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餐饮服务对外承包招标公告(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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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机关1号餐厅餐饮服务对外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B8S[2025]1831号
2、项目名称: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机关1号餐厅餐饮服务对外承包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1984200元
5、最高限价(元):1984200元
6、简要规格描述: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机关1号餐厅餐饮服务对外承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7、合同服务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兵财库【2021】7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
(9)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7日至2025年09月25日 ,每天上午00:00至14:00 ,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1: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
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三东路1号党政服务中心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马英超
项目联系方式:0993-26001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冯素华、魏艺婕、张靓
项目联系方式:17609930002
附件信息:
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机关1号餐厅餐饮服务对外承包项目---招标文件9.16.pdf602.0K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机关1号餐厅餐饮服务对外承包项目采购编号:B8S[2025]1831号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16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二、资格审查要求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一、评标方法二、评标程序三、评标其他要求四、评标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一部分合同书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五、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六、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二、政府采购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三、实质性响应一览表【本表须与第五章的一致】四、商务响应偏离表五、业绩证明文件六、拟派项目团队七、技术响应偏离表八、技术方案九、其他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机关1号餐厅餐饮服务对外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0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招标编号:B8S[2025]1831号2、项目名称: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机关1号餐厅餐饮服务对外承包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元):1984200元5、最高限价(元):1984200元6、简要规格描述: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机关1号餐厅餐饮服务对外承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7、合同服务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兵财库【2021】7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9)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7日(北京时间)至2025年9月25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0日11: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3、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11:00(北京时间)4、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所使用的CA锁及电脑,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解锁。5、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s://edu.zcygov.cn/luban/xinjiang-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s://service.zcygov.cn/#/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七、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石河子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地址:石河子市北三路一号党政服务中心联系人:马英超联系电话:0993-2600103采购代理机构: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联系人:冯素华、魏艺婕、张靓电话:17609930002邮箱:81024074@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机关1号餐厅餐饮服务对外承包项目2.2采购人称:石河子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址:石河子市北三路一号党政服务中心联系人:马英超联系电话:0993-26001032.3采购代理机构称: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址: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联系人:冯素华、魏艺婕、张靓联系电话:17609930002电子邮件:81024074@qq.com2.4监督部门称:石河子市财政局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联系电话:0993-20686322.5服务包含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4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兵财库[2023]29号文《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第八条的规定,提供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4投标人资格要求(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转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兵财库【2021】7号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8)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9)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具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提供相关资料)。9.1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组织时间:/。地点:/。9.5答疑会开标截止日15天前接受供应商疑问或澄清要求(逾期视为理解和接受)。联系人:冯素华联系电话:17609930002提交方式:(1)供应商将纸质版文件加盖公章送至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纸质版文件应当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获取文件的回执单、要求答疑的具体内容等)(2)供应商将电子版文件加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81024074@qq.com,(电子文件应当包括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获取文件的回执单、要求答疑的具体内容等)注:1、供应商针对招标文件的质询应当一次性提出。2、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3、答疑接受时间内未要求澄清或答疑的视为接受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12.1询问1.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2.时间要求: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14投标报价本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机关1号餐厅餐饮服务对外承包项目项目预算为1984200元,最高限价19842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应包括人员的服装费、薪酬费用、加班费、保险费、社会保障费、税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法律规定费用)。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对于出现的政采云平台开标唱标环节经投标供应商确认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现象,视作选择性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后90日历日。17.1投标保证金不缴纳注:1、依据兵财库〔2023〕29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从2023年10月1日起(以发布采购公告时间准),200万元(含)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400万元(含)以下的工程项目、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8投标文件☑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4、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介质2份,做好标示,密封提交;18投标文件5、提供2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一正一副)与电子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档案袋中,开标后两日内递交至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其中,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注: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政采云平台提供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备注:投标单位开标时须自行准备电脑以便于投标文件的解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22实物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递交时间:/,递交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_/_;6.其他要求(如有):/。23.1演示不进行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现场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人,演示现场提供/。24开标会议开标时间:2025年10月10日11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25.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20分钟。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满足规定时长20分钟内未完成解密的,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自动延长;若超过20分钟仍有未完成解密的,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除因交易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投标(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外,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响应)文件。28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0/1人,随机抽取专家4/5人。评委确定方式:☑计算机随机抽取语音通知方式□其他方式29.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29.3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30.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3.1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定额收取:30000元人民币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3.1履约保证金3.收取单位:石河子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4.收取账号:65050163866000000056开户行:建行军垦支行5.退还时间: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无任何违约行为一次性无息退还。注意事项: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具体汇款信息请在项目成交后于采购单位负责人联系。34.5中标后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35.1质疑递交方式:纸质版文件加盖公章接收部门: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石河子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联系电话:17609930002/0993-2600103通讯地址:石河子市东四路玫瑰园小区11栋2号38.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1.收费对象:采购人支付成交人支付2.收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应标准收取。3.收取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4.收取方式:电汇收款单位:新疆首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石河子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银行账号:6505016360000000072941.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2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本项日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资金项目,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如制造商是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项目适用)42.5标的所属行业参照后附《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第1包石河子市党政服务中心机关1号餐厅餐饮服务对外承包项目餐饮业43.5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响应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响应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供应商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1、兵团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贷款是兵团财政局和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共同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融资繁等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兵团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模块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须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兵财库〔2022〕31号)文件规定,按照双方自愿的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2、政采贷业务的合作金融机构如下:(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3)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9)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1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1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1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1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15)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6)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7)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相关金融产品、金融机构联系方式可通过“兵团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平台”查询。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付款方式:费用按月支付。供应商及时向采购单位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按月将核对后的劳务费(含税)(含服务人员的服装费、薪酬费、加班费、保险费、社会保障费、税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法律规定费用)和营业额转入供应商账户,由供应商自行为工作人员发放。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3、服务地点:具体服务地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4、合同服务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争议的解决:若甲(采购人)、乙(供应商)双方发生纠纷,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1、请投标每天关注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我方如果有答疑澄清等文件提交到网上,投标单位没有及时查收到,责任请自行承担。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单位在制作完电子响应文件时及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加密响应文件。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投标人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原件;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5、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其他人自动弃标。6、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每包的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8、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强调、说明、修正或者补充,凡《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相关内容与正文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针对同一项目,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计算机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投标文件的过程稿制作并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上述两种情形,一经发现,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将导致投标均被拒绝且按串通投标处理。3、本项目所述时间以兵团政采云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4、在评标过程直至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如经证实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资料(包括技术支持资料)或信息骗取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所投产品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须满足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补充的其他内容6、如本项目缴纳了投标保证金,按下列程序办理保证金退款,无需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无需办理退款。未成交投标人请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程序,成交投标人请于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保证金程序。注:为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在符合上述条件要求的前提下,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按原路退回,请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开户许可证证明或退款账户信息。成交投标人还需单独提供跟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至代理机构。注意事项1、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并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公司邮箱(本项目联系人邮箱:81024074@qq.com)3、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备注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疑问,请与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联系。联系人: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联系电话:95763备注: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二、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2.5服务包含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2.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2.6.2以招标公告中发布的方式依法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2.6.3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7潜在投标人、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4.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4.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2.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合同总金额的比例。4.2.6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并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4.2.7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4.2.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6.2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6.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投标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6.4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过程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9.6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10.电子投标说明10.1本次采购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在政采云平台上注册供应商账号。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供应商入驻登记”—“立即登记”进行自助注册绑定。10.2投标人将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投标人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客户端下载”下载相关客户端,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0.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上传完成。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10.4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及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5如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电子交易规则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10.6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可按照“第一章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咨询相关人员。10.7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政采云平台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人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人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二)招标文件11.招标文件的组成11.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2.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2.1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提出询问的时间要求”之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1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2.4“投标人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公告。12.5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12.6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13.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13.3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14.投标报价14.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4.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4.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4.4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4.5投标人须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规定的内容填写服务单价以及其他事项。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4.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4.7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8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或者预算金额,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14.9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4.10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4.11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5.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5.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5.4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但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可予以退还。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可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6.2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16.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16.4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6.5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时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6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按无效投标处理。16.7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6.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16.9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16.9.1电子投标文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16.9.2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四)投标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7.2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7.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支付原件扫描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起上传。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7.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7.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7.7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7.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17.8.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17.8.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8.3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17.8.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7.8.5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17.8.6存在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17.8.7投标人其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17.9如开标时投标人对本单位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有疑义,投标人应在开标结束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核实保证金缴纳情况。由银行或保险公司核实后出具书面材料予以答复。17.10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在线完成保函的申请、审核、开票、出函等环节,投标企业注意区分办理保函类型,并确认投标有效期,如采用政采云电子保函,可登录“兵团政府采购网”—顶部通栏“信用融资”或者“兵团政府采购网”首页“政采贷|电子保函”快捷模块查看:直达链接(电子保函):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xinjiang?utm=site.site-PC-4838.1473-pc-wsg-customFloatWindow-front.1.b9d627301e6311efb796b33a13fe0d0a金融服务支撑热线:0991-2661159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人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人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人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8.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jmbs后缀格式)上传到对应项目的指定位置,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18.5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加密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无法解密、传输错误等问题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无法正常开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人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9.3投标人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人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投标文件上传)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人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在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上随时撤回已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将修改好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到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指定位置。22.实物样品22.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人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五)开标24.开标会议24.1开标会按“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参与不见面开标。24.2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不见面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府采购电子交易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的“政采云登录入口”登录后,进入“政采云远程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24.3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一览表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5.开标程序25.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5.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5.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6.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6.1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六)资格审查27.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7.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7.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进行。27.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27.4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七)评标28.评标委员会28.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28.2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28.3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28.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8.5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6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28.7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9.评标29.1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1.2.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9.2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9.3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9.4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29.5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9.6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29.6.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29.6.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29.7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9.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八)中标30.确定中标人30.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中标结果公告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一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31.3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2.中标通知32.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九)签订合同33.履约保证金3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签订合同3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4.3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4.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4.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34.6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34.7采购人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备案公示。(十)质疑和投诉35.质疑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5.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包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5.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5.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投诉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有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35.7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36.质疑答复3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6.2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包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4)事实依据;(5)法律依据;(6)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3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7.4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并采用财政部门制定的范本。(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38.收取方式和标准38.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39.无效投标39.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0.废标40.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情形的,应予以废标。(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1.2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41.3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41.4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2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需享受中小企业相关政策的,且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招标公告中明确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资格要求文件,供应商参与投标须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作为资格证明文件。42.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4在服务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既有中小企业承接,也有大型企业承接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2.7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7.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7.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7.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7.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7.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7.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2.9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0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如涉及)。43.5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投标无效。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创新产品范围的,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44.正版软件4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4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关于印发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88号。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5.1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2号《关于调整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网络安全要求的条款。45.2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购人、中标(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市场准入类资质要求的条款。46.采购需求标准4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3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本项目如涉及台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4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本项目如涉及便携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5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本项目如涉及一体式计算机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6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本项目如涉及工作站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7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本项目如涉及通用服务器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8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本项目如涉及操作系统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9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提高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产业生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5号),本项目如涉及数据库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6.10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4〕113号),本项目如涉及物业管理服务采购,则具体要求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7.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十五)其他4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9.适用法律4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9.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50.解释权50.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2.合同服务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3.★报价要求:最高限价1984200元;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项目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报价包含服务人员的服装费、薪酬费、加班费、保险费、社会保障费、税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法律规定费用。4.★付款方式:费用按月支付。供应商及时向采购单位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内容,按月将核对后的劳务费(含税)(含服务人员的服装费、薪酬费、加班费、保险费、社会保障费、税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法律规定费用)和营业额转入供应商账户,由供应商自行为工作人员发放。二、采购需求1、餐厅定位餐厅主要以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就餐为主,不对外开放,不对外经营,是非经营性的福利型餐厅。2、机关餐厅运营模式为切实提高机关餐厅服务质量,提供卫生、营养、健康、便捷的就餐服务,机关餐厅采用以下运营模式:(一)定员:机关餐厅采取对外招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负责日常的运行管理,工作人员不少于29人(主管、厨师、服务员等)。人员配置及技能要求表序号岗位人数从业资格主要职责备注1大厨≥7具有厨师证,≥5年以上餐厅餐厅从业经验。1、制定每周菜谱和监督管理各灶日常工作。2、配菜及烹饪菜品★供应商须具有不少于4名员工持有食品安全员2凉菜、切配≥5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1、提供配菜原料单。2、配合厨师工作。证。3面点≥3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1、制作面点食谱2、提供采购出库单4保洁、服务等人员≥14有餐厅工作经验由采购方安排具体工作1合计≥29具有厨师证,≥5年以上餐厅餐厅从业经验。1、制定每周菜谱和监督管理各灶日常工作。2、配菜及烹饪菜品★供应商须具有不少于4名员工持有食品安全员以上服务人员均须提供健康证及社保证明,具体工作由采购方安排,采购方对不满意的服务人员,可随时要求供应商更换。★提供人员名单: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拟派人员名单和详细信息(包含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健康证、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承诺能够立即到岗。虚假应标,一经发现按照废标处理。(二)运营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三)人员要求:所配工作人员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需持有健康证,其中厨师均应具备厨师资格证。(四)用工方式:餐厅用工人员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商议根据餐厅运营情况聘用、调整,以满足餐厅正常运营需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单位监督下与聘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办理社保手续、缴纳社保费,成交供应商与其聘用人员之间发生的一切纠纷与采购人无关。(五)硬件保障:采购人提供场地、厨房设备,初始餐具、水、暖、电、蒸汽、照明等硬件设备。三、机关餐厅管理办法(一)餐厅日常管理1.餐厅平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各安排1名管理人员管理,采购单位牵头成立机关餐厅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供应商实施绩效考核;日常事务性工作考核。组长:采购单位负责领导1人。成员:采购单位代表2人,供应商代表2人。2.机关餐厅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每月初由采购人组织义务监督员负责对机关餐厅制度建设、卫生、饭菜份量、质量、价格、日常用品、水电使用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季度初召开一次例会,反馈本季度考核结果。3.采购人和供应商分别设置1名专职会计,按财务要求进行对账核算。餐厅每月10日前对上月成本进行核算,并按月由采购单位会计向办公室上报餐厅收支账目明细表,做到账账相符,收支平衡。4.供应商经营管理机关餐厅后,每个工作日刷卡就餐人员早餐不少于500人,午餐不少于700人,晚餐不少于300人,就餐人员低于此标准的,视为饭菜质量下降,将按绩效管理办法进行罚款。刷卡就餐人员应为餐卡本人,禁止非本人持卡就餐,供应商有监督管理义务。(二)餐厅供餐标准及形式1.早餐餐费12元/人/天,供应标准为:热菜4种(2荤2素)、凉菜3种(2荤1素);主食6种:从油条、油饼、馒头、包子、面包、糕点、饼子等品种中选取;汤品4种:豆腐脑、豆浆必备,其它两种自定;小菜4种、小吃4种,鸡蛋2种:鲜奶1种。午餐餐费26元/人/天,供应基本标准为:汉餐和民餐分开供应。汉餐供应标准:菜品6种(2大荤、1主荤、1半荤、2素菜),主食3种(从哨子面、米饭、馒头、饼子、蛋炒饭等品种中选取),小吃2种(凉皮、炒米粉等),汤品2种(1荤1素),土产2种,养身饮品2种,酸奶1种,水果6种。民餐供应标准:菜品4种(1大荤、1主荤、1半荤、1素菜),主食3种(从拌面、抓饭、烤包子等品种中选取),汤品2种(1荤1素),酸奶1种。汉餐和民餐均应供应土产2种(南瓜、山药、玉米、花生等品种中选取),水果6种(香蕉、苹果、梨、葡萄、桔子等品种中选取)。晚餐餐费12元/人/天,供应基本标准为:汉餐标准为:菜品4种(2荤2素),小菜2种,主食2种(从饺子、米饭、汤饭等品种中选取),汤品2种(粥和汤各1种),小吃2种,水果3种。民餐快餐供应牛肉面、汤饭、炒面、凉皮、砂锅、炒米粉等。2.菜谱公布:制定一周菜谱,于每周一上午9:00前在餐厅门口公布,饭菜品种要丰富,并努力提高烹调技术,力求提供高品质的工作餐,满足机关工作人员的饮食需求。三餐供应两天之内不重样,每周推出一道新菜品。3.就餐时间:早餐:9:00-10:00;中餐:13:30-14:30;晚餐:20:00-21:00。双休日及节假日正常供应早、中、晚餐。4.收费方式:供应商严格按采购单位提供和安装的餐卡设备、系统收取就餐费用和结算,严禁供应商采用其它形式收费。5.周末、节假日供餐标准与工作日保持一致。每餐按照就餐人数做好计划,减少浪费,不得使用剩饭剩菜。6.食用油产品标准应不低于GB/T10464、GB/T1534、GB/T1535、GB/T1536,以对应产品的企业标准为宜;质量等级应为一级;加工工艺应为压榨。供应商应优先选择本地优质企。(三)设备、物品管理1.餐厅内放置的所有物品不得随意搬动、私自带走或挪做他用,或带离餐厅。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2.餐厅房屋及所有固定资产等设施设备所有权均属采购人,供应商不享有处置权。3.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供应商不承担房产和设施的经济损失。4.供应商必须妥善保管、使用餐厅配置的所有设施设备,人为故意造成的损坏、丢失等,由供应商照价赔偿。如有物品设备损坏、丢失,其维修、购买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5.如需新增或更换餐饮厨具、大型设备,供应商应按餐厅管理流程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购置,相关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四)餐厅卫生管理1.供应商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行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餐厅有关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度,按时上报有关进货检疫票据,餐厅工作人员数量须满足餐厅正常营业服务要求,餐厅工作人员一律凭“健康证”上岗,无健康证一律不得上岗,炊事员上岗必须规范操作,一律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操作间内严禁吸烟,分餐时炊事人员必须戴口罩。2.餐厅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得留长指甲、戴戒指上岗,工作前应用肥皂及流水洗手,工作时应戴口罩,并将头发置于帽内。3.餐厅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清洁,做到每餐清扫,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大厅桌面、地面、墙壁、门窗等应保持干净、整洁;后厨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灶台、工作台、货物架等应洁净,排水沟无垃圾,餐厨垃圾及时清理。同时取有效措施,消除蟑螂、老鼠、苍蝇和其他害虫孳生条件。4.供应商员工遭受因食物不洁等原因所引起之腹泻、中毒或因地面湿滑等原因引起的伤害,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5.做到垃圾每日必清,每月定期清理排烟、化油除油设施。6.餐厅工作人员必须每半年进行健康检查,新入职的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餐厅工作人员在上岗时,如出现发烧、咳嗽等有碍于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7.食品处理区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饪、备餐用具清洗消毒及原料贮存的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各功能间标识明显,操作流程符合卫生监督所检查操作规范。8.餐具、用具清洗消毒所用水池必须专用,分设洗涤池、消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餐具、用具消毒由专人负责,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进行洗涤消毒。消毒后的餐具由专柜保存,与未消毒餐具分开放置。9.建立垃圾分类台账,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严格按采购人提供的分类垃圾箱做好餐厅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处置工作,做到垃圾每日必清,定期对分类垃圾箱消毒。每月定期清理排烟、化油除油设施。(五)餐厅安全管理1.供应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管理餐厅、加工食品。对每餐食品都必由专人负责留样,做好留样记录,记录餐次、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便于检查。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2.供应商应由专人负责食品入库,应认真填写入库单,并对食品进行检查,不得有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如发现以上问题的食品,应要求供货商立即退换,并严肃警告。否则问题食品一经入库,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食材每日由供应商负责做好留样,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3.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制订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4.★供应商应对餐厅工作人员炊事械具设备的使用进行定期培训、检查与维护。餐厅工作人员使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机械操作事故发生。工作人员因操作失误或用电用水等不注意安全引起的安全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负责。5.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储藏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消防设施不准随意乱动,杜绝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6.餐厅工作人员要做好餐厅工作人员值班记录,并建立好安全台账,上岗前、离岗后检查相关设备,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炉膛火情、餐饮设备等。管理人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切实做好防盗工作。7.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及日用消耗品等,下班时不用的设备必须关闭电源、气源、水源减少浪费,如发现长明灯、长流水、随意浪费日用消耗品等现象,将按绩效管理办法进行罚款。8.★运营期间供应商对经营场所的基础设备改动,门面及内部装修,需报采购人审批后方能实施,经费由供应商自负。运营期满,供应商不准拆除、改动原有项目。9.★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领导,严禁出现任何破坏采购人工作秩序的行为。供应商在合同期内若不能严格执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取消其运营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0.★供应商负责餐厅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运营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员工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11.★供应商必须严格履行运营合同要求,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分包给他人提供运营服务。四、★服务要求1.供应商管理人员每天早餐后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总结、安排会,每月组织一次厨师、服务员培训会。2.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若因身体原因或违反操作规程发生意外事故和人身伤害(含第三方人)及工伤的相关的责任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采购人负责协调食材、耗材供应商提供餐厅食材、耗材。供应商根据使用量上报采购申请,由采购人审核后按需采购,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负责餐厅管理的工作人员共同监督入库、出库和管理,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食品存放应实行“四隔离”:生与热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餐饮服务对外承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