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修复工程招标公告(攸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025)
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项目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9月16日
攸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2025〕000115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TDZB-ZFCG-2025-39
4、采购项目预算:3438754.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 / 元;
■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 10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
二、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一
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项目
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项
3438754.00
3438754.00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所注明的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4月-2025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9月-2025年9月,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公路修复业绩(合同内容包含混凝土路面浇筑施工,要求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9月 17日至2025年9月23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谈判文件及其相关附件。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15时 00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 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1楼1169室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9月 24日 15 时00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1楼1169室
十、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一、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二、谈判说明
谈判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张先生
2、电话: 13974299318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攸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
(2)地 址: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5楼
(3)联系人: 张先生
(4)邮 编:412300
(5)电 话:13974299318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泰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攸县联星街道枫岭大道景秀家园门面房3C栋103
(3)联系人:艾先生、陈女士、吴女士
(4)电 话:13789068228、0731-24259173
(5)电子邮箱:448902516@qq.com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谈判文件、清单和图纸.rar
预算审核说明一、编制范围:1、株洲瑞勤管理咨询公司编制的《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预算书及工程量计算式。2、工程概况:对路面进行养护中修,不更改原公路技术指标,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提质改造,工程内容仅包括路面工程,将老路病害挖除厚更换为18-22cm厚C30混凝土。项目实施地点:新市、网岭、酒埠江、莲塘坳、桃水、皇图岭、菜花坪、渌田、谭桥、联星10个乡镇(街道)。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第86号公告发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告[2019]第26号公告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中“税金”有关规定的公告;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湘交基建[2019]74号文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造价站《关于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税标准(2012)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5、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站文件湘交造定字[2016]95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营改增”调整方案”的通知;6、立项文件:攸发改审【2025】175号《关于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7、攸县建设工程计价文件(2025年第3期6月)及2025年7月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参考价。8、株洲瑞勤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预算书。三、有关费率的取定(湖南估概预算-湘交基建[2019]74号):1、清单第100章费用:1.1、保险费:建筑工程一切险:按{100章以外清单合计-议价项目}*0.2%计取;第三者责任险:按{100章以外清单合计-议价项目}*0.15%计取;1.2、施工环保费:按{100章以外清单合计-议价项目}*0.15%计取;1.3、安全生产费:按{100章以外清单合计-议价项目}*1.5%计取;1.4、竣工文件费:本项目属小型维修工程,按3000元m计取;2、措施费计取:冬、雨、夜间施工增加费、施工辅助费,行车干扰(次数51-100),工地转移费(50km);3、规费计取:失业保险金0.7%、医疗保险费8.7%、住房公积金10%、工伤保险费2.2%;4、企业管理费计取:基本费用、财务费用;5、增值税税率按9%计取;6、利润按5%计取;四、人工费、材料费、机械台班费及协商与暂定项目取定:1、定额人工:公路工程:定额人工:103.86元/工日;2、主材预算除税价格(详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碎石131元/m3,石屑78元/m3,32.5水泥310元/T,C30商品混凝土340元/m3,HRB400螺纹钢筋3007元/T,型钢3212元/T,石油沥青4305元/T、乳化沥青2746元/T,水3.82元/m3、电0.66元/KW.H,汽油8.86元/kg、柴油7.39元/kg,具体详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5、议价项目(税后价)、暂估项目及暂列金额1、议价项目:机械挖运砼路面(运距3km内)65元/m3;道路切缝、淋缝6元/m;细粒式重交沥青商品砼AC-13C(含20km以内运输费)1250元/m3;2、暂估项目:无3、议价项目投标时,单价不得上浮。六、其他:1、本项目所有工程量均以株洲瑞勤管理咨询服务公司提供的现场核查工程量为准,结算按实。2、5%水泥稳定碎石运距按15km综合考虑,结算不予调整。2025年09月10日
工程量清单表
标段: 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101
通则
101-1
保险费
-a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
总额
1.000
4749.00
4749
-b
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
总额
1.000
3562.00
3562
102
工程管理
102-1
竣工文件
总额
1.000
3000.00
3000
102-2
施工环保费
总额
1.000
3562.00
3562
102-3
安全生产费
总额
1.000
35617.00
35617
清单 第 100 章合计 人民币
50490
工程量清单表
标段: 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202
场地清理
202-2
挖除旧路面
-a
机械挖运砼路面(运距3km内)
m3
5325.320
65.00
346146
-b
道路切缝、淋缝
m
90871.210
6.00
545227
清单 第 200 章合计 人民币
891373
工程量清单表
标段: 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
货币单位: 人民币 元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子目号
子 目 名 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价
304
水泥稳定土底基层、基层
304-1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a
18cm厚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不含运输费用)
m2
2423.710
57.22
138685
-b
18cm厚 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运输(运输距离按15km综合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m3
436.268
23.66
10322
308
透层和黏层
308-1
透层
-a
乳化沥青透层
m2
2423.710
3.49
8459
309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
309-1
细粒式沥青混凝土
-a
细粒式重交沥青混凝土购置费(含20km以内运费)
m3
97.918
1250.00
122398
-b
4cm厚细粒式重交沥青混凝土摊铺
m2
2423.710
1.39
3369
312
水泥混凝土面板
312-1
水泥混凝土面板
-a
C30商品混凝土路面 厚18cm
m2
3914.400
83.04
325052
-b
C30商品混凝土路面 厚20cm
m2
16682.480
91.07
1519273
-c
C30商品混凝土路面 厚22cm
m2
3726.870
99.10
369333
清单 第 300 章合计 人民币
2496891
工程量清单汇总表
合 同 段: 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
序 号
章 次
科 目 名 称
金额(元)
1
100
清单 第100章 总则
50490
2
200
清单 第200章 路基
891373
3
300
清单 第300章 路面
2496891
4
第100章至700章清单合计
3438754
5
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专项暂定金额小计
6
清单合计减去专项暂定金额(即4-5)=6
3438754
7
计日工合计
8
不可预见费
9
投标价(4+7+8)=9
3438754
表A.0.2-8 综合费率计算表
建设项目名称: 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
编 制 范 围: 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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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表
序
号
工程类别
措施费(%)
企业管理费(%)
规费(%)
冬季
施工
增加
费
雨季
施工
增加
费
夜间
施工
增加
费
高原
地区
施工
增加
费
风沙
地区
施工
增加
费
沿海
地区
施工
增加
费
行车
干扰
施工
增加
费
施工
辅助
费
工地
转移
费
综合
费率
基本
费用
主副食
运费
补贴
职工
探亲
路费
职工
取暖
补贴
财务
费用
综合
费率
养老
保险
费
失业
保险
费
医疗
保险
费
工伤
保险
费
住房
公积
金
综合
费率
I
I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1
土方
1.114
1.499
0.521
2.613
0.521
2.747
0.271
3.018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2
石方
1.018
1.279
0.470
2.297
0.470
2.792
0.259
3.051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3
运输
1.136
1.451
0.154
2.587
0.154
1.374
0.264
1.638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4
路面
0.073
1.093
1.390
0.818
2.556
0.818
2.427
0.404
2.831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5
隧道
1.195
1.195
3.569
0.513
4.082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6
构造物Ⅰ
0.115
0.753
0.924
1.201
1.792
1.201
3.587
0.466
4.053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7
构造物Ⅰ(不计冬)
0.753
0.924
1.201
1.677
1.201
3.587
0.466
4.053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8
构造物Ⅱ
0.165
0.883
0.903
1.007
1.537
2.958
1.537
4.726
0.545
5.271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9
构造物Ⅲ(桥梁)
0.292
1.730
1.702
0.948
2.729
4.672
2.729
5.976
1.094
7.070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10
构造物Ⅲ(除桥以外不计雨夜)
0.292
0.948
2.729
1.240
2.729
5.976
1.094
7.070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11
技术复杂大桥
0.170
1.052
0.928
1.677
2.150
1.677
4.143
0.637
4.780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12
钢材及钢结构(桥梁)
0.874
0.564
0.874
0.564
2.242
0.653
2.895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13
钢材及钢结构(除桥以外不计夜)
0.564
0.564
2.242
0.653
2.895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14
费率为0
15
路面(不计雨)
0.073
1.390
0.818
1.463
0.818
2.427
0.404
2.831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16
构造物Ⅰ(不计雨)
0.115
0.924
1.201
1.039
1.201
3.587
0.466
4.053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17
构造物Ⅲ(除桥以外)
0.292
1.730
1.702
0.948
2.729
4.672
2.729
5.976
1.094
7.070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18
钢材及钢结构(除桥以外)
0.874
0.564
0.874
0.564
2.242
0.653
2.895
0.700
8.700
2.200
10.000
21.600
编制:
复核:
表A.0.2-14 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汇总表
建设项目名称: 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
编 制 范 围: 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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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代号
预算单价(元)
备注
序号
名称
单位
代号
预算单价(元)
备注
1
人工
工日
1001001
103.86
25
9~16t轮胎式压路机
台班
8003066
646.84
2
机械工
工日
1051001
103.86
26
16~20t轮胎式压路机
台班
8003067
760.98
3
普C30-42.5-4(商)
m3
1511035
340.00
27
20~25t轮胎式压路机
台班
8003068
948.80
4
HPB300钢筋
t
2001001
3007.00
28
2.5-4.5m轨道式水泥混凝土摊铺机
台班
8003077
1331.37
5
型钢
t
2003004
3212.00
29
混凝土电动刻纹机
台班
8003083
255.18
6
石油沥青
t
3001001
4305.00
30
混凝土电动切缝机
台班
8003085
204.26
7
乳化沥青
t
3001005
2746.00
31
10t以内自卸汽车
台班
8007015
758.20
8
柴油
kg
3003003
7.39
32
10000L以内洒水汽车
台班
8007043
1104.01
9
煤
t
3005001
663.07
10
电
kW·h
3005002
0.66
11
水
m3
3005004
3.82
12
锯材
m3
4003002
1911.09
13
路面用石屑
m3
5503015
78.00
14
碎石
m3
5505016
131.00
15
32.5级水泥
t
5509001
310.00
16
其他材料费
元
7801001
1.00
17
3.0m3以内轮胎式装载机
台班
8001049
1248.54
18
12~15t光轮压路机
台班
8001081
582.67
19
20t以内振动压路机
台班
8001090
1456.36
20
300t/h内稳定土厂拌设备
台班
8003011
1189.37
21
7.5m以内稳定土摊铺机
台班
8003015
1580.87
22
8000L以内沥青洒布车
台班
8003040
833.47
23
9.0m内沥青混合料摊铺机
台班
8003059
2638.37
24
10t以内振动压路机(双钢轮)
台班
8003063
1087.92
编制:
复核:
攸县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2025】000115号委托代理编号:HNTDZB-ZFCG-2025-39采购人:攸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泰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公告2第二章谈判须知6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6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12第三章采购需求25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25第二节技术要求25第三节商务要求27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28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50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51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53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54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55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56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7六、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58七、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59第二部分响应文件60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62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64三、保证金65四、采购需求的响应66五、合同条款偏离表67六、采购需求偏离表68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69八、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72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73十、报价表(最后报价)74第一章谈判邀请公告攸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的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项目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攸财采计〔2025〕000115号3、委托代理编号:HNTDZB-ZFCG-2025-394、采购项目预算:3438754.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6、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7、工期要求:180日历天。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谈判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10%;□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二、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最高限价(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一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项目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项3438754.003438754.00□□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所注明的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4月-2025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3)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9月-2025年9月,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公路修复业绩(合同内容包含混凝土路面浇筑施工,要求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其他说明:/。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六、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9月17日至2025年9月23日在《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进行网上下载谈判文件及其相关附件。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九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9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1楼1169室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9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1楼1169室十、公告期限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十一、询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十二、谈判说明谈判邀请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张先生2、电话:13974299318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攸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地址: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5楼(3)联系人:张先生(4)邮编:412300(5)电话:13974299318(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泰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地址:攸县联星街道枫岭大道景秀家园门面房3C栋103(3)联系人:艾先生、陈女士、吴女士(4)电话:13789068228、0731-24259173(5)电子邮箱:448902516@qq.com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项目第1.2款是否预留采购份额■否□ 是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张先生(2)电话: 13974299318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1)名 称:攸县交通运输综合服务中心(2)地 址: 攸县发展中心主楼15楼(3)联系人:张先生 (4)电话: 13974299318 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1)名 称:湖南泰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地 址:攸县联星街道枫岭大道景秀家园门面房3C栋103(3)联系人:艾先生、陈女士、吴女士(4)电 话:13789068228、0731-24259173 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基本资格条件: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分包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综合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处于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上所注明的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以上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4月-2025年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3)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9月-2025年9月,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承接过公路修复业绩(合同内容包含混凝土路面浇筑施工,要求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3.2款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第5.1款现场勘察■ 不组织¨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时间: 地点: 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1.3款采购项目预算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总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人民币3438754.00元,清单综合单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工程量清单》。第11.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1、供应商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按谈判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2、本项目实行工程量清单总价、单价双控,各供应商进行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响应。3、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如有)、暂列金额(如有)、不可预见费(如有)、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冬雨季施工增加项、安全责任险、环境保护税、增值税销项均属于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进行折扣或优惠,否则为无效响应。第12.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数额为: / 元整。第13.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 90 日(日历日)第14.1款分包□ 允许分包。分包内容: 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 。■不允许分包。第15.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纸质档:一正二副,胶装电子文档:一份(小信封单独封装)其他要求: 电子版投标报价文件建议用纵横造价软件,如不是纵横造价软件,需提供打开报价文件的其他软件的“加密狗”,且保证有效使用。纸质投标报价文件与电子版投标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纸质投标报价文件为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6.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封套的封口处应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第18.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见本项目谈判邀请。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2.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谈判小组在最后报价前最终确定并不再变动的采购需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均为实质性要求。第28.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1、报价表(最后报价)中的报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最后报价)【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不一致的,进行价格评审排序时以报价表(最后报价)中报价为准,合同结算时以两者中价格较低者为准;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报价表(最后报价)中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最后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4.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湖南省株洲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nan.gov.cn/portal_city.jsp?areaCode=zzs)第35.3款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1)名 称:湖南泰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地 址:攸县联星街道枫岭大道景秀家园门面房3C栋103(3)联系人:陈女士、艾先生、吴女士(4)电 话:13789068228、0731-24259173第36.1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金额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 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的形式向采购人缴纳。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 自成交人接获成交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七、政府采购政策第40.1款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41.2(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福利性单位)采购。■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福利性单位)采购: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工程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本项目所属行业为交通运输业,其小微企业规模认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第41.2(2)项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福利性单位)采购。□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福利性单位)采购: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2、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第44.1款采购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6.1(1)项合同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第46.1(2)项质量保证金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第46.2款其他规定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时,还应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3、信用记录查询网站:“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6、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单独提交):1)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2)2)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6、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20200元整,具体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履行,专家评审费按实。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3)保证金(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6)采购需求响应(7)合同条款偏离表(8)采购需求偏离表(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10)所投产品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12)最后报价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1.报价要求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2.谈判保证金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响应文件有效期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14.分包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9.供应商资格审查19.1除本章第10.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20.谈判小组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1.谈判程序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4条进行。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2.响应文件审查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澄清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谈判的规定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5.退出谈判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6.最后报价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7.异常报价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8.提出成交供应商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8.4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9.确定成交供应商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30.谈判的特殊情形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1.谈判终止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2.重新评审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3.保密及串通行为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询问及质疑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36.履约担保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37.签订合同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七、政府采购政策38.预留采购份额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9.强制采购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40.优先采购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41.价格评审优惠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1.2价格折扣比例(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44.采购进口产品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45.融资、担保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46.其他规定46.1合同价款支付(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需求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一、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项目。二、采购清单一览表包号标的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采购预算(元)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备注包一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项目详见本章《第二节 技术要求》。1项3438754.00技术、服务、合同条款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2.采购标的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谈判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第二节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1、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攸县农村公路修复工程项目2、建设地点:攸县新市、网岭、酒埠江、莲塘坳、桃水、皇图岭、菜花坪、渌田、谭桥、联星10个乡镇(街道)3、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对上述10个乡镇(街道)农村公路路面进行养护中修,不更改原公路技术指标,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提质改造,工程内容仅包含路面工程,将老路病害挖除后更换为20厘米C30混凝土。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4、建设工期:180日历天。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6、资金来源:上级政策性资金。7、承包方式: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合格、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包安全并从开工到竣工验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过程的总承包方式。二、项目实施要求1、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以国家和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2、工程用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国家现行材料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采购人对有关材料的品牌要求,且应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合法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并经采购人现场代表确认合格后,方可用于本工程。3、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2)成交供应商负责施工现场所有建筑材料的保管,直至本项目验收合格;(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79号院令及国家建设部第80号部令及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7、验收要求: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8、缺陷责任期:12个月。三、投标报价说明(一)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详见附件《预算编制说明》。(二)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有工程量及满足施工工期的要求。(三)供应商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四)不可预见费(如有)、(暂列金额)(如有)、暂估价(如有)供应商须完全响应,结算时据实结算。(五)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等),如有缺项、漏项、数量与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其响应无效。第三节商务要求一、项目特别说明(含结算方式、工程变更、工程竣工结算等)(一)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二)工程变更:1)当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单位进行初审,报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2)在施工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及工程隐蔽前,事先通知相关部门共同核定,按程序及规定呈报相应部门及领导批示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对于隐蔽工程中标单位还应留好影像资料便于工程结算。(三)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成交供应商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订成册交采购人四套存档。二、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或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对采购单位的采购范围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或索赔要求。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采购方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单位进行现场踏勘。2、本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止合同,其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注:1、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响应。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由谈判小组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成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GF—2017—0201)合同编号:攸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1.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及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1.1.1.2.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主要关键施工节点工期要求:主要关键施工节点工期要求一览表序号主要关键施工节点完成时限要求1.1.1.3.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达到合格标准。1.1.1.4.四、签约合同价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最终结算金额以县评审机构评审结论为准。1.1.1.5.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1.1.1.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招、投标文件(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经县财政评审的);(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1.1.1.7.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1.1.1.8.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1.1.1.9.十、签订地点1.1.1.10.本合同在签订。1.1.1.11.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1.1.12.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在县发改局登记编号时承包人应提供立项批文、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中标清单电子档(软件版)、履约担保等。)1.1.1.13.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叁份,部门单位存档备查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承包人及发包人当事人共同签署或确认的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相关书面文件;仅一方签署,或双方虽已签署,但签署人并未获得合法授权的,该文件只有在获得了有权签约人的追认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施工设计文件和相关用地审批资料。1.1.3.10临时占地包括:详见施工设计文件和相关用地审批资料。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攸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攸政发〔2024〕4号);(2)国家、省、市及行业部门发布的其它行政规范性文件;(3)攸县县委、县政府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县委、县政府会议纪要,及县领导有关批示等。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现行有效的各类标准、规范与规程等。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补充协议(如果有);(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合同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伍套。承包人如需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可代为复印,复印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设计院签署并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施工图。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补充或修改的图纸,监理人签发给承包人的时间: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由发包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签发修改图纸经由监理人发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如在已备料或已施工完成的施工部位变更图纸,已备料或已完成的工程部位由承包人按实办理工程签证单,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进入工程结算,变更后的图纸内容绘入竣工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按规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机构、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核定单、大样图、现场签证单、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书、施工进度款计量计价文件、工程款支付申请及附件、竣工备案资料(含竣工图)、施工过程影像资料(含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其它竣工结算基础资料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至少在本合同工程或相应工程部位施工21天前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工程技术文件为一式陆份;经济及结算文件为一式伍份,经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审批后,发包人三份,监理人、承包人各存一份;其他文件的数量,由承包人按满足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实际需要的原则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档;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发包人在监理人审查后14个工作日内审批。承包人为提供上述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在本合同价款中综合考虑。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项目部或发包人代表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完善以满足各项施工通行的需要,并承担所需费用。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通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1.10.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总用地红线图作为场内、外交通的边界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的平面布置,宽度和厚度等需经发包人、监理人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用中,按湘建价[2020]56号文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监理人、本工程的其他施工单位可以免费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按相关规定执行。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由发包人向县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参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0.3条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经发包人按县有关规定审批后的变更工程量可予以调整。本工程的结算工程量以承包人实际完成依据合同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中已有合同单价的,其合同单价不予调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1)姓名:,职务:;(2)姓名:,职务:。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具体负责督促工程质量、进度及安全管理、协调各方关系,会同发包人相关负责人、监理人,核定工程量、审核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审核批准停工令和工期顺延申请等。发包人的任何与质量、安全、造价有关的指示或函件或批件应由发包人相关负责人根据发包人相关管理制度及授权范围签字确认,并盖有发包人单位公章或其授权管理机构公章,否则无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日。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场内外施工用水用电由发包人接到项目红线,接到项目红线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完成由接入点起至施工区域内的水、电线路的架设及维护,其架设、维护、管理费用、各类损耗费用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2)施工场地外部道路通行权提供时间和要求:开工之日3天前提供。(3)施工场地内工程地质、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的提供时间和要求:开工之日3天前。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招标时已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标准并达到攸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标准,满足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伍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按规范编制,并符合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建设档案馆要求。承包人应按照当地城市建设档案的验收标准收集、整理、编制施工技术资料、影像资料及安全管理资料(包括分包工程资料),因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供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给竣工备案带来影响进而导致发包人不能按期投入使用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更为详细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变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重新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批。2)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设施设备的安全。3)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噪音、环保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4)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本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5)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费及外弃场地费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建筑垃圾外运费及外弃场地费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为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供不少于/平方米的办公室,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项目现场搭建一间样品室,专用于存放和保管与本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样品,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将农民工工资打入专户,承包人必须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承包人拖欠或者挪用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的,停拨工程进度款,直至改正为止,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本工程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的使用执行湘建建〔2017〕145号文。承包人应当确保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用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使用清单备查。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专项费用的投入,不得降低标准。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分包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承包人应当按照湘建建〔2017〕145号文、湘建价〔2006〕451号的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承包人不按前述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9)应当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分包工程款、安全文明措施费等。10)承包人在投标时已知晓并已响应招标工期要求,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的进度保证措施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1)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或发包人上级部门的检查和调研活动,承包人应当无条件配合。12)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期间应负责本项目与各参建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等所有的协调工作,本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以及其它涉及报建及验收工作,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有关手续,相应费用由双方按政策各自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为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代表,组织项目管理班子;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的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按承包人工作流程办理有关资料、经济文件、合同签署;指挥工程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资金、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选择施工作业队伍;对项目总负责。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地点打卡不得少于26天,否则视为违约,每缺勤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自愿无条件接受,且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担保。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按3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按2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担保。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的,自收到发包人发出的更换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第二次书面通知之日起,由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发包人要求更换的人员实际到场之日止。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7天内,其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管理机构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人员安排及其职业资格和职称证书、类似业绩情况等。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自发包人书面通知更换相应主要管理人员之日起,由承包人按3000元/人·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发包人要求将相关人员更换到位之日止。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监理人及发包人书面批准。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人·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1000元/人·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3.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湘建建〔2020〕208号文要求足额配备施工项目部相应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更换须得到发包人书面同意,且不得更换超过1/3及以上人员。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当根据现场的情况和业主的要求合理增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的相关材料(含甲供材料)、工程设备,并承担所需费用,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3.7.1履约担保的形式:(1)采用银行保函担保;(2)银行保函应是供应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的银行出具的保函;(3)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3.7.2履约担保金额: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本工程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大写)(¥元)。3.7.3履约担保的提交截止时间:为承包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14个工作日。承包人未按期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可以视为承包人自行放弃其中标资格,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予以赔偿。3.7.4履约担保期限:自提交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终止。发包人将在本合同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或解除履约担保,在此期间,履约担保均不计息。若承包人未能切实全面履行投标承诺,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退还履约担保。3.7.5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从履约担保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取完履约担保后10日内,承包人应将履约担保的数额恢复到本合同约定的数额并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已足额恢复的证据,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天内无条件退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施工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具体负责本合同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及安全管理、信息管理、现场管理、合同管理工作,并协助发包人做好工程量计量、工程款支付及综合协调工作。对于有关设计变更、计量、停工令、工期延期申请及现场签证工作,监理人负责初始审核工作,其最终确认必须取得发包人批准,并经发包人签字盖章。监理人的任何指示或函件或批件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现场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按照相关规定授权的总监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未尽事宜以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为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具体要求详见本专用合同条款第3.1款有关约定,相关费用承包人已在中标价格中综合考虑。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监理人对重要隐蔽工程或招标清单外工作内容的摄影和拍照资料,将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的重要依据或参考。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工程质量;(2)工程进度;(3)施工安全。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另行商定。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约定:按通用条款。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符合国家、省、市、县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要求。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内的治安保卫责任。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发包人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照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另有文件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双方另行商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在14个工作日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在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在14个工作日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进场后10日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进场后15日内。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进场后15日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7天。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15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等原因不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10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完成相关工程,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10日以内处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0.5%计;工期违约累计达10至20日的从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1%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20日的加重处以违约金,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2%计;工期违约累计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其全部履约担保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按序时进度对应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报价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已完成工程的质量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20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暂时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20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最终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构成变更或需增加费用的,由发包人向县相关职能部门申报,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0.3条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构成变更或需增加费用的,由发包人向县相关职能部门申报,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0.3条执行。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具体详见本合同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本款补充:8.2.1除本合同专用条款第8.1款另有约定者外,本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严格执行。承包人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负责。8.2.2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签订14日前将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产品介绍资料(必要时须提供样品)、产品质量合格证、出厂证明书、合法检验检测合格证等申请材料报送监理人,经监理人、发包人共同审核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必要时发包人可邀请设计单位和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共同参与审核。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7天内应给出确认或不予确认的书面审核意见,逾期未予确认亦未给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视同认可承包人的申请事项。8.2.3对于工程招标时暂定为暂估价且不属于依法必招标的暂估价材料设备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属于新增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其采购合同签订14日前将拟采购的材料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质量证明文件、价格表、样品(客观上不能提供者除外)等书面报监理人,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及相关单位进行认质认价,监理人应在收到认质认价申请后7日内会同发包人及相关单位完成认质认价工作并书面回复承包人,确需外出考察询价的,价格核定时间相应顺延。承包人未按时向监理人提交认质认价申请的,竣工结算时其价格由发包人及其上级管理单位单方面确定,承包人无条件接受。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8.3.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检验,但此检验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应承担的所有责任。承包人进行永久设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监理人同意。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招标文件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已用于工程的,由承包人负责拆除并重新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同时按2000元/次处以承包人违约金。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有关规范要求。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按要求自行配置,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按要求自行配置,并承担相关费用。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抽检材料、特殊材料、特殊试验等,检验或试验费用按湘建价[2020]56号文相关规定执行。本工程承包人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企业管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和专项检测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按实际发生计取,由发包人承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除通用条款规定的情形外,变更范围还包括:(1)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差错导致变更的;(2)地质勘测不实或勘测后原始地貌条件因外部原因又发生变化导致变更的;(3)建设项目使用功能发生变化导致变更的;(4)施工条件或外部环境影响导致变更的;(5)建设单位提高建设标准或装修档次导致变更的;(6)增加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以外的配套或附属项目导致变更的;(7)其他原因导致项目发生变更的。★10.3变更程序关于变更审批:严格按照《攸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攸政发〔2024〕4号)规定执行。遵守“先批准,后变更;先变更,后实施”的原则,实行分级审批的程序。项目变更均须在施工前由建设(业主)单位提出,待审批后方可实施。变更工作要求属发包人需要变更的项目,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变更估价原则按10.4.1执行。(一)确需变更的项目,变更金额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行业主管等部门现场联合核查,经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会审后,报分管相关项目的副县长审定。(二)确需变更的项目,变更金额在3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之间的,项目单位报分管相关项目的副县长同意后,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行业主管等部门现场联合核查,经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会审后,报分管相关项目的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审定。(三)确需变更的项目,变更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先报分管相关项目的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同意后,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行业主管等部门现场联合核查,经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会审后,报分管相关项目的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县长审定。关于变更隐蔽记录签证要求:(1)现场签证工程量的造价在5万元以内的,由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牵头,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现场测定工程量后联合签证。(2)现场签证工程量的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由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财政局、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单位现场测定工程量后联合签证。(3)涉及变更的隐蔽工程签证,项目建设(业主)单位必须在进入下一工序前邀请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财政局、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联合签证,并及时摄像或拍照备案。所有签证资料必须注明项目名称、位置、内容、数量、原因、日期等内容,能够画图的,必须以图列示,并标明尺寸。其他: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主材价格调整和其他遇政策调整的,不属于变更范围,可在结算时直接调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当出现变更项目(经变更程序同意)时,承包人依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20〕56号)、《关于机械费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价市〔2020〕46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价格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发布202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费指数的通知》(湘建价建〔2024〕20号)和建设当期的《攸县建设工程计价文件》向发包人提出,其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为:如在投标清单中有明确价格的项目,则以投标清单的价格为准;投标清单中没有明确价格的项目,则以《攸县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为准;投标清单和《攸县建设工程计价文件》中均没有明确价格的项目,按照招标清单的取费标准计价后,保持投标总造价的优惠比例确定。10.4.2变更估价程序所有工程变更、签证必须按县政府或其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违背相关规定的工程变更及签证,均视为无效,发包人均不予认可。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建议后7日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意见后7日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另行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招标预算工程量清单。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0.7.1.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10.7.1.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原则上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总承包人作为供应商参与分包工程投标的除外),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依法必须招标的专业工程的专业分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组织招标,但有关供应商资格条件、入围供应商确定办法、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案、最高投标限价、定标等事项的确定,以发包人意见为准,承包人无条件执行。若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或拖延不办的,则视同承包人自愿放弃与发包人共同招标的权利并同意发包人独自组织前述暂估价项目的招标工作,对于由发包人选定的分包人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其施工总承包责任仍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将工程款直接支付给上述分包商。(2)承包人参加投标的专业工程分包招标,应由发包人作为招标人,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3)应以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4)本专用条款第10.7.1.2款第(1)项所述专业工程和本专用条款第10.7.1.2款第(2)项所述承包人参与投标但未中标的专业工程,其总承包服务费按经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该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税前总价的%计取,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经发包人批准自行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以及承包人参加投标且中标的暂估价专业工程,发包人不承担总承包服务费。工程配套费由分包单位支付给总承包单位。(5)依法进行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其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如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承担【注:原则上由发包人或暂估价项目的中标人承担】。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0.7.2.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应在该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采购30天前及时向发包人书面提出核价申请,承包人未及时提交书面核价申请的,则该材料、工程设备的结算价格由发包人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单方面自主认定,承包人无条件接受。10.7.2.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专用条款第10.4款相关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应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承包人协商不成的,发包人可直接委托第三方完成,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并承担总承包责任,其工程款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第三方。。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的使用按照《攸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攸政发〔2024〕4号)的规定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县财政预算评审时所采用的材料单价。本条中所有材料单价均为除税价。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对《攸县建设工程计价文件》无明确价格的材料或暂定价的材料、设备采购,最终价格以发包人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经市场考察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认可后再进行施工,否则,在工程结算时,按同类材料、设备的市场最低价格进行结算。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无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综合单价已考虑所有风险,如遇突发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由发包人报县有关职能部门会商确认。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发包人报县有关职能部门会商确认。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由发包人报县有关职能部门会商确认。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综合价格已考虑所有风险,如遇突发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由发包人报县有关职能部门会商确认。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发包人报县有关职能部门会商确认。。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由发包人报县有关职能部门会商确认。3、其他价格方式:/。12.1.1本项目的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如下:(1)施工期内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的市场价格波动(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条另有约定者除外);(2)承包人所采取的施工措施变更;(3)现场的综合情况;(4)现场总的劳务情况;(5)与现场其他施工项目的协调配合与衔接费用;(6)本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中所规定的属于承包人的风险;(7)发包人调整工程建设规模(本专用条款第10.4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2.1.2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书中出现不平衡报价的,发包人应要求承包人修正并报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修正报价发包人审核不认可的,所有报价按承包人的投标总价与最高投标限价总价的降幅同比例修正清单报价,并以此作为其实际的合同结算价格。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中标金额的%。【注:一般为中标价10%,最多不超过15%】预付款支付期限:承包人提供不低于预付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后14日内。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分三次按“3:3:4”的比例扣回,从支付第一次进度款开始扣回,应支付的进度款不足预付款金额30%的,则本次应扣未扣回的预付款累积到下一次进度款支付时扣回,扣完为止。发、承包人应建立项目工程款共管账户,工程款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承包人应当无条件的配合,具体实施细则由发、承包人另行约定。。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同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同履约担保。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按设计和清单计价规则要求据实结算,变更工程量的计量按照本专用条款10.4.1款【变更估价原则】执行,结算资料必须按《攸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攸政办发〔2017〕14号)、《攸县工程项目预结算评审资料管理办法》(攸财发〔2017〕35号)中要求提供。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参照通用条款第12.3.3款【单价合同的计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办理,其中已完工程量的审核人具体以发包人发出的工作联系单中的约定为准,工程计量的结果,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参考,本工程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最终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定结果为准。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形象进度付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2.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本条补充:(1)按形象进度付款,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在未下达正式结算评审结论前,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一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经下达正式评审结论后,按结算评审价1年内付清(质保金除外)。(2)经结算评审后,预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工程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拨付,缺陷责任期按相关文件执行。(3)付款须由承包人按一般纳税人核算,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向发包人提供攸县税务部门开具的有效税务发票。支付账户:付至承包人的基本账户。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满足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承包人向监理单位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单位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监理单位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单位审核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并在县相关职能部门监督下组织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相关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发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移交一天,处2000元/天的违约金,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与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一致。(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28日内。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和县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结算资料: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根据《攸县工程项目预结算评审资料管理办法》(攸财发〔2017〕]35号)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原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投标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隐蔽工程记录签证资料等)等相关资料。逾期不报送结算资料或资料报送不完整的,一律停止工程拨款,延误结算评审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4.2竣工结算审核按照《攸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攸政发〔2024〕4号)、《攸县政府投资评审管理办法》(攸政办发〔2017〕14号)的规定,以县评审机构评审结论为准。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经县评审机构下达评审结论后。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经县评审机构下达评审结论1年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由发包人报县有关职能部门会审,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发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书。(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修年限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应当在接到修复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可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工期延误的,可顺延。(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期延误的,可顺延。(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可拒收,造成工期延误的,可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可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可顺延。(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的,工程量不予认可,延期工期不予顺延,纳入“黑名单”。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赔偿损失(损失的计算按照本项目结算计价原则计算);2.支付违约金(根据实际程度支付合同金额0.5%-3%的违约金);3.采取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继续履行(承包人在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继续履行施工合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无。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未发生后续费用的,发包人可无偿继续使用;后续需发生费用的,由发包人承担后续费用。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参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0.3条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三、授权委托书(格式)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第二部分响应文件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三、保证金四、采购需求响应五、合同条款偏离表六、采购需求偏离表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八、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最后报价(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政府采购资格证明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序号证明材料名称页码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公司电话:公司电子邮箱: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一、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3、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二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承诺函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3456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单位负责人)(正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单位负责人)证(反面)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7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证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承诺期)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重要说明: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承诺期”填写:如果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填写“自年月日成立以来”(成立日期以营业执照为准);如果公司成立三年及三年以上的,填写:“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六、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1)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3)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七、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8910111213第二部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谈判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附件1-1报价表报价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包号工程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工期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注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包号工程总报价大写:元人民币整小写:元人民币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工期保修承诺项目负责人备注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2.附件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路修复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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