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体育学院运动服装招标公告(山东师范大学2025)



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学院运动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8日15时23分

发布人: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信息

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学院运动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学院运动服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南侧综合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9 14: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7654

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学院运动服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8万元

最高限价:8.8万元

采购需求:

标的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A
2025年体育学院运动服装采购
1
详见附件
8.8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始履行,至项目履约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9月19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25日17时0分,每天上午08:30至12: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南侧综合楼二楼

3.方式:首先,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须先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注册并投标备案(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其次,发送邮件至代理机构,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将电汇凭证(体现出付款方姓名或名称)、购买文件登记表一并发送。邮箱地址:zhuoshunzb@126.com。开户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西支行;开户账号:37001616280050148830;行号:105451000848,获取发票请致电财务0531-82924425。

4.售价:3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一楼开标室二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5年9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启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一楼开标室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项目经理:张晓雨、王芳、张赛、张明星、刘剑琳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88号(山东师范大学)

联系方式:86180857(山东师范大学)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县(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综合楼二楼

联系方式:0531-678916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531-67891697

附件:

A包对应招标文件一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学院运动服装采购发标版.pdf

A包对应招标文件二册:购买文件登记表 (2025年).xls

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学院运动服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货物类)计划编号:37000000014001620250194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7654采购人:山东师范大学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零二五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总则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合格供应商3.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5.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三、响应文件编写7.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组成9踏勘现场10.报价11.响应文件编写12.首次响应文件签署13.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4.响应文件装订15.磋商保证金(若有)16.报价有效期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1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8.响应文件签收19.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20.磋商会议仪式21.磋商小组22.评审原则23.评审方法24.初步评审25.磋商与综合评审26.评审保密要求27.报价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28.响应文件的澄清29.评审时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30.采购项目终止31.成交公告六、询问和质疑32.询问和质疑七、授予合同33.成交通知书34.签订合同八、履约担保35.履约担保九、合同公告36.合同公告十、相关费用37.相关费用十一、解释权38.解释权十二、其他第三章评分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一:报价函格式二:诚信承诺书格式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证明文件格式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五: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格式六: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必须含三表一注)或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格式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八:磋商文件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格式九:报价一览表格式十:分项报价表格式十一:货物清单格式十二:响应偏离表格式十三: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十四:项目负责人简历:格式十五: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十六:节能产品明细表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十八: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十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二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格式二十一:封面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学院运动服装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9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7654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学院运动服装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学院运动服装采购项目标包号标包名称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A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学院运动服装采购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8.8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履约完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A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一般来讲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用);3.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5年09月19日至2025年09月25日,每天上午08:30至12: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二楼3.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项目备案第二步:发送邮件至代理机构,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所报项目名称及编号,并将电汇凭证(体现出付款方姓名或名称)、购买文件登记表一并发送。邮箱地址:zhuoshunzb@126.com。开户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燕西支行;开户账号:37001616280050148830;行号:105451000848。获取发票请致电财务0531-82924425。4.售价: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采购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四、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及送达地点1.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一楼开标室二五、开启1.时间:2025年09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一楼开标室二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师范大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联系方式:0531-8618085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二楼联系方式:0531-678916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晓雨、王芳电话:0531-6789169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重要提示:本采购文件中,标注有“★”或“☆”的条款,为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1项目名称: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学院运动服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5020076542采购计划编号:370000000140016202501943名称:山东师范大学联系人:山东师范大学联系方式:0531-861808594代理机构:山东卓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晓雨、王芳联系方式:0531-678916975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财政专户资金;自筹资金。预算金额(总计)8.88万元,其中: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按无效报价处理。标包号标包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面向中小微企业A山东师范大学2025年体育学院运动服装采购项目8.88是否是否序号内容6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人员出席竞争性磋商会议,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将分别与各供应商就本项目技术或报价等问题进行磋商。进口产品响应情况(本项目不涉及)71.磋商文件标注“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有以下几种情况:(1)国内产品可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以国产产品填报;(2)国外产品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以进口产品填报;(3)国外产品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且国内有现货的,以国产产品填报;(4)产地在国内,需发回原产国或海关特殊监管区检测调试后封装,再经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境的产品,如可做免税,以进口产品填报。2.供应商务必在开标前落实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原产地并在响应文件中明示。3.供应商提供的配件(附件)须随主设备一同办理进口手续,或者配件(附件)中国内供货的须在响应文件注明。4.进口产品必须保证货物的来源合法;若中标,在货物验收的同时必须提供该货物的海关进口证明、海关货物报关单复印件、产品合格证书和商检证明。8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9是否统一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10是否需要提供样品:(是否)11★供应商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系统中填报供应商基本信息且针对本项目进行备案报名;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3.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序号内容11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本文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5.各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指定一个负责人,对本项目所有事宜全程负责,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6.采购人或受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1)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山东)”(http://credit.shandong.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下午14时30分;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12送达疑问时间:2025年09月25日17:00前;送达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zhuoshunzb@126.com(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13领取答疑、澄清或变更文件时间:2025年09月26日17:00前;方式: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供应商邮箱。(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一份)。序号内容13答疑、澄清或变更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141.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合同总价固定。所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须包含货物、配套软件、知识产权、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保险、人工、税费、运杂、代理费、利润、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相关费用、产品供应期的风险系数等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总和。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其中:(1)国产产品人民币报价;4.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三份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响应文件15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除上述文件外,须密封递交USB接口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包含正本盖章扫描的PDF版本、word版本两种格式,单独密封,不退还)。2.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包号(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3.响应文件的装订: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编排,标明页码,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并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响应文件封装背脊打印:序号内容15“项目响应文件(可简称)”。如供应商对多个分包同时进行响应,供应商所投各分包的响应文件:□按分包分别编制和装订,并按照“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在封面注明所投包号。□可以合并编制并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中各分包须分别装订开标一览表)磋商保证金(若有)及报价有效期16★磋商保证金金额:/元人民币(本项目不涉及)保证金缴纳形式:网银转账或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1、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转帐方式时,磋商保证金存款帐号信息: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1)磋商保证金以网银或电汇方式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到帐的,将被视为“未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交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文件无效;保证(2)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单位账户转出;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金商,其响应文件无效;)(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银行信息交换时间,由此带来的磋商保证金不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按照磋商公告的要求,供应商投多个标段的,按如下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需要将磋商保证金每个标段一笔,电汇多次,如:投两个标段,需要将磋商保证金电汇两次,以此类推。□将多标段磋商保证金合计成一笔,一次电汇,但需注明各标段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的,上述保证金应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原件需到期退还的,可以随电子文档一起密封提交序号内容16或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单独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17★报价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首次响应文件的送达18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09月29日14:30时(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48号中联花园B区综合楼一楼开标室二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磋商会议19磋商会议仪式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会议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是否公开首次响应文件报价(首轮报价)等主要内容:公开,唱价员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不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审阅。20证明材料查验: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或其委托的工作人员查验供应商的以下证明材料:□评分办法中打分项涉及的人员证件、业绩合同:□原件☑复印件。注: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必须附在响应文件中。评审2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2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根据“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序,提出书面评审报告。23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排序第一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否,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相关费用序号内容24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总则37.1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差额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成交服务费_____元。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其它要求25交货期及地点1.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验收。2.交货地点:山东师范大学千佛山校区甲方指定地点。26质保期:1.质保期:自到货之日起6个月,质保及售后须注明质保主体(原厂或供应商)。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5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27付款方式:国产产品:成交供应商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使用单位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28履约验收:采购人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29履约保证金收取及退返:1、本项目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2、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3、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保函、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4、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自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5、采购人账户信息:单位名称:,开户行,账号,联系电话:。6、履约保证金退还: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无息序号内容29退还。7、履约担保受益人:采购人。30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23年或2024年;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31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件1(适用于采购标的属于单一行业的情形)□业、业、业(适用于采购标的较多,属于不同行业的情形)32★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含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本次采购产品中如包含以上产品的,供应商须同时提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见附件)及在有效期内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31.磋商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供应商的注意。2.本文件中涉及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公章”“盖章”处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第三章总则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单位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合格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的费用无论参加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有关费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竞争性磋商文件4.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本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磋商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5.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供应商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6.3供应商认为响应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如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的各项条款未提出异议,即认为同意和接受响应文件。三、响应文件编写7.响应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7.1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采购活动过程中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7.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3供应商一旦决定放弃本项目的竞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本磋商项目且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如实记录。8.响应文件组成8.1商务文件(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报价函(格式一)(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8.2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复印件;B.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①供应商承诺参加政府活动前三个月内已依法缴纳了社会保险;②供应商承诺参加政府活动前三个月内已依法缴纳了税收;③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④未在山东省内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诚信承诺书;(6)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有效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8.3技术文件8.3.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1)保证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2)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印刷体)支持资料,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3)如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能完全证明其所投货物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或无法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资料:A.制造商官方网站下载的技术证明材料,并注明网址备查;B.所投货物的详细技术描述并由制造商或省级及以上代理商盖章确认,注明确认方联系方式备查。C.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及其货源地与价格;D.供应商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文字叙述仅起说明作用,并无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可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E.如果供应商未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证明其货物是否响应磋商文件,而采取复制磋商文件技术规格相关部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F.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如机械、电子、仪器仪表、软件、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8.3.2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保证措施;(2)确保项目质量的技术、组织保障措施;(3)项目实施计划及保证措施;(4)供货运输方案;(5)应急保障方案;(6)后期服务方案(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8.3.3售后服务方案;(1)供应商必须提供成交货物齐全的资料;(2)供应商应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迅速快捷地提供货物的备品备件,并能保证采购人能够及时买到货物所需的备品备件和易损件;(3)货物出现故障后,响应及排除故障时间;8.3.4质保期;(1)供应商对提供的所有货物,明确质保期限。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损坏外,全部免费维修;质保及售后须注明质保主体(原厂或供应商)。(2)质保期以后的维修、维护内容及服务方式、范围和收费等情况。8.3.5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1)《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3)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3.6响应偏离表(1)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响应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响应情况。供应商须对照磋商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投货物与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2)响应程度分为“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和“不能确定”。(3)“正偏离”是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技术更先进、档次更高、更适合采购人使用。标注“正偏离”的,供应商必须注明认为“正偏离”的理由。(4)“负偏离”是指产品或方案的技术及功能相比磋商文件的要求存在瑕疵和不足。(5)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正/负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响应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响应程度,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6)本次采购不允许供应商复制粘贴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8.3.7供应商必须对所提供内容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费用供应商须全部承担;8.3.8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8.3.9节能产品明细表;8.3.10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和服装招标毫无关系,可以取消,本项目不涉及,是学校模板,供应商可以不附,没有问题。8.3.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8.4资信业绩证明文件供应商2022年9月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八);9踏勘现场9.1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9.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9.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项目现场,对供货(或施工)现场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9.4如果供应商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可自行进行踏勘,采购人将不再统一组织,费用自理。10.报价10.1报价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合同总价固定。所报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须包含货物、配套软件、知识产权、包装、运输、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保险、人工、税费、运杂、代理费、利润、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引起的相关费用、产品供应期的风险系数等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总和。10.2供应商可对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及说明中的全部货物进行报价,也可对某一包进行报价。但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并保证货物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知识产权,否则,视为报价无效。10.3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10.4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中报价部分(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10.5供应商须按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磋商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0.6供应商须提供分项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大写的金额和小写的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的金额为准;磋商小组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接受并签字确认。若供应商拒绝修正后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10.7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将会被拒绝。10.8若技术要求及说明中未体现“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字样,供应商不允许采用进口产品投标。10.9除供应商须知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报价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报价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10.10未经检验的新产品、试制品不能参加报价。10.11报价币种及外贸代理费用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10.12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有再次报价的机会,但每一次报价均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参与评审及签订合同得所有分项价格,按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同比例下浮。11.响应文件编写11.1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1.2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幅面)。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2.首次响应文件签署★首次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加盖人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及盖章的响应文件无效。13.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响应文件装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磋商保证金(若有)15.1★应缴纳磋商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依法向其提出索赔,供应商应当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5.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6.报价有效期16.1本项目报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人有权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有权收回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应当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1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7.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17.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7.3代理机构不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8.响应文件签收18.1本项目只接受书面形式的响应文件,其他形式的不予接收。18.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9.1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9.2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正式签署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19.3供应商在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会议仪式、磋商、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20.磋商会议仪式20.1本项目磋商会议仪式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会议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未出席磋商会议的供应商,视同为默认磋商会议仪式过程和结果。20.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会同各供应商代表共同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现场宣布检查结果。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20.3经检查无误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如本项目首轮报价公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宣读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公开唱价记录现场签字确认。如本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首轮报价不公开,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20.4现场仪式结束后,代理机构将首次响应文件送至评审现场,并在评审现场拆封首次响应文件。20.5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视情可能会安排(或委托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供应商相关证明材料,核验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磋商小组2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1.2磋商小组具有依据磋商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需对评审结果独立写出评审意见,并承担责任。磋商小组成员若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理由的,视为同意和接受。22.评审原则“公平、公正、择优、效益”为本次采购的基本原则,评审委员会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22.1.客观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2.2.统一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原则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2.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审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2.4.保密性原则:评审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22.5.综合性原则:评审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23.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初步评审24.1初步评审是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24.2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24.3磋商会议仪式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资格审查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行下一步的评审。24.4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没有重大偏离。★24.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报名并取得磋商文件的;(6)报价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7)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8)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以进口产品参与报价的;(10)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报价方案,但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缴纳足额磋商保证金的;(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4.6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名单,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行磋商,并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供多次报价或最终报价。25.磋商与综合评审25.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5.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5.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5.5本竞争性磋商项目有再次报价的机会。本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25.6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终报价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5.7提交最终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25.8节能环保产品的最终价格按照最终总报价与首轮总报价浮动的比例进行同比例调整。26.评审保密要求磋商会议仪式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情况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7.报价不一致时的修正和处理2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报价等主要内容需公开时,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与装订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一致时,以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装订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首轮报价一览表内容与首次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单独密封的两个或以上首轮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两个或多个方案,除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27.2首次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最终总报价与最终报价明细表不一致时,以最终总报价为准,修正最终报价明细表。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7.3供应商应按以上要求接受首次响应文件的修正,修正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供应商不接受以上修正,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28.响应文件的澄清28.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供应商有义务以书面形式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和说明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其为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无效。28.2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29.评审时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29.1中小企业优惠办法29.1.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对未预留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非预留采购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29.1.2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上述小微企业应为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9.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享受上述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29.1.4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但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9.1.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价格优惠政策。29.1.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9.1.7成交、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成交结果公开成交、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29.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政策(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价格或提供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定。监狱企业证明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29.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1)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评标价格参与价格得分的计算及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细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标价格的计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标价格=最终报价×(1—扣除比例);供应商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需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9.4节能环保产品优惠办法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评审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在技术评审项中,分别给予技术评审总分值的4%-8%幅度不等的加分,具体加分比例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评审时,在评审时可以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幅度不等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见采购文件评审办法。29.5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对报价进行扣除后的评审价格仅用于评审过程的报价得分计算或评审价格的比较,不作为最终的成交价格。30.采购项目终止3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本采购项目废止,采购人将视情况另行组织采购或不再采购:(1)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经评审,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30.2供应商出现串标或其他影响采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给采购人、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31.成交公告31.1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2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同一媒体发布成交公告。31.3成交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最终的《分项报价表》,未成交原因说明以及评审专家名单。六、询问和质疑32.询问和质疑32.1供应商认为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条款,或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政府采购合同草案条款内容表述不明确的,可以按本项目采购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电话或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方式相关内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32.5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6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7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2.8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2.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七、授予合同33.成交通知书33.1确定成交结果后,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的网站进行发布,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对未成交者,不再发出《未成交通知书》,以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亦不退还响应文件。3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3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个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八、履约担保35.履约担保35.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除非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明确说明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担保金额见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合同公告36.合同公告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十、相关费用37.相关费用37.1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金额(万元)货物招标费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政府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2.成交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示例:某项目成交金额为546万,计算成交服务费金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546-500)×0.8%=0.368万元合计收费=(1.5+4.4+0.368)×(100-20)%=5.0144(万元)十一、解释权38.解释权38.1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十二、其他其他补充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分办法评分办法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磋商小组成员应对所有通过初步审查并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以下称为合格供应商)进行逐项评分。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如果最终得分相同,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终得分且最终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终得分、最终报价均相同的,且技术指标相当的,由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评分细则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分标准报价部分(30分)报价得分(30分)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报价)×30,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技术部分(64分)技术参数响应情况(35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全部满足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得35分:1.标“△”为重要指标,每存在一处负偏离的扣1分,扣完为止;2.非“△”为次要指标,每存在一处负偏离的扣0.5分,扣完为止。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响应偏离表以及技术白皮书、彩页或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确定最终得分。响应偏离表与证明材料不符的,以证明材料为准;技术偏离表缺项漏项的按负偏离扣分;响应偏离表经磋商小组认定照抄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本项不得分。实施方案(17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实施方案(运输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后期服务方案、应急保障方案、更换调试方案、量体方案等)进行综合打分,内容描述详细全面、切实可行,得17分。每发现一处不完整、有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售后服务方案(12分)1、磋商小组对投标人设备在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方案及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提供方案详细、合理的、能够满足招标人的实际需求的满分9分,每有一处不完善或不合理的在满分基础上减1分,分值减完为止。2、服务响应时间: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后维修响应到达到现场时间:≤12小时得3分,≤24小时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商务部分(6分)样品(3分)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对样品材料、质量、款式设计进行综合评价,满分得3分;每出现一处不满足、瑕疵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样品不得分。业绩(3分)供应商2022年9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在我国境内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1.政策加分以及计算方法1.1给予优采单位加分节能环保加分1.按国家有关节能环保政策执行。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填报,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3.加分幅度: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价格分加分幅度:5%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除外)技术分加分幅度:5%环保价格分加分幅度:5%环保技术分加分幅度:5%说明:(1)供应商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供应商送达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响应文件中的不得分。(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2.1.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及《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给予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2.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标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评审价格=报价×90%,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2.2.2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评审价格扣除情形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附在参与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定;给予符合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价格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评审价格=最终报价*(1-1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装类)项目名称:合同编号:计划编号:采购人:山东师范大学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时间:年月日采购人(全称):山东师范大学供应商(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项目,(项目编号)采购与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供货内容和范围:详见《计划采购与供应设备清单》。二、供货期。三、质量标准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进口产品:人民币(大写),(¥元);报价含外贸代理费,费率为国产产品: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七、付款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政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6)供货清单及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供货,确保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柒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肆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壹份。采购人:(公章)山东师范大学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合同条款1.采购与供应1.1本合同价款最终双方以实际验收的数量结算。1.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的数量为暂定量,供应商按附件1《计划采购与供应货物清单》所列品种和规格供货,最终以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实际数量为准。1.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的计价、结算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1.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的计量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标准另有规定外)。1.5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的单价,指运抵本项目现场指定地点交货综合价,包括加工费、包装费、检测费、装卸费、运输费、税金、供应商合理的利润、管理费、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有关部门缴纳的各项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等供应商履行本合同规定义务的全部价款与费税,除本合同第1.6条规定的因素外,不得因政府政策变动、市场环境改变、税率调整等而调整。1.6本合同全费用综合单价按下列第(1)种办法进行调整。(1)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价格不可调整。(2)具体调价办法:不调整____。2.质量要求2.1供应商应在交货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2.2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货物,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检测中心检验必须符合国标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2.3供应商的货物供应与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2.4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____年。2.5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无条件的向采购人提供缺陷产品的免费维修、更换等服务。针对采购人提出的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3日内指派专人到现场解决,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2.6不论任何原因,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拒绝采购人提出的维修、更换等服务请求,采购人有权自行解决,实际发生的维修或更换等费用,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2.7质量保证期内,如因供应商产品质量导致出现项目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8其他质量要求:见约定。3.供货时间及地点3.1供货及通知方式:3.2供货地点:供应商负责送货至项目现场卸至采购人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4.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4.1数量验收:甲乙双方在交货现场以过磅、点数、检尺等约定方式进行数量验收,采购人应保证货物随到随验。供应商应对在采购人现场的计量数据进行确认。4.2质量验收:(1)进行数量验收的同时,采购人按要求进行尺寸和外观质量验收,尺寸和外观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卸车,否则不得卸车。(2)外观质量符合要求的,采购人及时按规定取样送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或单位进行检测。检测合格视为最终合格。如采购人、或监督单位提出异议,参照有关标准规范,结合现场情况解决,供应商必须满足上述三方的有关质量的意见。(3)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开具签收单作为最终结算依据。(4)抽检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不代表供应商供应产品全部合格,如因供应商产品问题造成采购人供货期、质量、劳务等损失,全部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外观及检验不合格的货物,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维修、更换,并承担本次的检测费用,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6)其他:现场现货检验,采购人如有异议3日内提出,供应商24小时内负责处理。4.3标的物所有权自卸货完毕时起转移,但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换。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1安全文明施工5.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_。5.1.2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_。5.1.3供应商负责在货物供货、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整个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货物的安全。供货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和其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方必须为现场服务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自行承担。本项目需特殊防护的内容:针对施工现场情况及迎检等需要,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费用自行承担。以上和服装招标没关系6.预付款6.1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6.2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7.货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采购人开具结算100%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7.3货款支付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7.4其他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资金不到位的,致使采购人不能按合同付款,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若供应商不按要求开立银行账户,导致货款或项目款延期支付,采购人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供应商不得因此停止合同的履行。8.合同变更8.1由于项目变更,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合同变更,供应商应予以接受。甲乙双方共同修订的合同条款,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8.2根据项目需要,采购人对所采购货物的数量和送货时间如有变更,及时书面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按变更后的数量和送货时间供货,新增或减少的货物价格不变。9.双方责任9.1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采购人收货代表:,联系电话:,。供应商交货代表:,联系电话:,。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货物顺利交接。9.2供应商应将货物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2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9.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所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9.4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货物(标的物)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褪色等措施。9.5装箱单应注明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9.6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9.7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9.8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货物,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货物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9.9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9.10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的技术文件,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9.11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9.12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9.14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10.违约与赔偿10.1除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其他不论任何原因,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货物,供应商若不能按规定期限送至采购人指定现场存货地点,采购人向供应商收取逾期运达货物总额(含增值税)每日0.5%的违约金,并有权因供应商违约终止合同。10.2对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货物,采购人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发现供应商所供货物不符合要求,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予以接受。10.3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的货物,在规定质量保证期限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出索赔,供应商应按下列条款向采购人赔偿:(1)同意采购人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预付货款返还采购人。(2)承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货货物所需的其它费用。(3)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人遭受损失,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4)更换或修理有缺陷的货物,以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性能,供应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承担采购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同时相应延长被更换或修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0.4采购人提出索赔通知后,供应商应在28日内答复,如果在28日内未答复,视为供应商已接受该索赔,同时采购人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0.5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增值税发票,供应商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货物品类、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因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等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重新开具发票,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因供应商开具发票不及时给采购人造成无法及时认证、抵扣发票等情形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供应商不得擅自作废或冲红已向采购人提供的发票,否则供应商须按发票金额(含增值税)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向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10.6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足额足量供应货物,对采购人造成影响达3天及以上,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择供应商,由此造成的一\n购买文件登记表\n\n\n\n\n\n\n\n\n\n\n\n\n项目名称:\n\n\n\n\n\n\n\n\n\n\n\n\n项目编号:\n\n\n\n\n\n\n\n\n\n\n\n\n供应商名称\n社会信用代码\n法定代表人姓名\n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n被授权人姓名\n被授权人身份证号\n包号\n(如有)\n联系方式\n汇款方式\n邮箱\n供应商有效通信地址\n报名时间\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注:\n1、本表无需打印盖章,请发送Excel版本\n2、汇款方式请备注汇款人名称\n\n\n\n\n\n\n\n\n\n\n\n\n\n\n\n\n\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育学院运动服装涉及「招标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