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招标公告(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2025)



项目概况
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9215
项目名称: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序列号:B-20250827-000048-4
预算金额(元):1000000
最高限价(元):1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0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详见附件4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全面面向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方式:无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https://jyxt.ggzy.bijie.gov.cn/ywpt)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
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 1.1 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 1.2 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CA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 1.3 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400-658-7878 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 1.4 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 联系人:信源公司 电话(传真):0857-8317294 2、投标保证金缴纳: 2.1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 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 2.2.1 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7710121050000969 开 户 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2.2.2 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转账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指南)。 2.3 联系方式: 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 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 (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含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投诉”栏提出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狮路78号
联系方式:13595702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星诚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百里杜鹃路拓海山语城二期7栋8-1
联系方式:136979742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印根
电 话:13697974213

本公告的采购文件下载仅用于浏览文件,参与投标请登录贵州省公告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大厅在“文件下载”栏目下载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竞争性磋商发售稿.pdf652.1KB

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采购公告.pdf5.7KB

竞争性磋商文件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E采购人: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项目编号:代理机构:贵州星诚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二五年九月1竞争性磋商文件敬告:投标前请认真阅读本文件项目名称: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采购人: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项目编号:P52050220250009LW代理机构:贵州星诚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内容第三章磋商须知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第五章磋商程序第六章评审标准第七章合同文本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九章附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P52050220250009LW2.项目名称: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000000.00元;5.最高限价:照料护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临时照护为196元/每人每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区医院和精神病院长期照护为5940元/每人每月);厨房主厨6380.00元/每人每月、厨房工作人员4950.00元/每人每月;保洁员4050.00元/每人每月。6.人数要求:护工暂定11名、厨房工作人员2名、保洁员1名(根据实际需要照料护理的人数增减护工、厨房工作人员)。7.采购内容: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详见附件4采购服务需求)。8.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面面向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微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2022〕19号)规定,投标供应商须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①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一附注);或提供2024年01月至今由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⑥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磋商文件1.报名时间:2025年9月17日00时00分至2025年9月24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业务系统。3.方式: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报名成功后获取。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9月29日10:00分前,将响应文件上传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并于当日11:00分前成功解密响应文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参加本项目投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了确保正常上传响应文件,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加密、上传工作)2.开标方式: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场。五、开启1.时间:2025年9月29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1.1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投标保证金缴纳:2.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2.2.1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2.2.2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转账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指南)。2.3联系方式: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含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投诉”栏提出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狮路78号联系人及电话:李华、135957026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贵州星诚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七星关区德溪街道拓海山语城二期7栋8楼1号房联系人及电话:刘印根、136979742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印根联系电话:13697974213敬告:1、响应文件的制作、上传、签到、解密和采购操作必须完全符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交易系统要求,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如有不明之处请及时详询技术支持方。2、供应商必须保证在磋商过程中随时处于在线状态。在磋商小组发出响应或报价通知后20分钟内,供应商未按时在交易系统中通过有效磋商途径进行响应或报价的,将视作无补充响应内容或按其上一轮报价作为其本轮最后报价(第一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其基础报价,第二轮报价20分钟内未实质响应的该轮报价即为第一轮报价,以此类推,报价轮数由磋商小组确定。第二章磋商内容2.1标的物: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2.2采购内容: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详见附件4采购服务需求)。2.3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2.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照料护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临时照护为196元/每人每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区医院和精神病院长期照护为5940元/每人每月);厨房主厨6380.00元/每人每月、厨房工作人员4950.00元/每人每月;保洁员4050.00元/每人每月。各供应商报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报价审查)2.4.1人数要求:护工暂定11名、厨房工作人员2名、保洁员1名(根据实际需要照料护理的人数增减护工、厨房工作人员)。2.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6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另行约定。2.7投标有效期:自磋商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2.8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将参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号文件)下浮50%,采用分段计算累计相加的方式计算代理费总额。2.8.1支付时间为: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前足额一次性向贵州星诚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成交供应商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自动放弃成交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2.9验收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同时符合采购人需求。2.10供应商须承诺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全部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同意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随时对我公司提供的《响应文件》进行核查,一旦查出我公司提供虚假资料,愿意接受采购人提出一切处理意见(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没收磋商保证金)并对此无任何异议。(符合性审查项)敬告:1、供应商须承诺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内容,服务质量等必须满足或优于本《磋商文件》及采购单位的要求。(符合性审查项)第三章磋商须知3.1总则3.1.1本《磋商文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4〕214号、财库〔2015〕12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仅适用于本次磋商。3.1.2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参加磋商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3.1.3定义:⑴《磋商文件》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简称,是本公司依法制定的关于本次磋商性质、内容、程序、规则等的磋商文件,是评审和评定成交的依据,是供应商参加磋商应遵循的规则;⑵《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为参加磋商而上传的资格、技术、商务、报价等文件资料,是本次磋商评审的依据;⑶“采购组织机构”是指组织这次磋商的贵州星诚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也称本公司;⑷“供应商”是指向本公司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⑸“甲方”是指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也称采购单位、采购人、采购方;⑹“乙方”是指成交供应商。3.1.4在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供应商应承诺自己承担与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不管磋商结果如何本公司对这些费用概不负责。磋商小组和本公司不向供应商解释不成交的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3.1.5投标保证金退还:成交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如无质疑投诉,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保证金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路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施工合同,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保证金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收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供应商递交保证金的原账户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成交供应商在30个日历天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及时告知代理公司或书面告知交易中心暂缓退还投标保证金,如采购人未及时告知,交易中心自发出中标公告之日起37个日历天后,将自动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如供应商有账户改动等情况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否则责任自负。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成交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他人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的;(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3.1.6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②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③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供应商)恶意串通的;④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⑤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投标人(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⑥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2)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3.1.7报价及结算方式:(1)磋商报价币种为人民币;(2)供应商应按附件1格式填写基础报价书,基础报价书与开标一览表中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中各项单价为准,且未超过最高限价。供应商在《基础报价书》中填报的基础报价是磋商初步报价,仅作为磋商参考。供应商在磋商会议上填报的最后报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依据以开标一览表中各项单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为准,成交后即为合同价。(6)结算方式:由甲乙双方合同约定。3.1.8成交通知:按磋商小组评审结果确定并公布成交候选人,采购人确认成交供应商后,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及时联系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9本公司不接受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与《磋商文件》相违背的任何协议和要求。3.1.10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资格要求3.2.1有公告要求的资格证书;3.2.2在规定时间内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获取了《磋商文件》,并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上传)了相关资料;3.2.3按规定向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了磋商保证金;3.2.4《响应文件》的编制、上传、加解密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要求;3.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供应商质疑期限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及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出澄清或者修改通知,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上网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原则上不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3.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询问或质疑的,可以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书面提出,提出询问的方式不限,提出质疑的方式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或将质疑函(原件)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代理公司或者采购人将针对质疑或询问的内容进行答复,询问的答复时间为5个工作日,质疑的答复时间为7个工作日。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质疑或询问,代理公司不作答复。供应商只能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2.1.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已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报名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和必要的佐证材料,并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系统提出质疑的,质疑函须原件扫描上传,报名证明材料可以采用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直接将质疑函送达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函要求原件,其他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3.2.2.质疑函递交相关信息采购人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内容代理机构QQ邮箱:304036250@qq.com3.3.3供应商在报名截止时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没有按前款(3.3.2条)要求提出书面质疑或询问的,将被视为完全认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在此时间之后提出质疑或询问的,代理公司及采购人不予受理。3.3.3本公司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其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3.4在开标期间,磋商文件中存在的瑕疵或疏漏由采购人代表进行明确或澄清,但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的修改。3.4《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3.4.1响应文件的签署: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和审查项有要求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和审查项要求盖章(由于系统原因,盖章未盖到指定位置的,不影响投标的有效性)。3.4.2《响应文件》的内容:(1)报价文件:A.基础报价书:必须按本《磋商文件》“附件1”的格式填报);(报价审查)B.开标一览表:参考本《磋商文件》“附件1.1”开标一览表格式填报;(报价审查)C.不恶意低价竞争:如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投标人应当在120分钟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容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供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相关材料(具体为:①企业管理费合理性分析说明(含投标企业前一年全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②利润水平合理性分析说明(含投标企业公司章程、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率或投标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要求的企业净资产收益率或股本收益率文件);③税金和规费的完整性分析说明(含本企业前一年全年的纳税证明);④供应商的此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且能诚信履约的承诺),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以低于本次投标报价下浮比例的总报价中标并顺利履约的同类业绩证明,包括同类业绩项目的最高限价、成交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报价审查)D.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报价文件及资料。(2)资格文件:A.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格审查项,原件扫描上传)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完整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三表一附注);或提供2024年01月至今由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或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资格审查项)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资格审查项,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D.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提供202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资格审查项)E.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资格审查项,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F.诚信资格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资格审查项)G.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上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资格审查项)H.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查实不属于中小企业,将按虚假应标处理。(资格审查项)(3)技术文件:A.参加磋商说明:简要介绍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和对《磋商文件》作完全响应的承诺;(符合性审查项)B.技术评分所需材料: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C.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技术性文件及资料。(4)商务文件:A.商务评分所需材料:结合评分标准自行编制。B.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符合性审查项)C.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商务性文件及资料。3.4.3响应文件的提交:(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系统按要求进行编制导出后加密上传;(2)供应商只有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并绑定成功后,才能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响应文件;3.5投标3.5.1供应商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并签到;3.5.2供应商必须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3.5.3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的,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料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提供(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3.6投标资格的丧失3.6.1供应商没有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丧失投标资格;3.6.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资格审查项内容或资格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丧失投标资格;3.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无符合性审查项内容或符合性审查项所列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视为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3.6.4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标情形。3.6.5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应商将丧失投标资格。第四章评审方法、原则和纪律4.1评标方法4.1.1本次磋商采用100分制最高分确定成交的综合评分法,由磋商小组在磋商会议上现场评定推荐1-3名成交候选人。4.1.2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满分90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出后的算术平均值。供应商的价格分(满分10分),由供应商在线最后磋商报价的计算获得;综合得分为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得分与在线最后磋商报价得分之和。4.2定标原则4.2.1供应商在线磋商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保证。4.2.2按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前3名分别为本次磋商的第1、2、3成交候选人。评标报告提交采购人后,如无评审错误,采购人将按排序确定本次磋商的成交投标候选人。当第1成交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签约时,采购人可确定排序下一名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当两家及其以上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报价分高者排名优先。4.2.3在此次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3成交通知确定了成交结果后,代理公司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出成交公告(1个工作日),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单位在成交公告期终结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视为放弃成交权利,除了应当赔偿代理公司在组织此次竞争性磋商活动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4.4评标纪律4.4.1评标工作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保密的原则。4.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专家由采购单位代表在监督部门代表的监督下会前临时随机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库中随机抽取。4.4.3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5)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6)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7)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4.4.4磋商小组成员与供应商有法律规定的直接利益关系的,必须实行回避。采购单位、监督部门和代理公司的参会人员中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凡到供应商进行过考察的人员,不得出席开标会议,更不得参加磋商小组。4.4.5评标期间,磋商小组和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评审情况透露给与投标有关的单位和个人。4.4.6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人不得发表诱导性意见和倾向性意见,不得影响或干预磋商小组成员评审。4.4.7评标的标准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依据是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独立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综合比较、评价与评分,不得有倾向性、歧视性或随意性。磋商小组成员对自己的评审行为独立承担责任。4.4.8在评标过程中,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清楚的,由财政部门代表或请示权威部门作出解释;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清楚的,由代理公司负责解释。4.4.9参加评标会议人员必须对所有的评审文件保密,不得在会后泄露评标情况和响应文件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有关文字记录应在评标会议结束后全部交代理公司归档。4.4.10评标工作接受项目所在地财政局及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4.5会场须知4.5.1磋商小组成员应准时到场就座、签到;4.5.2评审会场内必须保持肃静、有序,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走动串位,不得随意进出;4.5.3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4.5.4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成员、采购单位代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所有活动都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监督下进行。4.5.5磋商小组成员就座后原则上不得相互商量,不得发表对供应商或响应文件的观点和看法;4.5.6采购人代表对磋商小组作出的评审结果应签名确认,拒绝签名或拒绝评审经主持人劝告仍坚持意见的,将被记录在案,报行业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处理。第五章磋商程序5.1开标前从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抽取专家3人组成磋商小组。5.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依次进行在线解密。5.3磋商小组、监督人员登录系统签到。5.4熟悉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和监督人员熟悉磋商文件,并就不清楚的地方向本公司询问,本公司对其进行说明和解答。5.5开启响应文件5.5.1各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内解密《响应文件》,开启《响应文件》;5.5.2磋商小组评《响应文件》。5.6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以确认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只有具有磋商资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程序;5.7磋商:5.7.1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和商务磋商;5.7.2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对《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磋商小组应要求供应商在线作出书面的补充响应承诺。评审专家组长将《技术与商务条款补充响应承诺书》在线发放给供应商,供应商将自己的响应承诺意见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纠正事项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5.8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成员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情况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是否在技术、商务和报价方面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5.9价格磋商:根据磋商小组的意见概述谈判中各供应商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的偏离情况,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评审专家组长将报价表在线发给各供应商,各供应商在线按规定时间填写完毕后在线提交磋商小组评审。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确定报价的轮数,供应商在最后一轮填写的报价即为自己参加本次磋商的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以最后报价参与价格评分。特别注明: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在线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发出第一轮磋商在线报价,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供应商须在20分钟内提交磋商报价(需符合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定)。磋商小组在线发出第一轮磋商报价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报价的,该轮报价以基础报价金额计算;磋商小组在线发出第二轮磋商报价后,供应商在20分钟内未报价的,该轮报价以第一轮报价计算,以此类推。磋商报价轮数由磋商小组确定。5.10商务及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评标原则和评分标准,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与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独立评出各供应商的商务与技术分。评分完毕提交汇总统计,得出各供应商的商务与技术分(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5.11综合评分:计算报价得分,汇总统计各供应商的技术与商务分、报价得分(系统计算)和综合得分,汇总表经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确认。5.12推荐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竞争性磋商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全数通过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5.14评审结束。第六章评审标准一、技术与商务分、报价评分标准(满分100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价格部分总分值:10分投标报价10分评审原则为: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重(10%)×100分注:评标基准价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项要求且在线磋商(或经价格扣除后)最后价格最低的报价,投标报价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项要求的各供应商的在线最后磋商报价(或经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投标报价(最后价格最低的总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技术部分总分值:53分服务内容评分23分满足附件4采购服务需求全部“服务需求”内容得17分,若其中任何一项不满足本项得0分,但额外每增加一项服务加3分,本项最高得分上限为23分。2服务方案15分监护未成年人的生活照料、心理辅导、教育支持等核心服务内容,且符合项目需求,提供的服务内容方案完整、适用性强、针对性强的得9-15分。​服务内容方案完整、适用性、针对性一般的得5-8.9分。​服务内容方案完整、适用性、针对性较差的得0-4.9分。3质量保障措施15分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机制,如定期回访、服务评估、投诉处理等,提供的质量保障机制方案完整、适用性强、针对性强的得9-15分。​质量保障机制方案完整、适用性、针对性一般的得5-8.9分。​质量保障机制方案完整、适用性、针对性较差的得0-4.9分。商务部分总分值:37分人员培训计划10分供应商承诺:针对项目团队人员的定期培训计划,包括专业知识、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得10分。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2人员稳定性6分供应商承诺:提供保障项目团队人员稳定性的措施,如签订长期合同、完善薪酬福利体系等的得6分。注:提供承诺,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3拟派项目人员配备21分1.提供1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5分,增加1人的得5分,本项最多得15分;3拟派项目人员配备21分2.提供1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3分,增加1人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注:以上人员须提供毕业证、身份证原件扫描件、2024年1月至今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签订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大写与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二、排序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第七章合同文本(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7.1乙方应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30个日历日内与甲方签订采购合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和供应商优于《磋商文件》的承诺条件。7.2乙方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乙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7.3服务时间、地点与付款7.3.1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7.3.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7.3.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自行约定7.3.5违约责任:⑴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不验收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造成项目重新采购的甲方还必须赔偿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次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未按约定期限签订合同的,除了要赔偿甲方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外,还将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追究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⑵当乙方承担的本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逾期完成服务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⑶当乙方提出总体验收申请后,甲方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的,其验收和付款的累计时间应在乙方送达验收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验收和付款的累计时间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视为验收合格。⑷乙方承担的本项目有瑕疵的,验收小组应书面向其提出补救或整改意见并约定期限,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补救或整改,逾期的每逾期1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⑸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价款超过一年的,应向乙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⑹乙方承担本项目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未参加中间成果汇报或项目评审(审查)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和不支付乙方的任何费用,并追究其责任。第八章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8.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相关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次招标对微型企业价格扣除约定为10%。(本项目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①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微型企业生产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②属于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证明材料: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2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8.3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与投标享受相应优惠,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8.4根据财库〔2019〕9号财政部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和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优先购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第九章附件附件1:基础报价书(指定格式):基础报价书致:贵州星诚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已收到贵公司制发的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项目名称)《磋商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如下承诺:一、提交《响应文件》。二、愿意以元的报价为基础报价参加磋商,并于磋商报价中报出最终报价以向采购方提供全部标的物,且完全满足《磋商文件》对采购标的物在标的物质量、服务内容、服务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如果我方成交,愿意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向贵单位缴纳招投标代理服务费。三、我方愿意在磋商会议前按规定缴纳壹万元整的磋商保证金。我方若违反《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贵方将不退还我方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四、如果我方成交,我方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限期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我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我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五、我方已详细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认为《磋商文件》所有的条款是合理、公平、公正的,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六、我方的最终报价从填报之日至合同终止期间有效,如果我方在合同终止前撤回最终报价将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附件1.1(参考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服务内容投标单价报价备注1救助站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区医院和精神病院3厨房主厨4厨房工作人员5保洁员服务期优惠及其它注:投标报价(总价)仅作为计算报价得分的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年月日32/55附件2(参考格式):授权委托书致:贵州星诚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兹委派我单位(被委托人姓名)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磋商的有关事务,本授权书于本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33/55附件2.2(参考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致:贵州星诚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岁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34/55附件3:政策适用性说明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符合政策的单位,声明函须加盖电子印章,不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供应商提供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附件3.1:指定格式35/5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符合政策的单位,声明函须加盖电子印章,不符合要求的无需提供。36/55附件4:采购服务需求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救助站)服务需求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等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七星关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在开展未成年人救助和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的过程中,因部分人员无具体信息、无监护人、患病、体弱多病、行动不便、孤老残幼、精神智障等原因,临时安置在七星关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或送医治疗时,需照料护理。第一条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时限为贰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按年签订,一年一签。第二条服务地址一、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甲秀社区)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甲秀社区)三、七星关区人民医院(七星关区百里杜鹃大道)四、七星关区精神病医院(七星关区八寨坪镇)五、七星关区德溪街道卫生院(七星关区德溪街道办后河社区)第三条服务内容和基本要求37/55一、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为受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照料和护理,原则上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三个小时内安排护理人员到达指定场所进行护理。二、护理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并取得相应护理资格,男性在25—55岁之间,女性在25—50岁之间。三、护理要求:每位受助对象必须全天24小时有人陪护照料,男性成年人受助对象由男性护工护理,女性受助对象由女性护工护理,并督促或帮助其搞好个人卫生(包括换洗衣服、被套、床单,洗澡、擦拭身体,修剪手指甲、脚指甲,洗脸),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乙方妥善看护和照料受助对象,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因护理不当,造成受助对象伤害、走失、跳楼、自杀等意外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由被护理人自身过错(如故意不配合护理导致的受伤)、不可抗力:如突发疾病、意外事件非护工所能预见致使被护理人受到伤害的,乙方可以免除相应责任。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享有的权利:1.有权维护入住受助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有权对受助对象认定、自理能力评估结果进行抽查、复核、确认。3.有权对乙方开展的护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并对整个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建议。38/554.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二、甲方应履行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事项维护乙方合法权益。2.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七星财社【2025】12号)、《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七星财社【2025】2号)的相关规定及相关考核,及时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应由甲方支付的有关护理费用划拨给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三、乙方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一)乙方享有的权利:1.有权维护受助人员及护理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有权对乙方护理工作范围进行监督,撤销护工超过服务范围的事项。3.在甲方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二)乙方应履行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事项维护甲方合法权益。2.乙方有义务督促、指导、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照。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受助对象健康体检工作。3.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五条履约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期满退还本金,如发生安全事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被护理人自身过错(如故意不配合护理导致的受伤)、不39/55可抗力:如突发疾病、意外事件非护工所能预见致使被护理人受到伤害的除外。第六条乙方所派遣的护理人员在护理期间的劳资关系、安全责任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第七条提供疾病治疗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入住受助对象患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工作人员送医救治,医疗费用由甲方按照政策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解决;若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将患病受助对象送医救治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经济、法律等责任)由乙方负责。第八条提供殡葬服务受助对象因正常原因死亡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工作人员处理丧葬事宜。处理丧葬事宜产生的费用按照政策规定由有关部门解决,不由乙方承担。第九条照料护理费及支付方式一、乙方照料护理费:1.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内临时照料护理的,实行每日全包干(含照料护理费、生活费、卫生用纸费,保险费、社会保障费、管理费、服务费、利润、税收等各种费用),且甲方将按每人每天扣减30元的生活费(因救助站提供受助对象生活),护工工资按中标价格扣减生活费后每人每天元据实结算;2.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区医院和区精神病院长期照料护理的,实行每月全包干(含照料护理费、生活费、卫生用纸费,保40/55险费、社会保障费、管理费、服务费、利润、税收等各种费用),护工工资按中标价格每人每月元据实结算(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照料护理的,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提供受助对象的生活;在区医院照料和护理的,由乙方在医生指导下为受助对象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送去救治的>提供一日三餐的基本生活食品;在区精神病院照料护理的,由精神病院提供受助对象的生活)。二、照料护理费的支付方式:1.甲方每季度末向乙方结算一次费用。乙方按甲方报账要求出具相关报账资料由甲方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将资金划拨给乙方指定的账户。如因区财政紧张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支付乙方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资金结算应提供的材料:由乙方签署考核意见的考核结果报告(含考核得分、考核结果确认、服务对象人数、实际应拨款金额等)和国家税务部门开具的劳务发票(在甲方按照综合考核后确认的金额开具)。3.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第十条考核管理护理机构考核评估由甲方具体组织实施,按月开展,并适时进行抽查复核。考评得分采取综合评分量化考核计算。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考评围绕服务对象满意度、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环境41/55及个人卫生、其他临时性交办工作等五项内容分别打分,每项考核内容分值占比分别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占40分、内部管理占20分、安全生产占15分、环境及个人卫生占15分、其他临时性交办工作占10分。五项考核内容最后得分之和即为该护理机构综合考核得分,该项指标作为是否按时拨付护理机构经费或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的重要依据。一、分值计算:护理单位综合考核得分=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得分+内部管理考核得分+安全生产考核得分+环境及个人卫生考核得分+其他临时性交办工作得分1.服务对象满意度考核得分:40分×服务对象满意率(所抽查被护理受助对象满意人数占抽查入住人数的百分比)。实际计算结果即为该项最后得分。2.内部管理考核得分:护理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责任明确,机构运转正常,护工不脱岗,不发生虐待受助对象现象,与受助对象和谐相处等得20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酌情打分即为该项最后得分。3.安全生产考核得分:护工安全责任明确,无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等得15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酌情打分即为该项最后得分。考核当月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该项在考核当月不得分并承担因安全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4.环境及个人卫生考核得分:受助人员床上、窗台上、地上干净整洁、无异味,床柜上各种用品用具摆放有序、无灰尘,床上用品堆叠井井有条,护理人员、受助对象穿着整洁、无异味、精神面42/55貌较好等得15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酌情打分即为该项最后得分。5.其他临时性交办工作考核得10分:(1)完成区民政局临时性交办的工作得5分,考核时根据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打分;(2)在上级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督查、巡查、调研、暗查、暗访等未发现问题得5分,发现问题根据整改情况和造成的影响程度酌情扣分。(3)若没有以上两种情况,则该项考核分得10分。二、考核标准(一)综合考评得分在98分(含)以上,甲方按照资金支付程序据实向乙方支付护理机构的全部护理费用。(二)综合考评得分在95分(含)-98分(不含),扣除护理费2000元并由甲方对乙方进行约谈,问题整改到位后,甲方按照资金支付程序据实向乙方支付护理机构的其余相关费用。问题整改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甲方和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三)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含)-95分(不含),扣除护理费5000元并由甲方对乙方进行约谈,问题整改到位后,甲方按照资金支付程序据实向乙方支付护理机构的其余相关费用。问题整改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甲方和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四)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扣除护理费10000元并由甲方对乙方进行约谈,问题整改到位后,甲方按照43/55资金支付程序据实向乙方支付护理机构的其余相关费用。问题整改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甲方和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五)综合考评得分在80分(不含)以下,甲方按照资金支付程序据实向乙方支付全部护理费用的50%后,同时解除合同。第十一条合同解除及处理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1.不遵守合同约定、弄虚作假的;2.不配合甲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的;3.自动放弃的。第十二条违约情形及处理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1.因履行不好合同规定内容或出现明显的工作过错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2.因单方面终止合同,给甲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3.因弄虚作假或虚列护理时间,骗取护理费用的。第十三条附则甲乙双方在工作中发现问题,有其他约定事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救助站各执壹份。44/55附表:七星关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救助站护理情况月评估表评估人:评估时间:序号评估项目评估地点1服务对象满意度未保中心救助站区医院区精神病院合计满意率(满意人数/入住人数×100%)最后得分等于满意率×40分(满分40分)入住人数满意人数入住人数满意人数入住人数满意人数入住人数满意人数入住人数满意人数2内部管理管理制度方面机构运转方面护工上班方面对待受助对象最后得分(满分20分)有管理制度无管理制度责任不明确责任明确正常不正常正常脱岗好中差得2.5分得0分得0分得2.5分得5分得0分得5分得0分得5分得3分得0分3安全生产护工责任方面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方面最后得分(满分15分)责任明确责任不明确未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但未致人伤亡若发生消防和食品安全事故致人伤亡,本项得0分得5分得0分得5分得0分得5分得2分得0分4环境及个人卫生房间内卫生护工个人卫生受助对象个人卫生最后得分(满分15分)床上、窗台上、地上等地方生活用品摆放整齐有序且无灰尘床上、窗台上、地上等地方生活用品摆放凌乱但有灰尘床上、窗台上、地上等地方生活用品摆放凌乱且有灰尘穿戴整齐、得体,彬彬有礼,精神面貌较好穿戴整齐、得体,精神面貌差穿戴邋遢、形象较差且态度恶劣穿戴整齐干净,头发、手指甲和脚指甲修剪整齐穿戴整齐,头发、手指甲和脚指甲未修剪衣服脏、破未换洗,头发、手指甲和脚指甲未修剪-45-得5分得2分得0分得5分得3分得0分得5分得1分得0分5其他临时性交办的工作区民政局交办的工作上级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巡查、督查、调研、暗查、暗访等情况最后得分(满分10分)完成未完成若未安排此项工作未发现问题发现1个问题(扣1分)发现2个问题(扣2分)发现3个问题(扣3分)发现4个问题(扣4分)发现5个以上问题(扣5分)若没有上级民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巡查、督查、调研、暗查、暗访等情况得5分得0分得5分得5分得4分得3分得2分得1分得0分得5分6合计分注:1.评估项目分为五大项目,每一项又分为几个小项目;2.在对应项目下的方框内填写数字或打“√”;3.满分为100分。最后得分:6=1+2+3+4+5-46-餐饮和保洁服务需求一、基本要求第一条乙方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心态良好、品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男性年龄要求在25—55岁,女性年龄要求在25-50岁,并具有承担相应工作的能力。第二条乙方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思想道德和业务培训,确保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卫生保洁、受助对象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工作人员一日三餐(需要三人,一人负责所有保洁,另二人负责食堂)。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甲方享有的权利:1.甲方在协议期间对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若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适在甲方工作的服务人员;因乙方服务人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乙方应承担责任。2.甲方应根据食堂餐饮标准及保洁范围合理安排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3.甲方有权维护入住受助对象合法权益不受侵害。4.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人员形象、工作能力进行评估、抽查、复核、确认。5.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驻人员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并对整个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建议。6.甲方在乙方违约的前提下,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7.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第四条甲方应履行的义务:-47-1.按照本合同约定事项维护乙方合法权益。2.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七星财社【2025】12号)、《毕节市七星关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七星财社【2025】2号)的相关规定及相关考核,及时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应由甲方支付的有关服务费用划拨给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乙方享有的权利:1.有权维护受助人员及护理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有权对乙方护理工作范围进行监督,撤销护工超过服务范围的事项。3.在甲方违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4.乙方应确保服务人员经过严格教育、培训,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能自觉遵守双方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设施设备,注重礼仪礼节;乙方不得无故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更换服务人员。第六条乙方应履行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事项维护甲方合法权益。2.乙方有义务督促、指导、配合甲方办理相关证照。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健康体检工作。3.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建议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4.由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引起的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损失或服务人员自身受到伤害,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服务人员的相关事务由乙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支付(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四、乙方派驻人员的工作-48-第七条保洁员每天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救助站工作人员上班前做好日常保洁工作。按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楼房门厅、会议室、走廊、楼梯、卫生间、窗帘、住宿房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等,保持环境清洁;保洁领班要严格按保洁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每周对楼房门厅、会议室、走廊、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一次全面清扫,重点是擦地面、擦窗台、窗户等。第八条各楼层的垃圾桶、烟灰缸要及时打扫、清理,卫生间洗手池台面、镜子、地面、墙面等要及时擦拭,做到光亮、无水迹、无污迹、无杂物;垃圾袋和手纸篓要及时倾倒、更换;洗手液和手纸要及时更换。第九条餐饮服务人员负责受助对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救助站工作人员一日三餐,并保证食堂食品留样,填写好食物留样和销毁记录。第十条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100克,并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小时。第十一条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0~10℃。第十二条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第十三条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交叉感染。五、履约保证金第十四条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向甲方缴纳2万元履约保证金,期满退还本金,如发生安全事故,不退还履约保证金,由被服务人员自身过错(如故意不配合服务导致的受伤)、不可抗力:如突发疾病、意外事件非服务人员所能预见致使被服务人员受到伤害的除外。-49-第十五条乙方所派遣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的劳资关系、安全责任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六、服务费及支付方式第十六条甲方按元/季度支付服务费给乙方(其中乙方要向甲方交纳食堂服务人员生活费900元/人·月),其余所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第十七条乙方服务人员正常开展相应的工作,甲方凭乙方提供的正式发票按季度支付服务费,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服务费,要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支付凭证后及时主动办理支付手续并及时支付;如因区财政紧张的原因造成甲方不能及时支付服务费给乙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十八条资金结算应提供的材料:由乙方签署考核意见的考核结果报告(含考核得分、考核结果确认、服务对象人数、实际应拨款金额等)和国家税务部门开具的劳务发票(在甲方按照综合考核后确认的金额开具)。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七、考核管理服务机构考核评估由甲方具体组织实施,按月开展,并适时进行抽查复核。考评得分采取综合评分量化考核计算。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考评围绕服务对象满意度、内部管理、安全生产、环境及个人卫生、其他临时性交办工作等五项内容分别打分,每项考核内容分值占比分别为:服务对象满意度占40分、内部管理占20分、安全生产占15分、环境及个人卫生占15分、其他临时性交办工作占10分。五项考核内容最后得分之和即为该护理机构综合考核得分,该项指标作为是否按时拨付服务-50-项目概况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52050220250009LW项目名称: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预算金额(元):1000000最高限价(如有)(元):1000000;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2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标项名称: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详见附件4采购需求)。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毕节市七星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购买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详见磋商文件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9月17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24日23时59分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网上获取方式:使用CA或“标信通”APP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售价: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9月29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办理CA、“标信通”APP及网上上传响应文件事宜及技术支持方:1.1进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服务平台的供应商,需登陆获知注册办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的相关事宜,按要求办理供应商电子密钥(CA)或“标信通”APP后,即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交费、下载采购文件、上传响应文件、加解密响应文件等事项。(注:加密、解密使用的CA或“标信通”APP须保持一致)1.2办理电子密钥(CA)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CA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6572(华测CA)0857-8319852(贵州CA--应急联系人15680500516)。1.3办理“标信通”APP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人:标信智链(杭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热线:400-658-7878应急联系电话:187850663861.4制作、上传响应文件技术支持方:联系人:信源公司电话(传真):0857-83172942、投标保证金缴纳:2.1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金额为壹万元整人民币,缴纳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缴纳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且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检查绑定成功,未绑定成功,不能上传响应文件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以到账时间为准,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保证金)。2.2.1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账户名称: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7710121050000969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2.2.2缴纳费用之前请确保缴费账户已在业务系统注册登记且生效,所注册的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账户类别、账户名称、账号、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号、开户银行名称及开户支行号),缴纳费用时请在银行汇款单备注、附言、用途、说明、附加信息、摘要处填写投标随机码(只能填写随机码且字体清晰,不能有其他汉字或符号等内容,否则投标保证金不能绑定),影响缴纳费用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说明:暂不支持工商银行网银转账及其他网银转账会自带备注内容的银行。暂不支持手机银行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关于保证金与项目的绑定方法,请认真阅读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指南)。2.3联系方式:联系人:财务部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857-8314036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含通过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投诉”栏提出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857-8317294;0857-8305707。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毕节市七星关区民政局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双狮路78号联系方式:135957026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称:贵州星诚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街道百里杜鹃路拓海山语城二期7栋8-1联系方式:1369797421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印根电话:136979742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监护未成年人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