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招标公告(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睢宁县林业局)2025)
项目概况 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 JSZC-320324-XZDN-C2025-0004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9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
项目名称: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6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84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苏北农民集中居住不动产登记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96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睢宁县朱开安置小区、夏圩高铁安置区、沙集高铁安置区、高作高铁安置区、梁集高铁安置小区、杨圩小区、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安置房等39个集中住宅小区,面积约258.528万平方米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5月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
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1份;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1份;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两个专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
方式:苏采云系统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2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
时间:2025-09-29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睢宁县开标室四(睢宁)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文件的提交与接收:
1、线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09:00前。
2、线上投标文件提交与接收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即电子文件),“苏采云”系统自动接收。
(二)询问和质疑1.根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质疑,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接收人:吴静 联系电话:0516-68062112
(二)地址:徐州市睢宁县兴业路70号恒盛科技园25号楼(三)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通过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四)终止招标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五)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睢宁县商务中心六楼
联系人:吴晓晶
联系电话:139120222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徐州东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睢宁县兴业路70号恒盛科技园25号楼
联系人:吴静
联系电话:68062112,1585205927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静
电话:68062112,15852059272
JSZC-320324-XZDN-C2025-0004采购文件.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项目名称: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采购人: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徐州东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九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各供应商: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内容如下:第一章项目说明一、采购人: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项目名称: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三、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四、采购邀请: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五、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六、供应商资格条件: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七、采购预算(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八、采购需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2《采购需求》。九、合同草案条款: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6《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十、报价要求:1、供应商报价为要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承诺表示时视为未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时可重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或采取其它方式采购。2、按照《磋商报价表》要求填写首次报价。3、报价包含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费用。供应商有漏报或不报的,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而不予支付。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第二章响应文件十一、提交响应文件要求(一)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即供应商响应文件从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线上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的供应商,响应无效。“CA数字证书”的获取:供应商需办理CA锁,“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全省通用。“CA数字证书”的办理材料详见“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中的《“苏采云”系统政务CA办理材料、操作手册及控件下载》。使用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数据电文,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即:使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按照要求通过互联网方式提交首次响应文件。“苏采云”系统使用要求:1、使用谷歌浏览器参与不见面开标及磋商环节。2、电脑需提前准备好麦克风、音响,摄像头,提前检查保证能够正常使用。3、操作系统至少win7以上,建议使用win10操作系统。(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09时00分,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三)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地点: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09时00分)前。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四)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9月29日09时00分。(五)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或进入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xz.gov.cn/Home/HomeIndex)-业务工作-用户登录,点击“苏采云”进入系统“开标大厅”。(六)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七)不接受不按要求加盖公章(电子签章)的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相关要求见“苏采云”系统。(八)首次响应文件解密:到达开启时间,“苏采云”系统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按时在线解密。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使用“CA数字证书”)解密。(九)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可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已报名项目--报名详情页面内相应链接进行下载;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也可通过徐州政府采购网--业务工作--快速服务--下载专区,点击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政府采购客户端》,进行下载。(十)相关说明: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时间即为数据电文(响应文件,下同)的发送时间和接收时间。(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1)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4)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的;没有在投标系统指定位置上传对应文件、材料的;(6)不同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项目组成员出现同一人、响应文件中错误(或异常)一致或雷同、电子文档信息一致或雷同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相互混装、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同一响应文件中单位名称落款与公章不是同一单位的;(8)项目(标段)投标总价超过本项目(标段)预算或最高限价的;(9)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工商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资格证明文件等);(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十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制作:(1)基本目录《磋商报价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输入报价自动生成);(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1~8项必须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电子签章,否则响应无效):1.供应商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3.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1份;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1份;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所附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6.供应商关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7.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电子签章,填写完整,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8.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加盖电子签章)。9.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甲级测绘资质(业务范围包括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两个专业),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注:中小微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中小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电子签章,格式见附件)。具体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具体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三)符合条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1.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授权委托书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2.《分项价格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3.《承诺书》(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4.《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四)综合评审评分项1.技术部分技术服务方案(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及附件2《项目要求(采购需求)》);2.商务部分企业实力(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置(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业绩(要求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3、其他评分细则中评审得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扫描件。(五)价格折扣文件格式1.企业报价折扣证明:无。(六)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1.密封(加密)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和“苏采云”系统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本项目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加密。2.签署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八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3.盖章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八章附件中相关格式要求。供应商须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供的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电子签章。(七)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导出加密的响应文件(后缀名为zip)。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以系统为准)注: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2、采购人索取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须在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第3章磋商相关说明13、磋商相关说明(一)磋商要求1.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需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方式(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同时派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在“开标大厅”等待磋商。2.供应商可通过CA数字证书,在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各自响应文件。3.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须全程守候在“苏采云”系统开标大厅,并确保视频设备正常使用。授权代表或法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经磋商小组核查后参与磋商活动。4.磋商顺序按照电子标书解密先后时间进行,解密时间相同的,不分先后顺序。5.磋商方式:5.1本次磋商采用“苏采云”系统中的视频会议,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磋商会议。请供应商在磋商前等候在开标大厅,随时接听磋商小组发出的磋商视频邀请。(所有邀请等待时间5分钟,5分钟内所邀请供应商无响应,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由解密顺序下一家进行磋商,不再后补)。6.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疑澄清的,视同放弃澄清。7.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的,视为响应无效。注:各供应商在未进行第二次报价前,请不要离开开标系统,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二次报价,因供应商未能及时二次报价而引起的废标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8.被邀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如未按上述磋商要求执行,视同放弃磋商的权利。(二)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1.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2.查询渠道包括:(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2)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3)“信用江苏”网(http://credit.jiangsu.gov.cn/);(4)“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http://www.xuzhoucredit.gov.cn)。3.截止时点(查询环节):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结束前。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十四、评审程序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优劣(得分)顺序推荐。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按响应无效处理。相关内容和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特别说明:《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十五、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附件1、《评分细则》。十六、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十七、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章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合同签订十八、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标的的基本概况为成交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表》(最后报价)。十九、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特别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二十、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响应文件中所有扫描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第五章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二十一、《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第六章询问和质疑二十二、询问和质疑1.根据徐州东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购人)签订的本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3.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直接送交或邮寄。质疑接收人:吴静联系电话:15852059272通讯地址:徐州市睢宁县兴业路70号恒盛科技园25号楼;第七章其他1、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取标准见附件。2、成交结果在徐州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3份(一正二副)。3、采购人: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睢宁县商务中心六楼联系人:吴小晶电话:139120222884、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公司:徐州东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睢宁县兴业路70号恒盛科技园25号楼二楼联系人:吴工电话:0516-68062112,15852059272;第八章附件1、《评分细则》2、《采购需求》3、《磋商报价表》4、《分项价格表》5、《偏离表》6、《合同草案条款》7、《承诺书》8、《授权委托书》9、《中小企业声明函》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3、《供应商相关承诺》1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评分细则项目细化项目及分值评审依据价格部分(10分)价格(10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响应单位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商务部分(18分)企业实力(14分)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的得2分;2、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测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上述各认证证书范围需包括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每有一项证书得2分,最高得4分;3、投标人获得有效期内的保密局颁发的保密资格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4、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5、供应商具有如下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数据处理软件、不动产登记档案挂接软件的,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1-5条”要求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方可得分,否则不得分。类似业绩(4分)自2022年9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供应商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服务内容包含不动产权籍调查或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每有一个业绩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业绩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的原件扫描件为准,二者同时具备,加盖电子签章方可得分,否则不得分。人员配备(15分)人员配备(15分)1、拟派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测绘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和不动产测绘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3分;2、拟派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测绘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3、拟派质量负责人同时具有测绘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不动产测绘员职业资格证书和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检查培训合格证书的得3分;4、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外)中,具有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且为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达到5人及以上的得3分;具有不动产测绘员职业资格证书达到10人及以上的得3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记分。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企业为其缴纳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方可得分;否则不得分。技术部分(57分)技术服务方案(27分)1、项目理解及工作大纲(5分):内容详细合理、贴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5分;内容较详细合理,较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得3分;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2分;内容较差,不太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2、项目权籍调查技术方案(12分):根据技术方案与需求的吻合程度,从方案的合理性、科学性、可实施性进行综合评审:合理性(4分):合理性强的得4分,合理性较强得3分;合理性一般得1分;科学性(4分):科学性强的得4分,科学性较强得3分;科学性一般得1分;可实施性(4分):可实施性强的得4分,可实施性较强得3分;可实施性一般得1分;3、登记发证技术方案(10分):内容详细合理、贴合项目实施要求的得10分;内容较详细合理,较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得7分;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5分;内容较差,不太符合项目实施要求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进度安排及进度控制措施(8分)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控制措施得力得8分;项目进度计划较合理、控制措施较好得6分;项目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一般得4分;项目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差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质量保证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是否健全、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得当、质量管理分析及应对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打分:机构健全,质量保证措施得当,质量管理分析及应对合理的得9分;机构相对健全,质量保证措施较得当,质量管理分析及应对较合理的得7分;机构设置及质量保证措施一般的得5分;机构设置及质量保证措施较差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售后服务(7分)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完善性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售后响应及时,售后服务体系完善的得7分;售后响应较及时,售后服务体系较完善的得5分;售后响应一般,售后服务体系一般的得3分;售后服务较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合理化建议(6分)对项目重点和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分析全面透彻、建议清晰合理的得6分;分析较全面、建议较合理的得5分;分析内容一般的得3分;分析内容较差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注:评分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5、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项目名称: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超过284万元(人民币)(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报价,工作内容包含地籍调查、不动产测量、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四项工序,预算单价为四项工作之和且不得超过1.10元/平方米,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报价包含项目完成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项目服务要求:(一)工作任务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苏北农民集中居住不动产登记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96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睢宁县朱开安置小区、夏圩高铁安置区、沙集高铁安置区、高作高铁安置区、梁集高铁安置小区、杨圩小区、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安置房等39个集中住宅小区,面积约258.528万平方米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三)工作内容1、工作准备结合睢宁县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睢宁县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项目技术设计书》,制定和优化工作流程,开展项目实施前必要的宣传和技术培训。2、资料收集及分析协助镇、村收集不动产权利人身份信息、产权人家庭成员信息、审批或权属证明材料及其他应收集的资料。3、地籍调查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房屋调查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4、不动产测量采用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及房屋面积。在查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情况下,并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5、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立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及睢宁县的相关要求,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6、登簿颁证以安置区为单位,统一组织村民申请登记,协助镇、村完成对权利人信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和权利人的认定)、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等确认工作和信息录入等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协助完成首次登记,登记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等事项。并根据需要,依据登簿资料,进行转移登记到户的工作,并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打印和协助颁发证书的工作。7、成果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等相关要求,对权籍调查确权登记产生的成果资料完成纸质档案成果材料的数字化处理工作。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及时移交甲方归档。(四)项目实施依据1、法律、法规、规章(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4)《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5)《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7)《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2、政策文件(1)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2)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3)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5号);(6)《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自然自办函〔2020〕1344号);(7)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961号);(8)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91号);3、标准、规范(1)《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2)《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3)《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4)《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5)《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试行)》。4、其他经过审核批准的睢宁县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技术设计书。5、数学基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调查比例尺为1:500。6、成果要求(1)不动产登记成果需符合登记发证要求;(2)数据库成果需满足数据汇交要求;(3)归档成果需满足不动产登记档案要求。7、项目提交的成果:提交成果要求按照采购人批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要求执行。8、服务要求(1)项目组织及人员要求为规范和促进本项目的正常实施和推进,需有序高效、安全稳定、常态化运行,投标人须成立独立的项目组,安排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项目的建设,如项目需要投标人须提供驻场技术支持服务。(2)技术支持要求此项目要求提供多样化技术支持服务,处理用户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故障,以保证用户工作的正常运行。服务响应时间10分钟、一般售后问题时间控制在1小时内、重大售后问题时间控制住30分钟内。在客户工作需要技术支持情况下,如需现场解决,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24小时。9、其它要求投标人需对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单位,收集、整理、分析睢宁县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按江苏省自然资源厅考核要求将权籍调查数据和登记发证数据挂接。(五)项目商务要求1、验收(1)采购人以采购文件、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合同为依据,成立验收小组,负责对项目进行全面的验收,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预验收方案。(2)采购人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供应商应予以配合。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2、项目工期要求:2026年5月底前,按照睢宁县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技术设计要求完成甲方约定的工作任务。3、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表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项目名称: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本次为首次报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总价(小写)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总价(大写)供应商承诺:本报价(总价)为供应商本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说明:1、报价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投入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2、报价以总价为准,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3、如最后报价未列明单价,则最后所报各项单价计算方法为:(最后报价/最初报价)*各项最初报价的单价。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4、分项价格表分项价格表本次为首次报价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项目名称: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序号分项明细元/平方工作面积/万平方米合计金额(元)1地籍调查258.5282不动产测量258.5283不动产登记258.5284档案整理258.528单价总计金额总价合计金额注:以上工作面积为预估面积,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工作量结算为准。供应商(电子签章):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3.供应商对以上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徐州东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将以上内容进行公示。5、偏离表偏离表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项目名称: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序号偏离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的要求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正/负/无)偏离说明 注: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下同)的要求不同时,逐条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6、合同草案条款编号:_____________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睢宁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供应商: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友情提醒: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技术服务合同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政府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应不少于并不限于以下内容。合同编号(政府采购项目编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睢宁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一、项目名称: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二、项目范围: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苏北农民集中居住不动产登记的指导意见》、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961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睢宁县朱开安置小区、夏圩高铁安置区、沙集高铁安置区、高作高铁安置区、梁集高铁安置小区、杨圩小区、南水北调工程拆迁安置房等39个集中住宅小区,面积约258.528万平方米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三、项目工作内容1、工作准备结合睢宁县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睢宁县第三次全县国土调查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服务项目技术设计书》,制定和优化工作流程,开展项目实施前必要的宣传和技术培训。2、资料收集及分析协助镇、村收集不动产权利人身份信息、产权人家庭成员信息、审批或权属证明材料及其他应收集的资料。3、地籍调查采用内外业核实和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不动产权属调查,查清不动产单元的权属状况、界址、用途、四至等内容,确保不动产单元权属清晰、界址清楚、空间相对位置关系明确。房屋调查重点调查房屋的权利人、权属来源情况、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批准面积与实际面积等要素。4、不动产测量采用全解析法测量界址点坐标并计算土地及房屋面积。在查清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产权情况下,并结合地籍测量一并开展房屋测量。5、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建立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标准及睢宁县的相关要求,建立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6、登簿颁证以安置区为单位,统一组织村民申请登记,协助镇、村完成对权利人信息(包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和权利人的认定)、权属来源情况、房屋建筑结构、建成年份、批准用途与实际用途等确认工作和信息录入等工作。根据调查结果,协助完成首次登记,登记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不动产坐落、面积、用途等事项。并根据需要,依据登簿资料,进行转移登记到户的工作,并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打印和协助颁发证书的工作。7、成果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等相关要求,对权籍调查确权登记产生的成果资料完成纸质档案成果材料的数字化处理工作。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及时移交甲方归档。四、工期要求2026年5月底前,按照睢宁县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技术设计要求完成甲方约定的工作任务。五、提交成果项目提交的成果按照采购人批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要求执行。六、合同价格及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其中单价为元/平方米(含地籍调查、不动产测量、不动产登记、档案整理)。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2、付款方式:经双方协商一致,选择以下第二种付款方式:付款条件一: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15日内,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根据项目完成进度情况,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预付款保函后15日内,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付款方式二:不提交预付款保函的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3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且财政用款计划下达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十(50%)即¥,大写:人民币元整,待乙方完成全部工作任务的80%,并通过甲方确认无误后,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手续支付给乙方。剩余金额待项目结束并通过上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乙方需提交的支付文件包括:乙方出具的全额正式发票;七、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相应技术标准。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资料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对由于对甲方业务的理解偏差和设计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项目成果不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技术标准及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完成成果整改工作。八、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或产品的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权其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2.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被第三方诉称侵权了该方知识产权或任何其他权利,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负责处理这一指控并应以乙方的名义向起诉方提出抗辩。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由甲方承担的侵权费用。甲方将尽可能地对乙方抗辩给予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项目成果以及由此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和其它智力成果的权利和权益。涉及乙方产品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九、保密条款1.双方签订保密协议,根据工作需要使用相关数据。2.甲乙双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前,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承担保密义务。在验收前,乙方向甲方提交与本项目相关的全部资料。3.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得或了解的任何秘密,任何一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另一方不得利用或披露。十、违约责任1.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10%)并归还甲方预付的全部项目款及利息。2.乙方提供的成果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无偿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上级要求。因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3.对于甲方提供的纸质和电子的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成果,乙方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使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标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十一、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二、仲裁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需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文件,该文件作为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将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可以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与补充,并在双方签署补充合同后生效,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由其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所写日期和地点签订本合同。甲方名称(盖章):乙方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7.承诺书承诺书致睢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贵方《磋商文件》(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要求,本供应商正式提交以下首次响应文件。(1)承诺书;(2)磋商报价表;(3)偏离表;(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响应文件。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我单位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一、完全承担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如有偏离,将全部填写在偏离表中)。二、保证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及所有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其负责。三、已详细审核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本供应商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四、所供货物保证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无权利瑕疵。五、报价有效期为30个工作日。六、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七、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徐州东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定。九、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供应商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所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联系电话:日期:8、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托人:先生(女士)身份证号:兹委托()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的磋商活动及签订合同。()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委托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项目名称: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技术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日期:备注:1、本项目采购项目属性为:技术服务业。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查询渠道用微信搜索“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如有疑问,可与市工信局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咨询联系。联系电话:0516-83861958。10:4983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o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十秒自测轻松完成开始自测查阅《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技术支持:机械工业信息中心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我单位在参加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项目名称: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供应商郑重声明: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项目名称: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体为:设备:1、(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2、(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3、(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专业技术能力:1、(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2、(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3、(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特此声明。供应商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项目名称: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日期: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3.供应商相关承诺供应商相关承诺项目名称:睢宁县2025年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项目项目编号:JSZC-320324-XZDN-C2025-0004我单位承诺:如有参与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与我单位存在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我单位不再参加该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上述承诺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4.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费率最低收费金额5000元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1.6%50-400万元(含400万元)1.5%4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1%1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0.8%5000-1亿元(含1亿元)0.25%1-10亿元(含10亿元)0.05%10-50亿元(含50亿元)0.01%50亿元以上0.005%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再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费率(%)。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5.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项目,按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计算。6.有分包(分标段)的按一个项目计算。7.代理公司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徐州东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号码:32001717436052505358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睢宁县支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