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液氧配送服务招标公告(濉溪县中医医院2025)
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七次)招标公告
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
项目(七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七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10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QT-25015-7
项目名称: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七次)
预算金额:28万元/年
最高限价:26.25万元/年
采购需求: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氧气配送,现有2个5立方米的液氧储罐,医用液氧使用量约175吨/年,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标实现的情形;
如对此项内容有质疑,可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若投标单位为生产商则要求:
1、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2、具有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补充注册批件》;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承运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委托运输协议;
5、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6、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2)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则要求:
1、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2、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内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补充注册批件》;
3.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承运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委托运输协议;
5、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9月17日17点30分至2025年9月24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网上下载
(1)投标人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561-3199732。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
售价:免费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以及格式为.HBZF招标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10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询标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①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进行解密);②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后,以交易系统解密指令发出起为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因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故障无法在上述时间段进行解密操作的,待故障排除后,投标人根据系统提醒,在解密时间内继续进行解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濉溪县中医医院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白杨路1号
联系方式:0561-68283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濉溪县郭楼桥西50米河畔雅苑门面房2楼205室
联系方式:0561-7129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晓旭
电 话:17334618006
附件: 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七次).pdf
政府采购服务招标文件公开、公平、公正项目名称: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七次)项目编号:SXQT-25015-7采购人:濉溪县中医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时间:2025年9月第1页共66页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采购需求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质疑函范本第2页共66页第一章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七次)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七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QT-25015-7项目名称: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七次)预算金额:28万元/年最高限价:26.25万元/年采购需求: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氧气配送,现有2个5立方米的液氧储罐,医用液氧使用量约175吨/年,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项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质疑,可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进行质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若供应商为生产商则要求:1、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2、具有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补充注册批件》;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承运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委托运输协议;5、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6、具有有效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2)若供应商为代理商则要求:1、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2、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内的《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再补充注册批件》;3.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如委托其他单位运输的,需提供承运单位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以及委托运输协议;5、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7、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医用氧)。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7日17点30分至2025年9月24日17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方式:网上下载(1)投标人须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561-3199732。(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12-58188516。售价:免费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以及格式为.HBZF招标文件的下载。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5年10月1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三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解密、询标等通过系统在线方式完成。投标人远程解密要求:①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自行登录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进行解密);②解密时间:30分钟内(投标截止时间后,以交易系统解密指令发出起为准),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因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故障无法在上述时间段进行解密操作的,待故障排除后,投标人根据系统提醒,在解密时间内继续进行解密。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濉溪县中医医院地址: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白杨路1号联系方式:0561-68283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濉溪县郭楼桥西50米河畔雅苑门面房2楼205室联系方式:0561-7129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梁晓旭电话:1733461800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濉溪县中医医院2委托人濉溪县中医医院3采购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4项目名称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七次)5项目编号SXQT-25015-76财政编号/7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服务类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9资金来源¨财政投资☑采购人自筹□其他10包别划分不分包□分为X个包备注:投标人可以选投其中任意1个包或同时投多个包。11付款方式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12服务期限详见第六章《采购需求》13服务地点濉溪县,采购人指定地点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15投标有效期120天,若中标,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16对本次招标在线提出询问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截止时间:2025年9月25日11时30分前(逾期不予受理),询问的提出与答疑获取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条。投标人请注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16对本次招标在线提出询问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在网站上发布。17勘察现场自行勘察□统一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现场考察联系电话:详见招标公告中采购人联系方式备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视同放弃现场考察,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8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传;2、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使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ggzy.huaibei.gov.cn网上下载)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3、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了网上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的(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以交易系统解密指令发出起为准),投标无效。5、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份,纸质投标文件须由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直接打印胶装成册,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不能有任何修改。19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0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21中标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的80%收取。在《中标通知》发出后5日内,由中标人/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请投标人在报价时考虑此项费用,不单独进行报价。22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金额:□免收☑合同价的2.5%□定额收取:人民币元(2)支付方式:收受方式为: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3)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4)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前(5)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成23采购人联系方式详见招标公告24提供除电子版招标文件以外的其他资料无25网上招标投标特别说明1、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使用与加密投标文件一致的CA锁),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风险自行承担。2、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应确保工作人员登录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起的询标。评标委员会发出网上远程询标,从发起至结束原则上不低于15分钟,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答复。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3、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加盖电子签章;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投标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4、投标人在加密的投标文件制作完成时应自行检查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清晰,如因材料模糊不清,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辨认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注:《投标人远程解密、在线询标操作》等操作方法详见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资料下载,网址https://ggzy.huaibei.gov.cn/jyfw/003003/moreinfo.html26投标报价扣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适用)(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5%。(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5%。(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5%。27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1)分项报价表;(2)主要中标标的承诺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5)监狱企业证明函;(如有)(6)招标文件中规定进行公告的其他内容。(如有)28中标通知书发出的形式数据电文29节能环保有关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品目清单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1)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2)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30特别提醒1、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应当诚信守法、公平竞争。如有以提供虚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虚假技术参数响应、虚假业绩、虚假证书、虚假检测报告等)、串通投标、隐瞒失信信息等谋取中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报监管部门严肃查处。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采购人(或30特别提醒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中止或终止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免责。31其他补充说明“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述的服务项目采购。2.有关定义2.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2.4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2.5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2.6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咨询、调研、评估、规划、设计、监理、审计、保险、租赁、印刷、维修、物业管理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证书、认证、资质,均应当是有权机构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2.7近X年内:系指从开标之日向前追溯X年(“X”为“一”及以后整数)起算。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均以合同签订之日为追溯结点。2.8业绩:除非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且已服务完毕的与最终用户(“最终用户”系指合同项目的建设方或由建设方确定的承包方)签订的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投标人与其关联公司(如母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公司等)之间签订的合同,均不予认可。3.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4.1.1除非招标文件认可,否则母、子公司之间的业绩、资质不得互用。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4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4.5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4.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4.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5.勘察现场5.1投标人应自行对服务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地址及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服务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可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服务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踏勘现场、投标和中标后安装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风险和蒙受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服务地点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知识产权6.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7.纪律与保密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7.2.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7.2.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7.2.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7.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2.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的投标人中标;7.2.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7.2.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7.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技术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7.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联合体投标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4联合体投标的,若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9.投标专用章的效力9.1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在有授权文件(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的情况下,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0.合同标的转让与分包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10.2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采购信息的发布11.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二.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构成12.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12.1.1第一章:投标邀请(招标公告);12.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3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2.1.4第四章:评标方法;12.1.5第五章:采购合同;12.1.6第六章:采购需求;12.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2.1.8第八章:质疑函范本12.1.9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12.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12.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13.1投标人如果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时间前提出询问,以书面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3.1.1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如招标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要求严格或质量等级高的为准。13.2请投标人及时通过网站变更公告栏目查看答疑文件。13.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该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13.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13.5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答疑、澄清、变更或补充公告后,在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4.投标文件构成与要求14.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14.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但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否决供应商投标。14.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4.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4.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或涉及合同金额等计算的,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外币,须折算成人民币的,按照公司成立日期当日(以营业执照注明的成立日期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投标人应提供成立日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作为参考)。14.6投标人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除非有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书面材料明确表明投标人资质(或资格)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14.7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为节约和环保,建议投标文件双面打印(适用于需要纸质投标文件的项目)。14.8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4.9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5.报价15.1投标人应以“包”为报价的基本单位。若整个需求分为若干包,则投标人可选择其中的部分或所有包报价。包内所有项目均应报价(免费赠送的除外),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15.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所投服务、保险、税费和交付后约定期限内免费维保服务等工作所发生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15.3报价应当低于同类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经采购人同意支付的,投标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文件(公告)列明的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5.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服务的单价明细和总价。15.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15.6采购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15.7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不足两位,按照两位计算,如超出两位,按照四舍五入方式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报价单位按招标文件约定)。15.8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16.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16.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1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服务主要内容的详细描述等。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必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16.5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17.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18.投标有效期18.1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8.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8.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18.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投标文件份数19.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签章20.1投标文件应依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或加盖公章。21.投标文件的递交2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21.2本项目只接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不接收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再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23.开标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3.2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前(解密时间以交易系统解密指令发出起为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评标。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23.4开标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23.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23.6投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4.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有询标,投标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因投标人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2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修正:24.2.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4.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3如同时出现两种及以上24.2条所述的不一致情况,按照24.2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投标无效25.1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5.2.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5.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电子签章)的;25.2.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5.2.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5.2.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5.2.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5.3信用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26.废标处理26.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26.1.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规定家数的;2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6.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1.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情形。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7.二次采购27.1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能发布二次公告(投标邀请),进行二次采购。前款所述“二次”,系指项目废标后的重新公告及采购,并不仅限于项目的第二次公告及采购。27.2二次公告发布后,符合二次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按招标公告方式下载二次招标文件。27.3二次采购可能调整前次采购的各项规定及要求,包括采购方式、项目预算、投标人资格、付款方式、采购需求、评标方法等。投标人参与二次采购,应及时获取二次招标文件,以二次招标文件为依据,编制投标文件。六.定标与签订合同28.定标28.1投标有效性评审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提出独立评审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28.2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招标。28.3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28.4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28.5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8.5.1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提供虚假材料弄虚作假谋取中标的;28.5.1.1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28.5.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弄虚作假的行为:28.5.1.2.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8.5.1.2.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28.5.1.2.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28.5.1.2.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28.5.1.2.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8.5.2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恶意串通的;28.5.3向采购人、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8.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28.5.5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登录系统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30.履约保证金30.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收受方式及收受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0.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免收履约保证金的,从其规定。30.3返还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30.4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31.签订合同31.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向收受人出示履约保证金缴纳证明。31.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31.3采购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31.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采购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31.5招标文件所附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在没有实质性违反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条款进行适当修改、增加、删除,中标人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对此,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32.验收32.1中标人根据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后形成最终成果的,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采购文件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中标人应当配合。32.2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的项目,必须邀请相关部门或相关专家参与验收。33.质疑33.1质疑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可以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正常工作秩序。格式详见第八章质疑函范本。33.2质疑人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3.3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3.3.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33.3.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3.3.3被质疑人名称;33.3.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33.3.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33.3.6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3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33.4.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33.4.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3.4.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33.4.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3.4.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33.4.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33.5经审查符合质疑条件的,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即为受理。采购人将在质疑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人,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6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即终止质疑处理程序。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质疑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电子形式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33.7质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处理。33.7.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33.7.2捏造事实恶意诬陷他人、有意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或者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材料的。33.7.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地址:濉溪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方式:0561-6886676联系人:任主任地址:濉溪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南侧34.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35.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一条为了做好本项目的评标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评标方法。第二条本次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第三条本项目将依法组建不少于5人(含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第四条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第五条评标工作于开标后进行。评标委员会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第六条有效投标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无重大偏离、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三)通过投标有效性评审;(四)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定的其他原则。第七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诚信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第八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可能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等情况需要澄清时,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或电子形式要求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对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第九条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进入评标。资格审查表如下: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资格性审查营业执照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扫描件/居民身份证扫描件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声明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函不良信用记录查询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声明函其他资格要求符合投标人资格中的资质要求提供符合投标人资格中要求的资质相关扫描件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格式及材料要求符合性审投标文件签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查投标响应函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响应函投标授权书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授权书标书的完整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报价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响应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技术、付款方式、服务期限等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有或无“无”表示通过其他要求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3、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下述指标表进行详细审查。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具体评分细则如下:序号评分项目评分内容及标准备注1商务部分(30分)(1)不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价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2配送产品业绩(15分)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开票日期为准),所配送任一产品具有医疗机构配送(或供货)业绩,每个业绩得5分,满分15分。注:1.此处业绩系指液氧配送业绩,此处业绩系指产品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合同甲方须为医疗2配送产品业绩(15分)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扫描件或产品发票扫描件。如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或开票日期)、产品名称规格等评审因素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加盖公章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2.业绩中产品须与本次所配送产品名称相同。3.同一家医疗机构业绩不累计计分,只计一次分。4.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5.同一业绩包含多个符合要求的产品业绩不累计计分,只计一次分。3医用氧专用危化品运输车辆(10分)投标人为本项目每配备一辆危化品专用运输车得5分,最高得10分。注:1、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危化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照片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如为租赁,投标文件中除上述材料外,还须另行提供租赁协议(或合同)。2、如车辆属于委托的第三方运输企业,则需同时提供危化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照片、与第三方的合作证明资料(如委托车辆配送协议或合同等)。4配送人员要求(10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相应准驾车型的危险品驾驶员(B照及以上)和押运员。1)每提供一名危险品驾驶员得2.5分,满分5分;2)每提供一名押运员得2.5分,满分5分。注:最高得10分(同一人不得同时兼任驾驶员或者押运员)。投标文件中:1.危险品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2.押运员提供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3.同时提供供应商或委托的第三方运输企业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缴纳时间为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所在月份或磋商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往前追溯3个月内的任意1个月,例如: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则提供20224配送人员要求(10分)年7、8、9、10月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为评审依据。5整体服务方案(5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施培训,设备维护、维修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服务方案全面完善,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与本项目契合度高的得5分。2)方案完整,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与本项目具有一定契合度的得3分。3)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6售后人员配备方案(5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人员配备方案情况,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岗位分工、项目操作、检修人员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R1、P)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分:1)为本项目配备完善的服务售后团队,人员配备齐全,岗位分工明确且项目操作、检修人员相应证书齐全的,得5分。2)为本项目配备基本完善的服务售后团队,人员配备满足本项目,有具体的岗位分工,项目操作、检修人员相应证书基本齐全的,得3分。3)为本项目配备服务售后团队配备待提升,人员配备的证书等情况待完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注:投标文件中可提供相应证书等为佐证材料。7配送实施方案(5分)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配送实施方案等情况综合评分:1)方案内容全面完整,详细明确,对供货配送各环节均有周密部署,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方案基本完整,内容明确,对供货配送各环节均有部署,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善,细节待完善的得1分。7配送实施方案(5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8应急服务(5分)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生产库存管理能力及多元化生产供货服务方案、应对突发应急事件方案等情况综合评分:1)配有完善的专业技术队伍,生产库存管理能力及多元化生产供货服务能力强,应对突发应急事件方案完善的,得5分。2)配有专业技术队伍,具有生产库存管理能力及多元化生产供货服务能力,应对突发应急事件方案可行的,得3分。3)技术支持有待提升,应对突发应急事件方案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9售后服务保障(5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保障进行综合评分:1)供应商售后服务计划及维护保障措施内容完整、详细明确,售后维护服务的响应时间以及响应后维护技术人员响应及时的,得5分。2)供应商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内容基本完整、明确,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以及响应后维护技术人员响应基本及时的,得3分。3)供应商售后服务计划及措施内容细节待完善,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以及响应后维护技术人员的响应时间有待改善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10质量保证措施(5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全面、详尽,涵盖面广,各项措施具体、明确,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的,得5分;2)方案涵盖关键节点,基本具备执行措施,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分;3)方案待完善,执行措施有待改善,存在执行难度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11内部管理制度(5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内部管理架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等进行综合评分:1)制度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2)制度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的,得3分。3)制度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1分。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在复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分法,采取百分制,从价格(价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技术、资信等方面进行打分。最后对各投标人的得分汇总,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如果综合总得分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第十条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或影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第十一条各投标人的综合总得分分值一经得出,并核对无误后,任何人不得更改。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区别情形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采购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第十三条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总价和单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证明其报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能够诚信履约的,可继续参加评审,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于询标后判定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提出充足的否定理由,并予以书面记录。最终对投标人的评审结论分为通过和未通过。第十四条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第十五条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编写评审报告并签字。评审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均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评审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采购人、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其他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章第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评审差旅费。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濉溪县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格式甲方通过在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定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决定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授予乙方。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第二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合同一般条款;(2)本项目招标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3)本项目中标通知书;(4)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第三条合同金额合同的总金额为¥元(大写:人民币元)。分项价格:序号名称数量价格小计合计第四条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注:按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购〔2023〕615号,鼓励支付预付款。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采购项目除外),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70%;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第五条服务时间和地点本合同服务时间和地点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有明确规定。第六条履约保证金(1)□免收(2)□合同价的%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万元(人民币大写:),期限为合同履约完成后。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按规定缴纳。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第七条转让和分包责任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或者分包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且,于此情形下甲方有权决定提前解除合同。第八条延期交付责任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1.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乙方应当按延迟服务的费用的0.04%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交付为止。延期交付超过30日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规定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价格3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2.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付款一日的,甲方应当按应付而未付款的0.0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款之日为止;逾期付款超过180日时,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第九条违反保密责任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于此情形下,甲方还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第十条合同文本数量、有效期本合同连同附件合计页,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以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且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生效,至合同项下的内容履行完毕后相应终止。第十一条其他。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电话:电话:单位盖章:单位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日期:日期: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术语的定义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是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货币数量。(3)“服务”是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成果。(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5)“甲方”系指购买服务的采购人。(6)“乙方”系指提供服务的中标人。(7)“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8)“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9)“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10)“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一致。3.完成方式中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4.付款4.1合同以人民币付款。4.2在中标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1)发票;(2)全部技术资料;(3)由买卖双方签字的验收证书。4.3甲方付款方式和条件:甲方将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4.4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金额款项发票后按规定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5.权利保护5.1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服务的行为合法有效,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专有秘密等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5.2所有乙方基于本合同目的自行为甲方创作的所有资料、作品,所有版权均归甲方所有,且乙方不得将为甲方制作的作品擅自使用或者提供给第三方。5.3对于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提供的服务人员,乙方须为其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按行业规定缴纳相关商业保险,并保证所有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服务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6.履约保证金6.1乙方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和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无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本合同各条款中与履约保证金有关的内容不适用。未按期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2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乙方不能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义务,则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或者根据本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全部违约金,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6.3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或保险等;由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总行或省、直辖市级分行出具,其格式采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甲方可接受的格式。6.4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如果乙方能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将在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期限到达后,以银行汇款或支票方式退还乙方以银行转账汇款或银行汇票、支票、本票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以保函、保险等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有关第三方机构的担保责任于乙方按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完毕同时解除,相关保函的法律效力亦同时终止。6.5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自约定的退还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日,按应退还的履约保证金款项的0.04%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退还之日为止。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外。7.包装要求(适用于含货物采购的项目)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运转中损坏或变质。包装要符合财政部《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文件相关要求。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和费用。8.履约监管与验收8.1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提供服务全过程进行履约监管,并有权要求乙方就履约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履约监管中发现问题或乙方未能按要求整改,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8.2乙方根据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后形成最终成果的,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及采购文件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9.转让和分包9.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享有的合同权利及应履行的合同义务。9.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应由乙方履行的义务和工作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甲方同意分包的,乙方仍应当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接受分包的第三方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9.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转让合同权利、义务或者分包的,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且,于此情形下甲方有权决定提前解除合同。10.乙方履约延误10.1乙方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10.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提供服务时间以及是否收取延期交付违约金。11.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11.1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供服务的,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有权从合同款项中扣除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每延误一天的,乙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直至实际提供服务为止。延期提供服务超过合同规定的一定时间时,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第14条的规定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支付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作为赔偿。11.2除遇到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付款一日的,甲方应当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直至实际付款之日为止;逾期付款超过合同规定的一定时间时,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2.不可抗力12.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是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中标人的违约或疏忽。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防疫限制和禁运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2.2受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2.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3.税费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格,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乙方需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14.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确定通过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争议。15.违约终止合同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解除合同。(1)乙方延期交付达到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达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或者因此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a、“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相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b、“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恶意隐瞒或谎报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16.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17.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7.2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因任何一方自身原因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取得赔偿或补偿。但是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8.通知政府采购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至规定的对方地址。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规定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9.合同语言本合同语言为简体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函均用简体中文书写。20.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1.合同生效21.1本合同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印章并且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如适用)后生效。21.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22.补充条款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可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第六章采购需求前注: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性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一、采购需求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每个月的实际配送计算当月配送额,经合同双方确认结算金额,据实支付配送货款。续签合同参照执行。2服务地点濉溪县,采购人指定地点。3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批发业。二、项目概况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氧气配送,现有2个5立方米的液氧储罐,医用液氧使用量约175吨/年,因氧气消耗与患者就诊量和使用量相关,具体供货量以实际消耗和需求量为准。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附件招标文件。预算28万元/年,服务期三年,共计预算84万元。三、服务需求1.医用液氧纯度要求不低于99.5%;2.医用液氧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标准;3.响应时间:保证紧急情况下4小时配送到位、一般情况下24小时配送到位;4.投标人承担液氧采购及配送的所有费用;5.安全要求:投标人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充装,配送过程中须使用符合危化品运输要求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6.应急保障:投标人须具有极端灾害天气、突发事件等条件下应急保障供应方案并有能力实施,确保医用氧气正常供应;7.投标人医用氧气等气体运输须符合国家危化品安全运输的规定;8.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质检报告;9.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配送清单: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最高单价限价年估算用量1医用液氧/吨1500元/吨约175吨配送产品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要求备注1医用液氧纯度≥99.5%符合《中国药典2020版》标准四、报价要求1.投标人须根据配送清单里液氧的年估算用量及最高单价限价报出总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总价系指完成本项目产品生产、购置、配送服务、后期维护及相关服务(含人员配备)等拟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内容等所需一切费用的总价,报价不高于26.25万元,否则投标无效。2.中标人按招标人实际需求分批配送、据实结算,但年度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濉溪县中医医院医用液氧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七次)投标文件投标人:年月日一.投标响应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服务的最终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愿意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2、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服务,并通过买方验收。3、我方承诺报价低于同类服务和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4、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5、我方承诺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条件,提供服务或货物,并承担因货物质量或服务等引起的一切责任。6、我方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120个日历日,若中标,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7、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如果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明确表述拒绝的,我方愿意将招标文件的规定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8、我方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9、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10、我方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情形,否则自愿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11、与本投标有关的通讯地址: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投标人电子签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组第包(不分包项目此条可不填写)最终投标报价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大写(元):服务期限(项目完工时间)备注投标人电子签章:备注:1、此表用于开标会唱标之用。2、表中最终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最终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3、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填写唱标信息,唱标信息不作为评审的依据。唱标信息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三、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名称数量价格小计„„合计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注:1、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中“报价合计”一致。如因任何不一致而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3、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用液氧配送服务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