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屋顶维修更换工程招标公告(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进行招标,该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投资,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明标明投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2.项目编号:2025SQ-056。
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原屋面板拆除、防腐板屋面安装及保温、钢檩条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工期要求:30日历天。如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须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规定,返修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
6.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及发包人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发包人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并按实结算工程量,工程竣工后,由发包人会同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验收。工程质量如达不到要求,则承包人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并须向发包人支付中标价5%的质量违约金。如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7.建设地点: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西漳园区。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9.其他要求:①各投标人需自行现场勘查,费用及风险自担。安全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包括施工安全、运输安全等;②投标人必须承诺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必须配备到位。
二、评标方式及标准
1.明标明投、随机抽取。
2.明标总价:招标控制价(标底审定价)382058.97元(包括含税暂列金33022.97元),招标控
制价扣除含税暂列金后让利8%,即明标总价为354136元(包括含税暂列金33022.97元)。
三、工程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单价按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调整。结算审计总价让利8%作为招投标双方的结算依据。如有增加工程的,清单有相同内容的按清单价格结算;有类似内容的按类似清单价格套用;清单无内容的,按审计价让利8%结算。发包人有权增减工程量。
四、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按4:3:3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经双方确认的核定价款的70%,竣工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
五、审计费用
最终结算总价以审计为准。承包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计。结算审计中,审减率≤5%,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5%<审减率≤8%,审计费由建设方、工程承包方各半承担;审减率>8%,审计费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审减率>10%,审计费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并按工程审定价的1%扣减相应工程款;审减率>20%,审计费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并按工程审定价的2%扣减相应工程款;审减率>30%,审计费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并按工程审定价的3%扣减相应工程款,承包人列入黑名单。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承包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如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对于审计费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结算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4%计费,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复审计费标准按惠山区审计局规定执行。
六、其他:施工材料按无锡市相关规定调整,人工按无锡市最新政策调整。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且须为2025年钱桥街道小型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内的“建筑工程类”施工单位;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由社保机构出具的2025年6月—2025年8月本单位社保缴费证明,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其他: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并承诺年终不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开标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19日16:00,截止期后的报名或未按文件要求的报名申请,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广场59-102-2楼招标代理办公室 刘工 13809087601)。
3.报名资料获取:登录中国惠山官网(http://www.huishan.gov.cn/),点击下方“信息公开”栏目下“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点击“钱桥街道”,点击右侧“公告公示”栏目,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
4.报名提交资料:报名时需代理人亲自到场,并当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本单位近三个月(不含投标当月)的参保证明。
5.报名费:无。
九、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5年9月22日9:30。
2.开标地点:钱桥街道为民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钱藕路338号)。
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代理人携带好本人身份证及标书提早10分钟进场签到。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人联系人:毛工
联系电话:18012398713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周工
联系电话:0510-88226300、13809087601
附件:
附件1: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限价分析表.zip
附件2:钱桥社区西漳工业园屋面翻新工程--招标文件.docx
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一、总说明1.工程概况: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由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招标人”)投资建设,位于钱桥社区西漳工业园。本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防腐板屋面维修。招标人要求工期详见招标文件。2.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主要包括:修缮土建工程。3.编制依据:3.1:招标人提供的未经设计交底的电子版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3.2: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3.3: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3.4:计价依据:①工程量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00-2013)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②工程类别: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中规定的类别执行;③工、料、机的消耗量套用2014版《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9版《江苏省修缮建筑定额》的定额消耗量;人工、机械的价格参照省、市造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有指导价的材料价格按《无锡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8月份的材料指导价,无指导价的按编制期间市场价计算;④取费套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营改增后)配套的费用计算规则及无锡市关于建设工程取费的有关规定计算。3.5:人工工资单价: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5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5〕66号》计取。4.其他说明:4.1:本招标控制价按照提供的预算文件并参考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4.2:本招标控制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法取费计价。
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工程
招 标 控 制 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382058.97
(大写):
叁拾捌万贰仟零伍拾捌元玖角柒分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复 核 时 间: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表
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
规费
1
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382058.97
5073.48
14997.53
合 计
382058.97
5073.48
14997.53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表
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第1页 共1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中:(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施工费
规费
1
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382058.97
5073.48
14997.53
合 计
382058.97
5073.48
14997.53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表
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汇总内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费
293302.65
1.1
人工费
72970.99
1.2
材料费
187286.74
1.3
施工机具使用费
3845.03
1.4
企业管理费
19967.28
1.5
利润
9232.61
2
措施项目费
13212.64
2.1
单价措施项目费
3392.04
2.2
总价措施项目费
9820.60
2.2.1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5073.48
3
其他项目费
29000.00
3.1
其中:暂列金额
29000.00
3.2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
3.3
其中:计日工
3.4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4
规费
14997.53
5
税金
31546.15
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5-甲供材料费_含设备/1.01
382058.97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暂估价
1
011607001001
刚性层拆除
1、拆除原屋面板
2、垃圾外运处置及残值等综合考虑
m2
2448
7.36
18017.28
2
010901002001
型材屋面
1、型材品种、规格:2.0mm防腐板屋面(含包角、泛水)
m2
2448
44.59
109156.32
3
011001002001
保温隔热天棚
1、保温隔热材料品种、规格及厚度:50mm厚保温棉+铝箔纸(含钢丝等辅材)
m2
2448
42.66
104431.68
4
010606002001
钢檩条
1、钢材品种、规格:C型钢檩条C160
2、镀锌后一道富锌油漆
3、含制作、运输及安装等费用
t
9.8
6295.65
61697.37
分部分项合计
293302.65
1
011703001001
垂直运输
1、部位:1、材料上下吊装机械等费用,按项包干
项
1
3392.04
3392.04
单价措施合计
3392.04
本页小计
296694.69
合 计
296694.69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标段:
第1页 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
011707001001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0.000
5073.48
1.1
基本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500
4450.42
1.2
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3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0.210
623.06
2
011707002001
夜间施工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3
011707003001
非夜间施工照明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在计取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时,建筑工程、仿古工程、修缮土建部分仅地下室(地宫)部分可计取;单独装饰、安装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修缮安装部分仅特殊施工部位内施工项目可计取
4
011707004001
二次搬运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5
011707005001
冬雨季施工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标段:
第2页 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6
011707006001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7
011707007001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8
011707008001
临时设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600
4747.12
9
011707009001
赶工措施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0
011707010001
工程按质论价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11
011707011001
住宅分户验收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在计取住宅分户验收时,大型土石方工程、桩基工程和地下室部分不计入计费基础
12
011707012001
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建筑工人实名制设备由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提供的,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按表中费率乘以0.5系数计取
13
011707091001
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标段:
第3页 共3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调整
费率(%)
调整后
金额(元)
备注
14
011707015001
智慧工地费用
分部分项合计+单价措施项目合计-除税工程设备费
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人员信息动态管理、扬尘管控视频监控、高处作业防护预警、危大工程监测预警和集成平台等设备、软件和管理费用。
合 计
9820.60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结算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9000.00
2
暂估价
2.1
材料暂估价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合 计
29000.00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29000.00
合 计
29000.00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计算基数(元)
计算费率(%)
金额(元)
1
规费
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14997.53
100.000
14997.53
1.1
社会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335515.29
3.800
12749.58
1.2
住房公积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335515.29
0.670
2247.95
1.3
环境保护税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除税工程设备费
335515.29
2
税金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除税甲供材料和甲供设备费/1.01
350512.82
9.000
31546.15
合 计
46543.68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工程师):
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标段:
第1页 共1页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等要求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01050101
钢丝绳
kg
0.392
5.75
2.25
2
01270311~1
C、Z轻钢
镀锌
t
10.29
4500.00
46305.00
3
02290301
麻绳
kg
0.49
5.75
2.82
4
03050105
螺栓
M8×80
套
5.488
0.14
0.77
5
03057504
镀锌螺栓钩
百只
56.304
32.59
1834.95
6
03570216
镀锌铁丝
8#
kg
1.274
4.46
5.68
7
03670105
镀锌扁钢钩
3×12×300(400)
百只
56.304
38.59
2172.77
8
04170421~1
防腐板脊瓦
块
154.224
12.01
1852.23
9
04170501~1
2.0mm防腐板
块
2259.504
34.60
78178.84
10
05011200
圆木
m3
0.0098
2552.12
25.01
11
11110911
环氧富锌漆
kg
60.76
15.44
938.13
12
12030107
油漆溶剂油
kg
6.272
12.01
75.33
13
13050304~1
保温棉
厚50mm
m2
2545.92
16.41
41778.55
14
13190503
铝箔
m2
2741.76
4.44
12173.41
15
32090101
周转木材
m3
0.0392
2552.12
100.04
合计
185445.78
【新点2013清单造价江苏版 V10.3.6】
最高限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工程项目
单位工程名称
工程造价(元)
其中暂估价(元)
包括含税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1
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
382058.97
33022.97
2
3
4
5
标底
合计
382058.97
其中
暂估价其他项目(材料暂估以外)明细
金额(元)
说明
1
暂列金额(含税)
33022.97
2
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
/
合计
最高限价
354136
限价让利比率
0.08
计算公式
(标底-含税暂列金)*限价让利比率+含税暂列金=最高限价
计算结果
(382058.97-33022.97)*(1-8%)+33022.97=354136
总体让利
27922.97
总体让利比率
0.0730854977701478
招标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一、总说明1.工程概况: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由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招标人”)投资建设,位于钱桥社区西漳工业园。本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防腐板屋面维修。招标人要求工期详见招标文件。2.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主要包括:修缮土建工程。3.本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00-2013)、苏建价〔2014〕448号文、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锡建建市〔2019〕8号文、省住建厅〔2018〕24号文、省住建厅〔2019〕19号文等、本工程招标文件。4.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相关说明:本工程相应工程量计算规范“工作内容”中列举了分项工程计量范围内完成本分项工程应有工作内容,凡说明了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范围中,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没有体现完全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作内容所需费用也应包括在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内。5.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6.本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7.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无。8.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无。9.暂列金额:33022.97(含税暂列金)。10.专业工程暂估价:无。11.材料暂估价:无。12.本工程不可竞争费设置如下:序号项目名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工程按质论价费用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环境保护税税金基本费标化工地增加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1修缮土建1.5%0%0.21%0%3.8%0.67%0%9%二、其他需说明的问题1.本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及项目特征描述由本咨询人按提供的未经设计交底的施工图纸进行编制的,作为投标报价的基础,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以由中标人申请、监理审核、跟踪审计复核、招标人核准的实际完成工作量为依据,竣工结算以最终审计单位核实的工程量为准。2.本工程量清单凡未能注明做法或项目特征无法描述详细的清单项目按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常规施工工艺施工并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合同协议条款、工程范围内施工图纸一起使用。3.本工程竣工结算时的工程量计算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00-2013)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项目特征有明确描述的除外)。4.招标人设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的,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及暂估价报价,竣工结算时按有关规定结算。暂列金额及暂估价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时,须通过招标确定承包人。5.施工用水电费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中标人自行装表支付水电费。6.各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工程施工的所有费用在内。7.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增补,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中标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具体按锡建价〔2014〕5号文规定执行)。8.其他说明:8.1检验试验费的结算按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8.2根据委托单位要求,本工程按规定计取了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费及按质论价费用不予计取。8.3本工程招标人仅提供电子版造价文件且未进行设计交底,有些施工内容与清单名称无法一一对应甚至没有单独的清单项目,为便于投标人投标报价,对部分清单项目的清单名称作了修改;有些项目特征只描述了主要施工内容无法按规范要求逐一详尽描述其他项目特征的,由投标人现场踏勘后自行报价并满足招标人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为方便施工管理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根据招标人要求,对部分清单项的计量单位进行了调整。招标文件项目编号:2025SQ-056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招标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9月目录一、投标须知二、开标、定标三、合同格式及条款四、附件一、投标须知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建设地点:见招标公告;1.2工程规模:见招标公告;1.3计划工期:见招标公告,计划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上述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按不低于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规定,返修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1.4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5质量要求:见招标公告。如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造价5%的质量违约金;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2.工程明标总价见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4.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招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以及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对该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开标、定标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公告。2.开标地点:见招标公告。3.其他有关事项:见招标公告。4.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主持;(2)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并按规定在参加开标会期间关闭所有通信工具;(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当众宣布截标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单;(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介绍开标会小组有关工作人员;(5)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符合性审查;(6)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由投标人代表按签到顺序抽取第一轮代码球;(7)按照各投标人抽取的第一轮代码球顺序进行第二轮抽取,由投标人代表自行抽取,抽中1、2、3号球的分别为本工程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8)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监督人签字确认;(9)将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示(3天)。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封袋中提交(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密封处加盖公章。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随身携带(符合性检查时出具)。符合性检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不得进入抽签程序。6.定标⑴公示结束后,第一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交由本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通过。逾期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则作自动放弃,由第二候选人替补,以此类推。⑵招标人(项目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审核结束(逾期认定为认可)。通过的,则向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通过的,则告知未通过原因,并通知下一候选人替补。⑶招标人在30天内与确定的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7.其他约定根据《惠山区镇(村)小型工程招投标明标明投工作指引(试行)》(惠住建发〔2025〕6号)规定:明标明投项目最低报名单位需为3家,通过身份核验的投标单位仅为2家的,现场抽号继续进行;仅剩1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三、项目要求和有关说明江苏通汇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就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进行明标明投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一)相关要求:1.本项目投标总报价包括工程施工及施工所需机械设备、材料、税费、管理费、规费、人工、措施费、市场风险及政策性调整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竣工正式交付以及后续保修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2.工期:30日历天。如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须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规定,返修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3.本项目合同履行地点为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西漳园区(由发包人指定)。4.付款方式:本工程无预付款,按4:3:3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经双方确认的核定价款的70%,竣工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5.质量要求:符合行业标准及发包人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发包人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并按实结算工程量,工程竣工后,由发包人会同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验收。工程质量如达不到要求,则承包人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并须向发包人支付中标价5%的质量违约金。如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二)服务费:1.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七折计取。编标费以标段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江苏省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基准》(苏价服〔2004〕483号)规定的七折计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2.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招标人支付。四、合同格式及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2.工程地点: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西漳园区。3.资金来源:自筹。4.工程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原屋面板拆除、防腐板屋面安装及保温、钢檩条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具体时间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如承包人不能在发包人要求的施工工期内完成,则每拖延一天承包人须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质量保修期按国家文件规定,返修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三、质量标准符合行业标准及发包人验收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发包人指定专人负责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并按实结算工程量,工程竣工后,由发包人会同监理单位、承包人共同验收。工程质量如达不到要求,则承包人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并须向发包人支付中标价5%的质量违约金。如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伍万肆仟壹佰叁拾陆元整(小写:¥354136元);招标控制价(标底审定价):382058.97元(包括含税暂列金33022.97元),扣除含税暂列金后让利8%即为签约合同价。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含税):人民币(大写)伍仟零柒拾叁元肆角捌分(¥5073.48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不含税):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元整(¥29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交易结果通知书(如果有);(2)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5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2份。(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量清单;(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以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本项目红线范围内建设用地。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临时占地。承包人应针对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的要求,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安排场外临时工程用地或施工用地。如果需要,除非合同中或双方另有约定,承包人应自行安排且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4.5将通用条款第1.1.4.5目修改为: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履行保修义务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补充协议(如有);2、本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书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3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招标期间提供电子版图纸,招标后提供全套施工蓝图肆套(如投标人另需增晒,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全套投标文件、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切实的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工程总进度计划等,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临近工程的进度情况;项目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肆套;其他文件按监理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需求;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7天。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现场图纸由承包人准备。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发包人不负责免费提供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实施、维修、养护、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区域做临时办公场地,承包人需自行解决临时生活场地,按发包人现场要求自行完善临时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批准手续期满前,由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无条件让出该区域并清除相关临时设施,费用自行承担。临时用水、用电、施工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在竣工结算审核时,工程量清单上所列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调整,其他在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在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如有漏项,认为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的相关子目中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予另行计算。如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的,而该内容在图纸中已描述清楚或按规范必须有的内容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描述完全的而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作内容所包括的费用,认为承包人已自行考虑进入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另行增加费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一致的,由发包人确认是否按图纸要求施工,实际结算时单价不予调整。报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发包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合同签订,视为承包人对清单和图纸符合性确定无误,并将所有问题已在答疑中全部解决。涉及工程价款的签证,应由监理方审核签署,跟踪审计方复核,发包人签署才能作为结算依据。所有签证承包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4天内报出签证申请,逾期作为让利;监理与发包人应当在接到签证后14天内作出答复,拖延答复的视为认可签证内容。无正当理由承包人不得对下列任一情况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a、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根据以往的施工经验能合理预见到的事件;b、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c、承包人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d、承包人没有有效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等其他承诺,导致的各种影响。E、经发包人、监理及跟踪审计多次提醒,而承包人却未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或采取的措施不到位导致的情况。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有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施工期间如有设计变更,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单价时,由承包人报出单价,并乘以折减系数(本工程折减系数为92%),经审计和发包人确认。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用水水源和用电电源接入点,场内铺设电路、水路由施工单位自理。施工用电用水费用由施工单位含在合同价中。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接入问题,承包人还应承担本方施工现场内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处理费用。工程竣工后承包人负责竣工资料的最终整理。(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到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并认真核对,发现无误方可施工,否则不得擅自决定处理。(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式开工前。(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或图纸交接完成施工单位消化审图后1周内。(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将召集相关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现场交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对地下管线及其他需保护物进行保护。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其他,双方现场协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发包人在承包人提交了竣工报告和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后,会同参建各方组织竣工验收,只有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的竣工报告才被认可。本工程在通过竣工验收移交接管前,由承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和意外责任。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竣工图含电子版)。(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正式开工之前七日,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报发包人、监理审批。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并制定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如计划有修正,则在保证总工期的情况下提供有保证措施的修正后的计划;月度已完工程量报表于每月25日前提交监理、跟踪审计单位审核。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范、无锡市颁布的有关安全及施工保护以及绿色施工规定执行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的照明工作,如因承包人安全文明措施或非夜间施工照明措施不到位,造成施工无关人员进入施工范围并发生事故,所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构作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和其他开支,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承包人雇员的人身死亡、伤残,或财产(设备)的损失或损害不予赔偿,发包人也不对承包人与此有关的索赔、损害、赔偿及诉讼等费用和其他支出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责任及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3、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无锡市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声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如因承包人未办妥上述相关手续或未按要求实施,造成本工程受到交通、城管、住建等部门的通报批评或处罚,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作出相应处罚,如对发包人或第三方造成任何的损失,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赔偿。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6、施工文明、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施工期间按创建文明工地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要求如下:(一)加强封闭式管理。封闭围墙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做到整洁、美观、安全可靠。(二)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出路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冲洗干净。(三)科学合理地安排交通组织。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必要时设置专人进行疏导交通。(四)施工期间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须采取措施降低或排除噪声污染,杜绝夜间违规施工,及时办理夜间施工申请。生活生产污水废水须按要求进行处理,严禁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排放)给周围人民生活生产造成影响。加强扬尘防范,避免污染。(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整齐有序,不得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护栏设施,余土应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和后续不再使用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并外运。在保证消防通道和相应器具;运输通道有机合理地安排;和临时电合理预埋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有显著标识。施工场地的安排要符合“四节一环保”的要求。(六)承包人在实施本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不干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通行方便,如果发生上述情况,由此导致的索赔、责任、赔偿、费用和其他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七)承包人所有运输车辆须符合城市管理和文明施工要求,项目与公共市政道路间应冲洗干净,严禁将泥土带上公共道路。若由于未保持公共道路清洁而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如该罚款、损失承担针对发包人,则发包人有权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承包人应妥善处理因未尽上述义务而导致的纠纷、处罚和责任,保证发包人免受追索、处罚或纠纷。如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清除施工车辆沿途散落的污物,发包人可无需通知承包人而另雇人打扫,承包人应按所发生全部费用支付给发包人。承包人的施工方法不能产生扬尘污染。应对工地内的路面以及沿承包人使用的公共道路路面洒水以减低尘土公害。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对该项费用具有支配权。承包人应按照上述规定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否则,发包人将适当扣除甚至完全拒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7、遵守相关制度:①遵守工程开工申请制度:按照科学管理、合理组织施工的原则,要求施工方在项目开工前,必须达到必备的开工准备条件,并向建设方递交开工申请报告,由项目监理对开工条件进行审核,合格后报建设方同意后开具工程方开工令。②遵守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制度: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保证工程顺利施工的重要步骤,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1、在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之前,各有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要认真审图,并提出初步意见。2、在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时,设计单位和施工方必须派负责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出席,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一般应在工程开工7天之前进行。3、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纪要必须经各方签字,作为设计文件组成部分。4、抓住图纸会审重点内容,把控项目技术性、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5、对会审中的设计修改,由原设计单位按设计变更管理程序提出设计变更,经建设方确认后交施工方执行。③遵守工程变更审批制度:1、严格把控工程变更审批,所有必须由主管科室填报变更申请审批表,变更申请必须说明变更产生的原因、拟采用的变更处理方案及预计增加的费用。2、所有变更均需要填报工程变更情况表,根据变更金额的大小,由主管部门按照街道相关规定上报审核。3、所有工程变更申请必须加盖建设方公章。4、施工方擅自改变施工方案或扩大工程量,所增加的一切费用均不予认可。④遵守工程签证管理制度1、所有工程签证必须在工程变更审批通过后才能进行;2、一般工程签证必须在变更内容施工完成后7天内完成;3、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之前完成验收签证工作;4、所有工程签证均必须提供有参照物的影像资料、照片等;5、所有工程签证必须是四方会签(施工方、监理方、跟踪审计方、建设方,无跟踪和监理的小型工程除外)。⑤遵守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制度:1、施工图未经会审,不准开工。2、开工前不按要求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工程不准开工。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无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措施的不予实施。4、工程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不按要求进行试验、化验的,不准开工。5、主要材料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品牌进行采购或无产品合格证的材料一律禁止在工程中使用。6、项目经理及安全员不到位的不准开工。7、施工质量不合格者,一律返工处理,返工工期不予增加。⑥遵守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是为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个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使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1、针对污水管网工程,隐蔽工程主要验收沟槽开挖情况、管沟标高尺寸、基础、垫层等断面尺寸,包管使用材料及包管的断面尺寸等。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字。3、隐蔽工程验收,施工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各验收方,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方未通知建设方自行隐蔽,建设方工地代表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费用由施工方自理。经检查存在质量问题时,施工方应按要求返工处理,不按要求返工处理的,则停工处理。⑦遵守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方不得在给定的施工场地之外私建、乱建临时设施或堆放设备材料,更不允许占用道路作为施工场地。2、施工方要对其所占用的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道路和排水系统的畅通以及良好的施工环境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各种污水不得随意乱堆乱排。3、施工中挖掘的多余土方,应由施工方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4、施工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后,应立即撤离施工现场,所建临时设施应及时拆除,不得借故拖延。5、不按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的,甲方有权酌情处罚。⑧遵守工程施工处罚制度:1、未经建设方同意擅自开工的处以2000元罚款,并责令施工方完善各类开工资料。2、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安全员不到岗,施工方自行开工的单位在两年内不准参与钱桥街道办事处招投标项目的投标。3、项目经理或施工员、安全员经常不在现场,现场检查累计超过3次不在现场的,按3000元/(人.次)扣除;累计超过5次的,扣除8000元/(人.次)。4、未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擅自变更施工工序、擅自更换施工材料的一律返工处理,并处以1万元/次罚款。5、材料未按规定送检,经检验擅自使用,处以3000元/(批.次)罚款,并责令退场整改,整改不到位则责令停工,延期责任均由施工方承担。6、项目必须留有事前、事中、事后的影像资料,必须提供开、竣工时的现场影像资料,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进行施工,施工隐蔽部位必须留有影像资料必须清晰完整且有时间、地点水印。工程签证必须在单项工程完成后一周内完成报审。7、隐蔽工程未经验收而擅自隐蔽,且不提供现场影像资料的(能显示断面、深度等具体尺寸的),建设方及监理单位有权拒绝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结算审计时因无法证明隐蔽工程量的真实性,产生的审计扣减额无论多大均由施工方自行承担。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执行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人常驻现场,每周不少于5天,每天至少8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按时参加工地例会,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发包人批准认可。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未按要求配备项目经理处理,须立即调整更换符合发包人要求的项目经理,违约责任按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处于5万元/次违约金。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项目经理每周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规定,现场检查累计超过3次不在现场的,按3000元/(人.次)扣除;累计超过5次的,扣除8000元/(人.次),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过程中如有请假,须有书面文件且须提前提出申请,请假文件中必须说明详细内容。无书面请假文件,或请假未获批准的将视作旷工处理。项目经理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责、工地现场出现失管等情况的,按发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并处以不少于3000元/次的罚款。每个月须及时将处理款上交发包人,如果不及时上交处理款则将视为同意发包人从相关合同款中扣除。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向本工程派驻项目负责人,中标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建设方申请,且更换人员资质和业绩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视为擅自更换,限期整改,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还应按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无论任何时间,只要现场有施工活动,管理人员应24小时监管。本工程项目经理只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其他工程的一切职务,如违反规定视为违约,违约金2万元,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按合同价的1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还应按合同价的10%承担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委派的管理机构成员的工作能力、业务水平不称职,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回上述人员,同时委派经发包人同意的、新的管理机构成员,否则将视为违约,承包人应按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承诺派遣了各类人员,如果发包人认为这些人员仍不适应现场施工需要且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派人员,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不得无故拖延。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在合同工期期间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且必须按时参加工地例会,特殊情况须书面报发包人批准认可。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管理机构向本工程派驻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需更换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更换视为擅自更换,限期整改,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次的违约金;若承包人拒绝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直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还应按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金。无论任何时间,只要现场有施工活动,承包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24小时监管。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发现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3.3.4规定。现场检查累计超过3次不在现场的,按3000元/(人.次)扣除;累计超过5次的,扣除8000元/(人.次),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管理过程中如有请假,须有书面文件且须提前半天提出申请,请假文件中必须说明详细内容。无书面请假文件,或请假未获批准的将视作旷工处理。上述管理人员在具体施工管理过程中有明显过错、过失的,按发包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并处以不少于2000元/次的罚款。每个月须及时将处理款上交发包人,如果不及时上交处理款则将视为同意发包人从相关合同款中扣除。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严禁将任何工程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该分包工程的工程款。(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施工场地移交之日起。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施工期间的“五控”“二管”“一协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B、调整批准的监理规划;C、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D、签发开、停工令;E、处理施工索赔问题,审批工期延长;F、审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费用;G、同意分包工程或指定分包人;(H)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产生的费用;(I)其他需要发包人行使的权力。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临时设施区内应统一考虑监理办公用房的布置。其他详见监理合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对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管理(施工与保修阶段);(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并满足发包人的使用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奖励费用。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监理细则执行。双方约定隐蔽验收部位:所有隐蔽工程均需报监理验收,涉及需要计量、签证等影响造价的隐蔽验收还必须提请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共同计量验收,履行相关手续。未经共同验收,涉及以后计量和签证等影响造价的事项发包人可以不予认可。材料到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2号)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号文:关于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治安管理须特别针对本工程而制定,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20】34号”文执行。符合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施工现场的文明卫生要求。一是加强封闭式管理。各工地可按工程进度分段设置围栏,加强封闭式管理。二是防止抛洒滴漏。运输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的车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主要出入口道路要硬化处理,车辆驶出工地前要坚持冲洗。三是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组织方案。不封锁交通或半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道。封锁交通施工的路段,要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车辆通行的通道和人行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置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四是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声污染,并杜绝夜间违规施工。生产废水的排放必须经过沉淀,严禁泥浆乱排放(如向河道、下水道、农田排放)。市政工地逐步推行预拌建筑砂浆。以减少扬尘对居民的影响。五是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施、预制构件等,堆放位置与施工总平面图相符,并做到整齐有序,不任意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土方集中规范堆放,并有防栏设施,余土及时外运。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清除﹑拆除及外运。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办发〔2018〕86号文》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设计交底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2份格式与内容一致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底提交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采取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施工方案应包括主要工作横道图和每月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如果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或工程实际进度不符合进度计划要求,可要求承包人每月提交一次工程进度修订计划,以确保工程在预定工期内竣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上述计划与说明,或用款计划,不能因此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负的责任和义务。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4天内,但不得晚于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完成全部施工准备工作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一)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手续,承担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具体工作及所有费用。(二)施工过程中做到不扰民,禁止使用噪声超标的施工机械,降低噪声污染,并杜绝夜间违章施工;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到节假日及城市有关部门重大活动期间限制夜间施工而对工期造成的影响,由于夜间施工对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造成影响,可能由此而引发的各种争议或行政管理行为,承包人应接受管理并自负费用妥善解决。(三)承包人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部署时,须统一考虑分包单位进度及工作,切实履行总包单位管理和协调责任。(四)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内工作内容,产生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纠纷,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处罚、处理发包人,或第三方要求发包人予以赔偿损失,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责令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如需缴纳罚款、赔偿第、三方损失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到期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损失及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五)负责责任事故的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发包人、监理人书面报送工程质量及安全文明事故报告,同时承担相关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如发包人代为承担赔偿责任,则发包人有权从到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六)承包人需对合同范围内或应由其承担的风险负责,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纠纷的风险,合同风险,环保、质监、安监、财务、税务等风险。由于承包人的过错致使发包人受到追偿的,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说明并尽快予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凡追偿及诉讼并列发包人为被告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应诉通知十日内、开庭前予以解决。若上述情况未及时解决导致发包人为承包人项目部垫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按照垫付款的1.5倍向承包人追偿(其中0.5倍垫付款作为给发包人造成的名誉财务垫付损失赔偿)。发包人并有权扣划承包人相应的工程款。(七)承包人在施工履约中应严格遵守发包人的施工现场制度及管理要求,如有违反,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对承包人进行相应处罚并记入不良行为考核中,处罚形式包括罚款、停工直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承包人还应按合同金额的30%承担违约金。承包人不良行为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不能常驻现场的行为;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无故缺席,经常不参加工程例会的行为;3、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组织的各项检查;4、拒收文件(建设单位通知/联系单,监理单位通知/联系单,停工令、局部停工令等)的行为;5、违反施工规范、设计文件等规定,不经监理单位验收同意进入下道工序的行为;6、对监理单位要求回复的文件不回复或拖延回复的行为;7、进场材料、设备、构件等未按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复试或未检先用等行为;8、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批(报批后未按要求进行修改调整再报批)的行为;涉及造价的方案未报跟踪审计单位、建设单位备案的行为;9、资料档案弄虚作假,存在较多问题(如资质文件等证件不符合要求、人证不符等现象),无法及时有效反映现场真实情况的行为;10、所报造价文件(签证等)高估冒算严重的行为;11、现场文明施工较差,不能按方案布置或和方案出入较大,影响文明施工,材料堆放凌乱,材料分区管理差,周转材料不能及时归档集中堆放,建筑垃圾不能及时清理,安全文明标识、标语不按规范布设、维护不到位,场容场貌不佳等行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考核标准参照省文明工地评比标准;12、同一质量、安全问题被要求整改超过二次,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行为;13、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违反规范中的主控项目的行为;14、现场进度滞后严重,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催促,仍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进度的行为;1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需要其配合协调的工作,无故推诿、刁难不予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16、恶意拖欠工人工资,造成群体性恶意上访、闹事,影响本工程生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17、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八)承包人在交叉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护已完成工作,已完成品遭到破坏(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作业影响范围内验收合格且交付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也有义务进行保护,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及赔偿。(九)承包人在中标后应提供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发包人或监理机构在必要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一步完善施工方案,确保质量与进度,中标价不因此予以调整,除非因发包人原因(如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原施工方案无法实施。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范围、调整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品牌、调整工期,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索赔。(十)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安装的设备或器械需要专业人士操作使用时,承包人应无偿为使用方培训专业操作人员并负责收集设备的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相关设备开箱资料的保管、报验。(十一)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须在各类检查前做好自检工作并填写详细的自检记录且归档,若发现自检过程中存在较大偏差或有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建设单位有权对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经济处理,建设单位可以将抽查核实的结果作为相关签证或计量的依据。(十二)承包人采购或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的要求。材料进场时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会同监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共同抽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复验,当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按高于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另行要求检验试验所发生的复验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其费用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设厅现行的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由发包人承担费用;其余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复验合格后的材料,并对该进场后的复验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遵循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工程量清单中以暂定价形式出现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将其定为甲控乙供或甲供材料,承包人不得对此提出异议,发包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索赔。本工程所使用的成品材料均应为原厂加工,若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发包人将追究承包人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对承包人处以100000元/次的罚款。(十三)从承包人进场开始,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拒收或拒签发包人向其发送的各项文本材料,否则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发送的材料内容予以认可。(十四)运输方式及费用:承包方负责送货到工地现场,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十五)承包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承包人必须选择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本工程施工任务,所招用农民工必须与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签订有效劳动用工合同;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农民工上诉、上访情况,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N系数向承包人收回,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发生农民工讨薪事件,将对承包人处以20000元-100000元/次的罚款,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系数N取值:工程造价<500万元取1.5;500万元≤工程造价<1000万元取1.3;1000万元≤工程造价<5000万元取1.2;工程造价≥5000万元取1.1。(十六)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双方协商,发包人不承担设计费用。(十七)本合同中如遇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相冲突的地方,一律以专用条款为准。(十八)当承包人与进入现场的其他承包人发生冲突时,应无条件服从现场监理和发包人协调;承包人的施工便道已考虑在投标综合报价中,施工便道应允许发包人和分包人(含甲方直接发包人)的车辆通行,并做好维修养护工作,便道产权归发包人所有。在通道受阻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其他备用通道,无论是永久性的还是临时性的,均须使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满意,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十九)为取土、弃土或其他施工需要所需修筑的临时便道、便桥、道路加固等费用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已计入所报综合单价中。临时供电设施、电讯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及供水与排污设施不单独计量与支付,包含在相关项目单价或总价中。若未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承包人自行选择弃土场进行弃方,则弃方运距不论远近,均为免费运距,对此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相应项目的支付,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负。(二十)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监理费用增加,增加的监理费由承包人承担。(二十一)如发包人需要对工程中钢结构部分进行深化优化设计,承包人应全力配合。(二十二)一切临时工程及构筑物(包括临设基础)工程结束后应负责拆除,合同另有规定或发包人另有指示者除外,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二十三)承包人根据项目情况充分考虑租用临时用地和各种临建设施费用,并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该部分费用,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临建设施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另行计量与支付。(二十四)承包人应进行放线测量,负责放线的准确性,并保护和保留所有的测量标志。标志的复测和重新定位应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一旦发现竣工的工程与设计不符,应认为是承包人错误建造,则要求承包人拆毁并重新建造,或者由承包人对发包人作出工程错误建造而使其蒙受损害的赔偿。(二十五)发包人不接受任何外部障碍给承包人带来的误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经济损失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将该风险因素考虑进去。(二十六)承包人履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发包人对外事人员和施工人员的规定;学生开学期间承包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影响学生正常生活及学习;对不服从者,现场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施工过程。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②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③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④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⑤施工过程中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一周内完成工期延误确认单,工期延误确认单不予后补。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能在承诺工期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则每拖延一天按万分之五支付误期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工程返修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上限为合同价款。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通用条款执行;(2)双方另行确定;(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1、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要求确定。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施工前均须提供封样,品牌、型号及厂家等经发包人、监理确认后方可批量采购进场施工。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的材料,具体的检测机构须由发包人确认,承包人不得擅自委托。3、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一般地,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外,该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必须确保为原厂产品。为保证工程质量,对承包人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材料品牌和生产厂家等,发包人有建议权及监督权。承包人采购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可。未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或认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将材料设备运进现场,更不得将材料设备用于本工程。承包人所使用的所有物料必须满足相关验收要求。承包人投标时自报价格部分的材料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考察,确保满足购买条件,实施时承包人投标时的品牌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调换。材料设备的供应时间以保障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为原则,由承包人自理。具体事宜由承包人与材料供货商在签订的供应合同中明确,供应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品种、数量、标准、规格、型号、尺寸、供应办法、供货地点,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包人的供货合同进行审查。4、对承包人采购和供应管理的一般要求:(1)承包人应根据采购量在其项目部中配置有专门的、熟悉业务的采购人员;(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加工制造、检验、运输;(3)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材料供货商进行考察,并可使用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供货商的否决权;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材料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发包人在监控过程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此时承包人应督促供货商进行整改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经济责任;(4)设备及材料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书等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货商与货物同时交付,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移交发包人;(5)承包人签订的材料采购合同应报发包人处备案。每月25日前,承包人上报月材料采购和使用报表,应附原始单证(可以是复印件),至发包人处备案;(6)对于发包人要求材料品牌中的材料,若承包人提供的材料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调换品牌,结算时单价不得调整。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中标单位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计量方法按以上约定。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如有)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并乘以折减系数(本工程折减系数为92%),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如有)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3、若承包人有变更设计建议,则须事先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及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变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详见专用条款12条。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招标或双方协商的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由现场跟踪审计按相同子目、类似参考子目核算确定;无上述或相关类似参考子目的,由现场跟踪审计市场核价,报监理人、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与跟踪审计、发包人无法达成一致的,暂按发包人意见执行,最终交由结算审计单位最终确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发包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除专用条款12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详见专用条款12条中“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中关于材料调差的约定。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本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政策性调整因素、不可抗力及拆迁因素”外,合同价款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锡建价(2014)5号文执行。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及调整方法:(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未发生设计变更的计价:招标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率均不变,工程量按实调整(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2)施工期间如有变更,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指令或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①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引起变更增加或减少工程,报价中有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无综合单价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件等计算出新的综合单价,然后乘以折减系数(本工程折减系数为92%)进行税后总价让利;在清单中以综合暂估价形式列入的项目均需通过业主、审计、承包人三方组织招标,根据招标的结果进行调整。如未进行招标,则应由业主审核确认以后予以实施,按实计量,最终以审计结算为准;②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料发生更换的,则只调整材料价差,其他都不变;③总价措施费投标的按投标费率执行,如无约定的按平均值执行;(3)材料调差约定:材料调差按专用合同本项内容执行: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及调整方法: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计取:应以《无锡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指导价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间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合同基准期(招标工程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当月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调差计算公式:材料差价施工期加权平均指导价-基准期指导价*【1±10%(或5%)】;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预拌砂浆、沥青砼、砌块、水泥、砂、碎石、电缆桥架等。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钢材、木材、沥青、电线、电缆等。此外,单位工程中,材料价格占单位工程总造价比率≥5%/10%的,界定为一类/二类材料;(4)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计取: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按质论价费计取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如需创建,工程结算时,按照达到的质量等次,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按实计取按质论价费用。(5)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可规定调整合同价款。(6)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无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计取,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等因素的波动风险,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主报价。(7)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的差价计算方法按上述约定不变,若价格上涨时差价由责任方承担,下降时则由非责任方受益。(8)如果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套用定额(或标底控制价)×115%的综合单价,或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套用定额(或标底控制价)×85%的综合单价,可界定为不平衡报价。如果投标报价高于市场价、套用定额(或标底控制价)×115%的综合单价,则相关子目涉及实际工程量比原清单工程量增加部分超过10%及以上,超出原工程量清单110%部分的工程量执行变更计价原则重新组价后结算。如果投标报价低于市场价、套用定额(或标底控制价)×85%的综合单价,则相关子目涉及工程量比原工程量清单减少30%及以上,减少30%及以上部分的工程量按变更计价原则组价扣除。清单范围内的工作项目及未界定为不平衡报价项目执行招标文件结算条款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9)规费费率确定:按照市建设局有关文件计费。(10)人工费按无锡市政策性调整。(11)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不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中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不作增加调整。(12)总包单位应全力配合好分包单位及其他现场作业单位的施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加收配合费或其他任何费用。6、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无锡市有权部门认定后可列入结算。7、所有涉及价格调整的因素,在竣工结算时给予调整,施工过程中不予处理。8、最终结算总价以审计为准。承包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计。结算审计中,审减率≤5%,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5%<审减率≤8%,审计费由建设方、工程承包方各半承担;审减率>8%,审计费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审减率>10%,审计费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并按工程审定价的1%扣减相应工程款;审减率>20%,审计费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并按工程审定价的2%扣减相应工程款;审减率>30%,审计费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并按工程审定价的3%扣减相应工程款,承包人列入黑名单。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承包方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如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对于审计费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结算审计费用按核减额的4%计费,计费不足2000元按2000元计算,复审计费标准按惠山区审计局规定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招标施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00-2013)、苏建价〔2014〕448号文、2014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营改增后)、苏建价〔2016〕154号文、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锡建建市〔2019〕8号文、省住建厅〔2018〕24号文、省住建厅〔2019〕19号文等。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本合同约定的计量原则,按实计量。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按通用条款执行。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工程无预付款,按4:3:3比例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经双方确认的核定价款的70%,竣工合格后满二年付清余款。工程预缴税款必须交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后方可支付工程款。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0日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由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跟踪审计(如有)三方进行审核。(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付款申请单后7天内。(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承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协商。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交付验收并开通试用,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交工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向承包人提供竣工图肆套,竣工图纸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60日内上报结算。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按中标价的万分之五/天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10天内,根据发包人要求拆除施工期间加工棚、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并按要求恢复场地。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在60天内提供全部结算资料,由审计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审计结果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逾期提交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钱桥街道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要求。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后60天内。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在收到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7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3%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支付。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确定本工程图纸范围内不实施的工程内容,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承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内容按本合同相应条款进行最终核定。(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的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商定。(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赔偿或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总工期不得延误。如承包人延误总工期,则按每延误一天承担中标价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计算,以延误天数累计,上限为中标合同价。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违约金和赔偿金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其他专业施工单位损失的由承包人另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误工,发包人不承担违约,工期顺延。2、若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移交给挂靠管理的单位和其他单位(包括使用非本单位施工队伍)完成,或承包人将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进行分包的,一经查实按承包人违约处理,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3、发包人为了防止擅自分包和转包行为,在施工现场将对承包人作不定期检查(包括检查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和施工班组人员的劳务合同),施工班组必须是承包人的基本队伍,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视为违约,视情节轻重,发包人有权扣除中标价5%的违约金直至终止合同。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或第三方财产受到损失,则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有权禁止承包人使用任何与图纸不符的一切材料或设备且有权禁止其进入施工现场,若因承包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的一切后果皆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设备供应单位的合同,并由供应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5)由于承包人对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到位或保护不当,造成现场或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停电、停水、停气等情况发生或树木损坏,将由承包人赔偿有关损失,并承担所有责任。(6)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各项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存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违约或不遵守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每违约一次,发包人可视情节,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7)承包人应按不低于设计图要求的产品质量完成本合同工程,包括按照合同载明的主要材料的品牌、供货商进行供货、加工制作、质量检测,否则发包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并责令退货和退场,有关损失,由违约方承担。(8)发包人依据设计图和行业有关标准,招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范专用条款进行验收,若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存在瑕疵缺点,发包人仍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完善,中标单价及结算办法均不变。(9)结算审计时,承包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审计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送审的结算书若有遗漏项目均作为让利给发包人。如惠山区审计局或钱桥街道办事处对于审计费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如有发生双方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国家规定的相关不可抗力标准,并经无锡市有权机构认定。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办理第三方责任保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投保的保险,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在签订合同前将所有应该保险的证明交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①承包人须对本工程向保险公司以承包人为受益人进行投保,使其免受一切损失或损害。此类保险应使发包人和承包人自开工日期起,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之日止均能得到赔偿。②承包人应为履行本协议引起的并在工程移交证书颁发之前发生的人和物资财产的损失或损害,或任何人员的伤亡办理第三方保险。③承包人应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的保险合同的副本在开工日后10天内提供给发包方。⑤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⑥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惠山区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惠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西漳园区厂房屋顶维修更换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容。2、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3.装修工程为贰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7.市政道路、桥梁(涵)、排水管道等工程为贰年;8.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屋面防腐板材料需提供厂家质保10年。质保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3、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响应,7天内派人维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并扣除相应费用。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5、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6、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经办人:经办人:安全生产协议书发包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将本合同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地方承包工程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国家部委有关安全管理文件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甲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工程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乙方承包的工程与其资质相符合。1.2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施工安全工作。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认真审批乙方编制的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在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施工前认真审核乙方编制的各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安全保证措施。甲方审查合格后由乙方实施,甲方应监督乙方实施情况。1.3甲方必须认真对本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治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1.4甲方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甲方应针对以往施工作业中常见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进行经常检查,抓住施工难度大、危险性大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1.5甲方有权对乙方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备案,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的情况进行抽查或抽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1.7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当乙方出现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情况下,甲方有权作出停工整顿、限期整改直至清退出场的决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1.8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意见。当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后,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组织验收,检查是否合格,并签字后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应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发生下列情况并严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应停工整顿:1.8.1发生人身伤亡事故;1.8.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1.8.3发生厂区建筑火灾事故:1.8.4重复发生相同性质恶劣的事故;1.8.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且多次不听从劝告的。1.9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须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法令、条例。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层层转包,如有分包项目,应保证分包单位有相应的资质,并事前书面征得甲方的同意。2.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包括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乙方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应经考核,有相应上岗证书或资质证书。2.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制度等。2.4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施工现场,拟定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生产文件,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对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危险或引起严重设备事故及施工难度大、危险性大的部位的施工,乙方应事先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实施。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规定组织施工。2.5乙方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对本工程有关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职工法治观念,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2.6开工前,乙方必须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受教育人员的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必须及时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考试成绩报甲方安监部门备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现场施工。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乙方若在施工中要新进、增添施工人员必须向甲方提出申报,经考试合格后才可持证上岗。乙方应对新进、增添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技术交底。2.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治安保卫方面的有关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于甲方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的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有权要求甲方改进。2.8当甲方认为确实有必要暂停施工并提出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书面意见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乙方实施处理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复工要求。在甲方组织验收并签字同意后,乙方重新施工。2.9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2.10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2.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器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乙方应取得设备和工器具借出方对借出的设备和工器具确实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的保证。并应取得设备、工器具使用特殊说明的书面资料。乙方对借入的设备、工器具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乙方已经接收,设备和工器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器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2.12乙方使用人对施工现场设施(如脚手架等)每天开工前必须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护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办理手续,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更动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更动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负责。2.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2.14在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工地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燃、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2.15承发包工程贯彻先订合同、安全协议后开工的原则。2.16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光缆及高压架空线的保护。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施工,严禁冒险作业、野蛮作业。2.17乙方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应有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乙方所属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能满足所从事工作的要求。3乙方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对所承担工程区域的文明施工负责,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现场工业垃圾按甲方指定场地堆放并及时清理。乙方不定期清理,甲方组织清理,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加倍扣除。4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电气、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行人等)人员伤亡),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及省(市)、区(县)等有关部门。乙方人员施工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5甲方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年度考核。在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时,由甲方根据违章程度、工程规模和工期,确定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扣除比例。6其他未尽事宜:/。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与国家和地**府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8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作为工程合同正本的附件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9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因违反协议而造成设备、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1、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2、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3、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4、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5、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6、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8份,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2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合同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我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二、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1)我方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三、期间我方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农民工工资经发包方和承包方核实后,由发包方直接垫付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由其签收;2.由发包方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将在承包方工程余款中按1.5倍进行扣除;3.承包方第一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方将对其作出警告,若第二次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承包方在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发包方的任何工程招标。四、我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本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投标(明标明投)承诺书致: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1.我单位已认真研究和计算招标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所有要求均响应和承诺,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明标总价内完成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否则,愿意接受各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其他处罚。2.若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保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全体成员到位。如有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临时拼凑的队伍实施的情况,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且愿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3.我方承诺:本公司递交的申请材料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未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行贿犯罪及其他违法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我方承诺:在开标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因上述承诺不真实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包括:中标后,你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我方赔偿经济损失;你方有权从此拒绝我方的投标申请及清退我方出名录)。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人代表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确保工程质量不非法分包不违法转包承诺书致: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我单位在招标中若有幸中标,在这项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单位响应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并郑重承诺:在此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我单位一定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工期和质量,并保证不非法分包、不违法转包中标工程,并随时接受业主及其代表监督。在工程实施阶段,我单位保证对本工程不进行非法分包。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必须报经业主及其代表批准同意,否则,应视为我单位非法分包行为。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背上述承诺,出现非法分包或违法转包等行为,我单位自愿接受处罚,无条件撤出现场,并放弃二年投标资格。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年月日三、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我方现就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宜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是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二、我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手中:(1)我方承诺在收到工程款后10日内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2)所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到农民工本人或委托人手中,并由其签收。三、期间我方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包方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农民工工资经发包方和承包方核实后,由发包方直接垫付发到农民工本人手中,并由其签收;2.由发包方垫付的农民工工资将在承包方工程余款中按1.5倍进行扣除;3.承包方第一次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发包方将对其作出警告,若第二次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承包方在今后5年内不得参与发包方的任何工程招标。四、我方未履行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承诺人(签字、盖章):年月日四、廉洁承诺书为了积极配合贵单位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保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廉洁要求,特向贵单位承诺如下事项: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现有关廉政建设制度。2.主动了解贵单位招投标纪律,积极配合贵单位执行招投标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3.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5.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考察、参观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投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6.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7.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的配偶、子女、亲属分包此次招标项目。8.不向涉及招标的单位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9.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单位纪检监察室举报。我们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理。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致: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钱桥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因上述承诺不真实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包括:如在符合性审查中发现项目经理有在建,则不得进入抽签环节,施工前发现项目经理有在建则取消中标资格由第二名递进,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项目经理有在建,则清退出《钱桥街道小型工程施工企业名录》)。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七、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为我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八、投标资料要求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2.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在开标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3.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附项目经理本单位2025年6月—2025年8月的社保缴费证明);5.被授权人本单位2025年6月—2025年8月的社保缴费证明;6.“信用中国”相关信息(打印落款时间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备注:上述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屋顶维修更换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