师的得3分;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团队方案中至少包含①岗位职责分工;②团队内部管理制度;③服务标准,3项内容的得9分。每项内容在完整性、契合度、专业性3个方面,每1个方面存在缺陷的,扣1分。注:缺陷是指:①针对性不足: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不适用于本项目或与本项目采购要求不相符、套用其他行业或项目内容;②过于简略:内容过于简单而不能对采购需求做出足够响应;③错误:文字表述、技术描述、引用、图表制作有明显错误;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没有可行性等任意一种情形。3.供应商每提供1个服务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经验的得1分,最多得3分。注:①不同成员提供同一业绩仅作为一个业绩进行打分,每人最多加2分。人员业绩可提供成交通知书或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等。②须附服务团队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或社保、相关证书(如有)。若未提供以上材料,在相应评审因素中将不予认可。商务部分F3(满分8分)业绩(满分8分)供应商每提供1项类似项目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的得2分,满分8分。注:(1)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2022年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扫描件或合同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2)未提供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确反映其为类似项目业绩的不得分。八、得分汇总1.磋商小组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2.除磋商价格得分(F1)外,其余部分由各磋商小组成员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3.统分原则:计算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5.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九、推荐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优劣顺序推荐。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优劣顺序相同的,最终推荐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记名投票表决。十、评审报告编写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引领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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