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招标公告(西宁市城西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2025)



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西宁市城西区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第二次)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宁市城西区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第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青海省国丰竞磋(工程)2025--099
项目名称:西宁市城西区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第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784182.09
最高限价(元):1784182.09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西宁市城西区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第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784182.09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次对城西区阴山堂崩塌、藏药基地东侧潜在滑坡、韩家垭豁滑坡等7处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工程治理,主要工程量为:削坡减载29455.98m3,挡土墙113.5m,坡面绿化8030㎡,排水渠35m。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体预留比例为100%,以上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9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 400-087-8198。 4、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超时,则视为无效投标。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宁市城西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地 址:城西区同仁路21号
联系方式:0971-845361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联系方式:0971-3930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女士
电 话:0971-3930630

附件信息:

(2025.09.16定稿)竞争性磋商文件——西宁市城西区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pdf2.4M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市城西区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第二次)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宁市城西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2025年09月17日 10:1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09月23日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5年09月2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预算金额
¥178.41820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971-3930630

采购单位
西宁市城西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采购单位地址
城西区同仁路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71-8453614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71-3930630

青海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青海省国丰竞磋(工程)2025-099项目名称:西宁市城西区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第二次)项目采购人:西宁市城西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二、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及币种9.磋商保证金10.磋商有效期11.响应文件构成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3.网上投标1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5.响应文件的撤回四、竞争性磋商过程16.竞争性磋商过程五、竞争性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8.竞争性磋商工作程序19.评审办法六、确定成交投标人20.推荐并确定成交投标人21.成交通知七、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八、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23.终止情形九、处罚24.处罚情形十、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十一、其他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水利工程)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1:响应文件封面附件2:响应文件目录附件3:磋商函及磋商报价表附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6:供应商承诺函附件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附件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部分格式附件9:资格审查资料附件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附件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从业人员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附件13:施工组织设计附件14:项目管理机构附件17: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概况2、工程建设要求3、工程建设应执行的技术规范4、付款方式5、工程量清单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西宁市城西区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城西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对西宁市城西区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城西区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第二次)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省国丰竞磋(工程)2025-099标项名称西宁市城西区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第二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控制价小写:1784182.09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肆仟壹佰捌拾贰元零玖分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工程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张家湾水槽沟、韩家垭豁、汉庄村后山南侧、刘家寨晨光村、藏药基地东侧及彭家寨阴山堂村共计6个建设地点。工期90日历天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对城西区阴山堂崩塌、藏药基地东侧潜在滑坡、韩家垭豁滑坡等7处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工程治理,主要工程量为:削坡减载29455.98m³,挡土墙113.5m,坡面绿化8030㎡,排水渠35m。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磋商响应人资格条件件;(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甲级]或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甲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并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qhsljg.org.cn/userlogin.do)登记。7、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职称](含)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在建项目。8、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9、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0、农民工工资承诺: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体预留比例为100%,以上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6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5年09月16日至2025年09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0元/份(竞争性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政采云线上报名,具体方式请咨询线上电子化交易系统:咨询电话:政采云400-811-7190。《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下载采购文件。(提示:请潜在供应商报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地点名前务必完成网上企业注册及CA锁办理等手续;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操作指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单位:西宁市城西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地址:西宁市城西区同仁路21号联系人:霍先生联系电话:0971-845361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971-3930630邮箱地址:3246265532@qq.com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其他事项1、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期限:自《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电子版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其他事项上传政采云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4、磋商供应商解密和磋商报价时必须由e签宝注册人办理,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解密和磋商最终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如超时,则视为无效投标。财政部门监督及电话监督单位:西宁市城西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6122823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09月16日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7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采购项目编号青海省国丰竞磋(工程)2025-0992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城西区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第二次)3采购人西宁市城西区自然资源和林业局4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6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7招标控制价小写:1784182.09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肆仟壹佰捌拾贰元零玖分8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9建设要求本次对城西区阴山堂崩塌、藏药基地东侧潜在滑坡、韩家垭豁滑坡等7处地质灾害进行应急工程治理,主要工程量为:削坡减载29455.98m³,挡土墙113.5m,坡面绿化8030㎡,排水渠35m。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全部内容。10投标人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投标人资格条件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二)信用记录查询渠道。本项目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主体信用记录以评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3、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甲级]或者[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甲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并在《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http://www.qhsljg.org.cn/userlogin.do)登记。7、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职称](含)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承担在建项目。8、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水工环地质专业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并提供近半年内连续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9、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10、农民工工资承诺: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总体预留比例为100%,以上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12缴费方式缴费方式: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需提供开户许可证)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13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退现金)。14递交响应文件方式线上递交。本项目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1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9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17提交响应文件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磋商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磋商响应文件。18答疑澄清方式线上答疑。磋商小组根据投标情况确定答疑时间,答疑或澄清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进行,供应商可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的“我的澄清”界面了解答疑时间等信息。供应商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项目评审时须在线了解开标信息,掌握答疑时间,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对磋商小组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无果,无法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答疑者,视同放弃答疑。19合同签订有效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0政府采购合同备案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原件备案。合同返回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街道文博路3号19号楼3-363号铺21磋商有效期本次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60个日历天22质量等级合格23工期90日历天24代理服务费收取收取对象:采购人。收费金额:¥14870.00元(壹万肆仟捌佰柒拾元整)。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24代理服务费收取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2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次采购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合格的投标人: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款投标人资格条件。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采购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4.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邀请;(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5)响应文件格式;(6)采购项目要求;(7)采购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响应文件)。5.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参加竞争性磋商的投标人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活动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将答复事宜在青海省政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3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告知本项目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可以质疑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6.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期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6.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青海经济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同时在发布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网站发布变更公告。二、响应文件的编制7.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7.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竞争性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7.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8.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及币种8.1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施工总价(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保险费、成交服务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4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8.2投标人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3竞争性磋商响应最终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8.4投标币种是人民币。9.磋商保证金9.1投标人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投标人的行为使本次采购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未成交且投标人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9.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直接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9.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9.5未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原账户退还(不退现金);成交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退现金)。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9.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投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0.磋商有效期本次磋商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11.响应文件构成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5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11.1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竞争性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1)响应文件封面;(2)响应文件目录;(3)磋商函及磋商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6)供应商承诺函;(7)供应商诚信承诺书;(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资格审查资料;(10)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12)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资料;(13)施工组织设计;(14)项目管理机构;(15)类似业绩;(16)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17)磋商最后报价。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扫描(或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磋商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2.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12.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12.1.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五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且目录索引定位到内容。12.1.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12.1.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12.1.4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00M。12.1.5供应商应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因目录格式不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6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准确、不能索引定位到内容、文件过大、未提交全部文件内容或文件内容错误、上传效果差等原因导致无法评审的,有可能判定为无效投标。12.2磋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11.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建立在一个文件中,文件名设定为“***投标单位***项目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12.3供应商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提供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或固定电话)。三、响应文件的递交13.网上投标13.1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并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3.2供应商应按标段报价。13.3开标时的“竞争性磋商首次报价表”由各供应商网上报价生成。14.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1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供应商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延长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受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5.响应文件的撤回允许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声明撤回响应文件,但提交最后报价之后不得撤回其磋商,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四、竞争性磋商过程16.竞争性磋商过程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7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16.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组织磋商活动,时间和地点以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为准。16.2开标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网上报价为准。若拒绝接受,其投标无效。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并对开标过程签字确认。16.4开标后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文件;因供应商输入密码错误(10次输入机会)、未及时更新系统、未能按时完成解密、因填写,盖章不规范、导致无法解密、或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损坏无法正常打开的,将会被视为无效投标。五、竞争性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以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磋商小组专家。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论证或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项目的评审。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17.2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投标人;(4)对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8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6)配合进行质疑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竞争性磋商工作程序18.1在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初步审查工作,负责审议所有响应文件。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初步评审)的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2)不符合“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4)未按第11.1款附件1-附件12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6)供应商擅自改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包括其他项目清单)的;(7)不可竞争费用未按相关规定计取的;(8)工程量清单未由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9)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时间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10)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2)不按磋商小组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3)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4)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15)磋商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1)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19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该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响应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18.3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成员按磋商文件规定集中与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18.3.1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并将变更的内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变动通知为本次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3.2磋商过程中,投标人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18.3.3磋商达到投标人响应文件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应要求投标人进行最后报价。本次磋商采购采用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现场报价。18.3.4投标人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能拆封投标人报价单。投标人报价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8.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投标人。若得分相同时,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8.5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评审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0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8.6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18.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12)、《从业人员声明函》(详见附件12),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18.8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12),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本章前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9.评审办法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1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序号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电子文档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电子文档2资格评审标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具备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青海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登记企业资质等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保符合《磋商文件》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规定信用查询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其他资格符合《磋商文件》规定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规定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2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六部分“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相关规定足额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符合第六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规定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19.3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00分)一、施工组织设计:58.00分二、项目管理机构:3.00分三、企业业绩:9.00分四、磋商报价:30.0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8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其内容包含:①施工部署健全合理且符合实际;②施工顺序及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强;③各项管理目标明确;④技术措施满足工期、质量、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8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其内容包含:①质量管理体系完整健全;②管理人员配备得当且责任明确;③管理制度健全有效;④各项技术措施、主要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符合现行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针对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其内容包含:①安全管理体系健全;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③各种安全教育制度健全有效;④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及防护、防范措施得力,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针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其内容包含:①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健全;②管理人员岗位责任明确;③环境管理方案切实可行、能有效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4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运行;④污物处理与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8分)针对本项目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其内容包含:①施工流程能满足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工程质量要求;②流水作业能保证施工连续、均衡、有节奏地进行;③管理措施能有效保证投标工期计划的顺利完成;④施工进度安排合理,且有详细的施工进度横道图或网络图,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8分)针对本项目需提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其内容包含:①施工场利用符合现场实际,②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布置合理、紧凑,③短运输、少搬运,利于生产、生活、安全、消防、环保、市容、卫生劳动保护等;④符合安全文明工地要求,内容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5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8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资源配备计划(6分)针对本项目需提供资源配备计划其内容包含:①施工设备;②机具配置齐全、合理;③能满足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内容完全满足以上要求且专门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或此项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扣1分。注:存在缺陷是指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或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或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管理机构(3分)项目班子的组成(3分)投标人拟派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满分3分,缺一人扣1分,扣完为止。企业业绩(9分)投标人近五年内每完成一个地质灾害防治类或环境治理施工类项目得3分,最高得9分。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相关资料。磋商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最后得分取小数点后两位)。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6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六、确定成交投标人20.推荐并确定成交投标人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由采购人按顺序确定成交投标人。20.2成交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预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成交通知21.1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投标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等网站上公告成交结果。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具有同等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七、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并备案。22.2签订合同时,成交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成交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指定的账户。22.3成交投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违约处理。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依评标排序重新确定成交投标人,并协调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2.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2.6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合同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7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八、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23.终止情形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23.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九、处罚24.处罚情形成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2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结果的。2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24.3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4.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4.5未按照采购、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4.6将采购合同转包的。24.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24.8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4.9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采购人。收费金额:¥14870.00元(大写:壹万肆仟捌佰柒拾元整)。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8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代理服务费的支付形式:电汇、支票。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代理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十一、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29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水利工程)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投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已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具有合同效力,主要用于在履行合同中作为衡量变更的依据,但不能直接用于施工。经发包人确认进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亦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用于在履行合同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时承诺的条件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发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0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特定范围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的场地。1.1.3.11临时占地:指发包人为建设本合同工程临时征用,承包人在完工后须按合同要求退还的场地。1.1.4日期1.1.4.4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1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1.1.4.4竣工日期:即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完工日期以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即工程质量保修期,指履行第17.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7.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具体期限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1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6.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2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发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将施工图纸以及其它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提供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1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供给监理人。监理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批复承包人。1.6.2图纸的修改设计人需要对已发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进行修改时,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编制一份承包人实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后执行。1.6.3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4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3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来往函件的送达期限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中约定,送达地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1.9.1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9.2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9.3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但由于遵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标准和要求引起的除外。1.11.2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使用费包含在投标报价内。1.11.3承包人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4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1.11.4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专利技术的,发包人应办理相应的使用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约定的条件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相关试验工作,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2图纸和文件的保密1.12.1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1.12.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2发包人义务2.1遵守法律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2.2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11.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2.3提供施工场地2.3.1发包人应在合同双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场地范围图提交给承包人。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图应标明场地范围内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的范围和界限,以及指明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施工场地布置的范围和界限及其有关资料。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技术标淮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的工程地质图纸和报告,以及地下障碍物图纸等施工场地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4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5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2.7组织竣工验收(组织法人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其他义务其它义务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约定。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受发包人的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监理人的权力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约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3.1.2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3.1.3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3.2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时,应在调离14天前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施工场地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3.3监理人员3.3.1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援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己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承包人。3.3.2监理入员对承包入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权利。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6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3.3.3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1监理人应按第3.1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入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3.3.1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3.4.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3.4.1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应按第23条处理。3.4.3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正式指示。3.4.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入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被授权的l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3.4.5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3.5商定或确定3.5.1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3.5.2总监理工程币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并附详细依据。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22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22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后的结果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遵守法律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7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4.1.2依法纳税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纳税,应缴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内。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3.4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除第5.2款、第6.2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4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负责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工进度要求,编制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4.1.5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承包人应按第9.2款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4.1.6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承包人应按照第9.4款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4.1.7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承包入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他人在施工场地或附近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提供有关条件的内容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4.2履约担保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8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入颁发合同工程完工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入应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4.3分包4.3.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4.4承包人项目经理4.4.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位。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承包人项目经理短期离开施工场地,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4.4.2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3.4款作出的指示,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取得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书面报告。4.4.3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字。4.4.4承包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职责,但事先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4.6.1承包入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入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场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4.6.2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承包人应向施工场地派遣或雇佣足够数量的下列人员:(1)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技工和合格的普工;(2)具有相应施工经验的技术人员;(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各级管理入员。4.6.3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承包人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时,应取得监理人的同意。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39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4.6.4特殊岗位的工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核。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4.8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4.8.1承包人应与其雇佣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发放工资。4.8.2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4.8.3承包人应为其雇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员与医疗设施。4.8.4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保护措施。其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4.8.5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其雇佣人员办理保险。4.8.6承包人应负责处理其雇佣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4.10承包人现场查勘4.10.1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并对其准确性负责。但承包人应对其阅读上述有关资料后所作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4.10.2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进行查勘,并收集有关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为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当地资料。在全部合同工作中,应视为承包人己充分估计了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利物质条件是指在施工中遭遇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造成施工受阻。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0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有权根据第21.1款的约定,,要求延长工期及增加费用。监理人收到此类要求后,应在分析上述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是否不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的约定办理。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5.1.2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5.1.3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2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2.2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1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立即报监理人批准。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1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6.4.2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7.2场内施工道路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7.3场外交通7.3.1承包人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由承包人承担。7.3.2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设施工控制网,并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2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8.1.2承包人应负责管理施工控制网点。施工控制网点丢失或损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承包人应承担施工控制网点的管理与修复费用,并在工程竣工后将施工控制网点移交发包人。8.2施工测量8.2.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8.2.2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错误或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并承担相应的复测费用。8.3基准资料错误的责任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发包人提供上述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基准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监理人需要使用施工控制网的,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不再为此支付费用。8.5补充地址勘探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址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需要进行补充地址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峰时工程设计及施工的需要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1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发包人委托代理人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部门规章,对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理人的监督检查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安全责任。9.1.2发包人应对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人员工伤的,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9.1.3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3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9.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在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9.1.5发包人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所列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计量支付规定,支付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有费用。9.1.6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工程开工前,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进一步明确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责任。9.1.7发包人负责在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施工14天前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报送相关备案资料。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指示。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9.2.2承包人应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爆、易爆材料、火工器材、有毒与腐蚀材料和其他危险品管理,以及对爆破作业和地下工程施工危险作业的管理。9.2.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承包人人员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9.2.4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还应按预案做好安全监察,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2.5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遵守有关规定,并包括在相关工作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9.2.6承包人应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工伤事故的,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9.3治安保卫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4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9.3.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与当地***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络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2发包人和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联络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9.3.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金额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9.4环境保护9.4.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履行合同约定的环境保护义务,并对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4.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环保工作内容,编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9.4.3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施工环保工作措施计划有序地堆放和处理施工废弃物,避免对环境造成破坏。因承包人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排洪能力、危机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承包人施工等后果的,承包人承担责任。9.4.4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采取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维护排水设施,并进行水土保护,避免应施工造成的地质灾害。9.4.5承包人应按国家饮用水管理标准定期对饮用进行检测,防止施工活动污染饮用水源。9.4.6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加强对嗓声、粉尘、废弃、废水和废油的控制,努力降低嗓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9.5事故处理9.5.1发包人负责组织参建单位制定本工程的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9.5.2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检查。9.5.3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制定施工现场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发包人备案。9.5.4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5.5事故调查处理理由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履行手续,承包人应配合。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5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9.6水土保持9.6.1发包人应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水土保持方案。9.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合同约定的水土保持义务,并对其违反法律和合同约定义务所造成的水土流失灾害、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9.6.3承包人的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应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要求。9.7文明工地9.7.1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负责建立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组织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9.7.2承包人应按创建文明建设工地的规划和办法,履行职责,一承担相应责任。所需费用应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9.8防汛度汛9.8.1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参建单位编制本工程的防讯有案和措施。9.8.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编制的本工程度汛方案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及其说明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承包人还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编制更为详细的分阶段或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0.1款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均应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申请报告后的14天内批复。当监理人认为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并附调整计划的相关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进度计划后的14天内批复。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承包人均应按监理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6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延迟,应按第11.5款的约定办理。10.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10.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承包人应在按第10.1款约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下表约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金额单位年月工程工作付款完成工作量付款质量保证金扣留材料款扣除预款扣还其它应收款累计应收款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11.1.1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应获得发包人同意。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承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后尽快施工。11.1.2承包人应按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审批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合同进度计划正常施工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设备、施工人员等施工组织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11.1.3若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后,按第3.5款的约定,与合同双方商定或确定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工期。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7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11.1.4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提交一份说明其进场延误的书面报告,报送监理人。书面报告应说明不能及时进场的原因和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1.2竣工(完工)承包人应在第1.1.4.3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工程。合同工程实际完工日期在合同工程完工证书中明确。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的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需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按照第10.2款的约定办理。(1)增加合同工作内容;(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要求或其他特性;(3)发包人迟延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变更交货地点的;(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5)提供图纸延误;(6)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7)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1当工程所在地发生危及施工安全的异常恶劣气候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12条的约定,及时采取暂停施工或部分暂停施工措施。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解除后,承包人应及时安排复工。11.4.2异常恶劣气候条件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损坏,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参照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1.3款的约定协商处理。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监理人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工期要求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8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因下列暂停施工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承包人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承包人擅自暂停施工;(4)承包人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5)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2.3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12.3.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12.3.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倩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工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旅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1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12.4.2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12.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青海省国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49页共121页,联系电话:0971-393063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危除险应急治理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西宁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