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预拌混凝土招标公告(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5)
【混凝土】材料采购竞价公告
【混凝土】材料采购 竞价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
竞价编号:
2025091510491930
竞价发起方:
优选项目联盟
在施项目名称:
【A】昌平区 沙河高教园区四期(二)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高教园南二街等 2 条路道路及管线工程
报名截止时间:
2025-09-18 14:30:00
竞价开始时间:
2025-09-18 15:00:00
竞价时长:
30 分钟
最大竞价次数:
10
距离报名截止还剩:
竞价内容:
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二街等2条道路及管线工程【混凝土】材料公开竞价采购,欢迎大家积极踊跃报名!
竞价类别:
建筑材料
资质要求:
无
品牌要求:
无
项目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沙高教园南二街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付款方式
计划开始工期:
2025-09-15
计划结束工期:
2025-12-30
竞价类型:
公开
竞价方式:
下浮
竞价服务费:
0
竞价保证金:
0元
预付款保函:
0
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
0
竞价方式:
线上线下相结合,平台作为线上竞价工具,仅提供竞价程序的服务,竞价结果以及拟签约方的选择由发起竞价发起方负责解释,与平台无关。
联系方式:
负责人
姓名
联系方式
平台
张勇
13911530263
公司竞价
安佳欣
13146771377
项目商务
冯包青
13811191451
项目技术
李晓维
15910399209
踏勘现场
王晨阳
18701291997
其它
王晨阳
18701291997
物料清单:
序号
类型
标的物名称
标的物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数量
时间单位
时间周期
备注说明
1
买卖
预拌混凝土
C15
m3
700
2
买卖
预拌混凝土
C20
m3
800
3
买卖
预拌混凝土
C25
m3
500
4
买卖
预拌混凝土
C30
m3
3400
5
买卖
预拌混凝土
C40
m3
100
6
买卖
预拌无砂混凝土
C20
m3
1650
7
买卖
豆石/细石
m3
100
8
买卖
汽车泵
m3
100
9
买卖
抗渗
P6
m3
100
10
买卖
抗渗
P8
m3
100
11
买卖
冬施
m3
100
12
买卖
膨胀/收缩剂
m3
100
附件下载:
1:
混凝土竞价摘要.xls
2:
混凝土采购合同.doc
答疑文件下载:
竞价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方式:
详见页面底部附件,直接下载即可。
报名及竞价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工地锦囊”,点击“微竞价”,进入微竞价详情页面,点击右下角“报名按钮”按照规定流程进行报名、竞价即可。
报名
已结束
竞价清单摘要
竞价发起单位: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竞价项目:沙河高教园四期(二)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高教园南二街等2条路道路及管线工程
项目位置:北京市昌平高教园区
合同工期:2025年09月13日至2025年12月30日
预计进场时间:2025年09月15日
无预付款。月进度60%,本工程整体竣工后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办理完成最终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
竞价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暂定)
不含税单价(元)
税率
含税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0
预拌混凝土
C15
m³
700.0
2.0
预拌混凝土
C20
m³
800.0
3.0
预拌混凝土
C25
m³
500.0
4.0
预拌混凝土
C30
m³
3400.0
5.0
预拌混凝土
C40
m³
100.0
6.0
预拌无砂混凝土
C20
m³
1650.0
7.0
豆石/细石
m³
100.0
8.0
汽车泵
m³
100.0
9.0
抗渗
P6
m³
100.0
10.0
抗渗
P8
m³
100.0
11.0
冬施
m³
100.0
12.0
膨胀/收缩剂
m³
100.0
13.0
合计
BF—2005—0114合同编号: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A类工程)买方(甲方):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卖方(乙方):工程名称: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四期(二)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高教园南二街等2条道路及管线工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监制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二月修订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买方(甲方):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燕丹3号邮编:102209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101105143R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北环支行开户银行账号:11001028700056032543卖方(乙方):注册地址:邮编:纳税人身份: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使用预拌混凝土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北京未来科学城置汇建设有限公司。2、施工单位: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工程名称: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四期(二)地块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高教园南二街等2条道路及管线工程。4、交货地点:北京市昌平区。5、运距:6、搅拌站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百善镇孟祖村北。第二条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含增值税税额)。其中:不含增值税价款¥:元(人民币大写):。增值税税额¥:元,(人民币大写):。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预拌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附件中混凝土计划数量为暂定量,乙方不得因实际数量的变化而调整合同单价,单价包含材料原值、增值税费、合同指定地点运输费及市场价格波动风险费等。第三条供货质量和数量的确认1、乙方供应甲方的预拌混凝土应执行现行有效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11/385)、《预拌混凝土》(GB/T14902)、《预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等相关标准及本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的规定。2、甲方应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表观质量及坍落度、数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核实,并在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但本确认不作为双方最终价款的结算依据,最终价款的结算办法以“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约定为准。如对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疑义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后应以书面形式确认供货数量。数量不足的,乙方应及时补足。对施工浇筑过程中预拌混凝土的跑模、涨模、尾车申要预拌混凝土数量不准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经表观及坍落度检验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经双方核实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过大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预拌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属于甲方施工原因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四条价款结算及支付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结价款结算确认手续。2、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所使用的预拌混凝土(除本条第3款约定部位外)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甲方按发货单计算混凝土供应数量,为确保进场数量的准确,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混凝土并进行过磅确定混凝土数量,送货量误差不得超过-2%,超过送量误差时,乙方之前所供混凝土均按照当前过磅数量进行折扣比例。(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不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现行有效的《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预拌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3、对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时设施和其他非主体结构等部位使用的预拌混凝土(或砂浆)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签字确认的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4、双方约定工程底板扣除钢筋含量(约定扣除底板钢筋所占方量为/m3),其它工程部位不扣除钢筋含量进行结算。5、冬施费及泵送费按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计算。6、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实际供货数量超出本合同约定、需要增加砼品种或价格调整时,应及时办理补充协议,否则买受人对超过本合同总价的部分将不予结算及付款。7、本合同最终结算总价按甲方结算定案单金额确定。结算定案单必须加盖甲方结算专用章方为有效,仅有甲方人员签字未加盖结算专用章的均属无效文件,不得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8、砼市场价调整原则:双方约定以合同签订当月《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做为基准价,施工当期的《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砼信息价与基准价相比出现±6%(含)以上波动时,双方可根据《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的波动比例协商确定砼价格调整幅度并签订补充协议。9、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指定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确认的人员为王晨阳,杨连双任何其他人员签字甲方均不予以承认,非甲方上述指定人员签字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不作为双方结算价款的依据,甲方也不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10、支付方式为:采用电汇、承兑、供应链(如E信通、交行信、民信、保理等)、国内信用证等多种方式。合同一旦成立,即表示乙方认同付款方式。因乙方不配合办理相关支付手续而延误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及逾期利息。价款支付期限:月进度60%,本工程整体竣工后累计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待办理完成最终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或甲方单方面停用乙方预拌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用乙方预拌混凝土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所欠价款。甲方延迟支付款项时乙方自愿放弃所欠价款的利息。1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提供:(1)每期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定的支付金额,全额开具并交付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在甲方收到乙方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验证发票符合规定前,甲方不予支付当期货款。(2)如果甲方获得乙方开具汇总的专用发票,则乙方还必须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及其他证明文件。(3)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的真实性、时效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发票不及时、交付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更换、提供符合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发票。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如果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假的或虚开、代开(非税务机关代开)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4)如因乙方提供的发票而被税务机关调查,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工作;(5)如存在退货退款、返利、折让等事项,乙方应提供证明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6)乙方无法提供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按照本合同价款的%(不含增值税税额)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本合同应按照不含税价款结算。第五条双方其他义务1、甲方义务(1)应按时办理预拌混凝土价款结算手续并支付价款。(2)应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出预拌混凝土使用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所需预拌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预拌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并作为每次供应预拌混凝土的依据。(3)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应合理合法安排施工进度,应安排专人负责现场调度指挥,并应提供充分的安全作业环境和通行条件,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安排必要的冲洗设备和场地,确保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4)应负责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设施。作业现场由于预拌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均由甲方协调解决。(5)应指派专人(应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预拌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6)应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预拌混凝土施工和养护,不得自行添加水、混凝土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引发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2、乙方义务(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混凝土浇筑安全交底。(2)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预拌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预拌混凝土。(3)以发货单载明的预拌混凝土作为结算依据的,应接受甲方随机抽检所载明预拌混凝土数量、质量的真实性。(4)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服从甲方指定人员合理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5)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预拌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6)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或预拌砂浆)必须符合现行有效的北京市《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等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所选用材料符合国家放放射性和有害物质限量要求。(7)乙方预拌混凝土供应过程中必须达到国家环保要求,严格遵照京建施【2008】651号《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通知》的各项规定执行。(8)每次浇注混凝土时乙方必须提供开盘鉴定、配合比、三材等各种相关资料,混凝土小票注明出厂时间。第六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经协商甲方仍未支付的,乙方可暂停供应预拌混凝土,直至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可暂留相关预拌混凝土技术资料。(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预拌混凝土的,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详见本款第(4)条;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经国家授权的质量检验部门确认,因乙方供应的混凝土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3)按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第(1)项结算价款的,如甲方随机抽查经双方确认出现供货数量不足时,按按第四条第2款第(2)项本合同规定处理。(4)其他:①由于乙方供应的混凝土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②为了保证混凝土浇注的连续性,如因乙方原因不连续供应混凝土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4h)仍不能保证连续供应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另行安排其它单位进行供应,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③乙方人员和车辆在施工现场内移动,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④依据北京市建委《关于严禁使用非法搅拌站生产的商品混凝土的提示通知》要求,所供商品混凝土必须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生产地址与提供资质文件地址一致,并提供所有参与本项目运输的车辆牌号及混凝土运输单签发人(需附件说明),如使用其他车辆视为非本站混凝土。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砼站的,需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向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止合同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2、乙方提供的混凝土必须达到本工程的技术质量要求,28天混凝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115%。7天混凝土抗压强度必须达到乙方提供的7天标准养护的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的指标值。3、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混凝土,如乙方在浇注中途因乙方任何自身原因停止向甲方供应混凝土,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并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每方减15元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格。4、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混凝土,如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范围内(4h)到达施工现场,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务工费用,每名工人日工资为350元/日。5、乙方无条件遵守甲方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甲方现场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6、甲方按发货单计算混凝土供应数量,为确保进场数量的准确,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随机抽查混凝土并进行过磅确定混凝土数量,送货量误差不得超过-2%,超过送量误差时,乙方之前所送混凝土均按照当前过磅数量进行折扣比例,抽查双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场。7、非经本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或债权转让的,该转让无效,对本合同另一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转让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20%的违约金。8、卖方承诺,所提供给买方的产品或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如果出现侵权事宜,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买方免除责任。双方应对工程过程中的相关文件、资料、以及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如果出现侵权事宜,责任由卖方全部承担,买方免除责任。9、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主张权利、要求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等过程中所产生的及其他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审计费等。第九条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按本合同后附样式办理签约事宜,所签补充约定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在签订合同时甲乙双方应提供法人单位授权证明及相应的资质材料,甲乙双方合同签约代表如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北京市昌平区买方(签章):卖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现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现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工程名称:高教园道路工程建设单位:北京未来科学城置汇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施工单位: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规格型号单位(暂估)数量综合单价合价m3m3m3m3m3/m3/m3详见报价清单,并执行清单所列事项/总计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预拌混凝土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