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规划修编服务 规划和设计服务 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报告编制服务招标公告(银川市水务局2025)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YC)003849
项目编号: D6401000141100314
项目名称: 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1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1
一标段为完成宁夏典农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500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1
二标段为完成典农河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5000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1
三标段为完成典农河健康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500000.00

数量合计:
3
预算合计:
15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上述相应证明材料;(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09-17 00:00:00 至 2025-09-24 00:00:00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28 09: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开启

时间:2025-09-28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本公告“三、获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2025年09月17日00:00时至2025年09月23日24:00时)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程序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招标方式,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磋商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进行解密及磋商,若因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手册-(供应商),由于系统进行公布供应商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供应商的需在线等待公布供应商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 3.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4.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6.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每标段代理费均为4500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银川市水务局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4号        联系方式: 0951-6888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18395290207 1775236954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何乐        电话: 0951-6888968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宋梦璇 汤海天        电话: 18395290207 17752369547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9-16

[D6401000141100314-1]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NXZF

[D6401000141100314-2]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NXZF

[D6401000141100314-3]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三标段).NXZF

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银川市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38492.项目名称: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31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一标段:500,000.00元;二标段:500,000.00元;三标段:500,00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元;一标段:500,000.00元;二标段:500,000.00元;三标段:500,000.00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一标段为完成宁夏典农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二标段为完成典农河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三标段为完成典农河健康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上述相应证明材料;(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09-17至2025-09-2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电子系统平台流程操作进行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8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在本公告“三、获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2025年09月17日00:00时至2025年09月23日24:00时)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程序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2.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招标方式,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磋商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进行解密及磋商,若因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手册-(供应商),由于系统进行公布供应商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供应商的需在线等待公布供应商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3.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4.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6.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每标段代理费均为4500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水务局联系人:何乐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4号联系方式:0951-6888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宋梦璇汤海天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联系方式:1839529020717752369547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09-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采购人:银川市水务局联系人:何乐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4号电话:0951-6888968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宋梦璇汤海天电话:1839529020717752369547邮箱:947896928@qq.com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中(2)-(5)项内容,若供应商不提供承诺书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注:以上资料以响应文件中内容为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留存纸质查询凭证,资格审核结束后,企业信息如有调整,一律不予认可。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6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500,000.00(一标段)元;最高限价:500,000.00(一标段)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809: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方式递交)15磋商时间:2025-09-2809:00磋商地点: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方“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zfcg.nxggzyjy.org: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本项目磋商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一标段代理费为4500元。收取形式:转账方式收取时间:2025年09月30日20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根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1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按照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的要求执行。4.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服务)政策: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5.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文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6.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政策:财库〔2023〕35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29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7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可以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说明: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当供应商存在分公司时,应以总公司资格投标,并提供总公司相应资质材料,否则投标无效。8.根据《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9〕67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9.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是。2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须携带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CA锁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并磋商。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须远程进行磋商,请供应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服务入口-下载专区栏目,提前下载《政府采购询标功能操作手册-供应商》并学习询标功能系统操作。(一)电子响应文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的电子版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响应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解密。具体生成响应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24.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采购业务】-【上传响应文件】菜单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响应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供应商远程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所用的CA锁,用于响应文件的解密。6.多次报价方式:持CA锁在交易系统内进行磋商多次报价(请供应商留意系统提示,按照要求进行磋商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错过磋商环节,后果自负)。(二)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及更新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31.说明:请投标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时注意,本项目(包号)为(D6401000141100314-1)。2.根据政府采购手续办理及资料存档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二套(一正一副,双面打印)。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当供应商存在分公司时,应以总公司资格投标,并提供总公司相应资质材料,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总公司的相应数据资料为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响应无效情形: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总价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7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0.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3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3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程序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4.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二)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三)项目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四)供应商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项目实施中所有的人员、服务、设备、税金等费用,如供应商报价不含此部分费用,将视为供应商报价已含此费用给予采购人的优惠。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各部分分项最高限价及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五)付款方式及期限:1.支付方式: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2.付款进度:本合同金额总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一次付款比例:20%,即人民币(大写):(¥),于成交人按付款比例交付发票且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进行支付。剩余款项:80%,即人民币(大写):(¥),经验收合格、成交人按付款比例交付发票且资金到位后,按照财务规定进行支付。付款比例为暂定比例,具体内容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采购合同》时双方具体约定。▲(六)履约验收:1.成交单位服务完毕本项目服务内容并完成成果资料,经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自验情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启动履约验收程序,向成交单位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采购人成立履约验收小组(成果评审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成果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视为验收通过)。2.验收当天成交人须提供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完成服务工作清单、项目过程资料、成果报告等,提供验收报告;成交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资料,胶装装订。3.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水利相关行业规定及标准、《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验收。说明:本章中商务部分中含“▲”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未满足的响应无效。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1)项目名称: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标段名称: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2)采购需求:为完成宁夏典农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工作。(3)标的名称及预算金额:标的名称: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预算金额:50万元2、标的详细参数:一、项目概况:1.项目概述:宁夏典农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技术服务是旨在根据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因地制宜地提出具体的治理和保护措施,以改善和提升典农河的生态质量。“一河一策”方案通常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并明确了责任主体和治理时限,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在宁夏典农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技术服务中,需要充分考虑典农河的实际情况和生态环境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和考核,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以实现典农河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宁夏典农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技术服务是河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动河湖长制落实、加强河湖治理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通过科学评价和针对性治理,可以有效提升典农河的生态质量,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保障。2.工作的必要性:一河一策是针对每条河流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保护和管理方案。对于典农河而言,宁夏典农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具有以下必要性:首先,“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能够确保典农河的保护和管理措施更加精准有效。通过深入分析典农河的水质、水量、生态状况等因素,可以制定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保护和管理措施,提高治理效果。其次,“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有助于推动典农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效化、制度化。通过宁夏典农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可以明确各级河长、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责任和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典农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推进。此外,“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还能够促进典农河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充分考虑周边地区的发展需求,制定出既有利于生态保护又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措施,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共赢。综上所述,宁夏典农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技术服务项目对于推动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为建设生态文明贡献力量。3.项目范围:典农河全段。二、报告编制主要工作内容(1)现场调查内容及方法在“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阶段,开展现场调查,重点聚焦典农河存在的具体问题。实地走访典农河沿线村落、企业,与居民和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对典农河问题的直观感受和意见建议。通过群众访谈,收集居民反映的典农河河水异味等现象,深入了解问题现状及成因。同时,对前期发现的污染源进行复查,查看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2)问题诊断与分析对调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系统诊断。从污染源角度,分析工业污染源是否存在偷排漏排现象,农业面源污染主要源于农药化肥过量使用还是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不当。生态破坏方面,研究河流周边植被破坏是因过度开垦、工程建设还是其他原因所致。管理体制上,排查是否存在部门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全面深入分析,找出问题产生根源,为制定有效治理措施奠定基础。(3)治理目标与任务明确治理目标,在典农河水质提升方面,设定将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指标降低至国家规定的特定标准,使水体清澈无异味。生态系统修复目标为增加生物多样性,恢复一定面积湿地,改善底栖生物群落结构。围绕这些目标,制定详细治理任务,包括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开展生态清淤工作,清除河底淤积污染物;实施生态补水,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维持河流生态系统正常运转。同时,强化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4)主要措施与策略的制定要立足典农河全域治理,形成河长推动、上下互动、部门联动的流域保护合力。各级河长、相关部门需深化对典农河治理的认识,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三、报告编制重点及要求3.1重点分析(1)问题梳理与目标确定对典农河的水资源、河湖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梳理,结合典农河保护与治理的现实需求,分析保护与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查找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已有上位规划和方案的目标和控制性指标要求的基础上,确定典农河保护治理的总体目标和控制性指标,并分解落实到各河段。(2)编制范围与功能分区编制范围的确定非常重要,将直接影响调查范围大小。应明确典农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的问题段,特别是由于支流汇入导致的干流水污染、水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细化河流岸线的功能分区,一般划分为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应参考典农河的水资源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等规划。(3)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重视水污染防治规划、水利规划、环保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资源公报、环境质量报告书等各类资料收集。进行现场调查,包括河段踏勘调查,对河流概况、流域范围内各类污染源、两岸排污口、河道水质、各类环保基础设施、涉河构筑物等进行的全面细致排查。构建一河一档,对流域地理、水文和水环境基本信息登记造册。(4)保护与治理措施制定根据典农河保护与治理的目标与任务要求,围绕资源管理、河湖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治理、生态修复、执法监督功能提升等方面,从治理和管控两方面入手,因地制宜地提出典农河保护治理的对策措施。3.2难点分析(1)资料与数据的一致性收集到的资料应多方比对,注意多口径数据的一致性比较分析,对于不一致的信息需进一步核实、核查。(2)上下游河段指标协调总体目标中指标确定应结合河湖分段功能定位要求,重点针对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指标进行分解。协调上下游河段指标值的关系,在考虑河湖分段自身特殊性的前提下,要尽量做到标准一致、合理合规,确保相邻河段目标任务的协调。(3)污染源摸排与整治全面掌握典农河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污染源、污水处理厂及其管网、河道排污口和各水功能区最大日负荷总量及污染总量控制方案。需要做到摸排全、调查实、全覆盖、无遗漏,明确污染类型和主要超标内容。制定各水功能区最大日负荷总量和污染总量控制方案,针对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农业污染等明确实现研究区域水环境治理规划目标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4)水生态修复与功能提升关注典农河生态基流是否得到满足,河流水系是否连通,水土流失现象是否严重,水生生物生境是否破坏等问题。落实生态修复工程,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考虑生态补水。同时,关注城市水系对传承城市历史文化所起到的重要作用。综上所述,典农河一河一策编制需重点关注问题梳理、编制范围确定、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以及保护与治理措施制定等方面,同时应克服资料与数据一致性、上下游河段指标协调、污染源摸排与整治以及水生态修复与功能提升等难点问题。四、技术依据(1)《水利部、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2016年12月);(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1071号);(3)《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印发)(2021年);(4)《水利部关于复苏河湖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水资发〔2021〕393号);(5)《水利部关于印发〈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的通知》(水河湖函〔2021〕72号);(6)《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第1号);(7)《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第2号);(8)《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河湖长履职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总河长令第3号);(9)《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06号);(10)《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范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8号);(11)《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6〕28号);(1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43号);(13)《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17〕10号);(14)《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河长巡查工作导则>的通知》(宁河长办发〔2017〕13号);(15)水利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的意见》(水河湖〔2024〕344号,2024年12月31日);(16)《宁夏回族自治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十四五”规划》;(17)《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18)《宁夏河湖管理保护“十四五”规划报告》;(19)《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十四五”规划》;(20)《宁夏“十四五”土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1)《宁夏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规划(2021-2026年)》;(22)《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年)》。▲五、服务质量要求1.保证项目实施方法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条例。2.利用自身单位的资源优势,及时与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把一切有争议的问题尽可能在成果提交前解决,确保成果在要求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并在需要时负责对(其)进行解释。3.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完成,供应商应充分理解采购需求并进行分析,针对重难点分析提供应对措施,提供技术路线和方法,保障项目信息的保密性,供应商需投入足够数量的称职专业技术人员,以谨慎和专业的态度,确保总体时间进度及提交成果的质量,针对突发情况有应急预案,提供后续服务方案。4.保证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干扰。客观、公正地完成报告编制工作。5.负责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予以专业性解答,并进行有关知识讲解。6.质量要求:完成的《宁夏典农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需最终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达到合格标准。▲六、成果文件要求最终提交成果包括报告文本(全文含附件),须提供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成果5套。编制内容主要包括:综合说明、管理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管理保护目标、管理保护任务与措施、保障措施、附图及附表等等。电子文件主要包括:光盘2套(含文本全文及附件)。说明:本章中技术部分中含“▲”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未满足的投标无效。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根据磋商文件要求1.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进行检查。2.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资格审标准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7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留存纸质查询凭证,资格审核结束后,企业信息如有调整,一律不予认可。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四)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评审因素和指标服务类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1投标报价10.0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磋商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报价分满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审价格为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2对项目的理解及总体编制思路12.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提出对项目的理解及总体编制思路,评委针对供应商对本项目开展要求、背景情况等方面的理解程度以及政策文件要求等方面的掌握程度、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分析深度、本项目所包含内容的总体编制工作思路等内容进行评审:①对本项目完全掌握熟悉,工作和资料条件的基础扎实,资料积累与研究成果丰富;对项目的认识充分,政策文件了解全面,总体编制思路细致清晰,编制理念优于行业水平的,得12分;②对本项目基本情况能够达到了解程度,对项目的认识充分,能理解项目需求,总体编制思路表述清楚,编制理念符合行业情况的,得10分;③对本项目基本情况仅达到知道程度,能够具备工作和资料的基本条件,理解项目需求,总体编制思路表述有要点的,得8分;④对本项目基本情况不了解,资料条件掌握不全面,编制思路表述不够清晰,缺乏针对性的,得5分;⑤缺项漏项的内容多的,得2分;⑥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说明:本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是指内容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2对项目的理解及总体编制思路12.0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3重难点的理解与分析10.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提出重难点的理解与分析,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该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工作重难点分析的准确性、提出的重难点解决方案科学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①重难点分析具体细致、内容全面充实完整、逻辑缜密,重难点抓取精准、提出的解决方案具体、切实可行,贴合本项目实施情况的,得10分;②重难点分析具体、内容完整、逻辑清晰,重难点抓取明确、提出的解决方案可行,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得8分;③重难点分析简单笼统、内容片面、逻辑顺畅,重难点抓取含糊,解决方案表述笼统,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表述少的,得6分;④重难点分析缺乏理论支撑、内容空洞、逻辑混乱,重难点抓取粗糙,解决方案简单,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内容极少的,得4分;⑤缺项漏项的内容多的,得2分;⑥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说明:本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是指内容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4工作实施方案15.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编制工作方案,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步骤和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评审:①提供的工作方案内容详尽完善,针对各环节工作内容表述完整全面,工作流程科学细致、实施步骤详细周密、工作计划拟定合理清晰明确,各阶段工作的政策规程依据科学细致,整体方案逻辑4工作实施方案15.0缜密,贴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5分;②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各环节工作内容表述完善,工作流程具体、实施步骤具体明确、工作计划拟定合理,各阶段工作的政策规程依据科学,整体方案逻辑清晰,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3分;③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完整,针对各环节工作内容表述清楚,工作流程表述相应节点、实施步骤表述笼统、工作计划拟定简单,提供各阶段工作的政策规程依据,整体方案逻辑顺畅,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11分;④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片面,针对各环节工作内容表述笼统,工作流程粗略、实施步骤表述笼统、工作计划拟定空洞简单,各阶段的工作缺乏政策规程依据,整体方案逻辑混乱,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9分;⑤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粗略简单,针对各环节工作内容表述笼统,工作流程混乱、实施步骤表述含糊、工作计划拟定空洞简单,各阶段的工作缺乏政策规程依据,整体方案有缺项漏项的,未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的,得5分;⑥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说明:本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是指内容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5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10.0供应商提供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路线(框架)图、技术路线、技术流程等设计内容进行评审:①制定的技术路线(框架)图科学具体细致、技术路线内容全面充实周密完整、技术流程逻辑缜密精确、紧密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名称)服务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银川市水务局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09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磋商邀请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5NCZ(YC)0038492.项目名称: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3.项目编号:D640100014110031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元):1,500,000.00元;一标段:500,000.00元;二标段:500,000.00元;三标段:500,000.00元。6.最高限价(如有):1,500,000.00元;一标段:500,000.00元;二标段:500,000.00元;三标段:500,000.00元。7.采购需求:本项目一标段为完成宁夏典农河“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二标段为完成典农河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三标段为完成典农河健康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执行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创新产品政策;支持优先采购绿色建材政府政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提供上述相应证明材料;(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5-09-17至2025-09-23(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方式: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电子系统平台流程操作进行网上下载。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809: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应在本公告“三、获取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2025年09月17日00:00时至2025年09月23日24:00时)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CA锁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若供应商未按照上述程序获取电子版磋商文件,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投标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2.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电子招标方式,供应商须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宁夏版)专用工具查看磋商文件、编制生成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在交易系统中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在磋商当天持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进行解密及磋商,若因未解密等原因造成供应商无法参与后续程序,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具体操作流程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操作手册-(供应商),由于系统进行公布供应商后才可进行解密,未公布供应商的需在线等待公布供应商后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或加入技术支持QQ群311870151获得帮助。3.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本项目电子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4.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5.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6.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支付,每标段代理费均为4500元。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银川市水务局联系人:何乐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4号联系方式:0951-688896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宋梦璇汤海天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联系方式:1839529020717752369547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5-09-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采购人:银川市水务局联系人:何乐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4号电话:0951-68889683采购代理机构: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IBI育成中心二期九号楼创新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宋梦璇汤海天电话:1839529020717752369547邮箱:947896928@qq.com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1)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本项中(2)-(5)项内容,若供应商不提供承诺书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的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注:以上资料以响应文件中内容为准,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留存纸质查询凭证,资格审核结束后,企业信息如有调整,一律不予认可。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5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出具或未按规定填写不完整的(如产品制造商不全等),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6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为: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6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号文,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7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9项目预算金额:500,000.00(二标段)元;最高限价:500,000.00(二标段)元(如有)10报价方式:☑总价□单价□费率□折扣11投标保证金:0元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12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13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自然日(日历日)14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5-09-2809:00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注: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方式递交)15磋商时间:2025-09-2809:00磋商地点: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下方“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网址:http://zfcg.nxggzyjy.org:9023/BidOpening_cg/bidhall/default/login.html)。16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17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本项目磋商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4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1人。18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否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19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是□否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是□否招标代理费:二标段代理费为4500元。收取形式:转账方式收取时间:2025年09月30日20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一次性提出质疑。2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要求,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办理融资业务。具体融资事宜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系统查询办理。2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公告:①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宁夏政府采购服务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其他补充事项:1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根据财库〔2022〕1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1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采)发〔2022〕275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的规定,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与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3.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应按照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此前已经获得销售许可证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销售或者提供。”的要求执行。4.优先采购创新产品(服务)政策:按照财库〔2021〕22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采购人优先采购创新货物和服务。5.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文件,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可登录“宁夏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系统”向参与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6.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政策:财库〔2023〕35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3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1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30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29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7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可以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说明: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当供应商存在分公司时,应以总公司资格投标,并提供总公司相应资质材料,否则投标无效。8.根据《关于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有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19〕676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的专家评审费由采购人支付。9.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预留:是。2电子开评标:供应商须携带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CA锁在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并磋商。因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须远程进行磋商,请供应商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共服务-服务入口-下载专区栏目,提前下载《政府采购询标功能操作手册-供应商》并学习询标功能系统操作。(一)电子响应文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电子磋商文件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电子签名和签章。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使用国泰新点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宁夏)专用版编制,生成的电子版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宁夏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标时携带生成响应文件的CA锁用于标书解密。具体生成响应文件的方法及电子签名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操作手册区的“宁夏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安装手册”。3.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变更公告”栏、系统内“澄清和修改”栏及系统内“查看回复”栏,及时查看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24.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必须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采购业务】-【上传响应文件】菜单进行响应文件的上传。上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用未加密响应文件(nNXTF):(1)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2)因电子招投标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供应商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5.开标解密:开标时按规定程序进行,供应商远程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生成响应文件所用的CA锁,用于响应文件的解密。6.多次报价方式:持CA锁在交易系统内进行磋商多次报价(请供应商留意系统提示,按照要求进行磋商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错过磋商环节,后果自负)。(二)无效投标情形:1.电子加密投标(响应)文件(NXTF)、电子标书备份文件(nNXTF)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及递交。未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及递交的,视为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2.供应商因自身原因(含软硬件及更新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该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响应)文件。31.说明:请投标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开标一览表时注意,本项目(包号)为(D6401000141100314-2)。2.根据政府采购手续办理及资料存档要求,本项目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二套(一正一副,双面打印)。4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注: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本项目不允许分支机构投标,当供应商存在分公司时,应以总公司资格投标,并提供总公司相应资质材料,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总公司的相应数据资料为准。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4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8其他响应无效情形: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总价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无效。1.9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9.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1.9.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1.9.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1.9.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9.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1.9.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资金来源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3.投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费用。(二)磋商文件4.磋商文件构成4.1磋商邀请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供应商须知4.4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4.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4.6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4.7响应文件格式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5.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7.其他事项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服务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0.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3除本须知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0.4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1.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1.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1.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2.投标报价12.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2.2供应商应在价格明细表上标明响应服务及相关货物、工程(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响应保证金13.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13.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3.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3.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有效期14.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4.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15.响应文件的制作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需符合以下要求:15.2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15.3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6.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并递交。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16.2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响应文件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6.3电子响应文件密封和递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响应截止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17.3其他: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18.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签署、密封。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撤回的,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出申请,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五)磋商程序19.磋商小组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代表20.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21.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1.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2.磋商22.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2.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由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2.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最后报价23.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23.2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3.3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3.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3.5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23.6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符合性审查24.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4.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24.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24.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24.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4.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4.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5.其他响应无效情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6.保密要求26.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6.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确定成交2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8.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9.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29.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在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9.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0.发出成交通知书在响应有效期内,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成交公告。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及履约验收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1.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履约保证金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3.履约验收按照宁财规发〔2022〕10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执行34.招标代理费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5.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在取得成交通知书后,通过“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系统”,向相关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融资服务。(八)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36.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3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37.投诉3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7.2投诉供应商应在法定投诉期内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投诉系统”提出投诉。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一)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0日历天。▲(二)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服务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三)项目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四)供应商投标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有关费用,包括项目实施中所有的人员、服务、设备、税金等费用,如供应商报价不含此部分费用,将视为供应商报价已含此费用给予采购人的优惠。供应商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各部分分项最高限价及本项目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五)付款方式及期限:1.支付方式: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通过转账方式进行结算。2.付款进度:本合同金额总计: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第一次付款比例:20%,即人民币(大写):(¥),于成交人按付款比例交付发票且资金到位后,按照规定进行支付。剩余款项:80%,即人民币(大写):(¥),经验收合格、成交人按付款比例交付发票且资金到位后,按照财务规定进行支付。付款比例为暂定比例,具体内容以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采购合同》时双方具体约定。▲(六)履约验收:1.成交单位服务完毕本项目服务内容并完成成果资料,经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书面提出履约验收申请,自验情况作为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提出的履约验收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是否达到采购合同约定的履约验收条件,达到履约验收条件的,启动履约验收程序,向成交单位发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通知单》。采购人成立履约验收小组(成果评审小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具体工作,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成果评审小组评审通过后视为验收通过)。2.验收当天成交人须提供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完成服务工作清单、项目过程资料、成果报告等,提供验收报告;成交通知书、合同等相关资料,胶装装订。3.验收标准:根据国家、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水利相关行业规定及标准、《磋商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进行验收。说明:本章中商务部分中含“▲”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未满足的响应无效。二、技术部分1、标的清单(1)项目名称: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标段名称: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2)采购需求:为完成典农河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报告编制服务工作。(3)标的名称及预算金额:标的名称:银川市水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典农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规划修编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预算金额:50万元2、标的详细参数:一、项目概况:1.项目概述:典农河南起永宁县新桥滞洪区出口,北至惠农区入黄河口,典农河河道总长180.5km,流域面积4391km2,流经银川市和石嘴山市2个市,其中银川市包括永宁县、西夏区、金凤区、兴庆区、贺兰县5个县(区),石嘴山市包括平罗县、惠农区2个县(区),共计7个县(区)。典农河现为集防洪排水、湿地保护、水资源利用、城市景观、生态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水资源利用工程,是国家水利风景区,也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典范。岸线保护是岸线利用的前提,在保护中有序开发、在开发中落实保护。典农河沿线涉及的行政区包括银川市5个县区,是自治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区域。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也对维持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典农河流域生态环境应加大保护力度,加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态修复等措施,扩大植物覆盖度,停止导致生态继续退化的人为破坏活动,加大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力度。典农河禁止排污,排污口处河岸线当属利用不合理,关闭、整治入河排污口,改善水质,水质目标满足水功能区划要求目标。清理整治沿河岸坡垃圾,消灭垃圾直排入河乱象。2.规划目标:通过制定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在摸清河道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现状,总结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以及管理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保护水生态环境、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河势稳定和其它公众利益活动的前提下,坚持保护优先、合理控制、有序开发的要求,提出岸线资源科学保护、合理开发、有效利用、强化管理的布局和方案,形成开发利用与治理保护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机制,为实现岸线的依法、科学、有序利用和控制保护奠定基础,是确权划界和将来实施工作方案的执法依据,为今后一定时期内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提供重要依据和准则,实现岸线资源优化配置、集约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全面发挥岸线的综合功能,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3.规划范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2019年3月底印发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中的适用范围,复合下述条件的应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积1km2以上湖泊中有岸线管理任务的河湖。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矛盾突出、管理任务较重,岸线保护利用对保障流域和区域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的河湖。其它河湖可参照本指南编制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二、报告编制工作内容岸线功能区规划、岸线保护与管控。▲三、服务质量要求1.保证项目实施方法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条例。2.供应商应及时与项目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把一切有争议的问题尽可能在成果提交前解决,确保成果在要求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并在需要时负责对(其)进行解释。3.为确保本项目顺利完成,供应商应充分理解采购需求并进行分析,针对重难点分析提供应对措施,提供技术路线和方法,保障项目信息的保密性,供应商需投入足够数量的称职专业技术人员,以谨慎和专业的态度,确保总体时间进度及提交成果的质量,针对突发情况有应急预案,提供后续服务方案。4.保证工作的独立性,不受任何干扰。客观、公正地完成报告编制工作。5.负责对客户提出的问题予以专业性解答,并进行有关知识讲解。6.质量要求:完成的《典农河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报告》需最终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达到合格标准。▲四、成果文件要求最终提交成果包括报告文本(全文含附件),须提供电子文件光盘2张,纸质成果5套。(含文本全文及附件)。说明:本章中技术部分中含“▲”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未满足的投标无效。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审程序(一)资格审查: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根据磋商文件要求1.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进行检查。2.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详细评审。(三)资格审标准资格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需提供的资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证明);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承诺函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7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以竞争性磋商会议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留存纸质查询凭证,资格审核结束后,企业信息如有调整,一律不予认可。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须按照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四)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核内容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2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3磋商有效期未满足磋商文件规定;4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5响应文件未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6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款;7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机器制作码一致的情况;三、评审因素和指标服务类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序号评审项目分值权重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10.0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磋商文1投标报价10.0件要求且根据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磋商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报价分满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审价格为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2对项目的理解及总体编制思路12.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提出对项目的理解及总体编制思路,评委针对供应商对本项目开展要求、背景情况等方面的理解程度以及政策文件要求等方面的掌握程度、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分析深度、本项目所包含内容的总体编制工作思路等内容进行评审:①对本项目完全掌握熟悉,工作和资料条件的基础扎实,资料积累与研究成果丰富;对项目的认识充分,政策文件了解全面,总体编制思路细致清晰,编制理念优于行业水平的,得12分;②对本项目基本情况能够达到了解程度,对项目的认识充分,能理解项目需求,总体编制思路表述清楚,编制理念符合行业情况的,得10分;③对本项目基本情况仅达到知道程度,能够具备工作和资料的基本条件,理解项目需求,总体编制思路表述有要点的,得8分;④对本项目基本情况不了解,资料条件掌握不全面,编制思路表述不够清晰,缺乏针对性的,得5分;⑤缺项漏项的内容多的,得2分;⑥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说明:本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是指内容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2对项目的理解及总体编制思路12.0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3重难点的理解与分析10.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提出重难点的理解与分析,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对该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技术工作重难点分析的准确性、提出的重难点解决方案科学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①重难点分析具体细致、内容全面充实完整、逻辑缜密,重难点抓取精准、提出的解决方案具体、切实可行,贴合本项目实施情况的,得10分;②重难点分析具体、内容完整、逻辑清晰,重难点抓取明确、提出的解决方案可行,结合项目实施情况的,得8分;③重难点分析简单笼统、内容片面、逻辑顺畅,重难点抓取含糊,解决方案表述笼统,结合项目实施情况表述少的,得6分;④重难点分析缺乏理论支撑、内容空洞、逻辑混乱,重难点抓取粗糙,解决方案简单,与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内容极少的,得4分;⑤缺项漏项的内容多的,得2分;⑥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说明:本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是指内容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4工作实施方案15.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编制工作方案,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本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步骤和工作流程等内容进行评审:①提供的工作方案内容详尽完善,针对各环节工作内容表述完整全面,工作流程科学细致、实施步骤详细周密、工作计划拟定合理清晰明确,各阶段工作的政策规程依据科学细致,整体方案逻辑4工作实施方案15.0缜密,贴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5分;②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具体,针对各环节工作内容表述完善,工作流程具体、实施步骤具体明确、工作计划拟定合理,各阶段工作的政策规程依据科学,整体方案逻辑清晰,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13分;③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完整,针对各环节工作内容表述清楚,工作流程表述相应节点、实施步骤表述笼统、工作计划拟定简单,提供各阶段工作的政策规程依据,整体方案逻辑顺畅,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11分;④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片面,针对各环节工作内容表述笼统,工作流程粗略、实施步骤表述笼统、工作计划拟定空洞简单,各阶段的工作缺乏政策规程依据,整体方案逻辑混乱,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9分;⑤提供的实施方案内容粗略简单,针对各环节工作内容表述笼统,工作流程混乱、实施步骤表述含糊、工作计划拟定空洞简单,各阶段的工作缺乏政策规程依据,整体方案有缺项漏项的,未结合本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表述的,得5分;⑥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说明:本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是指内容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5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10.0供应商提供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路线(框架)图、技术路线、技术流程等设计内容进行评审:①制定的技术路线(框架)图科学具体细致、技术路线内容全面充实周密完整、技术流程逻辑缜密精确、紧密贴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10分;5技术路线和技术方法10.0②制定的技术路线(框架)图具体、技术路线内容周密全面、技术流程逻辑清晰明确、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表述的,得8分;③制定的技术路线(框架)图完善、技术路线内容全面、技术流程逻辑顺畅,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表述少的,得6分;④制定的技术路线(框架)图空洞、技术路线内容片面、技术流程逻辑混乱、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3分;⑤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说明:本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是指内容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6报告编制进度保障措施1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报告编制进度保障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要求供应商对项目进度计划安排、时间节点划分、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表述。①供应商提供切实可行、明确合理的时间节点,进度控制措施合理,具有科学的手段和管理办法,进度保障有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清晰、阶段成果真实具体的,保障措施有效性强的,得10分;②进度控制措施较为合理且时间点控制相对准确的,进度保障专人负责、有任务节点划分、有阶段成果,具备较强的进度保障控制性的,得8分;③进度保障措施内容能够明确本项目实施的基本进度安排,具备基本保障性的,得6分;④进度保障措施内容不够细致、操作性不强的,进度保障无专人负责、任务节点划分含糊、没有阶段成果的,得3分;⑤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说明:本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不6报告编制进度保障措施10.0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是指内容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7报告编制质量保障措施10.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结合本项目实际进行评审,要求供应商对项目质量管理程序、质量保障措施、质量责任人员、质量保障审查、项目保密措施等内容进行表述。①供应商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逻辑缜密、保障措施完整详实、质量保障专人负责、质量校核流程详细完整、成果验收标准科学明确、成果管理办法具体有效的,措施内容表述细致,切实可行,能够切实保障本项目技术相关服务的质量标准,得10分;②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逻辑清晰、保障措施细致、质量保障专人负责、质量校核流程明确、成果验收标准合理、有成果管理办法,得8分;③质量保障措施内容逻辑顺畅、保障措施完整、质量保障专人负责、有质量校核流程、有成果验收标准、有成果管理办法,得6分;④质量措施内容逻辑混乱、保障措施片面、质量保障无专人负责、成果验收标准含糊、没有成果管理办法的,得3分;⑤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说明:本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是指内容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8服务保密措施8.0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实施工作的服务保密措施,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保密管理体系、保密措施、保密制度等内容进行评审:8服务保密措施8.0①保密管理体系内容逻辑缜密、保密保障措施完整周密切实可行,保密制度科学完善切实可行,紧密贴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8分;②保密管理体系内容逻辑清晰、保密保障措施完整,保密制度完善合理,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7分;③保密管理体系内容逻辑顺畅、保密保障措施片面,保密制度仅要点表述清楚的,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6分;④保密管理体系内容逻辑混乱、保密保障措施仅有简单表述,保密制度表述含糊的,未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3分;⑤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说明:本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是指内容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9后续技术服务方案5.0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后续技术服务方案,评委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内容(报告成果上报、申报手续、资料审查等相关工作的服务)、后续技术服务承诺、后续技术服务时限、问题解决方案、后续技术服务响应程度等内容进行评审:①后续技术服务内容逻辑缜密、后续技术服务承诺完整周密切实可行,后续技术服务问题解决方案科学完善切实可行,紧密贴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5分;②后续技术服务内容逻辑清晰、后续技术服务承诺完整,后续技术服务问题解决方案完善合理,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表述的,得4分;③后续技术服务内容逻辑顺畅、后续技术服务承诺片面,后续技术服务问题解决方案仅要点表述清楚的,结合本项目9后续技术服务方案5.0实施情况表述内容少的,得3分;④后续技术服务内容逻辑混乱、后续技术服务承诺仅有简单表述,后续技术服务问题解决方案表述含糊的,未结合本项目实施情况表述的,得1分;⑤未提供相应内容的不得分。说明:本项内容中每有一处描述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不准确或有瑕疵的情况是指内容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政策法规或管理办法不符,或与行业惯例不符;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错误或前后内容不一致甚至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10项目团队组成5.0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组建相应的项目服务团队,评委根据人员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人员组织架构,技术人员最低配置数量,工作岗位职责,绩效考评制度等内容)进行评审:①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组织架构设置合理、各技术人员分工明确、人员配置数量充沛、管理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明确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明确员工稳定措施及配套完善的管理及考评制度,方案内容完整且具有结合项目具备有效可实施性的,内容提供完善、细致的,得5分;②能够响应采购人提出的要求,有明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规划修编服务 规划和设计服务 河道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报告编制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银川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