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工程设计招标公告(义乌市双江湖建设开发中心2025)
[招标文件]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公示[A3307820880001321001001]
<spa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工程设计
项目代码:
2508-330782-04-01-316470
标段(包)名称:
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工程设计
标段(包)编号:
A3307820880001321001001
招标人:
名称:义乌市双江湖建设开发中心
代理机构:
名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37****6788
电话:/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9-17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9-22 00:00:00
来源平台:
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公示版.doc
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工程编号:招标人:义乌市双江湖建设开发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代建单位:义乌市双江湖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2025年09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推荐、定标申报资料(格式详见附表)1.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及配套工程已由相关单位批准同意建设,项目业主为义乌市双江湖建设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位于佛堂镇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内。2.2工程规模: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科研组团实验区装修48464平方米,含地面、墙体、吊顶、给排水、电气、暖通等,本项目工程装修费约16540.9万元。以上工程概况规模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为准。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招标范围:中标单位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方案的设计、优化、修改、完善、报批);初步设计(若需)(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驻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等);本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BIM设计(BIM设计成果需与安装施工图同步完成)等满足规划审批及施工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及咨询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3.1.1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注册在投标人单位且在有效期内)。3.2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3其它要求:3.3.1浙江省外投标企业投标需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4〕332号)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完成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入库手续,且备案资质满足本项目资质条件。3.3.2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3.3.3本项目若经推荐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推荐、定标申报资料”里的业绩进行公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招标人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提请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4.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办法4.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2评标办法:现场评分法5.招标文件的获取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开始,登录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下载招标文件。招标人不组织项目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https://ywztb.yw.gov.cn:5443/TPBidder/memberLogi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时需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若未完成招标文件下载的,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月日10时00分至2025年月日9时30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月日9时30分;6.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YW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交易平台(https://ywztb.yw.gov.cn:5443/TPBidder/memberLogin)。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6.3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ywztb.yw.gov.cn:544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注: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布。8.其他8.1为便于投标人线上递交“推荐、定标申报资料”,本项目同时发布两个招标公告,分别为项目1和项目2。项目1发布的招标公告(不见面电子标,项目名称为: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工程设计)为实际线上交易项目;项目2(不见面电子标,项目名称为:辅助演示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工程设计)仅作为项目1“推荐、定标申报资料”递交的辅助项目。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投标文件的上传以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发布的“项目1”为准,开标过程中所有活动均应通过项目1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8.2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网上投标确认并递交项目2的电子投标文件(即为项目1的“推荐、定标申报资料”,下同)。投标人如递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定标申报资料”上传至项目2的投标文件中生成并递交,具体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进行编制,具体步骤参考项目1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法。项目1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递交项目2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入相应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解密,如项目1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数在“全部为正式投标人”的范围内时,项目2不进行解密,中标候选人另行递交定标资料。但投标人若未网上投标确认、递交并解密项目2的电子投标文件,造成的未被推荐为正式投标人或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不作为废标处理,不影响最终投标和开标、评标结果,且事后投标人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注: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递交的,视为放弃递交。逾期未递交的,后果自负。9.联系方式招标人:义乌市双江湖建设开发中心地址:义乌市佛堂镇蟠龙西路188号联系人:郭工电话:15067050806代建单位:义乌市双江湖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佛堂镇朝阳路92-3号联系人:胡工电话:15057942511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3楼联系人:张工电话:156579527662025年09月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招标人名称:义乌市双江湖建设开发中心地址:义乌市佛堂镇蟠龙西路 188 号联系人:郭工 联系电话:15067050806 1.1.2代建单位名称:义乌市双江湖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地址:义乌市佛堂镇朝阳路92-3号联系人:胡工电话:15057942511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3楼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156579527661.1.4项目名称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工程设计1.1.5建设地点位于佛堂镇浙江大学“一带一路”国际医学院内1.2.1资金来源财政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时限为 70 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超过该设计服务期;其中:1.接到招标人(代建单位)书面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修改、优化、完善及提交终稿并审批通过且完成初步设计(若需)报批;2.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若需)通过会审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图审所需资料上传并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电子版);3.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后提交终稿。注:①具体设计服务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设计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并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设计服务责任与义务。②本项目若分阶段实施的,则上述节点按单个阶段进行要求。1.3.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17:00时前上传疑问方式: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在线提出。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至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下载网址: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注:潜在投标人应密切关注交易平台,如有补充文件,投标人必须下载最新补充文件并导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否则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开标。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补充(答疑)文件2.3.1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本工程资格后审招标,所有招标文件修改将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发布,一经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澄清文件,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指定网站。3.2.2让利率范围本项目以让利率方式进行投标报价。让利率范围:≥10%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90日历天3.4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玖 万元整2、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以下将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统称为投标保函。(1)交纳要求(转账):使用转账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由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收付,缴纳情况以交易中心出具的保证金支付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投标人自行从以下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及账号缴纳项目投标保证金:户名:义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一、账号: 开户银行: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2、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浙江自贸区义乌支行(2)交纳要求(投标保函):①若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递交投标保函的,以交易中心出具的电子保函申请信息为准;②若未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递交的,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函为准,且递交的投标保函能够被认定为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③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函中保证人承担责任的条件须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若因投标人投标保函中承担责任的内容条件及赔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完全一致导致担保人拒不承担担保责任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招标人履行赔付责任。注:若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保函平台”递交投标保函的,请选择“义乌数字化”进行登录!3、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一次性缴纳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或提供不低于招标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担保,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以投标保证金专户资金实际到账时间或投标保函实际获得时间为准。(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得低于投标有效期。(3)投标保证金或申请投标保函的费用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出具。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经查实,投标人转让、出借、涂改、伪造资质(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本人)名义承揽工程。(3)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①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②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③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④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6.1投标文件份数和 要求投标文件要求:加密电子投标文件(.YWTF)一份上传至交易平台,作为投标文件正本。注: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在招标人监督下,通过投标的电子标书由中标人打印、盖章、装订,提供全部投标文件副本 六 套。3.7.1签字或盖章要求凡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加盖单位电子公章4.1.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月 日 9 时 30 分4.1.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YW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上传至交易平台(https://ywztb.yw.gov.cn:5443/TPBidder/memberLogin)。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4.3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现场开标地点:义乌市政务服务中心(义乌市望道路300号)四楼 号开标室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ywztb.yw.gov.cn:544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注: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4.4.1开标顺序开标顺序:/4.5.1推荐委员会的组建推荐委员会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招标人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4.5.2确定正式投标人当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为3-12名时,全部为正式投标人;当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为13名及以上时,具体数量及产生方式为:采用票决推荐正式投标人12名。由推荐委员会在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12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12个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12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12个时(m),由推荐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m-12”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12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n),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推荐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投标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12-n”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12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 注:正式投标人一经产生,任何情形都不再重复(替补)推荐。 5.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3.2中标候选人推荐人数及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当有效投标人为3-7名时,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当有效投标人为8名及以上时,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注:①以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均不排序。②本条中的有效投标人指剔除无效标后的投标人。③根据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选择上述规定的人数,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后一名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让利率高者优先;若让利率亦相同时,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5.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6.1.1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其他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按不少于2:1的比例随机产生。6.1.4是否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不需要6.1.5定标方法采用票决抽签定标法。①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为3-4名时。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2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2个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2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2个时(m),由定标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m-2"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2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n),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定标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2-n”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2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然后在该2名中标候选人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②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为5名时。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取得票较多的3个投标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若前3名中最后一名票数相同导致得票较多的投标人大于3个时(m),由定标委员会在上述票数相同的投标人中进行抽签淘汰"m-3"个投标人),如第一轮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时,取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n),淘汰得票最少的一家(若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定标委员会在得票最少的投标人中进行投票表决,选择淘汰一家;若得票最少的为0票且不止1名时,则得票为0的中标候选人全部一次性淘汰),在剩余的投标人中进行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3-n”个投标人,以此类推,直至确定3个得票超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然后由在该3名中标候选人中采用随机抽签方式确定1名中标人。 6.1.6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不需要6.4.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暂定合同价的2%。缴纳方式: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8.5监督部门监督部门: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061室电话:0579-89915060 邮编:322000 传真:0579-89915071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自行选择是否网上投标确认并递交项目2的电子投标文件(即为项目1的“推荐、定标辅助资料”,下同),为减少投标人资料重复申报,推荐用和定标用的资料相同。投标人如递交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定标辅助资料”上传至项目2的投标文件中生成并递交,具体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进行编制,具体步骤参考项目1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方法。项目1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项目1的不见面开标系统发出开始项目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通知,递交项目2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登入相应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解密。如项目1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数在“全部为正式投标人”的范围内时,项目2不进行解密,中标候选人需另行递交电子版定标资料。若投标人未网上投标确认、递交并解密项目2的电子投标文件,造成的未被推荐为正式投标人或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不作为废标处理,不影响最终投标和开标、评标结果,且事后投标人对开标不得提出异议。注: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项目2上传“推荐、定标辅助资料”的,将不予受理,逾期未递交的,后果自负。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故招标人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否决投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的服务人员联系,软件公司工作人员会根据投标人要求,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https://ywztb.yw.gov.cn:544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询标、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投标人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 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投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评审结果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操作系统:windows7、windows8、windows8.1、windows10完整版、浏览器: IE11及以上、文字处理软件:office2007以上完整版。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评标办法及其系数的抽取时,在开标现场进行,但受网络带宽、硬件设备等因素影响,远程投标人通过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观看时,可能会感觉数字变化较慢或出现卡顿,此属正常现象,若投标人需要调取开标现场视频影像资料的,可以在评标完成后 3 个工作日之内以书面方式提出,逾期的概不受理现场视频调阅申请。9、 特别提醒:本项目招投标全流程均使用义乌市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操作和发布,操作和发布平台为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网址为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请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首页办事指南中的“下载专区”中下载,投标人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请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为:0579-85570102。10、 为确保本项目远程开标时交互顺利,现补充 QQ群作为本项目的备用远程交互群,群号为:691982076 名称为:义乌电子投标服务群,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在开标前以“ 单位名称 + 授权委托人姓名 ”的格式申请加入此群,并在入群后修改自己在群里的备注名称为“单位全称+授权委托人姓名 ” ,在开评标全过程中,义乌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是默认的远程交互工具,若系统交互出现故障,则以此QQ群作为备用远程交互工具进行实时交互,若此时投标人亦未加入备用QQ交互群,则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11、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规定书面向招标人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1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13、投标人保证日后设计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4、若投标人使用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投标人所涉及的费用自行承担。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与本招标文件下述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1.总则2.1.1.1.1.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工程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代建单位: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1.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1.1.3.1.3招标范围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1.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工程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1.1.1.1.1.5.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2.1.1.1.1.1.6.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1.1.1.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2.1.1.1.1.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1.1.1.1.9.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2.1.1.1.1.1.10.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按照规定的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答疑文件。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1.1.1.1.11.1.11分包专业内容允许分包。2.招标文件2.1.1.1.1.1.12.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推荐、定标申报资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所列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电子文件为准,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投标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及方式下载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等资料,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1.1.1.1.1.13.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及时间前不署名上传要求澄清问题的文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2.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答疑文件,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1.1.1.1.1.14.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发出修改文件,投标人通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示的方式和途径下载答疑(补充)文件。3.投标文件2.1.1.1.1.1.15.3.1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3.1.1投标文件由投标书部分、资格后审文件等组成,包括下列内容(分标段制作,以投标工具生成为准):3.1.1.1投标书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封面;(2)投标书;(3)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4)授权委托书(若有时);(5)投标承诺书。3.1.1.2资格后审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1)资格后审文件封面;(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4)项目设计负责人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使用有效期满足《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要求);(5)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6)承诺函;(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缴纳方式采用转账的:须提供银行转账记录;缴纳方式采用投标保函的:须同时提供投标保函保单及申请投标保函费用的银行回执);(8)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它资料;注:为避免电子证书无法显示发证机关电子印章,投标人可将电子证书打印后扫描件形式上传系统。2.1.1.1.1.1.16.3.2投标报价及设计时限3.2.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及服务内容,结合自身能力和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投标让利一次性包死,中标后让利率不予调整。3.2.2本招标项目报价采用让利率方式填报,让利有效范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让利率超过此有效范围或小数点后超过两位数字的,按否决投标处理。3.2.3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内容和要求,根据实际承受能力做出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报价,按不低于成本原则报价。3.2.4本次工程设计收费的计算方法:工程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1-中标让利率);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依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计算(本招标项目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附加调整系数取1.0),最终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按预算价合计额为准计算(若该工程施工项目分为若干个标段或工程的,则以若干个标段或工程的施工预算价总和为基数,其中货物招标的按中标价计入合计数值)。注:①本项目工程装修费约16540.91万元,本次招标设计费计费额暂按16540.91万元计算,暂定工程基本设计收费为476.17万元;结算时根据招标文件按实调整。②本次设计费包含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的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税费、行政费、会务费、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所有阶段的技术资料,彩图、施工图蓝图、概算书文本及所有文本、蓝图的电子文档等提供的费用和派现场设计代表(满足业主要求)、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施工配合的费用均包含在上述设计服务费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设计中标人只能按上述设计服务费收取,不得以任何工作原因及内容向招标人收取其他费用。因此各投标人应将所有风险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中标后设计费不做调整。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施工期间应指定现场代表和各专业设计代表,在隐蔽验收、设计变更和施工关键部位、关键环节配合施工,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③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补充、修改、完善,中标人应不计次数的免费承担,直至图纸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施工过程中需出具的设计变更(补充)单等任务,不论多少,均应免费,不得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但如由于政策调整而导致重大设计调整,设计费另行协商。3.2.5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若需)和施工图设计需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招标人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若需)和施工图设计提出的任何调整、修改、完善,中标单位都无条件予以修改完善,直至获得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审查。投标人应考虑本工程在工程报批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变更的设计风险费用增减,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一并体现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3.2.6在满足规范和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发包人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若需)和施工图设计提出的任何调整、修改、完善,设计单位都无条件予以修改完善,直至获得政府相关审批部门的批准。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由投标人一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3.2.7节能评估、日照分析、交通影响评价、海绵城市专篇、三维信息模型、三维动画等纳入本项目招标范围,如中标人无相关资质的,由中标人负责委托具备相应的资质的单位,委托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人审核同意,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2.8气体灭火和抗震支架等需要进行深化设计的,中标人没有专项设计能力的,由中标人负责将其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等级的单位,分包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人审核同意,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2.9如中标人没有专项设计资质的,由中标人负责将其专项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分包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人审核同意,费用由中标人支付。3.2.10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比如2016年5月1日后实施的“营改增”等)造成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增加,并保证所开设计款发票满足工程建设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要求,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3.2.11无论建设工程规模、设计内容及编制的预算等所有影响设计费的增减发生任何变化,投标人需将该方面的风险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投标报价均不作调整。3.2.12投标人应考虑本工程在工程报批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的设计风险费用增减,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一并体现到设计费报价中。3.2.13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将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均不作调整。发包人在施工阶段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现场跟踪技术服务人员工资、补贴、差旅、食宿等费用,以及通信、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计算软件等设备配置和资料费等相关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支付。3.2.14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需求及时提供电子版三维模型,三维模型的设计深度必须满足规划设计要求,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3.2.15涉及结构变动或其它重大变更的要求加盖原审图单位施工图审查章,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再增加。3.2.16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本工程涉及扩初设计方案等评审会的专家费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支付,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由投标人一并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3.2.17本项目后期若因政府安排或其他建设需要等原因,导致本项目取消或提前结束,风险由中标人承担,同时放弃索赔权利,包括可得利益损失的索赔。3.2.18设计时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1.1.17.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2.1.1.1.1.1.18.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执行:(1)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被确定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书面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3.4.5招标项目有质疑投诉时,在质疑投诉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4.6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可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投标参与各方都自愿遵守和执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由于其放弃中标致使招标人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产生中标价差额的,由放弃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的情况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2.1.1.1.1.1.19.3.5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按照省、市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处理。2.1.1.1.1.1.20.3.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3.6.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1.1.21.3.7投标文件要求3.7.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加盖单位电子公章。4.开标、评标2.1.1.1.1.1.22.4.1投标文件的递交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1.4招标人通过交易平台(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接收投标文件,交易平台收到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①参投标段电子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2.1.1.1.1.1.23.4.2投标文件的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2.2投标人修改已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投标文件进行撤回操作,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投标人的撤回修改情况。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2.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修改与撤回其投标文件。2.1.1.1.1.1.24.4.3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同时亦是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开标时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4.3.1本项目通过网上系统递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务必在开标日之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投标人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投标文件进行补救,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3.2开标前,请使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4.3.3投标人进入不见面交易系统后,紧接着就把解密锁插入电脑上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的指令发出之后到解密截止时间之前有充足的解密时间,如果投标人网络或电脑出现问题,可能会影响解密时间(若因投标人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退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请投标人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锁不出故障。4.3.4本项目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人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4.3.5投标人现场开标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6本项目不见面系统开标网址为:https://ywztb.yw.gov.cn:5443/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请各投标单位使用IE11及以上浏览器访问义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ywjypt.yw.gov.cn/)上不见面开标大厅使用CA锁登录,完成远程开标。4.3.7投标人可全程观看开标过程,不再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到现场开标。4.3.8开标特别说明:(1)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3)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可以解密时开标可以继续进行;(4)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所有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时将延迟开标,延迟开标时间将在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http://www.yw.gov.cn/col/col1229456781/index.html)上公布。(5)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6)逾期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7)投标人亦可自行前往现场开标地点,利用自有设备登录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解密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造成投标失败的,投标人自行负责。2.1.1.1.1.1.25.4.4开标程序4.4.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4.4.2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招标人将投标文件退回投标人:(一)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受理要求的(本章4.2.5条);4.4.3开标程序(一)招标人宣布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情况,并介绍本次招标项目相关情况。(二)投标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投标人解密开始后30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须退回投标文件。(三)招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投标文件。(四)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及标段名称、投标让利率、项目负责人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五)开标会议结束。4.4.4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4.5确定正式投标人4.5.1确定正式投标人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推荐委员会负责。推荐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5.2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正式投标人。4.5.3推荐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5.4正式投标人名单招标人通过义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未进入正式投标人的投标人不再进行后续评标、定标环节,即不会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中标候选人。4.5.5推荐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推荐报告,推荐报告由推荐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推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确定正式投标人的过程;(2)正式投标人结果;(3)推荐委员会名单。4.5.6投标人一旦投标,视为认可本项目推荐委员会确定的正式投标人。5.评标2.1.1.1.1.1.26.5.1评标委员会5.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5.1.3在保证评标委员会实际参与评标的成员符合5人及以上单数的前提下,如出现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如出现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1.1.1.1.1.27.5.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1.1.1.1.1.28.5.3评标5.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作为评标依据。5.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1.1.29.5.4中标候选人公示及媒介招标人自确定中标候选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期为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定标、合同授予2.1.1.1.1.1.30.6.1定标6.1.1定标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定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6.1.3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非本单位职工的。(2)中标候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向前24个月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6.1.4招标人在定标会议召开前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质询,是否需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招标人组织考察的,应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并出具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6.1.5招标人应在收到中标候选人名单7日内在市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议,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若未能按时完成定标的,应通过本章第5.3条规定的媒介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或评标委员会依法重新评审等任何原因)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时或查实存在本章第6.1.3条情形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时,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将有效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定标;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按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得分高低补足至3名,递补时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让利率高者优先;若让利率亦相同时,由招标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在本章第6.3条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个日。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且无法递补至3名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6.1.6定标委员会在票决前是否需要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1.1.31.6.2中标结果公示6.2.1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应在与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一致的媒介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得票情况和定标结果,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媒介同本章第5.3条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6.2.2中标结果公示后招标人将按《申请核查表》(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的要求对中标人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重新招标。6.2.3被定标委员会确定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2.1.1.1.1.1.32.6.3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2.1.1.1.1.1.33.6.4履约担保6.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6.4.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4.3履约担保金的退回:履约担保金在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扣除相应违约金后10天内无息退还。2.1.1.1.1.1.34.6.5签订合同6.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6.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6.5.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价1%的罚款。6.5.4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6.5.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设计及相应服务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6.5.6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15日内,财政投资的项目合同应报财政部门备案。6.5.7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根据工程需要要求中标人配备专业人员的,中标人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无偿配备。7.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1.1.1.1.1.35.7.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截止开标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家的,或本标段递交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解密完成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2)经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的;(3)中标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1.1.1.1.1.36.7.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8.纪律和监督2.1.1.1.1.1.37.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1.1.1.1.1.38.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定标工作。2.1.1.1.1.1.39.8.3对推荐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推荐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定标。2.1.1.1.1.1.40.8.4对与推荐、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推荐、评标、定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中标人的确定等情况以及评标、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定标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定标程序正常进行。2.1.1.1.1.1.41.8.5异议、投诉投标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是投诉的前提,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投诉概不受理,投标人或者其它利害关系人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应在规定期限提出,逾期概不受理。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开标过程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不见面开标)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监督部门提出投诉。(2)开评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3)定标结束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及定标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收到异议后应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对3日内难以查实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受理异议的书面答复,查实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复并及时告知招投标监管部门;未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应当自招标人作出答复的次日起10日内以不接受招标人答复的事项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不接受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其余内容进行异议或投诉。(4)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应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时间和内容。书面异议材料按照投诉书的要求执行。(5)异议人单独或者在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同时,向招投标监管部门提交异议书的,不得视为已向招标人提出异议。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2.1.0.0.0.0.1.第一节:评标办法2.1.0.0.0.0.2.1、评标原则:1.1有关在开标过程中评标基准值的规定(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办法要求随机抽取相关数值的,一律在开标现场抽取;(2)本随机数值一经抽取,后续评标的任何情形以及本工程在复议或者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再次进行随机数值抽取。1.2凡在同一招标项目的评标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经招标人认定后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8)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9)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10)不同投标人以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名义申请电子保函的或者使用同一个人或者同一企业的资金支付电子保函申请费用的;(1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硬盘号、CPU号均相同),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12)招标人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2.1.0.0.0.0.3.2、评标办法:现场评分法2.1.0.0.0.0.4.2.1评标程序(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2)资格评审;(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4)确定评标基准值;(5)计算商务报价得分;(6)计算投标人总得分;(7)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排序;(8)推荐中标候选人。注:①评标委员会仅对招标人提供的“正式投标人”进行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即2.1、2.2节中的投标人均指“正式投标人”。②在第(2)步、第(3)步评审时,每步经评审正式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需重新招标。③评标委员会在作出任何一项否决投标决定前,都将通过不见面系统告知当事投标人。当事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在系统发出通知起10分钟内进行回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投标人应在评标期间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如届时未按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则视为其认可评审结果。2.1.0.0.0.0.5.2.2评标内容2.1.0.0.0.0.6.2.2.1投标人资格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招标人提供的正式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经资格评审存在不满足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的(详见打*号部分)作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资格评审强制性条件序号企业资质等级和资格等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具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等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3投标人拟派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招标公告要求的资格等级(一级注册建筑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且使用有效期满足《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要求);4浙江省外投标企业需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外省入浙勘察设计企业信息入库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4〕332号)及《关于调整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完成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入库手续,且备案资质满足本项目资质条件(以资格审查时查询“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网站为准);5投标人其他条件符合招标公告要求。注:由于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变更导致企业营业执照和投标人其他相关证书、证件名称不一致的,必须提供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的变更证书,已经变更完成的所有证书必须提供变更后的新证书或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页,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处理。2.1.0.0.0.0.7.2.2.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出无效标处理,不再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1)经核实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中提供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函中填写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不一致的;(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的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书,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开具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中的账号不一致;或申请投标保函支付费用的账号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中的账号不一致;(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一份投标书中出现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书中声明哪个有效的,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5)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的;(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完整或书写不清、无法辨认的,或投标报价涂改的,或投标让利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范围或投标让利小数点后超过两位数字的;(7)投标文件承诺的设计服务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或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或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9)存在本评标办法1.2条规定情形的;(10)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以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间查询的网站信息为准)。(11)其它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的。注:上述第(10)条,在投标人进场后,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查询,并出具查询报告。以上查询工作不影响开标工作按时进行。2.2.3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按以下步骤确定进入算术平均值计算的范围:(1)甄别异常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标,不进入下一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①未通过本章2.2.1、2.2.2条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②投标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经评标委员会对其评审后认定属恶意拉高或拉低报价或明显低于成本价竞争者,可列为异常报价。注: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一经确定,后续评标的任何情形包括本工程在复议或重新评审等情形时都将不会产生变化。2.1.0.0.0.0.8.2.2.4确定评标基准值按以下方式确定让利基准值:D=N+K%D为评标基准值;N值为:当M>5时,先在M中先去掉20%(四舍五入取整,下同)的最高让利和20%的最低让利,然后在剩余的投标让利中随机抽取25%家投标让利的算术平均值;当3≤M≤5时,N值为M中所有投标让利的算术平均值;M为列入算术平均值计算范围的投标人数;K值为由招标人在0(不含)—2(含)之间随机抽取的下浮系数。K值抽取确定办法,招标人在1~20之间的20个数字中随机抽取一个数值(H),K=H×0.1。注:①以上D值和N值计算四舍五入百分号前保留2位小数;②评标基准值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值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2.1.0.0.0.0.9.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2.1.0.0.0.0.10.2.2.5计算商务报价得分(满分100分)按以下方式计算报价得分:投标人报价得分=100×[1-(|T-D|)×B]上式中:T为投标人让利率;D为评标基准值;B值为:当(T-D)≥0时,B=1;当(T-D)<0时,B=2。以上商务报价评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2.1.0.0.0.0.11.2.2.6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评价评分:本项目不采用。2.2.7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进行排序(1)投标人总得分=商务报价得分(2)投标人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在排序时,若出现投标人总分相同时,以投标让利率高者先予排列;若投标让利率亦相同时,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2.1.0.0.0.0.12.2.2.8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选择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3.2项规定的人数及办法,作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最后一名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让利率高者优先;若让利率亦相同,则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且对中标候选人不标明顺序。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投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确认,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当场提出,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回复,若未在发出评审结果通知后5分钟内进行确认的,则视为其认可评审结果。第2节:定标办法2.1.0.0.0.0.13.1、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机会平等、权责对等、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票规则独立行使投票权;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应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2.1.0.0.0.0.14.2、定标组织定标工作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单数,组长由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项目分管领导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负责组织定标、掌握定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定标报告等工作,定标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权利。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2.1.0.0.0.0.15.3、定标程序3.1公示结束后,无质疑投诉的,将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有中标候选人因质疑投诉并查实(或评标委员会依法重新评审等任何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或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6.1.3条和第6.1.4条情形被取消中标资格时,若有效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名的,不再递补,将有效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定标;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按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得分高低补足至3名,递补时若出现投标人总得分相同时,以投标让利率高者优先;若让利率亦相同时,由招标人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对于递补的中标候选人需在第二章第5.4条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日。若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3名的,但无法递补至3家时,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3.2定标委员会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组织考察、质询的,定标委员会可结合考察报告作为定标辅助。考察报告中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单位的内容。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定标委员会在票决前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试,定标委员会应对所有投标人进行面试。4、完成定标报告4.1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4.2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2)定标程序;(3)定标结果;(4)定标委员会名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GF—2015—0209合同编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义乌市双江湖建设开发中心代建单位(全称):义乌市双江湖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设计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2.1.1.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工程设计。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建筑功能:。5.投资估算:约万元人民币。2.1.2.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中标单位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方案的设计、优化、修改、完善、报批);初步设计(若需)(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驻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等);本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BIM设计(BIM设计成果需与安装施工图同步完成)等满足规划审批及施工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及咨询工作。2.工程设计阶段:附件2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附件2工程设计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2.1.3.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2.1.4.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让利率;2.暂定签约含税合同价为:(大写)(¥元);不含税金额为:(大写)(¥元)。3.签约合同让利率为:%。2.1.5.五、发包人代表、代建单位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代建单位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2.1.6.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1.7.七、承诺1.发包人(代建单位)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3.本项目由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承包人须服从代建单位的管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代建单位受发包人委托代为发包人履行本合同中的管理职责,所有工程款的支付均为发包人责任,代建单位并不对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所有费用承担支付、连带支付、担保支付责任。2.1.8.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2.1.9.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浙江义乌签订。2.1.10.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11.十一、履约保证金额为:暂定合同价的2%。缴纳方式为:可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银行转账(担保时间延续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具体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领域工资款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和工程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义城管委【2017】25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管理的指导意见》(义建局【2018】62号))。若采用无条件限制的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时,其履约保证金须由投标人企业基本账号开具。履约保证金必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的30天内提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2.1.12.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设计人提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1.13.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执份,代建单位执份,设计人执份。发包人:(盖章)代建单位:(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2.1.14.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其他合同文件。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以及涉及合同约束力的条款以及与本合同约定内容不一致的规定不适用于本合同。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义乌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承包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本合同未列入,但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样适用。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发包人(代建单位)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满足国家、省市最新规范标准。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1.6联络1.6.1发包人(代建单位)和设计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代建单位)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代建单位)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代建单位)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建单位)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代建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按设计使用年限。2.1.15.2.发包人(代建单位)2.1发包人(代建单位)一般义务2.1.3发包人(代建单位)其他义务:/。2.2发包人及代建单位2.2.1发包人及代建单位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2.2代建单位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代建单位对代建单位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建单位更换代建单位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及代建单位决定2.3.2发包人及代建单位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2.1.16.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配合发包人(代建单位)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代建单位)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及时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代建单位)交付资料及文件。(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发包人提出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调整。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代建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4)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代建单位)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向设计人索赔。(5)未经发包人(代建单位)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出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权益,设计人须视履行合同为本身的责任。(6)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人应及时认真修改,直至完全符合合同要求或设计任务书的修改要求,如因修改导致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延误的,设计人应承担延迟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的违约责任。(7)设计人应免费为其他二次设计(如需)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免费为深化设计审核及确认(如需),协助其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设计审查。(8)设计人应加强各专业设计过程中的协调统一工作,避免因设计质量原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9)设计人需派出常驻代表驻现场,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和监督服务。(10)发包人交代的其他相关事宜。(11)设计人应在3天内对发包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回复。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负责人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函件、签字、确认等均视为设计人的行为,均由设计人承担责任。主持本项目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安排和各专业之间的协调沟通等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事项。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代建单位),并经发包人(代建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且处以10万元的违约金。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除不可抗力因素(离职、退休、患病、负伤、生育等原因)外,不得擅自更换。如因设计人原因需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除替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项目负责人外,另处20万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因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发包人(代建单位)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处10万元的违约金,且承包人须在接到发包人(代建单位)书面通知后15日内完成更换项目负责人。若接到发包人(代建单位)书面通知后15日内未完成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叠加处2万元/日历天的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需发包人(代建单位)面试通过。其中三年内刚毕业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7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由设计人支付20万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处以每人每次5万的违约金。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如设计人没有专项设计资质的,由设计人负责将其专项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分包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发包人(代建单位)审核同意,费用由设计人支付。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招标文件要求。3.4.3设计人向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设计主要人员名单、资历证明及相关业绩证明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支付。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2.1.17.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满足国家、省市及行业最新规范标准及义乌市相关规定要求。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1)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2)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3)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4)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5)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6)设计图纸明确的其他标准及规范;(7)国家、浙江省、义乌市颁布的其他标准及文件。在合同签署生效后,如果上述标准规范及文件作了修改或新的规范标准被颁布实施,则设计人应遵守上述修改后或颁布的规范标准。如本合同未列入,但适用于本工程的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同样适用。5.1.2.4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符合规划设计文件、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深度的要求。5.3.5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相关规范、标准深度的要求。2.1.18.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3天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详见附件4。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代建单位)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代建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代建单位)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①未按合同规定支付设计费超过3个月而影响设计关键线路进度;②非设计人原因引起的,发包人确认需要延长工期的,可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予以顺延。除以上情况和发包人另行书面同意外,其余因发包人(代建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均不得进行工期及费用索赔。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3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5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代建单位)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7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2.1.19.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2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图纸采用Autocad2004版及以上dwg格式文件及PDF格式文件,两者如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文件为准,其他文件采用常用软件能打开的格式。2.1.20.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代建单位)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8.3发包人(代建单位)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30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发包人(代建单位)审查后报专业图审单位审查。2.1.21.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代建单位)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由此引起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设计人自行承担。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至完成竣工验收合格通过之日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2.1.22.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①因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不包括增值税政策变化、税率调整),影响合同价款的风险费用不在合同价款外另行计列及调整;②专用条款中约定不予调整的条款和设计人承担的费用;③建设投资或工程造价调整;④除以下明确风险范围以外的影响因素外,其他因素均在风险因素之内;。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因素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考虑,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在合同价外另行计列及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不调整。(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形式:固定让利率,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或预付款的比例/。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的支付时间:/。2.1.23.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代建单位)。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向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代建单位)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14天内,予以书面答复。2.1.24.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需(需/不需)有发包人(代建单位)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2.1.25.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代建单位)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代建单位)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代建单位)。关于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代建单位)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代建单位)。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发包人(代建单位)可因实施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因设计人采用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发包人损失的,相关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2.1.26.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代建单位)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按通用条款。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无。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代建单位)的违约金:若出现违约责任的,违约金相应地从设计费中扣除,且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按设计人提供的进度计划对各节点进行考核,除发包人(代建单位)原因外,延误7天内应处违约金5000元/天,延误7天以上处违约金10000元/天。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14.2.4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由设计人重新设计图纸,发包人追究工期延误的责任。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代建单位)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处违约金50万元。2.1.27.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2.1.28.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7)收到委托人设计需求后设计进度已超过30天未更新。16.4发包人(代建单位)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30天内。2.1.29.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按通用条款。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其他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1.30.18.其他18.1发包人(代建单位)责任18.1.1发包人(代建单位)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代建单位)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附件4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代建单位)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18.1.2发包人(代建单位)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三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后,发包人(代建单位)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代建单位)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代建单位)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18.1.3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在不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前提下,发包人(代建单位)不予支付赶工费。18.1.4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政策等问题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代建单位)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各阶段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40%,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40%,施工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0%。18.2设计人责任18.2.1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代建单位)支付赔偿金。18.2.2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的2%,计元,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方无争议并扣除相应违约金后10天内无息退还。18.2.3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应专业设计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设计人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派驻驻场人员(土建专业1名,安装专业1名,后续阶段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相关设计专业人员),提供施工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施工期间现场配合工作。现场设计代表应配合甲方和施工监理工程师,解决有关设计与施工之间的技术问题和设计变更问题,及时作出变更或处理意见。设计人需参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和工程总体验收。对现场发生的重大或疑难问题,设计人的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解决。前述设计人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必须为设计人的在职人员,并须经发包人审核认可,到岗率每周不少于1日,不到场者扣5000元/人·日。如因设计人的相关专业人员不到场而影响项目进度的,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18.2.4由于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质量等原因致使招标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每延误一天,处以1万元/天违约金,严重违约的,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解除合同。18.2.5经发包人(代建单位)认定由于设计单位原因(设计缺陷、设计错漏、碰缺等)造成的工程变更,并通过发包人(代建单位)委托的咨询单位确认,单次变更造价金额达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的,处以0.5万元/次违约金;单次变更造价金额达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的,处以1万元/次违约金;单次变更造价金额达1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处以3万元/次违约金;单次变更造价金额达400万元(含)以上的,处以10万元/次违约金。每次累计变更造价金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处以10万元/次违约金。18.2.6施工图设计需按照方案设计进行,部分特殊原因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的需书面提出讨论意见,经明确后实施,未按方案设计或未经业主确认与方案效果存在较大差距的,每次处以5万元罚款,产生损失的同时承担相应责任。18.2.7设计人需参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和工程总体验收以及发包人(代建单位)通知的各种会议。对现场发生的重大或疑难问题,设计人的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解决。不到场者扣5000元/人·次。如因设计人的相关专业人员不到场而影响项目进度的,发包人(代建单位)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18.2.8设计人在设计前期,设计组人员必须充分踏勘现场,掌握现场设计情况,并在设计阶段,在义乌配置本项目设计联络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设计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方便发包人(代建单位)协调沟通,合同范围内所有设计必须在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的设计时限内完成(包括图纸修改时间要求)。18.2.9设计人应对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准确计算,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估算,施工图设计预算不得超过概算。若设计人在项目实施期间,因设计原因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发包人(代建单位)将处以本合同设计费的20%的违约金并有权委托其他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委托设计所需的费用由本合同设计人全额承担。18.2.10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代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代建单位)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代建单位)损失的,发包人(代建单位)可继续向设计人追偿。18.2.11设计人在设计前期,设计组人员必须充分踏勘现场,掌握现场设计情况,并在设计阶段,在义乌配置本项目设计团队主要设计人员1-2名(须提供社保,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设计相关专业注册证书),方便发包人(代建单位)协调沟通,合同范围内所有设计必须在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的设计时限内完成(包括图纸修改时间要求)。18.2.12设计人必须按发包人(代建人)要求,安排相应专业设计人员参加设计技术交底会。设计人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应根据发包人(代建人)要求,分阶段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并根据工程需要配备相关设计专业人员,提供施工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施工期间现场配合工作。现场设计代表应配合发包人(代建人)和施工监理工程师,解决有关设计与施工之间的技术问题和设计变更问题,及时作出变更或处理意见。设计人需参与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和工程总体验收。对现场发生的重大或疑难问题,设计人的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到现场解决。前述设计人派驻现场的设计代表及其他相关专业人员必须为设计人的在职人员,并须经发包人(代建人)审核认可,到岗率每周不少于1日,不到场者扣2000元/人·日。如因设计人的相关专业人员不到场而影响项目进度的,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诉的权利。18.2.13接发包人(代建单位)指令后3天内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每延迟一天处罚2000元/天。18.2.14设计人应按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进行方案、概算、施工图等调整工作及主导完成相应的报批工作。18.2.15配合接受发包人(代建单位)对项目设计管理的其他各项要求。18.2.16其他相关要求:满足义乌市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履职服务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7)18.2.17对于设计过程中出现的调整(含重大调整)、补充、修改、完善,设计人应不计次数的免费承担,直至图纸通过发包人(代建单位)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施工过程中需出具的设计变更(补充)单等任务,不论多少,均应免费,不得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涉及结构变动或其它重大变更的要求加盖原审图单位施工图审查章,相关费用自行负责,不再增加。18.2.18本次设计费包含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的工程设计变更、相关税费、行政费、专家评审费等所有费用,所有阶段的技术资料,彩图、施工图蓝图、概算书文本及所有文本、蓝图的电子文档等提供的费用和派现场设计代表、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施工配合的费用均包含在上述设计服务费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设计中标人只能按上述设计服务费收取,不得以任何工作原因及内容向招标人收取其他费用。因此各投标人应将所有风险和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投标报价不做调整。18.2.19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深度须达到施工图预算编制及现场施工要求,不再另行委托深化设计,如需厂家深化设计的,也应由设计单位委托完成,并盖设计单位出图章,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18.2.20图纸中所有材质须标明品类、规格、型号等具体参数。18.2.21若设计人未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其他违约情形,导致发包人(代建单位)为实现合同权利及合同目的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证书费、强制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用、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送达费、拍卖费等费用,均由设计人全部承担18.2.2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政策调整,合同不含税价格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18.2.23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代建单位)的履约考核和标后管理办法,履约考核参照《义乌市双江湖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履约考核标后管理评价办法(试行)》[2024]51号执行。合同附件附件1:廉政责任协议书;附件2: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3: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4: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5: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7: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履职服务工作的通知附件8:设计进度表附件1:廉政责任协议书发包人:代建单位:设计人:项目名称: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工程设计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政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发包人(代建单位)、设计人三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发包人(代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设计人索取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发包人(代建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设计人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设计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设计人报销任何应有个人支付的费用。四、发包人(代建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发包人(代建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接受设计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发包人(代建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向设计人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发包人(代建单位)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设计人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发包人(代建单位)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设计人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发包人(代建单位)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设计人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发包人(代建单位)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高档娱乐性场所。十、设计人不得为发包人(代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设计人如发现发包人(代建单位)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发包人(代建单位)领导或者发包人(代建单位)上级单位举报。发包人(代建单位)不得找任何借口对设计人进行报复。发包人(代建单位)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政协议的设计人,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发包人(代建单位)发现设计人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发包人(代建单位)工作人员,发包人(代建单位)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设计人工程合同造价l%-5%的违约金,由此给发包人(代建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发包人(代建单位)单位予以追缴。十三、严格执行***下发的中纪发【2007】7号《******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十四、本廉政协议作为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三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发包人(公章):代建单位(公章):设计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发包人(代建单位)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一、本工程设计范围中标单位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方案的设计、优化、修改、完善、报批);初步设计(若需)(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驻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服务等);本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BIM设计(BIM设计成果需与安装施工图同步完成)等满足规划审批及施工涉及到的所有设计及咨询工作。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若需)、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1.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修改、优化及完善,直至设计方案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1)制作符合政府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2)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3)协调各专业顾问公司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4)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5)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2.初步设计阶段(若需)(1)负责完成并制作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并出具正式设计概算;(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代建单位)进行相关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3.施工图设计阶段(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2)对发包人(代建单位)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代建单位)进行报审工作,根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如因承包人原因缺少图审资料,承包人需在一个工作日内积极配合发包人(代建单位)补充资料),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代建单位)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文件;(4)协助发包人(代建单位)进行工程招标答疑。4.施工配合阶段(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设计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2)根据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3)协助发包人(代建单位)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4)参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6)应发包人(代建单位)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7)根据发包人(代建单位)实际需要,提前派驻现场设计代表。附件3:发包人(代建单位)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各阶段相关资料1各设计阶段开始3天前提供(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代建单位)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附件4:设计人向发包人(代建单位)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设计方案书面资料均为20套设计时限为 70 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超过该设计服务期;其中:1.接到委托人(代建单位)书面通知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修改、优化、完善及提交终稿并审批通过且完成初步设计(若需)报批;2.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若需)通过会审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图审所需资料上传并提交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电子版);3.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后提交终稿。注:①具体设计服务期为合同签署之日起至设计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完成,并承担工程缺陷责任期内设计服务责任与义务。②本项目若分阶段实施的,则上述节点按单个阶段进行要求。电子文件光盘(文本主要为word文档、图纸为Cad图)。2初步设计文件(若需)3设计概算4施工图设计文件5施工图设计补充、修改6以上文件均需提供电子稿10套7其它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5.以上设计文件套数为正式确认后的设计文件数量,过程当中的设计文件、装订等相关费用均由设计人负责。附件5: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名 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项目组成员注: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并满足项目及招标人要求。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一、暂定设计费总额:①暂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注:暂定签约合同价=暂定工程设计收费×(1-中标让利率)。②实际设计费总额=基本设计收费×(1-中标让利率)。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依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计算(本招标项目专业调整系数取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1.0,附加调整系数取1.0),最终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按预算价合计额为准计算(若该工程施工项目分为若干个标段或工程的,则以若干个标段或工程的施工预算价总和为基数,其中货物招标的按中标价计入合计数值)。注:①本项目工程装修费约16540.91万元,本次招标设计费计费额暂按16540.91万元计算,暂定工程基本设计收费为476.17万元;结算时根据招标文件按实调整。二、设计费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接委托人(代建单位)书面通知单个楼栋设计任务后30日历天内支付相应楼栋暂定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2、单个楼栋设计方案及初步设计(若需)完成并报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相应楼栋暂定设计费总额的30%;3、单个楼栋施工图设计完成且施工图审查通过后,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相应楼栋暂定设计费总额的30%;4、单个楼栋竣工备案后支付至所有已完成竣工备案楼栋实际设计费总额的100%;注:①设计人须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设计任务,未经发包人通知,设计人擅自进入下一阶段设计的,发包人可不予认可设计成果,并不支付相应设计费用。②若后期,规划条件发生重大变更,受托人应无条件配合调整,费用经双方协商后按实结算;③本项目分为四个楼栋,其中A楼栋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4%,B楼栋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31%,C楼栋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3%,D楼栋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22%。④所有已完成竣工备案楼栋实际设计费总额的计费额按所有已完成竣工备案楼栋预算价合计额为准计算(若该工程施工项目分为若干个标段或工程的,则以若干个标段或工程的施工预算价总和为基数,其中货物招标的按中标价计入合计数值)⑤发包人支付设计费前,设计人必须开具同等数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设计人不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而造成发包人无法及时认证、抵扣的,或因设计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设计人需依法向发包人重新开具发票,并承担赔偿责任。附件7: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履职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工程建设单位、各勘察设计单位:为贯彻落实《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行业管理,切实扭转设计人员驻现场时间少的现状,强化设计企业的服务意识,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义乌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施工现场服务的工作内容施工现场服务是指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为建设项目提供勘察设计技术交底、地基验槽、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处理现场勘察设计变更事宜、参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参与工程验收等活动。施工现场服务是勘察设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在委托勘察设计业务或在招标时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约定现场服务的相关内容。(一)勘察设计技术交底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工程开工前,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对场地土层、地下水概况以及天然地基工程、桩基工程、基坑工程等岩土工程风险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2.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前,施工单位应当仔细阅读设计文件,提出相关问题。设计单位应当结合项目特点和施工单位提交的问题,说明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答复相关问题,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的标注进行说明。3.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应当进行专题专项设计技术(如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交底,参加施工样板墙(件)的确认。4.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专业设计人员应当参加设计技术交底,并在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上签字。5.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应当归档保存。(二)地基验槽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有关人员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地基验槽,对基槽开挖涉及相关土层情况进行验证,并在地基验槽记录上签字。当发现基槽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时,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根据现场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三)现场变更处理因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或者建设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要求提出更改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约定的期限内及时出具勘察、设计修改文件。现场设计代表应做好本单位与建设单位的设计变更沟通工作。勘察、设计修改文件应当注明修改原因,相关专业注册执业人员应当签字盖章。修改内容按规定需重新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提醒建设单位将修改文件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勘察、设计修改文件(变更联系单)台账(清单)。(四)工程验收勘察设计单位相关人员(指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若编制勘察、设计文件的相关专业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的,经建设单位同意,由勘察、设计单位出具参加验收人员委托书,派遣具备同等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代表参加工程验收。参加工程验收的人员应当查看现场,必要时查阅相关施工记录,并依据工程监理对现场落实勘察、设计要求情况的结论性意见,提出勘察、设计单位的验收意见。二、设计代表的资格及职责要求(一)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建筑面积5000m2或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指派专人担任设计代表,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二)设计代表原则上由该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担任,有特殊原因,经建设单位同意可由勘察设计单位委派具有同等技术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在登记表中注明,并由勘察、设计单位出具书面委托书,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提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三)设计代表是设计单位派驻施工现场、配合施工的全权代表,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四)设计代表的数量、专业配置以及现场服务时间安排,应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服务工作量,由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在设计合同或招标文件条款中确定。对较大或复杂、重要的建设工程,根据招标文件或合同的约定,设计单位应派驻设计代表在施工现场(常驻,单位应出具派驻授权书)。(五)设计代表职责1.设计代表应当按照勘察、设计合同规定的现场服务时间、服务事项、服务要求等,开展现场服务工作。开展现场服务工作应当做好现场服务记录。现场服务记录包括服务人员姓名、职务、职称、服务时间、服务事项等。2.设计代表应当全面了解工程施工进度,掌握施工现场相关信息,参加与勘察设计有关的施工现场工作会议(如工程例会),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相关技术问题。3.设计代表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的进度,组织编制设计文件的各专业人员或具有现场施工配合经验的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施工现场服务。4.设计代表应当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执行。对发现有未按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行为,应立即制止,督促改正,并报告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或市建设局。四、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时间和频率要求勘察单位: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地基验槽、相关的工程事故处置、工程验收等工作节点。基础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服务每周不少于1次。设计单位:基础开工至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设计代表现场服务每周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安装施工阶段现场服务每月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专项设计及施工可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由建设、设计单位双方约定,但每月至少1次);市政、园林项目正常施工阶段现场服务每周不少于1次。五、工程事故处置和特殊问题处理(一)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设计代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工程突发事故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程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二)工程施工过程中,当发现特殊地质情况影响工程质量安全、桩基承载力不满足设计要求、工程结构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等专项技术问题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召开专题会议,分析问题产生原因,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有效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三)项目设计人员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要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深基坑、高大支模架、悬挑结构等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应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施工现场服务设计代表应当参加专题会议。六、工作要求(一)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设计代表配置、到岗频率,细化现场服务条款,明确施工现场服务相关费用。(二)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通报与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有关的信息,为现场服务设计代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同时,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现场服务的管理,建立指纹或人脸识别考勤系统,对施工现场服务设计代表进行到岗考勤,对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三)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解决施工现场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四)施工、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勘察、设计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将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五)市建设局建筑节能与科技设计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应当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合同和现场服务工作质量及到岗履职情况、考勤记录等监督检查、抽查。对检查中发现或建设单位评价不按照规定开展施工现场服务工作的,要求限期整改;限期不改正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将不良记录记入信用系统,纳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不良行为网上公示,限制其本地区建筑市场活动。附件8设计进度表格式自拟3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详见附件)1、封面;(附件一)2、投标书;(附件二)3、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附件三)4、授权委托书(若有时);(附件四)5、投标承诺书;(附件五)6、资格后审文件封面;(附件六)7、承诺函;(附件七)附件一正本正本浙大国际医学院及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工程(一期)科研组团实验区室内工程设计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二:投标书致(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参加该工程设计(勘察)项目投标,投标让利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该项目让利率为(%),并承诺让利报价不低于本单位的成本价。设计(勘察)服务期限: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拟派的项目设计(勘察)负责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3)我方承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提供优质的服务。(4)我方承诺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资格承诺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承诺投标单位:(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的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名称)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投标、开标、定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名称(公章):法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内工程设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