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一体化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招标公告(桐庐水务有限公司2025)
桐庐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横村镇与富春江镇等区块-瑶琳镇、分水镇区块给水管网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工程名称
桐庐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横村镇与富春江镇等区块-瑶琳镇、分水镇区块给水管网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
桐庐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A3301220150528442001221
公告登记日期
2025年9月17日
开标时间
2025/10/16 9:30:00
报名地点
监管部门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蔡园璐
招标联系电话
13567187434
所属地区
桐庐县
工程分类
市政公用
代理公司
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方锋华
代理联系电话
13968056127
是否联合体投标
否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桐庐县
法定代表人
吕文军
联系地址
桐庐县城滨江西路288号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资总额(万元)
32000
本期概算(万元)
997.69
备注
本工程最大管径为DN110
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值
指标单位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市政公用工程 三级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二级
招标文件修订
桐庐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横村镇与富春江镇等区块-瑶琳区块、分水区块给水管网改造项目发布版
A3301220150528442001221(1)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招标公告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适用于杭州市资格后审项目)(2023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二五年八月桐庐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横村镇与富春江镇等区块-瑶琳镇、分水镇区块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编号:A3301220150528442001221)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招标人:,桐庐水务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2025年09月17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桐庐水务有限公司地址:桐庐县城滨江西路288号联系人:蔡园璐电话:13567187434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等级:AAA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121号汇丰大厦1601室项目负责人:方锋华信用评价等级:AAA联系人:方锋华电话:139680561271.1.4工程名称桐庐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横村镇与富春江镇等区块-瑶琳镇、分水镇区块给水管网改造工程1.1.5工程建设地点桐庐县1.1.6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国有资金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瑶琳镇琴溪村、瑶琳镇舒家村洪武山、分水镇外范村大山脚、分水镇盛村村山坞弄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开挖修复、给水管道敷设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等资料。特别说明:本工程给水主材甲供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0月24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1月22日1.3.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1.4.1投标人资格及要求见招标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2(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1.9.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12.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见本须知前附表10.1。1.12.2偏差☑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其他:施工图纸(电子版)、招标补充文件(如有)。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10月06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15258837208联系人:潘泽文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招标人将在2025年10月09日17:3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2.3.1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同2.2.1。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资格审查资料;3.1.2技术标(宜300页以内;暗标评审的,分为技术标明标和技术标暗标);3.1.3资信标;3.1.4商务标;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一般计税法。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3.2.4最高投标限价☑1.最高投标限价536.0941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价/万元;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风险控制价。下浮比例的计算: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先勾选项目类型,再勾选对应项目类型的高或低区间(选择其一),并明确相应区间的浮动范围(步距0.1,由11个数字组成的等差数列),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其中一个数。☑(2)、本项目为市政工程项目(不含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80%~82%:□高区间81%~82%,具体为81%、81.1%、81.2%、81.3%、81.4%、81.5%、81.6%、81.7%、81.8%、81.9%、82%;☑低区间80%~81%,具体为80%、80.1%、80.2%、80.3%、80.4%、80.5%、80.6%、80.7%、80.8%、80.9%、81%;(单个市政工程中隧道或大型桥梁、高架桥部分工程造价占项目总造价50%以上的,按市政工程项目(隧道及大型桥梁、高架桥)折扣率执行)5.其他:招标控制价536.0941万元。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投标保证金1.金额:人民币1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4.1投标保证金3.采用转账形式的交纳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交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投标保证金平台系统登录入口(https://bzj.zhaobide.com),投标单位第一次登录须先进行网上注册才能进行关联。具体保证金的相关业务资料下载详见“桐庐统一门户(https://tlztb.tonglu.gov.cn:18090/#/)→【办事指南】栏目→【关于保证金的相关业务资料下载】。完成注册后,必须将所缴纳投标保证金与所投标项目关联,方可完成投标保证金递交。最后在线打印“缴存确认单”,并关联本项目后将“缴存确认单”的打印页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户名: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201000386890046开户银行: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城支行银行行号:402331006160注:采用转账形式缴纳的,不接受年度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采用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一天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到达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保证金专户,并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信息和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收到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5.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等文件执行。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作为评标依据。未提供的视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作无效标处理。投标人采用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保函、保险、担保,及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以包时间段形式支付保函办理费用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包对应时间段的保函合同、支付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支付的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6.采用数字保函(浙江省投标保证金数字保函)形式的交纳要求:投标人可以登录投标人管理平台查询线上保函状态并跳到保函平台进行办理,出函成功后网上投标页面会出现同步状态。若有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建易公司(软件公司):0571-85085468。”(即投标界面可以跳转,办理后须关联本项目)备注:1.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3.4.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3.5资格审查资料同3.1。3.7.3(1)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1.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3.7.3(2)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要求://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2.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条件业绩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制件(若有)、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中要求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2.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复制件)。注:投标人有关电子投标疑问请与各自电子投标工具技术支持联系。□3.7.3(3)业绩证明文件要求/4.1.1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09:30:004.2.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4.2.3投标文件退还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招标人设置工程业绩作为必要条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15个的;2.未设置工程业绩条件为必要条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2号开标室。3.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5.2开标程序(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应使用招标CA数字证书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需要明确的内容:2.价格入围方式。(1)先抽取高中低区间的分区方式:按投标报价分区或按投标人数量分区;(2)抽取到按投标报价分区的,再抽取高区间系数KH和低区间系数KL,KH和KL范围均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3.最佳报价(合理最低价)计算方式及相关下浮系数。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抽取合理最低价的计算方式,若抽取到方式三,还需抽取数字1-7中的三个数字及下浮系数。5.4特殊情况处置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6.3评标办法☑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6.3.1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最佳报价的确定方法:详见评标办法。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2.采用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2.1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7.2.3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7.2.4考察、质询/☑7.2.5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7.2.6现场面试/☑7.2.7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3.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4.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5.落实政府其他政策;☑6.评标报告。注:投标单位可将上述定标要素相关内容(企业实力等)根据自身情况制作在投标文件(资信标)中一并提供,后续不再进行资料补充,不提供不做无效标处理。☑7.2.8定标方法☑1.票决法:☑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7.2.9中标人公告媒介及期限公告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7.2.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7.2.10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2.11重新定标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7.4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8.1重新招标情形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招标人异议受理电话:投诉受理部门电话:桐庐县建筑业管理处0571-89545851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1)资格审查内容:①“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负责人)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10.1否决投标的情形②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人员的任命书(如有);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⑤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⑦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按招标文件前附表3.4.1要求缴纳,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转账方式由“招必得建易投标保证金平台”统一收付并关联项目,不使用“杭银在线”系统。。)⑧投标文件中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含未明确职责分工)的;⑩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含未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⑪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1.4.4项规定执行的;⑫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资格审查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2)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盖章的;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③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未按要求填写(投标函以投标工具中格式化表格的内容为准);④项目含土方外运的,未编制渣土处置方案,未明确运输方式、出土总量、出土计划及时间等具体内容的;住宅项目未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的;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或出现多个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⑥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⑦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❶C类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的;❷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⑧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不符合计价数据交换标准的;⑨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3.6项规定执行的;⑩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初步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⑪☑其他:拟派项目管理班子不满足招标文件修订的人员配备要求的(允许承诺制的施工员除外)。(3)商务标否决性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即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乘以1.15系数)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的;②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等级要求和招标控制价中公布的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暂定费用金额进行统一填报的;③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④企业管理费报价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20%的;⑤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⑥改变招标文件明确的暂定不竞价内容的;⑦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⑧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⑨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⑩投标报价错误累计达到或超过原总报价0.5%时,将认定其投标文件质量较差,其错误不予修正,作否决投标处理;⑪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⑫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12项规定执行的;⑬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它商务标评审否决投标情况的(否决时需明确引用的具体条款及内容)。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询问核对。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项规定执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10.2异议与投诉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诉:10.2异议与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10.3定标前核查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对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人或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验,以下凡一项核验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1)核验投标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①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无行贿犯罪记录;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⑤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⑥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⑦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杭州”网站为准)。(3)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符合要求。10.4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1.对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②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③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3)投标时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包括前任和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作无变更,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发布的信息。10.5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10.6陈述和答辩/10.7特别说明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3.暂估价:(1)内容:/;(2)金额:/;(3)占招标控制价比例:/;4.关于报价的补充要求:☑①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资源化利用、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10.7特别说明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②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杭州市渣土办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施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22)60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处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管控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③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④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等文件要求,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已考虑安责险预算并计入建安工程造价内,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信用状况将安责险列入企业管理费中进行自主报价。⑤□本项目需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招标人已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招标控制价,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与节能设计专篇”,在投标文件中体现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可再生能源应用、太阳能光伏安装、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要求,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施工,并编制绿色节能施工方案。⑥本项目投标报价中的智慧工地相关费用在表1-3-A-1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若本项目施工周期在6-9月的)在表2-5中体现;投标报价中的安责险相关费用在表2-5中体现。以上费用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①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安装、运行及维护费用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中报价。②其他:。6.价款结算方式:☑竣工后一次性结算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杭州市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为落实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相关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施工合同总价的1%,工资性工程款比例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非财政出资项目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及提交时间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9.□实施BIM的内容:/。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工程质量创优目标要求:/。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以下简称《2018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7.其他(1)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函【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有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经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2)疫情防控期间,各方应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3)本项目招标人主要材料及设备中,部分设有三个及以上档次相当的品牌要求,具体品牌名单后已添加“或相当于”。投标人应按推荐的品牌、规格确定投标报价,并在投标书中明确所选品牌(厂家)及价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若提供了招标人推荐品牌以外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当于招标人推荐品牌产品同档次的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注明品牌、不选择招标人的推荐品牌且未提供同档次的证明材料的,中标后由招标人在所列品牌中任选其一,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注:招标文件或清单中未提供品牌的材料均为国产优质品牌)。(4)住宅项目的投标人需根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任务书》、设计文件及《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编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施工方案》。中标人的施工方案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需经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专业分包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及导则要求编制分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专项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5)☑其他:①中标单位应向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桐庐分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费用标准按《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②中标后,中标单位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式5份。。特别提醒:1、投标人应配足配齐经营活动所需相应的人员、技术装备,使用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2、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存在系统违法提示的,本项目评审期间会按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情况进行询问核对。各投标人要重视并认真做好对评标委员会询问的回复工作。经询问,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违法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违法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第二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应先确定评审区间,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依次进行资格审查、合理低价审查、初步评审、商务标评审,按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一、确定评审区间(一)确定评审区间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须为“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要求的、无市场行为限制情况的、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项目负责人姓名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一致”、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相关信息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及招标文件相关要求为依据。(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核验)1.投标人≤15个的,全部进入评审区间;2.投标人>15个的,采用价格入围方式确定15个投标人进入评审区间。(二)价格入围方式1.价格分区方式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价格分区方式及高区间系数和低区间系数。KH——高区间系数;KL——低区间系数;DN——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高报价;D0——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报价的最低报价;KH和KL范围暂定为10%-30%,抽取具体数值为10%、15%、20%、25%、30%,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随机抽取确定。范围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1)方式一:按投标报价分区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风险控制价下限值是指风险控制价高区间或低区间的最低值,举例:房建项目风险控制价为81%~83%,招标人选择了高区间82%~83%,则82%即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15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后计算差值【差值C1=(最高报价DN-最低报价D0)】,按差值乘以抽取到的相应系数将投标报价分为高【DN至DN-C1*KH(含)】、中【DN-C1*KH至D0+C1*KL(含)】、低【D0+C1*KL至D0】三个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5个投标报价;(2)方式二:按投标人数量分区去除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10%个报价(四舍五入,若去除最低的10%个报价后,剩余投标人中的最低价仍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则去除所有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报价,若剩余投标人不足15家的,则将去高去低和去除低于风险控制价下限值的分步进行;若去除的最后一个报价存在相同的,则去除复合信用分低的,若复合信用分一致则都不去除),将剩余投标报价从高到低排序(若有相同价格的,按投标单位全称的音序升序排序),按投标人数量均分为高、中、低三个区间(高、低区间数量为四舍五入后取整,余下的分至中区间,若分区间时临界的投标人单位音序也相同的,则都分至中区间),随后在每个区间内抽取5个投标报价;2.存在价格入围方式产生的入围评审区间投标人数量不足15个的,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直至入围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达到15个;3.上述价格计算精度保留到元。以上相关系数等的抽取由招标人在开标环节中完成。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须未与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检测码未与其他投标人一致的)。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若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导致投标人数量不足15个的,按照价格入围方式在中区间依次递补(若中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在低区间依次递补;若低区间无投标人递补,则在高区间依次递补。若高中低区间均无投标人递补,则在已去高去低未进入高中低区间的投标人中,按价格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但以该方式递补进的投标人不计入合理最低价计算),直至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达到15个。三、合理低价审查1.合理最低价计算,三种方式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方式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最低价。方式二: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排序后,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再对一次算术平均值以下的报价和经排序的有效投标报价中的第二个、第三个报价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将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最低价。方式三: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先进行一次算术平均,将一次算术平均值和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到的三个序号对应的三个报价,共四个数值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作为合理最低价;若二次算术平均值高于一次算术平均值,则以一次算术平均值下浮1%-3%后作为合理最低价。(其中,暂估价、暂列金额不作下浮计算,下浮系数数量为5个,具体为:1%、1.25%、1.5%、1.75%、2%,在开标环节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数量和具体数值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注:开标时在1-7中随机抽取三个数字,抽取到的第一个数字和第二、三个数字分别代表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从高到低和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相应序号的投标人。抽取数字不重复,如抽取到2、5、7,则2代表按从高到低排序后的第2个报价,5和7分别代表按从低到高排序后的第5和第7个报价,若有效投标人少于7个,则以方式一的二次算术平均值作为合理最低价。)2.上述合理最低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在整个招标过程中保持不变。3.低于合理最低价的投标人,合理低价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四、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合理低价审查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初步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五、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进行商务标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六、推荐中标候选人将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六、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将通过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按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附表规定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标明排序),如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第二节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一、定标原则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二、定标组织(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三、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直接票决法:☑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四、定标报告(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定标程序;2.定标委员名单;3.定标要素;4.定标办法;5.定标结果。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本工程投标人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下: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经理1人,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1人,市政专业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市政专业的质检员(质量员)不少于1人,持有建安C证的安全员不少于1人。注:以上人员含项目经理不得兼任。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调整如下:表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工程名称: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按需设置)姓名身份证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到位率承诺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关键岗位项目经理按合同要求执行技术负责人按合同要求执行质量员按合同要求执行安全员按合同要求执行其他岗位施工员按合同要求执行……注:以上人员含项目经理不得兼任。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本项目至少需配置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的聘用合同,及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中)。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若配备人员专业不满足招标文件修订要求的,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的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项目施工员可在项目投标时确定或采用承诺制在中标后规定时间内按招标文件要求配齐。若中标,中标人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公示期间无异议)3个工作日提供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含施工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要求同上)以及相关证书供招标人审核,行业监管部门确认后,予以发放中标通知书。若中标人在上述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无法配齐相关班子人员,影响中标通知书发放和后续工程正常推进,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按招标文件按规定组建项目班子,招标人在报行业监管部门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注:“招标人的特殊要求”为发包人对承包人在项目实施阶段的要求,不作为评标中否决投标条款的直接依据。如有涉及否决投标条款的内容应同时在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并做亮色显示。)1、条款:特殊要求内容:1.本项目需要土方外运,招标人已列明建筑垃圾减量、运输和利用处置等相关子目并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投标人应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中标的施工企业须按照杭城管【2022】3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以及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实施。本工程土方消纳费按桐渣专〔2025〕1号文计算,最终结算土方消纳根据桐庐县或上级最新文件执行;中标的施工企业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渣土消纳的有效合同。中标人不能及时提供的,视作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2.建设单位通过“浙里办”的“桐庐工程助手”对中标单位项目管理班子人员的出勤进行考核(严格执行工程助手相关文件),考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具体考勤要求按合同条款执行。本工程中标单位应在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拟派的班子成员通过“浙里办”进行实名注册,所有拟派的班子成员并在“桐庐工程助手”小程序完成中标项目关联,如不及时完成,招标人将有权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3、本工程渣土结算方式等相关说明:1、根据杭州有关文件,最终渣土需要根据消纳场地提供的结算证明,结算渣土工程量,低于清单工程量90%的,按实结算,并要提供有关说明;大于90%的,根据清单工程量结算。2、桐庐县政府投资项目(含国有投资)工程渣土的工程清单编制和计价按照《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和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和《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3、本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地点为桐庐县钟山破塘湾。4、桐庐县工程渣土治理工程专班等5部门发出的桐渣专[2025]1号《桐庐县工程渣土治理工作专班等5部门关于调整桐庐县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及费用列支等有关要求通知》。五、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编制内容:一、工程概况及工程范围1、本工程所处地址:桐庐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横村镇与富春江镇等区块-瑶琳区块、分水区块给水管网改造项目:瑶琳镇琴溪村、瑶琳镇舒家村洪武山、分水镇外范村大山脚、分水镇盛村村山坞弄。2、工程特征、建设规模、招标范围:瑶琳镇琴溪村、瑶琳镇舒家村洪武山、分水镇外范村大山脚、分水镇盛村村山坞弄图纸范围内的道路开挖修复、给水管道敷设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等资料。特别说明:本工程给水主材甲供。3、施工现场情况、交通运输、自然地理条件等:本工程施工现场涉及对现状道路、房屋及其周边等设施保护、围护,投标人应通过踏勘现场,编制合理施工方案。环境保护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在地有关绿色施工,环境保护等要求。二、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1、工程量清单按照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建站计(2013)63号文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二)》(浙建站计(2014)31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编制;2、《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市政、园林绿化、安装、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及有关计价调整的通知》(浙建建发【2019】92号),浙江省、杭州市及桐庐县的相关文件规定;3、招标文件、设计施工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三、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临时设施的要求:招标项目各类专业工程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取费计算基数和最低费率标准(不得低于招标项目各类专业工程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最低费率标准):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费用)的投标报价应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费率乘以1.15系数,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本通知中公布费率的下限费率,非市区一般工程计取如下:(1)市政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5.54%;2、企业管理费的要求:企业管理费报价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修订)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78号文等现行文件规定的对应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弹性费率下限乘20%(各专业工程企业管理费报价≧∑对应专业工程报价(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具体如下:(1)市政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2.52%;四、本工程规费及税金取费:(一)、规费(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等)的取费计算基数费率标准(甲方预算价按基准费率编入,投标人按现行政策文件要求报价,不得低于基准费率的30%):1、市政安装工程:取费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最低费率为8.34%;(二)、本工程税金(增值税,此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竞争):9%;五、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六、本工程材料等要求说明:(一)、除甲供材料外,本工程所需其它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价格由投标单位自行报价,一次性包干,中标后不作调整。但所采购材料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国标、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并经招标人、监理单位认可,才能使用到本工程。请各投标单位报价时,自行考虑市场上下浮动风险因素。所有材料的颜色和式样等在施工前,根据设计和业主要求确定,但单价不作调整。(二)、除甲供材料外所有配套材料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中标后不予调整,如:生料带、S304不锈钢螺丝、垫片等辅助材料。(三)、本工程甲供材料名称:甲供材料表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备注1水泥砂浆内衬环氧密封层球墨给水管(及配套铸铁管管件)DN100~DN300按需开工-完工2钢管,自带内外防腐(及配套钢管管件)DN100~DN300按需开工-完工3PE给水管(1.25MPa)(及配套PE管件)DN25~DN150按需开工-完工4PE给水管(1.6MPa)(及配套PE管件)DN20按需开工-完工5PPR给水管(1.6MPa)(及配套PPR管件)DN20按需开工-完工6PE法兰扪板N20~DN300按需开工-完工7钢制法兰扪板N20~DN300按需开工-完工8球墨铸铁法兰扪板N20~DN300按需开工-完工9橡胶软接头DN20~DN300按需开工-完工10闸阀DN20~DN300按需开工-完工11远传无线水表DN20~DN300按需开工-完工12减压阀DN20~DN300按需开工-完工13KP快速排气阀DN100按需开工-完工14排泥阀DN100按需开工-完工15水表专用阀DN20~DN40按需开工-完工16加密阀DN20~DN40按需开工-完工17止回阀DN20~DN40按需开工-完工18伸缩节DN20~DN300按需开工-完工19流量计DN20~DN300按需开工-完工20压力监测装置DN20~DN300按需开工-完工21PE法兰DN20~DN300按需开工-完工22钢制法兰DN20~DN300按需开工-完工23球墨铸铁法兰DN20~DN300按需开工-完工24地上式加密型消火栓CFSS100/65型按需开工-完工25球墨铸铁自调试检查井井盖φ700重型按需开工-完工26球墨铸铁检查井盖φ300重型按需开工-完工27球墨铸铁盖板及井座300*500按需开工-完工28球墨铸铁盖板及井座500*600按需开工-完工29球墨铸铁盖板及井座500*800按需开工-完工30球墨铸铁盖板及井座600*1000按需开工-完工七、施工图纸中补充说明及其它相关说明:1、本工程采用商品砼、预拌砂浆,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以设计图纸及清单描述未注明商品砼、预拌砂浆而提出变更并要求调整中标单价。2、施工图未明确部分暂按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特征描述内容计价;3、本工程设计起点、终点按设计要求与原有或新建管道接顺;4、预算清单工程量参考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表,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调整;5、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已综合考虑,各投标单位需自行考虑该项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基槽超挖、扰动及其相应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农田、绿化处管道回填按原土回填计算;8、涉及农田、绿化管道面层回填必须采用原状种植土(不含石块)或达到建设单位要求的种植土回填;9、涉及田埂、池塘、地形标高等原有地形破坏,均需修复原状;10、本工程渣土消纳处置地点为钟山破塘湾,编制甲方招标控制价时,土方(渣土)外运运距根据每个行政村单独计算,从行政村村委--破塘湾的距离,各投标单位需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11、原则上本项目开挖时若遇沙、石方严禁私自开挖运,若发现私自开挖,无论实际沙、石方挖方量多少,均按现场开挖面计算方量,并按市场价的2倍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若造成重大影响,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其中开挖范围内沙、石方开挖及挖方量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开挖范围外沙、石方开挖及挖方量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是否必要开挖;12、本项目预算挖方按单管考虑,现场实际发生共沟情况,结算时按建设单位及设计确定沟截面计算;13、表后管道按图开挖,结算时按实际调整;14、甲供材料二次运输、保管费、检测费等已综合考虑在组织措施费中,各投标单位需自行考虑该项费用,中标后不予调整;15、除厂家直接运至施工现场的甲供材料外,剩余甲供材料(管道、阀门等多、重、大型材料)从甲方指定仓库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包括退回材料现场运回至甲方指定仓库的费用),本次预算以每个行政村按项统差考虑,各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该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16、由于现场实际情况,阀门接头分镀锌接头跟PPR接头:PPR接头为甲供材料,工程量暂定按80%考虑;镀锌接头按为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工程量暂定按20%考虑,结算时按实调整;17、开挖范围内所必须拆除灌溉渠、排水渠等,均按现浇混凝土修复计入,结算时按甲方签证联系单按实计量;18、拆除及修复工程量均为暂定,施工前及施工后均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定;19、本项目细沥青按AC-13C型(原生)考虑;20、本工程阀门井井深按管道管顶覆土+管径+阀门支墩计;21、砖砌体用Mb10水泥砂浆砌筑MU20砼普通砖;22、拆除沥青混凝土路面及对应基层,按设计图考虑,后期若为白改黑等实际拆除不同,结算时按实调整;23、路面拆除厚度暂按修复厚度考虑,结算时按实调整;24、沥青、沥青基层及混凝土路面拆除残值费按10元/m3计入(招标控制价中残值费按10元/m3已扣除,后期实施过程中该部分残值由中标单位自行处理。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25、因行政村内地下管线不明,≥100以上的管子,交互点位暂定,结算时按实调整,﹤100以下的管子综合考虑在技术措施费中按项考虑,各投标单位需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报价,中标后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因施工导致破损,由承包人自行修复;26、各投标人对施工中可能影响的交通、现状建筑物的保护及现状管(杆)线进行调查,并考虑对具体施工的影响因素,在技术标中编制保护方案,并将相应的调查费及保护费用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27、涉及涉路施工(县道及以上)、防洪等需经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后,并经建设、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相关保护费、围护费已考虑措施费中,若未发生则结算时扣除。28、施工时,本项目政策处理范围内需得到建设单位答复后进行施工,进场后政策处理范围外被破坏的事物,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相应后果;29、本工程实施内容中包含所有管线数据测量定位收集整理(具体要求按桐庐水务有限公司规范执行)、用户信息收集整理(用户名、户号、电话、表身号、地址、拍照、水表挂吊牌等)等相关工作,相关资料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供。投标人应在投标总报价中自行考虑该项费用,中标后不作调整。30、本工程余土(渣土)综合按三类土考虑,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综合考虑密度及消纳费单价,中标后单价不作调整;31、根据桐渣专〔2025〕1号,渣土消纳费不计入本次招标;八、其它说明:各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时,要根据企业自身各项技术经济实力,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本工程周围建筑物及杆线的保护费、原管线和地下管线保护、保证交通安全、与其它工程施工单位之间施工交叉点的沟通配合事宜等要求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并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2、施工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措施,施工中的安全标志、警戒标志、标牌制作、夜间照明费用等安全措施费在报价时进入措施项目报价清单中,中标后一律不作调整,请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4、要求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行车干扰、工程沿线的其它工程施工干扰等因素,施工期间应保证沿线单位、住户及过往车辆和人员的正常通行,请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设置施工便道、彩钢板围护、便道日常维护等费用措施费,并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中标后措施费用不作调整。5、措施项目清单:投标单位可根据现场踏勘、施工图、施工方案等自行增设。吊机、挖机等机械设施配置数量由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6、投标人应考虑施工期间恶劣天气对工程整体进度的影响,在技术标中明确切实可行的技术防范措施来保证工程整体进度,将该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7、风险费自行考虑,计入综合单价。风险范围包括:除招标文件中注明可调整处外的施工期内遇市场价格(人、材、机)波动。工程量增减引起的综合单价变动。由于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组织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施工场地的围护、运输保洁费,由于停电、停水造成的增加费用,附近居民因施工不便应增加的设施或便道等增加的各类费用。8、施工过程中如需要与其他部门或相关单位协调与配合所产生的费用请计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中,中标后一律不予调整。中标人不文明施工引起的诸如渣土管理、交通、治安、环保等罚款及管线抢修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概不负责;9、请各投标人对施工中可能影响的交通、现状建筑物的保护及现状管(杆)线进行调查,并考虑对具体施工的影响因素,在技术标中编制保护方案,并将相应的调查费及保护费用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10、工程检测、材料试验费含常规、非常规实验等费用,要通过质检站以及其他相关部门验收所必须检测的全部检验费用,所需费用计入相关子目或综合考虑在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增加任何费用;11、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按照设计图纸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描述;工程量清单报价必须以施工图、招标文件、设计及施工规范、当地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规定进行报价。12、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与特征描述仅指主要内容,未描述的内容与要求必须结合施工图、招标文件、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当地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规定等进行报价及施工,投标报价时综合单价应充分考虑施工图、招标文件、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当地质检部门的质量验收规定等明示和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除不可抗力及罕见的气候和地质条件)的全部费用;13、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承包,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按施工图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暂定,在最终结算是根据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的竣工图和联系单按实调整。即用于结算的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14、工程量清单描述有误或缺、漏项的,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单位提出,届时将在答疑中给予纠正。15、根据《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文件要求,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投标单位自行综合考虑在投标总价中;16、施工企业的现场监控、扬尘监测、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各投标单位应根据市政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对于现场监控和现场民工宿舍空调的设置要求或标准规定落实相应费用的报价。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要求报价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评定为废标;17、临时设施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搬迁完毕,场地清理干净,否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拆除、清理,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18、各投标单位在参加投标时,要根据企业自身各项技术经济实力、结合本工程特点、本清单编制说明和上述因素(综合考虑在综合单价或总报价中),充分考虑本工程公开确定的最高限价、工期、安全、风险等因素,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中标后其综合单价(发生做法变更时要调整)不作调整;六、合同条款及格式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由施工单位踏勘现场,自行解决。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1《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杭建市发〔2018〕578号);1.3.2《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2018〕579号);1.3.3《关于发布性细则>的通知》(杭建市发〔2020〕164号)1.3.4《关于贯彻《省厅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1.3.5省市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现行有效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文件):(1)《关于转发省建设厅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2)《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物联网管理应用平台建设的通知》(杭建工发〔2012〕426号);(3)《关于开展建筑工程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的通知》(杭建工〔2019〕103号);(4)《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17〕112号);(5)《杭州市建设领域农民工“无欠薪”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建市〔2018〕161号);(6)《关于杭州市建筑工地全面推广使用“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重大应用(浙里建)的通知》(杭建数改办(2022)1号)(7)《杭州市建设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92号)(8)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15日发布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筑垃圾管理的通知》(9)市建委2020年10月30日发布的《关于明确杭州市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编制和报价口径的通知》(10)《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0〕4号)(11)《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市政道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杭建工发〔2021〕32号)(12)《关于全面推广应用承插型盘扣式脚手架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58号)(13)《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14)《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15)《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16)《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17)《关于印发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18)《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号)文件(19)其他:①《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8]580号);②《关于修订印发《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建市发[2019]9号);③《关于做好实人认证以及考勤设备直连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52号);④《关于印发《桐庐县工程项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数字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桐标后监〔2024〕2号);⑤《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的通知》(杭美建〔2020〕3号)文件和桐庐县建设工地“控尘十条”;⑥《关于桐庐县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工资的通知》(桐住建通〔2018〕35号)和《关于调整行代发工资的通知(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桐住建通〔2019〕39号);1.3.6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1.3.7其他:/。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中有明确的,按招标文件执行,未明确的双方协商确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发承包基本情况表);(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①施工组织设计;②其他:。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7天内必须提供经图审的施工图;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五套(包括竣工图用);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及设计联系单及图纸审查报告。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一切必要文件,包括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不少于一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版;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用地规划红线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材料,也不得用于其他工程,若因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全额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用于本工程。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调整合同价格的修正时间:/。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发包人应做好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的审核工作,督促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承包人及时缴存。建设工程施工前,发包人必须对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总量、回填利用量进行全面准确测算,并到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发包人有权开展现场检查,督促承包人落实规范垃圾处置合同分包、车辆装载、车辆冲洗和规范消纳等措施。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有权对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三者进行比对:如实际消纳方量大于(或等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中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按竣工结算清单工程量进行结算;如实际消纳方量小于工程竣工结算清单建筑垃圾工程量90%的,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情况说明并附以佐证材料,无法提供佐证材料的:根据消纳场地接纳回执联工程量进行竣工结算。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等(以上经驻现场工程师核定签字,并由建设方盖章后方为有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移交。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通用条款2.5条。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同履约担保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全部工程完工,准备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提供全套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5套竣工图、5套竣工资料和电子版竣工图及资料光盘一张、1套隐蔽工程影像资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应符合桐庐县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建立实名制电子考勤系统,做好与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应用系统以及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承包人应及时向项目所在地保证金管理部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做好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查验工作。承包人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承包人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且每月至少向农民工足额支付一次工资。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明示:(1)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2)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3)属地行业监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等信息。承包人应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业务应当发包给本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证核准确定的运输单位。承包人负责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工程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向项目所在地城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工地出入口做好公示及日常维护工作。承包人要加强建筑垃圾处置分包合同履约监管,严格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不具备垃圾处置证、准运证、通行证的工程车辆,要及时清退。杜绝运输单位将建筑垃圾运输至非指定消纳场所,确保运输和处置规范。承包人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相关费用前应当查验接纳回执。承包人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并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浙江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运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落实出场每车(次)识别,并督促运输单位与接纳场地扫码识别,形成正常转移电子联单后,再与运输、处置单位结算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工程结算时,承包人需提供建筑垃圾去向及实际消纳方量情况。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在该项目上的代表。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同投标文件承诺时间或招标文件约定时间。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每次1000元计算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且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且更换项目经理资格、经验等须同等及以上。(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2%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后7天内。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原规模、标准、资质、数量、管理经验和能力要求,并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合同价1%的违约罚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中规定。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中规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实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保证保险,金额及期限为:/;(2)银行保函,金额及期限为:/;(3)其他方式:提供合同价款2%作为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供,待竣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如有违约则扣除相应违约金后,余额退还。(备注:承包人若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如保函担保时间到期,到期延期)。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工程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根据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和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代表发包人进行工程前期协调、施工现场协调、工程监理。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总包单位提供。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A涉及全局进度的工程暂停;B变更的估价;C部分工程分包;D索赔的支付;E有关暂列金额的使用。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3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施工现场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评定达到“合格”标准。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安全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3)其他:不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被一次警告后不作处罚,限期整改,被二次警告后扣除相应比例的文明施工费,另若由于施工不文明、不安全而被新闻单位曝光或交通或有关管理部门检查后通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桐庐县行业行政部门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4)上述手续办理费用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承担。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约定:(1)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支付按以下第(①)种方式约定:①视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与进度款同期支付。②其他:/。(2)其他:/。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供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按通用条款。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内。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在开工前十天,发包人将通过工程师提供基准点,双方代表应做好现场的交验工作并签字确认。移交后,承包人应予以良好保护,完工后将水准点完好交还给发包人。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1.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2.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3.政策处理问题影响施工进度;4.不可抗力,此延误工期须在不可抗力结束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如不能按时完成竣工工期的工作,误期违约金(3000元/天)及误期赔偿限额(合同价的3%)的标准支付。如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又无明显改进措施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同时,发包人也有权安排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经审价机构审核后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实施项目的投标。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1)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2)地下障碍物和污染物;(3)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4)其他:/。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双方另行确定;(2)/;(3)/。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考虑并承担相应费用。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通用条款及有关规范执行。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规定执行。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试验、检测单位资质条件约定:按有关规定和监理人的要求执行;试验、检测单位选择约定: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试验、检测费用约定: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签订三方合同,由承包人直接支付,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算。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确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确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其单价的确定,按以下约定:双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结合投标报价时浮动率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双方协商签证确定单价。(4)工程量清单错误和(或)设计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以下情况的,其单价允许调整: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者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时。工程量偏差超过上述变化幅度之外变动部分的相应单价调整方法按以下方式约定:双方重新确定综合单价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结合投标报价时浮动率确定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或双方协商。(5)其他:/。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二五年八月编制说明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际情况,制定《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3版)》(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二、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采用资格后审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三、本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主要编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6.《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7.《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8.《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第378号修正);9.《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1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1.《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第12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令第30号,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第23号修改);13.《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8部委令第20号);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89号);15.《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1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7.《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18.《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浙委发〔2023〕20号);19.《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19号);20.《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2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2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23.《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24.《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2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26.《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建市〔2010〕88号);27.《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28.《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9.《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0.《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31.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3)44号);32.《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33.《杭州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杭建市发〔2018〕578号);34.《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评标暂行办法》(杭建市发〔2019〕393号);3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资格后审施工类评标办法部分内容的通知(试行)》(杭建市发〔2023〕274号);3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市发〔2023〕218号);37.《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38.《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39.《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21〕384号);40.《关于明确杭州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用计取的通知》(杭建招标造价中心〔2021〕84号);41.《关于转发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54号);42.《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及其结果应用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98号);43.《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杭建工〔2023〕169号);44.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17号);45.《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风险控制价设定幅度的通知》(杭建市通知〔2025〕24号);46.《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建工〔2024〕123号);47.《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施办法>的通知》(杭建工〔2024〕124号);48.《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长效管理的通知》(杭政办函〔2024〕41号);49.《杭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试行)》(杭综法(2025)32号)50.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使用指南一、总体要求1.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内打勾。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4.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其中专用条款按照《杭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示范文本)(2022年修订)》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5.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和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17.招标人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应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18.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二)本次招标范围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四)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获取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4条后依次排序,如10.5、10.6…四、评标办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含)以下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房屋建筑工程或招标控制价800万元(不含)以上的一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宜采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项目标准、规模标准符合下表要求的宜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房屋建筑工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25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3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高耸构筑物工程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深度≥8米。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30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室外附属工程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含有装配化装修的建筑工程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其他房屋建筑工程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市政公用工程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5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10万平方米。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广场面积≥5万平方米。桥梁工程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地下交通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其他地下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城市供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城市排水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热力工程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城市供气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轻轨交通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其他涉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行业工程类别标段规模机电安装工程一般工民建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空调制冷量≥8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净化工程洁净等级≥6级(含)。动力安装工程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起重量≥1000千牛·米。环保工程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幕墙工程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装配化装修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特种工程特种工程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其他专业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其他专业工程穿跨越工程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爆破与拆除工程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盾构隧道单洞洞长≥1500米。其他专业工程五、工程量清单部分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浙江省和杭州市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六、合同文本部分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七、注解和说明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工程名称)施工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招标人:(单位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盖章)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章投标邀请书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招标公告(工程名称)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工程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______,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2.3施工总工期:。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4.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2.4.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内(如2024年3月13日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年3月13日)无行贿犯罪记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下载方式发放。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https://ztb.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hzctc.hangzho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00秒,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邮 箱:邮 箱: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电话:年月日第一章投标邀请书(工程名称)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邀请单位名称):1.招标条件(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为_________,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该项目的(标段名称)施工的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2.3施工总工期:。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2.4.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2.4.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2.4.2.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2.4.2.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投标人: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二)拟派项目负责人: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工程专业)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8(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三)其他: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含)(如2024年3月13日开标的项目,需从投标截止时间上溯至2021年3月13日)内无行贿犯罪记录;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3.15(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4.招投标方式4.1邀请招标。4.2□不采用评定分离。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方式发放。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分00秒,递交方式详见招标文件。7.联系方式招 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地 址:地 址:联 系 人:联 系 人:电 话:电 话:邮 箱:邮 箱: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电话:年月日备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以书面或电子信件形式确认是否收到本邀请书。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工程名称)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被邀请单位名称:,(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信用评价等级:地址: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联系人:电话:邮箱:1.1.4工程名称1.1.5工程建设地点1.1.6工程承包方式1.2.1资金来源及比例1.2.2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要求计划工期:个日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水一体化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给水管网改造工程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