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生态建设技术招标公告(玉树市交通运输局2025)
项目概况
2025年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和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9日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华明竞磋(工程)2025-050
项目名称: 2025年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和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1620000.00
最高限价(元): 15601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2025年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和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162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30天(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 (5)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磋商响应人名称一致,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中信息一致,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未承担在建项目。 (6)省外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进青企业登记册。 (7)磋商响应人信用等级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进入 “黑名单” 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8日至2025年09月2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9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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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玉树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玉树市格萨都然巷 27号
联系方式:0976-8811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西宁创业孵化基地人才公寓11楼1105室
联系方式:0971-61677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971-6167796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pdf709.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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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和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华明竞磋(工程)2025-050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和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采购单位:玉树市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工程类)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情况2025年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和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青海华明竞磋(工程)2025-050项目名称:2025年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和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62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1560100.00元采购需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30天(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6)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磋商响应人名称一致,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中信息一致,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未承担在建项目。(7)省外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进青企业登记册。(8)磋商响应人信用等级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线上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开启(竞磋必填)时间:2025年9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西宁创业孵化基地人才公寓11楼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项目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上传、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采购。线上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玉树市交通运输局地址:玉树市格萨都然巷27号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976-8811511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青海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西宁创业孵化基地人才公寓11楼联系人:李先生联系方式:0971-6167796青海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9月17日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华明竞磋(工程)2025-050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和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控制额度1620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1560100.00元(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最高投标限价为:1119000.00元;玉树市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最高投标限价为:441100.00元)项目分包个数1个包各包要求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6)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具备[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与磋商响应人名称一致,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中信息一致,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未承担在建项目。(7)省外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进青企业登记册。(8)磋商响应人信用等级以青海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准;交通运输部或青海省交通运输厅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9月17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25年9月18日至2025年9月24日,上午00:00时至12:00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节假日除外)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线上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地点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提交材料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29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及开标地点线上政采云平台上传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人:玉树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976-8811511联系地址:玉树市格萨都然巷27号踏勘现场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971-6167796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宁张路44号西宁创业孵化基地人才公寓11楼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项目采用线上进行,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开标;如非系统原因造成无法上传、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采购。线上电子响应文件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电子开评标系统;3、线上电子化开评标系统操作及办理CA数字证书等相其他事项关事宜请咨询政采云:咨询电话:95763;线上CA数字证书: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http://tseal.cn/k.html,咨询电话:400-0878-198。4、注:供应商务必在2025年9月5日14点00分之前进入电子开标系统完成电子签到,如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参加采购。一、说明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文件仅适用于此次采购项目。2.采购方式、合格的供应商2.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2.2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4.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采购单位支付。二、磋商文件说明5.磋商文件的构成5.1磋商文件包括:(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供应商须知(3)竞争性磋商评审及成交办法(4)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5)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6)磋商及采购项目要求(7)工程量清单(8)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5.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列示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要求等内容。如果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对磋商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此类投标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6.磋商文件的质疑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6.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法律法规及其规章的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6.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7.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发布公告;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公告发布在青海省政府采购信息网上。潜在供应商自确认参加竞争性磋商起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的消息提醒,及时在《青海政府采购网》查看该项目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磋商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存在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资料为准。其准确性由供应商负责。9.磋商报价及币种9.l磋商报价为总报价。9.2磋商函中应注明磋商有效期。9.3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完整填写所有内容,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8.4磋商最后报价为闭口价,即成交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9.5磋商币种为人民币。10.磋商保证金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前按以下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小写:30000.00元;大写:叁万元整;收款单位:青海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银行账号:8112801013400061610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在附言中备注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10.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提交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磋商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未中标且供应商未发生过失行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0.2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期前将磋商保证金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10.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从其企业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10.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提交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10.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10.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磋商的;(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5)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1.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12.磋商响应文件构成12.1供应商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内容):(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2)磋商函及磋商报价表(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供应商诚信承诺书(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资格审查资料(9)磋商保证金(10)中小企业申明函(11)磋商最后报价(12)供应商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供应商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13.磋商响应文件编印和签署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4.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本次磋商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天谷CA400-087-8198。15.递送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15.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邮箱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响应文件。五、磋商过程16.磋商过程16.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磋商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代表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16.2磋商时,磋商响应文件中“最初报价表”内容与“工程量清单报价”不一致的,以“最初报价表”为准。投标报价文件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3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采购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代表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列席。16.4磋商过程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六、磋商程序及方法17.磋商小组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3)推荐预成交候选供应商;(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5)解答供应商及有关方面的质疑;(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18.磋商程序18.1进入磋商阶段后,磋商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18.2初审阶段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资格性审查评审办法(初步评审)的内容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2)不符合第2.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时间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的;(6)投标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7)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8)不按磋商小组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9)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11)磋商专家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供应商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答疑澄清结束后,磋商小组确定满足相关规定数量的合格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按规定的时间填写最后报价。因供应商原因无法线上填报最终报价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填写最终报价表。18.2.3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复审过程中,如果磋商小组成员出现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反映,磋商报告中应注明该不同意见。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中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结果。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8.4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对初审阶段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方面的综合比较与评价。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预成交候选人。若得分相同时,按最后报价偏差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企业业绩与信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9.评审办法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内容见下表(满分100分)。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条款内容编列内容分值构成(总分100分)磋商报价:30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5分其他评分因素:10分类别项目评审标准磋商报价(30分)磋商报价(3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项目管理机构(5分)项目管理班子(5分)路基工程师1名,路面工程师1名,试验检测工程师1名,专职安全员1名(提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档案资料员1名;(以上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和相关证件),每项1分,满分5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5分)供应商根据针对本项目的难点、重点、特点作出认真仔细的分析,提出的施工组织与技术保障措施方案适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②职责职能分工;③工程进度和管理措施;④技术保障措施。⑤各项交叉作业切合实际方案;以上方案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5分,满分15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5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供应商根据针对本项目特点编制质量保证措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控制等。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控制目标;②质量管理体系;③质量管理制度;④质量保修措施。以上方案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8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及治安管理与措施(8分)供应商根据针对本项目编制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及安全应急预案,如遇夏季施工、冬季施工、应急等措施等。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管理体系;②安全保证措施;③文明施工措施;④安全应急预案。以上方案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8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8分)供应商根据对本项目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如设立围挡、防尘、降噪、规避行人以及设置警示标志等。包括但不限于:①环境保护措施;②现场文明施工措施;③对处理噪音、污物等技术措施;④技术及管理措施。以上方案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8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8分)供应商根据针对本项目的工期保证提供工期保证措施,如何对工期的保障进行详细描述,如遇夜间、冬季、夏季如何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①计划开竣工日期与措施;②施工进度网络图;③劳动力配备;④机械设备及材料配备计划。以上方案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8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施工总平面设计(4分)供应商根据施工场利用符合现场实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①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布置②短运输、少搬运。以上方案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4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4分)供应商根据①施工机械设备②机械设备的实用性等进行描述;以上方案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2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4分,未实质性响应或未提供不得分。其他评分因素(10分)企业业绩(10分)提供自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未提供不得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扫描件)为准)。说明:以上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投标人提供的内容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套用其他方案、凭空捏造、逻辑漏洞、科学原理错误及工作依据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与项目实际情况不匹配以及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等情况。七、确定成交供应商20.推荐并确定成交供应商20.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0.2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成交通知2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单位确认。21.2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1.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八、授予合同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22.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订立合同的条件,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2.3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书。22.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2.5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九、政府采购政策23.1价格评审优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3.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23.3响应文件符合本章前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且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信。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十、磋商活动终止24.终止情形24.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磋商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额度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终止磋商活动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十一、处罚25.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成交结果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省财政厅依法进行处理:2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5.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5.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25.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5.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25.7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25.8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因种种原因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2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十二、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收取对象:采购人。招标代理费金额:7900.00元(大写:柒仟玖佰元整)。十三、其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范本(工程类)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参考)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和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华明竞磋(工程)2025-050采购合同编号:QHHM-2025-050合同金额(人民币):采购单位(委托方):(盖章)成交供应商(受托方):(盖章)磋商日期:发包人(采购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成交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2025年XX月XX日2025年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和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华明竞磋(工程)2025-050)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成交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审期间和合同采购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响应函附录、最终报价表;(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供应商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响应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2.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3.供应商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总工:。4.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工程安全目标:。5.供应商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6.采购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7.供应商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8.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即生效;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工程量清单、图纸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执行。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备查两份。发包人:(签章)承包人:(签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传:电传:开户银行:账号:合同签约时间: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华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或经办人:时间:年月日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九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第5号令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交公路发【2009】221号文件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指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承包人项目总工: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第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6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第1.1.6.8目:1.1.6.2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交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雇用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42天内,向承包人免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2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3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施工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14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7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和发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其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以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所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方案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总监理工程师在发出通知前,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和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临时占地的租地费用实行总额包干,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由承包人按总额报价。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承包人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承包人开设的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对施工标准化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施工能力和技术优势,积极采取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组织方式和工艺流程,加强工地建设、工艺控制、人员管理和内业资料管理,强化对施工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与此相关的费用承包人应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中。(6)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保证金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保证金在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证书且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缴纳的质量保证金后28天内把履约保证金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拒绝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发包人有权从竣工付款证书中扣留相应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或者直接将履约保证金金额用于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4.3分包第4.3.2项~第4.3.4项细化为:4.3.2承包人不得将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将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分包包括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4.3.3专业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允许专业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2)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含安全生产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且应当具备如下条件:a.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b.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管理与技术人员;c.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专业分包人的资格能力证明材料,经监理人审查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将相应专业工程分包给该专业分包人。(3)专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4)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依法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的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条款、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的支付。承包人应在工程实施前,将经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5)专业分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人本单位人员。(6)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专业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专业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专业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专业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7)专业分包人应当依据专业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并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专业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8)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并对专业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培训和管理。专业分包人应将其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方案报承包人备案。专业分包人对分包施工现场安全负责,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4.3.4劳务分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进行劳务分包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劳务分包人应具有施工劳务资质。(2)劳务分包应当依法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必须由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务分包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与劳务分包人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劳务分包合同副本并报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3)承包人雇用的劳务作业应加入到承包人的施工班组统一管理。有关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环境保护、技术方案、试验检测、材料保管与供应、机械设备等都必须由承包人管理与调配,不得以包代管。(4)承包人应当对劳务分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管理,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属违规分包。本款补充第4.3.6项、4.3.7项:4.3.6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3.7本项目的各项分包工作均应遵守《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4.4联合体本款补充第4.4.4项:4.4.4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监理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监理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经发包人与监理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银行开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月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监理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4.13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合同双方一致认为,承包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对本合同工程的投标文件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单价和总额价已查明是正确的和完备的。投标的单价和总额价应已包括了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包括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服务的义务,并包括了暂列金额和暂估价范围内的额外工作的义务)以及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所必需的一切工作和条件。4.13开展党建工作要求对于政府投资的国家高速公路项目,或承包人为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承包人应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承包人为非国有控股或参股企业的,应创造条件使党员能够参加党组织生活并接受相应管理。承包人在项目现场设立基层党组织的,应明确党组织机构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配备情况,编制党务工作开展预案,并按照预案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步开展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第5.2.3项补充:承包人负责接收并按规定对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和对工程设备进行检验测试,若发现材料和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及时改正通知中指出的缺陷。承包人负责接收后的运输和保管,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丢失、损坏或进度拖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关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8.4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本款补充: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也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总工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第9.2.5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第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9.2.9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项~第9.4.11项:9.4.7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其对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信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填、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监理人应在14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提交合同进度计划修订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25日前。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收到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后14天内。补充第10.3款、第10.4款:10.3年度施工计划承包人应在每年11月底前,根据已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或其修订的计划,向监理人提交2份格式和内容符合监理人合理规定的下一年度的施工计划,以供审查。该计划应包括本年度估计完成的和下一年度预计完成的分项工程数量和工作量,以及为实施此计划将采取的措施。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11.开工和交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第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14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4)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5)如果在合同工程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交工验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第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项和第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10项:13.2.3公路工程施行质量责任终身制。承包人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承包人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13.2.4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13.2.5承包人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13.2.6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13.2.7承包人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并形成完整、可追溯的施工质量管理资料,主体工程的隐蔽部位施工还应当保留影像资料。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对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应当履行保修义务。13.2.8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严格按照工程技术标准、检测规范和规程,在核定的试验检测参数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活动,并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承包人应当对其设立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和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准确性负责。13.2.9承包人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13.2.10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前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令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掩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1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1)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的规定,按照第16.1.1项或第16.1.2项约定的原则处理;或者(2)在合同在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清单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通则101-1保险费-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02工程管理102-1竣工文件总额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04承包人驻地建设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3拆除结构物-b混凝土结构m335.52204填方路基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d借土填方(含亏坡回填)m37080.3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1路肩培土m31540.4315天然砂砾路面-a厚150mmm228320-b厚200mmm25454316旧路铣刨再生-a20cm砂砾路面铣刨m232580-b15cm砂砾路面铣刨m222470-c5cm砂砾补料再生m226070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19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419-4钢波纹管涵-b1-φ1.5mm14.5-c1-φ2.0mm35419-5钢波纹管涵维修利用-c清淤m356.55420盖板涵、箱涵420-5涵洞维修利用-aC30混凝土帽石m30.27422桥梁维修-aC30混凝土m31.36-b钢筋kg330.33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4道路交通标志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aφ600-b△7009-c△700+φ600-d△700+△700604-8里程碑59604-14道口标柱根4清单第6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707料场恢复工程m22850清单第7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6页共6页清单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通则101-1保险费-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02工程管理102-1竣工文件总额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04承包人驻地建设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清单第1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02场地清理202-3拆除结构物-b混凝土结构m326.1204填方路基204-1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d借土填方(含亏坡回填)m32812.9215河道防护215-2导流设施(护岸墙、顺坝、丁坝、调水坝、锥坡)-c铅丝石笼m3125清单第2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13路肩培土、中央分隔带回填土、土路肩加固及路缘石313-1路肩培土m3347.5315天然砂砾路面-a厚150mmm21860-b厚200mmm25670316旧路铣刨再生-a20cm砂砾路面铣刨m26960-b15cm砂砾路面铣刨m26360-c5cm砂砾补料再生m26360清单第3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400章桥梁、涵洞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419圆管涵及倒虹吸管涵419-4钢波纹管涵-a1-φ1.0mm7.5-b1-φ2.0mm14419-5钢波纹管涵维修利用-a1-φ1.0m道4-b1-φ1.5m道1-c清淤m313.6清单第4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04道路交通标志604-1单柱式交通标志-aφ6004-b△7002604-8里程碑24604-14道口标柱根8清单第6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700章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707料场恢复工程m21950清单第700章合计人民币元清单第6页共6页2025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和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小写):15601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陆万零壹佰元整工程避价招标人造价咨F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印永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王德珙1326300001071编制220266复核人: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贵任公(签字或盖执业专用章)(签字或盖执业用章章)+2029703703编制时间:2025年9月10日编制时间:2025年9月10日2025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一塔(玛村公路)和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电招标人:造价咨询梅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印永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2103201155(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任景王德琪复核人B110001071编制天行胃海您南工程项目管理任公司茶成盖热业专用章)(签字或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2025年9月10日编制时间:2025年9月10日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按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八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技术规范”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7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3.计日工说明:不适用4.其他说明4.1本项目100章中已标价工程子目均为采用固定报价,发包人在支付时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的相应子目工作内容投入情况根据实际进行计量支付,因工程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项目,相应子目费用不再追加。4.2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采取的保通措施、安全保护措施、环璄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凡与工程施工有关的铁路、公路、通讯缆线、供水、输油、输气管道、居民住宅区、河道、湿陷性黄土、冻土、泥石流、滑坡、坍塌及危岩体等不良地质和特殊岩体、水文、地质、气象、历史文化遗址区、施工场地狭窄、当地农(牧)作业习惯与灌溉需求、临时用地等影响因素,承包人应充分调查,做好协调、协商工作,在满足法规和各种要求的前提下,承包人应当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充足的保通措施、安全保护措施、环璄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合理安排施工,确保施工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和畅通、环璄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有力。承包人在施工过程采取的保通措施、安全保护措施、环璄保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所需一切费用,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支付子目的单价或者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若承包人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交通运输安全和畅通、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的需要,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有权指令承包人进一步采取补救或纠正措施,承包人应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费用。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1)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和发包人的联合名义投保。投保的范围与条件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的规定,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100章至700章的合计金额(除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外),保险费率暂定为2.5‰;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已备案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为5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保险费率暂定为3.0‰;上述两项保险费均由投标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2)承包人应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6】148号文件,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该保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中,发包人不单独支付。4.4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事严格执行发包人制定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指示。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指定了一笔费用(安全生产费按发包人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的1.5%计列)作为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关于印发的通知》(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范围使用和监督管理。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按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付。4.5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行解决临时用电、施工便道、便桥问题,生活用水及施工,临时用地需自行调查解决,此项费用均计入工程量清单100章相应支付子目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4.6施工中环境保护、水利保护弃渣等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之中,业主不另行支付。4.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保障、协调当地少数民族事务,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为此产生的费用计入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全标段投标报价汇总表合同段:2025玉树市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和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高原特殊区域公路生态建设技术项目,第1页共1页标表1-1项次章次工程或费用名称合计清单金额(元)小苏莽乡让多村公路K0+000~K23+000下拉秀镇那(索尼村)-塔(玛村公路)K0+000~K58+0001100总则2200路基3300路面4400桥梁、涵洞5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6700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7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8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9清单合计减去材料、工程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合计10计日工合计11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12投标报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路生态建设技术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